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一篇,我曾指出:因為商品的生產和上市,曾經使用勞動、資本與土地,所以大部分商品的價格都分解為三個部分,其一為勞動工資,其二為資本利潤,其三為土地地租。誠然,事實上有些商品的價格,僅由兩部分構成,即勞動工資和資本利潤;甚至還有極少數商品的價格,單單由一部分構成,即勞動工資。但無論如何,商品價格終歸成為上述那三個部分中的一個或全部。不歸於地祖也不歸於工資的部分,必歸於利潤。
就各特殊商品分別論述,情形已如上述,就構成全國土地和勞動的年產物的全部商品而總括論述,情形亦必如此。我在第一篇說過:一國年產物的總價格或總交煥價值,亦必分解為這三個部分而分配於國內各居民。不是作為勞動工資,不是作為資本利潤,就是作為土地地租。
一國土地和勞動的年產物的全部價值,雖如此分歸各居民,而成為各居民的收入,但是,好像個人私有土地的地租可以分為總地租和純地租一樣,國內全部居民的收入,亦可分為總收入和純收入。
個人私有土地的總地租,包合農業家付出的一切;在總地租中,減去管理上、修繕上各種必要費用,其餘留給地主支配的部分,稱為純地租。換言之,所謂純地祖,就是在不傷害其財產的條件下可留供地主目前消費的資財,或者說,可用來購置衣食,修飾住宅,供他私人享樂的資財。地主的實際財富,不視其總地租的多寡,而視其純地租的多寡以為定。
一個大國全體居民的總收入,包含他們土地和勞動的全部年產物。在總收入中減去維持固定資本和流動資本的費用,其餘留供居民自由使用的便是純收入。換言之,所謂純收入,乃是以不侵蝕資本為條件,留供居民享用的資財。這種資財,或留供目前的消費,或用來購置生活必需品、便利品、娛樂品等等。國民真實則富的大小,不取決於其總收入的大小,而取決於其純收入的大小。
很明顯,補充固定資本的費用,決不能算在社會純收入之內。有用的機器,必待修補而後能用;營業上的工具,必待修補而後能工作;有利可圖的房屋,必待修繕而後有利可圖。這種修茸所必要的材料,只及把這種種材料制為成品所需要的勞動產品,也都不能算作社會上的純收入。固然,這種勞動的價格,也許會成為社會純收入的一部分,因為從事此種勞動的工人,可能要把工資的全部價值作為留供目前消費的資財。但就別種勞動說,那就不僅勞動的價格歸入這種資財,而且勞動的產品,也歸入這種資財;勞動的價格歸入工人留供目前消費的資財,勞動的產品則成為別人留供目前消費的資財。別人的生活必需品、便利品和娛樂品,都由工人的勞動而增加。
固定資本的目標,在於增加勞動生產力,換言之,在於使同一數目的工人能夠完成多得多的工作。設備完全,有必要的建築物、圍牆、水溝、道路等等的農場,和沒有這些設備的農場比較,即使廣狹相等,肥瘠相等,勞動人數相等,役畜數目相等,所獲產物也必多得多。有最精良機器設備的廠坊,和工具不這麼完備的廠坊比較,雖所雇工人的人數相等,出產量亦一定會大得多。適當地花在固定資本上面的任何費用,一定都能很快地帶回很大的利潤,而且年產物價值由此而來的增加,會比這類改良物所必要的維持費大得多。不過這種維持費,要動用這種年產物的一部分。原來可直接用只增加食品、衣料、住所以及各種必需品和便利品的材料和人工,就有一部分改作他用。這新的用途當然是很有利的,但與原來的用途不同。因此我們說,機械學的改良,使同一數目的工人,得以較低廉較簡單的機器,進行同量的工作,這委實是社會的福利。從前比較昂貴複雜的機器,其修補常須費去一定數量的材料和人工。現在機器改良了,這一定數量的材料和人工,可以節省下來,再憑借某種機器的力量,用來增加產品的數量。譬如,大製造廠主原來每年須以一千鎊作為機器修理費,現在,倘使能夠把修理費成為二百鎊,其餘五百鎊出可用以增購材料,增加工人。這樣,帆器產品的數量,自然會增加起來。產品增加了,由此種產品而產生的社會福利,亦跟著增加。
在一個大國,固定資本的維持費,可與私有土地的修理費相比。保持土地產物,從而保持地主的總地租和純地租的數額,都常須有修理費。但當措施得宜,修理費減少,而產物並不減少時,則總地租至少依舊不減,而純地租則一定會增加起來。
但是,固定資本的維待費,雖然不能列在社會純收入之內,但流動資本的維持費,卻不能與此並論。流動資本包含四部分,即貨幣、食料、材料、製成品。我們說過,後三部分,經常由流動資本中抽出,變作社會上的固定資本或留供目前消費的資財。凡不變為固定資本的消費品,就變作留供目前消費的資財,而成為社會純收入的一部分。所以,維持這三部分流動資本,並沒從社會純收入抽出任何部分的年產物,只維持固定資本,才需要從社會純收入中抽出一部分年產物。
就這點看,社會流動資本便與個人流動資本不同。個人的流動資本,決不能算作個人的純收入;個人的純收入全由他的利潤構成。但社會流動資本,雖由社會內各個人的流動資本合成,但不能因此便說社會流動資本絕對不是社會純收入的一部分。商店內存的貨物,雖然不是商人自己留供目前消費的資財,但可以是別人留供目前消費的資財。由別種財源取得收入的他人,可經常以該收入補還商人的貨物的價值,以及償付商人的利潤。商人的資本不會減損,享用者的資本辦不會減損。
因此,社會流動資本中只有一部分,其維持會減少社會純收入。這一部分就是貨幣。
貨幣雖為流動資本的一部分,但就它對社會收入的影響說,它和固定資本是很相像的。
第一,營業上使用的機器和工具的建造與維持,是需要一項費用的。這項費用,雖然是社會總收入的一部分,但是從社會純收入中扣除下來的。貨幣亦然。貨幣的收集與彌補,亦需要一項費用,這種費用雖然是社會總收入的一部分,但也是從社會純收入中扣除下來的。貨幣是商業上的大工具,有了它,社會上的生活必需品、便利品、娛樂品,才得以適當的比例,經常地分配給社會上各個人。但它是非常昂貴的工具。這昂貴工具的維持,必須費去社會上一定數量極有價值的材料即金銀和一定數量極其精巧的勞動,使其不能用來增加留供目前消費的資財,即不能用來增加人民的生活必需品、便利品和娛樂品。
第二,無論就個人說或就社會說,構成固定資本的營業上使用的機器和工具,都不是總收入或純收入的一部分。貨幣亦然。社會的全部收入,雖賴貨幣能經常分配給社會各成員,但貨幣不是社會收入的一部分。貨幣只是貨物藉以流通的輪轂,而和它所流通的貨物大不相同。構成社會收入的只是貨物,而不是流通貨物的輪轂。計算社會總收入或純收入時,必須從每年流通的全部貨幣與全部貨物中,減去貨幣的全部價值,一個銅板也不能算在裡面。
這個議論會使人覺得有些詭辯或有疑問,只因所用文字曖昧不明;如果解釋適當,理解無誤,那幾乎是自明的。
我們說一定數額貨幣時,有時指的僅是貨幣內含的金塊,有時又暗暗地指這數額貨幣所能換得的貨物,即指因佔有這數額貨幣而取得的購買力。譬如,我們說英國的通貨計一千八百萬鎊時,我們的意思不過說,據某作家計算或設想,英國現今流通志這麼多金塊。但若說某甲年收入五十鎊或一百鎊時,我們通常所指的,不僅是他每年可收入的金塊量,而已是他每年可以購買或可以消費的貨物的價值。我們通常用這句話來表示他是怎樣生活,或者說,他應該怎洋生活,換言之,他所能享受的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就數量說,就質量說,該是怎樣?
我們說一定數額貨幣,意思不僅指這數額貨幣內含的金塊,內中還暗指這一數額貨幣所能換得的貨物,所只,在這場合,這數額貨幣所表示的財富或收入,決不能同時等於這兩種價值,卻只能等於二者之一。僅與其說等於前者,無寧說等於後者;與其說等於貨幣,無寧說等於貨幣所值。設某甲每星期領養老金一幾尼,一星期內,他可用這一幾尼購買一定數量的生活品。便利品、娛樂品。他每星期的真實收入,換言之,他的真實財富,即和這數量的大小成比例。他每星期的收入,決不能同時與一幾尼相等,又與這一幾尼所能購買的貨物相等。它只等於二者之一。事實上,與其說等於前者,無寧說等於後者;與其說等於這一幾尼,無寧說等於這一幾尼所值。
如果這人的養老金,不以金付給,卻每星期付以一幾尼的票據一紙,很明顯,他的收入,與其說是這一片紙,無寧說是這一片紙所能換得的物品。一個幾尼,亦可以看作一張票據。有了這張票據,可以向鄰近各個商人,支取一定數量必需品和便利品。構成取得這些物品的人的收入的,與其說是余塊,無寧說是他因佔有這個幾尼而能夠換得的貨物。如果這一個幾尼竟然不能換得什麼物品,那它的價值,就像對破產者所開的票據,同樣沒有價值。
一國全體居民每星期或每年的收入,雖然都可以是,而且實際也是,由貨幣支付,但無論如何,他們真實財富的大小,他們全體每星期或每年的真實收入的大小,總是和他們全體用貨幣所能購買的消費品最的大小成比例。這樣,他們全體收入的全部,顯然不能又等於這貨幣,又等於這消費品,而只等於這兩價值之一,與其說等於前一價值,無寧說等於後一價值。
我們常用一個人每年領受的金額,來表示這個人的收入。但所以如此,只因為這個金額,可以支配地的購買力,換言之,可以支配他每年所能取得的消費品的價值。我們仍然認為,構成他的收入的,是這種購買力或消費力,而不是含有這種力量的金塊。
如果就個人說,情形已經十分明白,那末,就社會說,情形還更明白。一個人每年領受的金額,往往恰好等於他的收入;亦即國此故,他所領受的金額,最能簡切明白表示他收入的價值。但流通在社會間的金額,決不能等於社會全體人員的收入。同一幾尼,今日付甲,作為甲的養老金,明日可付乙,作為乙的養老金,後日又可付丙,作為丙的養老金。所以在任何國家,年年流通著的金額,和年年付出的養老金比較,價值都要小得多。但購買力,換言之,由陸續付出的全都養老金陸續買進的全部貨物,和這全部養老金比較,卻總具有同樣的價值;同樣,全體領取養老金的人的收入,也必定與這全部養老金具有同樣的價值。構成社會收入的,決不是金塊;社會上所有的金塊,其數量比它的價值要小得多。構成社會收入的,實是購買力,是那些輾轉在各個人手中流通的金塊陸續購得的貨物。
貨幣是流通的大輪轂,是商業上的大工具。像一切其他職業上的工具一樣,那是資本的一部分,並已是極有價值的一部分,但不是社會收入的一部分。把收入分配給應得收入的人,固然是靠了鑄幣內含金塊的流通,但那金塊,決不是社會收入的一部分。
最後,構成固定資本的機器和工具,還有一點類似貨幣那一部分流動資本。建造和維持機器的費用的節省,若不減損勞動生產力,就是社會純收入的增進。同樣,收集和維持貨幣這一部分流動資本的費用的節省,亦是社會純收入的增進。
固定資本維持費的節省,為什麼就是社會純收入的增進,這問題,是夠明白的,而且我們曾作出局部的解釋。企業家的全部資本,必然會分作固定資本和流動資本。在資本總額不變的場合,二者互相消長,乃勢所必然。這部分越小,那部分就越大。提供材料,支給工資,推動產業的,是流動資本。所以,固定資本維持費的節省,若不減損勞動生產力,就一定會增加推動產業的基金,從而增加土地和勞動的年產物,增加社會的真實收入。
以紙代金銀幣,可以說是從低廉得多的一種商業工具,代替另一種極其昂貴的商業工具,但其便利,卻有時幾乎相等。有了紙幣,流通界無異使用了一個新輪,它的建立費和維持費,比較舊輪,都輕微得多。但它怎樣作流通的輪轂,怎樣可增加社會的總收入或純收入呢,個中理由,人們還不甚明瞭,所以,需要進一步的說明。
紙幣有好幾種,各不相同;銀行的流通券,是最普通的,最合用的。一國人民若相信某銀行家資產雄厚,行為誠實,處事謹慎,換言之,相信他有隨時兌換現金的能力和意思,那銀行家發行的鈔票,便可在社會上通用,無異於金幣銀幣。
假設某銀行家,以十萬鎊期票,借給他的顧客,這種期票,既然和貨幣有同等作用,所以,債務人自當償付利息,像借入貨幣一樣。這利息,便是銀行家得利的來源。發出去的期票,固然有一部分會不斷回來兌現,但總有一部分不斷在社會上流通。所以,他發出去的期票,雖然是十萬鎊,但有二萬鎊金銀幣,常常足夠應付不時的需要。這樣,這種期票的發行,使二萬鎊金銀幣可收十萬鎊金銀幣的功用。同一數量消費品的交換,同一數量消費品的周轉和分配,可通過這十萬鎊期票而實現,和通用十萬鎊金銀相同。因之,國內流通用途,可省八萬鎊的金銀。假設國內銀行林立,都依達辦法經營,那末,這時流通國內貨物所需的金銀,就不過等於沒有這期票時代所需的五分之一了。
讓我們假設,某個國家某個時代的通貨總共為一百萬鎊,這個數目已夠流通國內全部年產物。再讓我們假定,後來因為銀行林立,發行兌現的期票一百萬鎊,而在金櫃內保留二十萬鎊,以應不時的需耍。這樣,在流通界就有了八十萬鎊金銀幣,和一百萬鎊期票,總共一百八十萬鎊了。但國內土地和勞動的年產物的流通、周轉和分配,原來只需要一百萬鎊;現在,銀行的作用又不能馬上增加國內年產物數額。所以,在有銀行作用以後,流通國內年產物,一百萬鎊仍是足夠的。待售待買的貨物量照舊,用以買賣的貨幣量,亦自然可以照舊。流通的渠道——如果這名稱適當——自必完全照舊。一百萬鎊,就足以充滿渠道了。逾這限度,灌注下去,勢必溢而旁流。現在,我們灌注下了一百八十萬鎊了。八十萬鎊定然會溢流出米,這數額是國內流通界所容納不下的。但是,國內不能容納的數目,置之不用,又未免損失太大。因此,一定會把它送到外國去尋求在本國尋求不到的有利用途。不過,紙幣是不能送到外國去的,國為外國離發行銀行遠,離可使用法律強迫其兌現的國家遠,所以,紙幣在外國是個能通用的。送到外國去的,一定是八十萬鎊金銀。國內流通的渠道,以前由一百萬鎊金銀充滿,現在,卻將由紙幣一百萬鎊充滿了。
這巨量金銀送往外國,決不是無所為的,決不是送給外國作禮物的。它的外流,定然會換進一些外國貨來,供本國人消費,或轉賣給別國人民消費。假使運金銀的人是甲國人民,他們現今用這巨量金銀,購乙國貨物,供兩國人民消費。他們所經營的,就是所謂販運貿易。由此獲得的利潤,當然是甲國純收入的增進。所以,這巨量的金銀,就像新創的基金一樣,可用以開辦新的事業。國內事業,現由紙幣經營,金銀就移轉過來,作為這種新事業的基金。
如果他們用這巨量金銀,購外國貨物,來供本國消費,那買進來的貨物,不是()遊惰階級消費的貨品,如外國葡萄酒、外國綢緞等等,就一定是(二)更多的材料、工具和食料等,從而維持和僱用更多的勤勞人民,這些人民再生產出他們每年消費的價值,外加利潤。
如果用於前一途徑,就無異鼓勵奢侈,增加消費,而不增加生產,不增加維持這項消費的固定基金,對社會無論就那一點說,都是有害的。
如果是用於後一途徑,卻可鼓勵勤勞,雖然會增加社會上的消費,但也會提供維持這項消費的固定資金。消費者會把每年消費的價值,全都再生產出來,同時提供利潤。社會上的總收入,換言之,社會上土地和勞動的年產物,勢將增加起來,其增加的數量,等於工人對加工材料所增加的全部價值。社會的純收入,也必然增加,其增加的數量,等於上述價值減去這些工人使用工具機械所需要的維持費後剩下的價值。
由於銀行作用而被排往外國的金銀,假如是用來購買本國消費的外國貨物,就有大部分是,而且一定是,用來購買第二類貨物。這不僅是可能的,而且幾乎是必然的。固然,也何這詳的人,他們的收入雖沒有增加,卻忽然大揮霍起來,但我相信,世界上,決沒有一個階級,全是這麼辦。謹慎從事,固然不能望於人人,但至少,一個階級,總有大多數人不侈靡,不亂花錢,這大多數人的行為,總能奉行謹慎的原則。至於那般遊惰者,作為一個階級,他們的收入,既不能由於銀行的作用而增加毫米,所以,除了少數實際的例外,他們這一階級的費用,亦不能由於銀行的作用而增加。遊惰階級對外國貨物的需求,是照舊的,或者大概照舊。由於銀行作用而排往外國購買外國貨物以供本國消費的貨幣,亦只有一極小部分,是用來購買這般人需用的物品。其中大部分當然是用來振興實業,不是用來獎勵遊惰。
我們計算社會流動資本所能推動的勞動量時,常須記著一件事情,那就是,在社會流動資本中,僅可計算食料、材料、製成品三項。而由貨幣構成,僅用以實現這三項流通的部分,必須減去。推動產業,需要三件東西,即材料、工具和工資。材料是工作的對象;工具是工作的手段;工資是工人作工的目的。貨幣既不是工作的材料,亦不是工作的工具;工資雖普通用貨幣支付,但工人的真實收入,並非由貨幣或金塊構成。構成工人真實收入的,是貨幣的價值,或者說,是金塊所能換得的貨物。
一定數量資本所能僱用的勞動量,顯然等於該資本能供給以材料、工具以及適應於工作性質的維持費的工人的數量。購買材料工具和維持工人,固然少不了貨幣,但該資本全部所能履用的勞動量,無疑不能同時等於用以購買的貨幣和被購買的材料、工具、食料。而只等於這兩價值之一,與其說等於前者,無寧說等於後者。
以紙幣代金銀幣,則全部流勸資本所能提供的材料、食料和工具,必按所代金銀的全價值而增加。流動和分配輪轂的全部價值,現在被加在本來靠它而流通的貨物的價值上面。這件事,有些像某個大工廠廠主的處境。由於機器的改良,他捨棄舊機器不用,把新舊機器價格之差額,加入流動資本,即加入作為購置材料、支付工資的基金。
一國流通的貨幣,對於靠它而流通的貨物的價值,究竟保持著什麼比例,也許沒有確定的可能。有人說是一比五,又有人說是一比十,一比二十,一比三十。但是,貨幣對年產物全部價值所持的比例,無論怎樣微小,在年產物中,只有一部分,常常是一小部分,指定用作維持產業的基金,但貨幣對這一部分年產物所持的比例,總該不小。如果以紙幣代替,流通所需要的金銀量減少到等於原先的五分之一,那末,其餘那五分之四,若有大部分是加在維持產業的基金內,那當然會大大增加產業的數量,因而會大大增加土地和勞動的年產物的價值。
晚近二三十年來,蘇格蘭幾乎所有大都市,都設立許多銀行,甚至窮鄉僻壤,有時也如此。這種銀行作用的結果,正如上述。國內事業,幾乎完全用紙幣周轉;一切種類的購買和支付,亦都憑借紙幣。除了兌須二十先令的鈔票外,銀幣很少見到,金幣尤其少見。銀行林立,雖未免良莠不齊,以致議院有立法制裁的必要,但國家曾因銀行設立而得莫大利益,卻無可違言。我聽說:格拉斯戈自銀行創立以來,十五年間,商業竟已加倍。蘇格蘭的商業,自兩公立銀行(一名蘇格蘭報行,1693年國會議決創立;一名皇家銀行,以國王敕令設立於1727年)在愛丁堡創立以來,就不只加了四倍。在這個短期內,蘇格蘭一般的商業,格拉斯戈的商業,是否這樣增進,我不敢自作聰明,妄加斷議。若果如此,則如此巨大的進展,似乎不能盡歸功於銀行的設立,或許還有別種原因。不過,說蘇格蘭這個時期的工商業大有增進,並且說銀行設立,就是它們增進的一個大原因,總不見得錯誤。
在1707年英格蘭和蘇格蘭合併前在蘇格蘭境內流通而在合併後不久拿到蘇格蘭銀行再鑄的銀幣價值,為四十一萬一千一百一十七鎊十先令九便士。關於金幣,則無可稽考。但據蘇格蘭造幣廠舊帳簿所錄,似乎每年鼓鑄的金的價值,略多於銀。當時有許多人惟恐銀一入蘇格蘭銀行即不能復為己有,所以有許多銀幣,始終沒有拿到蘇格蘭銀行去;此外,還有若干流通的英格蘭鑄幣,亦未曾繳進去。所以,未合併前,蘇格蘭通用的金銀幣價值,合計不下於一百萬鎊。這數額似乎構成當時蘇格蘭全部的通貨,因為當時蘇格蘭銀行雖沒有競爭者,它的鈔票發行不少,但在全部通貨中,僅佔極小部分。現在蘇格蘭的全部通貨,估計當不下二百萬鎊,其中金銀幣大概不過五十萬鎊。但是,蘇格蘭的金銀幣雖是大減了,它的真實財富,它的繁榮,卻絲毫未受損害。反之,農工商各業的發達,是很明顯的,土地和勞動的年產物的增加,亦很明顯。
銀行發行鈔券的主要方法,是貼現匯票,換言之,是墊付貨幣,收買未滿期的匯票。匯票不等期滿,即可持票往銀行預貸現金。銀行方面,就計算到期應收的利息,在全部貸額中扣除。到期後,匯票的兌付,既可償還銀行預貸出去的價值,還會帶來利息形式的純利潤。銀行貼現匯票,是以本銀行發行的鈔券支付,並不是以金銀支付。銀行家可以根據經驗,在可能範圍內,盡量把鈔券墊付出去,所以,他所能貼現的匯票金額,可以加多,他在利息方面所能獲得的純利益,亦自然加多了。
蘇格蘭的商業,今仍不甚繁榮,在上述兩銀行創立時,尤不足道。如果該兩銀行單單經營匯票的貼現,營業必甚寥寥。所只,它們發明另一方法來發行信用券,即所謂現金結算法。隨便那一個人,只要他找得到兩個有確實信用並有確實地產的保證人擔保,並允在銀行要求償還時即如數還清所借金額及其法定利息,就可向銀行商借一定數額的款項如二千鎊或三千鎊。我相信,這種貸放方法,世界各處銀行都有。但據我所知,蘇格蘭各銀行所接受的還款條件特別簡易。這也許是他們銀行營業旺盛、國家得益深厚的主要原因。
在蘇格蘭,凡具有上述信用條件向銀行按照這個方法借到比方說一千鎊的人,可以隨時分期還款,有二三十鎊就可付還一次。銀行方面就以每次收款的日期起,至全數償清的日期止,計算每次所收回的數額,並在全部金額的利息中,減少相應數目的利息。各種商人,各種實業家,都覺得這種方法很便利,因而樂於助長銀行的營業,不但在一切支付上都欣然接受銀行鈔票,並勸人接受。在顧客商借貨幣時,銀行大都以本銀行的鈔票付給。商人以鈔票購買製造者的貨物,製造者以鈔票購買農業家的食料、材料,農業家以鈔票付給地主作為地租,地主以鈔票付給商人購買各種便利品、奢侈品,商人最後又把鈔票還給銀行,來抵銷借款。因之,全國銀錢來往,幾乎無往不用鈔票。銀行營業,自然就旺盛了。
賴有現金結算法,商人們得推廣營業,而不致有危驗。假設有兩商人,一在倫敦,一在愛丁堡,所經營的營業相同,所投下的資本相等。愛丁堡商人因有現金結算法,所只營業規模能夠搞得較大,人員能夠用得較多,而不致有危險。倫敦商人則因無現金結算法,常須在自己金櫃內或在銀行金櫃內(那自然沒有利息)保有巨額貨幣,只應付不斷的索討賒購貸款的要求。假定常須保有五百鎊,那末,和不需常常保有現金五百鎊滯財的場合比較,堆棧內貨物的價值,就會少五百鎊。假設商人保有的存貨普通每年脫售一次,這時候,與無需保有滯財的場合比較,他就困為常須保有五百鎊滯財,所得而脫售的貨物,總少五百鎊的價值。在這場合,他每年的利潤,他所能僱用以辦理銷售事務的工人,都必定比他能多賣五百鎊貨物的場合少。反之,愛丁堡商人,無須保有滯財來應付這種不時的需要。萬一遇有急需,他可由現金結算法,向銀行借錢來應付,以後,接續有售賣,即以所得貨幣或紙幣,逐漸償還銀行借款。與倫敦商人比較,他可用同量資本,囤積較多量貨物,而無危險。因之,他給自己賺取更大的利潤,給那些為市場提供貨物的勞動人民以更多的就業機會。國家因之得利不小。
固然,英格蘭銀行通過貼現匯票所給予英格蘭商人的便利,可等於現金結算法給與蘇格蘭商人的便利,但要記住,蘇格蘭商人也可向銀行貼現匯票,和英格蘭商人一樣容易。而除了貼現期票,蘇格蘭銀行還有現金結算法,故於商人尤為便利。
任何國家,各種紙幣能毫無阻礙地到處流通的全部金額,決不能超過其所代替的金銀的價值,或(在商業狀況不變的條件下)在沒有這些紙幣的場合所必須有的金銀幣的價值。例如,蘇格蘭通用的紙幣,假設最低的是二十先令紙票,那末,能在全蘇格蘭流通的這項通貨其總額決不可超過國內每年交易二十先令及二十先令以上的價值的交易通常所需的金銀的數額。如果超過了這個總額,那過剩的部分,既不能行於國內,又不能輸往國外,結果,會馬上回到銀行去,兌換金銀。得鈔票的人民,立即覺得他們所有的鈔票,超過國內交易所需。他們既然不能把紙幣送往外國,當然,馬上會持向銀行,要求兌現。因為,過剩的鈔票,一經換作金銀,輸往國外,很容易就有用處;在鈔票還是鈔票的肘候,卻一點用處也沒有。總之,過剩的額數,將全數回到銀行兌現,如果銀行對兌現表現困難或遲緩,回到銀行去的鈔票,還會更多。由此而起的驚疑,必然會使兌現要求,更緊張起來。
各種企業的經營,都少不了經費。房租、用人、辦事員、會計員等的工資,在各種企業中都是不可少的。除了這各項,銀行特有的費用,可分為兩類:第一,金櫃內,常須儲存無利息可得的巨額貨幣,以應付持票兌現的不時要求。第二,因應付不時要求而將干竭的金櫃,須時時補充。如果,銀行發行紙幣過多,超過國內流通的需要,不能流通的過剩的額數,不斷轉來兌現,在這情況下,銀行的金櫃,不但要按紙幣過剩的比例增加儲存的金銀,而且要按更大的比例增加儲存的金銀,因為紙幣的歸來,其速度比發行過剩額的擴大快得多。所以,銀行第一項特別用費的增加,不僅要按非得已的兌現增加的比例而增加,而且要按更大的比例增加。此外,此種發行過度的銀行,雖應有較充實的金櫃,但其金櫃的干竭,卻一定比在發行謹慎的情況下快得多。因此,對於金櫃的補充,常須作不斷的加緊的努力。但這樣大量不斷地由金櫃流出來的鑄幣,不能在國內流通。這種鑄幣,是為兌換超過流通需要的紙幣而流出的,所以也是流通所不需要的。按照常理,鑄幣是不會被廢置無用的,它在國內沒有用處,就會以這種或那種形態輸往外國,以尋求有利用途。但金銀這樣的不斷輸出,又適足助長銀行覓取金銀補充金櫃的困難,從而增加銀行的費用。所以,像這樣的銀行,必因兌現的非得已的增加,增加它第二項特別費用,增加得比第一項還多。
假設某銀行發行的紙幣,為四萬鎊,而這恰是國內流通所能容易地吸收和使用的數目,為應付不時需要起見,銀行金櫃須常常儲有一萬鎊金銀。假使這銀行企圖發行四萬四千鎊,那增加的四千鎊,既是超過社會容易吸收使用的數目,將一邊發出,一邊流回。這樣,為應付不時需要起見,銀行金櫃應該儲存的款項,就不只一萬一千鎊,而為一萬四千鎊。於是,四千鎊過剩的紙幣,將毫無利益可得,而且,不僅無利,還有損失。因為這銀行要負擔不斷收集四千鎊金銀的費用,這金銀一經收進來,馬上又要散發出去。不斷收進,不斷散出,所費該要多少。
如果所有銀行都理解而且注意本身的利益,流通界上就不致於紙幣過剩。不幸的是,所有銀行未必都理解本身的利益。流通界紙幣過剩的現象,就常常發生了。
由於發行紙幣量過大,剩餘額不斷歸來兌換金銀,許多年來,英格蘭銀行,每年都須鼓鑄金幣,自八十萬鎊至一百萬鎊不等,平均計算,每年大約耍鑄八十五萬鎊。數年前,因金幣磨損得不堪,低劣得不堪,銀行大鑄金幣,常須以每盎斯四鎊的高價格購買金塊,鑄成時,每盎期卻僅值三鎊十七先令十便士半,損失達百分之二點五至百分之三。鑄造的數額很大,所以損失不小。雖然銀行免付鑄幣稅,造幣一切費用全由政府負擔,但政府的慷慨不能使銀行免於損失。
蘇格蘭銀行,亦以發行過多,不得不常常委託倫敦代理人,代他們收集貨幣,其費用很少低於百分之一點五或百分之二的。這樣收集的貨幣,通常由馬車送來,保險費每百鎊抽十五先令,即百分之零點七五。但代理人所收集的貨幣,還往往不能及時補充本銀行的金櫃。金櫃的干竭太快了。在這場合,蘇格蘭銀行就得向有來往的倫敦各銀行開發匯票,以籌所需數目。到期滿倫敦銀行向它們開發匯票索取借款以及利息和傭錢時,若干蘇格蘭銀行,由於發行過剩,困難重重,常常苦於無法應付,不得不向原債權人或倫敦別家往來銀行,開第二批匯票。有時,同一金額,不,不如說同一金額的匯票,會在倫敦愛丁堡間,往返二三次以上。這樣累積的全部金額的利息和傭錢,都須由債務銀行付給。蘇格蘭各銀行,甚至一向未曾過於冒險逐利的,有時也不得不使用這種自取滅亡的方法。
因兌換過剩紙幣而由英格蘭銀行或蘇格蘭銀行付出的金幣,亦必成為過剩,而為流通界所不容。結果,這種金幣,或以鑄幣形式輸往外國,或熔成金塊輸往外國,又成熔成金塊,以每盎斯四鎊的高價售於英格蘭銀行。輸往外國的或熔成金塊的,在金幣中,總是最新的,最重的,最好的。國為留在國內保持鑄幣形態的鑄幣,並不分別輕重。輕的重的價值都是一樣。但在外國,或在國內熔為金塊時,重的價值就較大。所以,英格蘭銀行儘管每年鼓鑄大批新幣,年終仍不免訝然失驚,歎息今年鑄幣的缺乏和去年沒有不同。而且,英格蘭銀行儘管每年發出許多新而且好的鑄幣,鑄幣的形狀,不見得一天一天好起來,而卻一天一天壞下去。今年鑄了這麼多新幣,明年又覺有再鑄這麼多新幣的必要。又因鑄幣常常磨損剪鉸,金塊價格就不斷提高起來,因而,每年造幣的費用,也是一年大過一年。據觀察所得,英格蘭銀行因需以鑄幣直接供給本銀行的金櫃,竟需以鑄幣間接供給全國。英格蘭銀行金櫃內的鑄幣,會以各種方式,不斷流向全國各地去。所有需要用以支持過剩的英格蘭、蘇格蘭紙幣的鑄幣,所有由紙幣造成的國內必需的鑄幣的缺乏,英格蘭銀行都得出來供給。無疑,蘇格蘭各銀行,因為自己不小心和太沒有成算,吃的虧是不小的。不過英格蘭銀行所吃的虧還要大。因為,不但它自己不小心,使它吃虧;蘇格蘭各銀行更大的不小心,更使它吃虧。
英國大膽的計劃家,往往不度量自己的資力,經營過分的營業。英國紙幣會如此過剩,當初亦即起因於此。
商人或企業家營業的資本,既不宜全邯向銀行借貸,亦不宜大部向銀行借貸。商人或企業家固然可以向銀行借錢來應付不時的需要,省得儲下現錢留著不用,但他的資本,亦只有這個部分,宜向銀行借貸。企業家向銀行借錢,應該限於這個部分。如果銀行借出紙幣,不超過這個限度的價值,那發行出去的紙幣額,亦決不會超過國內無紙幣時流通所需的金銀額,決不致數量過剩,決不致有一部分為國內流通界所不能容納。
假設銀行給商人貼現的乃是由真實債權人向真實債務人開發,而到期時後者會立即兌付的匯票,那末,銀行墊付的,就只是這部分的價值,即商人否則得以現錢形式保留著以備不時之需的這部分價值。這種匯票,一經到期就會兌付,所以,銀行墊付出去的價值及其利息也一定可以取回。要是銀行只和這類顧客來往,銀行的金櫃,就像一個水池,雖有水不斷流出,也有水不斷流入,出入數量相等,團此,積水常常一樣充滿,或幾乎一樣充滿,無需時刻留神。這種銀行的金櫃的補充,並不需要多少費用,甚至完全不需要費用。
一個營業不曾過度的商人,即使在沒有期票要求銀行貼現的場合,也常有現金的要求。如果銀行方面除給他的匯票貼現外,還允許按簡單的條件,用現金結算法,在他需要金錢的時候,貨以貨幣,而在他存貨續有售出的時候,陸續零星償還,那對商人就極其便利,他就無需常常儲備專款以應不時之急。而確有需要時,他就可憑現金結算法來應付。不過,銀行對待這種顧客應該十分注意,看它在一個短時期中(比方說四個月,五個月,六個月,或者八個月),從他們那裡通常收回來的總額,是否等於通常貸給他們的總額。如果在這短時期內,收入大都能夠等於貸出,就可放心大膽繼續和這種顧客來往。像這樣的來往,金櫃的流出固然很大,流入也很大;所以,無需任何進一步的注意,金櫃可始終一樣充滿,或幾乎一樣充滿,補充這樣的金櫃,用不著多大的費用。反之,如果顧客償還的數額,常常不及貸出的數額,那就不能繼續放膽和他來往,至少不能繼續按照這種方式和他來往。在這場合,金櫃的出流,必遠大於入流。除非不斷作重大努力,付巨額費用補充金櫃,否則金櫃就很容易趨於枯竭。
因此,蘇格蘭各銀行,在一個長時期內非常謹慎地耍求一切顧客經常定期地歸還貸款。如果他不能照辦,那無論他有怎樣大的財產和信用,也不要想向銀行貸得一文。由於這樣的謹慎,銀行方面,除了幾乎完全不必特別破費來補充金櫃而外還得到其他兩種很大的利益。
第一,由於這樣的謹慎,銀行方面,除自己帳簿外,不必另去搜集別種證據,即能相當準確地判斷債務人的盛衰情況。債務人償債情況是否正常,大都取決於其業務的盛衰。私人放債,債戶少的數家,多的也不過數十家,所以,要察知債務人的行為和經濟情況,委託一個經理人就行了,甚至經理人亦不必要。但銀行放債動輒數百家,而且還有許多別種事情要不斷留心注意,所以,除自己帳簿所提供的資料外,它還需要有關於大部分債務人情況和行為的其他經常性報道。蘇格蘭各銀行,所以耍求債務人必須常常償款,也許因為看到了這一點。
第二,由於這樣的謹慎,銀行方面就不致於發行過剩的、為社會所不能容納的紙幣。在相當期間內,顧客償入的數額,若大都等於貸出的數額,那就可證明銀行貸給他的紙幣額,並沒有超過他在無銀行貸借的場合為應付不時之需所必須保留的金銀量,從而可以證明銀行發出去的紙幣額,也未曾超過國內在無紙幣的場合所應流通的金銀量。償入的頻繁,償人時期的有定,償入款項的數額,在足以表明銀行方面貸出去的數額,並沒有超過顧客在無借貸時所必須以現金形式保留以應不時之需的那一部分資本,也就是說,並沒有超過顧客在無借貸時所必須以現金形式保留,使得他的其餘資本可繼續不斷使用的那一部分資本。在這場合,只有這一部分顧客的資本,在相當期間內,繼續不斷以鑄幣或紙幣這兩種貨幣形態時而收進、時而付出。銀行借貸,如果超過這一部分,那在相當期間內,顧客償入的數額,一定不能等於貸出的數額。就銀行的金櫃說,這種來往的入流,定然抵不過這種來往的出流。紙幣的發行,因為超過了在無紙幣發行時顧客所須保有以應急需的金銀量,就也馬上超過了在無紙幣發行時國內流通界所會有的金銀量,因而馬上就會超過了在無紙幣發行時國內流通界所容易容納的數量。這種過剩的紙幣,馬上會回銀行來兌換現金。這第二種利益,與第一種利益比較,是同樣實在的。但對於這種利益,蘇格蘭各銀行,似乎沒有瞭解得那麼清楚。
銀行既以貼現匯票法,又以現金結算法,使國內有信用的商人,無需儲有滯財,以應不時的急需,那就算盡了全力了,國內商人就不可再有所望於銀行了。為銀行本身的利益與安全計,它也只能做到這個地步,不能再作什麼了。為銀行本身利益計,商人的流動資本,不能全部貸自銀行,大部分也不行。因為商人的流動資本,雖繼續以貨幣的形式,時出時入,但全部收入的時候,距離全部付出的時候太遠了,要在短期間內適合於銀行的利益,使償入的數額,等於貸出的數額,那是辦不到的。至於固定資本,就更不應該大部分貸自銀行了。比方說,制鐵家建立鐵廠、鐵爐、工場、倉庫、工人住宅等等的資本吧,又比方說開礦家開坑掘井、排除積水、建築道路車軌的資本吧,土地改良家開墾荒地、排積水、築圍牆、建農舍、廄捨、穀倉等必要建築物的資本吧,那都不宜大部分貸自銀行。固定資本的收回,比流動資本的收回緩慢得多。固定資本一經投下,即使投下的方法非常適當,亦要經過許多年數才能收回。這樣長的期間,當然不利於銀行。固然,企業家可很適當地使用借入的資本進行他的大部分計劃,但要使債權人不吃虧,債務人應持有充分資本,足夠保證(如果我可以這樣說)債權人資本的安全,足夠使債務人的營業計劃縱使失敗,亦不致使債權人蒙受損失,這樣對債權人才算公道。然而,即使如此,非數年不能償清的借款,仍以不向銀行貸借為上策。那最好提出抵押品,向那些專賴利息為生的私人貸借;因為他們不想投資營業,但願把錢供給有信用的人,數年不還,亦未嘗不可的。不取抵押品,無需印花費、律師費,就以貨幣貸人,而償還條件又像蘇格蘭銀行所肯接受的那麼簡單的銀行,對於這樣的商人企業家來說,當然可說是最方便的債權人。不過,像這樣的商人,對於這樣的銀行來說,卻就是最不方便的債務人。
二十五年來,蘇格蘭各銀行所發行的紙幣,至少也十足地等於國內流通界所易容納的數額了。對於蘇格蘭各種事業,銀行的幫助已經是盡了全力了,為銀行本身利益計,它們只能辦到這樣。而且事實上,它們的營業,已有些微過度的地方。因為這種過度,銀行方面已經吃虧了,至少,利潤是減少了。在這一種營業上,經營規模只要略為過度,便不免有此結果。不幸,逐利常情,得隴望蜀,商人們、企業家們還以為未足,他們以為銀行信用事業,可任意推廣,推廣銀行信用事業,除了添少數紙張費以外,用不著增添什麼費用。他們埋怨銀行理事先生們眼光狹小、態度畏葸。他們說,銀行信用事業還浚擴充到和國內各種事業的擴充相稱的程度。他們所謂事業推廣,很明白,是指把事業推廣到超過他們自己的資本或能夠憑借抵押品向私人借得的資本所能經營的範圍。他們以為,他們短少的資本,銀行有設法供給的義務。他們覺得,他們所希望得到的全部資本,銀行是義當供給的。但銀行方面的意見不同。於是,在銀行拒絕推廣信用的時候,有些企業家想出了一個法門。這個法門,在一段時期中,顯得對他們很適用,雖所費大得多,但其有效性,卻和極度推廣銀行信用事業無異。這法門就是大家知道的循環劃匯。不幸的商人,在瀕於破產地位的肘候,往往利用這個辦法。由這辦法取得資金,在英格蘭是行之已久了。據說,上次戰爭期間,因營業利潤極大,商人們往往不度量自己的資本,把事業過分推廣起來,於是,這種循環劃匯的辦法,大為流行。後來,這辦法又由英格蘭傳入蘇格蘭。在蘇格蘭,商業是有限多了,資本亦有限多了,所以這種辦法,傳入蘇格蘭後,比較起來,愈見流行。
這種循環劃匯辦法,在一般實業家心裡,當然都很明白,似乎沒有說明的必要。但本書讀者,未必都是實業家,而且,這種辦法對於銀行的影響,即使一般實業家,也似乎不大瞭解,所以,我將設法來作盡可能明瞭的說明。
當歐洲野蠻法律還沒有強迫商人履行契約的時候,商人間形成一種習慣,即賦給匯票以非常的權利,使得以匯票(尤其是定期很短不過兩三月的匯票)進行借款,比以任何他種證據都容易成功。匯票到期,承兌人若不能立即照付,他馬上就算破產。於是持票人可作成拒付證書,持向出票人索款。如果出票人也不能立即照付,亦就算破產。又如果匯票在未到期以前,輾轉流通,或以購貨,或以借款,迭經數人之手,這些人各在票背簽署名號,作為簽保,這些人就也對這匯票負完全責任,如果匯票到了自己面前,自己不能立時照付,也馬上被宣告破產。這種慣例,晚近二百年來,已為歐洲各國法律所採納。出票人,承兌人,背書人,即使信用有疑問,但因匯票期限如此短促,多少對持票人是一種保障;雖然他們都有破產的危險,但不見得在這短促期間內,他們都會破產。房子已經傾斜了,不能持久了,今晚就會倒塌嗎,不見得吧,我姑且冒險住一晚—一這是倦行者的心事,正好比喻匯票持有人的心理。
假設愛丁堡商人甲,向倫敦商人乙,開出匯票,限期兩月,要乙付銀若干。事實上,倫敦商人乙,並無所負於愛丁堡商人甲。他所以願承兌甲的匯票,因為兩方協商的條件,是在付款期限未到以前,乙亦可向甲出一張匯票,數額相等,外加利息傭錢,兌期亦為兩月。所以,在兩個月的限期未滿以前,乙向甲出一張匯票,甲又在這匯票滿期以前,再向乙出第二次匯票。在這第二次匯票未滿期以前,乙再照樣向甲出匯票,都以兩個月為期。這樣循環下去,可連續至於數月,甚而至於數年,不過,乙向甲開出的一切匯票,累積下來的利息傭錢,都要算在裡面。利息例為每年百分之五,傭錢每次至少百分之零點五。如果每年來往六次,傭錢就要加六倍,所只靠這種辦法籌款的甲,每年費用就至少也在百分之八以上。如果傭錢高漲,或如要對以前匯票的利息和傭錢付復利,那末,利上算利,費用就要更大。這就是所謂循環借款的辦法。
據說,國內大部分商業上的投資,普通利潤是在百分之六至百分之十之間。用這樣方法借得貨幣的營業,如果除了償付借錢的巨大費用,還能提供很好的剩餘利潤,那非是一種非常幸運的投機不行。但是,近來有許多規模巨大的計劃,在若干年中除靠這個方法從巨額費用借來的資金外別無其他資本。無疑的,這些計劃家在他們的黃金夢中,看到了大利潤的非常鮮明的幻象。但是,當他們醒了,或在他們營業結束時,或在他們無力再繼續經營下去時,我相信,運氣好得能夠實現所作的夢的,沒有幾個。
愛丁堡的甲向倫敦的乙開出的匯票,經常由甲於到期前兩個月持向愛丁堡銀行貼現。倫敦的乙隨後向甲開出的匯票,也照樣地經常由乙持向英格蘭銀行或倫敦的其他銀行貼現。銀行貼現這些循環匯票所付出的大都是鈔票。在愛丁堡,是付蘇格蘭銀行的鈔票;在倫敦,是付英格蘭銀行的鈔票。固然貼現的匯票,期到了都照兌,不過,為貼現第一張匯票而實際付出去了的價值,卻永遠沒有實際歸還貼現它的銀行。因為,在第一張匯票將到期的時候,第二張匯票又開出了,數額還更大。沒有這第二張匯票,第一張匯票根本就該有兌付的可能。所以,第一張匯票的兌付,全然是個名義。這種循環匯票的流轉,使銀行金櫃在發生了出流之後,一直沒有入流來補還這項出流。
銀行因貼現這些循環匯票而發的紙幣,往往達到進行大規模農業、工業或商業計劃所要使用的全部資金的數目,而不僅限於在沒有紙幣的情況下,企業家必須以現金形式保持在手中,以備不時之需的那部分資金的數目。所以,銀行發出的這種紙幣,大部分是社會所不能容納的,是超過國內在無紙幣的情況下流通界應有的金銀價值的。過剩的部分,馬上會回到銀行,要求兌換金銀。銀行必須盡其所能,設法尋求這項金銀。這是這些計劃家施巧用計向銀行弄去的資本,不但沒有經過銀行知道或得過銀行慎重考慮後的同意,甚至,銀行在若干時間中,可能毫不覺得曾貸給了他們這資本。
設甲乙二人,狼狽相倚,互出循環期票,向同一銀行貼現。銀行方面,當然不久就能發覺他們的行徑,就能明白看出,他們營業但自己並沒有資本,他們的資本全然是它借給他們的。但是,假如他們不常在一家貼現,時而這家,時而那家,而且兩人並不一直互向彼此開出匯票,而兜個大圈子,經過許多其他計劃家,這些計劃家以利益所在,互相幫忙,最後由其中之一,向他們開出匯票,那末,哪一張是真實匯票,哪一張是虛偽匯票,就不易辨認了。是有真實債務人和真實債權人的匯票呢,或是除了貼現匯票的銀行別無真實債權人、除了獵取貨幣的計劃家別無真實債務人的循環匯票呢,那就難於知道了。即使銀行終而察覺了這點,但可能已經太晚,這樣的匯票,已經貼現不少了。這時,拒絕他們,不再貼現,必然會使他們一齊破產,而他們破產,可能使銀行隨著破產。為顧念自身利益與安全計,在這危險境況中,銀行方面也許只好再冒險繼續貼現一些時候,企圖慢慢把貸款收回,或者加重貼現條件,迫使他們逐漸轉向別方面或者別個銀行設法,從而使自己盡快從這個圈套中擺脫出來。然而就在英格蘭銀行,倫敦各家主要銀行,以及比較慎重的蘇格蘭各銀行,陷入過深,開始對貼現提出較苛的條件時,這班計劃家不僅驚慌起來,而且憤怒起來。他們自己的苦惱無疑是直接起因於銀行方面這種慎重的必要的準備措施,但他們竟把自己的苦惱說成是全國的苦惱。他們說,這種全國的苦惱,完全是由於銀行方面識見卑陋,舉措失當;他們想努力使國家臻於繁榮富裕的境地,而銀行卻吝於幫助。他們似乎認為銀行按照他們所希望的借款期限和借款利息借給他們資金,乃是銀行的義務。然而就事實說,要挽救銀行自身的信用,耍挽救國家的信用,銀行拒絕對借款已經過多的人繼續按照這種方法貸給信用,是這時候唯一可實行的辦法。
在這喧擾和窘困之中,蘇格蘭如果開設了一家新銀行,聲言以救國難為職志。它立意很慷慨,但措施失當了,而且似乎不甚明瞭它所企圖救濟的困難,其性質是怎樣,其原因是什麼。這銀行的貸借,無論就現金結算法說,或就貼現匯票說,都比其他銀行寬大。就後者說,它幾乎不問匯票是真實匯票還是循環匯票,一律予以貼現。這銀行曾明白宣佈宗旨說,只要有相當的保證,甚至需要非常長的時期才能償還(象改良土地用的)的資本,也全部可以向銀行借取。甚至說,促進這樣的土地改良,是銀行所以設立的一個愛國目標。由於對現金結算、期票貼現採取這樣寬大的政策,銀行必然發行大量鈔票,其過剩的部分,既然不易為社會所容納,當然隨發隨回來兌換金銀。銀行金櫃,本來就不大充實。它從兩次招股募到的資本雖號你十六萬鎊,但實收不過百分之八十,而且是分期繳納。大部分股東,於第一次繳入股款後,即向銀行用現金結算法貸借。銀行理事先生們,以為股東借款,當受同樣寬大的待遇,所以,有大部分股東繳了第一期股款以後,其餘各期繳入的,幾乎全是在現金結算法下借出的款項。這樣,他們後來的交股,就不過是把先從銀行某一金櫃提去的款項,放入銀行的另一金櫃。所以,銀行金櫃,即使原本充滿,共過度的發行,亦必使銀行金櫃很快耗竭,只好走上失敗的途徑,向倫敦銀行開出匯票,期滿時再開,加上利息傭錢的數目,從而兌付前一匯票,除這辦法外,沒有其他能及時補充金櫃的耗竭。這銀行的金櫃,原來就不很充實,據說,營業不過數月,就不得不乞助於這個辦法。幸而,各股東的田產,不在數百萬鎊以下,他們認購股分時,實際上即等於把這田產保證銀行的一切借條,有如此充實的保證作為銀行信用的後盾,所以,貸借政策雖如此寬大,銀行營業,仍能賡續二年有餘。到非停業不可時,發出的紙幣額,已近二十萬鎊了。這種紙幣,隨發隨回,因要支持這些紙幣的流通,它屢向倫敦各銀行開出匯票。累積下去,到了銀行不得不倒閉的時候止,匯票價值,已在六十萬鎊以上。這樣,在二年多的時間裡,這銀行借出去的,也達八十萬鎊以上,取息百分之五。對那二十萬鎊用紙幣借出去的放款所收的百分之五的利息,也許可視為純利,因為除了管理費外,沒有其他扣除。但那六十多萬鎊向倫敦出匯票借來的,其利息傭錢等,卻在百分之八以上。所以,兩者對比,銀行借出的金額,其中要吃虧百分之三以上的利息的,不止四分之三。
這銀行經營的結果,似正和它的創辦人的本意相反。他們的目的,似乎在於對國內那些他們認為有勇敢進取精神的企業,給予支持,同時把蘇格蘭各銀行,尤其是在貼現方面被指摘為過於畏縮的設於愛丁堡的各家銀行排擠掉,從而把整個銀行營業集於一身。無疑的,這銀行曾給各計劃家以暫時的救濟,使他們在無可如何的境地下,多拖延了兩年左右。但事到盡頭,仍不過使他們陷入債務愈深,因此到了失敗的時候,他們的損失更重,他們債權人的損失也更重。所以,這些計劃家所加於自己及國家的困難,這銀行不但沒有加以救濟,事實上,反而使它加深了。為他們本身計,為他們債權人計,為國家計,他們大部分的營業,不如早兩年停止的好。不過這銀行所給予各計劃家的暫時性的救濟,結果成為對蘇格蘭其他銀行永久性的救濟。在蘇格蘭其他銀行不肯貼現循環匯票的時候,這新銀行對出循環匯票的人,卻伸出雙手歡迎。賴有它,其他各銀行,很容易就脫離了厄境,不然它們就決無法擺脫這厄境,一定耍受巨大損失,甚或在一定程度上名譽還要遭受損失。所以這銀行經營的結果,加劇了它所要減除的國家災難,但卻使它所要取而代之的各競爭銀行免受大災難。
這銀行初成立的時候,有些人認為,銀行金櫃雖易枯竭,但來貸借紙幣的都提出了擔保品,拿這種擔保品作擔保,取得錢來補充金櫃,決不是難事。但我相信,不久,經驗就告訴了他們,這個籌款方法,未免遠水救不得近火。這樣不充實而又易干竭的金櫃,除了走上沒落的途徑,向倫敦各銀行開出一次匯票,滿期時再開出一次匯票,層迭下去,累積的利息傭錢愈來愈多外,簡直沒有第二個辦法可用以補充。即使這種辦法,足使它在需要款項的時候,能立刻借到,但結果不僅無利可圖,且一定次次受損失,以致作為一個營利的公司,終必一敗塗地,雖然滅亡的過程,沒有象採取一再出要這種費用更大的籌款方法那麼快。它仍不能從所發紙幣的利息取得利潤,因為紙幣既是超過國內流通領域所能吸收和使用的,必然隨發隨回來換取金銀,而為了兌換,銀行方面須不斷地借債,借債的全部用費以及探聽誰有錢出借、和有錢的人磋商、寫債卷、立契約等等所需費用,全須銀行負擔。出入對比,顯然對銀行有損而無益。用這方法補充金櫃,好比叫人持水桶到遠井汲水來補充只有出流而無入流的水池。耶是一定要失敗的。
這種辦法,雖對這作為營利機構的銀行,不但可適用,而且有利,但對於國家不僅無利且有大害。這辦法,絲毫不能增加國內出貸的貨幣量,只能使全國的貸借事項都集中在這家銀行身上,而使它成為全國總貨藉機關罷了。要借錢的,將不向有錢出借的私人貸借,而都來請求這個銀行。私家貸借,一般不過數人或數十人,債務人的行為謹慎與否,誠實與否,都為債權人所熟習,盡有選擇甄別的餘地。和銀行來往的,動輒數百家,其中大多數的情況,往往為理事先生所不深悉,選擇甄別,當然無所措手,因之,比較起來,銀行在貸出上,當然不如私家審慎。事實上,和這樣一個銀行來往的,本來大部分就是幻想的計劃家,就是一再開出循環匯票的出票人。他們把資金投在奢侈浪費的事業上,這些事業,即使得到一切可能的幫助,亦必難底於成,即使能夠成功,亦決不能償還所費。它們也決不能拿出足夠的基金,維持等於其所僱用的那麼多的勞動。反之,私家貸借,就沒有這種現象。誠實儉樸的私家的債務人,大概總是用借入的資本,經營與他們自己的資本額相稱的事業。這些事業,也許沒有那麼宏大,那麼驚人,但更穩當,更有利,定能償還投下的資本並給與大的利潤,定能提供一筆基金,足以僱用比它們原先僱用的多得多的勞動。所以,即使新銀行的計劃成功,結果也絲毫不能增加國內的資本,徒使大部分資本,不投在謹慎有利的事業上去,而改投到不謹慎的無利益的事業上去。
有名的勞氏,只為蘇格蘭產業不振的原因,就是缺少貨幣來經營。他提議設立一個特別銀行,使該銀行所發紙幣,等於全國土地的總價值。他覺得,這是救濟貨幣缺少的好辦法。在他最初提出這個計劃的時候,蘇格蘭議會亦覺得不可採納。後來奧林斯公爵攝法蘭西政治,卻就他的原議略加改正而採行了。可任意增加紙幣數額的觀念,即是所謂密西西比計劃的實在根據。這個計劃,就銀行業說,就買賣股票生意說,其狂妄在世界上都是空前的。杜浮納在其《對林托<關於商業與財政的政治觀察>一書的評論》中,曾詳細說明這個計劃的內容,這裡不贅述。這計劃所根據的原理,在勞氏所著關於貨幣與貿易的一篇論文(那在他最初提出這個計劃時,就在蘇格蘭發表了)中,亦有說明。在這篇論文以及其他根據同一原理的著作中所提出的那些宏偉而空幻的理論,至今猶在許多人腦中留有很深刻的印象。最近受人攻擊認為營業毫無節制的蘇格蘭及其他各處銀行,恐怕亦多少受了這個理論的影響。
英格蘭銀行,在歐洲是最大的銀行,它是1694年7月27日由國會議決以敕令設立的。當時它借給政府的數目,共計一百二十萬鎊,每年可向政府支取十萬鎊,其中,九萬六千鎊作為利息(年利百分之八),四千鎊作為管理費。革命建立起來的新政府的信用一定還很差,否則不會有這樣高的利息。
1697年,銀行資本增加了一百萬零一千一百七十一鎊十先令。因此,這時其總資本達二百二十萬零一千一百七十一磅十先令。這次增資,據說旨在維持國家信用。1696年,國庫庫券要打四成、五成或六成折扣,銀行紙幣要打二成折扣。這時,正在大量改鑄銀幣,銀行認為宜暫時停止紙幣兌現,而這必然會影響銀行信用。
按照安妮女王第七年第七號法令,銀行以四十萬鎊貸給國庫。加上原來借給政府的一百二十萬鎊,貸給政府的錢總計達到了一百六十萬鎊。因此,1708年,政府信用已等於私人,因為政府能以百分之六的利息率借到款項,而這正是當時市場上普通的利息率。按照同一法令,銀行又購買了利息六厘的財政部證券一百七十七萬五千零二十七鎊十七先令十便士半。銀行資本准再增加一倍。所以,在1708年,銀行資本就等於四百四十萬零二千三百四十三鎊,貸給政府的總額就等於三百三十七萬五千零二十七鎊十七先令十便士半。
1709年,英格蘭銀行按照百分之十五的比例催收股款,收得了六十五萬六千二百零四鎊一先令九便士。1710年,又按照百分之十的比例催收股款,收得了五十萬零一千四百四十八鎊十二先令十一便士。兩次催收的結果,銀行資本達到五百五十五萬九千九百九十五鎊十四先令八便士。
按喬治一世第三年第八號法合,英格蘭銀行又吃進財政部證券二百萬鎊,因此,就這時計算,銀行貸給政府的金額,已有五百三十七萬五千零二十七鎊十七先令十便士。接喬治一世第八年第二十一號法分,銀行購買南海公司股票四百萬鎊。因要購買這項股票,銀行不得不再增募資本三百四十萬鎊。這時總算下來,銀行貸給政府的金額為九百三十七萬五千零二十七鎊十七先令十便士半。但其資本總額卻不過八百九十五萬九千九百九十五鎊十四先令八便士。兩方對比,銀行貸給政府的有息貸款,已多於其母本,或者說,已多於其要對股東分派紅利的資金了。換言之,銀行已開始有不分紅利的資本,而這種資本已多於分紅的資本了。這情況一直繼續至現今。1746年,銀行陸續貸給政府一千一百六十八萬六千八百鎊,銀行陸續募集的分紅利資本亦達一千零七十八萬鎊。自此到今日,這兩數目都沒有改變。遵照喬治三世第四年第二十五號法合,為了延續銀行營業執照,銀行同意繳給政府十一萬鎊,不取息,亦不要償還,所以,這不曾增加銀行貸出額,亦不曾增加銀行資本額。
銀行紅利,時有高低,視各時期銀行對政府貸款的利息的高低以及其他情況為轉移。這貸款利息率已由百分之八逐漸減至百分之三。過去幾年間,銀行紅利常為百分之五點五。
英政府穩定,英格蘭銀行亦隨之穩定。貸給政府的金額不損失,銀行債權人亦不致有所損失。英格蘭不能有第二個銀行由國會議決設立,或有六人以上的股東。所以英格蘭銀行已非普通銀行可比,它是一個國家大機關了。每年公債利息的大部分,是由它收付,財政部證券,是由它流通。土地稅、麥芽稅的徵收額,往往是由它墊付。這些稅的稅款,納稅人往往逾期好幾年不到國庫繳納。在這情況下,即使主事者明察,但由於對國家的職責,亦不免發行逾量的紙幣。它也貼現商人匯票。有時,不僅英格蘭,就連漢堡、荷蘭的巨商,亦求它貸借。據說,1763年,有一次,英格蘭銀行在一星期內貸出了將近一百六十萬鎊,大部分還是金塊。額數是否如此巨大,期間是否如此短促,我不敢妄斷。但英格蘭銀行,卻真有時迫不得已,竟以六便士的銀幣來應付各種支出。
慎重的銀行活動,可增進一國產業。但增進產業的方法,不在於增加一國資本,而在於使本無所用的資本大部分有用,本不生利的資本大部分生利。商人不得不儲存只應急需的滯財,全然是死的資財,無所利於商人自己,亦無所利於他的國家。慎重的銀行活動,可使這種死資財變成活資財,換言之,變成工作所需的材料、工具和食品,既有利於己,又有利於國。在國內流通即國內土地和勞動的生產物所賴以年年流通年年分配給真正沼費者的金銀幣,像在商人手上的現錢一樣,也是死的資財。這種死資財,在一國資本中,雖是極有價值的一部分,但不能為國家生產任何物品。慎重的銀行活動,以紙幣代替大部分的這項金銀,使國家能把大部分這項死資財,變做活動的資財,變做有利於國的資財。流通國內的金幣銀幣,可與通衢大道相比。通衢大道,能使稻麥流轉運到國內各市場,但它本身卻不產稻麥。慎重的銀行活動,以紙幣代金銀,比喻得過火一點,簡直有些像駕空為軌,使昔日的大多數通衢大道,化為良好的牧場和稻田,從而,大大增加土地和勞動的年產物。但是,我們又必須承認,有了這種設施,國內工商業,固然略有增進,但用比喻來說,和足踏金銀鋪成的實地相比,這樣由紙幣的飛翼飄然吊在半空,是危險得多的。管理紙幣,若不甚熟練,不用說了,即使熟練慎重,恐仍會發生無法制止的災禍。
比方說,戰爭失敗,敵軍佔領首都,維持紙幣信用的庫藏,亦陷敵手。在這種情況下,國內流通全靠紙幣進行的國家,比起大部分靠金銀來流通的國家,當然要困難得多。平常的通商手段既全無價值,除了物物交換,除了賒欠,就不能有所交換。一切賦稅,既常以紙幣繳納,君主也就無法支付軍餉,充實武庫。在這種情況下,全用紙幣的國家比之大部分用金銀的國家更難恢復原狀。因此,一國君主,要把他的領土隨時都保持在易於防守的狀態,就不僅要防止那種能使發行紙幣銀行破產的紙幣發行過剩現象,還要設法使銀行所發紙幣不在國內流通界占較大的部分。
國內貨物的流通,可分作二途:(一)商人彼此間的流通;(二)商人與消費者間的流通。同一貨幣,無論其為一張紙幣或一枚現金,可能有時用於前一種流通,有時用於後一種流通,但由於這兩種流通,是同時不斷進行的,所以,各需一定數量的貨幣來經營。商人彼此間流通的貨物的價值,決不能超過商人和消費者間流通的貨物的價值。商人所買的一切,終須賣歸消費者。商人彼此間的交易,往往是批發,所以每次總須有大量貨幣。商人和消費者間的交易,往往是零售,所以每次有小量貨幣(如一先令或甚至半便士)就夠了。但小量貨幣流通得比大量貨幣快得多。一先令比一幾尼流轉得快,半便士又比一先令流轉得快。因此,以年計算,全部消費者所購買的價值,雖至少應等於全部商人所購買的價值,但消費者每年購買所需的貨幣量,卻比較小得多。由於流通速度較快,同一枚貨幣,作為消費者購買手段的次數,比作為商人購買手段的次數多得多。
紙幣可加統制,或使其單在商人之間流通,或推廣其流通範圍,使商人與消費者間的交易,亦有大部分使用紙幣。如果鈔票面額,沒有在十鎊以下的,像在倫敦情況那樣,那末,紙幣的流通,勢必只限於商人彼此之間。消費者得到一張十鎊的鈔票,在第一次買東西的時候就須兌換這張鈔票,那怕所購僅值五先令。所以在消費者把這張鈔票用去四十分之一以前,鈔票早已回到商人手上去了。蘇格蘭各銀行所發的鈔票,卻有小至二十先令的,在這情況下,紙幣的流通範圍就自然推廣,使商人與消費者間的交易,亦有大部分使用紙幣。在國會議決禁止通用十先令和五先令的鈔票以前,消費者購物,便常使用小額紙幣。北美洲那裡發出的紙幣,竟有小至一先令的,結果,消費者購物,幾乎都用鈔票。至於約克州,有些紙幣,僅值六便士,結果如何,更不用說了。
發行這樣的小額紙幣,如果得到准許而且普遍實施,即無異獎勵許多普通人去開銀行,並使他們有力量成為銀行家。普通人所發出的五鎊甚至一鎊的期票,大家會拒絕不用;但他發出的六便士期票,大家卻不會拒絕。這些乞丐般的銀行家,當然很容易破產,結果,對於接受他們鈔票的窮人,可能引起很大的困難,甚至極大的災難。
把全國各地銀行鈔票的最低面額,限為五鎊,也許是較好的辦法。這樣,各地銀行所發的鈔票,大抵就會只在商人彼此間流通,像在倫敦一樣。在倫敦,發行的鈔票的面值不得少干十鎊。五鎊所能購得的貨物,雖僅等於十鎊之半,但在英國其他各地,人們對五鎊,正像豪華倫敦人對十鎊那樣重視,而且一次花掉五鎊,也像倫敦人一次花掉十鎊那樣稀罕。
如果紙幣像在倫敦那樣,主要在商人間流通,市面上的金銀便不至匾乏。如果像在蘇格蘭尤其是像在北美洲那樣,紙幣的流通,推廣到商人與消費者間交易的大部分,市面上的金銀就會全被驅逐,國內商業會至用紙幣進行。蘇格蘭禁發十先令、五先令的鈔票,曾稍稍減輕市面上金銀缺乏的困難;若再禁發二十先令的鈔票,當有更大的功效。聽說,美洲自從禁發若干種紙幣以來,金銀已更豐饒了。在紙幣未曾發行以前,聽說美洲的金銀還更豐饒。
雖然紙幣應當主要限於商人之間的流通,但銀行在這場合,仍能幫助國內工商業,幾乎像在紙幣差不多佔全部通貨的場合一樣。因為商人為應付不時急需而須儲存的滯財,本來就只在商人之間流通的。在商人與消費者的交易上,商人沒有儲存滯財的必要。在這種交易上,商人只有錢進,沒有錢出。所以,雖然銀行鈔票的發行,只限於如此數額,使得只在商人之間流通,但銀行通過貼現真實匯票及現金結算辦法,依然能夠使大部分商人不必儲有那麼多的現金,專門用來對付不時的需要。銀行依然能夠對各種商人提供它們所能提供的最大貢獻。
也許有人說,銀行鈔票無論數額大小,只要私人願受,就應在許可之列。政府禁止其領受,取締其發行,實在是侵犯天然的自由,不是法律應有的。因為法律不應妨害天然的自由,而應予以扶持。從某觀點說,這限制誠然是侵犯天然的自由。但會危害全社會安全的少數人的天然自由,卻要受而且應受一切政府的法律制裁,無論政府是最民主的政府或是最專制的政府,法律強迫人民建築隔牆,以預防火災蔓延,其侵犯天然的自由,無異於我們這裡主張以法律限制銀行活動。
由銀行鈔票構成的紙幣,若由信用確實的人發行,無條件的,只要拿來,隨時都能兌現,那就無論從哪方面說,它的價值,都等於金幣銀幣,因為它隨時可以換得金銀。任何貨物,用這種紙幣買賣,其價格一定象用金銀買賣,一樣便宜,不會稍貴。
有人說,紙幣增加,由於增加通貨總量,從而減低全部通貨價值,所以,必會提高商品的貨幣價格。這話,不見得可靠,因為有多少紙幣加進來,就有多少金銀會改作他用,所以,通貨的總量,不一定會增加。一世紀來,蘇格蘭糧食價格,以1759年為最廉。但那時因有十先令、五先令銀行鈔票的發行,紙幣之多,實非今日可比。再者,現在蘇格蘭銀行業的增加,總算可以了,但現在蘇格蘭糧食價格和英格蘭糧食價格的比例,卻和先前沒有兩樣。英格蘭的紙幣,可算多了,法蘭西的紙幣,可算少了,但兩國穀物價格的貴賤,卻多是相等。
在休謨發表《政治論文集》的1751年和1752年間,以及在蘇格蘭增發紙幣之後,糧食價格極明顯地漲了起來,但其原因,與其說是紙幣增加,無寧說是天時不正。
如果構成紙幣的鈔券,是否能夠立即兌現,還須取決於發行人的有無誠意,或取決於持券人未必都有能力履行的一種條件,或者要在若干年後才能兌現,而且目前不計利息,那情形就不同了。這樣的紙幣,當然要按照立即兌現的困難或不可靠性的大小,或者按照兌現期間的遠近,而多少跌在金銀價值之下。
數年前,蘇格蘭各銀行,常在所發鈔票上加印選擇權條款。依此條款,凡持票求兌者,或見票即兌,或見票六月後兌現,但添付六個月的法定利息,可由銀行理事抉擇。有些銀行的理事先生,有時利用這個條款,有時威脅持大批鈔票求兌者,要他們滿足於一部分的兌現,否則就要利用這條款。那時候,蘇格蘭的通貨,幾乎大部分是這些銀行的鈔券。能否兌現,既大是疑問,其價值當然會低落在金銀之下。在這弊病未經消除的期間(尤其是1762年、1763年和1764年),卡萊爾對倫敦實行平價匯兌,達弗裡斯距卡萊爾不及三十英里,但對倫敦的匯兌,卻往往貼水百分之四。很明顯,這是因為卡萊爾以金銀兌付匯票,達弗裡斯則以蘇格蘭銀行鈔票兌付匯票。這鈔票要兌換現金,既然不一定有把握,所只和鑄幣比較,價值就跌了百分之四。後來,國會禁止發行五先令、十先令鈔票的命令,又規定鈔票不得附加選擇權條款,英格蘭對蘇格蘭的匯兌才恢復自然匯率,即順應於貿易情況和匯兌情況的匯率。
約克郡紙幣,竟有小至六便士的,但持票人按規定要存票至一幾尼才可要求兌現。這個條件,在持票人方面,往往難於辦到。故其價值亦低在金銀價值之下。後來,國會議決,廢止這種規定,認為它不合法,並且象蘇格蘭一樣,禁止發行二十先令以下的鈔券。
北美洲紙幣,非由銀行發行,亦不能隨時兌現。它是由政府發行的,非經數年,不能兌現。殖民地政府雖不付持票人以任何利息,但曾宣告紙幣為法幣,須按額面價值接受支付債務。但是,即使殖民地政府非常穩固,在一般利息是六厘的地方,十五年後才能支付的一百鎊鈔票,其價值和四十鎊現金差不了多少。所以,強迫債權人接受一百鎊紙幣作為清償以現金借給的一百鎊債務,未免太不公平,任何以自由相標榜的政府大概都未曾試行過。這顯然像誠實坦率的道格拉斯博士所說,是不誠實的債務人欺騙債權人的一種勾當。1772年,本雪文尼亞政府,第一次發行紙幣,佯言紙幣價值與金銀等,嚴禁人們以紙幣賣貨時索取比以金銀賣貨較高的售價。這個法令,言專橫,則與其本意所要支持的法令無異;言無效,則有過於其本意所要支持的法令。法律可以使一先令在法律上等於一幾尼,因為它可以指導法庭解除這樣拿出一先令的債務人的義務。但是,售貨與否,賣者各有自由。強賣者視一先令為一幾尼,卻是法律所辦不到的。所以,有的時候英國對這一些殖民地的匯兌,一百鎊可以等於一百三十鎊,而對另一些殖民地,一百鎊卻簡直可以等於一千一百鎊,雖有這樣的法令,亦無可奈何。試一研究其中原因,就知道價值懸殊,乃是因為各殖民地發出去的紙幣額,極不相等。而且,紙幣兌現期限,長短不一,兌現可能性,亦大小不同。
這樣看來,國會議決殖民地以後發行的紙幣,都不得定為法幣,是最適當不過的。為什麼各殖民地都不贊成這個議決案呢?
與我國共他殖民地比較,本雪文尼亞對發行紙幣往往比較持重。那裡的紙幣,據說,從來沒有低落到未發紙幣以前的金銀價值以下。但在紙幣第一次發行以前,本雪文尼亞已提高殖民地鑄幣的單位名稱,且由議會議決,英國五先令的鑄幣,在殖民地境內流通,可以當作六先令三便士,後來又提高至六先令八便士。所以,殖民地貨幣一鎊,即使在通貨是金銀幣的時候,和英幣一鎊比較,價值已低百分之三十以上,在通貨是紙幣時,其價值低於英幣一鎊的價值,很少大大超過百分之三十。主其事者,以為這樣提高鑄幣單位名稱,使等量金銀,在殖民地比在母國當作更大的數目使用,即可防止金銀輸出,卻不知道殖民地鑄幣的單位名稱提高後,由母國運來的貨物的價格,亦必按比例提高,金銀輸出,還是一樣迅速。
殖民地紙幣,既許人民按其面額用以完納本州各種賦稅,不折不扣。所以,即使紙幣真的或被認為要在很久以後才兌現,其價值亦定可多少增加一些。不過這種增加價值,要看本州發行的紙幣額怎樣超過本州繳納賦稅所能使用的紙幣額,而有多少不等。據我們考察所得,各州紙幣額,都大大超過本州繳納賦稅所能使用的紙幣額。
一國君主,如果規定賦稅中有一定部分必須用紙幣繳納,那末,即使紙幣什麼時候兌現,全視國王的意志,亦定能多少提高紙幣的價格。發行紙幣的銀行,若測度納稅所需,使所發紙幣額,常常不夠應付納稅人的需求,那紙幣價值,即將高於它的面值,或者說,紙幣在市場上所能買得的金銀幣,會多過它票面所標誌的數量。但有些人就根據這點,來說明所謂阿姆斯特丹銀行紙幣的升水,即說明它的價值何以高於通用貨幣,雖然據他們說,這種紙幣不能憑所有者的意志隨便拿出行外去。他們說,大部分外國匯票,須以銀行紙幣兌付,換言之,須在銀行帳簿上轉帳;該銀行理事先生,故意使銀行紙幣額,常常不夠應付這用途的需要。他們說,這就是阿姆斯特丹銀行紙幣常比金銀幣價值高百分之四甚至百分之五的理由。但我們將在後面看到,這種說明是很不確實的。
紙幣價值,雖可落在金銀鑄幣價值之下,但金銀價值,不會因紙幣價值下落而下落。金銀所能換得的他種貨物的量,不會因此減少。金銀價值對其他貨物價值的比例,無論在什麼場合,都不取決於國內通用紙幣的性質與數量,而取決於當時以金銀供給商業世界大市場的金銀礦藏的豐瘠,換言之,取決於一定數量金銀上市所需要的勞動量對一定數量他種貨物上市所需要的勞動量的比例。
銀行發行鈔票,若有限制而且可隨時兌現,即可不致妨礙社會安全,而銀行的其他營業,亦就可任其自由。英格蘭和蘇格蘭兩地,近年來,銀行林立,許多人引為隱憂。但其設立,不僅無害於社會;社會安全,反從而增進了。銀行林立,競爭者多,為提防同業進行惡意的擠兌,各行的營業自必格外慎重,所發紙幣,亦必對現金額數,保持適當的比例。這種競爭,可使各銀行的紙幣,限在較狹範圍內流通;可使各銀行在流通中的紙幣,因而減少。全部紙幣既分別在更多的區域流通,所以,一個銀行的失敗(這是必有的事),對於公眾,影響必定較小。同時,這種自由競爭,又使銀行對於顧客的營業條件,必須更為寬大,否則將為同業所排擠。總之,一種事業者對社會有益,就應當任其自由,廣其競爭。競爭愈自由,愈普遍,那事業亦就愈有利於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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