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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九章 大街上,七旬老翁遭拳打


  今年1998年,東南亞發生了經濟危機,各國的錢皆在貶值。我們中國的領導人,多次聲明人民幣不貶值。我相信我國領導人的聲明,我公司放在銀行的錢,可以高枕無憂了,我的公司不會破產了。不過,十堰市政府為了整頓市容中貌,組織聯合檢查團,在清理大街上佔道擺攤的過程中,那黃春雲開的「黃家姐妹鮮花店」,佔據大半邊街道的霸道行為,由於我向市長寫舉報信,從而遭黃春雲的拳打,卻加深了我的悲涼情緒。

  說實在話,我十堰分公司下面的鮮花攤位,雖然向城管部門辦了《攤位證》,但也屬占道經營。尤其是愛心鮮花公司的發祥地——市廣播電視局大門前的鮮花攤位,一直占道經營到今年。市政府聯合檢查團清理這一不良行為,我便給分公司副經理高淑君打招呼,命令她將廣播電視局門前的鮮花攤位,退至大門附近,不要占道。高淑君原是第一批進公司的人,她長期擔任送花隊的隊長,在小化任十堰分公司的經理時,提拔她為副經理。

  可是我發現高淑君對我的這個命令,有時執行,有時不執行。追查原由,她向我說:「我們前天聽了你的命令,將鮮花攤位退至大門附近。但我們到黃春雲的花店前面一看,她的鮮花攤位仍然佔了大半邊街。」

  我說:「你們不能向壞的比,要向好的比,我的命令一定要執行。」

  高淑君說:「董事長,你領會錯了,我不是向壞的比。」

  我見高淑君頂我的牛,不執行我的命令,我惱火,怒吼著她說:「黃春雲占道經營,你也要占道經營,你這不是向壞的比,是什麼?我怎麼領會錯了?」

  高淑君不敢頂我了,仍是嘴巴撅得高高的,兩眼望住地面不做聲。她的思想沒有通啊!我便向其他幾名賣花小姐瞭解情況,瞭解到高淑君思想不通的原由。

  黃春雲那年用我「愛心禮儀鮮花」的商標,叫她在我公司當賣花小姐的妹妹黃秋雲,在家裡訓練了幾名招聘的小姐,混水摸魚擺了也是所謂的愛心禮儀鮮花攤。由於工商部門依法干預,她才罷手,一心一意搞她的公職工作去了。但說她一心一意搞她的公職工作去了,這只是我個人的估計,實際上她仍然是意馬心猿,不安心本單位的公職工作。她始終覺得公職工作,工資太少;在別人的領導下,沒有當老闆的味兒。她那次的失敗,滿腔氣惱,無處發洩。恰逢她的丈夫犯了她,便將氣發在丈夫身上,打丈夫的「突襲」:從丈夫的背後,以她身軀高大的優勢,想三拳打死鎮關西。這裡我要說明的是,她的這位第一任丈夫,不是水滸傳上的鎮關西,也沒有被黃春雲打死。丈夫只是堅決與這位凶狠的妻子離了婚。當她丈夫拿到離婚證後,口裡說著四個字:「謝天謝地。」

  黃春雲身體高大,在學生時代,曾經是足球運動員,一個人打兩個男人,是件輕而易舉的事。現在她已經是30多歲的女人了,第二任丈夫比她小10來歲,真是人間少見的老妻子,少丈夫。她看見經營鮮花賺錢,又見退休老人曹厚樹興起愛心鮮花之後,全市開了許多鮮花店和鮮花攤位,她便與在廣州打工的妹妹黃秋雲通電話,姐妹商定:由妹妹廣州空運鮮花,她在十堰城區開了一個鮮花店。這次,她正式向工商部門申請了《營業執照》,店名叫做「黃家姐妹鮮花店」,她本人也辭去了公職。

  湖北十堰市人際交往使用鮮花,雖然是我提倡起來的,但我對自己的母市,沒有壟斷的想法。在第一篇報導我提倡鮮花的記者林鄂平的文章中,便談到了我的主張:十堰市的鮮花行業,應是群舟競渡,或者滿園春色,而不應由我一人划船,或我一枝獨俏。我的道理,是獨木不能成林,我一家「愛心鮮花」,形成不了氣勢。要有多家鮮花店,才能形成氣勢。因此,我對「黃家姐妹鮮花店」,像對待全市其他鮮花店一樣,各做各的生意,互不干涉。何況,我將業務的注意力,轉向了全國,走出十堰市到底有限的鮮花市場,到上海J匕京等大城市去佔領市場了。

  而今年的聯合檢查,卻發生了怪現象:檢查人員對黃春雲的占道經營,視而不見,偏偏要沒收我有《攤位證》的鮮花。尤其甚者,將我的鮮花攤位上的鮮花,砸在地下,而附近黃春雲的占道攤位,卻自傲然不動。檢查人員在她的占道攤位面前,走來走去,視若不見,不聞不問。我瞭解到這種情形後,仍然認為我是退休的老幹部,應該起表率帶頭作用,便向高淑君下死命令,將廣播電視局門前的鮮花攤位,經過廣播電視局領導的同意,退至大門內面。我想這是對聯合檢查的擁護,也是想起帶頭表率作用,讓市容市貌沒有占道的亂現象。

  但是,黃春雲神通廣大,能使檢查人員對她佔了大半邊街的占道經營,仍然是視若不見,不聞不問。到了這時,我才向市長寫「人民來信」,信告聯合檢查團內少數人員的不文明執法和不公正執法。我說是少數人員,並不是故意縮小「信告面」,而真正的實際,確僅是少數人員,因為我的賣花小姐們都說:「我們看見大多數檢查人員也在批評自己檢查團裡的這些少數同志不文明、不公正的行為。」

  更為明白的是,我向市長寫「人民來信」,是信告這少數的檢查人員執法不文明、不公正,不是信告黃春雲女士。儘管是由於我向市長寫了信,聯合檢查團才勒令黃春雲,將她的鮮花攤位退至她花店門外的台階上,但這是公正執法。聯合檢查團並沒有要求她按照市長的要求,一律要在店內經營,尚讓她在店門外面經營,黃女士不應該恨我、打我呀!

  我真沒有想到黃女士會來打我的「突襲」:一天上午9點半鐘,她來到我的花店門前,嘴內一邊罵著我,一邊將她的大拳頭,連續猛擊我的頭部,打得我眼迸金星,前額出了血。這時,高淑君聞聲從店內走出,黃女士對她也來個「突襲」,一拳將高淑君打倒在地,手腳朝天。

  我在昏迷之前,尚能向旁邊的商店呼喊求救。其實,旁邊商店已經有了幾位,看到了黃女士當街拳打年近七旬的老人的全部過程。我一高喊,圍觀的人多了,直到這時,黃女士帶來的一名男子,才拉著黃女士揚長而去,後面還跟著一名女子。

  我的頭腦尚能模糊知道向幾百米外的巡警崗亭走去,能模糊知道要去報警,能知道這是社會治安案件,不是民事糾紛案件。

  我走了幾十步,心裡想嘔吐。但早晨沒有吃東西,心裡想嘔吐並沒東西吐出來。可能是腦神經受了損傷,我昏迷了,一屁股坐在街道的花壇上,不知自己在哪兒了。

  據後來高淑君對我說:「當她被黃春雲一拳頭打倒在地上,她想從皮包內拿出手機報警,被黃春雲帶來的一名男子,將皮包按住。等到高淑君找到我,我也從昏迷中醒了過來。她連忙攙扶著我,到巡警崗亭報警。巡警值班的小王小李,見打人兇手已經走了,又見我的額上有血,便叫人扶我到派出所去報案。

  到了派出所,我完全清醒了,向派出所的所長述說了被兇手當街拳打的過程。這位派出所的所長做了報案登記,見我的額上有鮮血,忙叫高淑君照護我到醫院去治療。醫院外科經過檢查,收進住院治療。醫院診斷為:「頭面部軟組織傷、腦外傷、鼻部皮膚裂傷、腦外傷後綜合症」。1999年、月12日住進醫院治療,其間發生了兩次惡化,外科醫護人員經過全力搶救,才脫離生命危險,連春節也是在醫院外科的病房裡度過的。到了春節過後,陰曆正月初八日(陽曆2月23日),醫院才用「家庭病床」的治療方案,讓我回到家裡,由醫護人員,按時到我家裡,醫治送藥。出院時,住院費結算為刪多元,我叫愛文付了錢。我向愛文說:「派出所會要打人兇手向我賠禮道歉,出醫藥費的。」我說這話時,想起了那一年杭州的那位民警,處理這類傷人事情,沒有使矛盾激化的高水平。

  住院期間,大年三十那一天,愛文要接我回家過團圓年,然而醫師不准我離開病房,擔心發生腦出血,搶救不及。

  中央電視台的春節聯歡晚會開始了,我因為腦損傷造成的頭暈、腦痛、眼花,不能看電視,來了兒個值班的護士為我表演唱歌跳舞節目。演了幾個節目後,我向他們說:「謝謝!你們快到值班室去看中央電視台的春節聯歡晚會,不能因為我不能看春節聯歡晚會,你們也不看。」

  在我住院治療腦外傷期間,市政府的一位科長,用我「人民來信」上寫的高淑君手機號碼,打電話叫高淑君去,他向高淑君說:「你們董事長的信,市長非常重視,批示要我們對少數檢查人員不文明、不公正執法,做調查處理。我們做了調查,調查的結果,證明你們董事長信中反映的情況是真實的。我們要聯合檢查團向你們公司賠禮道歉,並對損壞的鮮花給予賠償。」

  高淑君到醫院我的病房向我說了後,我老淚盈眶。我向高淑君說:「不要賠償了,這些少數檢查人員不文明和不公正的執法,經過教育,也會變好的。」

  同時,我覺得向市長寫舉報信,因而受到黃春雲女士的當街拳打,這是一個社會治安問題,這是一個拳打年近七旬老人的問題,這是一個保護舉報人不受報復的問題。我應該向市長,再寫一封「人民來信」,結果,我又向市長寫了一封「人民來信」。

  這封信,不是信告聯合檢查團的少數檢查人員,這件事已經完結了,也不是信告黃春雲女士,因為當街故意傷害年近七旬老人是真正的事實,圍觀的人們看得清清楚楚,這都是容易處理的案子。而我信告的卻是管黃春雲那片街道的一位警察同志,是他將一個很容易處理的小小治安案子,變得大大複雜起來。

  市人民醫院診斷為腦外傷後,當天下午,我分公司的女副經理高淑君,將市人民醫院的初次診斷書,送到派出所。派出所有位同志向高淑君說:

  「由管那一片街道的一名警察,負責調查處理。」

  黃春雲在光天化日之下,在眾目睽睽圍觀之下,故意當街拳打年近七旬老人,擾亂社會治安,是打人兇手;我被打得額頭下方出血,是受傷人。涇渭分明,這位片警是容易斷定的。何況打人現場,有姓陳的男女人等圍觀,有向第三者取證的可能。更何況不久,公安部門的法醫鑒定中心,經過法醫檢查,結論是:「傷者頭面部損傷,此傷程度偏重。」法醫的傷證確鑿,我是被打人。

  然而,這位片警首先不是找受傷人調查,看受傷人傷情,而是首先找打人兇手黃春雲調查。在兩天之後的1月14日下午,找我的女副經理高淑君,述說他的幾點想法:一是說,黃春雲根本沒有打我;甚至說黃春雲根本沒有到我的店前,不會發生打我的事。二是說,黃春雲是個女人,你的董事長是個男人,哪有女人能打得男人住院?三是勸我的女經理:「叫你的董事長出院,醫療費不會有人出。」四是完全按照打人兇手矛盾百出的謊言,向高淑君說:「黃春雲在1月13日,同你吵過架,你的董事長還向她黃春雲賠過禮。」這是想將故意傷人引向糾紛吵架。

  這位片警過了四天之久,1月16日才到醫院同我見面,見到了我額頭下方的傷痕和鮮血,但他卻若無其事地說:「可能是黃春雲用指甲劃破的吧?」

  一直到今天,打人兇手逍遙法外,視當街拳打年近七旬老人為無事,而我則被她打到醫院的病房裡,醫護人員辛苦搶救。

  我知道我市政法部門,關心老人命運,關心社會治安,關心保護舉報人不受報復,敢於見難勇上,不怕取證艱難,從而為老人申張正義。這個打人兇手,觸犯了三方面的法律:1、治安法;2、老人法;3、保護舉報人不受報復的有關法律。

  這件當街拳打年近七旬老人的社會治安事件,驚動了報社的負責人。他派一名叫做張巾幗的年輕女記者到醫院找受傷人採訪,找打人兇手採訪。這位年輕女記者還沒有結婚,年輕得見了比她高大的黃春雲,不敢採訪;年輕得思慮重重,想前想後,不向我採訪,而去向那位片警採訪。

  年輕的女記者張巾幗,到公安派出所找到了那位片警,那位片警向她介紹說:「是黃春雲同高淑君為著生意競爭吵架,完全是平常吵架的糾紛,黃春雲講:當時她同高淑君吵架時,曹厚樹還向她黃春雲賠禮道歉。黃春雲根本沒有打過曹厚樹。」

  張巾幗聽了,這是曹方沒有理的吵架糾紛。現在曹厚樹故意裝傷住院,我差一點被栽進了反對這位警察的陷阱。她連忙回去向自己報社的負責人匯報,根本不來向我受傷人採訪了。

  不過,這位年輕女記者,有值得人們敬佩的地方。她敢於去找當時現場圍觀人採訪,並帶去了微型錄音機,將幾位圍觀人提供的、黃春雲當街拳打年近七旬老人的證詞,錄進了磁帶內,更將這錄了音的磁帶,給了我們女副經理高淑君。你,年輕的女記者張巾幗,你還是盡了你記者的社會職責,敢於用微型錄音機,錄下第三者的證詞;也敢將這錄音帶,交給受傷人的一方。

  報社負責人要這位年輕的女記者,一定要去採訪黃春雲,但是,膽小得可愛的張巾幗,直率地向自己的這位領導同志說:「那黃春雲身高體大,腰粗膀寬,我不敢去採訪她。」

  我的女副經理高淑君態度又如何呢?她向賣花小姐們說:

  「警察是告不得的,他可以傳你到派出所的房子內面,用電棍狠打你一頓……。但是,但是,我已將我兩歲兒子的撫養責任,交給了他的爸爸,準備隨時隨地被傳去派出所受打。但是,但是,小姐們,萬一我被打死了,請你們作證,證明我死得不明不白。」

  高淑君,請你不要怕,我將1月28日《楚天都市報》的一條消息,抄錄給你。你看了之後,便不會怕了。」

      本報成都消息:1月18日,在四川省簡陽市城南派 
  出所門前,幾名男子在警察陳鋼的帶領下,痛打一名婦 
  女。陳鋼是城南派出所治安科的警察,被打的婦女是周 
  先夫的妻子。幾天前,周先夫被帶到派出所,被陳鋼帶人 
  毆打一頓,並罰款4700元,然而,周先夫始終不明白,自 
  己為何被打被罰。18日這大,他和妻子找派出所申訴情 
  況,陳鋼否認打過周。周妻認為陳鋼這樣的答覆,是不能 
  令人心服的,於是她一個人找陳鋼講道理,所以,便發生 
  了文章開頭的一幕。 
    事有湊巧,痛打弱女的現場,被「今晚8:00」的記者 
  拍攝了下來。25日晚,成都電視台以《一起執法糾紛》為 
  題,披露了此事。節目播出後,在社會上引起了強烈反 
  響,許多憤怒的市民,致電指責陳鋼的行為。省公安廳長 
  呂卓,當晚看了節目後,立即指示由省警務督查隊隊長吳 
  川帶隊的四人調查組,連夜趕赴簡陽調查此事。 
    26日凌晨1時,省公安廳督查隊長吳川,宣佈呂卓 
  廳長指示:陳鋼停止執行職務,接受調查,對相關人員,也 
  要嚴肅處理。26日上午8點鐘,簡陽公安局干警,集中 
  觀看了陳鋼上演的那幕痛打弱女的「武打戲」。26日上 
  午9點鐘,城南派出所所長謝有國、教導員曾昌明帶著民 
  警陳鋼,專程去向周先夫及他的妻子,賠禮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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