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事關係重大嗎?透過將近半個世紀的鏡頭加以觀察,1945至1946年間紐倫堡事態發展的意義何在?那次審訊在當時對被帶到法庭面前的人們是否作出了公正的審判?那次審訊是否實現了阻止未來的侵略這一宏偉目標?後來的戰爭發動者是否害怕法律表示的有分寸的憤怒?紐倫堡有沒有為處理未來的戰犯留下持久的法律機制?
答案並不是鼓舞人心的。人們仍對法庭的有效性爭論不休。人們批評國際軍事法庭缺乏司法管轄權,法庭強行實施溯及法以及批評它只審判戰敗者,這些批評都包含著真理的種子。當時發表在《幸福》雜誌上的一篇社論提出如下觀點,鑒於原子彈的破壞威力,爭辯什麼「以合法和正當的手段而不是以非法與不正當的手段」去殺害數十萬無辜平民,是枉費心機的。這種觀點並不是可輕易駁倒的。然而,紐倫堡的辯護者們反駁道,原子彈,不管具有多大的毀滅性,畢竟是用來結束了一場戰爭。而納粹德國操縱的死亡工廠消滅著戰敗國的人民。如果戰爭以德國獲勝而告終,那麼肯定不會意味著大屠殺的終止,而是大屠殺無法無天的繼續。
當時戰勝者們面臨的困境是,在納粹分子於沒有軍事必要的情況下有意造成約六百萬猶太人和數以百萬計的其他人民喪生之後,無非是決定下一步該怎麼辦?盟國能對規模如此龐大,如此處心積慮的屠殺撒手不管嗎?即使在審判結束後,包括溫斯頓-丘吉爾在內的批評者們仍然認為,納粹領導人本應該立即被槍決。這一解決辦法具有某種吸引力。但是,如果因為審判機制不那麼完備就說懲罰戰犯是錯誤的,那麼根本不經任何審判就懲罰戰犯就能說是對了嗎?那個時代一位保守的美國領導人參議員羅伯特-塔虎脫,以及英國政治學家哈羅德-拉斯基,於宣佈判決幾天之後,在俄亥俄州的凱尼揚學院就紐倫堡審判一事展開辯論。塔虎脫認為,「戰勝者對戰敗者的審判,不管受到法律形式的多大約束,不可能是不偏不倚的」。他認為,判處死刑是「美國人民將永生懊悔的錯誤的審判」。聽眾中有一個學生問道:「那麼你們將怎麼樣處置這些戰犯呢?」塔虎脫答道:「終生監禁,跟拿破侖一樣。」拉斯基反法道:「在追溯既往的案例中,如果把犯人判成終生監禁是得當的話,那麼絞死犯人也不再是不得當的了。」
人們可以根據最地道的法律理由攻擊國際軍事法庭的合法性。但是,合法性一經產生,那麼被告將受到怎樣的公正審判呢?德國人走遍各地搜羅他們想要的律師,包括納粹分子。辯護律師是有報酬的,法庭還授予其特權。無償地為他們提供秘書、速記和翻譯方面的服務,以及辦公室。他們同自己的當事人在一起的時間實際上不受限制。他們可以接觸檢方手中的一切文件。正如弗朗西斯-比德爾的助手赫伯特-韋克斯勒所說的:「我真希望一個沒錢的普通被告在美國的法庭上在準備自己的辯護時,也能指望享有那些人同樣享有的廣泛的援助。」
我們可以無休止地辯論個別判決是否明智。漢斯-弗裡奇在核心集團內是個連外圈都未沾上的宣傳員,對他的起訴純粹是對蘇聯的讓步。弗裡奇說得對,假如龍培爾還活著,他弗裡奇絕不會受到審判的。但是弗裡奇畢竟被宣告無罪了。更麻煩的是對尤利烏斯-施特賴歇爾的處決。今天,我們仍在爭論影視片中的暴力行為是否會誘發觀眾中的暴力行為。對此,我們還沒有答案。是否真有一條從施特賴歇爾的《衝鋒隊員》週刊上瘋狂的反猶太主義引向奧斯維辛的毒氣室的道路?施特賴歇爾及其著作是令人憎惡的。然而,人們可以問,對弗朗西斯-比德爾來說,令人憎惡也夠得上死罪嗎?
阿爾弗雷德-羅森堡的情況與施特賴歇爾在某種程度上有相似之處。隨後,他們分道揚鑣。施特賴歇爾鼓吹野蠻的反猶太主義。羅森堡則編造一套虛假的深奧的反猶太哲理。但羅森堡是受到殘酷壓制的東部佔領區的部長,在那裡他曾幫助制定的那些毀滅性的種族政策付諸實施了。羅森堡並非拒絕承認這些政策,而是拒絕實施野蠻的政策。
很清楚,與斯佩爾受到的待遇相比,最不公正的裁決涉及紹克爾所受到的待遇。鑒於強制勞工制度所造成的死亡和苦難,沒有幾個人會認為紹克爾應受到不那麼嚴厲的懲罰。他們認為斯佩爾也應受到同樣的懲罰。在奴隸販子與奴隸主之間,人們分辨不出誰在道義上佔優勢。法庭要紹克爾送命而讓斯佩爾活命,法庭這樣做時,不管是有意識的還是無意識的,都是做出分等級的判決。
當納粹忽然把雅爾馬-沙赫特送到達豪時,沙赫特可能還覺得倒霉。然而,這一段經歷卻挽救了他。沒有這一枚榮譽勳章,又鑒於傑克遜一定要給他定罪,一個地位次要的經濟部長,如瓦爾特-豐克得以活命,而一個因擁有雄厚金融實力而能使希特勒上台並把德國重新武裝起來的人卻獲得自由,這是難以想像的。
很多人在紐倫堡都認為魯道夫-赫斯有精神病,不直受審。但如果我們看了此人從1941年被拘留於英國期間,在整個審判期間,以及在施潘道監獄期間所寫的數百封信,就不能不得出結論說,這是一個頭腦清醒的人的所為。如果魯道夫-赫斯有什麼地方是瘋了的話,那就是他決定瘋狂行事近半個世紀。至於他罪行的真相,如果共謀罪狀仍有效的話,那麼赫斯這個納粹的創始人肯定是有罪的。
但以共謀罪起訴是否有效?這是法官們自己最不能予以接受的指控。它需要大量證據予以證明;而且還要冒受人譏笑之虞,因為這些被告顯然不是獨立的夥伴,而是希特勒奴僕中的親信。而且,從實際的觀點看,共謀的指控是不必要的。假如納粹只是參與密謀戰爭但從未發動戰爭的話,顯然隨後不會進行任何審訊了。結果是,沒有一個被告僅因共謀而受到起訴,也沒有一個被告僅因共謀而被定罪。是已經犯下了戰爭罪,而不是策劃戰爭才給他們定罪的。
怎樣評價人們為審判納粹組織所作出的巨大努力呢?當默裡-伯奈斯最先醞釀這個想法時,其目的是提供一個合法的武器來對付數以千計的故意地、甘心情願地干了希特勒最骯髒的勾當的普通軍人。很難想像,一個受害的世界乾脆避開了像蓋世太保這樣的組織,或者避開了管理死亡集中營的搞流水作業的工頭們。然而,在伯奈斯的想法被採納的時候,還未曾設想過以非納粹化機制來複審低層次的案件。充其量而言之,結果是,對這些組織的審訊並非至關重要。
軍事裁決把德國人以外的民族的職業軍人弄得狼狽不堪,他們不能設想,他們自己要是處在凱特爾、約德爾、鄧尼茨或雷德爾的位置上又如何。凱特爾因其身居統帥部參謀總長之職是注定要被定罪的。約德爾若曾想方設法逃過主要戰犯的名單,他在隨後的審判中就可能不會送掉性命了。在以後的最高統帥部的案件中,有六名與他同一級別或級別比他更高的軍官被判了與他同樣的罪,儘管沒有一個軍官像他跟希特勒那樣關係密切。這些軍官都被判了從三年到終生監禁不等的徒刑。而且盟國在50年代開始大規模減刑,這些人沒有一個服滿無期徒刑。
很難把海軍元帥雷德爾的無期徒刑和海軍元帥鄧尼茨的十年徒刑相調和,除了雷德爾在1943年之前是鄧尼茨的上司,因而要對其下屬以及自己的行為負責任以外,雷德爾也是聽取希特勒在霍斯巴赫會議上宣佈他的侵略意圖的一小撮上層領導人之一;而且,在這之後,他就留下來了。最終,這位年邁的元帥服了他的無期徒刑中的九年。
歸根結底,這次審判提出了法律與公正之間的界線。沒有一個聖人或政治家在紐倫堡喪生或失去自由。所有進了監獄或上了絞架的人都是在這一龐大而殘酷的冒險勾當中心甘情願的,明知故犯的和賣力的從犯。他們在那裡幹這一行都是出於正當的道義上的理由,如果說不是出於完備的法律上的理由的話。坦然後,根據法律上的細則得以開脫的劊子手體驗到的是法律,而不是公正。對像尤利烏斯-施特賴歇爾這樣在行的仇恨販子的處決,如果法律上可以辯論的話,是與在施特賴歇爾的種族宣傳的鼓吹下把一個五歲兒童送進毒氣室這樣的不義行為不可同日而語的。我們可以認為,未受到懲罰的惡人使我們失去了生活中的道義平衡感,懲辦惡人可以有助健康的精神淨化作用,從而證實我們關於善良最終戰勝邪惡這一信念。紐倫堡審判在法律上可能是有缺陷的,但卻實現了正義。
但長期遺留下的問題該怎麼辦呢?這次審判除了決定二十二個人的命運之外,還有什麼持久的影響?如果有的話,那麼這些影響是有益的嗎?紐倫堡留下來的好壞兼有。這次審判帶來的一個無可爭議的好處是,對任何一個有知覺的人來說,這次審判毫無疑問已將納粹德國的罪行載入史冊。對於那些年紀大,還記得一堆堆可怕的蒼白的屍體被推土機推入大片墳地的可怕的電影的人來說,很難相信,我們親眼目睹的證據還會遭到懷疑。然而,有兩代人在對「二次大戰」毫無親身感受的情況下長大成人了。民意測驗表明,百分之二十二的美國人懷疑大屠殺是歷史事實。這些人是修正論者的犧牲品——說好的,他們是蠢材;說壞的,他們是偽裝起來的種族主義者。他們爭辯說,大屠殺是猶太人授意製造的一個騙局,說什麼就算集中營裡死了人,也為數不多,而不是成百萬的,死因也是由於疾病和戰時食品短缺所致。人們不可能對紐倫堡審判的四十二卷副本,對數以百萬計的德國官方文件,對毛特豪森的「死亡簿」,對毒氣室和焚化爐生產力提高的誇張報告,對簽署的滅絕命令,對德國攝影師拍的影片,對諸如奧倫道夫和赫斯等德國證人的證詞,總之,對整個德國人的有份量的決定性的證據材料有所瞭解之後,而又不相信這一切確實曾經發生過,正如納粹自己所記載的那樣。紐倫堡的被告中沒有一人否認發生過大屠殺,只不過否認他們缺乏個人體驗和負有責任。
紐倫堡審判的另一好處,是粉碎了納粹的一切殺身成仁的美夢。赫爾曼-戈林關於在廣場立大塑像和家家戶戶立小雕像的預言從未實現。二次大戰後,從未聽到過像一次大戰後所聽到過的所謂勇敢的德國士兵被後方的政客們從背後給捅了一刀而發出的呼叫聲。第三帝國是個骯髒的產物,紐倫堡披露的種種現象,使這一事實昭然若揭。
紐倫堡審判對建立民主的德國有貢獻嗎?「有」,但是有爭議。儘管在當今德國政治生活的最邊緣上令人不安地冒出了新納粹分子。二戰以來,沒有一個公然以納粹分子自居的人在德國獲得了重要的官職。不能設想,要是納粹頭目被立即槍決,要是在紐倫堡審判中揭露出來的事實從未變得如此公開,民主政治的百花也不會在德國盛開。曾作為新聞記者報導了審判全過程的威利-勃蘭特,後來總算當上了西德總理,此人在納粹當權的時代不僅背棄了納粹主義,而且還背棄了德國,取得了挪威國籍。假如不是審判證實了事實的真相,勃蘭特就不可能回國並獲得高官厚祿。他更可能會被當作叛徒而受到譴責,而不是被選作領導人。
但這次審判最美好的希望是什麼?它阻止過所謂的侵略者嗎?它促進過破壞和平罪和違反人道罪將受到審判的永久性國際法庭的建立嗎?1945年至1992年間,全世界經受了二十四次國與國之間的戰爭,使六百六十二萬三千平民和軍人喪生。還發動了九十三次內戰、獨立戰爭以及暴動,又使一千五百五十一萬三千人喪生。在1993年前,未曾召集過國際會議來審理這一百一十七起衝突中任何一起的侵略者或戰犯。自紐倫堡審判以來,幾乎所有對戰爭罪的審判都是二戰期間犯下的罪行,而且,這些審判是由個別國家而不是國際機構主持的。它們包括,以色列對阿道夫-艾希曼和約翰-德米揚尤克的起訴,法國對克勞斯-巴比的起訴。在一次為數不多的非二戰期間的審判中,美國軍事法庭困威廉-卡利陸軍中尉在越南美萊大屠殺中的責任而對他判處無期徒刑,但卡利很快又被減刑。
在紐倫堡執行處決後不到一個月,聯合國大會一致通過了九五(1)號決議,確認「紐倫堡法庭憲章認可的國際法清原則以及國際法庭作出的宣判」。實際上直到昨天,這些原則和宣判仍然不過是原則罷了。它們從未被應用於任何國家或任何個人。
而且,直到此時,紐倫堡的範例仍然是一位哲學家稱謂的為「一個被大量醜惡的事實所扼殺了的美好理想」。聯合國最近採取的主動行動產生了些微的希望,即這種「被扼殺」可能誇大其詞了。正是由於過去發生過這種情況,紐倫堡審判增強了當代有效地審判戰爭罪的前景。曾困擾著法庭的種種非難——說什麼它是「追溯既往」的訴訟、它缺乏司法管轄權、它等於是勝利者的報復——毋須再聽了。如今世界有了法定判例,這是在將近半個世紀前在司法大廈確定的。超越國度的法律,突破邊界的正義,還可能得到實現。但是,歷史教導我們,這並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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