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蒂芬·裡柯克短篇小說集 借丟一塊錢
    我的朋友托德欠我一塊錢,已欠了十二個月之久,恐怕永遠不會還了。無論什麼時候碰到他,我都能感覺到他已把欠錢的事兒忘得一乾二淨了。每一次見到我,他都是一如既往地坦率、友好,可那一塊錢的事兒他已全然不放在心上。看來我是永遠也收不回那一塊錢了。

    不過我心裡可明白,我一輩子都會記住托德欠我一塊錢。我相信,這對我倆的友誼不會有任何影響,但是我永遠都沒法忘記此事。我不知道換了別人會怎麼樣,但要是有人借了我一塊錢,我就是到死那一天也不會忘記。

    下面我就來說說事情的經過吧。托德是去年四月八日向我借那一塊錢的(我特意把日期都說出來,說不準哪一天托德會看到它哩),當時他正要去百慕大。他需要一塊零錢坐出租車,我就借給了他。一切都進行得那麼簡單而自然,我還沒意識到是怎麼回事就過去了。他只是說了一句:「給我一塊零錢,夥計!」我回答道:「沒問題。一塊錢夠嗎?」我相信,更準確地說是我明白,托德當時拿那一塊錢是打算要還的。

    他從百慕大的漢米爾頓給我寄來一封短信。拆信的時候我滿以為那一塊錢會在信封裡。可是裡面沒錢。他只是告訴我那裡的氣溫高達100度。這個度數一時間把我弄糊塗了。

    三個星期之後托德又回來了。我去九車站接了他——不是為那一塊錢,而是因為我真的看重他。他已離開三個星期,看到有人去站台接他,我想他會感覺很好的。我說:「咱們要輛出租車回俱樂部吧。」可他卻回答說:「不用了,咱們走著去。」

    昨天晚上我們在一起聊天,聊的是百慕大的見聞。我心裡在想著那塊錢,可是我沒說出來——簡直就沒法說!我問他百慕大用的是什麼錢,是不是可以和美元等值交換。我稍略強調了一下「美元」二字,可是我再一次發現我對欠錢的事怎麼也說不出口。

    過了一段時間(我幾乎每天都在俱樂部遇到托德),我才意識到他把那一塊錢的事整個兒給忘了。有一天我問他百慕大之行花去他多少錢,他說他沒有記賬。又過了不久,我問他旅行回來後是否完全安頓好了,他說他幾乎把那次旅行忘光了。自此我才知道那一塊錢永遠泡湯了。

    為這一切我對托德沒什麼怨恨可言。我只不過是把他歸到了那些欠我一塊錢又忘了還的人當中。現在這種人已有一長串了。我對他們的態度仍然一如從前,可我真希望能忘掉他們欠我錢的事。

    我和托德經常見面。就在兩天以前,我還和他在一起吃晚飯哩。當時他談到波蘭的事,還顯然不自覺地說波蘭永遠也不會還債了。你或許會以為這種話題能給他提個醒,對不對?可事實好像不是那樣。

    不過,同時又有一個念頭——一個非常惱人的念頭——時不時地浮現在我的腦海裡。那就是,既然托德會欠我一塊錢而且忘記了,那麼很可能——從理論上講是有這種可能的——我也欠了別人的一塊錢而且全忘記了。這種人可能已經有一大串。關於這一點我越想越覺得不是滋味,因為我很清楚,假如我忘記了自己欠別人一塊錢的話,那麼我這一輩子都不會還人家了。

    假如真有這麼些人,我希望他們能把我欠他們錢的事說出來。當然不是大夥一塊兒說,而是分期分批地說,最好是按名字的字母順序,那我就可以立即把他們的名字記在紙上。不過我不打算把那些在橋牌桌上借給我一塊錢的人包括在內,也不考慮(事實上我盡可能避免去考慮)那個借給我三毛錢買蘇打水喝的人,那是上個月在底特律運動員俱樂部的事。在累兮兮地騎馬穿越加拿大邊境之後,那個給我三毛錢的人心裡也明白,我有惠於他,那三毛錢我是受之無愧的。但要是有人在我動身去百慕大的時候借給我一塊錢叫出租車,那我怎麼著都是要還的。

    不僅如此,我還要發起一場廣泛的運動,一場「重返誠實」的運動,以便使所有被臨時借用的一塊錢得到歸還。我們都應該記住,世上所有最富強的國家都是以絕對的誠實為其堅固基石的。

    最後我要特別說一句:懇請本書的所有讀者千萬不要粗心大意地把本書隨便亂扔,免得讓蒙特利爾大學俱樂部的托德少校看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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