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氏的祖宗積德很厚,他們的子孫就舉行了兩次「收復失地」的盛典:一次還
是在袁世凱的民國政府治下,一次就在當今國民政府治下了。
民元的時候,說盛宣懷〔2〕是第一名的賣國賊,將他的家產沒收了。不久,
似乎是二次革命之後,就發還了。那是沒有什麼奇怪的,因為袁世凱是「物傷其類」,
他自己也是賣國賊。不是年年都在紀念五七和五九〔3〕麼?袁世凱簽訂過二十一
條,賣國是有真憑實據的。
最近又在報上發見這麼一段消息,大致是說:「盛氏家產早已奉命歸還,如蘇
州之留園,江陰無錫之典當等,正在辦理發還手續。」這卻叫我吃了一驚。打聽起
來,說是民國十六年國民革命軍初到滬寧的時候,又沒收了一次盛氏家產:那次的
罪名大概是「土豪劣紳」,紳而至於「劣」,再加上賣國的舊罪,自然又該沒收了。
可是為什麼又發還了呢?
第一,不應當疑心現在有賣國賊,因為並無真憑實據——現在的人早就誓不簽
訂辱國條約〔4〕,他們不比盛宣懷和袁世凱。第二,現在正在募航空捐〔5〕,
足見政府財政並不寬裕。那末,為什麼呢?
學理上研究的結果是——壓迫本來有兩種:一種是有理的,而且永久有理的,
一種是無理的。有理的,就像逼小百姓還高利貸,交田租之類;這種壓迫的「理」
寫在佈告上:「借債還錢本中外所同之定理,租田納稅乃千古不易之成規。」無理
的,就是沒收盛宣懷的家產等等了;這種「壓迫」巨紳的手法,在當時也許有理,
現在早已變成無理的了。初初看見報上登載的《五一告工友書》〔6〕上說:「反
抗本國資本家無理的壓迫」,我也是吃了一驚的。這不是提倡階級鬥爭麼?後來想
想也就明白了。這是說,無理的壓迫要反對,有理的不在此例。至於怎樣有理,看
下去就懂得了,下文是說:「必須刻苦耐勞,加緊生產……尤應共體時艱,力謀勞
資間之真誠合作,消弭勞資間之一切糾紛。」還有說「中國工人沒有外國工人那麼
苦」〔7〕等等的。
我心上想,幸而沒有大驚小怪地叫起來,天下的事情總是有道理的,一切壓迫
也是如此。何況對付盛宣懷等的理由雖然很少,而對付工人總不會沒有的。
五月六日。
〔1〕本篇最初發表於一九三三年五月十日《申報·自由談》,署名丁萌。
〔2〕盛宣懷(1844—1916)字杏蓀,江蘇武進人,清末大官僚資本
家。曾經辦輪船招商局、電報局、上海機器織佈局、漢冶萍公司等,由於營私舞弊,
成為當時中國有數的富豪。一九一一年任郵傳部大臣,曾向帝國主義出賣中國鐵路
和礦山等權利,濫借外債,以支持清朝政府垂危的統治。辛亥革命後,他的財產曾
兩次被查封,第一次是民國初年,但隨即於一九一二年十二月由當時江蘇都督程德
全下令發還。第二次在一九二八、一九二九年間,國民黨政府行政院命令蘇州、常
州、杭州、無錫、江陰、常熟等地縣政府全部查封盛氏產業,但一九三三年四月又
命令清理發還。
〔3〕五七和五九一九一五年一月十八日,日本帝國主義向袁世凱政府提出企
圖變中國為其獨佔殖民地的「二十一條」要求,並在五月七日發出最後通牒,限在
四十八小時內作出「滿足之答覆」。袁世凱政府不顧全國人民反對,於五月九日悍
然接受喪權辱國的「二十一條」。後曾以每年五月七日和九日為國恥紀念日。〔4〕
誓不簽訂辱國條約這是蔣介石集團為掩飾其賣國面目的欺人之談,如一九三一年九
月二十九日蔣介石在接見各地來南京請願學生代表時說:「國民政府決非軍閥時代
之賣國政府,……決不簽訂任何辱國喪權條約」;一九三二年四月四日汪精衛在上
海發表談話時也說:「國民黨政府堅決不肯簽字於喪權辱國條約。」
〔5〕航空捐參看本卷第17頁注〔3〕。
〔6〕《五一告工友書》指國民黨操縱的上海市總工會於一九三三年五一節發
的《告全市工友書》。
〔7〕在一九三三年國民黨主持的上海五一節紀念會上,所謂上海市總工會代
表李永祥曾說:「中國資本主義之勢力,尚極幼稚,中國工人,目前所受資本家之
壓迫,當不如當時歐美工人所受壓迫之嚴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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