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人物的描寫,我看到過三種:第一種,我管它叫作工筆畫的。這就是說,
它如工筆畫的人物,一眼一手都須描上多少多少筆,細中加細,一筆不苟,死下工
夫。我不喜歡此法。因一眼一手並不足代表全人,設為一眼而寫萬字,則是浪費筆
墨,使人只見一眼,而失其人。且欲求人物之生動,不全在相貌的特殊,而多賴性
格與行動的揭露與顯示。性格與處境相值,逼出行動;行動乃內心的面貌。以此面
貌與眉目口鼻相映,則全人畢顯矣。反之,若極求外貌描寫之精詳,而無法使之活
動,是解剖工作,非創造矣。且藝術作品中之描寫,要在以經濟的手段,扼要提出,
使讀者一目瞭然,且得深刻印象。若盡意刻畫一眼一鼻,以至全身衣冠帶履,而失
其全人生活力量,是小女兒精心刺繡,縱極工致,不能成為藝術作品。
第二種是偏重心理的描寫,把人的內心活動,肆意揭發。人之獨白,人之幻想,
人之囈語,無不細細寫出,以洞見其肺肝。此種描寫,得心理之助,亦不無可取之
處。但過於偏重,往往因入骨三分,致陷於纖弱細巧——只有神經,而無骨骼。且
致力於此者,最易追求人的隱私,而忘人生與社會的關係。「食色性也」,欲揭破
人心之秘,勢必先追求「性也」之私,因而往往墮於淫穢瑣碎。此種寫法,以剖析
為手段,視繁瑣為重大,自難健康。且出發點在「心」,則設計遣材勢必隨此而定,
細巧輕微的末屑,盡成寶貴的材料;忘去社會,乃為必然——可以博得少數人的欣
賞,殊難給人生以重大的訓教與指導。
第三種,我管它叫作戲劇的描寫法。寫戲劇的人應當把劇中人物預先想好,人
物的家世,性格,職業,習慣,……都想了再想,一閉目便能有全人立於眼前。然
後,他才能使這些人遇到什麼樣的事件,便立刻起決定的反應。所以,戲劇雖僅有
對話,而無一語不恰好的配備著內心的與身體上的動作。寫小說,雖較戲劇方便,
可以隨時描寫人物的一切,可是我以為最好是採取戲劇的寫法,把人物預先想好,
以最精到簡潔的手段,寫出人物的形貌,以呈露其性格與心態。這樣,人物的描寫
既不繁瑣——如第一種,復無病態——如第二種;而是能康健的,正確的,寫出人
與事之聯結,外貌與內心的一致或相反。健康的作品中,其人物的描寫或多用此法。
載一九四一年三月二十日《抗戰文藝》第七卷第二、三期合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