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雲台書屋>>外國文學>>蓋瑞·金德>>尋找黃金船

雲台書屋

第三節 「航海家尼可號」 1987年初夏

  當初租用「航海家尼可號」時,船東堅持必須留用原來船長;湯米答應了,卻指派比爾·柏林漢(Bill Buningham)負責船隻。柏林漢才33歲,卻已當了12年的船長;他喜歡閱讀,知識豐富,與部下同甘共苦,深得愛戴。湯米喜歡他,尤其喜歡他意志堅強、心胸開闊。「航海家尼可號」在茫茫夜色中,以10節的速度前進。涼風習習,吹來陣陣的海水鹹味。船上燈火通明,大家忙著裝設必須的機械和裝備,擴音機播放著音樂,浪花的嘶聲好像是伴奏。
  第二天清晨,「航海家尼可號」進入墨西哥灣流的藍色海域,天氣清朗,微風徐徐。到了夜晚,船隻朝著120 海裡外的測試地點鼓浪前進。次日接近正午時,測試舉重機的伸展臂伸出過長,無法停止;絞車費了6 個小時才捲起3000英尺的纜繩,比預計的時間多花了5個半小時。當晚8點,船隻只好折回港口。
  5 月31日下午,船隻二度開航,目的地仍然是同一測試地點。這次舉重機和絞車運作正常,但纜繩的重量壓壞了鋼質卷鼓,使纜繩打結。絞車故障,無法控制纜繩,一切工作停止。船隻二度返航。更換鋼質卷鼓費用龐大,而且需時3至4個月。海克曼想出妙招,他用兩個半圓形的鋼製汽缸包在卷鼓的外面,然後焊接起來。只花了6月3日晚上和第二天的時間,就完成了修復工作。
  這時,唯恐旁人利用「航海家尼可號」進塢檢修的時間,進入他們的搜尋範圍,湯米租了一架飛機,飛到沉船上空偵查。天黑之後飛機返回,沒有發現任何跡象。
  6月5日下午3 點半,「航海家尼可號」三度出航,朝向第二個測試地點前進。自從10天前第一次開航起,湯米就一直翹首盼望,希望收到柏林漢的電話。他希望柏林漢會告訴他,船隻正以1到2節的速度搜尋,而不是以10到15節的速度朝目的地前進。
  甲板上堆滿了各種器材和零件。穆爾和泰德起了個大早,在後甲板忙著裝配。
  為了就近監視「側輪汽船」的位置,也因為聲納搜尋範圍仍然涵蓋了「側輪汽船」,湯米命令「航海家尼可號」開到第二測試點。如此一來,他們可以一邊裝配、測試,一邊就近監視。一旦有人侵入,也可以即時前往保護。
  6月6日到10日,船隻開往第三測試點,測試船隻定位儀器、航海儀器和照相滑台。重複7 次的測試,絞車和舉重機一切正常。終於,他們移往幾海里外的「側輪汽船」位置進行搜索。
  6 月12日下午,「航海家尼可號」從第一搜索線放下載具,開動電腦定位系統開始搜尋。柏林漢依據史格特的指令,調整電腦定位系統,讓船隻以每小時半節的速度,緩緩前進。滑台在9000英尺深的海底悄悄滑行,聲納則在它的前方100 英尺處,掃瞄海底情形。一個半鐘頭之後,到達搜索線尾端,沒有任何發現。船隻掉頭,調整搜尋範圍之後,再沿第二號搜索線前進。再過一個鐘頭,仍然一無所獲。第三次的仔細搜尋,一樣沒有收穫。傍晚時,穆爾把滑台拉高幾百英尺,在同一區域交叉搜尋,電腦螢幕上照樣沒有目標的影像。他們只好擴大搜尋寬度。
  近午夜時分,通訊室中的湯米和巴力接到史格特的報告,「聲納發現了東西。傳上來的影像和『中美洲』號非常相像。」大家興奮萬分,七嘴八舌,越說越像,幾乎所有的細節都能吻合。海克曼甚至還說:「毫無疑問,這就是『中美洲』號。下次掃瞄,一定可以看到船桅。」但湯米仍有懷疑,他認為桅桿豎得太直。
  時間已過午夜,一切工作只好等待明天。13日凌晨2 點45分,載具收上甲板,電瓶開始充電。130年來,「中美洲」號都沒有移動,一個晚上也不至於跑掉。
  這時,他們租用的補給船送來一些載具的零件和兩位工作人員,同時接走海克曼。人手獲得補充,湯米立即要求施放載具,以便照相機開始拍攝照片。但舉重機出現故障,直到傍晚才修復。這時天氣轉壞,克拉夫特不肯施放載具,但湯米認為,這正是學習在惡劣天氣進行工作的好機會。克拉夫特說:「湯米真是又愚蠢又頑固。我當面告訴過他好幾次,天氣不好,就該把載具放在甲板上,不要放到海底。」40年的海上工作經驗,他一向尊重天氣。他知道逆天而為,就必須付出代價。
  經過激烈爭論之後,克拉夫特終於在8 點稍過時,放下載具。然而,天氣逐漸轉壞,氣象預報也指出還會更壞,所以不到兩個小時,湯米就要求收起載具。收回載具費時兩小時,工作完成時,浪高10英尺,風速3O節。
  接連三天的天氣都不適合載具的海底作業;大家利用機會加強載具的各種裝置,增加了可以同時操作電腦和錄影機的功能。如此一來,他們可以先在電腦螢幕看到目標,然後接近到可以使用錄影機觀察的距離。
  6 月17日午前,天氣已經適合工作。克拉夫特把載具安全垂到海底時,正好單引擎海上飛機「海蜂號」飛來,空投第一次的補給。補給船來工地一趟需要20小時,而飛機只要兩個鐘頭,所以飛機成了船上工作人員跟外界的「聯絡實體」。
  穆爾打開載具的工作系統時,兩小時前測試還很正常的聲納竟然出現故障,只剩下錄影機能夠正常操作。在800O英尺的海底、能見度只有20英尺的環境中,利用錄影機搜尋物件,只能算是聊勝於無;但是吊起修理後再放到海底,過分浪費時間,所以從下午2 點直到當晚10點,他們只好利用錄影機在海底來回尋找。結果除了去年照到的沉積層上的痕跡以外,沒有新的發現。
  接著兩天,聲納仍然沒有修復。他們用錄影機來回搜尋9 趟,毫無所獲。明知「側輪汽船」就在載具下方幾公尺處,但就是收不到信號,工作人員難免有點洩氣。唯一令人興奮的事情,就在這時發生。湯米認為工作人員陷入低潮,需要親友信件的慰藉,他要求「海峰號」在「航海家號」旁邊海面降落,把信件、補給品直接送達,避免上次空投時包裝破裂的事情再度發生。「海蜂號」不能在水上降落,但駕駛員答應一試。降落時,「海蜂號」的擋風玻璃整個碎裂,但駕駛員平安飛回陸地。
  6 月21日中午剛過不久,攝影滑台以四分之一節的速度前進,只有錄影機的訊號傳回。1 點15分,柏林漢通知控制室,補給船「海上探險家號」已經到達船邊待命。他和克拉夫特準備把補給品和材料、零件搬上「航海家號」。史格特要求等到達搜索線尾端時,再並排停船,卸裝貨物。就在這時,螢光幕上沉積層的白光突然轉成不同層次的灰色,輪廓和線條都很明顯;然後整個船隻殘骸明顯地呈現在他們眼前。
  穆爾大叫,要史格特通知船橋,並減低載具速度。史格特立刻以電話要求柏林漢降低船速。但柏林漢這時不在船橋,正在處理和「海上探險家」並排停泊的防撞措施。
  控制室裡,技師眼看著影像上的船尾從螢幕上消失。史格特正在設法錄下更多的音響訊號,需要20秒鐘的絕對安靜時間,但推進器的聲響干擾很大,收錄不到聲響訊號。一分鐘之後,突然一陣碰撞,控制室搖晃一下,螢幕上的影像全部消失,剩下一片白光。
  泰德說:「我還清楚記得當時的緊張、尖叫和呼喊。到底是怎麼回事?」原來兩艘船並排連接,互相碰撞。穆爾把載具升高幾百英尺,史格特努力計算船隻位置,其餘的人幫忙搬運補給。史格特一向冷靜沉著,這次卻緊張無比。穆爾、泰德和鮑伯每隔一個鐘頭左右,就會詢問計算結果,每次都得到否定的答覆。穆爾氣得不肯再問,泰德的口氣也逐漸嚴厲,只有鮑伯還沉得住氣,維持風度。原來電腦軟體出了毛病,史格特最初還不敢確定,後來逼急了,只好說了出來。
  補給船離開了,載具還在海底繼續搜尋;大家都在等待史格特的計算結果。黃昏過去,夜晚降臨,史格特還是算不出結果。他們終於在午夜放棄希望,收起載具。
  第二天早上,史格特放棄電腦軟體的資料,利用其他可能的一切資料,自己計算。正午時,他認為已有答案,可以再試,又放下載具。
  他們在可能的地點,從不同方向來回搜尋,每次前進幾公尺就再折回。傍晚時,錄影機總算找到了船尾部分,影像整整出現了5 分鐘才再消失。這次史格特已經能夠確定正確的地點,他告訴柏林漢朝西北方向前進。
  船隻朝西北前進,滑台維持每分鐘幾公尺的速度,錄影機繼續拍攝海底影像。一個鐘頭以後,船尾再度出現,這次史格特採取的是垂直的角度。他們把船停住,穆爾把攝影滑台導入船尾右舷,沿著船身緩緩前進,15分鐘以後,到達船頭。
  船身內部光線不夠,只能看清一些細小部分。隨著錄影機緩慢前進,先是出現了一些船身的肋骨纏繞的纜繩,接著是船殼外面有兩個瓶子,更遠處還有錨鏈延伸到看不見的地方。接著又是肋骨和纜繩,以及疑是部分船殼曾經遭到燃燒的痕跡。
  側輪輪船消失無蹤,現場也過分乾淨清爽。為什麼照相滑台能夠從船尾直到船頭,暢行無阻?甲板呢?上層結構呢?通道呢?艙房呢?是不是專家們都錯了?是不是船殼以外的部分都腐蝕了呢?
  錄影機再回到船身中間部分,他們希望能夠看到側輪,或是側輪蓋、船軸、鐵製的引擎,但是傳上來的影像,仍然只是一些肋骨和纜繩,還有一些木板。側輪呢?鍋爐呢?桅桿呢?燃煤呢?為什麼裡裡外外都看不到燃煤?「中美洲」號沉沒時,還有200 多噸燃煤,而煤炭是不會被腐蝕消失的啊!可是他們什麼都看不到,只有一艘老木船空空洞洞的船殼而已。別的不說,一艘像「中美洲」號這麼大的輪船,光是螺栓、洋釘、托架等固定引擎的系結物,重量就不止100 噸。縱然引擎和鍋爐因故消失了,周圍也該留有大量破碎的殘餘物才對。可是除了艙底的纜繩,一無所有。湯米說:「一艘客輪的東西很多:杯盤、餐具、個人財物等等,應該無所不有。可是這艘船好像是裝運棉花,而棉花又被海蟲吃光了。」
  這是人類第一次實際拿深海底部木船的聲納影像和實物對比,原本令所有人員興奮莫名的東西並不存在。聲納影像中間的拱起部位,看來明明很像船隻的側輪。會不會是船殼腐蝕成為月亮的形狀,才出現這樣的影像?聲納影像上面的兩條直線,看來像是桅桿,會不會是錨鏈向外延伸造成的?
  希望和激情愚弄了他們數個月之久。惡劣天氣的考驗,不眠不休的工作,聲納影像帶來的信心,突然之間都化為烏有。億萬寶藏還在大西洋海底某處的沉船殘骸中,而海洋卻沒有提供任何線索。在搜尋地圖必須重新考慮。敵手又虎視眈眈的情況之下,他們已經沒有時間可以浪費在這個地點。因此,湯米立刻停止錄影工作。他打算利用這個地點作為日後建立資料、測試裝備的地方。
  以聲納搜尋海底本殼船是史無前例的嘗試,麥克雖是箇中高手,也有可能誤判。但是縱然如此,他們也已經搜尋了94%的可能地點,「中美洲」號在他們的資料庫中的機率,也應該高達94%。湯米指派鮑伯和多寧重新檢查主要目標的磁碟片,將黑白影像資料和「側輪汽船」以及現場所得的影像進行對比,再分析彩色影像資料,最後選定了「銀河」。當初拍攝到「銀河」時,麥克判定它是「鐵殼船,外加一些破碎殘骸」,還拍攝了一些高解析度的影像圖片。這是1986年拍攝的最後一個殘骸地點。
  鮑伯和多寧仔細檢視這些影像時,發現其中一張有一個骷髏幾乎佔據了整個畫面。多寧說:「遠看之下,它像一個骷髏,但仔細一看,卻很像一位女人坐在鏡前梳理頭髮。」
  另一張影像的中心部分有一團堆積物,可能就是船殼;另外還有第2圈、第3圈堆積物,看起來像是船身一直翻滾、扭轉,一邊噴出裝載的物件,一邊往下沉,所以周圍才有這兩圈破碎物件。
  「側輪汽船」的經驗,加強了他們判讀聲納影像的能力。現在他們立刻著出,「銀河」的中間部分是許多堅硬的東西,周圍碎物區成千的亮點似乎是散佈的煤堆。
  多寧和鮑伯越詳細研究,就越覺得這才是「中美洲」號。湯米也喜歡這個地點,因為它截然不同於其他地點。它夠大。夠長,還有許多破碎的小東西,這都是其他地點欠缺的。他們的結論是,它是沉船地點的可能性超過50%。
  研究影像期間,技師們繼續調整和測試所有的儀器;「探險家號」也兩度載來補給,還為「航海家號」加滿燃油。天氣良好,海浪低於1英尺。
  6 月25日,湯米決定先調修載具的攝影和撈取功能,再從事海底作業;並且先以「側輪汽船」作為練習地點,增進對深海和木殼船的認識。然後他們要到「銀河」,研究該地情形,選擇一樣物件呈給法院,申請打撈權,最後才開始打撈工作。
  其後5 天,最後的準備工作如火如荼地進行。由於天氣良好,風平浪靜,一切都進行得非常順利。照相滑台拆解重組;電纜和纜繩也重新調整,以適應新的需要;水下載具也加大、加重,設備和功能更加複雜。就在這個繁星閃爍的夜晚——6 月30日午夜之前——他們發現天邊有一條船,沿著東北方向緩慢前進。
  3 個小時以前, 雷達就偵測到這艘船, 它的時速只有一到兩節。柏林漢說:「在那種地方,船速兩節根本就不合道理。」一般的貨輪或油輪行進的速度大概都在10到15節之間,而且不是直朝某一港口前進,就是在橫越大西洋的航道上。這艘船的航向似乎不屬於上述兩者,沒有任何目的地。那艘船隻的燈光漸漸從海平面升起。克拉夫特用望遠鏡看到它懸掛了RAM 燈號,表示船後拖帶著東西,但兩舷和船尾又未依規定懸掛必須的燈號。依此推論,它所拖的應該是深海的偵測聲納。
  湯米當機立斷:避開對方雷達的偵測範圍,電話通知律師瑞奇·羅伯,繼續研究聲納影像,加速組裝深海載具,並且進行測試,遠離「銀河」,直到載具可以下水為止。敵明我暗,只要避開雷達,對方就可能無法知道我方的存在和企圖。
  他們盡量避開對方的雷達,只是偶爾開近偵測一下,馬上又離開。對方的速度緩慢,有時方向錯誤,湯米知道他們在剛開始搜尋的階段。但對方一開始搜尋就這麼接近「側輪汽船」,也就是瑞奇·羅伯向法院申報的座標,令湯米十分起疑。也許對方會在該處耗上幾天,讓他們有機會先取得證物,呈給法庭。
  第三天上午,湯米要求「海蜂號」飛到現場,確定對方的航向,並且每隔一小時確定對方的座標一次。「海蜂號」第二次確認的座標顯示,如果對方繼續維持同一航向,聲納很有可能找到「銀河」。
  對方逐漸接近「銀河」時,「航海家號」的主要工作人員都在船橋等候事情的發展。幾天前,湯米的要務是不讓「航海家號」曝光;如今,更重要的是阻止對方進入現場。他要求柏林漢攔截對方船隻,柏林漢雖然擔心船隻的安全和法律問題,但堅決不讓對方有偵測目標的機會。
  「航海家號」快速前進,一個鐘頭以後,已經可以看到對方船隻的右舷了——原來是來自卡納維爾呷的「自由之星」。「航海家」朝西南航行,對方的航向則是正南西方,兩船相距8 海裡。柏林漢無法強迫對方改變航向,所以雖然距離還有8 海裡,已經令他感到不安,而且對方的雷達至少在半個鐘頭之前,就已偵測到「航海家」。對方船長當然也知道,在一小時之內,兩船將會相遇。
  這時船橋傳來對方的呼叫:「『自由之星』呼叫左舷的工作船,請回答。」湯米知道法律對這種情況的規範不很確定,所以按兵不動。對方再度呼叫,稱呼他們為「左舷不知名的灰色工作船」。克拉夫特說,對於這種呼叫,法律並沒有硬性規定必須回答。可是按照「自我保護的常識規則」,應該讓對方船長知道你的企圖,以兔危及本身,「一般習慣,應該以文明、禮貌,而且技術正確的方式回答這種呼叫。」
  本來大家公推德高望重、有40年航海經驗的克拉夫特進行對話,可是湯米干預每個細節,要求克拉夫特不得透露任何消息,又不得露出任何掩飾的跡象。湯米自認為這是建立共識,克拉夫特卻對此深惡痛絕,稱之為「聒噪」。
  兩艘船迅速接近。「航海家」以10節左右的速度前進,超越對方一節半。湯米命人利用油艙布蓋住深海載具,並進一步要求柏林漢不得讓「自由之星」的人員看到船頭以外的任何東西。克拉夫特不理會湯米正在準備的談話要點指示,逕自拿起無線電話呼叫「自由之星」,要求他們使用第八頻道。
  對方說明船後拖著海底物件以及航線之後,湯米認為,不是「自由之星」改變了航向,就是他們原先的估計有了輕微的誤差。照對方所說的航向,「自由之星」與「銀河」之間的距離遠到聲納偵測不到「銀河」。「自由之星」離去之後,克拉夫特在航海日記上記錄著:「自由之星」有深海探測設備,可能載有深海載具。
  湯米急需瞭解對方的船速。搜索線的長度、調頭偵測第二線所需的時間。他還希望在不驚動對方的情況下查出對方的搜索範圍。湯米的優勢是:他知道對方的企圖,但對方對他所知有限。白天,「航海家號」只在「銀河」的聲納偵測範圍之內巡梭;入夜立刻關閉甲板上所有的燈光,拉好窗簾,追蹤「自由之星」。「自由之星」燈火通明,頗不尋常。「航海家號」摸黑靠近到聲納偵測邊緣,確定對方的船位,然後悄悄離開;隔段時間,又再駛近。對方的雷達縱然出現異象,也只是邊緣地方的小點而已。他們無法知道,原來下午遭遇的船隻正在後面追蹤。
  克拉夫特說:「我是出海來工作的,管他誰在附近。尋找『中美洲』號的地點已經標示出來,越快展開行動,就可能越早找到證物,申請打撈權。我就是不懂湯米是怎麼想的。」克拉夫特之所以發牢騷,是因為他不瞭解。湯米跟律師長談,詳細請教過如何保護沉船地點;他面對股東,保證好好運用他們的投資;他花了10年光陰,殫精竭慮,思考如何完成這個任務。因此,他的決定常常讓人感到莫測高深,要等到事後證明,才能瞭解。
  湯米這麼做,最主要的原因是載具還沒準備好,而且尚未取得法律保障,他不能停在目標上方不打自招,洩漏機密。推估「自由之星」的搜尋線約有25到35海里之長,換句話說,它每次都將在雷達範圍之外,停留一天到一天半。湯米必須好好利用這段時間,在「銀河」上方放下載具,盡力搜尋,然後在「自由之星」回來以前,躲到水平線外。
  7月2日,「自由之星」調頭往北時,航線還在「銀河」西邊。湯米指示包機飛到現場,用遠鏡頭拍了一卷底片。底片空投到「航海家號」上沖洗之後,證實了克拉夫特的判斷:「自由之星」甲板上載運的物件,極可能就是深海載具。可見對方除了以聲納偵測之外,還有隨時施放深海載具的準備。
  追蹤3 天之後,「自由之星」的搜尋路線清楚顯現出來。湯米估計,從東方再轉向南方的搜索線之後,「自由之星」將會進入「銀河」的西側邊緣,到時「航海家」必須停在「銀河」正上方,正好是「自由之星」必經的航線,衝突將正式開始。
  這時補給船又載走了一位技師,人手更少。全體人員不眠不休,拚命組裝載具,有時連續工作36小時,直到體力不支,才短暫休息,接著又再開始工作。
  大家努力的結果,使得深海載具從只能看和聽的儀器,變成完整的深海探測系統:5 部照相、錄影設備、一部聲納、對講系統、推進系統、操縱儀器、電腦,還有供應動力的電瓶,數百英尺的纜線和水管。但是測試時,斷電器燒燬,訊號互相干擾,操控器沒有反應。7月3號晚上,載具還是無法使用;隔天,「自由之星」就會到達「銀河」上方海面。湯米別無選擇,他只能停在目標上方,一邊盡速修理載具。
  當晚,他們在「銀河」周圍丟下三具異頻雷達收發器,作為海底座標,好讓史格特確定載具的位置。4號清晨2點,史格特校準刻度,一切準備就緒。8 分鐘之後,載具下海。湯米說:「我們別無選擇。」
  3 點半,載具抵達海底。最初螢幕上只見白色的沉澱物;接著以10米的距離來回偵測一個小時,連影子也沒有,然後突然看到許多直徑6 英尺左右的神秘圈圈,可能是海參挖的。再下去,又是白色的海床沉澱物。
  再過幾個小時,「自由之星」將會在他們西北12海里到15海里之處,接著就會越過「銀河」。律師曾告訴湯米,依據海洋法規定,他可以停泊在上、可以修理船隻,但是一離開就可能喪失權利。他要求船長柏林漢態度要堅決,如果需要,還要把對方驅離,但柏林漢不肯。
  依據「國際通行權利規則」,如果沒有拖著水下物件,任何船隻不得在海面上靜止不動,妨礙拖有物件的船隻通過。一旦載具耗完電力,就必須吊上甲板,「航海家」就變成妨礙通行的船隻,而「自由之星」就享有通行權。到時柏林漢非得讓路不可,不管船隻是在休息,或是在修理,甚至正在撈取東西,都必須讓開。唯一可以不必讓路的情況是,「航海家」纜線尾端合法拖有東西。
  羅伯律師利用電話跟柏林漢解釋相關規定,但是柏林漢不加理會。他身處外海200 海裡,指揮著一艘船隻,負責著20條人命的安危,加上素不相識的「自由之星」船長,他怎能聽從一位坐在舒適的辦公室裡面,高談法律規定的律師?依據規定,遇到拖了物件因而降低行動能力的船隻,該讓路的船隻就必須讓路,否則船長執照將被吊銷,甚至連罰款、坐牢都有可能。遭殃的是船長,不是律師。船長的職責,柏林漢知之甚詳,不用律師或工程師教他。湯米預設各種可能,擬定了柏林漢的說辭;柏林漢認為湯米可以省略或暗示,但他絕不說謊。幾度大吵之後,他們同意調和彼此歧見,共同擬定計劃,由柏林漢來應付「自由之星」。
  應付策略的討論還在進行之時,位於西北12海里的「自由之星」出現在雷達螢幕上。「航海家」的載具還在海底緩緩偵測;5 個小時之後,電力不足,工作人員也已疲憊不堪;9 點半吊上載具。這次偵測,除了那些奇怪的圈圈之外,沒有其他的發現。
  12點30分,「自由之星」已到了5 海裡之內。柏林漢開始發出警告播音,請求附近船隻注意安全。其實他們心裡明白,整個區域除了他們之外,就只有「自由之星」。
  柏林漢報告的船名是研究船「航海家尼可號」,正在從事水下工作,工作區域南北3海里、東西略長於3海里,並且重複報出目前的位置,要求附近船隻離開,以策安全。
  幾分鐘之後,無線電傳來對方船長的答覆,自稱是在他們北邊的研究船「自由之星」,正在進行海底測量,預計將從他們旁邊1 海裡處通過,並且徵求柏林漢的意見。
  「自由之星」若以這個距離通過,仍然可能偵測到「銀河」。湯米告訴柏林漢:「絕對不行,水下有我們的工作器具。」載具雖然已經不在海底,但異頻雷達收發器還在;雖說它們高度不到50英尺,而對方聲納通過的高度大約300 英尺,不構成威脅,但它們畢竟是海底物件,只差沒有繫在「航海家」的纜線上而已。
  柏林漢告訴對方,如果從工作區域外通過,絲毫沒有問題,但是工作區域裡面,工具四散分佈,請求對方繞過工作區域。但是話剛說完,他們馬上警覺到犯了嚴重錯誤:洋流朝西流動,如果對方從東邊避開工作區域,聲納仍然會被洋流送進工作區域,從而通過沉船上方。
  柏林漢再度呼叫「自由之星」:「午安,船長。考慮目前情況,可否請從本船西邊通過?」這次回答的人不是船長,只說他要先查看海圖才能答覆。
  「航海家」的無線電話寂靜無聲,而「自由之星」卻逐漸接近工作區域的西北角,距離逐漸縮小:4海里、2海里、1.5海里。柏林漢告訴湯米,如果他們再逼過來,他只有讓路,「我不能為了配合你而跳火坑。」湯米建議了一些遊走法律邊緣的變通辦法,但柏林漢認為這麼做嚴重扭曲了法律的規定。
  柏林漢再度聯絡「自由之星」,詢問他們的企圖,還查問是不是已經決定通過的途徑。他說:「我們的工作性質特殊,可能隨時變換方向,如果進入我們的工作區域,恐怕隨時會有緊急情況發生。」對方船長立刻回復:「我們維持目前航線的時間很短,抵達你們工作區域北邊時就會右轉,那時你們就在我的左舷了。」
  對方並沒有講明,到底是要從「航海家」旁邊1 海裡處通過,或從工作區外通過。因為工作區寬達3 海裡,兩種通過方式的差別很大。柏林漢再度要求確認,對方只是含混其詞,不肯明講。
  再度通話時,對方主動詢問工作區域內是否系有漂浮物,湯米要求柏林漢回答「有」。對方終於同意繞過工作區。這時「自由之星」離工作區的西北角不足1 海裡。
  湯米立即和羅伯律師通話,羅伯認為危機還沒有迫切到必須馬上根據聲納圖像提出申請的程度。他要湯米設法取得實物再說。湯米只好請教運用什麼法律用語,最能強烈地表達他們對沉船的權利主張。羅伯說:「你可以告訴對方,你已經『開始作業』。」這是事實,聽起來還有嚇阻的作用。
  「開始作業」是法律用語。當發現者發現無主船隻,想取得所有權而開始行動時,不論該船正在下沉,或已沉沒多時,法律上都稱為「救助海難船隻」;發現者有權主張取得財物的權利。
  在湯米的協助之下,柏林漢費了不少唇舌,總算讓對方知難而退。「自由之星」來回搜尋了幾趟,最近時離工作區西南角不到0.5海里,然後朝西北前進。第二天上午,「自由之星」的影像從「航海家」的雷達螢幕上消失。
  7月5日上午8 點15分,他們在「銀河」第二次施放水下載具。除了推進系統動力不足、操控桿咬合過緊、操作不夠順暢之外,一切正常。正午剛過,螢幕上出現碎物的光點,但是光線不足,不能確定是什麼物件。於是穆爾增加載具的深度,終於在5點剛過不久,發現了大家夢寐以求的煤堆。
  6點半他們正在吊起載具時,「自由之星」又出現了,距離是16.5海里,正以1.6到1.8節的速度朝工作區西南角幾海里外的方向前進。湯米要求加速收起載具、充電,再放到海底。穆爾也利用這段時間調整操控桿的接合點,上潤滑油。由於海底的壓力和溫度跟海面相差極大,這種調整必須反覆修正,但時間急迫只好一切將就。
  7月6日凌晨2點40分,載具再度下水。這時「自由之星」就在西邊6海里處,緩緩朝「航海家」駛來。部分人員在控制室忙著操控載具,部分就站在甲板上仔細觀察「自由之星」的行動。
  這次,他們決定取回煤炭,作為呈庭證物;羅伯律師也表示同意。湯米認為,機械設備的能力足以多挖一些。嘗試結果是因為鏟斗的開口無法咬合,挖取不到任何東西。幾小時後,他們又發現了一堆煤炭,上面有些管子,可能是引擎零件,但仍撈不上來。
  這時大家疲憊萬分,鮑伯主張收工休息,湯米只答應把載具拉高,停放水中,因為「自由之星」又出現在工作區周圍了。它來回巡梭,時快時慢,逼得柏林漢一再提醒他們,並且每次都以船頭對準它,阻止其進入工作區域。
  這時湯米最擔憂的,就是「自由之星」的尋寶客逼迫該船船長運用國際通行規則的極限, 那麼對方聲納的掃瞄範圍就可能到達「銀河」 ,到時他們就可以主張「共管『中美洲』號的黃金」。
  載具剛吊上來的時候, 大家都希望鏟斗裡會有東西, 可是裡面空空如也。跟「自由之星」 纏鬥一段時間之後,多寧無意間看到鏟斗裡面的反光;原來是一團6英吋寬的無煙煤。這團煤塊在鋁質的鏟斗裡面,從8000英尺深的海底拉上來,歷經震盪、搖晃以及壓力的變化,居然沒有掉落,大家都覺得難以理解。煤塊上面鋪滿白堊質的海蟲管子,明顯是來自海底沉船。
  現在的首要任務,就是立刻把這團煤塊送呈法院,取得打撈權,趕走「自由之星」。然而諾福克遠在300 海裡之外的天邊,「自由之星」像一條鯊魚,虎視眈眈地在旁窺伺。補給船來回需要4 天,而「海峰號」的駕駛員有了上次的經驗,不敢在海上降落。湯米只好再出怪招,他要「海蜂號」飛到「航海家號」上空,「空接」這團煤塊。
  湯米聯絡駕駛員格勒斯,向他解釋:方法其實很簡單,只要冒著生命危險,從事一件在美國領土之內絕對禁止的行動就行了。湯米把一根容易斷裂的繩子綁在船尾,讓煤團空漂。格勒斯到達時,把飛機降到海面上空幾英尺的高度,掠過船尾,用機後繩子拉著的掛鉤勾走煤團就行了。
  格勒斯馬上考慮到降落的問題:縱使平安降落,煤團以幾百海里的時速拖在跑道上滑行,勢難保存。所以格勒斯選定恐怖角河(ape Fear River)作為降落地點;由於河道深淺不一,必須在白天降落。湯米在3 點多打來電話,格勒斯估計,立即趕赴機場, 4點多就可以起飛;6點鐘左右飛抵現場,估計以一個小時勾到煤塊,9點鐘可以回到陸地。 但是威敏敦的天黑時間約在8點45分,他必須在8 點半以前降落,才有足夠的光線。他答應湯米,願意一試。
  船上人員做好各種準備工作。為了預防萬一,他們還把煤塊鋸成兩半,分別裝在兩個袋子裡。飛機到達時,繩子竟然打結,但時間緊迫,格勒斯在6 點3O分做了第一次也是當天最後一次的勾取工作。勾到之後,因為飛機爬升較慢,煤塊碰撞海面幾次之後,終於掉落。幸好事先包裝時就有防備,煤塊沒有立刻沉沒,又撿了回來。
  第二天,格勒斯在清晨3點52分起飛,快6點鐘時飛抵現場。他先飛過船尾,讓船上人員觀察他的掛鉤是否正常,然後繞了一圈,機頭對準尼龍線圈,高度降到離水10英尺,勾住圈套之後,立刻緊急爬升,在晨嘴中飛向威敏敦。
  四個月以來,大家全力以赴的目標——取得「中美洲」號上的物件——總算完成。它現在正在飛往法院的途中。「航海家號」的後甲板上,洋溢著快樂的叫聲和笑聲。
  格勒斯在恐怖角河降落,取下煤塊包裹,放在飛機後座,飛回威敏敦。加滿燃料之後,立刻又飛到諾福克,羅伯律師已經在機場等候了。
  羅伯律師早在接到湯米通知之後,就向法院預辦申請手續;從格勒斯手中接到煤炭之後,他立刻趕赴法院。法官雖然對於200 海裡外海的司法管轄權略感猶豫,但既然迄今未有人抗議,他還是簽署了文件,授與哥倫布一美國公司在「銀河」打撈沉船的權利。
  翌日清晨2點, 「自由之星」 又出現在9英尺之外,然後到達工作區的北端。「自由之星」的干擾,把湯米弄得幾乎發狂。他雖然知道法院已經批准了打撈權,可是衛星電話出了毛病,無法電傳法院文件。柏林漢只好呼叫對方船長,要求他不可進入工作區;對方照樣含混其詞,只說不會妨礙「航海家」的工作。傍晚時他們終於收到電傳文件,柏林漢向對方宣讀了法院的命令。對方答覆已經瞭解,之後就悄無聲息。
  第二天,7月9日上午,「自由之星」又從工作區1 海裡之外通過,折回之後的航線將直接通過工作區的東半部。對方船長向柏林漢宣讀了以下的文件:
  「迄東部日光節約時間今晨9 點32分為止,敝方尚未收到任何法院命令,禁止敝方在大西洋公海地區從事測量以及研究工作。」
  顯然對方已經請教過律師,有備而來。接著對方船長要求「航海家」不得妨礙他們通過工作區,進行測量。他說:「本船拖著深海繪圖測量裝備,纜線長度1.3萬英尺,高度約在海床上方300 英尺,速度大約1.6節。我們將無法隨時改變速度和航線,而且實際航向可能和預定路線有極大差異。」
  此事早在羅伯預料之中,早先他就曾要求法官禁止他人進入工作區域,但法官認為沒有人身安全或財物遭到緊急威脅,不肯簽發命令。而目前的情況,正是羅伯盼望的「緊急侵犯」。
  他們申請到了理查·凱蘭(Richard B.Kellam )法官簽署的禁令,期限10天。禁令立刻轉述給「自由之星」,但對方不理;柏林漢提議派人把法院禁令送上「自由之星」,也遭到拒絕。柏林漢迫不得已,以船尾對準對方,啟動電腦定位系統,將「航海家」靜止停在工作區中心到東邊的正中央,載具留在海中,並且發出船隻行動能力受限的警號。依據通行規則,如此一來,「航海家」成了「權利船」,對方不可通過它的船尾,因為船尾拖了東西。
  「自由之星」還是昂然直入,「航海家」以極為緩慢的速度前進,並且略為偏西。「自由之星」跟著偏西,但「航海家」繼續偏往西邊,「自由之星」繼續前進,直到兩船相距7O0公尺時,才再偏西。柏林漢終於把「自由之星」驅逐了出去。
  幾分鐘以後,「自由之星」的船長打來電話,措辭嚴厲,認為禁令無效,因為「航海家」沒有繳納10萬美元的保證金。他還指控,「航海家」代表人的權利主張毫無根據,還威脅到「自由之星」,極可能對於他的人員和水下裝備造成損害。他進一步聲明,此後不再理會「航海家」,一切依據通行規則處理。
  羅伯在5 點鐘繳了保證金。而湯米認為「自由之星」既然和哥倫比亞大學有關,威廉·瑞安(William Ryan)博士必定在船上。柏林漢要求瑞安博士接聽,詳細說明了維州東區地方法院的裁定,要求他們離開工作區,否則「航海家」將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依法保障他們的權利。
  柏林漢還說明保證金已經繳納,法院的命令已經生效。對方船長表示,當晚他將不會進入工作區。
  禁令有效期只有10天,所以羅伯再度申請針對「自由之星」的禁令。聽證會預定7 月15日舉行。但是羅伯也是對方——哥倫比亞大學——的法律顧問,同時代表兩方,所以凱利和羅夫蘭加聘一位律師大衛·保羅·何蘭(David Paul Horan)。何蘭曾經替費雪跟佛羅里達州政府打官司,一直打到最高法院。7 年之間,每次開庭他都親自出席。
  湯米必須親自到庭,但因為工作太忙,在風雨中趕到諾福克時已是午夜。律師們只能聽取湯米敘述整個事件的經過,來不及提示第二天法庭上應有的舉止和說辭,就已經是清晨4點半了。
  原來對手不是哥倫比亞大學的信託人,而是湯米的頭號對手伯特·韋伯(BurtWebber)。45歲的韋伯在尋寶界頗有名氣。他在1978年的「觀念號」爭奪戰中擊敗多寧,賺了不少錢。「自由之星」的尋寶計劃就是由他策劃主持,資金來源是波士頓打撈顧問公司。他自稱多年前的一次計劃就和「中美洲」號有關,而且「已經勤奮研究這次行動多年」。
  負責審理本案的法官就是凱蘭。在交叉訊問的過程中,何蘭律師質疑對方,為何能在「航海家號」出海一個月之後,直搗「側輪汽船」的座標中心。對方以對於「航海家號」的行動一無所知為由,推得一乾二淨。傳訊「自由之星」船長時,在何蘭的逼問之下,船長承認對於水下的聲納位置一無所知。何蘭直指對方根本就在窺伺「航海家號」正在偵測的東西。經過兩方律師反覆法問、辯論,聽證會直到下午5點鐘才結束。凱蘭法官指示翌日上午8點45分繼續開庭。
  第二天的聽證會結束時,凱蘭法官裁定,撈獲物的歸屬問題,需等確已撈獲時再做決定,但是他禁止旁人進入工作區,以免妨礙「航海家號」的行動。
  上午1 點10分,當凱蘭法官引經據典、長篇大論地說明裁定理由時,對方已把船長送上「自由之星」,開足馬力往工作區疾馳而去。他們想爭取時間,趕在「航海家號」之前到達,利用禁令傳遞過程所需的時間,搶先拍攝部分照片,作為籌碼。
  但是湯米早有準備,他搭乘漁船上岸出庭,「航海家號」根本沒有離開現場。
  下午5 點,「航海家號」發現「自由之星」直朝工作區域而來,時速超過12節。它到了7海里之外,正是目力可及的距離時停了下來,調頭緩緩離去。
  ------------------
  亦凡圖書館掃校
雲台書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