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寫座右銘貼在我的牆壁上,但是我有自己的座右銘。現階段我的座右銘是:閉上你的臭嘴。我要求自己不要說話。因為現在的話語傳播過程似乎添加上了發酵的程序,話語脫口而出之後便像風箏斷了線;斷線的風箏會逐漸膨脹,變形,最後甚至有臭氣飄過來;實在是無趣。但是,生活就是生活,有時候是由不得你的。
最近我去南京書市,簽售我的最新小說集《驚世之作》,就免不了要與大家說話。有記者朋友提問文學問題,我自然也得聊它幾句。最後的結果,卻發現人們只是對我的一句話感興趣。這就是:「文學本身就是一俗物」。網絡上,便出現了七七八八的說法。人們願意怎麼說話與我無關。我只想把我說這句話的完整意思表達清楚。文學到底是什麼?我以為,文學不是哲學,不是數學,不是政治學,就連劃歸人文科學,也很勉強。但凡科學,首先的是嚴謹,重要的是規則,關鍵的是邏輯,而文學,是必須反叛所有集體制約和條文成規的。文學是一種獨特的文字藝術,高度的個性是它的立身之本,社會生活是它唯一的創作來源。
什麼是俗?人和谷子在一起就是俗。什麼是俗世?生老病死,五穀雜糧就是俗世;滾滾紅塵,芸芸眾生就是俗世。文學在俗世之中摸爬滾打,用文字捏造、提煉出一些形象來,讓人歡喜讓人憂。由此,文學就是俗的藝術俗的物了。尤其是小說,從它古今中外的老祖宗那裡開始,它就是社會生活的寫照,《金瓶梅》是,《紅樓夢》也是;托爾斯泰是,福克納也是。小說的形式可以陽春白雪,詩詞的形式更可以陽春白雪,作者的姿態也可以陽春白雪,甚至赤身裸體地寫作的作家也大有人在。但是,與外在的一切形式和姿態都無關的是:文學就是俗世的藝術。這是一個簡單的事實,一個文學常識。而「雅」呢,則是一種藝術欣賞的客觀發生。所謂大俗即大雅,所謂雅就是俗,俗就是雅,早有智者徹悟和教導我們,不是我要說的話了。只是我不明白,到了現在這個時代,為什麼我們還是回不到常識本身呢?所以,我不想再說什麼了。還是躲進我的書房,為我的讀者靜心寫作去吧。各位記者,恕我直率,從今以後,不要和我談什麼文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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