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了這一封信後,實在使不佞有些躊躇。登不登呢?看那寫法的出色而有趣
(又講趣味,乞創造社「普羅列塔利亞特」文學家〔2〕暫且恕之),又可以略知
海外留學界情況。是應該登載的。但登出來將怎樣?《語絲》南來以後之碰壁也屢
矣,仿吾將加以「打發」〔3〕,浙江已賜以「禁止」〔4〕,正人〔5〕既恨其
罵人,革家(革命家也,為對仗計,略去一字)又斥為「落伍」〔6〕;何況我恰
恰看見一種期刊,因為「某女士」〔7〕說了某國留學生的不好,諸公已以團體的
大名義,聲罪致討了。這信中所述,不知何人,此後那能保得沒有全國國民代表起
而討伐呢。眼光要遠看五十年,大約我的躊躇,正不足怪罷。但是,再看一回,還
覺得寫得栩栩欲活,於是「趣味」終於戰勝利害,編進去了;但也改換了幾個字,
這是希望作者原諒的,因為其中涉及的大約並非「落伍者」,語絲社也沒有聘定大
律師〔8〕;所以辦事著實為難,改字而請諒,不得已也。若其不諒,則……。則
什麼呢?則吾未如之何也已矣〔9〕。中華民國十七年十一月八日燈下。
編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