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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漢書卷四 孝和孝殤帝紀 第四


  孝和皇帝諱□,[一]肅宗第四子也。母梁貴人,為竇皇后所譖,憂卒,竇後養帝以為己子。建初七年,立為皇太子。

  注[一]謚法曰:「不剛不柔曰和。」伏侯古今注曰:「□之字曰始。□音兆」臣賢案:許慎說文「□音大可反,上諱也」。但伏侯、許慎並漢時人,而帝諱不同,蓋應別有所據。

  章和二年二月壬辰,即皇帝位,年十歲。尊皇后曰皇太后,太后臨朝。

  三月丁酉,改淮陽為陳國,[一]楚郡為彭城國,[二]西平□汝南郡,[三]六安復為廬江郡。[四]遺詔徙西平王羨為陳王,六安王恭為彭城王。

  注[一]今陳州。

  注[二]今徐州。

  注[三]西平,縣,故柏子國也。在今豫州吳房縣西北。

  注[四]即今廬州廬江縣西故舒城是。

  癸卯,葬孝章皇帝於敬陵。[一]

  注[一]在洛陽城東南三十九里。古今注曰:「陵週三百步,高六丈二尺。」

  庚戌,皇太后詔曰:「先帝以明聖,奉承祖宗至德要道,天下清靜,庶事咸寧。

  今皇帝以幼年,煢煢在疚,[一]朕且佐助聽政。外有大國賢王並為蕃屏,內有公卿大夫統理本朝,恭己受成,夫何憂哉![二]然守文之際,必有內輔以參聽斷。侍中憲,朕之元兄,行能兼備,忠孝尤篤,先帝所器,親受遺詔,當以舊典輔斯職焉。憲固執謙讓,節不可奪。今供養兩宮,[三]宿□左右,厥事已重,亦不可復勞以政事。故太尉鄧彪,元功之族,三讓彌高,[四]海內歸仁,為腢賢首,先帝□表,欲以崇化。今彪聰明康強,可謂老成黃耇矣。[五]其以彪為太傅,賜爵關內侯,錄尚書事,百官總己以聽,[六]朕庶幾得專心內位。於戲!

  腢公其勉率百僚,各修厥職,愛養元元,綏以中和,稱朕意焉。」

  注[一]疚,病也。殺煢然在憂病之中也。「煢」或作「嬛」。詩周頌云:「嬛嬛在疚。」

  注[二]孔子曰:「舜何為哉?恭己正南面而已。」尚書曰:「予小子垂拱仰成。」

  注[三]兩宮謂帝宮、太后宮。

  注[四]元功謂高密侯禹也。彪父邯,中興初有功,封鄳侯。父卒,彪讓國異母弟鳳。論語孔子曰:「太伯三以天下讓,民無得而稱焉。」鄭玄注云:「太伯,周太王之長子,欲讓其弟季歷。太王有疾,太伯因適吳、越採藥,太王薨而不返,季歷為喪主,一讓也。季歷赴之,不來奔喪,二讓也。終喪之後,遂斷髮文身,三讓也。」彪讓封弟,故以比之。鄳音莫杏反。

  注[五]老成言老而有成德也。詩大雅曰:「雖無老成人。」黃謂發落更生黃者。

  耇亦老也。詩序曰:「外尊事黃耇。」

  注[六]古者君在諒闇,百官總己之職事以聽於頤宰。錄尚書事則頤宰之任也。

  辛酉,有司上奏:「孝章皇帝崇弘鴻業,德化普洽,垂意黎民,留念稼穡。文加殊俗,武暢方表,界惟人面,無思不服。巍巍蕩蕩,莫與比隆。[一]周頌曰:『於穆清廟,肅雝顯相。』[二]請上尊廟曰肅宗,共進武德之舞。」制曰:「可。」

  注[一]「巍巍乎其有成功,蕩蕩乎人無能名焉。」孔子美帝堯之詞,見論語。

  注[二]清廟,文王廟也。於穆,歎美之詞,言助祭者禮儀敬且和也。

  癸亥,陳王羨、彭城王恭、樂成王黨、下邳王衍、梁王暢始就國。[一]

  注[一]建初三年,章帝不忍與諸王乖離,皆留京師,今遣之國。

  夏四月丙子,謁高廟。丁丑,謁世祖廟。

  戊寅,詔曰:「昔孝武皇帝致誅胡、越,故權收鹽鐵之利,[一]以奉師旅之費。

  自中興以來,匈奴未賓,永平末年,復修征伐。先帝即位,務休力役,然猶深思遠慮,安不忘危,探觀舊典,復收鹽鐵,欲以防備不虞,寧安邊境。而吏多不良,動失其便,以違上意。先帝恨之,故遺戒郡國罷鹽鐵之禁,縱民煮鑄,入稅縣官如故事。[二]其申□刺史、二千石,奉順聖旨,勉弘德化,佈告天下,使明知朕意。」

  注[一]武帝使孔僅、東郭咸陽乘傳舉行天下鹽鐵,作官府收利,私家更不得鑄鐵煮鹽。

  注[二]前書音義曰:「縣官謂天子。」

  五月,京師旱。詔長樂少府桓郁侍講禁中。[一]

  注[一]長樂宮之少府也。郁,桓榮子也。

  冬十月乙亥,以侍中竇憲為車騎將軍,伐北匈奴。

  安息國遣使獻師子、扶拔。[一]

  注[一]扶拔,解見章紀。

  永元元年春三月甲辰,初令郎官詔除者得占丞、尉,以比秩為真。[一]

  注[一]漢官儀曰:「羽林郎出補三百石丞、尉自佔。丞、尉小縣*(丞尉)*三百石,其次四百石,比秩為真,皆所以優之。」

  夏六月,車騎將軍竇憲出雞鹿塞,[一]度遼將軍鄧鴻出*(棝)**[稒]*陽塞,[二]

  南單于出滿夷谷,[三]與北匈奴戰於稽落山,大破之,追至*(和)**[私]*渠*(北)**[比]*鞮海。竇憲遂登燕然山,刻石勒功而還。北單于遣弟右溫禺鞮王[四]

  奉奏貢獻。

  注[一]今在朔方窳渾縣北。闞駰十三州志云:「窳渾縣有大道,西北出雞鹿塞。」

  窳音羊主反。

  注[二]*(棝)**[稒]*陽,縣,屬*(九)**[五]*原郡,故城在今勝州銀城縣界。

  *(棝)**[稒]*音固。

  注[三]滿夷谷,闕。

  注[四]鞮音丁兮反。

  秋七月乙未,會稽山崩。

  閏月丙子,詔曰:「匈奴背叛,為害久遠。賴祖宗之靈,師克有捷,丑虜破碎,遂掃厥庭,[一]役不再籍,[二]萬里清蕩,非朕小子眇身所能克堪。有司其案舊典,告類薦功,以章休烈。」[三]

  注[一]詩曰:「仍執丑虜。」庭謂單于所常居也。

  注[二]猶言不籍再舉。

  注[三]類,祭天也。書曰:「類於上帝。」薦,進也,以功進告於天。

  九月庚申,以車騎將軍竇憲為大將軍,以中郎將劉尚為車騎將軍。

  冬十月,令郡國□刑輸作軍營。其徙出塞者,刑雖未竟,皆免歸田裡。

  庚子,阜陵王延薨。

  是歲,郡國九大水。

  二年春正月丁丑,大赦天下。

  二月壬午,日有食之。[一]

  注[一]東觀記曰:「史官不覺,涿郡言之。」

  己亥,復置西河、上郡屬國都尉官。[一]

  注[一]前書西河郡美稷縣、上郡龜茲縣並有屬國都尉,其秩比二千石。十三州志曰:「典屬國,武帝置,掌納匈奴降者也,哀帝省並大鴻臚。」故今復置之。

  夏五月庚戌,分太山為濟北國,分樂成、涿郡、勃海為河閒國。丙辰,封皇弟壽為濟北王,開為河閒王,淑為城陽王,紹封故淮陽王□子側為常山王。賜公卿以下至佐史錢布各有差。

  己未,遣副校尉閻盤討北匈奴,取伊吾盧地。

  丁卯,紹封故齊王晃子無忌為齊王,北海王睦子威為北海王。

  車師前後王並遣子入侍。[一]

  注[一]車師有後王、前王,前王即後王之子,其庭相去五百里。

  月氏國遣兵攻西域長史班超,超擊降之。

  六月辛卯,中山王焉薨。

  秋七月乙卯,大將軍竇憲出屯涼州。九月,北匈奴遣使稱臣。

  冬十月,遣行中郎將班固報命南單于。遣左谷蠡王師子[一]出雞鹿塞,擊北匈奴於河雲北,大破之。

  注[一]左谷蠡,匈奴王號,師子其名也。谷音鹿。蠡音離。

  三年春正月甲子,皇帝加元服,[一]賜諸侯王、公、將軍、特進、[二]中二千石、列侯、宗室子孫在京師奉朝請者黃金,[三]將、大夫、郎吏、從官帛。[四]

  賜民爵及粟帛各有差,大酺五日。郡國中都官系囚死罪贖縑,至司寇及亡命,各有差。庚辰,賜京師民酺,布兩戶共一匹。

  注[一]元,首也。謂加冠於首。儀禮:「冠者先筮日,後筮賓。」東觀記曰:「時太后詔袁安為賓,賜束帛、乘馬。」

  注[二]漢官儀曰:「諸侯功德優盛,朝廷所敬異者,賜位特進,在三公下。」

  注[三]奉朝請,無員,三公、外戚、宗室、諸侯多奉朝請。漢律:「春曰朝,秋曰請。」

  注[四]將謂五官及左右郎將也。大夫謂光祿、太中、中散、諫議大夫也。十三州志曰:「大夫皆掌顧問、應對、言議。夫之言扶也,言能扶持君父也。」

  二月,大將軍竇憲遣左校尉耿夔出居延塞,[一]圍北單于於金微山,大破之,獲其母閼氏。[二]

  注[一]居延,縣,屬張掖郡,居延澤在東北。武帝使伏波將軍路博德築遮虜障於居延城。

  注[二]閼氏,匈奴後之號也,音焉支。

  夏六月辛卯,尊皇太后母比陽公主[一]為長公主。

  注[一]東海恭王強女。

  辛丑,阜陵王種薨。[一]

  注[一]阜陵王延之子。

  冬十月癸未,行幸長安。詔曰:「北狄破滅,名王仍降,[一]西域諸國,納質內附,豈非祖宗迪哲重光之鴻烈歟?[二]寤寐歎息,想望舊京。其賜行所過二千石長吏已下及三老、官屬錢帛,各有差;□、寡、孤、獨、篤□、貧不能自存者粟,人三斛。」

  注[一]仍,頻也。

  注[二]迪,蹈也。言由祖宗蹈履明智,有重光累聖之德,成此大業也。書曰「茲四人迪哲」,又曰「宣重光」也。

  十一月癸卯,祠高廟,遂有事十一陵。詔曰:「高祖功臣,蕭、曹為首,有傳世不絕之義。曹相國後容城侯無嗣。朕望長陵東門,見二臣之□,[一]循其遠節,每有感焉。忠義獲寵,古今所同。可遣使者以中牢祠,大鴻臚求近親宜為嗣者,須景風紹封,以章厥功。」[二]

  注[一]東觀記曰:「蕭何墓在長陵東司馬門道北百步。」廟記云:「曹參頤在長陵旁道北,近蕭何頤。」

  注[二]續漢志曰:「大鴻臚掌封拜諸侯及其嗣。」春秋考異郵曰:「夏至四十五日,景風至,則封有功也。」

  十二月,復置西域都護、騎都尉、戊己校尉官。

  庚辰,至自長安,減□刑徒從駕者刑五月。

  四年春正月,北匈奴右谷蠡王於除鞬自立為單于,款塞乞降。[一]遣大將軍左校尉耿夔授璽綬。[二]

  注[一]於除鞬,其名也。鞬音九言反。

  注[二]東觀記曰:「賜玉具□,羽蓋車一駟,中郎將持節□護焉。」

  三月癸丑,司徒袁安薨。閏月丁丑,太常丁鴻為司徒。

  夏四月丙辰,大將軍竇憲還至京師。

  六月戊戌朔,日有食之。丙辰,郡國十三地震。

  竇憲潛圖弒逆。庚申,幸北宮。詔收捕憲黨射聲校尉郭璜,[一]璜子侍中舉,衛尉鄧□,□弟步兵校尉磊,皆下獄死。使謁者僕射[二]收憲大將軍印綬,遣憲及弟篤、景就國,到皆自殺。

  注[一]郭況子也。東觀記*(曰)*「璜」作「霖」,音同。

  注[二]續漢書曰「謁者僕射一人,秩千石,為謁者台率,主謁者。天子出,奉引」也。

  是夏,旱,蝗。

  秋七月己丑,太尉宋由坐黨憲自殺。

  八月辛亥,司空任隗薨。[一]

  注[一]任光子也。

  癸丑,大司農尹睦為太尉,錄尚書事。[一]

  注[一]錄謂總領之也。錄尚書自牟融始也。

  丁巳,賜公卿以下至佐史錢谷各有差。

  冬十月己亥,宗正劉方為司空。

  十二月壬辰,詔:「今年郡國秋稼為旱蝗所傷,其什四以上勿收田租、芻□;有不滿者,以實除之。」[一]

  注[一]所損十不滿四者,以見損除也。

  武陵零陵澧中蠻叛。燒當羌寇金城。

  五年春正月乙亥,宗祀五帝於明堂,遂登靈台,望雲物。大赦天下。

  戊子,千乘王伉薨。

  辛卯,封皇弟萬歲為廣宗王。[一]

  注[一]廣宗,縣名,今貝州宗城縣。隋□帝諱廣,故改為宗城。

  二月戊戌,詔有司省減內外廄及涼州諸苑馬。[一]自京師離宮果園上林廣成囿悉以假貧民,恣得采捕,不收其稅。

  注[一]說文曰:「廄,馬捨也。」漢官儀曰:「未央大廄,長樂、承華等廄令,皆秩六百石。」又云:「牧師諸菀三十六所,分置西北邊,分養馬三十萬頭。」

  丁未,詔曰:「去年秋麥入少,恐民食不足。其上尤貧不能自給者戶口人數。往者郡國上貧民,以衣履釜□為貲,而豪右得其饒利。[一]詔書實核,[二]欲有以益之,而長吏不能躬親,反更徵召會聚,令失農作,愁擾百姓。若復有犯者,二千石先坐。」

  注[一]□音尋。方言曰:「甑,自關而東謂之□。」貧人既計釜甑以為資財,懼於役重,多即賣之,以避科稅。豪富之家乘賤買,故得其饒利。

  注[二]說文云:「核,考實事也。」

  甲寅,太傅鄧彪薨。

  戊午,隴西地震。

  三月戊子,詔曰:「選舉良才,為政之本。科別行能,必由鄉曲。[一]而郡國舉吏,不加簡擇,故先帝明□在所,令試之以職,乃得充選。[二]又德行尤異,不須經職者,別署狀上。而宣佈以來,出入九年,二千石曾不承奉,恣心從好,司隸、刺史訖無糾察。[三]今新蒙赦令,且復申□,後有犯者,顯明其罰。在位不以選舉為憂,督察不以發覺為負,[四]非獨州郡也。是以庶官多非其人。

  下民被奸邪之傷,由法不行故也。」

  注[一]周禮:「鄉大夫掌其鄉之政教,考其德行,察其道蓺,三年而舉賢能者於王。」

  注[二]漢官儀曰:「建初八年十二月己未,詔書辟士四科:一曰德行高妙,志節清白;二曰經明行修,能任博士;三曰明曉法律,足以決疑,能案章覆問,文任御史;四曰剛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照奸,勇足決斷,才任三輔令。皆存孝悌清公之行。自今已後,審四科辟召,及刺史、二千石察舉茂才尤異孝廉吏,務實校試以職。有非其人,不習曹事,正舉者故不以實法。」

  注[三]訖,竟也。

  注[四]負亦憂也。

  庚寅,遣使者分行貧民,舉實流□,[一]開倉賑稟三十餘郡。

  注[一]□,散也。流散者舉案其實而給之。

  夏四月壬子,封阜陵王種兄魴為阜陵王。[一]

  注[一]種無嗣,故以魴襲也。

  六月丁酉,郡國三雨雹。[一]

  注[一]東觀記曰:「大如鴈子。」

  秋九月辛酉,廣宗王萬歲薨,無子,國除。

  匈奴單于於除鞬叛,遣中郎將任尚討滅之。

  壬午,令郡縣勸民蓄蔬食以助五穀。[一]其官有陂池,令得採取,勿收假稅二歲。[二]

  注[一]蓄,積也。

  注[二]假猶租賃。

  冬十月辛未,太尉尹睦薨。[一]十一月乙丑,太僕張酺為太尉。

  注[一]漢官儀曰:「睦字伯師,鞏人。」

  是歲,武陵郡兵破叛蠻,降之。護羌校尉貫友討燒當羌,羌乃遁去。南單于安國叛,骨都侯喜斬之。

  六年春正月,永昌徼外夷遣使譯獻犀牛、大象。

  己卯,司徒丁鴻薨。

  二月乙未,遣謁者分行稟貸三河、兗、冀、青州貧民。

  許*[陽]*侯馬光自殺。[一]

  注[一]東觀記曰:「光前坐黨附竇憲,歸國,為憲客奴所誣告,乃自殺。」

  丁未,司空劉方為司徒,太常張奮為司空。

  三月庚寅,詔流民所過郡國皆實稟之,其有販賣者勿出租稅,[一]又欲就賤還歸者,復一歲田租、更賦。[二]

  注[一]漢循周法,商賈有稅,流人販賣,故鄉免之。

  注[二]復音福。

  丙寅,詔曰:「朕以眇末,承奉鴻烈。陰陽不和,水旱違度,濟河之域,凶饉流亡,[一]而未獲忠言至謀,所以匡救之策。寤寐永歎,用思孔疚。[二]惟官人不得於上,黎民不安於下,有司不念寬和,而競為苛刻,覆案不急,以妨民事,[三]甚非所以上當天心,下濟元元也。思得忠良之士,以輔朕之不逮。其令三公、中二千石、二千石、內郡守相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之士各一人。昭巖穴,披幽隱,遣詣公車,[四]朕將悉聽焉。」帝乃親臨策問,選補郎吏。

  注[一]尚書曰「濟河惟兗州」,言東南據濟,西北距河。

  注[二]孔,甚也。疚,病也。詩云:「憂心孔疚。」

  注[三]不急謂非要。

  注[四]前書音義曰:「公車,署名也,公車所在,故以名焉。」漢官儀曰:「公車令一人,秩六百石,掌殿門。諸上書詣闕下者,皆集奏之;凡所徵召,亦總領之。」

  夏四月,蜀郡徼外羌率種人遣使內附。

  五月,城陽王淑薨。無子,國除。[一]

  注[一]章帝子也。

  六月己酉,初令伏閉盡日。[一]

  注[一]漢官舊儀曰:「伏日萬鬼行,故盡日閉,不干它事。」

  秋七月,京師旱。詔中都官徒各除半刑,□其未竟,五月已下皆免遣。丁巳,幸洛陽寺,[一]錄囚徒,舉冤獄。收洛陽令下獄抵罪,司隸校尉、河南尹皆左降。未及還宮而澍雨。

  注[一]寺,官捨也。風俗通云:「寺,嗣也。理事之吏,嗣續於其中。」

  西域都護班超大破焉耆、尉犁,斬其王。自是西域降服,納質者五十餘國。

  南單于安國從弟子逢侯率叛胡亡出塞。九月癸丑,以光祿勳鄧鴻行車騎將軍事,與越騎校尉馮柱、行度遼將軍朱徽、使匈奴中郎將杜崇討之。冬十一月,護烏桓校尉任尚率烏桓、鮮卑,大破逢侯,[一]馮柱遣兵追擊。復*[破]*之。

  注[一]闞駰十三州志曰:「護烏丸,擁節,秩比二千石,武帝置,以護內附烏丸,既而並於匈奴中郎將。中興初,班彪上言宜復此官,以招附東胡,乃復更置焉。」

  詔以勃海郡屬冀州。

  武陵漊中蠻叛,郡兵討平之。

  七年春正月,行車騎將軍鄧鴻、度遼將軍朱徽、中郎將杜崇皆下獄死。[一]

  注[一]時南單于安國與崇不相平,乃上書告崇。崇令斷其章,緣此驚叛,安國卒見殺。帝后知之,皆征下獄。

  夏四月辛亥朔,日有食之。帝引見公卿問得失,令將、大夫、御史、謁者、博士、議郎、郎官會廷中,各言封事。[一]詔曰:「元首不明,化流無良,政失於民,□見於天。[二]深惟庶事,五教在寬,是以舊典因孝廉之舉,以求其人。[三]

  有司詳選郎官寬博有謀才任典城者三十人。」[四]既而悉以所選郎出補長、相。

  [五]

  注[一]十三州志曰:「侍御史,周官,即柱下史。秩六百石,掌注記言行,糾諸不法,員十五人。出有所案,則稱使者焉。謁者,秦官也。員七十人,皆選孝廉年未五十,曉解儐贊者。歲盡拜縣令、長*(史)*及都官府丞、長史。博士,秦官。博通古今,秩皆六百石。孝武初置五經博士,後稍增至十四員。取聰明威重者一人為祭酒,主領焉。議郎、郎官,皆秦官也。□無所掌,秩六百石或四百石。」

  注[二]□,譴責也。禮曰:「陽事不得,□見於天,日為之食。」

  注[三]武帝元光元年,董仲舒初開其議,詔郡國舉孝廉各一人。

  注[四]任,堪也,音仁林反。

  注[五]長,縣長;相,侯相也。十三州志云:「縣為侯邑,則令、長為相,秩隨令、長本秩。」

  五月辛卯,改千乘國為樂安國。[一]

  注[一]千乘故城在今淄州高苑縣北。樂安故城在今青州博昌縣南。

  六月丙寅,沛王定薨。

  秋七月乙巳,易陽地裂。[一]九月癸卯,京師地震。

  注[一]易陽,縣,在易水之陽,今易州也。

  八年春二月己丑,立貴人陰氏為皇后。賜天下男子爵,人二級,三老、孝悌、力田三級,民無名數及流民欲佔者一級;□、寡、孤、獨、篤□、貧不能自存者粟,人五斛。

  夏四月癸亥,樂成王黨薨。

  甲子,詔賑貸并州四郡貧民。

  五月,河內、陳留蝗。

  南匈奴右溫禺犢王叛,為寇。秋七月,行度遼將軍龐奮、越騎校尉馮柱追討之,斬右溫禺犢王。

  車師後王叛,擊其前王。

  八月辛酉,飲酎。詔郡國中都官系囚減死一等,詣敦煌戍。其犯大逆,募下蠶室;其女子宮。自死罪已下,至司寇及亡命者入贖,各有差。

  九月,京師蝗。吏民言事者,多歸責有司。詔曰:「蝗蟲之異,殆不虛生,[一]

  萬方有罪,在予一人,而言事者專咎自下,非助我者也。朕寤寐恫鄉,思弭憂釁。[二]昔楚嚴無□而懼,[三]成王出郊而反風。[四]將何以匡朕不逮,以塞□變?百僚師尹勉修厥職,刺史、二千石詳刑辟,理冤虐,恤□寡,鄉孤弱,思惟致□興蝗之咎。」

  注[一]禮記月令曰:「孟夏行春令,則蝗蟲為□。」洪範五行傳曰:「貪利傷人,則蝗蟲損稼。」

  注[二]尚書曰:「恫鄉乃身。」孔安國注曰:「恫,痛也。鄉,病也。言如痛病在身,欲除之也。」鄉音古頑反。

  注[三]解見明紀。

  注[四]成王疑周公,天乃大風,禾則盡偃;王乃出郊祭,天乃反風起禾。事見尚書。

  庚子,復置廣陽郡。[一]

  注[一]高帝時燕國也,昭帝元鳳元年為廣陽郡,宣帝本始元年更為國也。

  冬十月乙丑,北海王威有罪自殺。[一]

  注[一]北海,郡,今青州縣。

  十二月辛亥,陳王羨薨。

  丁巳,南宮宣室殿火。

  九年春正月,永昌徼外蠻夷及撣國重譯奉貢。[一]

  注[一]撣音□。東觀記作「□」,俗本以「禪」字相類或作「禪」者,誤也。說文曰:「譯,傳四夷之語也。」

  三月庚辰,隴西地震。

  癸巳,濟南王康薨。

  西域長史王林擊車師後王,斬之。

  夏四月丁卯,封樂成王黨子巡為樂成王。

  六月,蝗、旱。戊辰,詔:「今年秋稼為蝗蟲所傷,皆勿收租、更、芻□;若有所損失,以實除之,余當收租者亦半入。其山林饒利,陂池漁采,以贍元元,勿收假稅。」秋七月,蝗蟲飛過京師。

  八月,鮮卑寇肥如,[一]遼東太守祭參下獄死。[二]

  注[一]肥如,縣,屬遼西郡。前書音義曰:「肥子奔燕,封於此。」今平州也。

  注[二]東觀記曰:「鮮卑千餘騎攻肥如城,殺略吏人,祭參坐沮敗,下獄誅。」

  閏月辛巳,皇太后竇氏崩。丙申,葬章德皇后。

  燒當羌寇隴西,殺長吏,遣行征西將軍劉尚、越騎校尉趙世等討破之。

  九月庚申,司徒劉方策免,自殺。

  甲子,追尊皇妣梁貴人為皇太后。冬十月乙酉,改葬恭懷梁皇后於西陵。[一]

  注[一]謚法曰:「正德美容曰恭,執義揚善曰懷。」東觀記曰:「改殯承光宮,儀比敬園。初,後葬有闕,竇後崩後,乃議改葬。」

  十一月癸卯,光祿勳河南呂蓋為司徒。[一]十二月丙寅,司空張奮罷。壬申,太僕韓稜為司空。

  注[一]蓋字君上,宛陵人也。

  己丑,復置若盧獄官。[一]

  注[一]前書曰,若盧獄屬少府。漢舊儀曰「主鞫將相大臣」也。

  十年春三月壬戌,詔曰:「堤防溝渠,所以順助地理,通利壅塞。[一]今廢慢懈□,不以為負。刺史、二千石其隨宜疏導。勿因緣妄發,以為煩擾,將顯行其罰。」

  注[一]禮記月令曰:「季春之月,修利堤防,導達溝瀆,開通道路,無有障塞。」

  夏五月,京師大水。[一]

  注[一]東觀記曰:「京師大雨,南山水流出至東郊,壞人廬舍。」

  秋七月己巳,司空韓稜薨。八月丙子,太常太山巢堪為司空。[一]

  注[一]堪字次郎,太山南城人。

  九月庚戌,復置廩犧官。[一]

  注[一]漢官儀曰「廩犧令一人,秩六百石」也。

  冬十月,五州雨水。

  十二月,燒當羌豪迷唐等率種人詣闕貢獻。

  戊寅、梁王暢薨。

  十一年春二月,遣使循行郡國,稟貸被□害不能自存者,令得漁采山林池澤,不收假稅。

  丙午,詔郡國中都官徒及篤□老小女徒各除半刑,其未竟三月者,皆免歸田裡。

  夏四月丙寅,大赦天下。

  己巳,復置右校尉官。[一]

  注[一]東觀記曰:「置在西河鵠澤縣。」

  秋七月辛卯,詔曰:「吏民踰僭,厚死傷生,是以舊令節之制度。頃者貴戚近親,百僚師尹,莫肯率從,有司不舉,怠放日甚。又商賈小民,或忘法禁,奇巧靡貨,流積公行。其在位犯者,當先舉正。巿道小民,但且申明憲綱,勿因科令,加虐羸弱。」

  十二年春二月,旄牛徼外白狼、貗薄夷率種人內屬。[一]

  注[一]闞駰十三州志曰:「旄牛縣屬蜀郡。」前書曰,旄牛所出,歲貢其尾,以為節旄。

  詔貸被□諸郡民種糧。賜下貧、□、寡、孤、獨、不能自存者,及郡國流民,聽入陂池漁采,以助蔬食。

  三月丙申,詔曰:「比年不登,百姓虛匱。[一]京師去冬無宿雪,[二]今春無澍雨,黎民流離,困於道路。朕痛心疾首,靡知所濟。『瞻仰昊天,何辜今人?』[三]三公朕之腹心,而未獲承天安民之策。數詔有司,務擇良吏。今猶不改,競為苛暴,侵愁小民,以求虛名,委任下吏,假埶行邪。是以令下而奸生,禁至而詐起。[四]巧法析律,飾文增辭,[五]貨行於言,罪成乎手,朕甚病焉,公卿不思助明好惡,將何以救其咎罰?咎罰既至,復令□及小民。若上下同心,庶或有瘳。其賜天下男子爵,人二級,三老、孝悌、力田三級,民無名數及流民欲佔者人一級;□、寡、孤、獨、篤□、貧不能自存者粟,人三斛。」

  注[一]匱,乏也。

  注[二]以其經冬,故言宿也。

  注[三]詩大雅周宣王遇旱之詩。言今人何罪,而天令饑饉乎?

  注[四]董仲舒曰:「法出而奸生,令下而詐起。」

  注[五]禮記王制曰「析言破律」也。

  壬子,賜博士員弟子在太學者布,人三匹。[一]

  注[一]武帝時置博士弟子,太常擇人年十八以上,儀狀端正者補焉。昭帝增員滿百人,宣帝倍之,元帝更設員千人,成帝更增員三千人。

  夏四月,日南象林蠻夷反,[一]郡兵討破之。

  注[一]象林,縣,屬日南郡,今鬱林州。

  閏月,脤貸敦煌、張掖、五原民下貧者谷。

  戊辰,賑歸山崩。[一]

  注[一]秭歸,縣,屬南郡,古之夔國,今歸州也。袁山松曰:「屈原此縣人,既被流放,忽然蹔歸,其姊亦來,因名其地為秭歸。」秭亦姊也。東觀記曰:「秭歸山高四百餘丈,崩填溪水,厭殺百餘人。」

  六月,舞陽大水,賜被水□尤貧者谷,人三斛。

  秋七月辛亥朔,日有食之。

  九月戊午,太尉張酺免。丙寅,大司農張禹為太尉。

  冬十一月,西域蒙奇、兜勒二國遣使內附,賜其王金印紫綬。

  是歲,燒當羌復叛。

  十三年春正月丁丑,帝幸東觀,覽書林,閱篇籍,博選術蓺之士以充其官。

  二月,任城王尚薨。

  丙午,賑貸張掖、居延、朔方、日南貧民及孤、寡、羸弱不能自存者。

  秋八月,詔象林民失農桑業者,賑貸種糧,稟賜下貧谷食。

  己亥,北宮盛饌門閣火。

  護羌校尉周鮪擊燒當羌,破之。

  荊州雨水。九月壬子,詔曰:「荊州比歲不節,今茲淫水為害,[一]余雖頗登,而多不均浹,[二]深惟四民農食之本,慘然懷矜。其令天下半入今年田租、芻□;有宜以實除者,如故事。貧民假種食,皆勿收責。」

  注[一]淮南子曰:「女媧積蘆灰以止淫水。」高誘注云:「平地出水為淫水。」

  注[二]浹,洽。

  冬十一月,安息國遣使獻師子及條枝大爵。[一]

  注[一]西域傳曰:「安息國居和犢城,去洛陽二萬五千里。條枝國臨西海,出師子、大雀。」郭義恭廣志曰:「大爵,頸及身膺蹄都似橐駝,舉頭高八九尺,張翅丈餘,食大麥,其卵如甕,即今之駝鳥也。」

  丙辰,詔曰:「幽、□、涼州戶口率少,邊役觿劇,束修良吏,進仕路狹。撫接夷狄,以人為本。其令緣邊郡口十萬以上歲舉孝廉一人,不滿十萬二歲舉一人,五萬以下三歲舉一人。」

  鮮卑寇右北平,遂入漁陽,漁陽太守擊破之。

  戊辰,司徒呂蓋罷。十二月丁丑,光祿勳魯恭為司徒。

  辛卯,巫蠻叛,寇南郡。[一]

  注[一]巫,縣,屬南郡,故城在今夔州巫山縣也。

  十四年春二月乙卯,東海王政薨。

  繕修故西海郡,[一]徙金城西部都尉以戍之。

  注[一]平帝時金城塞外羌獻地,以為西海郡也。光武建武中省金城入隴西郡,至是復繕修之。金城即今蘭州縣也。

  三月戊辰,臨辟雍,饗射,大赦天下。

  夏四月,遣使者督荊州兵討巫蠻,破降之。

  庚辰,賑貸張掖、居延、敦煌、五原、漢陽、會稽流民下貧谷,各有差。

  五月丁未,初置象林將兵長史官。[一]

  注[一]闞駰十三州志曰:「將兵長史居在日南郡,又有將兵司馬,去雒陽九千六百三十里。」

  六月辛卯,廢皇后陰氏,後父特進綱自殺。

  秋七月甲寅,詔復象林縣更賦、田租、芻□二歲。

  壬子,常山王側薨。

  是秋,三州雨水。冬十月甲申,詔:「兗、豫、荊州今年水雨淫過,多傷農功。

  其令被害什四以上皆半入田租、芻□;其不滿者,以實除之。」

  辛卯,立貴人鄧氏為皇后。

  丁酉,司空巢堪罷。十一月癸卯,大司農徐防為司空。

  是歲,初復郡國上計補郎官。[一]

  注[一]上計,今計吏也。前書音義曰:「舊制,使郡丞奉歲計,武帝元朔中令郡國舉孝廉各一人與計偕,拜為郎中。」中廢,今復之。

  十五年春閏月乙未,詔流民欲還歸本而無糧食者,過所實稟之,疾病加致醫藥;

  其不欲還歸者,勿強。

  二月,詔稟貸穎川、汝南、陳留、江夏、梁國、敦煌貧民。[一]

  注[一]前書音義曰:「陳留本鄭邑也,後為陳所並,故曰陳留。」今汴州縣也。

  江夏郡,高帝置。沔水自江別至南郡華容為夏水,過郡入江,故曰江夏。

  夏四月甲子晦,日有食之。五月戊寅,南陽大風。

  六月,詔令百姓□寡漁采陂池,勿收假稅二歲。

  秋七月丙寅,濟南王錯薨。[一]

  注[一]錯音七故反。

  復置涿郡故安鐵官[一]。

  注[一]續漢書曰:「其郡縣有鹽官、鐵官者,隨事廣狹,置令、長及丞,秩次皆如縣也。」

  九月壬午,南巡狩,清河王慶、濟北王壽、河閒王開並從。賜所過二千石長吏以下、三老、官屬及民百年者錢布,各有差。是秋,四州雨水。冬十月戊申,幸章陵,祠舊宅。癸丑,祠園廟,會宗室於舊廬,勞賜作樂。戊午,進幸雲夢,臨漢水而還。[一]十一月甲申,車駕還宮,賜從臣及留者公卿以下錢布,各有差。

  注[一]雲夢,今安州縣也,即在雲夢澤中。

  十二月庚子,琅邪王宇薨。

  有司奏,以為夏至則微陰起,靡草死,可以決小事。[一]

  注[一]禮記月令曰:「孟夏之月,靡草死,麥秋至,斷薄刑,決小罪。」鄭玄注云:「靡草,薺、亭歷之屬。」臣賢案:五月一陰爻生,可以言微陰,今月令云「孟夏」,乃是純陽之月;此言「夏至」者,與月令不同。

  是歲,初令郡國以日北至案薄刑。

  十六年春正月己卯,詔貧民有田業而以匱乏不能自農者,貸種糧。

  二月己未,詔兗、豫、徐、冀四州比年雨多傷稼,禁沽酒。夏四月,遣三府掾分行四州,貧民無以耕者,為雇廣牛直。

  五月壬午,趙王商薨。

  秋七月,旱。戊午,詔曰:「今秋稼方穗而旱,雲雨不沾,疑吏行慘刻,不宣恩澤,妄拘無罪,幽閉良善所致。其一切囚徒於法疑者勿決,以奉秋令。[一]方察煩苛之吏,顯明其罰。」

  注[一]禮記月令曰:「孟秋之月,命有司修法制,繕囹圄,具桎梏,斷薄刑,決小罪。」

  辛酉,司徒魯恭免。庚午,光祿勳張酺為司徒。

  辛巳,詔令天下皆半入今年田租、芻□;其被□害者,以實除之。貧民受貸種糧及田租、芻□、皆勿收責。

  八月己酉,司徒張酺薨。冬十月辛卯,司空徐防為司徒,大鴻臚陳寵為司空。

  十一月己丑,行幸緱氏,登百岯山,[一]賜百官從臣布,各有差。

  注[一]即柏岯山也,在洛州緱氏縣南。爾雅云「山一成曰岯」,東觀記作「坯」,並音平眉反,流俗本或作「杯」者,誤也。

  北匈奴遣使稱臣貢獻。

  十二月,復置遼東西部都尉官。[一]

  注[一]西部都尉,安帝時以為屬國都尉,在遼東郡昌黎城也。

  元興元年春正月戊午,引三署郎召見禁中,[一]選除七十五人,補謁者、長、相。

  注[一]漢官儀:「三署謂五官署也,左、右署也,各置中郎將以司之。郡國舉孝廉以補三署郎,年五十以上屬五官,其次分在左、右署,凡有中郎、議郎、侍郎、郎中四等,無員。」禁中者,門戶有禁,非侍御者不得入,故謂禁中。

  高句驪寇郡界。

  夏四月庚午,大赦天下,改元元興。宗室以罪絕者,悉復屬籍。

  五月癸酉,雍地裂。[一]

  注[一]東觀記曰「右扶風雍地裂」,流俗本「雍」下有「州」者,誤也。

  秋九月,遼東太守耿夔擊貊人,破之。

  冬十二月辛未,帝崩於章德前殿,年二十七。立皇子隆為皇太子。賜天下男子爵,人二級,三老、孝悌、力田人三級,民無名數及流民欲佔者人一級;□、寡、孤、獨、篤□、貧不能自存者粟,人三斛。

  自竇憲誅後,帝躬親萬機。每有□異,輒延問公卿,極言得失。前後符瑞八十一所,自稱德薄,皆抑而不宣。舊南海獻龍眼、荔支,十里一置,五里一候,[一]

  奔騰阻險,死者繼路。時臨武長汝南唐羌,縣接南海,[二]乃上書陳狀。帝下詔曰:「遠國珍羞,本以薦奉宗廟。苟有傷害,豈愛民之本。其□太官勿復受獻。」

  由是遂省焉。[三]

  注[一]南海,郡,秦置,今廣州縣也。廣雅曰:「益智,龍眼也。」交州記曰:

  「龍眼樹高五六丈,似荔支而小。」廣州記曰:「子似荔支而員,七月熟。荔支樹高五六丈,大如桂樹,實如雞子,甘而多汁,似安石榴。有甜醋者,至日禺中,翕然俱赤,即可食。」置謂驛也。

  注[二]臨武,縣,屬桂陽郡,今郴州縣也。

  注[三]謝承書曰:「唐羌字伯游,辟公府,補臨武長。縣接交州,舊獻龍眼、荔支及生鮮,獻之,驛馬晝夜傳送之,至有遭虎狼毒害,頓僕死亡不絕。道經臨武,羌乃上書諫曰:『臣聞上不以滋味為德,下不以貢膳為功,故天子食太牢為尊,不以果實為珍。伏見交址七郡獻生龍眼等,鳥驚風發。南州土地,惡蟲猛獸不絕於路,至於觸犯死亡之害。死者不可復生,來者猶可救也。此二物升殿,未必延年益壽。』帝從之。章報,羌即□官還家,不應徵召,著唐子三十餘篇。」

  論曰:自中興以後,逮於永元,雖頗有□張,而俱存不擾,是以齊民歲增,聞土世廣。[一]偏師出塞,則漠北地空;都護西指,則通譯四萬。[二]豈其道遠三代,術長前世?將服叛去來,自有數也?

  注[一]齊,平也。

  注[二]西域傳曰:「班超定西域五十餘國,皆降服,西至海瀕,四萬里,皆重譯貢獻。」

  孝殤皇帝諱隆,[一]和帝少子也。元興元年十二月辛未夜,即皇帝位,時誕育百餘日。[二]尊皇后曰皇太后,太后臨朝。[三]

  注[一]謚法曰:「短折不成曰殤。」古今注曰:「隆之字曰盛。」

  注[二]誕,大也。詩大雅:「誕彌厥月,先生如達。」鄭玄注云:「大矣後稷之在其母懷也,終人道十月而生。」詩又云:「載生載育。」育,長也,達音它末反。

  注[三]儀見皇后紀。

  北匈奴遣使稱臣,詣敦煌奉獻。

  延平元年春正月辛卯,太尉張禹為太傅。司徒徐防為太尉,參錄尚書事,百官總己以聽。封皇兄勝為平原王。癸卯,光祿勳梁鮪為司徒。[一]

  注[一]漢官儀曰:「鮪字伯元,河東平陽人也。」

  三月甲申,葬孝和皇帝於慎陵,[一]尊廟曰穆宗。

  注[一]在洛陽東南三十里。俗本作「順」者,誤。

  丙戌,清河王慶、濟北王壽、河閒王開、常山王章始就國。

  夏四月庚申,詔罷祀官不在祀典者。[一]

  注[一]東觀記曰:「鄧太后雅性不好淫祀。」

  鮮卑寇漁陽,漁陽太守張顯追擊,戰沒。

  丙寅,以虎賁中郎將鄧騭為車騎將軍。

  司空陳寵薨。

  五月辛卯,皇太后詔曰:「皇帝幼沖,承統鴻業,朕且權佐助聽政,兢兢寅畏,[一]不知所濟。深惟至治之本,道化在前,刑罰在後。將稽中和,廣施慶惠,與吏民更始。其大赦天下。自建武以來諸犯禁錮,詔書雖解,有司持重,多不奉行,其皆復為平民。」

  注[一]寅,敬也。

  壬辰,河東垣山崩。[一]

  注[一]垣,縣,今絳州縣也。古今注曰:「山崩長七丈,廣四丈。」

  六月丁未,太常尹勤為司空。

  郡國三十七雨水。己未,詔曰:「自夏以來,陰雨過節,□氣不效,[一]將有厥咎。寤寐憂惶,未知所由。昔夏後惡衣服,菲飲食,孔子曰『吾無閒然』。[二]

  今新遭大憂,且歲節未和,徹膳損服,庶有補焉。其減太官、導官、尚方、內署諸服御珍膳靡麗難成之物。」[三]

  注[一]效猶驗也。

  注[二]菲,薄也。閒,非也。

  注[三]太官令,周官也,秩千石,典天子廚膳。導官,掌擇御米。導,擇也。

  尚方,掌作御刀□諸器物;內署,掌內府衣物。秩皆六百石。並見續漢書。

  丁卯,詔司徒、大司農、長樂少府曰:「朕以無德,佐助統政,夙夜經營,懼失厥衷。思惟治道,由近及遠,先內後外。自建武之初以至於今,八十餘年,宮人歲增,房御彌廣。又宗室坐事沒入者,猶托名公族,甚可愍焉。今悉免遣,及掖庭宮人,皆為庶民,以抒幽隔郁滯之情。[一]諸官府、郡國、王侯家奴婢姓劉及疲□羸老,皆上其名,務令實悉。」

  注[一]抒,舒也,食汝反。

  秋七月庚寅,□司隸校尉、部刺史[一]曰:「夫天降□戾,應政而至。閒者郡國或有水□,妨害秋稼。朝廷惟咎,憂惶悼懼。而郡國欲獲豐穰虛飾之譽,遂覆蔽□害,多張墾田,不揣流亡,[二]競增戶口,掩匿盜賊,令奸惡無懲,署用非次,選舉乖宜,貪苛慘毒,延及平民。[三]刺史垂頭塞耳,阿私下比,『不畏於天,不愧於人』。[四]假貸之恩,不可數恃,自今以後,將糾其罰。二千石長吏其各實核所傷害,為除田租、芻□。」

  注[一]秦有監御史,監諸郡,漢興省之,但遣丞相史分刺諸州,無有常官。孝武帝初置刺史十三人,秩六百石;成帝更為牧,秩二千石。建武十八年復為刺史,十二人,各主一州,其一州屬司隸校尉。諸州常以八月巡行所部郡國,錄囚徒,考殿最。初歲盡詣京都奏事,中興但因計吏。見續漢書。

  注[二]揣音初委反。

  注[三]平民謂善人也。書曰:「延*[及]*於平人。」

  注[四]詩小雅也。

  八月辛亥,帝崩。癸丑,殯於崇德前殿。年二歲。

  贊曰:孝和沉烈,率由前則。王赫自中,賜命強慝。[一]抑沒祥符,登顯時德。

  [二]殤世何早,平原弗克。[三]

  注[一]慝,惡也。謂誅竇憲等。

  注[二]謂用鄧彪等委政也。

  注[三]平原王勝固以疾不得立也。左傳曰:「弗克負荷。」

  校勘記

  一六五頁五行□音大可反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說文無反切,乃後人所增益。

  今本說文用孫愐唐韻切音,讀□為直小切,與兆音同,疑「大可」即「直小」兩字之鬥。

  一六七頁六行界惟人面按:殿本「界」作「戒」。校補謂案章紀作「訖惟人面」,訖、界、戒皆有止義,猶雲窮極也。界戒本又通作,唐書天文志一行以為天下山河之象存乎兩戒是也。

  一六八頁一0行小縣*(丞尉)*三百石據刊誤刪。

  一六八頁一一行度遼將軍鄧鴻出*(棝)**[稒]*陽塞據前書地理志改。注同。

  一六八頁一二行追至*(和)**[私]*渠*(北)**[比]*鞮海按:殿本考證引何焯說,謂竇憲傳及通鑒皆作「私渠比鞮海」。補注謂當從憲傳。今據改。

  一六八頁一五行屬*(九)**[五]*原郡按:前書地理志「五原郡,秦九原郡,武帝元朔二年更名」。今據改。

  一六九頁一一行其徙出塞者刊誤謂遷徙者不可投之塞外,明此「徙」字是「從」字。按:陳景雲兩漢訂誤謂「徙」當作「從」,出塞謂是夏北征之役。更以三年減從駕弛刑徒證之,此「徙」字之誤益明。

  一七二頁六行阜陵王種薨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光武十王傳「種」字作「沖」,說文無種字,種即沖也。

  一七三頁一一行射聲校尉郭璜璜子侍中舉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天文志郭舉為侍中射聲校尉,舉父璜長樂少府,皇后紀、竇憲傳亦同,紀似誤。

  一七三頁一四行東觀記*(曰)*按:「曰」字當衍,今刪。

  一七四頁一三行武陵零陵澧中蠻叛按:校補謂「零陵」當作「零陽」,即武陵郡屬縣。後漢武陵郡治當今常德府武陵縣,西與澧州接壤,零陽縣治即今澧州慈利縣東境,澧中蠻即澧水之蠻,並屬武陵,故紀並舉之。若零陵郡之蠻,相距甚遠,不當與澧中蠻錯舉。

  一七六頁九行有非其人不習曹事正舉者故不以實法按:御覽六百二十八引作「有非其人,不習官事,正舉者故舉不實,為法罪之。」又按:續漢百官志一注引漢官儀,世祖詔云云,與此注所引略同,則光武有此詔,而章帝復申明之也。

  一七八頁一行許*[陽]*侯馬光自殺校補引洪亮吉說,謂傳作「許陽侯」,此脫「陽」字。今據補。

  一七九頁一四行復*[破]*之據刊誤補。

  一八0頁一一行歲盡拜縣令長*(史)*及都官府丞長史據刊誤刪。

  一八四頁二行越騎校尉趙世等討破之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趙□傳、西羌傳「趙世」並作「趙代」,蓋章懷避唐諱改之,此作「世」,又唐以後人回改。

  一八四頁九行宛陵人也按:「宛」原斗「苑」,逕改正。

  一八六頁四行但且申明憲綱按:「綱」原斗「網」,逕改正一八八頁一一行而多不均浹按:「而」原斗「二」,逕改正。

  一八九頁三行頸及身膺蹄都似橐駝按:御覽九二二引,「橐駝」下有「色蒼」二字。

  一九一頁一0行復置涿郡故安鐵官按:各本「安」作「鹽」,集解引何焯、錢大昭、惠棟諸家說,並謂「鹽」當作「安」。

  一九三頁一三行高句驪寇郡界按:校補謂案通鑒作「高句驪王宮入遼東塞,寇略六縣」,此「郡」上應補「遼東」二字。

  一九七頁一行朕且權佐助聽政按:殿本從監本,「權」下有「禮」字,考證謂「禮」字疑有誤,宋本無「禮」字,亦不成句。校補引孟子「男女授受不親,禮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權也」,謂此「權禮」二字所本。朕且權禮,即指佐助聽政為權禮耳,似非字誤。

  一九八頁一四行延[及]於平人按:書呂刑作「延及於平民」,此作「延於平民」,脫一「及」字,殿本、集解本作「延及平民」,則又脫一「於」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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