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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由一定環境所制約的經濟生活的循環流轉 

  社會過程實際上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在它的洪流中,研究工作者的分類之手人為地抽出了經濟的事實。把一個事實稱為經濟的事實這已經包含了一種抽像,這是從內心上模擬現實的技術條件迫使我們不得不作出的許多抽像中的頭一個。一個事實決不完全是或純粹是經濟的;總是存在著其他的——並且常常是更重要的——方面。然而,我們在科學中就像在日常生活中一樣談到經濟的事實,我們是有同樣的權利這樣作的;也是根據同樣的權利,我們可以寫一部文學史,儘管一國人民的文學同它生存的一切其他因素是不可分割地聯繫在一起的。
  社會事實是(至少直接是)人類行為的結果,而經濟事實則是經濟行為的結果。經濟行為可以定義為目的在於取得貨物的行為。在這種意義上,我們可以談行為的經濟動機,談社會和經濟生活中的經濟力量,等等。可是,我們所要研究的只是目的在於通過交換或生產來取得貨物的那種經濟行為,因此我們將經濟行為的概念限制在這種類型的取得上,而把那一比較廣泛的領域留給經濟動機和經濟力量這些概念,因為在我們將要談論的經濟行為這個比較狹窄的領域以外,我們還需要經濟動機和經濟力量這兩個概念。
  因此,經濟事實的領域首先就是由經濟行為的概念所限定的那個領域。每一個人都必須(至少是部分地)有經濟方面的行為;每一個人都必須要麼是一個「經濟主體」(「economic subject」,譯自德語「Wirtschaftssubjekt」),要麼是依附於一個經濟主體。可是,一旦各社會集團的成員在職業上各有分工以後,我們就可以區分兩大類人:一類人的主要活動是經濟行為或營業,另一類人的行為的經濟方面相對於其他方面而言退居次要的地位。在這種情況下,經濟生活是由一個特別集團的人來代表的,雖然所有其他社會成員也必須有經濟方面的行為。於是這個集團的活動可以說是構成了經濟生活,xaoXbv,這樣說的時候就不再包含抽像,不管從這種意義說的經濟生活同人們的其他重要表現所具有的一切關係如何。
  像談一般的經濟事實那樣,我們也談經濟發展。說明經濟的發展乃是我們在本書中的目的。在提出我們的論點以前,我們將在本章給自己提供一些必要的原則,並使我們自己熟悉某些概念上的設計,這些都是我們在以後所需要的。此外,必須為以後的論證提供一些可以比作是「把手」或「榫頭」的東西,以便「掌握」公認理論的「輪子」。我完全摒棄了方法論上的註釋這個武器。在這方面我只想大家注意到,本章所說的的確是經濟理論主體的一部分,但在主要之點上並不要求讀者具有今天需要特別為之論證的知識。其次,由於我們的論證只需要少數理論上的結論,我很高興地利用了這樣提供的機會,盡可能簡單地表達我所要說的東西,不用專門術語,這就不免犧牲了絕對的準確性。但是,凡是在更加準確的表述的好處只存在於那些對我們沒有什麼進一步重要性之點的場合,我決定都採用這樣一種辦法。在這方面,我請讀者參考我的另一本書。
  當我們探討經濟現象的一般形式,探討它們的一致性或探討如何去理解它們的關鍵時,我們在事實上表明了:我們在此刻想要把它們看作是某種作為「未知的事物」而需要加以研究的東西,需要加以探索的東西;我們想要對它們追本溯源,直到相對說來是「已知的事物」,就像任何一門科學對待它的研究客體一樣。當我們成功地找到了兩種現象之間的明確的因果關係時,如果起「原因」作用的現象是非經濟現象,那麼我們的問題就解決了。我們這樣就完成了自己作為經濟學家在當前這種場合所能夠做到的事情,以後我們必須讓位於其他的學科。反之,如果作為原因的因素它本身在性質上是經濟的,我們就必須繼續我們在闡釋方面的努力,直至我們到達非經濟的基地。這對一般理論和對具體事例來說,都是如此。如果我能說,例如,地租這個現象是由於土地質量的不同所引起的,那麼經濟上的解釋就算已經完畢了。如果我能對某種價格運動追溯到對商業的政府管制,那麼我就已經盡到了作為經濟理論家所能盡到的責任,因為政府對商業的管制並不以通過交換或生產去獲得貨物為直接目的,從而不屬於我們的純粹經濟事實這一概念的範疇。我們總是從事於描述把經濟數據和非經濟數據聯繫起來的因果關係的一般形態。經驗告訴我們,這樣作是可能的。經濟事件有它們的邏輯,這是每一個從事實踐的人都知道的,我們只不過需要自覺地準確地加以表達而已。在這樣作時,為了簡便起見,我們將考慮一個孤立的社會;我們在這個孤立的社會中也像在比較複雜的場合中一樣,能夠看到事物的本質,而本書所要研究的就只是這種事物的本質。
  因此,我們將要概述心中想像的經濟機制的主要特徵。為此目的,我們主要設想的是一個商業上有組織的國家,其中私人財產、分工和自由競爭居於統治地位。
  如果一個從來不曾看到或聽到過這樣一個國家的人,觀察到有一個農民為在一個遙遠的城市生產穀物去為作麵包而消費,他就會不得不問,這個農民怎樣會知道這個消費者需要麵包並且恰好是那麼多呢,當他聽說這個農民根本不知道穀物是在哪裡或由何人所消費時,他肯定會大吃一驚。更者,他還可能看出,穀物必須通過一些人之手才達到最終的消費者那裡,而所有這些人也都根本不知道這個最終的消費者,只有最後的麵包出售人可能是例外;甚至這些出售人在知道這個具體的消費者會要購買麵包以前,一般也必須從事過生產或購進麵包。農民能夠很容易回答向他提出的問題:長期的經驗(部分地是得目前人的)告訴他,為了他自己的最大利益,他應當生產多少;經驗教育了他,使他懂得應當加以考慮的需求的大小和強度。他盡可能地維持這個數量,只在環境的壓力下才逐漸地改變它。
  在農民核算中的其他項目也是同樣的,不問他是象大工業家一樣完全地進行核算,或是半自覺地並通過習慣的力量來作出他的決定。在一定的限度內他通常都知道他必須購入的東西的價格;他知道他必須支出自己多少的勞動(不論他是按純粹的經濟原則來計算他自己勞動的價值,或他用比任何別人都完全不同的目光來看待他在自己土地上的勞動);他知道耕作的方法——這一切全都是根據長期的經驗。也是根據經驗,所有他向其購入的人也知道他的需求的大小和強度。由於經濟時期的「循環流轉」——在所有的經濟節奏中這是最引人注目的——進行得比較迅速,由於在每一個經濟時期中發生的是基本上相同的事情,所以交換經濟的機制是以巨大的精確性運行著的。過去的經濟時期支配著個人的活動——和我們的情況一樣——這不僅因為它們嚴厲地教育了他必須作些什麼,而且還因為有另一個理由。在每一個時期內農民必須這樣來生活:或者是直接依靠前一時期的物質產品,或者是依靠用這種產品的收入所能獲得的東西。並且,所有以前的時期又使他捲入了一個社會和經濟的關係網,這是他所不能輕易擺脫的。它們傳給了他一定的生產資料和生產方法。所有這一切把他牢牢地釘在他的軌道上。在這裡出現了一種力量,它對我們具有重大的意義,不久我們就要更加仔細地去研究它。但在此刻我們只須說明,在以下的分析中我們總是假定:在每一個經濟時期中,每一個人都是靠前一時期生產的貨物來生活——只要生產延伸到過去,或者說,只要一個生產要素的產品繼續不斷地流動,那就是可能的。我們這樣說,只是為了使說明簡化。
  現在我們可以把農民的例子推廣開來,並略為說得精確一些。讓我們假定:每一個人都售出自己的全部產品,而當他自己消費自己的產品時,他就是自己的顧客,因為這種私人消費的確是由市場價格決定的,即是說間接地由通過減少對自己產品的私人消費可以獲得的其他貨物的數量來決定的;反之,私人消費的數量按市場價格來進行,就好像所說的這種數量實際上出現在市場上一樣。因此,所有的商人全都處於農民的地位。他們全都在同一時候既是買主——為了他們的生產和消費——又是賣主。在這種分析中,對工人也可以同樣看待,即是說,他們的服務可以和其他能夠出售的東西列人同一類中。現在,既然每一個這樣的商人——從他自己來看——都根據他的經驗來生產他的產品和尋找他的買主,就像我們的農民一樣,那末把所有的人放在一起來看,情形就必定完全一樣。除了發生干擾(由於各種各樣的原因,干擾顯然是可能發生的)之外,所有的產品都必須賣掉;因為它們的確是根據經驗上得知的銷售可能性才生產出來的。
  讓我把這一點進一步說清楚。屠戶出售的肉是多少,這要由他的顧客,比如裁縫,將要購買多少肉並按什麼價格購買來決定。可是這又依存於後者的營業收入,這種收入又依存於後者的顧客比如制鞋匠的需要和購買力,而制鞋匠的購買力又依存於他所為之生產的人們的需要和購買力;如此等等,直到最後我們遇到那些收入來自將自己的貨物售與屠夫的人。這一經濟天地所由組成的數量上的相互連鎖和相互依存關係是隨處可以見到的,不論人們選擇什麼方向去走動。不論你從什麼地方進入這一點,不論你從什麼地方離開這一點,你在或許走了許許多多然而又是一定數量的步子以後,到頭來還是必須回到這個起點。這種分析既不會自然而然地完全停止,也不會由於一種原因——即能更多地決定其他的因素而不是由其他的因素所決定的那一種因素——而走入歧途。
  如果我們不用習慣的方式來表示消費的行為,那麼我們的圖畫就會更加全面。例如,每一個人都認為自己是麵包的消費者,而不是土地、服務、鐵等等的消費者。可是如果我們把人們看作也是這些其他東西的消費者,那麼我們就可以更加清楚地看出各種貨物在循環流轉中所採取的途徑。現在很明顯,每一種商品的每一個單位並不總是像它的先行者在前一個經濟時期內所經歷的生產進程那樣,經過同一的道路走向同一個消費者。但是我們可以認為,這種事情確實會發生,而不致改變任何實質性的東西。我們可以想像,年復一年地,生產力的永久泉源的每一次重新使用,目的均在於達到同一個消費者。過程的結果不論怎樣總歸相同,就像這種事情發生了一樣。因此,可以說,在經濟制度的某一處,一項需求可以說是正在等待每一項供給,在這個制度中沒有一個地方是有商品而沒有它的補充物,即為人們所持有的其他商品,這些人會根據從經驗上確定的條件,用它來交換上面所說的貨物。再根據所有商品都能找到市場這一事實,可以說:經濟生活的循環流轉就結束了;換言之,所有商品的賣主又以買主的身份出現,足夠地去購買這些貸物,用來在下一個經濟時期按照已經達到的水平維持他們的消費和他們的生產設備,反之亦然。
  可見,各個家庭或廠商的行為,都是按照經驗給定的數據和同樣由經驗確定的方式來作出的。顯然這並不意味著,在他們的經濟活動中不可能發生變化。數據可能改變,每一個人一旦注意到了這種變化之後,就會立即按照它來行動。但是每一個人都會盡可能地緊緊墨守習慣的經濟方法,只在迫不得已的時候才屈從於環境的壓力。這樣,經濟制度就不會自行隨意地發生變化,而是在所有的時候都和以前存在的狀態聯繫著。這可以稱為「威澤爾的繼續性原則」。
  倘若經濟制度實際上並不「自行」改變,那麼,如果我們只是假定它保持原狀,我們並沒有忽視任何對於我們現在的目的至關重要的東西,我們這樣作,也只是用理想的精確性來表達一個事實而已。如果我們描述一個徹底沒有變化的制度,我們確實是在作出一種抽像,然而其目的只是為了表達實際發生的事情的本質。暫時我們將要這樣作。這同正統的理論並不相悖,至多也只是同習慣的說法有些不符,而後者卻不能清楚地表述我們的論點。
  通過另一個途徑,可以得出相同的結果。一個社會在一個經濟時期內生產和銷售的一切商品的總和,可以稱為社會產品。為了我們的目的,不必更加深入地去鑽研這個概念的意義。社會產品本身並不是作為社會產品而存在的。它並不是系統活動的自覺嚮往的結果,就像經濟制度本身也不是一種按照統一計劃運行的「經濟」一樣。然而這是一種有用的抽像。我們可以想像:在經濟時期的終了時,所有個人的產品在某個地方湊成了一大堆,然後根據某種原則將其分配。因為這個假設不包含對事實的重大改變,它至今為止是完全可以容許的。然後我們可以說,每一個人都對這個巨大的社會庫藏作了一種貢獻,後來又從它得到一些東西。對每一種貢獻,在制度的某一處有著與之相應的另一個人的請求權;每一個人的份額都在某個地方隨時準備著。由於所有的人均從經驗得知,為了得到他們所需要的東西,他們就必須貢獻多少(考慮到每一份額包含一定貢獻這個條件);這個制度的循環流轉就結束了,所有的貢獻和份額必須互相抵消,不論根據什麼原則去進行分配。至此為止所作的假設是:所有的相關數量都是由經驗給定的。
  這幅圖畫可以加以提煉.用一個大家熟知的辦法,使之能對經濟制度的運轉提供更深入的見識。我們假定這種經驗全不存在,必須從頭去重建它,就好像同一的人民,仍然有著同一的文化、吃好、技術知識和同一的消費品和生產貨物的最初存量,但是卻沒有經驗的幫助,他們必須通過自覺的和合理的努力,去找到自己的辦法,以達到最大可能的經濟福利的目標。我們並不因此就認為,人們在實際生活中能夠作出這種努力。我們只是想要突出經濟行為的基本原理,而不問所考察的各個家庭和廠商的實際心理如何。我們也不想要勾畫出經濟史的輪廓。我們想要分析的,不是經濟過程怎樣從歷史上發展到我們現在實際看到的那樣,而是它在任何一定的發展階段上的機制或機體的運轉。
  這個分析提醒我們,要詳細闡述並實際應用我們現在全都熟悉的概念工具。經濟活動可能有任何的動機,甚至是精神方面的動機,但它的意義總是在於滿足需要。因此我們從需要這個事實得出的那些概念和命題具有根本的重要性,其中最重要的是效用的概念以及從而引出的邊際效用,或者用一個更加現代化的名詞來說,就是「選擇係數」。我們進而提出某些原理,即關於資源在各種可能用途的範圍內分配的原理,關於貨物相互間的補充性和競爭性的原理,並且我們可以合乎理性地引伸出交換比率、價格和古老的源於經驗的「供求法則」。最後我們達到價值體系及其均衡條件的初步思想。
  從一個方面說,生產是由物質客體的物質屬性和自然過程所決定的。在這方面,就經濟活動來說,可以像約翰·雷所說的,它只是一個觀察自然過程的結果並加以充分利用的問題。自然事實的領域究竟有多少與經濟學有關,是難於一言而盡的。根據人們所針對或嚮往的理論類型,像(物質)收益遞減規律這樣的東西,對於具體的經濟結果,可能有很大意義,也可能沒有什麼意義。在一個事實對於人類福利的重要性與它在經濟理論中的解釋作用方面的重要性之間,並沒有聯繫。但是我們自然可能像龐巴維克的例子所表明的那樣,在任何時刻都會被迫去把新的技術事實引進我們的工具中。關於社會組織的事實就不屬於同一類。但在處於經濟理論的領域之外,只是作為後者的「數據」這一點上,社會組織卻和技術事實處於相同的地位。
  事情的另一方面,即我們可以對生產的核心比對它的物質的和社會的方面進行更為深入的探究的方面,就是每一生產行為的具體目的。經濟人在生產時所追求的目的(它說明了生產的基本起因),給生產的方法和數量打下了它的清楚的烙印。它必然會在給定的資料和客觀的需要的結構內決定著生產「什麼」和「為什麼」生產,這顯然是不用提出論據來證明的。這個目的只能是創造有用的東西,創造消費品。在一種非交換的經濟內,它只能是在制度範圍內為了消費的效用問題。在這種場合,每一個人都是直接為了消費,即為了滿足他的需要,而從事生產。而對這種產品的需要的性質和強度,在實際可能性的限度內,顯然起著塊定的作用。給定的外部條件和個人的需要是經濟過程的兩個決定因素,二者共同決定著結果。生產尾隨著需要;它可以說是被需要拉著走的。但就一種交換經濟來說,在細節已作必要修正的前提下,情形也正好是這樣。
  生產的這第二個「方面」,使得它一開始就是一個經濟問題。它必須同生產的純粹技術問題區別開來。它們之間有一種對立,這種對立是我們在經濟生活中在一個企業的技術經理和商業經理之間的個人對立上常常看到的。我們常常看到,一方建議的生產過程的改變為另一方所拒絕;例如,工程師可能建議採用一種新的工藝,而商業方面的領導則以其不會得利為理由而加以拒絕。工程師和商人都可能這樣來表達他們的觀點:他們的目的是在恰當地管理企業,他們的判斷就是來自關於這種恰當性的知識。除了誤解和對事實的不瞭解等等之外,判斷的不同就只能來自這一事實:對於恰當性每人都有一種不同的看法。商人所說的恰當性,意義是很清楚的。他指的是商業利益,我們可以這樣來表達他的看法:為提供機器所需用的資源,如果用在別處,就能得到更大的利益。商業領導人的意思是:在一個非交換經濟中,生產過程中的這樣一種改變不會增加需要的滿足,而是相反,它會減少這種滿足。如果事情的確是如此,那麼技術人員的意思又是什麼呢,他所想到的恰當性又是怎樣的呢?如果需要的滿足是全部生產的唯一目的,那麼把資源用在損害它的措施上的確就沒有什麼經濟意義了。商業領導人不聽從工程師的話是對的,只要他的抗議在客觀上是正確的話。我們不考慮在技術上使生產工具臻於完善所帶來的半藝術性的快樂。事實上,在實際生活中我們看到,當技術因素同經濟因素衝突時,它總得屈服。但這並不能否定它的獨立存在和意義。以及工程師的觀點的健全性。因為,雖然經濟目的支配著實際使用的技術方法,搞清楚方法的內在邏輯而不考慮實際障礙還是很有意義的。舉一個例子就可以對這一點看得十分清楚。假定一部蒸汽機在它所有的部件上都符合經濟上的恰當性。鑒於這種恰當性,對它已經作了充分的利用。那麼,如果通過用更多地對它加熱、讓更多的有經驗的人去操作它、對它加以改善等方法去在實際上更大地加以利用,如果這樣作不能得到好處的話,那就沒有什麼意義了;即是說,如果能預先見到,燃料,更聰明的人,改進,以及原料的增加,得到的好處會比花費的成本更大的話。但考慮一下,在什麼條件下機器能做更多的工作,能夠多做多少,按現有的知識能進行何種改進等等,還是很有意義的。因為這樣一來,所有這一切措施就能準備就緒,以待它們一旦變得有利時就立即付諸實施。經常把理想同實際比較,以便使可能性的放棄不是由於無知,而是根據考慮成熟的經濟理由,那也是很有用處的。總之,在一定的時候所使用的每一種生產方法,都要服從經濟上的恰當性。這些方法不僅包含有經濟內容的想法,而且也包含有物質內容的想法。但後者有它們的問題和它們自己的邏輯,把這些徹底地想清楚——首先不去考慮經濟的、最後起決定作用的因素——那是技術的目的;只要經濟因素不另作指示,將其付諸實施就是技術意義的生產。
  就像歸根到底還是權宜之計支配著技術的以及經濟的生產、而兩者的區別則在於這種權宜之計的性質不同一樣,一種略為不同的思想路線首先向我們指明了一個根本的類似,然後又指明了一個同樣的區別。從技術上以及從經濟上考慮,生產並沒有在物質的意義上「創造出」什麼東西。在兩種場合,它都只能影響或控制事物和過程——或者說「力量」。為了以後的論證,我們現在需要一個概念,它包括這種「利用」和這種「影響」。它們包括許多不同的利用貨物和對貨物採取行動的方法;包括所有各種位置上的變化,以及機械的、化學的和其它的過程中的變化。但它總是這樣一個問題:改變我們的需要得以滿足的現存狀態,改變事物和力量的相互關係.把其些東西組合起來和把其他一些東西拆散開來。從技術上以及從經濟上考慮,生產意味著在我們力所能及的範圍內把東西和力量組合起來。每一種生產方法都意味著某種這樣的特定組合。不同的生產方法只有通過組合的方式才能加以區別,即是說或者是根據所組合的客體,或者是根據它們的數量之間的關係。每一個具體的生產行為,都為我們體現了這樣一種組合,對我們就是這樣一種組合。這一概念甚至可以推廣應用於運輸等等,總之從廣義說可以應用於稱為生產的每一件事情。對於每一個企業本身,甚至對於整個經濟制度的生產條件,我們都將看成是「組合」。這個概念在我們的分析中起著很大的作用。
  但是經濟的組合和技術的組合彼此並不是一致的,前者涉及現有的需要和手段,後者涉及方法的基本思想。技術生產的目的誠然是由經濟制度決定的;技術只是為所需要的貨物去發展生產的方法。經濟的現實不一定會把方法貫徹執行到達於它們的邏輯結論,並臻於技術上的完善,而只是使執行服從於經濟的觀點。技術理想——它是不考慮經濟條件的——這就受到了修正。經濟的邏輯勝過了技術的邏輯。結果,我們在自己周圍的實際生活中所看到的,是劣質繩索而不是鋼纜,是不良的挽畜而不是比賽的良駒,是最原始的手工勞動而不是完美的機器,是笨拙的貨幣經濟而不是支票流通,如此等等。經濟上的最佳和技術上的完善二者不一定要背道而馳,然而卻常常是背道而馳的,這不僅是由於愚昧和懶惰,而且是由於在技術上低劣的方法可能仍然最適合於給定的經濟條件。
  「生產係數」代表在一單位產品中各種生產要素貨物的數量關係,因此它是組合的主要特徵。在這一點上,經濟因素和技術因素是顯然對立的。在這裡,經濟的觀點不僅會在兩種不同的生產方法之間作出決定,而且即使在任何給定的方法之內,也會去考慮生產係數,因為個別的生產資料可以在一定的範圍內彼此替代,即是說一種資料的缺少可以被另一種資料的增加所補償,而不致改變生產方法,例如,蒸汽力的減少可以用手工勞動的增加去補償,反之亦然。
  我們已經用生產力量的組合這個概念解釋了生產過程。這些組合的結果,就是產品。現在我們必須精確限定所要組合的是什麼東西:一般說來,就是所有各種的物體和「力量」。部分地說,它們又是由產品構成的,只有一部分物體是自然賦予的。還有許多從物質意義來說的「自然力量」也會給我們扮演產品的角色,例如電流。它們包括的,部分是物質的東西,部分是非物質的東西。其次,人們把一種貨物看作是產品還是生產資料,這常常是一個如何解釋的問題。例如,勞動可以被看作是工人所消費的貨物的產品,也可以被看作是原始的生產資料或生產手段。我們決定採用後者:對我們來說勞動不是產品。貨物是列入這一類還是列入那一類,常常依個人的觀點為轉移:因此,同一種貨物對一個人來說可能是消費品,對另一個人來說就可能是生產資料。同樣,某一貨物的性質,可能常常依其指定的用途為轉移。在理論文獻特別是早期的理論文獻中,充滿了對這一類事情的討論。我們只要指出這一點,請讀者去參考就行了。可是下面是更為重要的問題。
  人們常常將貨物按「位次」來分類,依其離最終消費行為的距離而定。消費品屬於第一位,消費品所由以直接產生組合中的貨物居於第二位,如此類推,以至逐漸更高的或更遠的位次。決不要忘記,只有已在消費者手中準備進行消費的貨物才列入第一位,而例如麵包師傅手中的麵包,嚴格說來,只有當它和送麵包人的勞動相組合才能進入第一位。位次較低的貨物,如果不是自然界的直接賜予,那就總是來自位次較高的貨物的組合。雖然這種圖式可以另樣來構造,但為了我們的目的最好是把一種貨物列入它曾經從中出現過的最高位次。據此,例如勞動就是居於最高位次的貨物,因為勞動在一切生產開始的最初時刻就已出現,雖然在所有其他階段也會看到它。按照生產過程或組合的順序,每一種貨物都通過添加其他屬於較高或較低位次的貨物而成熟為消費品;借這種添加之助,它逐漸走到消費者跟前,就像一條河流一樣,借助於流進來的各條小溪,衝破岩石的阻攔,越來越深地在地面上形成一個主流。
  現在必須對這個事實加以考慮:當我們由低向高來看位次時,貨物就變得越來越沒有定形了;它們越來越失去自己的特殊形狀,即預先決定其只作一種用途而不作其他用途的那些特性。在貨物的位次上我們走得越遠,貨物就越來越失去自己的專門性,即為達到特定目的的效能:它們的潛在用途越廣泛,它們的意義就越普遍。我們繼續遇到越來越少的可辨別清楚的貨物,單個的種類變得相應地包含越來越廣,就像當我們沿著一條邏輯概念的系統由下往上走時,我們遇到的是數目不斷減少、內容不斷稀薄而包含範圍則不斷廣化的概念。貨物的家譜變得越來越單薄了。這只是意味著,我們選擇的觀點離開消費品越遠,居於第一位的貨物就變得越來越多,它們都是來自居於較高位次的相同貨物的。當任何類的貨物完全地或部分地是同樣的生產資料的組合時,我們就說它們是在生產上彼此有關聯的。因此,我們可以說,貨物在生產上的關係隨著它們的位次而增加。
  這樣,如果我們順著貨物的等級依次上升時,我們最後就會走到合乎我們目的的最終生產要素。說這些最終要素是勞動和自然的賜予或「土地」,是勞動提供的服務和土地提供的服務,這是無需進一步論證的了。所有其他貨物則「包含著」兩種要素中的至少一個,多數場合是包含著兩者。我們可以把所有貨物分解成為「勞動和土地」,即是說我們可以設想所有貨物都是勞動服務和土地服務的集合體。反之,消費品是特殊的一類,其特點是可供消費。但是其餘的產品,即「生產出來的生產資料」,一方面只是這兩種原始生產貨物的體現,另一方面又是「潛在的」消費品,或者最好說成是潛在消費品的組成部分。至此我們沒有找到理由要在它們之中看到一種獨立的生產要素,以後我們會瞭解到,根本就沒有這種理由。我們「把它們分解成為勞動和土地」。我們也可以分解消費品,並且相反地把原始的生產要素設想為潛在的消費品。可是這兩種看法都只適用於生產出來的生產資料;因為它們沒有獨立的存在。
  問題現在發生了:這兩種原始生產要素彼此保持怎樣的關係呢,是一個的地位在另一個之上,或者是它們的作用根本就不同嗎,我們不能從哲學的、物理的或任何其他一般的觀點去回答這個問題,而只能從經濟的觀點去回答它。對我們來說,這只是一個為了經濟制度上的目的它們的關係應如何表示的問題。可是,在經濟學說領域應當說是正確的回答,卻不可能是普遍正確的,而只能是按照理論體系的某種構造來說才是正確的。這樣,例如重農主義者對第一個問題的回答是肯定的,他們的確是把土地置於勞動之上——這樣回答本身是完全正確的。如果說他們的觀點只不過是想要說勞動不能創造出任何新的物質的東西,那麼對它就沒有任何可以反對的餘地。這只是這個概念在經濟領域有多大用處的問題。例如,同意重農主義者的這一點,並不妨礙我們對他們的進一步論證表示不同意。亞當·斯密也從正面回答了同一個問題,但他認為勞動居於土地之上。這在本身上也並不錯:甚至應當把這一概念當作一個出發點。它表達了這一事實,即土地的利用不要求我們在反效用上作出犧牲,如果我們打算要從土地獲得什麼東西,我們也可以採用這個概念。誠然,亞當·斯密顯然想到了由自然界作為自由貨物所提供的生產力量,而把它們在經濟制度中實際上並不被看作是自由的這一事實歸之於地主們對土地的佔有。他顯然認為,在一個沒有土地私有制的社會中,只有勞動才是一個經濟核算的因素。當然這肯定是不正確的,但他的出發點本身並不因此就站不住腳。大多數的古典經濟學家都把勞動因素放在首位——尤其是李嘉圖。他們能夠這樣作,因為通過他們的地租理論,他們已經排除土地及其價值的決定。假如這個地租理論站得住腳,那麼我們肯定就能對這個概念感到滿意。甚至象雷[Rae]這樣一個有獨立見解的人也對它感到滿意,這恰恰就是因為他接受這個地租理論。最後,有第三類作家對於我們的問題作了否定的回答。我們是站在這些人一邊的。對我們來說,起決定作用的論點是:兩種原始生產要素在生產中同樣是不可缺少的,的確這是出於同樣的理由和同樣的態度。
  第二個問題又可以有各種不同的回答,這與對第一個問題的回答完全無關。這樣,例如埃費爾茲認為勞動起主動作用,土地起被動作用。他為什麼這樣看,那是很明顯的。他認為,勞動是生產中的主動因素,而土地則是勞動在上面表現自己的客體。他說的這一點是正確的,但是,他的安排沒有給我們提供什麼新知識。在技術方面,埃費爾茲的概念並不足取,然而這一方面對我們不起決定作用。我們關心的只是在個人的經濟考慮和交往中兩種原始生產要素所起的作用,而在這一點上兩者的表現完全相同。勞動和土地一樣也是被「節約使用」的。勞動和土地一樣也是受到評價的,是根據經濟原則來使用的,兩者獲得相同的經濟上的考慮。而兩者均不涉及什麼別的事情。由於在原始生產要素方面再沒有別的事情同我們的目的有關,所以我們將把它們放在同等地位上來看待。在這種解釋上,我們同意其他邊際效用理論家的觀點。
  我們對於土地這個生產要素雖然沒有什麼多的話要說,但對於另一個要素,勞動,最好還是略為更仔細地加以考察。且不去管生產勞動和非生產勞動、直接用於生產的勞動和間接用於生產的勞動這些區別,以及同樣不相干的腦力勞動和體力勞動、熟練勞動和非熟練勞動這些區別,我們卻必須就兩種其他的區別加以評論,它們之所以重要,是因為我們可以從它們開始,以便提出對於我們至關重要的一項意見。這就是領導的勞動和被領導的勞動之間的區別,以及獨立的勞動和工資勞動之間的區別。區別領導的和被領導的勞動的東西,初看起來是非常帶根本性的。這裡有兩個主要的特點。第一,領導的勞動在生產有機體的等級中處於較高的地位。對於「執行的」勞動的領導和監督,似乎把領導的勞動從其他勞動一類中提拔出來了。雖然執行的勞動與土地的各種用途只不過是處於相等同的地位,從經濟的觀點看,它和這些用途的職能絕對相同;但是領導的勞動,卻與執行的勞動及土地的用途這兩者不同,它顯然居於支配的地位。它似乎是形成了第三種生產要素。而使它與被領導的勞動區別開來的其他特徵似乎構成了它的性質:領導的勞動有某種創造性的東西,即它能為它本身定出它自己的目的。至於獨立勞動和工資勞動的區別,我們可以同樣追溯到領導的勞動和被領導的勞動的區別。獨立勞動之所以是一種特別的東西,恰恰因為它具有領導的勞動的職能,而在其他方面它與工資勞動卻並無任何區別。因此,如果一個獨立的個人自行進行生產,也做執行的工作,那麼他就可以說是把自己分成了兩個人:一個是領導,一個是普通所說的工人。
  很容易看出,處於較高等級這一特點,即監督職能本身,並不構成實質上的經濟區別。僅僅依據一個工人在工業組織中位於另一個工人之上,也就是處於指揮和監督的地位這一情況,並不能使他的勞動變成某種性質不同的東西。即使從這種意義說的「領導」不動一個手指頭,或不對生產作出任何直接的貢獻,他仍然執行普通所說的間接勞動,完全就像,譬如說,一個看守人一樣。更大的重要性似乎可以賦予另一個因素:這就在於對生產的方向、方法和數量作出決定。即使人們允許上述較高的位次在經濟上沒有多大重要性——雖然在社會學上也許十分重要——人們在這個作出決定的職能上卻可以看到一種實質上的區別性。
  但是我們立即看到,作出決定的必要性是在任何工作中都會出現的。一個補鞋匠的徒弟不作出某種決定,不獨立地決定一些問題(不管多麼小),他就不能修鞋。「作什麼」和「怎樣作」是教過他的;但是這並沒有免除他具有某種獨立性的必要性。當一個電力公司的工人去到一個家庭修理照明系統時,甚至他也得對作什麼和怎樣作的問題作出一些決定。一個代理商甚至不得不在價格方面參與決策,在一定範圍內還可能把規定他的貨物的價格之權委託給予他——然而他卻既不是「領導」,也不一定是「獨立的」。至於企業的領導或獨立的所有人,他們肯定得要就大部分的事情去作出決定,作出決議。但是作什麼和為什麼要作也是教給了他的。他首先知道怎樣去作:他已經懂得了技術的生產以及有關的全部經濟數據。此外尚有待於作出決定的,同補鞋匠的學徒所作的決定就只有程度上的差別了。而作什麼則是由需求給他規定了的。他不定出什麼具體的目標,但給定的環境迫使他去按照一定的方式行動。給定的數據肯定是會改變的,但究竟多麼迅速、多麼成功地對它作出反應,那就要看他的能力了。然而任何工作的執行都是這樣。他的行動不是根據一般的事態,而是根據某些象徵,他學會了要注意這些象徵,特別是從他的顧客的需求直接表現出來的趨勢。對於這種趨勢他一步一步地屈從,因此只有次要的因素通常才能是他所不瞭解的。可是,根據這種考慮,可以說:只要個人在自己的經濟行為中只是根據已知的環境得出結論——而這的確就是我們在這裡所研究的,也是經濟學總在研究的——那麼他們究竟是領導別人的還是被人領導就無關重要了。前者的行為同後者的行為都服從於相同的規律,而建立這種規則性,並表明表面上是偶然的東西實際上是被嚴格確定了的,就是經濟理論的根本任務。
  因此,根據我們的假設,生產資料和生產過程一般沒有真正的領導者,或者寧可說真正的領導者就是消費者。主管工商企業的人只是執行由需要或需求以及由給定的生產資料和方法為他們所規定了的事情。個人只在他是消費者時,只在他表示需求時,才有影響。從這種意義說,的確每一個人都參加了生產的領導,不僅是肩負企業領導責任的人,而且是每一個人,特別是從最狹窄意義說的工人。除此之外,個人對生產的領導並沒有其他的意義。在過去管理經濟制度的數據是大家熟知的,如果數據保持不變,這個制度就會按同一方式繼續下去。數據可能會經歷的變化不是那麼為人所熟知的;但從原則上講,個人會盡可能地追隨它們。他不會自發地去改變任何東西;他只是改變狀況已經正在自行改變的東西;他消除數據與他的行為之間的差異,如果給定的狀況已經改變,而人們卻試圖仍按同樣的方式去行動,這種差異就會產生。任何個人誠然可以採取與我們觀點所假定的完全另樣的行動;但只要變化只是從客觀需要的壓力產生的,經濟制度中的任何創造作用就都不存在。如果個人採取不同的行動,那麼實質上不同的現象就會出現,這是我們將要看到的。但在這裡,我們只是想要說明經濟事實所固有的邏輯。
  根據我們的假定也可以說,勞動的數量是由給定的環境所決定的。在這裡我們要附加考慮一個以前未予回答的問題,那就是在任何一個時候存在的勞動供給量的大小。一定數量的人作多少工作,這顯然不是在一開頭就嚴格確定了的。如果我們暫時假定,僱用所有個人的勞動的最佳可能性為已知,從而有著這種僱用的嚴格確定的尺度,那麼在這個尺度的每一點上每一種勞動的具體僱用的效用就可以同伴隨僱用的反效用相比較。日常生活中的千萬個聲音提醒我們,涉及我們日用麵包的勞動是一種沉重的負擔,人們不得不需要時才去承擔,而只要有可能就將其推出。從這裡明確地出現了每一工人所將要完成的工作數量。在每一個工作日的開頭,這樣的一種比較自然總是有利於所將要完成的工作的。可是,「當你在需要的滿足上前進得越遠,工作的動力就越下降,同時它所與之比較的數量,即工作的反效用,就越增加;因此這種比較不斷地越來越不利於工作的繼續,直到工作的愈益增加的效用和愈益增加的反效用彼此平衡這一時刻對每一個工人都到來為止。自然,兩種力量的強度因人而異,因國而異。在這種差異中,有一個根本的說明因素,可以說明個人歷史和國家歷史的形成。然而理論原則的本質並不受到它們的干擾。
  因此,勞動的服務和土地的服務只是生產力量。衡量任何質量的勞動的數量肯定是有困難的,但這是可以辦到的,就像對土地的服務規定某種物質的衡量在原則上不會有困難那樣,不管在實際上這件事是多麼困難。然而,如果只有一個生產要素,舉例來說,如果一種質量的勞動能生產所有的貨物——如果假定所有自然的賜予都是自由貨物,因此就它們來說不產生經濟行為的問題,那末這種假定就是可以設想的——或者說如果兩種生產要素分別起作用,每一種都只給自己生產出性質不同的產品,那麼這樣一種衡量就是從事實踐的人為了他的經濟計劃所需要的。例如,如果一定價值的消費品的生產需要三個單位的勞動,同一價值的另一種消費品需要兩個單位的勞動,那末這個生產者的行為就會是已經定了的。可是在實際上,情況並非如此。各種生產要素實際上總是一道起作用。現在,譬如說,如果生產一定價值的一種貨物需要三單位勞動和兩單位土地,而生產另一種貨物則需要兩單位勞動和三單位土地,那麼生產者應當選擇哪一種呢,顯然需要有一個標準來比較兩種組合;需要有一個公分母。我們可以把這個問題稱為配第的問題。
  這個問題的解決給我們提供了「歸屬理論」。生產者個人想要衡量的,是他的生產資料數量的相對意義。他需要一種標準,用來調節自己的經濟行為;他需要各種指標,自己可以遵照它們來辦事。總之,他需要有一種價值標準。但他只是直接對他的消費品才有這樣一種東西;因為只有這些消費品才能直接滿足他的需要,這種需要的強度就是他的貨物對他的意義的基礎。對他的勞動服務和土地服務的積存量來說,首先就沒有這樣一種標準;我們現在還可以說,對他的被生產出來的生產資料來說,同樣也沒有這樣一種標準。
  顯然,這些其他貨物之所以重要,也只是因為它們同樣是為了滿足需要而服務的。它們對需要的滿足有所貢獻,正是因為它們對消費品的實現有所貢獻。因此,它們從後者那裡獲得了自己的價值;消費品的價值好像是回射到它們身上的。它是「歸屬」於它們的,根據這種歸屬的價值,它們就在每一種經濟圖式中獲得了自己的地位。因此,對生產資料存量或對兩個原始生產要素中的一個的總價值的明確表示,並不總是可能的,因為這種總價值常常是無限大的。然而,對一個從事實踐的人或對理論來說,並沒有必要去知道這個總價值。這決不是一個放棄每一個生產可能性的問題,即放棄存在的問題,而只是把某種數量的生產資料劃歸這一目的或那一目的的問題。例如,一個孤立的個人,他如果沒有兩種原始生產要素的任何一個就根本不能生產(或生活),是不能對任何一個生產要素的價值作明確的表達的。在這個限度內,當穆勒說勞動服務和土地服務是不確定的、是不可衡量的時候,他是正確的。但當他進一步又說,在具體情況下,人們決不能說出一個產品中的「自然」份額和勞動份額時,他就是錯誤的了。的確,從物質上講,這兩者是不能劃分的;但就經濟制度的目的說,這種劃分也是不必要的。就後者來說,必要的是每一個人都知道得非常清楚,即他的滿足的增加,有多少是由於每一種生產資料的任何小量的增加。可是,在這裡我們不準備對歸屬理論問題作更深入的探討。
  與消費品的使用價值不同,生產貨物的這種價值是「收益價值」,或者人們也可以說,是生產力價值。與前者的邊際效用相應的是後者的邊際生產用途,或者用一個常用的名詞,就是邊際生產力;每一單位勞動服務或土地服務的意義,是由勞動或土地的邊際生產力給定的,因此,它的定義應當是,借助於一單位給定的勞動服務或土地服務的存量迄今所生產的最不重要的單位產品的價值。這個價值表示每一個別勞動服務或土地服務在總社會產品的價值中的份額,因此,可以明確地稱為一種勞動服務或土地服務的「產品」。對於不完全熟悉價值理論的人來說,這些簡短的說明是不能表達它們的全部意義的。我請讀者去參閱J.B.克拉克的《財富的分配》,在書中他對這種理論作了精確的敘述,闡明瞭它的意義。這裡我只想指出,對一種純粹的經濟論述來說,這是「勞動產品」一詞的唯一精確的含義。我們在這裡只是從這種意義來使用它。也是從這種意義,我們說,在交換經濟中土地和勞動的服務的價格,即地租和工資,是由土地和勞動的邊際生產力決定的,因此,在自由競爭下,地主和勞動者得到了他們所享有的生產資料或生產手段的產品。這個定理在現代理論中是幾乎沒有爭論的,我只在這裡提到一下。在以後的充分闡述中這個定理會變得更加明白了。
  下面這一點對我們來說也是重要的。實際上,個人是那麼容易地利用他的生產資料的價值,因為這些生產資料所生產的消費品是在經驗上熟知的。因為前者的價值依存於後者的價值,所以當要生產迄今沒有生產過的其他消費品時前者必須改變。因為我們想要不理睬這個一定經驗的存在,並讓它在我們眼前升起,以便研究它的性質,所以,我們必須從這一點開始:此時個人還不清楚如何在各種現有的使用可能性之間作出選擇。於是他首先將使用他的生產資料來生產那些滿足他的最迫切需要的貨物,然後進而生產那些需要的迫切性不斷下降的貨物。並且每走一步,他都要考慮,由於利用生產貨物來滿足當時選定的需要的結果,有什麼其他的需要感覺必然就會不能得到滿足。只有在更強烈的需要的滿足不會因之成為不可能時,每一步的採取才能是經濟的。在沒有作出選擇時,生產資料就沒有確定的價值。對於每一種打算的使用可能性,就會相應地有每一增量的一種特定價值。這些價值中究竟何者與任何的增量有肯定的聯繫,只有在選擇已經作出、並經受住了經驗的考驗之後,才能顯現出來。一個特定的需要在比它更加強烈的需要得到滿足以前是不會予以滿足的這一個根本條件,最後導致這個結果:一切貨物均應在其各種不同的可能用途之間加以劃分,使每一貨物的邊際效用在其所有一切的用途中均相等。於是在這種安排中,個人就找到了在給定的條件下以及從他的觀點看來是最好的可能的安排。如果他這樣行動,那他就可以說,他已經盡其所能充分利用了這些環境。他將為他的貨物達到這種分配而鬥爭,並改變每一種設想的或執行的經濟計劃,直到達成這種分配為止。如果沒有現成的經驗,那他就必須一步一步地探索以走上這種分配的道路。如果已經有從以前各經濟時期積累下來的這種經驗可資利用,那他就會試圖遵循同一途徑。如果這種經驗所藉以表達的條件改變了,那他就會屈從於新條件的壓力,使他的行為和他的評價符合這些條件。
  在一切場合,均有一種確定的使用每一種貨物的方法,因而有一種確定的需要滿足,因此,反映這種需要的貨物的各次增量都有一個效用指數。這種效用指數說明了每次增量在個人經濟中的地位。如果有一種使用的新可能性產生,那就必須根據這種價值去考慮它。可是,如果我們回到這種已經作出的並構成這種效用指數的各個「選擇行為」,我們就會發現在每一場合,另一種而不是這種確定的效用是起決定作用的。如果我已經把某一貨物分為三種使用可能性,則當第四種可能性產生時,我將根據前三種實現了的滿足狀態去評價它,可是,就這三種的劃分而言,這種效用不起決定作用,因為它只在劃分的決定已經作出之後才進入存在。但是對每一種貨物最後都出現一個確定的效用尺度,它反映了這種貨物的一切用途的效用,它給予這種貨物一種確定的邊際效用。就一種生產資料來說,也給予了同樣的東西,這就是像我們已經說過的通過它的「產品」,或者根據維塞爾的說法,通過它的「生產貢獻」。
  由於一切生產均涉及在各種競爭的可能性之間作出選擇,並且總是意味著否定其他貨物的生產,因此,產品的總價值就決不是一種淨收益,而只是它在減去否則可以生產出來的其他產品價值後的剩餘。後者的價值代表著對選定產品的反對論據,同時又可衡量它的強度。在這裡我們遇到了成本要素。成本是一種價值現象。分析到最後,一種貨物的生產對於生產者的成本就是這樣的消費貨物:它們是本來可以用相同的生產資料獲致的,卻因為生產選擇的結果現在不能生產出來。因此,生產資料的使用包含著一種犧牲,在勞動方面也像在其他生產資料方面一樣。誠然,在勞動方面還有另一種條件必須滿足,即勞動的每一次支出都必須造成一種效用,它至少須能補償伴隨勞動支出所產生的反效用。可是,這決不會改變這一事實:在這個條件的範圍內,個人從事勞動支出的行為,同他從事其他生產資源支出的行為完全一樣。
  因此,沒有得到滿足的需要決不是沒有意義的。它們的效應是隨處可以覺察到的,每一種生產決定都必須與之作鬥爭。生產者將生產向一個給定的方向推進得越遠,這種鬥爭就變得越加艱苦;即是說,一種特定的需要越是得到滿足,在同一行列上想要得到更多的那一慾望的強度就越小,因此,通過進一步生產得到的滿足的增長也就越小。並且,在這個方面隨著生產而來的犧牲也就同時增加。因為,為生產這種產品所用的生產資料必須從越來越重要的需要類型中抽出。因此,從一個方向的生產中得到的價值越來越小,最後終於化為烏有。當這種事情發生時,這種具體的生產就宣告結束。因此,在這裡我們可以談論一種生產中的收益遞減規律。可是,這同物質產品遞減規律具有完全不同的意義,我們的命題的正確與否同這種規律是毫無牽連的。顯然,成本增進的經濟規律會最後起作用,即使物質的命題是不正確的,而它的反面才是正確的。因為,必須作出的投資的價值最後會增加得那麼多,以致通過生產而得到的效用的增加會消失,即使這一投資的物質數量會逐漸降低。如果後者能成為事實,則每一個人的需要的滿足條件顯然會處於較高的水平,但是主要的現象不會因此有所改變。
  因此,生產者實際上給予生產成本要素的考慮,只不過是考慮使用生產貨物的其他可能性的一種方式。這種考慮構成了對每一種生產使用的制約,而且成為每一個生產者所遵循的嚮導。但在實際上習慣不久就把它凝煉成為一個簡短靈便的語句,每一個人都利用它,不必每一次都重新去構造它。生產者用它來在實際上進行工作,在必要時使之適應改變了的環境;在那裡表達了需要與現有資料的全部關係,大體上是不自覺地;在那裡反映了他的全部生活條件和他的經濟視野。
  成本作為生產資料的其他潛在的使用途徑的價值的表現,構成了社會資產負債表的負債項目。這是成本現象的最深刻的意義。生產者貨物的價值,必須與這個名詞區別開來。因為這個名詞代表的——根據假設——是實際創造出來的產品的高一層的全部價值。但在生產邊際上,如上所述,兩種數量是相等的,因為這些成本上升到產品的邊際效用的高度,所以也上升到參與生產資料組合的邊際效用的高度。在這一點上出現了相對最佳的位置,通常稱為經濟均衡,只要能維持給定的數據,這種均衡就會在每一個時期自行重複。
  這裡有一個非常值得注意的後果。從那裡可以得出結論:首先,每一產品的最後增量,將在除了成本外不會得到更多效用的情況下生產出來。理解得正確的話,這的確只是一個自明之理。但是,其歡,還可得出結論:在生產中,一般不能得到超出生產貨物的價值的剩餘價值。生產只能實現在生產計劃中預先見到的價值,它是預先潛存於生產資料的價值之中的。也是從這種意義說,而不僅是從上面提到的物質意義說,生產不「創造」價值,就是說,在生產過程進行中不發生價值的增加。需要的進一步滿足,在生產完成它的工作以前,完全依賴於必要的生產資料的佔有,就像它嗣後依賴於產品的佔有一樣。個人將試圖避免前者的損失,就像他力圖避免後者的損失一樣,而他放棄前者也像放棄後者一樣只是為了得到相同的補償。
  現在歸屬的過程必須回到生產的最終因素,即勞動和土地的服務。它不能停止在任何生產出來的生產資料上,因為相同的論證可以就它們中的每一個來重複。因此,直到現在沒有一種產品能表明有超過其中所包含的勞動和土地服務價值的剩餘價值。就像我們以前把生產出來的生產資料分解成為勞動和土地一樣,我們現在看到,它們只是評價過程中的臨時項目。
  因此,在一個交換經濟中——暫時我們稍為提前一點來說說——所有產品的價格,在自由競爭下,必須等於體現在其中的勞動和自然兩種服務的價格。因為在生產以後產品所獲得的同一價格,必然是就一整套必要的生產資料預先就可以得到的,這是由於依存於生產資料的恰恰同依存於產品的一樣多。每個生產者必須把他的全部收入轉讓給為他供應生產資料的那些人,由於這些人又是某一種產品的生產者,他們也必須把自己的收入轉讓出去,直到最後整個原始總價格落入勞動和自然兩種服務的供應者之手。可是,稍後我們還會回到這一點上來。
  這裡我們遇到了成本的第二個概念,即交換經濟的成本。商人把他必須支付給其他人以便購入他的貨物或者是生產這些貨物所用的資料的貨幣數目,即他的生產費用,看作是成本。我們還把他的個人努力的貨幣價值納入成本之中,以完成他的核算。於是成本在本質上就是勞動服務和自然服務的價格總和。這些價格總和必須總是等於從產品獲得的收入。因此,在這個範圍內,生產必須基本上沒有利潤地川流不息。說經濟制度在其最完善的狀況下應當沒有利潤地運轉,這是一種怪論。可是如果我們記得我們立論的意義,怪論就不怪了,至少是部分地不怪了。自然我們的論斷並不意味著,如果經濟制度是完全均衡的,那它的生產就不會有結果;而只是意味著,結果全部流往原始生產要素去了。正如價值是我們貧困的象徵一樣,利潤也是不完善的象徵。可是,怪論依然部分地存在著。很顯然,生產者一般確實獲得比付給他們勞動的工資和付給他們可能擁有的土地的地租更多的東西。難道就不能有一般淨利潤率,即超過成本的剩餘嗎?競爭可能沖走一個工業部門的特殊剩餘利潤,但它不能毀滅所有一切生產部門共有的利潤。然而姑且假定生產者賺得這種利潤。於是他必須相應地對他從而獲得利潤的生產資料去進行評價。而這些生產資料要麼是原始的生產資料即個人的努力或自然的力量,這樣我們就回到了我們以前所在的地方;要麼它們是生產出來的生產資料,這時它們必須相應地受到更高的評價,即體現在它們之中的勞動和土地服務必須比其他的這種服務受到更高的評價。可是,這是不可能的,因為勞動者和地主能夠非常有效地同這些以前投下的勞動和土地的數量競爭。因此,淨利潤不能存在,因為原始生產性服務的價值和價格總是會吸收產品的價值和價格,即使生產過程是在許許多多獨立的廠商中分割開來的。我不想使讀者過於感到厭倦,因此將應當屬於此處的進一步分析放在後面。
  這一點也不像有些讀者所看到的那樣,如此地甚至同古典的學說相對立。價值的成本理論,特別是李嘉圖的勞動理論,都非常強烈地顯示出相同的結論,有些理論趨勢,例如把所有各種收入、有時甚至把利息都稱之為工資的這種趨勢,就是用它來解釋的。如果在古典的時代這一點沒有明白說出,那首先是因為較老的經濟學家在承認他們自己的原理的推論上不是那麼嚴格的,其次是因為我們的結論似乎與事實過於明顯地相違背了。龐巴維克的確是明白說出這一點的第一個人:產品的整個價值必須在原則上在勞動和土地之間劃分,如果生產過程想要最完善地進行的話。這就自然要求:整個經濟制度準確地適應於所從事的生產,所有的價值都同數據恰好相適應;所有的經濟規劃都和諧地一起運轉,沒有干擾它們的執行的事情。可是,龐巴維克進而指出,有兩種情況會一再干擾產品價值與生產資料價值之間的均衡。第一個稱為摩擦。由於無數的原因,經濟有機體不是十分迅速地運轉的。錯誤、災禍;惰性等等,以眾所周知的方式,繼續不斷地成為損失的泉源,但也成為利潤的泉源。
  在我們轉到龐巴維克所提到的第二個情況以前,讓我們在這裡插入幾句關於兩個非常重要的因素的話。第一個是風險因素。可以區分兩種風險:生產的技術失敗的風險,在這裡我們可以包括由於上帝的行為而遭受損失的危險,以及商業失敗的風險。只要這些危險是可以預見的,它們就對經濟計劃直接起作用。商人們要麼把風險的保險費包括在他們的成本會計中,要麼他們作出開支,去防備一定的危險,要麼他們在最後考慮到各生產部門間風險的差異——並使之均等——其辦法只是避開最有風險的部門,直到後者因此造成的價格增漲能提供一種補償。這些拉平經濟風險的方法,在原則上沒有一種是能創造出利潤的。一個小心採取任何措施——建築水壩、機器保險等等——去防止風險的生產者,肯定會得到保護他的生產成果的好處,但他通常也必須負擔相應的成本。風險保險金對於生產者不是利得的泉源——至多對保險公司則是,它可以從而直接獲得中介人利潤,主要是把許多風除匯總在一起——因為到時候產生的需要會靠它來支付。較大的風險的補償只在表面上是較大的收益:它必須採以概率係數,因此它的真實價值又減少了——而且恰恰是減少了剩餘的數額。任何只是消費這種剩餘的人,在事態進程中是要為之付出代價的。因此,常常賦予風險要素的獨立作用,以及有時與之相聯的獨立收益,都是沒有什麼意義的。然而如果風險不是預先見到的,或者無論如何是在經濟計劃中沒有考慮到的,情況自然不同。這樣,它就一方面成為暫時損失的泉源,另一方面又成為暫時利得的泉源。
  這些利得和損失的主要泉源——這是我想要在這裡考慮的第二個因素———是在個人習慣於考慮的數據中自動發生的變化。這些變化創造了新的形勢,適應於它是需要時間的。在這種適應能夠發生以前,在經濟制度中發生了成本與收入之間的許許多多積極的和消極的脫節。適應總是會有困難的。在大多數場合,即使關於已經變化的事態的知識,也不是能夠盡快得到的。從這種知識得出結論又是一大步,它會遇到許多阻礙,如沒有準備,缺乏資金等等。但相對於以前所有的產品的那種完全適應常常是不可能的,自然特別是在耐用生產者貨物的場合。在它們完全磨損之前所必須經歷的時間內,這種條件的變化不可避免地會發生,而這就造成了李嘉圖在他的書中第一章 第四節所考慮的確定它們的價值的特點之一。它們的收益同它們的成本失去了一切聯繫,不得不只是有多少算多少;它們的適當價值改變了,但沒有可能去對相應的供給作修改。這樣,它們從某種意義說就變成了一種特別的收益,可以升到它們所包含的勞動和土地服務的價格總額之上,或落在這種價格總額的下面。它們出現在商人的眼中就好像自然力量出現在他的眼中一樣。我們象馬歇爾那樣,稱之為準地租。
  可是,龐巴維克指出了第二種情況,它可能改變歸屬的結果,並可能阻止產品的一部分價值在勞動和自然的服務中反映出來。這就是如大家熟知的,一切生產中所包含的時間的消逝,除了那種維持生命的原始勞作的瞬間生產之外。由於時間的消逝,生產資料就不只是潛在的消費品,而是通過一個新的實質性特點——將它們同能夠被消費的貨物分隔開來的時間距離——而與消費品區別開來。生產資料是未來的消費品,因而比消費品所值較低。它們的價值不能竭盡產品的價值。
  我們在這裡觸及了一個異常微妙的問題。但由於它的重要性對於本書的論證是有限的,所以我們只在這裡向我們自己提出一個問題。在一個經濟制度的正常進程中,生產過程年復一年地遵循同一的軌道,而一切數據均保持不變,那麼,生產資料和產品相比,是否會發生系統的價值低估呢,這個問題可以再分為兩個問題:不考慮客觀的和個人的風險係數,在這樣一個經濟制度中,對未來的滿足能否比對同等的現在滿足,系統地和一般地評價更低呢,在這樣一個經濟制度中,除了時間消逝本身對評價的影響之外,在時間進程中所發生的事情能否確立這種價值上的差別呢?
  對第一個問題的肯定的回答,聽起來似乎是很有道理的。立即給與某種贈品肯定會比允諾在將來給與更受歡迎。然而,這不是這裡的問題,而是對收入的有規律的流動的評價。如果可能,讓我們想像以下的情況。某人享受一筆終身年金。在他的餘生中,他的需要在種類上和強度上保持絕對不變。年金數目很大而且十分可靠,足以使他不必另行設置基金,以防備特別緊急的需要和可能遭受的損失。他知道自己不會發生對他人承擔的義務,也不會產生突發的慾望。不存在按利息將儲蓄進行投資的可能性——因為,如果我們假定有此可能,那我們就將預先假定利息的因素,就會危險地接近於循環推理。現在,處於這種境地的一個人,會不會對他的年金的未來的分期支付看得比在時間上較近的支付更輕呢?他會——總是不考慮個人的生命風險-對未來的分期支付比對現在的支付更輕易地放棄嗎,顯然不會,因為如果他真的那樣作,就是說如果他對一次未來支付比對一次時間上較近的支付以較小的補償而放棄,那麼他就會發現,到頭來,他所得到的總的滿足會比他可能得到的要小。因此,他的行為會給他帶來損失;那將會是不經濟的。可是這樣一種行動是可能採取的,就像在其他方面違反經濟理性規則的行為常常發生一樣。但是這種事情的發生,並不是這些規則本身的一個要素。自然,我們在實際生活中遇到的例外大多數並不是「違反」,而要用我們的假設與事實不合去解釋。可是,當我們看到對現在的享受估價高得驚人時,特別是在兒童和未開化人方面,那麼擺在我們面前的就只是存在於要解決的經濟問題與人們的經濟觀點之間的不一致:兒童和野蠻人只知道瞬間的生產。未來的需要不是在他們面前顯得小些;他們根本就看不到這種需要。因此他們經受不住那種要求有更廣闊視野的決策的考驗。這是很明顯的;但是通常他們也無須作出這種決策。能掌握需要與滿足手段雙重節奏的人,在特殊的場合或許可能嘲弄這個結論,即任何一種倒向一邊的換位意味著滿足的喪失,可是他不能在原則上否定這個結論。
  但是我們的第二個問題又怎麼樣,難道生產過程不能按照我們的典型例子的假設所不相適應的方式進行嗎?難道貨物的繼續流動就不能有時更弱一些、有時更強一些嗎?尤其是,難道一個更豐產的生產方法需要更多的時間這一事實,不是一定要影響現在貨物的價值(只有擁有這種價值才使得對它的選擇成為可能),從而使時間成為循環流轉中的一個因素嗎?我們對這一問題的否定回答可能容易被人誤解,而且只在後來才能獲得它的全部意義。我並不否認時間因素在經濟生活中的重要性,而只是用一種不同的眼光去看待它。引進更富於生產性但更消耗時間的過程的問題,與時間因素怎樣影響它的問題,是兩個截然不同的問題。我們現在不是談論引進新過程的問題,而是談論由已經處於正常運轉狀態中的給定過程所組成的循環流轉。在這裡更有成效的生產方法也像任何其他方法一樣立即取得其成果,不管它的時期的長短如何。一種生產方法,顯然只在它能比各個成效較小的生產方法(它們能在相同的時間內用相同數量的生產要素去進行)的總數提供更多的產品時,才能稱為「更有成效的」。在具備必要數量的勞動和自然力量時,用這種方法的生產會無限地重複下去而不必進行任何的選擇,而產品的流量將是源源不斷的。但即使情況不是這樣,也不會有對未來產品的低估。理由是,如果生產過程定期地產生它的結果,那就仍然不會有等待,因為消費能使自己適應,在單位時間內按照同等速度繼續流動,因而不會有低估未來產品的動機。我很可能對現在的貨物比對將來的貨物評價更高,如果持有它們能保證我在未來得到更多貨物的話。但當我被保證有貨物的更豐富的流入而我的行為已適應於這種情況時,我就將不再這樣作,而我現在的估價和將來的估價必然相等。因而將來的「更多的」貨物不再依存於現在貨物的持有。我們也可以把我們的年金領取人的例子推廣而應用於這一場合。假定他至今每月領取1000美元。然後他被允許在一年終了時,代之以給予2  美元。現在,直到第一年的分期付款到期為止,時間因素本身可能使人感到很不愉快。可是從這次付款到期之後,他會看到他的地位改善了,的確他會按一年8000美元的全部增加額,而不只是按其一部分,去估計他的改善程度。
  同樣的論點也適用於節欲的要素、等待的必要性,等等。在這方面,我請讀者特別參閱龐巴維克的說明。對我們來說,只須精確地表述我們的立場。對這種現象也不能簡單地否認它的存在。但是它比從存在的外表看來要複雜得多,而且值得注意的是,它的性質和它的表現還沒有得到透徹的分析。在這裡我們也必須把創造一種生產工具的過程同一旦創造出來之後去操縱它的過程區別開來。不管節欲在前者中的作用會是怎樣——我們將不得不反覆談論這一點,首先是在下一章 對儲蓄的討論中——肯定說在後者中等待的必要性不是在生產過程的每一次重複中都會重新出現的。人們不需「等待」經常的收益,因為人們在需要它的時候理所當然地就得到了它。在正常的循環流轉中,人們不必定期地去抵制瞬間生產的引誘,因為屈服的話人們會立即情況更壞。因此,不可能發生收益泉源不消費意義上的節欲問題,因為根據我們的假設,除了勞動和土地之外,沒有其他的收益泉源。最後,難道節欲因素不能在正常的循環流轉中起著作用。因為如果它在生產工具的最初創造中是必要的,那麼它就必須在後來的正規產出中得到償付?第一,通過我們的進一步考察將可以看出,在必要的生產要素的提供中節欲只起十分次要的作用;具體說,新的生產方法的採用從整個說來並不要求有預先的貨物積累。第二,把節欲算作成本的一個獨立因素,意味著在這個場合把同一項目計算兩次,正如龐巴維克所曾表明的。不管等待的性質如何,它肯定不是我們在這裡所考慮的經濟過程的一個要素,因為循環流轉一旦建立以後,在花費或生產努力與需要的滿足之間就不會留下什麼缺口。按照克拉克教授的結論性的表述,二者是自動地同時發生的。
  歸屬理論說明了所有各種貨物的價值。這裡只須補充說明一點:個別的價值並不是獨立的,而是彼此互為條件的。這個規則的唯一例外,是那種不能用另一種商品去替代的商品,那種商品只有這樣的不能替代而且不能在別處使用的生產資料。這樣的例子是可以想像的;例如在由大自然直接提供的消費品的場合,它們就可能出現;但這只是一種微不足道的例外。所有其他貨物的數量及其價值均處於嚴格的相互關係之中。這種關係是通過它們作為相互補充物的關係、交替使用的可能性以及替代關係來表達的。即使兩種貨物只有單獨一個共同的生產要素,它們的價值仍然是互有聯繫的;因為兩種貨物的數量,因而它們的價值,是依存於這單一要素的合作的,它們在兩者共有的生產要素方面,將服從於同等邊際效用這一規則。無須指出:由特別是勞動這個生產要素所造成的生產關係,實際上包括所有的貨物。每種貨物的數量的決定,從而它的價值的決定,都受所有其他貨物的價值的影響,故只有考慮到這些價值之後,才能加以徹底的解釋。因此我們可以說,各種貨物對每一個人的價值會形成一個價值體系,其中各個要素是相互依存的。
  一個人的整個經濟都表現在這個價值體系中,包括他的生活、他的觀點、他的生產方法、他的需要等等所有一切關係,他的全部經濟組合。個人決不會同時意識到這個價值體系的所有部分;相反,在任何時候,它的較大部分倒是處於意識所及的範圍之外。還有,當他就他的經濟行為作出決定時,他並不注意到在這個價值體系中得到表達的所有事實,而只是注意手頭現有的某些指標。他在日常生活中的行為是根據一般的習慣和經驗,在一種貨物的每次使用中,他都從憑經驗得知的這種貨物的價值開始。但是這種經驗的結構和性質,是在價值體系中給定的。這種彼此調整過的價值,是由個人年復一年地予以實現的。而這種價值體系,正如已經指出的,呈現一種非常值得注意的穩定性。在每一個經濟時期中都存在這種趨勢:它重又轉到以前的老舊的軌道上去,再一次實現相同的價值。即使這種經久不變性被打斷,某種繼續性總是會保持下來;因為即使外部條件改變了,也決不是要做某種全新的事情的問題,而只不過是使以前做過的事情適應於新的條件罷了。價值體系一旦建立,各種組合一旦給定,它們總是成為每一個新的經濟時期的發韌點,可以說總有一種於它們有利的推測。
  這種穩定性對於個人的經濟行為是不可缺少的。在實際上,他們在絕大多數場合不能去從事那種為重新創造這種經驗所必需的腦力勞動。我們還看到,過去各個時期貨物的數量和價值在事實上部分地決定著以後各個時期貨物的數量和價值,但單憑這一點還不能說明這種穩定性。突出的事實顯然是:這些行為規則經受住了經驗的考驗;而且各個人都有這樣的意見,那就是整個說來,他們不能比繼續按照這些規則來行動做得更好一些。而我們對於價值體系——它好像是這個經驗之山的地質學——的分析,也向我們表明,貨物的這些數量和這些價值,在人們的需要和視野不變的情況下,實際上可以解釋為周圍世界中給定條件的合乎理性的結果。
  因此,個人行為的這種經驗方式決不是偶然的,而是有著合理的基礎的。有一種經濟行為,它在一定條件下,能在手頭現有的手段與可能以最好的方式去滿足的需要之間,建立均衡。我們所描述的價值體系是同經濟均衡的位置相適應的,而這種經濟均衡的組成部分,若要加以改變(如果所有的數據保持不變),就會使每一個人體驗到他的境況不如從前。因此,只要問題是在使他自己適應於條件,並且服從於經濟制度的客觀需要而不想去加以改變,那麼對於個人就只有一個並且是唯一的一個特殊的行為方式必須採用;只要給定的條件不變,這個行為的結果就將會保持不變。
  假定讀者熟悉競爭情況下和壟斷情況下的交換和價格的一般理論,我們就可以順便注意到,普遍存在的交換可能性自然會改變每一個人的價值體系。根本的原理,即資源的各個單位是在各種可能的途徑之間進行分配以便獲得同等的邊際滿足,自然是仍然起作用的。在交換經濟中,我們可以這樣來表示這種根本原理:對所有的家庭來說,價格必須同消費品的邊際效用成比例;對所有的廠商來說,生產者貨物的價格必須同它們的邊際生產率成比例。但是一個新的現象產生了:生產者對於其產品的估計不再按這些產品對於他們可能具有的任何「使用價值」,而是按生產者最後為這些商品所獲得的效用。每一個人對於他的產品的評價尺度,因而每一個人對於他可能擁有的生產資料的評價尺度,將由用出售這些生產資料的服務所獲得的收入去交換或購得的貨物的評價尺度來構成。完成這種業務的最有利的途徑是根據經驗找到的,對每一種商品或生產性服務都要這樣去評價。
  我們在交換經濟中在每一個時期內所能觀察到的所有的無數交換,在總體上構成了經濟生活循環流轉的外部形態。交換規律向我們表明,這種循環流轉怎樣可以從給定的條件得到解釋;它也告訴我們,只要這些條件保持不變,為什麼這種循環流轉就不會改變,以及為了使自己適應這些條件的改變,這種循環流轉又為什麼和怎樣改變。在假定條件保持不變的情況下,同一種類和同一數量的消費品和生產者貨物就會在每一個連續的時期內被生產出來和消費掉,因為在實際上人們是根據經過反覆證明的經驗來行動的;在理論上我們認為他們是按照在給定條件下現有手段的最佳組合的知識來行動的。但在連續的時期之間還有另一種聯繫,因為每一個時期都要使用前一時期為它準備的貨物,同時在每一時期也生產出貨物以供下一個時期之用。為了敘述簡便,我們將要這樣來表述這一事實,那就是假定每一個時期,只消費上一個時期所生產的貨物,只生產將在下一時期所消費的貨物。這樣使兩個經濟時期相互銜接起來的辦法並不會改變事情的實質,這是一看就知道的。根據它,每一種消費品需要兩個經濟時期才能完成,不多也不少。
  現在,我們將要對在每一個時期中,為了實現這一簡單化的經濟過程所必要的交換進行分類。第一,我們把那種僅僅為了將接受的東西再傳遞出去而進行的交換拋開不論。理論表明,這樣的交換在每一種貿易經濟中必然是大量存在的,但是,我們在這裡對這種純粹技術性的交易不感興趣。其次是勞動和土地的服務對消費品的交換,這在每一種貿易經濟中均會發生。毫無疑問,這類交換體現了一種經濟制度的貨物流量的絕大部分,並把它的來源和它的出口連接起來。但是工人和地主出售其生產性服務——這只在每一個時期的末了才提供其產品——是為了已在手中的消費品。再者,即使他們的服務有一些是用來生產生產者貨物,他們也是為消費品而出售他們的生產性服務。在每一個時期,尚未體現在所考察的時期內將要使用的生產資料中的那些勞動和土地服務,是用來和前一時期已經完成的消費品相交換的。在這種說法中的那些與事實相反的東西,只不過是用來使說明簡化而已,它並不影響到原則。在這種交換之前,誰擁有這種勞動和土地服務,那是很清楚的。但誰是交易中的另一方,在交換以前,用來支付這種服務的消費品操在誰的手中,答覆是:就是在這一時期需要勞動和土地服務的那些人,也就是想要把在前一時期全產出來的生產資料通過增加更多的勞動和土地服務而變成消費品的人,或想要生產新的生產資料的人。為了簡單起見,讓我們假定:兩類人在所要考慮的一切時期內都作同樣的事情,那就是或繼續生產消費品或繼續生產生產性貨物——這是符合具有分工的交換經濟的原則的。然後我們可以說,在前一時期生產消費品的那些人,在本時期將這些貨物的一部分給予工人和地主,因為那些人需要這些工人和地主的服務來為下一個時期生產新的消費品。在前一時期生產生產性貨物而在本時期也想同樣作的人,則把這種生產性貨物提供給消費品的生產者,以換取他們為了獲得新的生產性服務所需要的那些消費品。
  因此,工人和地主總是只把他們的生產性服務同現在的消費品相交換,不管前者是被直接使用,抑或只是被間接使用在消費品的生產中。他們沒有必要將他們的勞動和土地服務去交換未來的貨物,或交換對未來消費品的承諾,或用以申請對現有消費品的任何「預支」。這只是一種交換,而不是信用交易。時間因素不起作用。所有的產品都只是產品,並不含有別的什麼東西。對各個廠商來說.不管它是生產生產資料,還是生產消費品,那是完全無關緊要的事。在兩種場合,產品都是立即得到支付並按其全部價值支付的。個人儘管總是在為下一個時期工作,卻無須朝本時期以外去看。他只是遵從需求的命令;至於他也在同時為將來提供東西,那就由經濟過程的機制去管好了。他不關心對他的產品進一步發生的事情;如果他必須對自己的產品負責到底,他或許就根本不會開始這一生產過程。特別是消費品,它也只是產品而不是什麼更多的東西,是除了售予消費者外在它身上不發生更多事情的產品。它不在任何人手中形成維持勞動者的「基金」,等等;它既不直接地也不間接地為進一步的生產目的服務。因此,所有這種存量的積累問題都消失了。至於這樣一種機制,它一旦得到調整以後就能繼續維持自己,究竟是怎樣產生的,那是另一個問題。它是怎樣發展的,和它是怎樣起作用的,是兩個不同的問題。
  還可以推論:任何處所,即使在貿易經濟中,生產出來的生產資料也只不過是暫時的項目。我們在哪裡也都找不到它們的一個存量,似乎是以它們本身的資格在完成任何職能。除了給它們當中所包含的勞動和土地服務以工資和地租外,它們再也不能對國民總所得提出任何要求。沒有任何淨收入因素最後附著在它們身上。從它們那裡不能產生出任何獨立的要求。反之,在每一時期,所有手頭的消費品均將歸於本期所使用的勞動和土地的服務;因此,所有的收入都被吸收在工資或自然力量的租金的名義之下了。由此我們得出結論:在勞動和土地為一方與消費品為另一方之間的交易過程,不僅為經濟生活的流量提供了主要的方向,而且按照我們的假設,這也是唯一的方向。勞動和土地分享國民總所得的全部,而且手頭就只有為滿足其有效需求所必需的那麼多的消費品,沒有更多的。而這是符合經濟學中的最後一對數據的:即需要及其滿足的手段。這也是我們一直在考慮的那一部分經濟現實的真實寫照。它已經被理論弄得殘缺不全了,從中大量的虛構和臆造的問題人為地產生了出來——包括什麼是勞動和土地服務從而得到報償的「基金」這個問題。
  因此,交換經濟的組織以下面的方式向我們顯現出來。各個企業現在是作為為了他人的需求而進行生產的地方出現在我們面前,而一國全部生產的產出首先將在這些單位之間進行「分配」。可是,在這些企業中,除了把兩個原始生產要素組合起來的職能之外,再沒有其他的職能,而這一職能在每個時期內都好像是自行機械地完成的,不要求有與監督及其相類似的東西區別開來的個人因素。這樣,如果我們假定土地的服務操在私人手中,那麼,撇開壟斷者不論,除了從事某種勞動或將土地服務提供生產之用的人以外,再沒有人對產品有任何要求權。在這種條件下,在經濟制度中就沒有其他一類的人,尤其是沒有這樣一個階級:它的特徵是擁有生產出來的生產資料或消費品。我們已經看到:說在某處有這種貨物的積累存量的看法是絕對錯誤的。它的產生主要是由於這一事實:許許多多生產出來的生產資料要經歷一系列的經濟時期。然而這並不是一個實質性的要素,如果我們把這種生產資料的利用限制在一個經濟時期以內,我們並沒有改變任何根本的東西。消費品存量的思想甚至連這種依據也沒有;與此相反,消費品一般只操在零售商和消費者手中,其數量只是滿足當前需要所必不可少的。我們只看到貨物的不斷流轉和經濟過程的不斷移動,但我們看不到有什麼存量,其組成部分或是經常不變,或是經常得到替代的。一家廠商是生產消費品還是生產生產性貨物,那對它也沒有區別。在兩種場合,它都是用相同的方式處理它的產品,獲得——在完全自由競爭的假設下——與其土地或勞動服務的價值相應的支付,沒有別的東西。如果我們甘願稱一個企業的經理或其所有人為「企業家」,那末他就會是一個既沒有利得也沒有損失的企業家,沒有特別職能,也沒有特種收入。如果生產出來的生產資料的所有人被稱為「資本家」,那麼他們只能是生產者,同其他的生產者沒有任何不同,也同別人一樣不能把產品超出按工資和地租總額給定的成本出售。
  因此,從這種解釋的觀點,我們看到了不斷得到更新的貨物流量。只在片刻之間似乎有著類似某種個別貨物存量的東西;而且人們只能從一種抽像的意義來實際談論「存量」,也就是從某一種類和數量的貨物總是通過在經濟制度中一定地區的生產、交換機製表現出來的這種意義,來談論「存量」。從這種意義說的存量可以比作河床,而不是在河床上流過的水。水流是從勞力和土地這種繼續流動的泉源得到補充的,它在每一經濟時期流入我們稱之為收入的水庫,以便在那裡轉變成需要的滿足。我們不準備詳細解釋這一點,而只是簡短地指出:它包括接受一種特定的收入概念,即費特〔Fetter〕的概念,而把不是經常消費的所有貨物從它的範圍內加以排除。從一種意義說,循環流轉就在此處終止。可是,從另一種意義說,它又沒有終止,因為消費產生出重複消費的慾望,而這種慾望又產生經濟活動。我們在這裡應當談談准地租,可是沒有談,這要請讀者原諒。初看起來更嚴重的似乎是根本沒有提到儲蓄。但這一點也是可以解釋的。不管怎樣,在沒有變化的經濟制度中,儲蓄是不起重大作用的。
  一種商品的每一數量對於每一個人所具有的交換價值,依存於他能用它來獲得並且實際上打算用它來獲得的貨物的價值。只要後者是沒有決定的,這一交換估價無疑會根據在當時所想像到的可能性而波動;如果個人改變他的需求的方向,這一估價也同樣會改變。但是,當任何貨物找到了在交換中的最佳用途時,交換價值會停留在一個,並且是唯一的一個,確定的高度上,如果條件不變的話。顯然,從這種意義說,同一種商品的任何一個單位的交換價值對不同的人是不同的,這的確不僅是首先由於他們的嗜好不同,其次由於他們的整個經濟情況不同,而且第三——與這些事實完全沒有關係——是由於個人所交換的貨物不同。但是任何兩種貨物在市場上交換的數量關係,或它們的倒數,即每種商品的價格關係,對於所有的個人,不論貧或富,都是一樣的——像我們在上面說過的一樣。每一種貨物的價格都是同所有其他貨物的價格相聯繫的,這一點只在我們把它們全都歸結到一個共同的分母時,才變得十分明白。
  現在讓我們引進這個價格的分母和交換媒介,並讓我們選定黃金來起「貨幣商品」的作用。儘管為了我們的目的,我們對於從熟知的交換理論要求很少,因而對於它可以說得十分簡短;但是對於貨幣理論,我們卻必須說得比較多些。但在這裡,我們也只限於以後會對我們有用的那些論點,但即使對這些,也只在對我們以後的論證有必要的限度內才加以論述。因此,我們將把在本書中不會再出現的那些問題放在一邊,例如金銀復本位制的問題或貨幣的國際價值問題。對於有些理論,它們的功績存在於以後我們沒有機會去追隨的那些方面,我們也會毫不躊躇地用比較簡單的或更為人們所知道的理論去代替,只要它們也將對我們有用,即使它們在其他方面更不完善。
  經驗告訴我們,每一個人均賦予他的貨幣存量以價值。在市場上,所有這些個人的價值估計導致在單位貨幣與所有其他貨物數量之間建立一種確定的交換關係,在原則上就像我們以前就其他貨物所說的一樣。從個人與個人之間的競爭,以及從各種使用可能性之間的競爭,在給定條件下,產生了多種確定的貨幣「價格」,就像其他貨物一樣多。因此,這些貨幣價格——這個名詞已由前面的敘述完全下了定義,在以後的論述中我們將要常常使用——就像任何其他的價格一樣,是以個人的價值估計為基礎的。但是,這些個人的價值估計又是建立在什麼基礎之上的呢?這個問題是自己冒出來的,因為這裡在貨幣的場合,我們沒有象對任何其他商品那樣的一種簡單的解釋,這種解釋就在於個人從其消費中所獲得的需要滿足。我們對這個問題的答覆是根據維塞爾的論點:物質商品的使用價值自然提供了歷史的基礎,在這種基礎上貨幣獲得了同其他貨物的確定的交換關係;但貨幣對每一個人的價值和它在市場上的價格可能並且實際上會離開這個基礎。這一點自然是明白的:作為貨幣的黃金所具有的個人邊際效用和價格,都不能離開它作為商品的個人邊際效用和它的市場價格。因為,如果一旦離開了,就會存在一種連續不斷的趨勢,通過將藝術品鑄成金幣,或將金幣加以熔化,來消除這種差別。這是正確的。不過這並不能證明什麼東西。因為一種商品在兩種不同的用途上售得相同的價格,不能得出結論說,一種用途確定這個價格,而另一種用途只是隨從這種價格。恰好相反,顯然是兩種用途一道來形成這一貨物的價值尺度;如果一種用途不存在,它的價格就會不同。貨幣商品就是處於這種地位。它有兩種不同的使用可能性,雖然在兩種用途中邊際效用和價格都肯定必須相等,如果貨物能從一種用途自由地流入另一種用途的話;但是它的價值決不能單從藝術用途上去解釋。如果我們想像全部貨幣商品的存量都是鑄幣——這的確是可能的——那麼這一點就變得特別明顯了。即使在這時貨幣還是會有價值和價格,但是上面的解釋顯然就站不住腳了。一方面停止鑄幣,另一方面禁止熔化,同樣從經驗上給我們提供了實例,說明貨幣價值具有獨立的性格。
  因此,作為貨幣的貨幣價值,在理論上是完全能同材料的價值分開的。誠然,後者是前者的歷史泉源。但在原則上我們在解釋貨幣價值的具體實例時,可以忽視材料的價值,就像在考慮一條巨河的下游時,可以忽視從其發源地流入的水量一樣。我們可以想像,個人按照他所擁有的貨物的比例,或者更準確地說按照用價格表示的這種貨物的比例,獲得一定數量的某種沒有使用價值的交換媒介,不言而喻,每一個經濟時期的一切貨物都必須換成這種交換媒介。然後,這種媒介又只是作為交換媒介來定值。它的價值,根據假設,只能是一種交換價值。每一個人,像我們早先關於為市場而生產的一切貨物所說的,將要根據他能用這種交換媒介去獲得的貨物的價值,來評定這種交換媒介的價值。因此,每一個人都會對他的貨幣作出不同的評價;即使每一個人都用貨幣來表示他對其他貨物的價值估計,這種估計在個人與個人之間也會有不同的重要意義,儘管它們在數量上相等。的確,在市場上,每種貨物都只有一種用貨幣表示的價格;同樣,在任何時候,在市場上也只能有一種貨幣價格。所有的個人都用這種價格進行計算,在這一點上他們相遇於共同立場。但這只是在表面上如此,因為儘管價格對所有的人一律相等,但對每一個人卻有不同的含義;它們為每一個人表示獲得貨物的不同限度。
  那麼,這種個人的貨幣交換價值又是怎樣形成的呢?在這點上,我們將要把貨幣理論同我們剛才所講的經濟過程的流轉結合起來。我們會立即看到,根據我們的概念,個人交換價值必須一直追溯到生產者貨物。我們說過,生產者貨物是暫時性的項目,它們在交換經濟中不包含任何獨立的價值形成。我們還說過,沒有收入流量是流向任何時候擁有生產者貨物的人。因此,在這裡沒有機會去形成貨幣的獨立的個人交換價值。像在經濟過程中一樣,在商人的貨幣計算中,根據我們的假設,生產出來的生產資料也是一個暫時性的項目。這些個人並不根據貨幣的個人交換價值去評價貨幣,因為他們用它不能得到供他們自己消費的貨物,而只是把它轉手出去。因此我們不能從這裡去尋找貨幣的個人交換價值的決定;相反,在這些交易中反映出來的交換價值必然是淵源於別處。因此,只有貨物的基礎流量保存下來,就只有在以勞動和土地服務為一方和以消費品為另一方之間的交換。人們評價自己的貨幣存量,是單獨依據用貨幣所能夠得到的消費品的價值。因此,貨幣收入與真實收入之間的交換是突出的一點,是在經濟過程中個人交換價值從而貨幣的價格得以形成的地方。現在,結果是很容易表達的:貨幣對於每一個人的交換價值,依存於他用自己的收入所能得到的消費品的使用價值。在一個時期中用貨物表示的總有效需求,就成為在這一經濟過程中所採用的收入單位的價值尺度。因此,在一定條件下,對每一個人來說,他的貨幣存量就都有一個明確塊定的價值尺度和確定的邊際效用。這一貨幣存量在經濟制度中的絕對數量是沒有關係的。從原則上講,一個較小的總數也像一個較大的總數一樣,提供了相同的服務。如果我們假定現有貨幣數量是固定不變的,那麼年復一年地對貨幣的需求將會相同,從而對每一個人將會出現相同的貨幣價值。貨幣在經濟制度中將會這樣地分配,以使統一的貨幣價格得以出現。當所有的消費品得到處理,所有的勞動和土地服務得到支付之後,情形就會是這樣。在勞動和土地服務為一方與消費品為另一方之間的交換可以分為兩部分:勞動及土地服務與貨幣之間的交換,貨幣與消費品之間的交換。由於貨幣的價值和價格一方面必須與消費品的價值和價格相等,另一方面又必須與勞動和土地服務的價值和價格相等,所以很清楚:我們的圖畫的主要輪廓是不會因為插入中間環節而有所改變的,貨幣只起一個技術工具的作用,對現象沒有增添什麼新東西。用一個習慣的措辭,我們可以說,貨幣到現在為止只代表著經濟事物的外衣,從它作出抽像並沒有忽視本質的東西。
  初看起來,貨幣好像是加在不同貨物數量上的一般秩序,或者我們可以說是「一般購買力」。每一個人首先把貨幣看成是用來獲得一般貨物的手段;如果他出售他的勞動或土地服務,他出售它們不是為了特定的貨物,而好像是為了一般的貨物。可是,如果我們再仔細看看,事情就呈現一幅不同的面貌。因為每一個人評價他的貨幣收入,確實是按照他用貨幣所實際得到的貨物,而不是按照一般的貨物。當他一談到貨幣價值時,他習慣購買的一系列貨物就或多或少比較清楚地浮現在他的眼前。如果整個類別的購買者突然改變他們收入的開支,那麼很顯然,貨幣的價格,還有貨幣的個人交換價值,無疑也將要改變。可是,這種事情通常並不發生。一般說來,一個確定了的開支計劃往往被認為是最好的而堅持了下來,它不會迅速改變。這就是為什麼實際上每一個人通常都能用一種固定的貨幣價值和價格進行計算,而只須逐漸加以調整,使之適應於改變了的條件。因此,我們關於貨幣,可以說我們早先關於所有其他貨物所說過的話,那就是:就現有購買力的每一部分來說,在經濟制度中的某些處所已經存在著對它的需求,存在著對它的貨物供應;而貨幣的大部分,完全像生產資料和消費品的大部分一樣,年復一年地走著相同的道路。在這裡我們也可以說,如果我們想像的每一塊貨幣在每一經濟時期走著完全相同的路徑,我們也沒有改變實質性的東西。這種實際收入和貨幣收入的關係,也決定著貨幣價值的改變。
  到此為止,我們完全是把貨幣看作流通手段的。我們所看到的,只是實際用於使大量商品定期流通的那種貨幣數量的價值的確定。顯然,在每一個經濟制度中,由於大家熟知的原因,還存在著不流通的貨幣數量,其價值的決定尚未得到說明。因為,到此為止,我們還沒有學到任何這樣的貨幣使用,它使得超出個人支付他的現行購買所需用的貨幣數額以上的積累,成為必要。以後我們必須回到這一點。在這裡我們不再對它作進一步的論述,而滿足於說明了與我們所已經描述的主要交換行為相適應的那種貨幣數量的流通和價值決定。不管怎樣,在正常的循環流轉中(這是我們在這裡所考慮的),不需要為了其他的目的而持有重要的貨幣存量。
  我們也忽視了另一個要素。購買力不僅是被用來進行消費品對勞動和土地服務的交換,而且也是用來轉移地產本身的所有權;還有,購買力本身也是被轉移的。我們能夠很容易地考慮所有這些要素,但是,它們對於我們的意義,同我們在當前論證的範圍內我們所能分析的那些要素的意義,卻有本質上的不同。我們只能簡單指出,在我們一直描述的不斷地重複出現的經濟過程中,沒有容納這些東西的餘地。購買力本身的轉移,不是這一過程的必要因素。這一過程可以說是自行流轉的,它在本質上是任何一種信用交易都不需要的。我們已經指出過,對勞工和地主沒有預先支出,他們的生產資料只不過是從他們那裡購得的。這一點並未由於貨幣的干預而改變,貨幣的預先支付也像消費品或生產資料的預支一樣,並不必要。顯然我們不需要排除這種情況:個人從他人獲得購買力,而將自己的原始生產力——例如土地——的一部分轉移給他們作為回報。為了消費而借入就是這種情況,沒有附加特別的利息。同樣,勞動和土地的一般轉移也是這種情況,這是我們在下面將要表明的;因此我們可以說,在循環流轉中,貨幣除了促進商品的流通之外,並不起其他的作用。
  還可以加上一句:為了同樣的理由,我們沒有談到信用工具。自然,交換過程不僅有一部分,而且全部都是可以用這種信用媒介來清算的。甚至這樣來想像也不是沒有趣味的:不用實際的金屬貨幣,而只有——譬如說——匯票在流通。例如,這告訴我們:關於貨幣具有商品價值這種原始必要性的主張,並不意味著具體的貨幣商品必須實際上流通。因為,要使貨幣同其他貨物的價值具有固定的關係,除了它必須同某種具有確定價值的東西發生聯繫之外,的確再不需要別的東西。因此,經濟過程沒有金屬貨幣的干預,也能運行。任何一個供應勞動和土地服務的人,會收到一張一定數量的貨幣單位的匯票,然後用它來購買消費品,以便在下一時期再收到——如果我們堅持我們的貨幣定期地走著同一路徑這個概念——表示同一數量的貨幣單位的另一張匯票。假定這樣一種交換媒介能夠順利地流通並被普遍接受,它就能完全起貨幣的作用;因為它能起這種作用,個人對它的評價就同對金屬貨幣的評價完全一樣,它會按用商品表示的同一「價格」來轉手流通。即使從來不發生任何償還債款的問題,而只有彼此互相抵消的對法定通貨的要求權的連續過程的問題,情形也是如此。於是就會有對這種交換媒介的需求,它在我們的假設中總是由於有相應的供給而得到滿足。但是由於我們已經看到金屬貨幣單位的價格,只是消費品的價格從而也只是生產性貨物的價格的反映,那麼我們可以說,我們假設的匯票的價格也會起同樣的作用。因此,它會按其充分的名義價值去流通,換言之,它總是按票面價值流通的。這是由於不存在給予折扣的動機的緣故。這個論據比起早先的論據來,能用比較稍為實際一些的方式使我們懂得:在我們假設的經濟制度中不出現利息,因此,這裡所描述的經濟事物的邏輯不能解釋利息現象。
  但是除了這一點之外,我們沒有理由要在這裡再來多談信用支付手段。如果信用工具只是代替某種已經存在的金屬貨幣,那麼它的使用本身就不會產生任何新的現象。如果某種交換行為年復一年地用這種信用工具進行清算,那麼這種信用工具所起的作用就和相應數量的金屬貨幣相同,至此並無刺激要在循環流轉中去突然引進信用,而這種信用是我們應當加以研究的。由於這個原因,還因為信用要素在以後會變得對我們非常重要,同時因為我們很需要把這一點同我們在這裡所描述的貨幣職能作一鮮明的對比,我們將假定:我們的貨幣流通,到此為止,只是由金屬貨幣組成的,並且為了簡單起見,只是由黃金組成的。為了使兩個要素分開,一般我們所說的貨幣將只是金屬貨幣。我們將把這一概念,連同不僅是代替以前存在的貨幣數量的那種信用工具,一起納入支付手段這一概念之中。關於「信用支付手段」是不是貨幣的問題.將在以後討論。
  這樣,與貨物流量相適應,有一個貨幣流量,其方向是同貨物流量的方向相反的,其運動——根據這樣一個假設:沒有黃金的增加或任何其他單方面的變動發生——只是貨物運動的反映。從此我們就結束了關於循環流轉的描述。就整個交換經濟來說,有著同一的繼續性,並在同一假設下,有著同一的不變性,就像就一個非交換經濟來說的一樣——不僅過程,而且價值,都是繼續性和不變性。談到社會評價,那的確會是對事實的一種曲解。心理的價值必須存在於自覺之中,因此,若要讓這個詞有任何意義,那麼心理的價值在本質上就必須是個人的。我們在這裡研究的價值所含有的意義,不是從整個經濟制度的觀點去說的,而只是從個人的觀點去說的。社會事實——在這裡也像在所有的評價中一樣——是處在這樣一個環境中:各個個別的價值是彼此互相聯繫而不是彼此各自獨立的。經濟關係的總和構成經濟制度,就像社會關係的總和構成社會一樣。如果人們不可以談社會價值,那就還有一個社會價值體系,一個個人價值的社會體系。這些價值是和個人經濟中的價值同樣相互聯繫的。它們通過交換關係彼此發生作用,因此它們影響所有其他個人的價值,也受這些價值的影響。在這個社會價值體系中,反映了一國所有的生活條件,尤其是所有的「組合」均在其中表現了出來。社會價值體系的沉積〔sediment〕就是價格體系。它是從同一意義說的一個單位。誠然,價格並不表示對一種貨物的社會價值的一種估計。的確,價格根本不是一種確定的價值的直接表現,而只是在許多個人評價的壓力下起作用的諸過程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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