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經濟學將財富看作是滿足慾望的東西和努力的結果。
我們已經知道,經濟學一方面是一門研究財富的科學;另一方面,也是研究人類在社會中的活動的社會科學的一部分,這一部分是研究人類滿足慾望的種種努力,然只以這種努力和慾望能用財富或它的一般代表物——即貨幣——來衡量為限。在本書的大部分中,我們將要研究這種慾望和努力;並研究衡量慾望的價格與衡量努力的價格達於平衡的種種原因。為了達到這個目的,在第三篇中我們必須研究財富與它必須滿足的各種人類慾望的關係;在第四篇中研究財富與生產財富的各種人類努力的關係。
但在本篇中,我們必須研究,在一切屬於人類努力的結果並能滿足人類慾望的東西中,有哪些被算作是財富,以及這些東西怎樣分類的問題。因為,有一組名詞,與財富本身和資本都有關係,研究了其中每個名詞就可說明其他的名詞;
而對全部名詞一起研究是我們以上剛進行過的關子經濟學的範圍和方法的研究之直接繼續,且在某些方面是這種研究的完成。所以,立即研究這一類名詞,而不是採取也許似乎是較為自然的途徑,開始就作慾望和財富與慾望的直接關係的分析,大體上似乎最為妥當。
在這樣做的時候,我們當然必須考慮各種不同的慾望和努力;但是,我們都不必考慮不明顯的、且不屬於常識問題的事情。我們工作的真正困難在於另一方面;就是因為在各種科學中只有經濟學必須設法使用幾個平常所用的名詞來表明許多細微的差別。
第二節 對性質和用途有變化的東西加以分類的困難。
正像穆勒所說:「如將研究的對象歸入不同種類,關於這些種類能夠作出許多一般的命題,而這些命題比這些對象也能歸入的其他種類所能作的命題更為重要,則最可達到科學分類的目的。」但是,我們一開始就遇到這樣的困難:在經濟發展的一個階段中那些最重要的命題,在另一階段中可能是最不重要的,如果它們確是適用的話。
在這一點上,經濟學家必須從生物學的新近經驗中學許多東西:達爾文對於這個問題的淵博研究,有力地解釋了我們當前的困難。他指出,決定自然組織中每個生物的生活習慣和一般地位的那些部分,通常不是它的構造中最足以說明它的起源的那些部分,而是最不足以說明它的起源的那些部分。一個飼養動物者或一個園丁認為的顯著適合於使一種動物或植物能在它的環境中繁盛的品質,正因為這個理由,可能是在較近的時期中才發展起來的。同樣,在一種經濟制度的特性中,最能使它適合於它現在必須做的工作的那些特性,也正因為這個理由,可能在很大程度上是新近才發展起來的。
在僱主與雇工、中間人與生產者、銀行家與他的兩種雇客——借款給他的人和向他借款的人——之間的許多關係中,我們可以找到不少例證。「利息」這個名詞代替了「高利貸」,是符合於貸款性質的一般變化的,這種變化使我們對於商品的生產費用可以分為各種不同因素的分析和分類有了完全新的主題。再如把勞動分為熟練的和不熟練的兩種勞動的一般辦法也逐漸發生變化;「租金」這個名詞的範圍在某些方面正在擴大,而在另些方面正在縮小;等等。
但是,另一方面,我們必須常常記住我們所用的名詞的歷史。因為,首先,這種歷史的本身是重要的;而且它間接地說明了社會經濟發展的歷史。其次,即使我們研究經濟學的唯一目的,是要獲得指導我們達到目前實際目的之知識,我們仍應盡量使我們的名詞的用法符合過去的傳統,以便迅速瞭解前人的經驗所提供的間接暗示和細緻溫和的告戒,作為我們的教訓。
第三節 經濟學必須遵循日常生活的實踐。
我們的工作是艱難的。的確,在自然科學中,一當我們看到一群東西具有某一類共同的特性,並往往把它們擺在一起說時,我們就可將這些東西歸入一類,加上一個特殊的名稱;而且一當一個新的概念發生時,我們馬上就創造一個新的術語來代表它。但是,經濟學卻不敢這樣做。經濟學的理論必須用大家所明瞭的語言來表達;所以,經濟學必須力求使它自己與日常生活中慣用的名詞相合,而且在可能範圍內必須像平常所用的那樣來使用這些名詞。
在普通用法中差不多每個字都有許多不同的意義,所以必須根據上下文來解釋。正如白哲特所指出的那樣,即便最注重形式的經濟學著作家們也不得不這樣做,否則他們所能使用的字就要不夠了。不過,不幸的是,他們總不承認他們用字很隨便,有時甚至他們自己也不覺得用字很隨便。他們開始說明經濟學時所用的大膽和嚴格的定義,換取了讀者的安心。因為他們沒有告戒讀者必須常常從上下文裡去找特殊的解釋語句,讀者從作品中就不能領會作者的原意;也許還對作者發生誤解而錯怪他們。
其次,經濟名詞所表示的主要區別,大多數不是種類上的差別,而是程度上的差別。初看起來,這些區別似乎是種類上的差別,而且能被清楚地劃出明顯的輪廓;但較為仔細的研究表明,連續性並未真的破裂。經濟學的進步沒有發現過任何新的真正的種類上的差別,它是不斷地將表面上的種類差別化為程度的差別,這是一個值得注意的事實。在自然本來沒有以分界線來劃出差別的東西之間,要想劃出明顯和嚴格的分界線,就會引起弊端,我們將會遇到許多這樣的例子。
第四節 清楚地說明概念是必要的,但名詞的用法固定不變卻是不必要的。
因此,我們必須仔細分析我們要研究的各種事物的真正特性;這樣,我們一般將會感覺到,每個名詞的某一用法比別的用法顯然較有理由被稱為它的主要用法,因為它所代表的那種特性,比其他符合於日常用法的特性,更為適合近代科學的目的。當上下文沒有說明或暗示相反的意義時,這一用法就可作為這個名詞的意義,如果這個名詞要用作別的意義——不論是較廣的還是較狹的意義,這種改變必須加以說明。
即使在最謹慎的思想家之中,對於至少是某些分界線應當劃出的正確地方,也常有不同的意見。這種爭論的問題一般必須以對於不同過程的實際便利的判斷來解決;而這種判斷不能常由科學的推論來建立或推翻:必須保留可以爭論的餘地。但是,在分析的本身卻沒有這種餘地:如果兩個人對分析有不同的意見,他們兩人不能都對。我們可以期望經濟學的進步逐漸會將這種分析建立在堅固的基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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