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理事會十一月十二日下午四時在本會會所開理事會,決議事件:(1)各
地分會宜積極成立,由本會通知各分會籌備會呈請地方最高黨政機關准予備案。關
於昆明分會之會員中有非文藝工作者,應在其他(如音樂,繪畫)抗敵協會未成立
前,暫在支協會工作,一俟各協會成立,通俗文藝講習會繼續辦理,並將講師講義
設法出版。出版費除由會中補助外,得將講義在各刊物發表,以所得積金補足之。
(3)添辦文藝講習會,先設小說與戲劇兩組,由魏孟克方殷擔任籌備工作。(4)
各部聯合辦公時間定為每星期一日下午四時半。(5)由出版
(二)渝市青年團體所組織之文藝組,已由老捨參加指導五次,現本會既籌開
文藝講習會,此項組織理應並入。但文藝組請求本會繼續派人到會指導,即仍暫由
老捨擔任,唯時間則改為每星期一次,每次兩小時,指導文藝讀閱及組員習作。
(三)本會呈請社會部立案已獲批准,現正趕製各項表冊,呈交教育部內政部
及中宣部。在大會成立時,業經分頭呈請各機關備案,但未及附呈表冊,故須補送。
載一九三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抗戰文藝》第二卷第十一、十二合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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