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語絲》四卷十七期復Y君的信〔2〕裡,有句說:「……問罪在先,而搜
集罪狀(普通是十條)在後也。」之Parenthesis〔3〕裡的「普通是
十條」,究竟「十條」是些甚麼?——是先生擬的嗎,或是所謂法律中者?就請在
《語絲》的空白處解釋給我聽聽。(下略)
曉真上。六月廿五日。
記者先生:
第四卷廿七期刊出的我詩內中有一個過於神秘的錯,請更正一下。第四二頁第
二行「我們還是及時相愛」,手民卻排成「我們還是反對相愛」了,實在比×××
的詩還要神秘!(下略)
康嗣群於上海。七,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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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這兩件覆信最初發表於一九二八年七月三十日《語絲》週刊第四卷第三
十一期「信件摘要」欄,分別列於兩封來信之後。曉真,未詳。康嗣群(1910
—1969),陝西城固人。當時是復旦大學學生,青年作者。他在《語絲》第四
卷第二十七期發表的詩的題目是《我們還是及時相愛吧》。
〔2〕復Y君的信參看《三閒集·通信》。
〔3〕Parenthesis英語:括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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