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曾經做過幾年小官,頗知道官吏的筆法。比如「應毋庸議」等字眼,總以
少用為宜。不能照准的批示,一定要說未便照准或礙難照准,夫照准而至未便,或
礙難,則上司苦衷顯然可見,下屬可無怨言。此外懸擬之詞,彷彿之言,如能用得
適當,則又多多益善。故每一案件發生,以永不辦結為原則,以迅速決定為例外,
此種精神,想亦為本位文化之一 。
但我說過,做的是小官,要吃的是飯,筆拿在自己手裡,主見卻握在長官心裡,
無已,還是我也心廣體泰了。
但要辦公事,總得遵守條文。而中國法律條文之類,又每多「但書」。每一條
文,一有但字,我就不知如何下筆。大概但字以上的條文,總是正面,是應該這麼
這麼的。而但字以下,卻成反面,或把它限制,推廣得無邊無涯。一件案子,本來
應照正文辦理,可是一「但」又給「但」得糊塗起來了。
不「但」好吧,還是也「但」一「但」。終於「但」不下去,而終於又得「但」
下去,於是「未便」「礙難」,滿紙琳琅。而這件案子也就「哈哈呵呵」過去。
前一個月,我為了借書,到一個朋友家去,那朋友正在僱用了不少人手,忙得
不亦樂乎。卻原來在改編一家大書店的中學國文教科書,說是要將有關於礙及邦交
的文字全都刪去。這令解組歸田(非泥田,乃硯田也)的我,不免憤然。當時很想
叫那朋友聯絡一批正在做這項工作的人罷一下工。然而,我也確實懂得此故,並沒
說出這話。及至今日,我在報上才看到那樣的談話:但教科書中包含歷史的記述,
自極正當,不能加以干涉。
這回是但書以上無明文,但書以下有正意。不過所可奇怪的,卻是我們這古老
國家,居然還有自己的歷史。歷史已在一步步讓別人來改造,上文更還有什麼正當
可言,其實還是干涉一下好。
現在,我是什麼是非之心也沒有的人了。但我卻還痛恨這一條「但書」。我以
為中國必亡於「但書」。
原載1936年12月18日
《立報·言林》(署名忍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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