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珍珠》劇本有好處,也有缺點。在這裡,我願說出它的好處與缺點何在,
和為什麼好,為什麼壞。
先說好處:
(一)這劇本中有人物。為什麼我能寫出幾個人物呢?因為我十幾年來就常和
藝人們在一處,彼此成為朋友。我不單知道他們的語言、舉動與形相,而且知道他
們的家事、心事。對他們的困難,我每每以朋友的資格去幫助克服;我自己有困難
也去求他們幫忙。這樣,當我開始寫這個劇本的時候,我已的確知道我要寫的是誰;
他們已在我的心中活了不止一年半載,而是很長的時間。俗語說:知人知面不知心。
創造人物可不能僅知面而不知心。
這並不是說,此劇中的人與事都是真人真事。一定不是那樣。故事是假設的,
人物也是虛擬的;不過,這想像的人與事卻是由真事中孕育出來的。有真實打底子,
然後才能去想像;專憑空想是寫不出東西來的。
(二)這劇本中的對話相當流利。我是北京人,我應當用北京話,這沒有什麼
新奇。要緊的倒是我不願意摹仿自有話劇以來的大家慣用的「舞台語」。這種「舞
台語」是寫家們特製的語言,裡面包括著藍青官話,歐化的文法,新名詞,跟由外
國話翻譯過來的字樣……。這種話會傳達思想,但是缺乏感情,因為它不是一般人
心中口中所有的。用這種話作成的劇中對話自然顯得生硬,讓人一聽便知道它是台
詞,而不是來自生活中的;演員們也往往因為念這種台詞而無從表現心中的感情;
話不帶勁,感情就低落。這種話也往往不合劇中人的身份,倒好像不管是誰,說話
都該像中學生似的。在這裡,我不是要討論話劇應當用什麼樣的語言,我只是說,
我避免了舞台語,而用了我知道的北京話。我的話,一方面使一部分演員感到困難,
因為他們說不慣或說不好地道的北京話,另一方面卻使演員們能從語言中找到劇中
人的個性與感情,幫助他們把握到人格與心理。此劇中的人物所以能生動,一部分
是受了活的語言的幫助。再說,活的語言也美好悅耳,使聽眾能因語言之美而去喜
愛那說話的人。
我知道一些藝人們受用的黑話,可是沒有用在這劇本中。用它們,我曉得,是
足以使角色們的職業與環境的特殊色彩更加明顯的。可是,我怕聽眾們聽不懂,所
以不敢用。我描寫的是藝人,可是戲是要演給大家聽的,我的地道北京話恐怕已經
不是任何人都能懂的,若再加上黑話,就更難懂了。
(三)我盡量的少用標語口號,而一心一意的把真的生活寫出來,教生活表現
標語口號的含義;用不著說,戲劇是具體的表現啊。
一點小事也比喊口號更有力量。或者,把小事調動好了,才能作到深入淺出。
舉個例說,劇中白花蛇的煙盒中有兩種香煙:好煙「孝敬」貴人,賤煙自用。這點
事實很小,可是它既具體,又酸痛!丁副官呢,當白花蛇敬煙的時候,收起一支好
煙,又拿一支賤的。這點事也很小,可是它卻足以表現解放前作副官的是怎麼無恥,
怎麼欺負人到底。兩支煙替我說明了一些舊社會的黑暗;口號是不能盡這個責任的。
我管這種表現法叫作深入淺出,不知對否。
下面說《方珍珠》的缺點:(一)此劇前三幕整齊,後二幕散碎。原因是:前
三幕抱定一個線索,往下發展,而後二幕所談的問題太多,失去故事發展的線索。
前三幕以方珍珠為主角,為中心;後二幕拋開她,而去談另一些問題。於是,前後
不一致,至全劇閉幕時,沒有一個總的、自然的、有力的效果,使觀眾失望。我為
什麼犯了這腰鍘兩截的毛病呢?我應當這樣回答:我沒掌握好對寫實與浪漫的選擇。
從全劇的統一上說,我理應始終看守住方珍珠這個角色,在最後兩幕,教她見
到光明,成為典型的人物。可是友人們囑告我不要那樣寫,因為自北京解放後到如
今,北京的女藝人們多數經過學習,有了進步,可是,北京還沒有出現一個典型的
女藝人。我接受了這個勸告。結果,方珍珠在後二幕即不再突出,而全劇失去中心
人物,這是我不懂得怎麼運用寫實與浪漫的筆法的結果。我應當大膽的浪漫,不管
實際上北京曲藝界中有無典型人物,而硬創造出一個。今日的藝術作品不當因效忠
於寫實而不敢浪漫,假若浪漫足以使作品有更完整的更有力的宣傳效果。
因為要寫實,我在後兩幕裡就提出許多問題,在今天北京曲藝界存在著的問題。
不錯,這些問題的提出,是對北京的藝人有教育價值的,可是由一本戲來看,這些
問題卻使人物軟弱下來,使觀眾的注意不能再集中,於是最後的效果也就沒有力量
了。寫實是好的,思想教育也是好的,但須善為運用,選擇,以免因寫實而平板,
因宣傳思想而失去藝術效果。
(二)此劇原定共寫四幕,後經友人勸告,須多寫點解放後的光明,乃改為五
幕。這又是後二幕單薄無力的一個原因。假若照原來計劃,勢必集中力量,力寫解
放後藝人們的狂喜;這麼一來,或者全劇既顯著完整,而效果亦佳。我很後悔沒有
維持原來計劃——自然,我並不怪友人們多嘴,他們的建議是善意的,是為教我注
意思想教育的。
此劇的缺欠並不止上述的兩點,不過這兩點是最大的,所以特意提出來說說。
《方珍珠》劇本的好處壞處有如上述,不過這是自我檢討,難免還有不確當的
地方。我希望多多聽到別人的批評。
載一九五一年一月二十五日《文藝報》第三卷第七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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