卻說徐總統迭下命令,黜免段系,至通緝罪魁以後,已與段系不留情面,遂又陸續下令,罷免湖南督軍,兼長江上游總司令吳光新職,並將長江上游總司令一缺,飭令裁撤,所有吳光新舊轄軍隊,由王占元妥為收束,借節軍費。同日,又褫奪吳炳湘原官,及勳位勳章,說他黨附徐樹錚等,不知遠嫌,有背職務,雖經免職,未足蔽辜,應褫奪陸軍中將原官,暨勳位勳章,以示懲儆云云。過了數天,已是八月三日,復由徐總統下令,解散安福俱樂部,令云:
政黨為共和國家之通例,約法許集會結社之自由。安福俱樂部,具有政黨性質,自為法律所不禁。近年以來,迭據各省地方團體,函電紛陳,歷舉該部營私誤國,請予解散。政府以為黨見各有不同,自可毋庸深究。乃此次徐樹錚、曾毓雋等,稱兵構亂,所有參預密謀,籌濟餉項,皆為該部主要黨員。觀其輕弄國兵,喋血畿甸,肆行無忌,但徇一黨之私,雖荼毒生靈,貽禍國家,亦若有所不恤。是該部實為構亂機關,已屬逾越法律範圍,斷不能容其仍行存在。著京師衛戍總司令,步軍統領,京師警察廳,即將該部機關,實行解散。除已有令拿辦諸人外,其餘該部黨員,苟非確有附亂證據者,概予免究。
其各省區,如設有該部支部者,並著各該省區地方長官,轉飭一律解散。此令。
再進一步的辦法,就是撤換王揖唐了。徐總統不遽下令,但使國務院電致江蘇,將王揖唐的議和代表,即日撤銷,改派江蘇督軍李純,為南北議和全權總代表,與廣東軍政府接洽和議。李純本與王揖唐有嫌,遂有一篇彈劾王揖唐文,電達中央。徐總統乃申令道:
據江蘇督軍李純電呈:「王揖唐遣派黨徒,攜帶金錢,勾煽江蘇軍警及緝私各營。並收買會匪,攜帶危險物,散佈揚州、鎮江省城一帶,以圖擾亂,均有確鑿證據,請拿交法庭懲辦」等語。王揖唐經派充總代表職務,至為重要,乃竟勾煽軍警,多方圖亂,實屬大干法紀,除已由國務院撤銷總代表外,著即褫奪軍官,暨所得勳位勳章,由京外各軍民長官,飭屬一體嚴緝務獲,依法懲辦。
此令。
王揖唐寓居滬上,距京甚遠,不比那小徐等人,留住京師,一時不能遠颺,權避日本使館中。所以命令雖下,一體嚴緝,他卻四通八達,無地不可容身;就使仍居上海租界內,亦為中國官吏勢力所不能達到的地點,怕甚麼國家通緝呢?這叫法外自由。但徐總統承認曹、吳要求,除新舊國會未見解散明文外,余已一律照辦。更因段派中尚有數人為曹、吳所指劾,因復連下二令道:
前以安福俱樂部為擾亂機關,業有令實行解散,所有籍隸該俱樂部之方樞、光雲錦、康士鐸、鄭蒐瞻、臧蔭松、張宣,或多方勾煽,贊助奸謀,或淆亂是非,潛圖不逞,均屬附亂有據,著分別褫奪官職勳章,一律嚴緝,務獲懲辦。其餘該部黨員,均查照前令,免予深究,務各濯磨砥礪,鹹與維新。此令。
邊防軍第一師師長曲同豐,第三師師長陳文運,陸軍第九師師長魏宗瀚,第十五師師長劉詢,謙威將軍張樹元,於此次徐樹錚稱兵近畿,甘心助亂,以致士卒傷亡,生靈塗炭,均屬罪有應得。曲同豐、陳文運、魏宗瀚、劉詢、張樹元,著即褫奪軍官軍職暨所得勳位勳章,交陸軍部依法懲辦,以伸軍紀。此令。
令申所布,徒有具文,各犯官統聞風避去,近走津門,遠赴滬瀆,津、滬均有外國租界,非中國法律所能及,鴻飛冥冥,弋人何篡?外人譏中國為紙糊章程國,端的是不謬呢。章程國尚有章程,現今中國朝令暮更,並章程國三字,尚有愧辭。惟曹、吳所最痛恨的乃是小徐,小徐與段芝貴、曾毓雋等匿居日本使館,曹、吳必欲外人交出,按法懲辦,因即迭呈徐總統請與日使館嚴重交涉。徐總統申飭外交部照會外交團,索交禍魁徐樹錚等十人。當經英、法、美三國公使分別復稱引渡罪魁事,引渡二字系含有交出意義,語本《日本法典》。各使曾開會商議,意見不同,結果由各使自復,但稱:「本國使館,並未收納此項人等」云云。外交部乃直致文日本使館,問他有無收留?日本公使竟據實答覆,略云:
徐樹錚、曾毓雋、段芝貴、丁士源、朱深、王郅隆、梁鴻志、姚震、姚國楨等九人,鹹來本使館懇求保護。本公使鑒於國際上之通義,及中國幾多往例,以為事情不得已而予以承認,決定對於此等諸氏,加以保護。刻將此等諸氏,悉收容公使護衛隊營內,並嚴重戒告,在收容所內,萬不得再干預一切政治,且斷絕與外部之交通。茲本使特通告於貴代理總長之前。此時外交總長陸徵祥稱病請假,由顏惠慶署理。本使此次之措置,超越政治上之趣旨,即此等諸氏所受之保護,決非基於附屬政派之如何,而予以特別待遇,恰以該氏等不屬於政派之故,是以本使館不得拒絕收容。本使並信貴部對於此等衷意,必有所諒解也。八月九日。
外交部接到日使覆文,又致書日使,與他辯論。略云:
敝國政府,不能承認貴使本月九日通告之件,至為抱歉。刻敝國政府,正從事調查各罪犯之罪狀,一俟竣事,即將其犯罪證據,通知貴使,請求引渡,並希望貴使勿令諸犯逃逸,或遷移他處藏匿為荷。
日使得書,隔了數日,又複詞拒絕道:
貴總長答覆敝使,本月九日,關於收容徐樹錚等於帝國使署兵營之通告回文,業已領悉。據稱:「貴國政府,不能承認敝使上次通告之件,且將以根據法律之罪狀,通知敝使」云云。惟貴國大總統頒發捕拿該犯等之命令,系以政治為根據,故敝使署即視為政治犯,而容納保護之。
敝使並聲明無論彼等將受何等刑事罪名之控訴,敝使不能承認貴總長所請,將彼等引渡也。
自經日使兩番拒絕,徐總統亦無可奈何。就使曹、吳恨煞小徐,也不能親到東交民巷中把他拿來,只好忍氣吞聲,暫從擱置。惟直、奉兩派,既並力推倒段系,自然格外親暱。當由兩派軍官,代為曹、張作撮合山,聯為婚媾。張有庶子,為第二姨太太所生,曹有庶女,亦為第二姨太太所出,年均幼稚,好似一對金童玉女,先後下凡,特為兩豪家隱綰紅絲。後來張家行聘,曹家受聘,兩造禮儀,非常華麗,比那帝王時代的王侯,還要加倍,中外報紙,傳為艷聞,這且無容絮述。
且看後來何如?
第三師師長吳佩孚,因時局糾紛,連年未定,特欲公諸國民,擬開國民大會,解決時局,草定大綱八條,臚列如下:
(一)定名。為國民大會。
(二)性質。由國民自行招集,不得用官署監督,以免官僚政客操縱把持。
(三)宗旨。取國民自決主義,凡統一善後,及制定憲法,與修正選舉方法及一切重大問題,均由國民解決,地方不得借口破壞。
(四)會員。由全國各縣農工商會各會各舉一人,為初選所舉之人,不必以各本會為限。如無工商會,寧缺勿濫。
再出全省合選五分之一,為復選。俟各省復選完竣,齊集天津或上海,成立開會。
(五)監督。由省縣農工商學各會長,互相監督,官府不得干涉。
(六)事務所。先由各省農工商學總會公同組織,為該省總事務所,再由總事務所電知各縣農工商學各會,剋日成立各縣事務所。辦事細則,由該所自訂。
(七)經費。由各省縣自由經費項下開支。
(八)期限。以三個月內成立,開會限六個月,將第三條所列諸項,議決公佈,即行閉會。並主張將南北新舊國會,一律取消,南北議和代表,一律裁撤。所有歷年一切糾紛,均由國民公決。
看吳佩孚這番論調,本來是一篇絕好章程,不但編書人絕對贊成,就是全國四萬萬同胞,也沒有不贊成的心理。試想中國自革命以來,既已改君主為民主,應該將全國主權,授諸國民全體,為何袁項城要設籌安會,想做皇帝?為何徐樹錚等要組安福部,想包攬政權財權軍權?這種行動,都為全國民心所不願。結果是袁氏失敗,洪憲皇帝私做了八十三日,終歸無成。徐樹錚頻年借款,頻年練兵,也弄到一敗塗地,寄身日本使館。可見軍閥家硬奪民權,終究是拗不過民心,民心所向,事必有成,民心所背,事無不敗。不啻當頭棒喝,奈何各軍閥家尚然不悟?吳佩孚師長,既有此絕大主張,絕大議案,豈不是中華民國一大曙光?無如他曲高和寡,言與心違,所以國民大會四字,仍是個夢中幻想,徒托空談。又況段派推倒,權歸曹、張,曹、張也是武力主義,顧甚麼國民不國民?
更兼西南一帶,黨派紛歧,若粵系,若桂系,若滇系黔系,倏合倏分。哪一個不想擴充地盤?哪一個不想把持權利?四川全省,地肥美,民殷富,不啻一長江上源的金穴,三五軍閥,你爭我奪,攪得七亂八糟,周道剛為劉存厚所逐,劉存厚為熊克武所擠,已如上文所述。至直、皖戰後,熊克武又被呂超排出,川軍即推呂超為總司令。熊克武心有不甘,復向劉存厚乞得援兵,再入川境。川民連遭兵燹,傾家蕩產,不可勝計。他如滇、黔、桂、粵各派,分裂以後,也是兵戈相見,互哄不休。此外各省督軍師長,表面上雖沒有如何爭擾,暗地上實都是懷著私謀。天未悔禍,民誰與治?欲要實做到民權主義,恐前途茫茫,不知再歷若干年,方好達此目的呢。
慷慨而談,彷彿高漸離擊築聲。
且說段派失勢,靳閣復興,靳雲鵬復由曹、張推舉,徐總統特任,起署國務總理。閣員亦互有參換,外交總長陸徵祥,內務總長兼署交通總長田文烈等,並皆免職,即任顏惠慶署外交總長,張志潭署內務總長,周自齊署財政總長,董康署司法總長,范源濂署教育總長,王乃斌署農商總長,葉恭綽署交通總長,靳雲鵬自兼署陸軍總長,內閣又算成立了。靳氏二次登台,更欲收攬時譽,力謀和平,特請徐總統不究既往,赦免安福部余支。徐總統乃有脅從罔治的赦文。靳氏復思履行前議,為南北統一計劃,請命總統,召曹、張兩使到京,商決時局問題。曹錕、張作霖並皆應召,各乘專車入都,與靳相見。三親翁並會一堂,和氣融融,自然歡洽。嗣經徐總統下令,裁撤四川、廣東、湖南、江西四省經略使缺,改任曹錕為直魯豫巡閱使,與張作霖職權相同,副使就令吳佩孚升任。張作霖與吳佩孚,雖未免猜忌,但此時尚沒有甚麼惡感,所以中央超擢吳氏,張亦不加異詞。獨吳氏主張的國民大會,被張作霖極力批斥,謂政府自有權衡,用什麼國民大會,因此靳氏轉告吳佩孚,就把他一時偉議,無形打消。吳氏之與張反對,激成後來之武力統一政策,實自此始。只靳氏提議的南北統一,張作霖還表同情。曹錕是個無可無不可的人物,也即同聲附和,盡令靳氏一力做去。兩巡閱使駐京半個月,分電各省督軍,採集時議。這是表面上的虛文。各督軍派遣代表,趨集天津,曹、張就此出京,由靳雲鵬送至津門,即與各省督軍代表,晤商一宵。各代表統順風敲鑼,何人敢持異議?那時曹、張喜氣洋洋,分道自歸原鎮,靳總理也即還京,各代表亦統回本省去了。
自靳總理還京以後,便想把南北統一計劃,積極進行,無如南方軍閥,已是黨派紛歧,比前次議和時候,還要為難。滇、黔、粵、桂各成仇敵,舊國會一部分議員,離粵赴滇,自開國會,議決取消岑春渲政務總裁職務,補選貴州督軍劉顯世為政務總裁。一國中有三國會,如何致治?劉本為廣東軍政府選入,未曾就職,仍與唐繼堯唇齒相依,不願合入桂系,旋經北京靳總理,及南北議和總代表李督軍,一再電勸,敦促和平,唐、劉二人乃通電各省,表明意見。文云:
西南護法,於今三載,止兵言和,業已二周。因法律外交兩問題,迄無正當解決之法,以致和會久經停頓,時局愈益糾紛。夫維持法紀,擁護國權,此吾輩夙抱之主張,亦國民應盡之天職。顧大義所在,雖昭若日星,而時勢變遷,則真意愈晦,是非莫辨,觀聽益淆。吾輩救國護法之初衷,將無以大白於天下,而僉壬假借,得以自便私圖,恐國家前途,益敗壞而不可挽救。吾輩為貫徹主張計,謹掬真誠,鄭重宣言,以冀我全國父老兄弟之共鑒,特立條件如下:(甲)關於收束時局之主張。
(一)南北和平辦法,應由正式和會解決。(二)和議條件,以法律外交兩問題,為國本所關,須有正當之解決。
(乙)關於刷新政治根本救國之主張。(一)宜將督軍以及其他特設兼轄地方之各種軍職,一律廢除,單設師旅長等統兵人員,直隸於陸軍部,專任行兵及國防事務。
(二)全國軍隊,應視國防財政情形,編為若干師旅,其餘冗兵,一律裁汰。裁兵事宜,特設軍事委員會,計劃執行。(三)實行民治主義,雖在憲法未定以前,宜先籌辦各級地方自治,尊重人民團體,以確立平民政治之基礎,而實現國民平等自由之真精神。上列各條,繼堯、顯世,謹決心矢志,奉以周旋,邦人諸友,其有與我同志者乎?吾輩當禱祀以期。至地方畛域,黨派異同,非所敢擇也。
據這電文,似乎有條有理,一些兒不存私見,於是北方各省軍閥家,也有復電相答,表示同情。正是:
豈必心中期實踐,何妨紙上作高談。
欲知復電中如何措詞,持至下回錄明。
刑賞為國家大典,無論若何政體,要不能有功無賞,有罪無刑。獨自民國成立以來,法律已處於無權,冒功邀賞者,實繁有徒,而禍國殃民諸罪犯,則往往為法律所不逮,就使中央政府,煌煌下令,而逋逃有藪,趨避有方,烏從而緝捕之?試觀日本公使之容留九人,拒絕引渡,無論日使之是否依法,但即中國之刑律而論,已等諸無足重輕之列,有罪不能加罰,何憚而不為亂耶?吳佩孚之主張國民大會,此時尚有意求名,故倡議正大,但言之非艱,行之維艱,即令吳氏坐言起行,恐未必能達目的,況掣肘者之群集其旁也。若夫靳翼青之主張統一,計非不善,滇黔二督之發表意見,語亦甚公,但終不得完滿之結果者也,吾得而斷之曰:
「言不顧行,行不顧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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