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先生〔2〕:
我在《又是古已有之》裡,說宋朝禁止做詩,「違者笞一百」,〔3〕今天看
見副刊,卻是「笞二百」,不知是我之筆誤,抑記者先生校者先生手民〔4〕先生
嫌其輕而改之歟?
但當時確乎只打一百,即將兩手之指數,以十乘之。現在若加到二百,則既違
大宋寬厚之心,又給詩人加倍之痛,所關實非淺鮮,——雖然已經是宋朝的事,但
尚希立予更正為幸。
某生者鞠躬。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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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篇最初發表於一九二四年十月二日《晨報副刊》。〔2〕記者先生指
孫伏園。
〔3〕關於宋朝禁止做詩,違者笞一百的故事,見宋代葉夢得《石林避暑錄話》
卷三:「政和間,大臣有不能為詩者,因建言詩為元皊學術,不可行。李彥章為御
史,承望風旨,……請為科禁。……何丞相伯通適領修敕令,因為科云:『諸士庶
習傳詩賦者杖一百』。」〔4〕手民指排字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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