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下午四點,當我把車拐進自家用的車道時,發現一位肥胖的男人正在關我家的前門。 我很驚訝,他完全是一個陌生的人。
他也看見了我。他站在那兒,臉上裝出一絲微笑,那笑容很虛偽,即使離他有三十米的距離也看得出。
我下了車,他的笑容頓時消失。那是因為我一瞼的憤怒表情,還有我六英尺三英吋、體重二百三十磅的高大個子。
至於他,不算什麼——只是一個肥胖、矮小的男人,看來很軟弱,不堪一擊。 「你是誰?」我問,「你在我屋裡搞什麼鬼?」
「你的屋子?那麼你就是懷特先生了。」 「你怎麼知道?」 「你的信箱上有名字,懷特先生。」 「你在我屋裡做什麼?」
他迷惑地說:「可是我沒有在你屋裡呀!」 「別和我來那套,我剛剛看見你關門的。」
「沒有,懷特先生,你弄錯了,我只是『離開』這扇門,我敲門,沒人回答。」
「別和我狡辯,以為我沒看見。告訴你,我的視力很好,現在,給我說清楚!」
「沒什麼可說的。」他說,「我是便利吸塵器公司的業務代表,我來這兒問問,你們家是否……」 「有證明嗎?」
他在西服暗袋裡摸索了半天,拿出一張小小的白色名片,遞給我。上面的名字是「富曼」,便利吸塵器公司的推銷員。 「我要看你的駕照。」我說。
他有點兒不安。「這真是尷尬,懷特先生,」他說,「我,……嗯,今早把皮夾給丟了……」 我一把揪住他,押著他走到門前。
我看看防盜鈴,紅燈沒亮。看樣子,他沒碰過防盜鈴。
我打開門,把他推進屋裡。屋裡有一些霉味,屋子關閉幾天後總有那種味道;我已經出門八天,原先計劃去紐約做十天的生意旅行的,而我的管家一周只來一次。
我掃了一眼房間,每樣東西都沒有動:電視、音響,我收集的一些東方藝術品,都原封未動。
但是我最關心的東西是我書房裡鎖在保險櫃裡的一些秘密記錄和賬冊。 我讓他脫下外套,搜遍所有的口袋。又翻了他的褲子口袋,一無所獲。
我又讓他轉身,像警察在電影上做的那樣,拍拍他身上,結果什麼也沒有。
「懷特先生,這全是誤會,」他說,「我不是賊,我是吸塵器的推銷員,你已經徹底搜查過我了,你知道,我身上沒有任何屬於你的東西。」
也許沒有。但我明明看見他在關我的屋門,正要離開。我感覺到這個小矮子一定偷了我的什麼東西。 可是,偷了什麼?那東西在哪兒?
我抓住他的手臂,把他推進浴室。 他穩住身體,轉過頭來說:「懷特先生,這是迫害行為,你打算把我怎麼樣?」
「那要看情形,也許把你交給警方。」 「警方?可是你不能……」 我從門上取下鑰匙,把他鎖在裡面。
我下樓到書房。法國名畫家馬蒂斯的畫安然未動,畫後面的保險箱門鎖著。我打開保險箱,記錄、賬冊全在那兒,一樣沒少。
假如這些東西落在壞人手裡的話,我的處境就會尷尬萬分,也許還會有層出不窮的勒索事件發生,最壞的可能是出命案。並不是我在做什麼不法之事,而是我做的一些賬目中,有些涉及到一些暗賬。
我查看保險櫃裡的其他東西——兩千元現金,一些珠寶,一些私人文件——那些全在,沒有動過。我的寫字檯上也沒有失落任何東西。
我不解地搜尋了屋子裡的其他房間。廚房的後門有被撬開的痕跡,外面防盜鈴的電線上纏有膠布,像是為了接通電源。
我開始懷疑也許我根本就錯了;也許這是一個天大的誤會。可是那該死的胖子的確是進來過,而且他沒有身份證,鬼鬼祟祟。
他沒偷任何東西,也不像是找什麼東西。
也許是個私人偵探,來這兒放置什麼東西,比如說,栽贓。可是,屋裡沒有多出什麼;如果有的話,經過那麼仔細地搜尋,也該找到了。除此之外,如果要起訴我的話,保險箱裡早有足夠的證據。我對工作勝任愉快,和顧客處得非常好,沒有要置我於死地的敵人。
還有,他既然來偷東西,為什麼還把防盜鈴修好? 我生氣、沮喪地返回浴室,打開門。胖子正用我的毛巾擦汗。
看見我進來,他僵硬地問:「懷特先生,我可以走了嗎?」 我沒有辦法,只有讓他走。
他大步穿過屋子走出去,走路的樣子就像對這屋子很熟悉。
我走回屋裡,給自己倒了一杯酒。有生以來,我從沒這樣沮喪過。那胖子肯定已經帶走了我的什麼東西。 可是,他帶走的是什麼有價值的東西?
他怎麼帶走的? 第二天早上,我找到答案了。」
十點四十五分,我在書房做一項賬目時,門鈴響了。當我出去開門時,發現門外站著一對衣著整齊的老夫婦,兩人都笑容可掬,但我不認識他們。
「晤,」男的愉快地說,「你必定是懷特先生,我是羅查。我們剛剛經過這兒,想再來看看,」他說,「我們看見有汽車停在外面,就希望那是你的車。我們一直想和你親自見見面。」
我迷惘地看著他。 「這地方很宜人。」他太太說,「我們無法形容住在這兒會多麼快樂。」
「是的,懷特先生,」羅查先生同意太太的話,「你的代理人帶我們看了這地方,我們立刻就知道這兒是適合我們住的地方,而且價格合理,我們幾乎不能相信,這房子只賣十萬元。」
憤怒、絕望的感覺,從我心裡升起。
我終於明白了事情是這樣的:昨天下午,羅查夫婦本應按約定在這兒和我的「代理人」見面,交給他十萬元的銀行支票,但那時候他們夫妻倆臨時有事,未能準時赴約,所以,他們昨天晚上在自己家把錢交給了「代理人」。他交給他們的則是有我簽字的各項文件。當然,那些文件上的簽名是別人偽造的。可是,我能在法庭「證明」那是假簽名嗎?我能證明,我沒有和那位房地產經紀人共謀欺詐羅查夫婦十萬元嗎?
哦,不錯,我發現那個胖子的真面目了,他是那麼聰明、大膽和無恥。 他不曾從我屋裡偷走任何東西。 但是他偷走了我的整幢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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