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若我有個弟弟,他一時高興起來要練習寫寫小說。我想,很自然的,他必來
問我應該怎樣寫,因為我曾經發表過幾篇小說。我雖沒有以小說家自居過,可是在
他的心目中大概我總是個有些本領的人物。既是他的哥哥,我一定不肯掃他的興,
儘管我心裡並沒有什麼寶貝,似乎也得回答他幾句——對不對,不敢保險,不過我
決不會欺騙他,他是我的老弟呀!
我要告訴他:
一、形式。小說沒有什麼一定的圖樣,但必須有個相當完整的形式,好教故事
有秩序的、有計劃的去發展。社會上的真事體,有許多是無結果而散的,有許多是
千頭萬緒亂七八糟的;我們要照樣去寫,就恐怕是白費力而毫無效果。因此,我們
須決定一個形式,把真事體加以剪裁和補充,以便使人看到一個相當完整的片段。
真事體不過是我們的材料,蓋起什麼樣的房子卻由我們自己決定。我們不要隨著真
事體跑,而須教事體隨著我們走。這樣,我們才不至於把人物寫丟了,或把事體寫
亂了。一開頭寫張三,而忽然張三失蹤,來了個李四;李四又忽然不見,再出來個
王五,一定不是好辦法。事情也是如此,不能正談著抗戰,忽然又出來了《紅樓夢》。
人物要固定,事情要有範圍。把人物與事情配備起來,像一棵花草似的那麼有根、
有枝、有葉、有花,才是小說。
二、內容。小說的內容比形式更自由。山崩地裂可以寫,油鹽醬醋也可以寫。
不過,無論寫什麼,我們必須給事情找出個意義來,作為對人們的某一現象的解釋。
我們不僅報告,也解釋,好使讀者瞭解人生。這種解釋可不是滔滔不絕的發議論,
不是一大篇演說,而是藉著某件事暗示出來的,教人家看了這段具體的事,也就順
手兒看出其中的含意。因此,我們要寫某件事,必須真明白某件事,好去說得真龍
活現,使人信服,使人喜悅,使人在接受我們的故事時,也就不知不覺的接受了我
們的教訓。假若我們說打仗而不像打仗,說醫生而像種田的,便只足使人笑我們愚
蠢,而絕難相信我們的話了。我們須找自己真懂得的事去寫。每寫一件事必須費許
多預備的工夫,去調查,去訪問;絕對不可隨便說說,而名之為小說。
單是事情詳密還不算盡職。我們還得寫出人來。小說既是給人生以解釋,它的
趣味當然是在「人」了。若是沒有人物,雖然我們寫出山崩地裂,或者天上掉下五
條猛虎來,又有什麼好處呢?人物才是小說的心靈,事實不過是四肢百體。
小說中最要緊的是人物,最難寫的也是人物。我們日常對人們的舉止動作要極
用心的去觀察,對人情事故要極細心的去揣摩,對自己的感情脾氣要極客觀的去分
析,要多與社會接觸,要多讀有名的作品。我們免不了寫自己,可是萬不可老寫自
己;我們必須象戲劇演員似的,運用我們的想像,去裝甲是甲,裝乙是乙。我們一
個人須有好多份兒心靈、身體。
三、文字。小說是用文字寫成的,沒有好的文字便什麼也寫不出。文字是什麼
東西呢?用不著說,它就是寫在紙上的言語。我們都會說話,我們便應當會用文字。
不過,平日我們說話往往信口開河,而寫下來的文字必須有條有理,雖然還是說話,
可是比說話簡單精確。因此我們也須在文字上花一番琢磨的工夫。我們要想:這個
感情,這個風景,這個舉動,要用什麼字才能表示得最簡單,最精確呢?想了一回,
再想一回,再想一回!這樣,我們雖然還是用了現成的言語,可是它恰好能傳達我
們所要描寫的,不多繞彎,不猶疑,不含混,教人一看便能得到個明確的圖像。我
們必須記得,我們是在替某人說話,替某事說話,替某一風景說話,而不是自己在
講書,或亂說。我們的心中應先有了某人某事某景,而後設法用文字恰當的寫出;
把「怒吼吧」、「祖國」、「原野」、「咆哮」……湊到一塊兒,並不算盡了職責!
我們的文字是心中製煉出來的言語,不是隨便東拾一字,西抄一詞的「富貴衣」。
小說注重描寫,描寫仗著文字,那麼,我們的文字就須是以我們的心鑽入某人某事
某景的心中而掏出來的東西。這樣,每個字都有它的靈魂,都有它必定應當存在的
地方;哪個字都有用,只看我們怎樣去用。若是以為只有「怒吼吧」、「祖國」……
才是「文藝字」,那我們只好終日怒吼,而寫不成小說了!文字是我們的工具,不
是我們的主人。假若我們不下一番工夫,不去想而信筆一揮,我們就只好拾些破銅
爛鐵而以為都是金子了。
載一九四二年六月二十日《文學修養》第一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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