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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字的第四義

  某刊物的某作家說《太白》不指出某刊物的名目來,有三義。他幾乎要以為是 第三義:意在顧全讀者對於某刊物的信任而用「某」字的了。〔2〕但「寫到這裡, 有一位熟悉商情的朋友來了」。他說不然,如果在文章中寫明了名目,豈不就等於 替你登廣告?〔3〕
  不過某作家自己又說不相信,因為「一個作者在寫自己的文章的時候,居然肯 替書店老闆打算到商業競爭的利害上去,也未免太『那個』了」。
  看這作者的厚道,就越顯得他那位「熟悉商情的朋友」的思想之齷齪,但仍然 不失為「朋友」,也越顯得這位作者之厚道了。只是在無意中,卻替這位「朋友」 發表了「商情」之外,又剝了他的臉皮。《太白》上的「某」字於是有第四義:暴 露了一個人的思想之齷齪。
  〔1〕本篇最初發表於一九三五年四月二十日《太白》半月刊第二卷第三期 「掂斤簸兩」欄,署名直入。
  〔2〕某刊物指《文飯小品》月刊,一九三五年二月施蟄存等創辦於上海。該 刊創刊號上載有署各雕菰的《疑問號》一文,對《太白》半月刊新年號所載不齊 (周木齋)和何公超的文章進行嘲諷,《太白》第一卷第十一期(一九三五年二月) 發表不齊的《隔壁》和聞問的《創作的典範》加以反駁,《文飯小品》第二期便發 表了署名酉生的《某刊物》一文,說:「他們兩位的文章一開頭都是『某刊物創刊 號』那麼一句……查『某刊物』這個『某』字的意義,可有三解:其一是真的不知 該刊物的名稱,而姑以『某』字代之。其二是事關秘密,不便宣佈真名字,故以 『某』字代之。其三是報紙上所謂『姑隱其名』的辦法,作文者存心厚道,不願說 出這刊物的真名字來,丟它的臉,故以『某』字代之。」接著又說,不齊、聞問所 用的「某」字「不會是屬於第一義」或「第二義」,「然則,豈第三義乎?」〔3〕 酉生在《某刊物》一文中說,「熟悉商情的朋友」告訴他:「《太白》半月刊每期 行銷八千本,你們《文飯小品》第一期只印了五千本,賣完了也只有五千本銷路, 他們如果在文章中寫明了《文飯小品》字樣,豈不就等於替你登了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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