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雲台書屋>>現代文學>>老捨>>雜文集第十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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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寫小說


  小說並沒有一定的寫法。我的話至多不過是供參考而已。

  大多數的小說裡都有一個故事,所以我們想要寫小說,似乎也該先找個故事。 找什麼樣子的故事呢?從我們讀過的小說來看,什麼故事都可以用。戀愛的故事, 冒險的故事固然可以利用,就是說鬼說狐也可以。故事多得很,我們無鬚髮愁。不 過,在說鬼狐的故事裡,自古至今都是把鬼狐處理得像活人;即使專以恐怖為目的, 作者所想要恐嚇的也還是人。假若有人寫一本書,專說狐的生長與習慣,而與人無 關,那便成為狐的研究報告,而成不了說狐的故事了。由此可見,小說是人類對自 己的關心,是人類社會的自覺,是人類生活經驗的紀錄。那麼,當我們選擇故事的 時候,就應當估計這故事在人生上有什麼價值,有什麼啟示;也就很顯然的應把說 鬼說狐先放在一邊——即使要利用鬼狐,發為寓言,也須曉得寓言與現實是很難得 諧調的,不如由正面去寫人生才更懇切動人。

  依著上述的原則去選擇故事,我們應該選擇複雜驚奇的故事呢,還是簡單平凡 的呢?據我看,應當先選取簡單平凡的。故事簡單,人物自然不會很多,把一兩個 人物寫好,當然是比寫二三十個人而沒有一個成功的強多了。寫一篇小說,假如寫 者不善描寫風景,就滿可以不寫風景,不長於寫對話,就滿可以少寫對話;可是人 物是必不可缺少的,沒有人便沒有事,也就沒有了小說。創造人物是小說家的第一 項任務。把一件複雜熱鬧的事寫得很清楚,而沒有創造出人來,那至多也不過是一 篇優秀的報告,並不能成為小說。因此,我說,應當先寫簡單的故事,好多注意到 人物的創造。試看,世界上要屬英國狄更司的小說的穿插最複雜了吧,可是有誰讀 過之後能記得那些勾心鬥角的故事呢?狄更司到今天還有很多的讀者,還被推崇為 偉大的作家,難道是因為他的故事複雜嗎?不!他創造出許多的人哪!他的人物正 如同我們的李逵、武松、黛玉、寶釵,都成為永遠不朽的了。注意到人物的創造是 件最上算的事。

  為什麼要選取平凡的故事呢?故事的驚奇是一種炫弄,往往使人專注意故事本 身的刺激性,而忽略了故事與人生有關係。這樣的故事在一時也許很好玩,可是過 一會兒便索然無味了。試看,在英美一年要出多少本偵探小說,哪一本裡沒有個驚 心動魄的故事呢?可是有幾本這樣的小說成為真正的文藝的作品呢?這種驚心動魄 是大鑼大鼓的刺激,而不是使人三月不知肉味的感動。小說是要感動,不要虛浮的 刺激。因此,第一:故事的驚奇,不如人與事的親切;第二:故事的出奇,不如有 深長的意味。假若我們能由一件平凡的故事中,看出他特有的意義,則人同此心, 心同此理,它便具有很大的感動力,能引起普遍的同情心。小說是對人生的解釋, 只有這解釋才能使小說成為社會的指導者。也只有這解釋才能把小說從低級趣味中 解救出來。所謂《黑幕大觀》一類的東西,其目的只在揭發醜惡,而並沒有抓住丑 惡的成因,雖能使讀者快意一時,但未必不發生世事原來如此,大可一笑置之的犬 儒態度。更要不得的是那類嫖經賭術的東西,作者只在嫖賭中有些經驗,並沒有從 這些經驗中去追求更深的意義,所以他們的文字只導淫勸賭,而絕對不會使人崇高。 所以我說,我們應先選取平凡的故事,因為這足以使我們對事事注意,而養成對事 事都探求其隱藏著的真理的習慣。有了這個習慣,我們既可以不愁沒有東西好寫, 而且可以免除了低級趣味。客觀事實只是事實,其本身並不就是小說,詳密的觀察 了那些事實,而後加以主觀的判斷,才是我們對人生的解釋,才是我們對社會的指 導,才是小說。對複雜與驚奇的故事應取保留的態度,假若我們在複雜之中找不出 必然的一貫的道理,於驚奇中找不出近情合理的解釋,我們最好不要動手,因為一 存以熱鬧驚奇見勝的心,我們的趣味便低級了。再說,就是老手名家也往往吃虧在 故事的穿插太亂、人物太多;即使部分上有極成功的地方,可是全體的不勻調,顧 此失彼,還是勞而無功。

  在前面,我說寫小說應先選擇個故事。這也許小小的有點語病,因為在事實上, 我們寫小說的動機,有時候不是源於有個故事,而是有一個或幾個人。我們倘然遇 到一個有趣的人,很可能的便想以此人為主而寫一篇小說。不過,不論是先有故事, 還是先有人物,人與事總是分不開的。世界上大概很少沒有人的事,和沒有事的人。 我們一想到故事,恐怕也就想到了人,一想到人,也就想到了事。我看,問題倒似 乎不在於人與事來到的先後,而在於怎樣以事配人,和以人配事。換句話說,人與 事都不過是我們的參考資料,須由我們調動運用之後才成為小說。比方說,我們今 天聽到了一個故事,其中的主人翁是一個青年人。可是經我們考慮過後,我們覺得 設若主人翁是個老年人,或者就能給這故事以更大的感動力;那麼,我們就不妨替 它改動一番。以此類推,我們可以任意改變故事或人物的一切。這就彷彿是說,那 足以引起我們注意,以至想去寫小說的故事或人物,不過是我們主要的參考材料。 有了這點參考之後,我們須把畢生的經驗都拿出來作為參考,千方百計的來使那主 要的參考豐富起來,像培植一粒種子似的,我們要把水份、溫度、陽光……都極細 心的調處得適當,使他發芽,長葉開花。總而言之,我們須以藝術家自居,一切的 資料是由我們支配的;我們要寫的東西不是報告,而是藝術品——藝術品是用我們 整個的生命、生活寫出來的,不是隨便的給某事某物照了個四寸或八寸的像片。我 們的責任是在創作:假借一件事或一個人所要傳達的思想,所要發生的情感與情調, 都由我們自己決定,自己執行,自己作到。我們並不是任何事任何人的奴隸,而是 一切的主人。

  遇到一個故事,我們須親自在那件事裡旅行一次不要急著忙著去寫。旅行過了, 我們就能發現它有許多不圓滿的地方,須由我們補充。同時,我們也感覺到其中有 許多事情是我們不熟悉或不知道的。我們要述說一個英雄,卻未必不教英雄的一把 手槍給難住。那就該趕緊去設法明白手槍,別無辦法。一個小說家是人生經驗的百 貨店,貨越充實,生意才越興旺。

  旅行之後,看出哪裡該添補,哪裡該打聽,我們還要再進一步,去認真的扮作 故事中的人,設身處地的去想像每個人的一切。是的,我們所要寫的也許是短短的 一段事實。但是假若我們不能詳知一切,我們要寫的這一段便不能真切生動。在我 們心中,已經替某人說過一千句話了,或者落筆時才能正確地用他的一句話代表出 他來。有了極豐富的資料,深刻的認識,才能說到剪裁。我們知道十分,才能寫出 相當好的一分。小說是酒精,不是攙了水的酒。大至歷史、民族、社會、文化,小 至職業、相貌、習慣,都須想過,我們對一個人的描畫才能簡單而精確地寫出,我 們寫的事必然是我們要寫的人所能擔負得起的,我們要寫的人正是我們要寫的事的 必然的當事人。這樣,我們的小說才能皮裹著肉,肉撐著皮,自然的相聯,看不出 虛構的痕跡。小說要完美如一朵鮮花,不要像二簧行頭戲裡的「富貴衣」。

  對於說話、風景,也都是如此。小說中人物的話語要一方面負著故事發展的責 任,另一方面也是人格的表現——某個人遇到某種事必說某種話。這樣,我們不必 要什麼驚奇的言語,而自然能動人。因為故事中的對話是本著我們自己的及我們對 人的精密觀察的,再加上我們對這故事中人物的多方面想像的結晶。我們替他說一 句話,正像社會上某種人遇到某種事必然說的那一句。這樣的一句話,有時候是極 平凡的,而永遠是動人的。

  我們寫風景也並不是專為了美,而是為加重故事的情調,風景是故事的衣裝, 正好似寡婦穿青衣,少女穿紅褲,我們的風景要與故事人物相配備——使悲歡離合 各得其動心的場所。小說中一草一木一蟲一鳥都須有它的存在的意義。一個迷信神 鬼的人,聽了一聲鴉啼,便要不快。一個多感的人看見一片落葉,便要落淚。明乎 此,我們才能隨時隨地的搜取材料,準備應用。當描寫的時候,才能大至人生的意 義,小至一蟲一蝶,隨手拾來,皆成妙趣。

  以上所言,系對小說中故事、人物、風景等作個籠統的報告,以時間的限制不 能分項詳陳。設若有人問我,照你所講,小說似乎很難寫了?我要回答也許不是件 極難的事,但是總不大容易吧!

  載一九四一年八月十五日《文史雜誌》第一卷第八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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