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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季宣殘碑》考


  鄭季宣碑,今存上截。額字滅盡,翁方綱〔2〕見穿左有直紋一線,知是陽文。 碑文行存十七字,以《隸續》〔3〕所載文補之,每行三十一字至三十八字不等。 蓋所注闕字之數轉刻有誤,碑又失其下半,無以審正。今可知者第十二行「卒Z」 至「是路」間,洪雲闕四字,碑實闕五字。第十七行「賴祉」至「[」字間,洪雲 闕六字,碑實闕七字。銘辭寧成為韻,四字為句,則「達」至「顯奕世」間當闕六 字,而洪雲五字。又第七行「據」洪作「折」,第九行「\燠」洪作「ル倅F」, 第十三行「Z」洪作「W」,並誤。其舊拓可見而《隸續》所闕者:第四行「」 半字,第五行「郎中」二字,第六行「帝」字「特」字,第七行「未」字「波」字, 第十行「汰」字,第十二行「徽」字,「能惠」二字闕半,第十三行「立そ」字 「約歿」二字,第十六行「庭」字,第十七行「目洪」二字,凡多得十六字又二半 字也。碑陰,洪寫作二列,跋雲四橫,今存上二列,列廿人,與《隸續》所載前半 略相合。惟第二列第十七行「邯鄲」,洪作「(闕三字)邵訓(闕)張」,頗不同。 第三橫,當亦二十人,則洪雲末有「直事幹」四人,正在第三列之末。最後有「 (上闕)音伯字」三字,當即造碑者所識文。然則第四列當為「直事小史」三人, 「門下小史」一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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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篇據手稿編入,原無標題、標點。寫作時間未詳。《鄭季宣殘碑》, 全稱《漢尉氏令鄭季宣碑》,在山東濟寧學宮,東漢中平二年(185)四月辛酉 立。碑側刻有清代乾隆五十一年(1786)八月十六日黃易題記:「漢尉氏令鄭 季宣碑,正面向壁,其下久埋土中。翁詹事方綱欲顯全文,屬衛河通判黃易升碑向 外。乃與知濟寧直隸州事劉永銓、州判王所禮成其事。碑字復全露,殊可快也。」 〔2〕翁方綱(1733—1818)字正三,號覃溪,順天大興(今屬河北)人, 清代學者。官至內閣學士。著有《兩漢金石記》、《復初齋詩文集》等。《鄭季宣 碑》側刻有翁方綱乾隆五十七年(1792)的一段題識:「壬子三月,翁方綱按 試過此,與秋盦摩挲是碑,穿左有直紋一線,知額是陽文也。」按秋盦,黃易的字。

  〔3〕《隸續》輯錄漢、魏石刻文字的字書,續《隸釋》而作,宋代洪適輯, 二十卷。《鄭季宣碑》見於卷十九。洪適(1117—1184),字景伯,鄱陽 (今屬江西)人,宋代學者。官至尚書右僕射、觀文殿學士。著有《隸釋》、《隸 續》、《盤洲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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