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住過小鎮的人都知道,小鎮居民都有好記性。
我媽媽遇害時,鎮上的人很自然地先懷疑爸爸。因為沒有證據,案子成了懸案,一直沒有解決,爸爸只能背著黑鍋度過餘生。
那時候我剛剛十一歲,姐姐露西十四歲,我們住在鎮南端一幢又髒又破的小木屋裡。
我們惟一取暖的東西是一個火爐,它雖然佔據了屋子的大部分空間,但對我們沒有起到多少保暖作用。
爸爸是個油漆匠,即使在經濟恐慌的時候,他仍可養家餬口。雖然如此,我們仍然是有了上頓沒下頓。
爸爸和一般人都處得不錯,尤其是女人。他長得不英俊,不過,我猜他一定有什麼吸引人的地方。他個子高高的,四肢瘦長,頭顱大得不相稱——頭頂寬寬,下巴尖尖,濃厚的棕色頭髮,密密的眉毛捲曲著。我小時候,他那對從不整齊的眉毛下向外窺伺的黑色小眼睛,常常使我驚恐不已。
我不太記得媽媽。他們鑲在銀色鏡框的結婚照就放在收音機上,但我從不能把那位苗條、漂亮的女子和我認識的媽媽聯繫在一起。她必定是胖了許多,因為我記得那枚細細的金質結婚戒指幾乎嵌進她的指頭。
媽媽被謀害的時候是三月初——是那種大地開始融化的春天。
那晚我和姐姐去看電影,我沒想到我們可以去,因為爸爸總說他沒有錢去浪費在那類事情上。
但那晚,他比平時寬容了許多,我們一開口,他就答應了。那是一部叫《勇敢的船長》的電影,以後有好長時間,我都不敢再領教史班塞·崔西的電影,不過姐姐一點兒也不在乎。
十點還差幾分的時候,我們看完電影回家。從鎮中心徒步走了一里路——那是一個滿天星斗的寒夜,刮著南風。姐姐和我每走幾步,便轉過身,用帶手套的雙手遮住臉,背著風走。
我們一轉進拐角,就發現街上發生了什麼事情。
「看來像是唐·金家。」姐姐說,「他一定又喝醉了回來,不過,他妻子平常不報警的。」
我腦海裡擠滿了不祥的前兆。那一閃一閃的紅燈,圍觀的人群,使我感到恐懼。
在微弱的星光下,我可以看見人群中每一個頭都轉向我們這個方向,姐姐和我開始加快腳步跑了起來。
當我們跑近的時候,他們正把她抬出來,送上救護車,鄰居的胖太太摟住我,把我的臉擋在她寬大、柔軟的胸前。
我聽見一聲尖叫,是姐姐,她試圖掙脫胖太太家的雙胞胎男孩兒,他們在阻止她撲向媽媽——媽媽正被抬走。
當天晚上九點鐘的時候,胖太太敲門,來我們家裡借糖,準備做巧克力軟糖。她發現媽媽躺在臥室門邊,當她看清楚是怎麼回事的時候,尖叫得房屋都要塌下來。幾分鐘後爸爸回家時,救護車已經到了,街坊已開始議論。
爸爸有所謂的「不在場證明」。整晚有人看見他在蓓蕾咖啡廳喝咖啡;井且在阿福撞球場進進出出的打撞球,還在艾利酒吧和胖太太的丈夫一起喝了兩杯啤酒。
但這之間,他還有許多時間可以回家下手。人們甚至談論說,那晚他讓我們姐弟看電影,是為了趕走我們,免得礙事。但他們也不十分肯定。
在我們看來,只有一個人認為不是爸爸下的手。他是新來的警察。但同意他看法的人並不多。
兇案現場,人們發現媽媽的一隻手被切掉,這隻手後來一直沒有找到,誰都想不透為什麼。只有那個新警察除外。他說兇手可能是性變態,不論是誰殺死媽媽,切除了她的手,那人一定是個「崇拜手的人」。
「你一定聽說過崇拜腳的人,」我聽見他在對警長說,「還有崇拜女人內衣的人。」
警長沒有聽說過,別人也沒有聽說過,大概多少年後也不會聽說。
「兇手肯定是個崇拜手的人!」新警察斷言。
雪地上沒有任何足跡;祖父做的一把木柄切肉刀不見了,他們也沒有找到。
沒有任何線索,案子逐漸平息下來,沒有人被提出指控。
不過,如果爸爸被警方審問,然後再被宣判無罪,也許結果會好些。人們當著爸爸的面不說什麼,但是,他們彼此心照不宣。
媽媽一去,我和姐姐的生活更糟了。我們倆盡量避開爸爸,但在這樣小的房子裡可不容易。夜晚我和姐姐做功課,爸爸就發牢騷,說人們在街上給他眼色看。
「他們認為是我幹的。」他說,「可你們知道我沒有干,你們知道的;不是嗎?我怎麼能對你們的媽媽做那種事,我為什麼要做?」
真奇怪,爸爸從不在乎別人,竟會因為別人的眼色而煩惱。他不會喝烈性酒,而現在他竟會悶坐一旁,自斟自飲。夜深時我們會聽見他倒在床上的聲音,雖然他不打我和姐姐,但是他喝醉時的樣子,更讓我們受不了。
起初,姐姐和我以為爸爸可能再婚,附近每個人都知道爸爸有點色迷迷的追朱迪小姐,她是教四年級的老師,「色迷迷」是我們牧師用的詞。
媽媽在世的時候,一切正常。我們偶爾參加集會,爸爸也渴望參與不適合他的遊戲。這時候朱迪小姐總會皺著眉頭,對爸爸搖搖頭,還對他微笑,好像她不在意一樣。
媽媽過世後,爸爸有幾次邀請朱迪小姐參加舞會,甚至還花錢請她看電影。但這種狀況並沒有維持多久。
我猜想,也許她有點兒發怵,因為爸爸的嫌疑一直沒有洗清。不論什麼理由,反正一年後,她嫁給了一個經營加油站的人,和爸爸的關係就結束了。
姐姐和我的生活每況愈下。姐姐中學畢業後,到一家礦工醫院接受護士訓練,等候我畢業。很早以前,我們就決定盡可能早離開這個家。但姐姐決不會把我一個人留在這裡。
我十七歲那年中學畢業。幾星期前,我就把自己的一些東西收拾在一隻破袋子裡,那是我十三歲時在垃圾堆撿的。畢業那天晚上,我將媽媽的結婚照片塞進袋子裡,沒有跟爸爸告別,逕自到汽車站,我們的校長給我安排在一所鄉下學校教書,第二年夏天,我上了大學,半工半讀,畢業後我要當個老師。
在我取得資格之前,姐姐也完成了護士培訓,不久她結了婚。三年之後,我自己也成了家,與姐姐家相距五十里。
我們都沒有再見到爸爸——直到他去世。
姐姐和我回去埋葬他。他已被抬到傢具店後面的一個殯儀館。有幾位鎮上的居民來送葬,我們沒有停留多久。也許人們會認為我們不尊敬爸爸,但是,爸爸也不會尊重我們。
姐姐和我住在旅館裡。就是給我一百元錢,我們也不願再睡在那房子裡。不過,下葬後的第二天,我們還是回到鎮南邊的老屋,清理爸爸的東西。
房屋比記憶中更破爛,牆上還殘留著灰色的漆,院子滿目荒蕪,只有野草。
屋裡的腐臭味,幾乎令我窒息。姐姐打開窗戶,我們倆著手清理。最大的一堆送往垃圾站,另一堆可以給「救世軍」,沒有一樣東西是我們想要的。
姐姐在一個媽媽結婚時買的櫃子頂上發現它——一個破舊的香煙罐,小型的,扁平的那種。
「不知道裡面是什麼東西?」姐姐拿起它,在耳邊搖著說,「有東西在響。」
她打開蓋子,把裡面的東西倒在手掌中。
我們倆都盯著她手中的東西瞧。
它們躺在那兒,五根指頭的骸骨,其中一根末端還有我看見過的、幾乎嵌進媽媽肉裡的金質結婚戒指。
可憐的爸爸,他總是要物盡其用,但那只戒指,他再也沒有用過。我們知道,爸爸是想把那戒指送給一個女人,而做了這件慘無人道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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