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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序

  相信不少的中國讀者對約翰·格裡森姆這個名字已不陌生。他是著名美國暢銷書作家,美國文壇的一顆耀眼明星。自從一九八九年出版他的處女作《殺戮時刻》之後,已先後出版了八部小說:《鵜鶘案卷》、《終極證人》、《陷阱》、《毒氣室》、《超級說客》、《失控的陪審團》、《合夥人》以及這本《貧民律師》。他的處女作《殺戮時刻》剛剛問世時並沒有引起多少反響,只印發五千冊,而且他自己就購買回一千冊,可見銷路不暢。但他並不氣餒,又用了兩年時間寫出了第二部作品《陷阱》。這部小說為電影界看中,派拉蒙公司以六十萬美元的代價買下這部著作的電影製作權,這一舉動驚動各出版商,他們競相購買該書的出版權,最後被雙日出版社以二十萬美元的價格買斷。書一出版立刻引起轟動,一時間洛陽紙貴,被列為當年美國暢銷書之榜首,並被譯成二十七種文字。格裡森姆也因此一舉成名,這一成功使他受到極大的鼓舞,從此一發不可收,新作迭出,僅一九九四年他的新舊著作就有四部列入暢銷書榜。這部《貧民律師》是一九九八年二月出版的一部最新力作,書一出版就引起巨大反響,被紐約《出版商週刊》列為當年暢銷書的榜首。格裡森姆的著作擁有廣大的讀者群,《今日美國》報道說,一九九三年夏天被採訪的高級經濟管理人員中,有一半以上的人都在讀他的作品。他的讀者群年齡層次的跨度也相當大,從十歲到九十六歲,可見其影響面之廣。一貫以保守嚴肅著稱的《基督教科學箴言報》曾發表文章說:「乘飛機的旅客人手一冊格裡森姆的小說,似乎已成了聯邦航空管理局的規定。」目前他的作品不僅暢銷歐美,而且也風靡世界。在我國,他的作品已全部有了譯本。
  約翰·格裡森姆一九五五年出生於阿肯色州的瓊斯帕勒,其父是個建築工人,家境清貧,並因父親職業的緣故,生活漂泊不定。他熱愛生活,對貧窮的人們富有同情心,也瞭解他們的疾苦,這一點在他作品中有充分的體現。他十二歲時,隨父母舉家遷往密西西比州紹瑟文。從那時起,他就喜歡讀文學作品,特別是諾貝爾文學獎獲得者斯坦貝克的作品,並顯露出他寫作的才華。但他當時並沒有成為作家的打算,而是在中學畢業後考入竊西西比大學主修會計專業,打算成為一名稅務員,後來感到稅法複雜多變,不是自己的所長。他所長的是思路敏捷,能言善辯,於是改學法律,在一九八一年通過律師考試,獲得開業資格,成了一名刑法律師。在律師生涯的九年中他接觸了上上下下,三教九流,各色人等,使他對美國的法律也有了本質上的認識,這對他後來成為作家是十分重要的。他的這些著作幾乎都以法律活動為背景,有法庭上的唇槍舌劍,有庭外的明爭暗鬥等生動的描述,這是其他作家難以企及的。所以,人們稱他是法律小說作家,他的這些小說都是以揭露美國社會的黑暗、法律界的內幕、上層統治者的腐敗為主,也展示了在美國繁榮外表下,廣大下層人民的疾苦,還有無數的無家可歸者在死亡線上掙扎,他們又在法律的「逼迫」下一步步走向深淵,越陷越深,最終無力自拔。格裡森姆對前者充滿憤恨和鄙視,對後者充滿了同情。總的來說,他的小說基調是懲惡揚善,伸張正義,抨擊社會,同情弱者。格裡森姆的小說不僅是以法律活動為背景,更主要的是對美國法律的剖析,指出這種貌似公正的法律實際上是富人們制定的,是保護他們的利益的,而這些法律中有許多條文就是逼迫窮人去犯法的。窮人們告貸無門,只能每況愈下,最後與罪犯為伍。這使我們想起以前英語課本中的《金喇叭》這個小故事,只有富人才能擁有金喇叭,而法律條文又是根據金喇叭來定的。窮人已被趕到了法律的邊緣地帶,只要有一點閃失,就會跌到犯罪的深淵,淪為罪人。對於這樣一個過程,《貧民律師》一書作了精闢的描寫。
  格裡森姆的小說不同於他人之處在於以情節取勝,但情節又不十分複雜,線條明快,主副線分明,可讀性很強,十分吸引人,有股一經翻開便讓你難以釋手的力量。他不在技巧雕琢上下工夫,語言樸實,簡練,極少鋪陳,更無大段的角色形象的刻劃,心理以及景物的描寫。但他絕不媚俗,語言乾淨,沒有性和暴力的露骨描寫,他說過,他不願讓尚健在的母親讀了他的作品而感到羞愧,也不願讓自己的子女感到難堪。
  《貧民律師》仍保持了原來的一些特點,而在情節處理技巧上更臻成熟。書中主人公邁克爾·布羅克是一個年輕英俊、前途無量的律師,他正在一步步實現著他的「美國夢」。他服務於美國排行第五的大法律顧問公司,每年收入相當可觀,成為這個大公司的股東只是時間問題(而且只是三年的時間)。但是一個突發的事件改變了他的人生航線,也驚醒了他即將實現的「美國夢」。一天一個患精神病的流浪漢持槍闖進這座律師大樓,把他以及其他幾個人押作人質,但是這個流浪漢並無意殺害他們,只是問了一下他們的收入情況,他們對窮人的捐贈情況以及有沒有人把交不起租金的房客驅趕出去等等。後來警察介入,把這個流浪漢打死了。這件事令邁克爾·布羅克感到奇怪,他想探個究竟,於是深入避難所去瞭解這個人的情況,在這裡,他親眼看到數以千計的無家可歸者的生活慘狀。這時又發生一家母子五口人為避嚴寒在汽車中過夜而被一氧化碳熏死的慘案,這引起了他的強烈震撼和良心的自責,更堅定了他投身到為這些無家可歸者中去為他們服務的決心。他發現那位流浪漢和那慘死的母子五人都是被從他們棲身的一個廢棄的舊倉庫中驅趕出來的,而這次驅趕活動卻正是他所在公司的人參與的。這次驅趕活動是非法的,但他們公司的人銷毀了一些證據,還在檔案文件中做了手腳。他為了伸張正義,偷出檔案複印下來留作證據,告發公司,但偷文件時被人察覺,偷出後沒來得及複印又出了車禍,使得檔案無法返還……後來,他和貧民律師事務所的莫迪凱一道起訴這家大律師公司,而這時這家公司也在以盜竊罪起訴他,一場捍衛貧民利益與維護大公司臉面、保護大資產階級利益的鬥爭在法庭上展開了。最後,在邁克爾·布羅克的精神感召下,這家大律師公司的總負責人阿瑟,這位「律師的律師」同意讓步,並主動提出,讓他公司的幾百名律師每人都抽出一部分時間來為貧民,尤其是無家可歸的人,做義務的法律服務。邁克爾·布羅克以自己的行動感召了廣大律師界,喚起了他們的良知,讓他們認識到他們是為靈魂而工作,法律是一種神聖的召喚。
  這本書之所以深受歡迎,是因為它十分深刻地揭示了美國社會,對美國法律的虛偽性有著深中肯綮的批判。例如,在第十八章中,有一段是寫美國是如何讓窮人越來越窮,甚至最終淪為罪犯的:現在美國城市有一種趨勢,就是認為無家可歸就是犯罪。大城市都已通過了各種法規,針對那些住在街頭的人。不許乞討,不許睡在公共場所的長椅上,不許在大橋下棲身,不許在公園存放個人物品,不許坐在人行道上,不許在公共場所吃東西……但如果衣著講究的人在酒吧喝醉了酒,或在小巷子裡撒尿,都不算什麼。可要是無家可歸的人這樣做就要遭逮捕,而且經常有清除活動,即把他們從某一地區一起攆走。當然,並不是安排進避難所,而是像清除垃圾一樣把他們圈在城市的某個角落。如果一旦入了獄,他首先就得付三十元罰金,這些人本來衣袋裡就沒有錢,這一來就等於讓他遭一劫,他們在獄中的情況就更糟,受侮辱,受虐待,不堪忍受。更蠢的是,政府不建避難所而去修監獄,把一個人關在監獄裡每天花的錢要比在收容所裡提供食品、交通、設立咨詢機構花錢還要多。可是政府卻一方面拚命砍掉這方面的撥款,關閉收容所,同時又在律師身上花大筆錢來保護他們消滅窮人的法律。在政府的這種政策下,邁克爾·布羅克在不到一星期就看到六個無家可歸的人死於非命。他對這些人充滿同情,他買衣物送給這些人的孩子。願意自己出資讓他們住上溫暖的汽車旅館、吃上幾頓飽飯,他為了使他們有法律的代言人,寧願放棄優厚的待遇,不顧婚姻的破裂和父母兄弟的反對,毅然決然地當上了收入菲薄的貧民律師,之所以這樣做,他認為,一是因為這些人的確可憐,需要幫助;二是自己的靈魂同時也得到了淨化。莫迪凱告訴他,這些無家可歸的人沒有代言人,沒有人聽他們傾訴,也沒有人關心他們的疾苦,他們誰也指望不上,他們想要得到他們應得到的福利,可是電話都不知該打給誰。他們真是叫天天不應,喚地地不靈,永遠處於孤立無援的境地。他們的電話聽不到回音,他們連通訊地址都沒有。那些官僚們才不管這些呢,他們只盯著他們想要幫助的人。那些官僚做事是有動機的。
  就這樣,在不到一個月裡,邁克爾·布羅克耳聞目睹的一切,讓他徹底改變成另一個人。他說,我已不再是幾個星期前的我了,我再也不能回到從前。我過去只關心金錢、財產、地位,而現在這些都變成了對我的折磨。他從為窮人的無償服務中獲得了樂趣,靈魂得到了安寧,實現了在法學院一年級時如其他一切法學院學生一樣許下的諾言:當律師不是為了掙錢,而是為了伸張正義。通篇小說我們都可以感到作者這種情感和聽到這種聲音,它會感染每一個有同情心和善良感的讀者,難怪他的小說如此受人歡迎。
                                 譯者
                         一九九八年八月於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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