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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飛機準時到達,我和白莎在機門等候。
  海莫萊是第二個走出來的。他一面走,一面和一位很瀟灑的男人談話。那男人蓄著整齊灰白的短髭。看來是個銀行家,但太像了一點。
  海莫萊神采飛揚,好像旅途十分愉快。看到我們,他主動走向我們,人沒有到,手已經遠遠伸了出來,嘴角掛著他獨特的笑容。
  他跟白莎寒暄是短暫的,但大部分的注意力是對我。
  「賴,我實在高興見到你!我真希望你能來機場接我,你真好。賴,我要你見見……哦,對不起,我把禮貌都忘了。柯太太,容我介紹新奧爾良警方的卞警官。而這位是賴唐諾,卞警官。」
  我們彼此握手。
  海莫萊顯然很欣賞自己能控制大局。他說:「卞警官是一位彈道專家。他是新奧爾良最出色的犯罪鑒別人員。他把槍帶來了,賴。我告訴他,發現這把槍的時候,你和我在一起,我們辯論過該不該立即交給警方,或是等你在洛杉磯調查郜豪得兇殺案之後再說。」
  海先生有意地向我看一眼,好像給我一個概念,他的開場白是一個必須遵循的方向,要我不要反對。
  我向卞警官點點頭說:「我和這裡總局的郎警官已經聯絡過。」
  「你沒有告訴他槍的事吧?」海莫萊問。
  我裝出很吃驚的樣子:「槍,為什麼?沒有呀!我瞭解你要我來這裡只是調查兇殺案。要是兇案是0.38口徑子彈,要是凶槍從未找到,我就通知你,由你來報警。」
  「你是對的,」海莫萊說,「這正是我瞭解的方式,但是,」他繼續著說,「當我第一次從寫字桌裡發現這把槍的時候,你和我在一起,對嗎?這也是卞警官最要弄清楚的一點。他要的是確證。」
  我轉向卞警官說:「海先生正在檢查書桌。有一些紙張看得出是從抽屜,落進桌子後隔板去的。我們想辦法把它們弄出來的時候,發現了一支槍。」
  「你再見到那一支槍,當然一定可以認識囉。」警方問我。
  我說:「那是支0.38口徑、藍鋼,我不知道廠牌,我……」
  卞警官說:「不是這個意思。我是說我能認識那支槍。」
  我無知地看著他:「什麼呀,我能告訴你它的一般外觀。他像支什麼樣的槍。」
  「但是,你不能指定我帶來的槍,就是你們找到的槍?」
  「當然就是那把槍。」海莫萊說。
  我猶豫了一下,又過了一下我說:「當然我們兩個沒有一個想到記下出廠號碼。我們只是看到那支槍,我們把它放回原來的地方。只要海先生認為是那支槍,我沒意見。」
  「當然是同一把槍,」海先生說,「我保證你是的。」
  卞警官說:「你保證沒有用,我們要使陪審團相信。」
  「噢,那也沒問題。」海莫萊有信心地說。
  我對卞警官說:「假如槍你帶來了,也許我能指認。我在上面刻一個簽名,也許有用。」
  卞說:「這想法好極了。當你站上證人席的時候,你不必多言簽名是什麼時候刻上去的,懂嗎?」
  「我不太懂。」
  「地方檢察官會簡單地問你:『賴先生,我現在給你看這支刻有簽名的槍。我問你是什麼人刻的簽名。』於是你說:『是我刻的。』他又問:『為什麼?』你說:『這樣下次見到時可以辨別是同一支槍。』檢察官就可能問:『這是不是在新奧爾良公寓裡,你和海莫萊先生一起找到的槍?』」
  我說:「我明白了。」
  「那太好了。」海莫萊說:「我們兩個都應該把簽字刻上去。」
  卞警官把我們帶到等候室的一角。他說:「我們現在就辦,因為我立即要去這裡的警局,發射幾個試驗彈頭,拿來和殺死郜豪得的彈頭比對。」
  我們看著他坐下來,把手提箱放腿上,自手提箱中拿出一隻木盒子。他把木盒子蓋子拉開。躺在盒子裡,用線固定著的是那支偵探社一個月之前交我使用的0.38藍鋼左輪。
  海莫萊伸手拍拍它,「就是這一支。」他加強語氣地說:「這就是我和賴先生找到的。我肯十賭一,這支槍也殺死了那姓郜的。」
  「把你簽名刻上去。」卞警官說著遞了一把尖刀給他。
  海莫萊把簽名用尖刀刻在槍把橡皮邊上的金屬上。
  卞警官把槍交給我。
  我把槍仔細地看著:「我想這是同一支槍。當然我沒有記下號碼。但看起來……」
  海莫萊說:「有什麼好說的,賴。當然是那支槍。你也知道是那支槍。」
  「我想……是……至少看起來……」
  卞警官說:「就在這裡,把你簽名刻上。」他把刀遞我。
  白莎看看槍,看看我。她的臉像石膏。莫萊笑嘻嘻。
  卞警官說:「好,現在你自己指認了這支槍。不可以再改變主意了。再說反覆對你自己非常不利。注意也不要在嚴格詢問下,被奸滑的律師搞迷糊了。」
  機場廣播系統通告:「新奧爾良警局的卞警官請注意,有您電報,請與票房聯絡,謝謝。」
  卞警官說:「對不起。」把手提箱關上。自己走去窗口。
  海莫萊說:「你記性真好,沒忘記那支槍。賴,我們第一次見到時,應該記下號碼的。」
  白莎說:「唐諾,我奇怪你怎麼連這點也想不到?」
  海莫萊說:「他是只聰明的貓頭鷹沒有錯。柯太太。但是即使是貓頭鷹,也有時眨一下眼。這是他漏掉的小……」
  白莎打斷他的話,恨恨地看著我:「我們的貓頭鷹從不眨眼,他全神貫注。」
  卞警官向我們走來,手裡拿著份電報,嘴鬧得緊緊的,他問:「賴,星期六晚上,你有沒有在華斯堡上一架飛機?」
  「怎麼啦?」我問。
  「有沒有?」
  「有。」
  「好,賴唐諾,我要你立即和我一起去總局……現在。」
  我說:「對不起,我還有別的事要做。都是要緊的。」
  「我管你要緊不要緊,你要跟我走。」
  「你有這個權嗎?」
  卞警官把手放進褲子口袋。我以為他要拿出槍來,但是不是……他拿了個硬幣出來。
  「看到了嗎?」他說:「這就是我的權。」
  「5分?」我問:「只值5分錢?」
  「不是,我用這5分打個電話給本市警局,我就有他們做後盾,要什麼權都有。」
  我看海莫萊,發現他也正在看我。我看白莎,她閃爍的小眼集中全部注意力在凝視我。我看卞警官,灰色眼珠固定、冷靜、有決心。
  「你現在是不是跟我走?」卞警官問。
  我說:「你儘管用你的錢打電話。」我向出口走去。
  柯白莎和海莫萊麻木地站著,不知所措,好像我突然拿掉面具,他們見到的是陌生人。
  卞警官把這種事看為必然結果,可能一開始就知道結果會如此的。他不慌不忙鎮靜地步向電話亭。
  公司車就在外面,我跳進去爭取時間。為了安全必須繞道。我向上經波班克到范紐愛,下范吐拉大道經西波維大到威爾夏大道,從這條路直進洛杉磯。我知道卞警官會電請警局把另外那條路封閉,他們以為可以甕中捉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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