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2〕雖說經我「校閱」,但歷來僅於聽講的同學和熟識的友人們的作品,
時有商酌之處,餘者但就筆誤或別種原因,間或改換一二字而已。現又覺此種舉動,
亦屬多事,所以不再通讀,亦不更負「校閱」全部的責任。特此聲明!三月二十二
日,魯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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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篇最初刊於一九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北京《民眾文藝週刊》第十四期。
〔2〕指《民眾文藝週刊》。一九二四年十二月九日在北京創刊,《京報》的
附刊之一,荊有麟、胡崇軒(也頻)等編輯。第十六期(一九二五年四月七日)起
改名《民眾文藝》,第二十五期(一九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改名《民眾週刊》,
第三十一期(一九二五年八月四日)
改名《民眾》,一九二五年十一月出至第四十七期停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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