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信是近代文化病之一,類似痢疾,一會兒一陣,每日若干次。可是如得其道,
或可稍減痛苦。茲條列有效辦法如下:
(一)給要人寫信宜掛號,或快郵,以引起注意;要人每日接信甚多也。
(二)托人辦事的信,莫等回值(參看第四條),應即速發第二封。第二封宜
比第一封更客氣;這樣,或足使對方覺得不好意思不回信。
(三)托人辦事的信,信封信紙均宜講究,字勿潦草。頂好隨寄些禮物。答友
人求事函,雖利用訃文之空隙亦可。
(四)接信切勿於五日內回答,以免又惹起麻煩。尤其是托辦事的信,擱下不
答,也許就馬虎過去;焉知求事的人不於最短期間已從別方面有了辦法哉。如又得
函催辦前事,仍宜不答,似與之絕交者;直至你托他時,再恢復邦交。(五)接不
相識之人來信,不答;如呼老師,可報以短函。(六)托人轉信,須托比收信人地
位高的。
(七)回信不必貼足郵票,不貼尤妙。
(八)為減少檢信官員的疑心,書信宜用文言,問候語越多越好。
(九)故意接受檢查(如罵人的祖宗函),信封上宜寫某某女士收或發。
(十)掛號信勿落於太太之手,內或有匯票也。
(十一)索欠函或賬條宜原物退回。
(十二)無論填寫何項表格,「永久通信處」宜空著。
(十三)平安家信印好一千張,按時填發。本條極不適用於情書。
(十四)情書須與絕命書同時寫好,以免臨時趕作。
載一九三三年十月十三日《申報·自由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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