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志願
×年×班
岳玲鈺
我的志願是要跟媽媽一樣當「女王比下」,然後假給爸爸,和媽媽一樣跟爸爸吵架、尖叫,又親過來親過去。
弟弟的志願跟我不一樣,他想趕快長大,可以取媽媽,因為他說誰取了「女王比下」,就會是「女王比下」的老公,比當國王還要更麗害。那我說很好,我們長大後,一個就可以假給爸爸,一個就可以取媽媽了。
可是上次我們到台灣外婆家時,跟外婆說我們兩人的我的志願,外婆和就就們都哈哈大笑,說那是不可能的事,而且就就們還說了爸爸媽媽要結昏的時候的好多事情,有一些聽起來怪怪的,可是還是很好笑,所以我和弟弟也就笑得好大聲,只有媽媽臉紅紅的,臭臭的,不說話,爸爸臉綠綠的,臭臭的,也不說話,外婆說爸爸媽媽是在害休,可是我一點都不覺他們是在害休。
我有問過爸爸媽媽,要怎麼才能當上「女王比下」?他們說不知道,我想來想去,還是只有假給爸爸這個方法,才能完成我的志願。
老師評語一:錯字請訂正十遍。「女王比下」→「女王陛下」,「假給爸爸」→「嫁給爸爸」,「取媽媽」→「娶媽媽」,「麗害」→「厲害」,「就就們」→「舅舅們」,「結昏」→「結婚」,「害休」→「害羞」……
老師評語二:因為血緣關係,父母和子女是不可能通婚的,老師在上「公民與道德」的課時,一定會好好的講解。
老師評語三:而且「女王陛下」的工作不是跟你的老公……不,不是跟你的爸爸吵架、尖叫,還有親過來親過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