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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第二個空白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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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賀想起了護城河旅館的梅村。他瞭解國外遊客,也許知道除國泰航空公司以外的台北航班。打電話詢問,得知他今晚夜班,要晚上8點上班。直接向羽田機場的管理處打聽馬上就能弄明白,但離8點沒多久了,平賀決定等到梅村上班。
  「你真是執迷不悟呀!」
  同僚們調查回來見他死等著,便打趣地說道。
  梅村的回答,將決定平賀「重大發現」的價值。平賀簡直像等待公佈考試成績的考生那樣,心神不寧地等到8點。
  8點的鐘聲響了。平賀考慮到梅村走到總服務台的時間,便又等了五分鐘,接電話的是梅村。
  梅村對平賀的提問隨口答道:
  「倘若那樣,JAL(日本航空公司)裡就有啊!班次我忘了。8點10分從羽田起飛的,每週有四次航班直達台北,是星期一、三、五、六。到達台北時就是上午10點半左右。」
  「那次航班,10月1日那天也有嗎?」
  「應該有吧。嘿!詳細情況問問JAL吧!」
  「謝謝了。多虧你的幫助。」
  平賀激動地放下話筒。接著,他又打電話給日本航空公司國際航班,證實剛才梅村的話是正確的。
  得知,那班飛機是725航班,上午8點10分飛離羽田,10點45分到達台北,10月1日那天也準時航運了。JAL問訊處的人還告訴他,倘若轉乘國泰航空公司86航班,有一小時五十分鐘,所以快的話能趕上。
  於是,兇手的形蹤巧妙地接上了。上午8點10分在羽田起飛,在台北返回福岡是15點25分,在博多大飯店殺人後,17點40分再離開福岡。而且,經宮崎、大阪到羽田是22點20分,沿高速公路一號線回旅館,躲過總服務台的目光進房間,在22點55分離開了旅館。
  於是,從早晨8點10分起到22點55分合計十一個半小時?……不行!
  平賀思索到此,神色蒼白,表情愕然。橋本是在上午11點24分到達品川的新東京旅館。上午11點以後在東京的旅館裡的人,怎麼會在同一天上午10點45分出現在台北呢?
  發現去福岡的國際航線,並追溯著它的航線,因過分地忘情,以致忘記了起點東京的時間。
  橋本的空白是由上午11點24分開始的,此後是否的確在旅館裡還不明朗,這是早就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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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一等!」平賀苦思冥想著,如徑直墜向深淵的人殊死地想要抓住什麼似的。
  橋本在11點24分之前的去向真的清楚了嗎?在皇家賓館向總服務台上夜班的人打招呼,聽說是那天的上午7點,不!準確地講是6點40分。
  他說,接著他在9點左右離開皇家賓館,中途吃了早飯,上午11點24分去品川的新東京旅館訂房間。
  據橋本稱,是因為「工作緊急」,所以關在客房裡一直到夜裡快11點鐘。但是,既然工作如此急,為什麼不更早一點訂房間呢?其證據就是,他在上午7點之前回自己的旅館取文件,去總服務台上夜班的人那裡讓人看見他,而且在9點時離開皇家賓館……那麼說起來,從7點之前到9點,他到底在幹什麼?上班族在早晨7點之前趕到公司時間是很緊的。他在企畫部,上班時間與普通職員沒有多大差別吧?
  他忍著瞌睡擠出來的極珍貴的兩個小時,當然應該補充應急的工作,提早去新東京旅館訂房。還是趁早晨安靜,在自己的辦公室裡工作?有什麼人看見過他?說是9點離開皇家賓館去吃飯,但為什麼不在自己的旅館裡吃呢?餐飲是旅館的王牌。企畫部長又是為工作提早上班,所以應該大模大樣地吃。
  倘若因什麼事情,不便在自己這裡吃,也可以提早到新東京旅館,在那裡吃。早晨9點以後要吃滿意的東西只有旅館吧,但橋本卻偏偏說是半路上吃的。這半路上是指哪裡?
  同時,假設他確實在半路上吃早飯。他9點離開皇家賓館,11點24分到新東京旅館,從平賀町到品川坐車大約二十分鐘,他實際卻花了兩個多小時,用在半路上的什麼地方吃早飯。
  對肩負重任、早晨七點之前趕到公司、關在旅館的客房里長達十一個半小時工作的人來說,這段時間太悠閒了。
  對了!如此說起來,7點之前向總服務台的人打招呼之後,到去品川的旅館訂房間的四個半小時的去向,全都是橋本自己說的,沒有經第三者確認。總之,這四個半小時的時間裡,他在哪裡?幹什麼?一無所知。
  上次的調查將空白的起點設在去新東京旅館辦理訂房手續的11點24分,全力傾注在此後十一個半小時的分析裡,忽略了橋本在11點24分之前的去向。但是,在證明國際航線「殺人歸國旅行」的現在,其行動(11點24分之前)有著與以前無法相比的重大含義。就是說,10月1日上午6點40分到11點24分的大約四個半小時,是橋本的「第二個空白」。
  至少,倘若是在上午11點以後去新東京旅館辦理訂房手續,就沒有必要在大清早7點以前去公司裡取文件。
  有什麼事?這四個半小時裡一定有什麼事!
  他向還留在本部的警部辦公桌走去,心想應該將自己的發現和想法告訴村川警部。
  村川警部當場就召開搜查會議。國際航線這一新的發現,儘管有著新東京旅館上午11點24分這一壁壘,但還是引起了全體警員的興趣。
  「橋本離開皇家賓館是7點之前,到新東京旅館是11點24分,住宿登記卡上的字的確是他寫的,不是讓他人代筆。但是,平賀刑警發現的這條經台北的路線,填補了他那十一個半小時裡的一大段空白。除早晨的時間不一致以外,兇手將作案場所選定在福岡,在被害人斷氣前逃離現場,預訂東亞航空公司365航班的機票,大阪轉機,到東京22點20分,22點55分在新東京旅館結賬離開,將這些全部聯繫在一起,是令人信服的。
  而且,尤其希望提醒大家的就是,橋本在皇家旅館總服務台露面的早晨6點40分這個時間,正是能趕上上午8點10分從羽田起飛的日本航空公司725航班。國際航班預訂機票是在一個小時之前,但倘若事先打電話預約好,稍稍遲一點也能上機。早晨高速公路車輛少,清晨6點40分向725航班聯絡最恰當。」
  「但是,這……」
  荒井刑警剛想要反駁,村川攔住了他。
  「我知道,你是想說,新東京旅館的事沒有作出解釋吧?現在的確無法解釋。但我認為橋本使用了什麼詭計。橋本只能經台北才能殺害被害人。只要識破這個詭計,他的現場不在證明就能打破。還差一步!」
  村川的話漸漸地充滿著威嚴。大家都覺悟到兇手已經被逼到了盡頭。
  「但是,取得護照和簽證有那麼簡單嗎?」
  小林刑警問道。
  「海外出差用的外幣制度放寬之後就非常簡單。倘若是出國旅遊,自動兌換最高到七百美元,很多國家倘若是三至六個月的旅遊入境可以相互免去簽證。總之,內田君和平賀君替我清查羽田和福岡的出入境管理事務所,桑田君和內籐君負責調查日本航空公司和國泰航空公司,小林君向外務省瞭解。荒井君和山田君重新徹底清查新東京旅館。
  「我馬上與台北的警察取得聯繫,調查10月1日有沒有橋本國男的出入境記錄。真的還差一步,全靠大家了!」
  搜查本部的辦公室裡燈火輝煌。這時間,倘若是安穩的市民家庭裡慢慢地該上床睡覺了,這裡的人卻突然忙碌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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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調查結果得知,10月1日日本航空公司725航班和國泰航空公司86航班準時航運。而且在乘客名單裡竟然有著橋本國男的真名。同時在羽田、福岡的出入國管理事務所的出入境登記卡上,的確留有他在10月1日出入日本的記錄。
  但是,那些字體明顯有著經過惡意加工的痕跡,筆跡難以鑒定。台北方面也打來國際長途電話,證實橋本在那天進出過台北。
  還得知,橋本經某家旅行代理店預訂過羽田—台北—福岡的機票。他是從與國內航班機票不同的其他途徑預訂的。
  警方還調查了橋本因為檢疫而預防接種可能去的醫院,但一無所獲。
  差不多同時,台北方面來復函,說以橋本國男的名義於五月中旬提出過以業務為目的的簽證要求,並獲得了准許。
  申請護照時所需要的戶籍複印件之類,即便第三者也可能得到,所以倘若在他人的複印件上貼上自己的照片,就能夠以他人的名義出入境,但橋本是堂而皇之地以自己的名義出入境的。
  不知道這是因為輕蔑警方不會注意到這一點,還是因為自己的照片以他人的名義留在外務省裡,所以擔心以後自己去國外時會有麻煩?恐怕兩者皆有。
  只是,奇怪的是,從10月1日回溯六個月之內,外務省裡沒有以橋本國男的名義申請發放護照的。
  「這傢伙,難道沒有護照就出去了?」荒井刑警喃語道。
  「有那麼混賬嗎!沒有護照不可能走出羽田的。出入境登記卡不是還留著嗎?」小林刑警反駁說。
  「那也一樣啊!」
  警員們都感到納悶,護照是一種身份的證明。發放護照,是為了讓國民在出國旅行時,向外國官方表示本人確實是自己國家的國民,並可要求在國外旅行中提供方便和必要的保護。
  想要去國外旅行的人,要帶好申請報告和戶籍複印件等必要的文件,向外務大臣(經都、道、府、縣知事)申請發放護照。護照上如無入境審查官的出境入境簽章,就不能進出日本。
  一般護照自發行之日起六個月內不出國就失效,所以橋本申請護照應是10月1日起回溯六個月以內,但卻沒有發現有此記錄。
  但是,出入境登記卡上留有他的名字,這是他擁有有效護照的證據。而且,台北方面也辦理過簽證。簽證是國外派出機構向本國官方推薦證明,這是真正的日本人,請准許入境,同時還證明這名旅客的護照是正式且有效的。而且驗證者檢查護照,要在護照上簽名,所以得到簽證,就是有效的護照。
  然而,橋本國男在10月1日以前的六個月內沒有申請過護照。警員們都是一副困惑的表情。
  「等一等!護照中應該有定期護照!」村川警部忽然揚起目光。
  「定期護照?」內田對陌生的詞語皺起了眉。他覺得這起案件中陌生的詞語實在太多了。
  「對!護照分公用、外交、普通用。我記得普通用是一次性護照,一旦回國便失效了,倘若是定期護照,一定期限內能多次出入境。對不起,將那裡的一本《六法》拿過來。」
  村川警部等山田刑警將放在書架上的《六法全書》拿過來後,翻了好一會兒,不久面露喜色。
  「看!確實沒錯,這傢伙使用的準是這種。」他指著《六法》上某頁的一個地方說道。
  那裡正是護照法第十二條。上面寫著:
  
  ——國內需要領取護照者,因外務大臣指定的特殊任務需要在本國和一國或兩國以上的特定國家之間多次往返的人,只有在外務大臣認為必要的時候,作為多次往返之用,才能發放定期護照。
  確認警員們將這段看完以後,村川的手指又指著下一個地方。
  ——同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定期護照的名義人自發放之日起經過兩年,若在國內滿兩年以後,若在國外滿兩年以後第一次回國後,該護照失效。
  「上面是這麼寫著!」
  警員們都發出感歎恍然大悟。倘若橋本領取的是定期護照,自發行之日起兩年有效,所以有可能是在10月1日以前的兩年內申請的。盡以為是一次性護照,光盯著那六個月的時間內是迂腐的。
  「刑警也要去國外走走!」
  內田刑警苦笑著,大家也都一致贊同。
  「但是,外務大臣指定的特殊任務,是指什麼樣的工作呢?嘿!我覺得旅館好像很適合這一條。」
  喜歡爭辯的小林刑警說道,這個問題很實在。倘若旅館不適合那個特定任務所指的範圍,就不會給橋本發放定期護照。
  「下面就核查這一點。」
  村川警部點頭稱是。他拿起聽筒,命令接「外務省」。
  總機接通了外務省的電話,警部報出自己的身份當面提問。聽說是警視廳搜查一課,對方回答得也非常謹慎,大家都屏住氣注視著,村川接著要拿筆記本。
  「那麼!旅館之類也包括在其中嗎?」村川停頓了一下問道。
  「很抱歉,給你添麻煩了。」看來得到了需要的回答,警部道謝後掛了電話。
  「是不是符合?」
  內田迫不及待地問。
  「嗯!」村川得意地點點頭。
  「他們說,定期護照的發放範圍有十六七種,其中有一項是『進行國外經濟協作、技術協作的公司職員』。倘若那家旅館是對發展中國家的新建旅館進行經營指導的,就當然屬於發放對象。」
  「東京皇家賓館在搞這些項目嗎?」
  「這馬上就能弄明白。」
  警部當場向皇家賓館詢問,得知該賓館與台北的「台北飯店」業務合作,進行經營指導。同時,還在外務省移居局護照課證實以橋本國男的名義於今年2月申請定期護照並已經發放的事實。
  橋本擁有定期護照,有定期護照就等於有了月票,在有效期限內可以屢次出入國境。他能想到在台北折回偽造現場不在證明的主意,興許還是為公事屢次在台北之間往來時想起的。
  他沒有使用化名,也是因為他已經取得了本人名義的護照。剩下的就只是他在新東京旅館上午11點24分這個時間了。倘若連這都能夠作出解釋,就有了「懷疑他作案的相當充足的理由」,足以申請簽發逮捕證。這個時間是橋本設置的最後堡壘。
  但是,只要不攻陷這個堡壘,橋本就仍然穩如泰山。只要沒有上午11點24分在東京旅館裡的人如何會在同一天上午10點40分出現在台北這一合理的解釋,就無法將橋本與在福岡死去的有阪冬子聯結起來。倘若橋本否認說留在羽田—台北—福岡的出入境登記卡上的字不是自己寫的,那麼這些證據就只能對追究公文填寫失實、護照不當使用這一違反出入境管理令和護照法有用。出入境登記卡上的字原本就「作假」過,難以進行筆跡鑒定。
  還有一步。但是,這一步將會邁得非常沉重,將會化費以前所有的努力。平賀感到一種鬥士的振奮,日曆已經變得很薄,沒有剩下幾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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