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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梁換柱

  兩個人抬著一台立體電唱機上樓,拐進過道,他們倆都氣喘吁吁的,因為三樓的樓道太狹窄,要抬一個龐大的傢具上來可不容易。
  「在這裡,」我撐住門,退後一步說,「放在靠牆那裡。」
  他們把唱機放在我指定的地方,我撿起沒有放上的電話聽筒說:「親愛的,我過會兒再給你打電話,現在人家剛好送唱機來,我到局裡查查,回頭再打電話給你。」
  「好的,完畢。」永遠像小丑的聲音。
  我掛上電話,轉身對著送貨員。他倆一個大約四十五歲,胖胖的;另一個是年輕小伙子,大約二十來歲,正在接電線插頭。
  年紀大的打開唱機的頂蓋,試試唱機各個部分是否好用。
  「你們要花多少時間才能確定唱機是好的?」
  「大約五分鐘,」年輕的說,「對不對,史密斯?」
  史密斯點點頭。
  我看看我的手錶說:「那麼,喝罐啤酒怎麼樣?」
  他們咧嘴笑了。
  「請坐下,我去拿點冰的。」說著,我走進廚房,從冰箱裡拿出兩罐啤酒,用開罐器打開,然後問:「你們要用杯子嗎?」
  「哦,用罐子就行了。」他們回答。我把啤酒帶過去給他們,看著他們吞飲。
  「你們二位時常像這樣送貨嗎?」
  「我希望不要常這樣。」史密斯說,「我們的貨車還有十四台電器要送,有電視機,也有電唱機,大部分都要送到郊區去。」
  「好運氣。」我說。
  「你自己怎麼不喝一點兒呢?」
  「我半小時內還要去值班。」
  「你做什麼工作?」
  「我是警察,在詐騙組裡。」
  史密斯咧嘴笑著說:「我早就猜到你不是在軍中服役就是別的,現在說來還是個警官呢。」
  「你認不認識布魯斯?」年輕的問。
  「他是不是麻醉組的?因為收賄賂被送到懲戒會去的那一個?」
  「只不過是一件該死的貂皮大衣。」那年輕的說,「他是我叔叔。」
  「我聽說他是一個好人,我只和他見過一兩次面,但願他能夠擺脫嫌疑。」我說著瞟一眼站立在牆邊的電唱機。那唱機的確漂亮,價值之高,一般警察收入無法付得起。
  我說:「你們得告訴我如何使用。」
  「喝完啤酒馬上告訴你。」
  「不用急,我還有十分鐘時間。」
  那年輕的說:「我真想當警察,只可惜我身材不夠標準。」
  「比高度更重要的,」我告訴他,「還有品行和智力,以及清白的身份。」
  史密斯喝完啤酒,又去弄唱機,同時問道:「警官,你是便衣,還是穿制服的?」
  「當你在辦詐騙案時,最好不要穿制服,我穿便服還栽過幾次跟頭呢。」
  「要抓那種人是不是很難?」
  「從技巧方面來說,是有難度,但是那並不是說他們就有逍遙法外的機會,就我所知,只有把柄落在人家手裡,才會有被詐騙勒索的機會。」
  「我想你說得不錯。」
  「就拿你叔叔說吧,有人感謝他,送他一件貂皮大衣,然後,他們到懲戒會去告發,那真是個害人的陷餅。」
  那年輕人聽後面露不悅的神色。
  「我們得走了,警官。」史密斯說。
  「我也得走了。不過,你首先得告訴我怎樣使用。」
  史密斯指著各個控制器,同時解釋用法——怎樣把聲音開大開小和怎樣平衡;怎樣改換唱片等等。
  我要他再說明一次,拖延了大約五分鐘。最後他說:「假如你還有什麼疑問,可以看看說明書,裡面說得很詳細。」他說著關掉電源,站了起來。
  他從口袋裡拿出送貨單,我簽了字,然後我穿上外套。
  我們一起走下樓梯,我朝我的汽車走,他們朝他們的卡車走。
  突然,史密斯高聲大叫:「警官,快來看,快一點!」
  「什麼事?」
  「我們車上的十四台電視機、電唱機都不見了!」
  我看看卡車,車子裡黑漆漆的,但很明顯是空的,我問:「你確信這是你們的車嗎?」
  「一點兒也不錯,有人弄走了所有的東西!」
  我四下裡查看一遍街頭,一點兒可疑行跡也沒有,我說:「你們一個守在這裡,一個跟我去,我們立刻報警。」
  史密斯和我大步爬上三樓,我抓起電話,撥了號碼,我說:「我是費依警官。」然後把發生的事以及地點告訴對方,等了一會兒,我又說:「好的,我要他們在車上等。」
  我掛上電話,轉身對史密斯說:「他們已派一輛警車出來了,你最好打電話通知你們的老闆,告訴他發生的事,但是得快一點。」
  史密斯緊張地掛了電話,把遇賊的事向老闆報告一番,並且附帶說已報案了。他掛上電話,我讓他到卡車上去等候。
  他一走出房門,我立刻又撥了一個電話。
  「威理蒙售貨公司。」一個女孩子答。
  「請找邁克。」
  「請等一會兒,我給你掛過去。」
  「我是邁克!」
  「邁克,我已照我答應過的,把電視、電唱機都弄到手了,告訴手下的,他們已上路了。」
  「我會給你高價錢。」
  「我知道你會的,順便提一句,你認識費依警官嗎?」
  「是不是兩年前送你去坐牢的那一個?」
  「對,我現在正在他的公寓裡打電話,我留給他一台嶄新的立體電唱機。」
  「那可是很棘手的,」邁克咯咯笑著說,「一個警官家裡有贓物。」
  「哈哈,讓他自己去向懲戒會解釋吧!」
  我擦掉電話聽筒上的指紋時,邁克還在哈哈大笑,我掛上了電話。
  現在,我惟一碰過的東西是啤酒罐,我把那兩個罐子帶走,鎖上費依警官的公寓門,下樓朝我的汽車走去。
  那兩個傻瓜還坐在卡車裡等候警方的車,當我把車開走的時候,我向他們揮揮手。
  我在想:他們要等候多久,才會真正向警方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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