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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短越難


  怎麼寫短篇小說,的確是個很難回答的問題。我自己就沒寫出來過像樣子的短 篇小說。這並不是說我的長篇小說都寫得很好,不是的。不過,根據我的寫作經驗 來看:只要我有足夠的資料,我就能夠寫成一部長篇小說。它也許相當的好,也許 無一是處。可是,好吧壞吧,我總把它寫出來了。至於短篇小說,我有多少多少次 想寫而寫不成。這是怎麼一回事呢?

  我仔細想過了,找出一些原因:先從結構上說吧:一部文學作品須有嚴整的結 構,不能像一盤散沙。可是,長篇小說因為篇幅長,即使有的地方不夠嚴密,也還 可以將就。短篇呢,只有幾千字的地方,絕對不許這裡太長,那裡太短,不集中, 不停勻,不嚴緊。

  這樣看來,短篇小說並不因篇幅短就容易寫。反之,正因為它短,才很難寫。

  從文字上看也是如此。長篇小說多寫幾句,少寫幾句,似乎沒有太大的關係。 短篇只有幾千字,多寫幾句和少寫幾句就大有關係,叫人一眼就會看出:這裡太多, 那裡不夠!寫短篇必須作到字斟句酌,一點不能含糊。當然,寫長篇也不該馬馬虎 虎,信筆一揮。不過,長篇中有些不合適的地方,究竟容易被精采的地方給遮掩過 去,而短篇無此便利。短篇應是一小塊精金美玉,沒有一句廢話。我自己喜寫長篇, 因為我的幽默感使我會說廢話。我會抓住一些可笑的事,不管它和故事的發展有無 密切關係,就痛痛快快發揮一陣。按道理說,這大不應該。可是,只要寫的夠幽默, 我便捨不得刪去它(這是我的毛病),讀者也往往不事苛責。當我寫短篇的時候, 我就不敢那麼辦。於是,我總感到束手束腳,不能暢所欲言。信口開河可能寫成長 篇(文學史上有例可查),而絕對不能寫成短篇。短篇需要最高度的藝術控制。浩 浩蕩蕩的文字,用之於長篇,可能成為一種風格。短篇裡浩蕩不開。

  同時,若是為了控制,而寫得干乾巴巴,就又使讀者難過。好的短篇,雖僅三 五千字,叫人看來卻感到從從容容,舒舒服服。這是真本領。哪裡去找這種本領呢? 從我個人的經驗來說,最要緊的是知道的多,寫的少。有夠寫十萬字的資料,而去 寫一萬字,我們就會從容選擇,只要精華,盡去糟粕。資料多才易於調動。反之, 只有夠寫五千字的資料,也就想去寫五千字,那就非弄到聲嘶力竭不可。

  我常常接到文藝愛好者的信,說:我有許多小說資料,但是寫不出來。

  其中,有的人連信還寫不明白。對這樣的朋友,我答以先努力進修語文,把文 字寫通順了,有了表現能力,再談創作。

  有的來信寫的很明白,但是信中所說的未必正確。所謂小說資料是不是一大堆 事情呢?一大堆事情不等於小說資料。所謂小說資料者,據我看,是我們把一件事 已經咂摸透,看出其中的深刻意義——藉著這點事情可以說明生活中的和時代中的 某一問題。這樣摸著了底,我們就會把類似的事情收攬進來,補我們原有的資料的 不足。這樣,一件小說資料可能一來二去地包括著許多類似的事情。也只有這樣, 當我們寫作的時候,才能左右逢源,從容不迫,不會寫了一點就無話可說了。反之, 記憶中只有一堆事情,而找不出一條線索,看不出有何意義,這堆事情便始終是一 堆事情而已。即使我們記得它們發生的次序,循序寫來,寫來寫去也就會寫不下去 了——寫這些幹什麼呢!所謂一堆事情,乍一看起來,彷彿是五光十色,的確不少。 及至一摸底,才知道值得寫下來的東西並不多。本來嘛,上茅房也值得寫嗎?值不 得!可是,在生活中的確有上茅房這類的事。把一大堆事情剝一剝皮,即把上茅房 這類的事都剝去,剩下的核兒可就很小很小了。所以,我奉勸心中只有一堆事情的 朋友們別再以為那就是小說資料,應當先想一想,給事情剝剝皮,看看核兒究竟有 多麼大。要不然,您總以為心中有一寫就能寫五十萬言的積蓄,及至一落筆便又有 空空如也之感。同時,我也願意奉勸:別以為有了一件似有若無的很單薄的故事, 便是有了寫短篇小說的內容。那不行。短篇小說並不因為篇幅短,即應先天不足! 恰相反,正是因為它短,它才需要又深又厚。您所知道的必須比要寫的多得多。

  是的,上面所說的也適用於人物的描寫。在長篇小說裡,我們可以從容介紹人 物,詳細描寫他們的性格、模樣與服裝等等。短篇小說裡沒有那麼多的地方容納這 些形容。短篇小說介紹人物的手法似乎與話劇中所用的手法相近——一些動作,幾 句話,人物就活生生地出現在我們眼前。當然,短篇小說並不禁止人物的形容。可 是,形容一多,就必然顯著冗長無力。我以為:用話劇的手法介紹人物,而在必要 時點染上一點色彩,是短篇小說描繪人物的好辦法。

  除非我們對一個人物極為熟悉,我們沒法子用三言兩語把他形容出來。在短篇 小說裡,我們只能叫他作一兩件事,可是我們必須作到:只有這樣的一個人才會作 這一兩件事,而不是這樣的一個人偶然地作了這一兩件事,更不是隨便哪個人都能 作這一兩件事。即使我們故意叫他偶然地作了一件事,那也必須是只有這個人才會 遇到這件偶然的事,只有這個人才會那麼處理這件偶然的事。還是那句話:知道的 多,寫的少。短篇小說的篇幅小,我們不能叫人物作過多的事。我們叫他作一件事 也好,兩件事也好,可是這點事必是人物全部生活與性格的有力說明,不是他一輩 子只作了這麼一點點事。只有知道了孔明和司馬懿的終生,才能寫出《空城計》。 假若事出偶然,恐怕孔明就會束手被擒,萬一司馬懿闖進空城去呢!

  風景的描寫也可應用上述的道理。人物的形容和風景的描寫都不應是點綴。沒 有必要,不寫;話很多,找最要緊的寫,少寫。

  這樣,即使我們還不能把短篇小說寫好,可也不會一寫就寫成長的短篇小說, 廢話太多的短篇小說了。

  以上,是我這兩天想起來的話,也許對,也許不對;前面不是說過嗎,我不大 會寫短篇小說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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