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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收入。資本  

  第一節 貨幣收入與營業資本。

  在原始社會中,每個家庭差不多都是自給自足的,它自己的食物和衣服以至傢具大部分都是自己供給的。家庭收入或進益只有極小部分是貨幣的形態;如果有人想到他們的收入,他計算他們從烹飪用具所得的利益,恰如他們從耕犁所得的利益一樣:因此在他們的資本與包括烹飪用具和耕犁在內的他們其餘積累起來的資產之間,他就看不出有什麼區別。
  但是,隨著貨幣經濟的發展,就發生了將收入的概念限於那些貨幣形態的收入的強烈傾向:其中包括「實物工資」(如免費使用房屋、煤、煤氣和水),它作為雇工的報酬的一部分,以代替貨幣工資。
  符合於收入的這種意義,市場的用語通常是把一個人的資本看作是他的財富中用於獲得貨幣形態的收入的那一部分;或較為一般地說,就是以營業的方法獲得收入的那一部分。有時,稱這一部分為他的營業資本,也許是便利的;這種資本可以說是由一個人用於他的營業的那些外在的貨物構成的,他或是持有這些貨物以便出售而換得貨幣,或是將它們用來生產可以出售以換取貨幣的東西。屬於這種資本的顯著要素是工廠和製造商的營業設備;就是他的機器、原料,和他可有的供他的雇工使用的食物、衣服和房屋,以及他的營業的信譽。
  對他所有的東西還要加上那些屬於他的權利和他由此獲得收入的東西:包括他以抵押或其他方法所放的貸款,以及在近代「金融市場」的複雜形態下他可有的對資本的一切支配權。另一方面,他所欠的債務必須從他的資本中減除。
  上述從個人或營業的觀點來看的資本的這個定義,在日常用法中是牢固地建立起來了;每當我們討論關於一般營業的問題,特別是關於在公開市場中出售的某一類的商品的供給問題時,本書始終都將採用這個定義。在本章的前一半,我們將從私人營業的觀點來討論收入和資本,然後將從社會的觀點來考慮這個問題。

  第二節 從日常營業觀點來看的純收入、利息和利潤的定義。純利益,經營收入,准地租。

  一個人如果從事營業,他必定要付出一些費用來購買原料,僱用工人,等等。在這種情況下,他的真正的收入或純收入,是從他的總收入中減去了「產生總收入的費用」而得的。
  一個人為了直接或間接獲得貨幣報酬而做的任何事情,增大了他的名義收入;而他為自己所做的事情,通常是不算作增大他的名義收入。但是,如果它們是一些瑣碎的事情,通常最好不加過問,不過,當它們是這樣一種工作,就是人們要做這些事情通常是要付出代價的,那末,為了一致起見,應當考慮它們。這樣,一個為自己做衣服的女子,或是一個在自己的園中掘地或修理自己的房屋的男子,都是獲得收入的,正像僱用裁縫、園丁或木工來做這種工作能獲得收入一樣。
  關於這一點,我們可以介紹一個我們以後將常用的名詞。
  使用這個名詞的需要是由以下的事實產生的:每種職業除了其中不能免的工作疲勞之外還有其他的不利,而每種職業除了貨幣工資的收入之外還有其他的利益。一種職業對勞動所提供的真正報酬,必須從它的一切利益的貨幣價值中減去了它的一切不利的貨幣價值,才能計算出來;我們對這種真正的報酬可稱為這種職業的純利益。
  借款人為了使用貸款——比方說是一年——所付的報酬,表明了這種報酬與貸款的比率,稱為利息。這個名詞也較為廣義地使用以代表從資本中得到的全部收入的貨幣等價。它通常表明對於貸款的「資本」額的某一百分比。每當這樣的情況,我們不能將資本看作現有的一般東西,而必須將它看作是代表一般東西的現有的一種特殊東西,就是貨幣。
  這樣,一百鎊可以4%的利率貸出,就是每年有四鎊的利息。
  又如,一個人如果用於營業的各種貨物的資本額,估計共值十萬鎊;假定構成這資本額的貨物的總貨幣價值沒有變動,則我們可以說,一年四百鎊就是代表這資本4%利率的利息。然而,除非他期望從這資本所得的全部純利益會超過按現行利率計算的資本的利息,否則,他恐怕不願意繼續這種營業。這些利益就稱為利潤。
  對於具有一定貨幣價值的貨物的支配權,而能用於任何目的者,常稱為「自由」或「流動」資本。
  當一個人從事營業的時候,一年中他的利潤,就是同年中他從營業中所得的收入超過他為營業的支出之數。他現有的設備、材料等的價值在年終和年初的差額,依照價值的增減而成為他的收入或支出的一部分。從利潤中減去按現行利率計算的他的資本利息(如有必要,還要減去保險費)之後,所剩下的通常就稱為他的企業收入或經營收入。一年中他的利潤與他的資本的比率,就稱為他的利潤率。但是,這樣說法,像關於利息的那樣說法一樣,也是假定構成他的資本的種種東西的貨幣價值已經估定了:而這種估計往往含有很大的困難在內。
  當任何特殊的東西,如一所房屋,一架鋼琴,或一架縫紉機租出去的時候,為它所付的報酬常稱為租金(Rent)。當經濟學家們是從個別商人的觀點來考慮收入的時候,他們也可依照這種習慣而沒有什麼不便利。但是,正如現在所要論到的,每當營業事務的討論從個人觀點移轉到社會全體觀點的時候,將租金這個名詞留作代表從自然的贈與中所得的收入之用,似乎比較有利。為了這個理由,從機器及其他人工所做的生產工具中所得的收入,在本書中將用准地租這個名詞來代表。就是說,任何特殊的機器可以產生一種具有地租性質的收入,而有時也稱為地租;雖然大體上稱它為準地租似乎是有利的。但我們卻不能說機器產生利息,這樣說是不適當的。我們如果使用「利息」這個名詞,它必然不是與機器本身有關,而是與機器的貨幣價值有關。例如,一架值一百鎊的機器所做的工作如果一年淨值四鎊,那機器就產生四鎊的准地租,它等於原來成本的4%的利息:但是,如果現在這機器只值八十鎊了,則它就產生機器現在價值的5%的准地租。然而,這一點引起了原理上的一些困難問題,在第五篇中再加討論。

  第三節 從私人觀點來看的資本分類。

  我們再來考慮關於資本的一些細節問題。資本曾被分為消費資本和輔助資本或工具資本兩類:在這兩類資本之間雖不能劃出清楚的區別,但我們如瞭解它們的意義是含糊的,則使用這些名詞有時也許是便利的。在需要明確的地方,我們應當避免使用這些名詞,並應有明白的詳細敘述。關於這些名詞所要表達的區別的一般概念,能從以下近似的定義中得到。
  消費資本是由具有直接滿足慾望的形態的貨物構成的;
  就是直接維持工人們的生活的貨物,如食物、衣服、房屋等。
  輔助資本或工具資本之所以如此稱它,因為它是由在生產上幫助勞動的一切貨物構成的。屬於這一類的資本是工具、機器、工廠、鐵路、碼頭、船舶等等,以及各種原料。
  但是,一個人的衣服當然在他的工作上對他有所幫助,並且有助於使他溫暖;他從他的工廠的勞動保護中所得的直接利益,與他從他的房屋的保護中所得的直接利益一樣。
  我們可以遵循穆勒對流動資本與固定資本所作的區別,前者「經過一次使用,就完成了將它用於生產的全部任務」,而後者「以耐久的形態存在,要經過相應的耐久的年限才能還原為資本。」

  第四節 從社會觀點來看的資本和收入。

  當我們討論為銷售而生產貨物,和支配貨物的交換價值的原因時,商人的慣常的觀點是經濟學家最便於採取的觀點。
  但是,當商人研究支配整個社會的物質福利的原因時,他和經濟學家都必須採取一種較為廣泛的觀點。平常的談話可以從一種觀點轉到另一種觀點,而不須對這種轉變作任何正式的說明:因為,一有誤會發生,這種誤會很快就會明白;提出一個問題或是一個自願的解釋,便可消除混亂。但是,經濟學家卻不可冒這種危險:他必須說明他的觀點或名詞用法上的任何改變。他如果不加說明地從一種用法轉到另一種用法,他走的道路也許一時似較平穩:但畢竟在每一可疑的場合,對每一名詞加以清楚的說明,就會有較大的進步。
  因此,在本章以下各處,就讓我們有意識地採取與個人觀點對比的社會觀點:讓我們研究整個社會的生產,以及可用於一切目的的社會全部純收入。這就是說,讓我們幾乎回到原始人民的觀點,他們主要是關心希望得到的東西的生產,以及這些東西的直接用途,而很少注意交換和買賣。
  從這個觀點來看,收入被看作是包括人類從他們最好地利用自然資源的現在和過去的努力中在任何時間所得到的一切利益在內。從彩虹的美麗或是清晨的新鮮空氣的芬芳中所得到的愉快,是不算作利益的,不是因為它們不重要,也不是因為把它們計算在內會使估計不準確,而只是因為將它們算作利益不會有好的結果,反會大大地使我們的文句冗長,討論煩贅。為了同樣的理由,我們也不值得去分別考慮幾乎每個人都是為自己做的簡單事情,如自己穿衣服等等;雖然也有一些人情願花錢僱用別人來做這種事情。所以,把這種事情不算作利益並不是一個帶有原則性的問題;有些喜歡爭論的著作家討論這個問題所花的時間實在是浪費的。把它們除外不過是遵照「法律不問小事情」的格言。一個駕車的人沒有注意到路上的積水,因而濺到了一個行人的身上,在法律上並不認為他加害於人;雖然他的行為,與另一個人因為同樣不注意對別人造成重大傷害的行為,在原則上並無區別。
  一個人以他現在的勞動作為自己之用的時候,這勞動就直接為他產生收入;如果他以這種勞動作為服務別人之用,他可望由此獲得某種形態的報酬。同樣地,他過去製成或獲得的任何有用的東西,或是由原來製成或獲得的人根據現行財產制度遺留給他的任何有用的東西,通常直接地或間接地成為他的物質利益的源泉。他如果把這種東西用於營業的話,所得的收入通常表現為貨幣的形態。但是,收入這個名詞的較廣的用法有時是需要的,它包括一個人從他的財產所有權中所得到的各種利益的全部收入在內,而不論他的財產是怎樣使用:例如,他使用自己的鋼琴所得到的利益,與一個鋼琴商人出租一架鋼琴可得的利益同樣包括在內。日常生活的用語,即使在討論社會問題的時候,也與收入這個名詞這樣廣義的用法不合,但習慣上卻包括貨幣收入以外的若干形態的收入。
  所得稅委員們將房主自住的房屋也算作可課稅的收入的源泉,雖然這房屋不過直接使房主得到舒適而已。他們之所以這樣做,並非根據任何抽像的原理;而是一部分因為房屋的實際重要性,一部分因為房屋的所有權通常是以營業方式來看待的,並且一部分因為由此產生的實際收入能夠易於分開和估計。對於包括在他們的課稅條例之內的東西與條例之外的東西,他們並不要求建立任何種類上的絕對區別。
  傑文斯從純粹數學的觀點來考慮這個問題,把在消費者手中的一切商品歸入資本一類,是有道理的。但是,有些作家非常巧妙地發展了這種意見,已經將它當作是一個重要的原理;那就似乎是判斷上的錯誤了。比例關係的真正意義不是要我們以不斷列舉次要的細節問題來加重我們的工作,這些細節問題在平常談話中是不加考慮的,甚至敘述它們就要違反普通的慣例。

  第五節 續前。

  這就使我們從研究整個社會的物質福利的觀點來考慮資本這個名詞的用法。亞當·斯密說過,一個人的資本是他從他的資產中期望獲得收入的那一部分。歷史上所知道的關於資本這個名詞的差不多每種用法,與收入這個名詞的相同的用法,多少是密切相當的:差不多在每種用法上,資本都是一個人從他的資產中期望獲得收入的那一部分。
  一般資本這個名詞——即從社會觀點來看的資本——的最重要的用途,是在於研究生產的三個要素:土地(即自然的要素)、勞動和資本怎樣有助於產生國民收入(或以後稱為國民總所得);以及國民收入怎樣分配於這三個要素。這是使得資本和收入這兩個名詞從社會觀點和從個人觀點來看都是相互有關的另一理由。
  因此,在本書中,對土地以外的一切東西,凡能產生在平常談話中算作收入的那種收入;以及屬於公有的類似的東西,如政府工廠等,從社會觀點來看,都算作資本的一部分。
  土地這個名詞則用來包括一切產生收入的自然贈與,如礦山、漁場等。
  這樣,資本就包括為營業目的所持有的一切東西在內,不論是機器、原料或製成品;戲院和旅館;家庭農場和房屋:但使用者所有的傢具或衣服是不包括在內的。因為前者是被世人通常看作是產生收入的東西,而後者卻不如此,正如所得稅委員們實行的辦法所表明的那樣。
  這個名詞的這樣用法,是與經濟學家們首先概略地研究社會問題,而將次要的細節問題留到以後研究的通常的實踐相符的;它也與經濟學家們把被看作是廣義的收入的源泉的種種活動——只有這些活動——包括在勞動之內的通常的實踐相符的。勞動和照這樣解釋的資本和土地是計算國民收入時通常被考慮的一切收入的源泉。

  第六節 續前。

  社會的收入可以把社會的個人收入加在一起來估計,不論它是一個國家或是任何集團。然而,我們決不能把同一樣東西計算兩次。我們如果計算了一條毯子的全部價值,我們就已把製造毯子所用的紗線和勞動計算在內了;這些東西就決不能再計算進去。而且,如果這毯子是用上年所存的羊毛製成的,則要求得這一年的純收入,必須先將羊毛的價值從毯子的價值中減去;同時,用於製造毯子的機器及其他設備的損耗同樣也要減去。我們之所以要這樣做,是根據我們開頭提出的一般法則:就是,真正收入或純收入是從總收入中減去產生總收入的費用而得到的。
  但是,這毯子如果是由家中僕人或蒸汽洗滌廠洗乾淨了,則用於洗滌的勞動的價值必須分別計算進去;否則,這種勞動的結果就會從構成國家實際收入的那些新生產的商品和便利的目錄中完全遺漏了。家庭僕人的工作在專門意義上常被歸入「勞動」一類,因為這種工作能以他們所得的貨幣和實物報酬的價值來全部估定,不須逐一列舉,所以將它包括在社會收入之內不會發生很大統計上的困難。然而,在不用僕人的地方,由家庭內婦女及其他的人所做的繁重的家庭工作如果漏計的話,就前後不一致了。
  其次,假定一個地主每年有一萬鎊的收入,以五百鎊的薪水僱用一個私人秘書,而後者又以五十鎊的工資僱用一個僕人。這三個人的收入如果都計算進去作為國家純收入的一部分,有些收入似乎要計算兩次,有些似乎要算三次。但事實不是這樣。地主把從土地的生產物中所得的購買力的一部分移轉給他的秘書,作為他的幫助的報酬;而秘書又把其中的一部分移轉給他的僕人,作為他的幫助的報酬。農產物(它的價值作為地租歸於地主)、地主從秘書的工作所得的幫助、以及秘書從僕人的工作所得的幫助,都是國家的真正純收入的獨立部分;所以,一萬鎊、五百鎊和五十鎊是這三個部分的貨幣衡量,當我們計算國家的收入時,必須將它們都計算進去。但是,這地主如果每年給他兒子五百鎊的津貼,那就決不能算作獨立的收入;因為對這五百鎊並沒有作出什麼貢獻,它也不會被征所得稅。
  因為一個人從利息或其他方面所得的純收入——所謂純就是減去了他欠別人的款項之後的數額——是他的收入的一部分,所以一國從別國純收進的貨幣和其他的東西,也是國家收入的一部分。

  第七節 續前。

  財富的貨幣收入或財富的流入是對一國繁榮的衡量,這種衡量雖不可靠,但在有些方面仍然比一國現有的財富的貨幣價值所提供的衡量為佳。
  因為,收入主要是由直接產生愉快的商品構成的,而國家財富則絕大部分是由生產資料構成的,生產資料只是在其有助於生產供消費用的商品範圍內,才對國家有所貢獻。而且,供消費用的商品較為輕便,比用來生產它們的東西,在全世界都有較為一律的價格,雖然這是不甚重要的一點。例如,在馬尼托巴和肯特的上等土地每英畝價格的差別,大於這兩地所生產的一蒲式耳小麥的價格的差別。
  但是,如果我們主要是研究一國的收入,則我們必須減去產生收入的源泉的折舊。如果一所房屋是用木材建成的,則從它所產生的收入中所減去的折舊,必須比用石頭建造的房屋大一點;因為石建的房屋比有同樣優良設備的木建房屋,對於一國的真正富裕價值較大。又如,一座礦山一時可以產生大宗收入,但幾年後也許就開採完了:在這種情況下,它必須被算作與年收入少得多、但卻能永遠產生收入的田地或漁場相等。

  第八節 生產性和預見性在資本的需要和供給上是資本的兩個對等的屬性。

  在純粹抽像的、尤其是數學的推理上,資本和財富這兩個名詞差不多必然是作為同義語用的,除了固有的「土地」為了某些目的可以從資本中略去這一點之外。但是,有這樣一種清楚的傳統:當我們把東西作為生產要素來考慮的時候,我們應當說是資本;當我們把東西作為生產的結果、消費的對象和產生佔有的愉快的源泉來考慮的時候,我們應當說是財富。這樣,對於資本的主要需求,是由於資本的生產性和它所提供的服務而發生的,例如這種服務使羊毛的紡織能比用手工來做較為容易,或者使水在需要的地方能自由流出,而不必辛苦地用水桶來提送(雖然資本還有別的用途,如將它貸給一個浪費的人,但不能歸入這一類)。另一方面,資本的供給是由下一事實所控制的:為了積累資本,人們必須未雨綢繆:他們必須「等待」和「節省」,他們必須為將來而犧牲現在。
  在本篇的開始我們已經說過:經濟學家必須放棄求助於一整套的術語的想法。依靠限制形容詞或上下文中其他說明的幫助,他必須使用普通所用的名詞,以達到表達正確思想的目的。如果有一個在市場的用法上有幾個多少是含糊的意義,而他對它武斷地規定一種固定的正確用法,這樣他不但使商人感到迷惑,而且他自己也有處於困境的危險。所以,對像收入和資本這樣的名詞選擇一種正常的用法,必須經過在實際使用中對它的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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