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撒尼爾-霍桑(NathanieI Hawthorne,1804一1864)出生於新英格蘭一名門望族,他家世代都是虔誠的加爾文教信徒。他的兩代先祖曾是馬薩諸塞殖民地政教合一的權力機構中的要人,參與過一六九二年薩菜姆驅巫案及其後的迫害教友派的活動。霍桑一家後來以航海為業,從事東印度地區的貿易,到他父親這一代,家境已經大不如前。小納撒尼爾四歲時,做船長的父親使病死在外,全靠才貌雙全的母親把他和兩個姐妹撫養成人。家庭和社會環境中濃重的加爾文教氣氛,深深地影響了霍桑,使他自幼性格陰鬱,耽於思考;而祖先在追害異端中的那種狂熱,測使他產生了負罪感,以致人大學後在自己的姓氏中加了一個「W」.表示有別於祖先。從他十二歲以來的日記判斷,他在觀察及寫作上,都是早熟的。
霍桑十四歲時,到祖父的莊園土住了一年。那附近有個色巴果湖,霍桑經常到那裡打獵、釣魚、讀書,充分領略自然風光。據他晚年回憶,他的一生以這段時間最為自由愉快,而他的孤癖個性和詩人氣質。也是在這裡形成的。
霍桑在波多因大學讀書時,深為同學所推重。他在這裡結識了後來成為著名詩人的朗費羅,當了總統的皮爾斯和投身海軍的布裡奇。這幾位學友都對他後來的生活和創作產生過影響。
一八二五年霍桑大學畢業後,回到薩菜姆故居一住就是十二年,把時間全都用在了思考.讀書和寫作上。由於不滿意自己的作品,他最初的幾篇短篇小說都是匿名發表的,他甚至還焚燬了一些原稿。經過長時間的磨煉,霍桑終於在一八三七年出版了第一個短篇小說集《重講一遍的故事》,從此以善於寫短篇小說而著稱。
一八四二年婚後,霍桑便遷到康考德居住。這裡不但是愛默生的家鄉,而且是梭羅「返回自然」的基地,堪稱是那一代超驗主義文人苔革的大本營。可想而知,霍桑後半生多在此地居留,與那裡的哲學和文學氛圍大有關係。
正是翟桑的身世和經歷,形成了他的複雜的世界規和獨特的創作思想及手法。
《紅字》是霍桑的第一部長篇小說,一八五O年該書問世後,霍桑一舉成名,成為當時公認的最重要的作家。
《紅字》故事的背景,是一六五O年前後的波士頓,當時的居民是一六二O至一六三O年間來此定居的第一代移民。他們都是在英格蘭故土受詹姆斯一世迫害而抱著創建人間樂土的理想來新大陸的請教(即加爾文教)徒,史稱「朝聖的教父」。清教徒在英國最初是反抗羅馬教皇專制、反對社會腐敗風氣的,他們注重理智,排斥感情,推崇理想,禁絕慾望;後來卻發展到極端,不但迫害異端。甚至連婦女在街上微笑都要處以監禁,兒童嬉戲也要加以鞭打。
霍桑熟諳新英格蘭的歷史,他的大部分作品都是寫的這類故事。讀者在《紅字》中所看到的情節和人物,在他的一些短篇中都可見端倪。少《教長的面紗》中牧師和少女的隱情,《思狄柯特與紅十字》中胸佩紅字示眾的美婦,《年輕小伙子布朗》中人們倔偷到黑暗的森林裡與魔鬼密約,《拉伯西尼醫生的女兒》(故事假托在意大利)中那位學識淵博、醫術精湛但滅絕人性的醫生,等等。作者大概為了說明《紅字》故事有根有據,居然在正文前面難脫流俗地寫了一個楔子。這個楔子在英文原文各版本中都有,約三萬七千餘漢字,名為《海關》,主要是敘述作者在一八四六至一八四九年間任海關督察時的一些較事,文筆幽默流暢。因與本書關係不大,放各中譯本均略去不譯;但其中有一部分涉及本書的源起,或許讀者會感興趣,現摘譯如下:
一個雨天,我闊來無密,卻有幸發現了一些有趣的東兩。我在圈閱堆在角落裡的廢棄文獻時,我的注意力披一個神秘的包裹所吸引。那包裹是一塊紅色細布所做,已經磨損褪色,上面依稀尚有眾線刺繡的浪跡,侗己朽得不見原樣,看不出光澤了。顯而易見,那是極其美妙的引線活,那種針港手藝現在已經失傳。仔細湃認,便可看出這塊猩紅的破布片呈字母「A」測。精確量米,每個筆劃險好是三又四分之……英吋長。毫無疑問,原先是用作衣裙上的裝飾品的;至於當年怎樣佩戴,或長表示什麼等級、效件和薄嚴,我卻無從猜測。但它卻奇怪地引起我的興趣,使我目不轉睛地盯視不已。誠然,其中必有深意,頗值琢磨。
我邊看邊思,或許這字母是白人設計出來飾在身上以引起印第實人注目的,便拿起在胸前一試。當時找似乎感到——讀者盡可以發笑,但務必不要懷疑我的話——既下完全是又幾乎就是肉體上的一陣燒灼,似乎那字母不是紅布做的,而是一塊滾燙的烙鐵。我一驚之下便不自主地鬆手把它掉在了地上。
由於我專心注意那紅字,卻忽略了紅布包著的幾小張爛紙。次時我打開—看,竟滿意地發現上面是老督察普先生的筆跡,相當詳盡地記述了事情的始末。其中有著一位名叫海絲特-白蘭的婦女的言行,她在我們先輩的心目中是個令人頗為矚目的人物。她生活的年代約在馬薩諾塞初創至十七世紀末葉之間。普督察所記的是一些老人的口述,他們小時候曾經見過她:雖然上了年紀,但並非老態龍鍾,而是外貌端莊。她慣於在鄉間四處助人,像是一個志願看護,……再往下讀,我還發現了有關這一奇特女性的其它憤況和所遭苦難的記載,讀著自會從本書中一一讀到。請大家牢記,本書所寫的主要事實均證據確鑿,自有普督察的文獻足資證明。原件及紅字本身,仍存於我手,可供對本書感興趣的讀者隨意驗看……
這一番聲明原是作者故弄玄虛,實在不足為憑。不過,一六五八年普利茅斯殖民當局制定的法律中確實有這樣一款:凡犯有姦淫罪者,「當於袖上及背部佩戴布制AD二大寫字母,本政府治下若發現其未佩此二字母者,立即予以逮捕並當眾施以鞭打。」可見,當年受此羞辱者會大有人在,霍桑並非杜撰。而書中的貝靈漢總各和威爾遜牧師也是實有其人,作者本想用來增添作品的真實氣氛,卻引起一些人去考證丁梅斯代爾牧師是否影射約翰-科頓1,這恐怕違背了作者的初哀。
象《紅字》這樣題材的故事,如果由一個平庸之才去寫,很容易流於兒女私情的淺薄傳奇,充其量也只能寫成主人公抗爭逆境之類的通俗作品。但霍桑畢竟是個勤於思考、長於挖掘的大手筆。他一方面深受清教主義的影響,擺脫不掉「原罪」「贖罪」及「命定論」之類的宗教迷信,但又從家族的負罪感出發,反過來對清教的專制統治痛心疚首;他一方面接受了愛默生的超驗主義哲學觀,相信客觀的物質世界只是某種隱蔽的神秘力量的象徵,但又受個人的宗教意識的左右,去探尋固有的、獨象的「惡」。因此,他在作品中加意描繪荒謬可怖的現象,竭力挖掘陰暗怪誕的心理。然而,正因為這種晦澀的神秘主義傾向,反面使他的作品產生了一種曲徑通幽的意境和餘音繞樑的效果,引導我們透過種種象徵去探究人物深藏的心理和主題背後的哲理。
為了表達深篷的主題,霍桑在位自稱為「心理羅曼司」的小說中,極盡諷示隱喻和象徵比擬之能事。
《紅字》的故事一開篇,映入讀者眼簾的,昔先是「新殖民地的開拓者們」在萬事草創之時忘不了與墓地同時修建的監獄,這株「文明社會的黑花「從來不曾經歷過自己的青春韶華」,因為它「與罪惡二字息息相關」,它那猙獰陰森的外貌,連同門前草地上「過於繁茂地簇生著的不堪入目的雜革」,都增加了晦暗淒楚的色調,然而在這一片灰黑之中,卻傲然挺立著一叢玫魂,「盛開著寶石船的花朵」,象徵著人類的道德……接下來,便出觀了女主人公海絲特-白蘭,懷抱初生的珠兒,「她煥發的美麗,竟把籠盡著她的不幸和恥辱凝成一輪光環」,令人聯想起「聖母的形象」。這樣一段胡胡如生的文字,不但為我們展現了人物活動的舞台背景,而且啟發讀者去思考作品的主題。
這種用略帶神秘色彩的自然景象烘托環境、渣染氣氛和映襯人物心理的手法俯拾皆是,最突出的便是丁梅斯代爾牧師和海絲特及珠兒在夜晚和密林中的兩次會見:由紅字連繫在一起的幾個主要人物的同時出場,如同戲劇中迭起的高潮,把全書緊織在一個嚴密的結構之中。
作者還把這種手法用於刻畫人物液他的筆下次要人物的是非善惡和他們之間的思恩怨怨寫得十分含蓄,而幾個主要人物則通過個別的心理挖掘、成雙的組合的衝突和同時出場亮相的交匯,交待出各人與紅字相關的象徵。
全書寫到的人物不過十多個,其中有姓名的不超過十個。值得注意的是貝靈漢總督、威爾遜牧師、西賓斯老夫人和那位最年輕而唯一有同情心的姑娘這四個次要人物,他們分別是珠兒、丁梅斯代爾牧師、羅傑-齊靈握斯和海絲特這四個主要人物的反襯或影子。而四名主要人物又形成兩對,使他們的個性在相得益彰之中予以酣暢淋漓的表現。
海絲特-白蘭是有形的紅字。她出身沒落的世家,父母貧窮而正直。她的不幸的婚姻,加之兩年中丈夫音訊皆無.謠傳他已葬身海底,這個孤苦夫依的少婦與才貌相當的丁梅斯代爾的愛情便顯得合情合理。事情敗露後,她被迫終身佩戴紅字,為了愛人的名聲,她獨自承擔了全部罪責與恥辱。出於對他的眷戀之情,她不但在他生前不肯遠離他所在的教區,就是在他死後,仍然放棄了與女兒共享天倫之樂的優越生活,重返埋有他屍骨的故地,重新戴上紅字,直到死後葬在他身邊,以便永遠守護、偎依著他。這個勇敢的女性還精心刺繡那紅字,著意打扮她的小珠兒,不僅出面捍衛自己教養她的權利,而且尊重孩子狂野的天性,努力培養她成人。在作者的筆下,海絲特遠不只是個爭取個性解放的女人,她還汲取了「比紅字烙印所代表的罪惡還要致命」的精神,把矛頭指向了「與古代準則密切相關的古代偏見的完整體系——這是那些王室貴胄真正的藏身之地」,稱得起是一位向愚昧的傳統宣戰的鬥士了。這樣的高度,是很多文學作品中的婦女形象所難以企及的。她的這種精神境界儘管沒有為她的那些請教徒鄉親和愚不可及的長官們所理解(否則,不分要和來何等橫禍),但無論如何,由於她的合辛茹苦、助人為樂等種兩美德,使她胸前的紅字不再是「通姦」(入dult「y)的恥辱徽記,面成了「能幹」(Able),甚至「值得尊敬」(AdmiraLIe)的標誌了。
丁梅斯代爾是無形的紅字。與海絲特相比,他顯得怯懦,但這是他受宗教束縛彌重的結果。他並非不想公開仟悔自己的「罪孽」,但他的這種願望過多地同「贖罪」『內省」等宗教意識糾纏在一起,因此行動上也只能處處受其局絆。他既要受內心的譴責,又要防外界的窺測;他明明有自己的愛,卻偏偏要把這種感情視同邪魔。他在痛苦中掙扎了七年,最終雖然以袒露胸膛上的「罪惡」烙印,完成了道德的淨化與靈魂的飛昇,但他始終沒再氣承認自己愛的正當,更談不到與舊的精神體系徹底決裂,與海絲特相比,似乎更加映襯出後者的高大。
齊靈握斯是紅字的製造音。他那醜陋的外貌和畸形的軀體,正是他醜陋和畸形的靈魂的寫照。他選擇了讓丁梅斯代爾話著受煎熬的復仇手段,實際上成了阻止他贖罪的惡魔。他和海絲特的結合雖然出於他追求家庭溫暖和個人幸福的一已之私,但畢竟是一種愛,原也無可厚非;但當這種愛轉變成恨,把復仇作為生活目標,不惜拋棄「博愛」的基督精神,以嚙噬他人的靈魂為樂之後,反倒由被害者墮落成「最壞的罪人」,不但在失去復仇這一生活目標時結束了自己的生命,而且死後也不會得到新生。
小珠兒則是活的紅字,「是另一種形式的紅字,是被賦予了生命的紅字!」這個私生的小精靈和她母親胸前的紅字交相輝映,既是「罪惡」的產物又是愛情的結晶。海絲特把紅字用金色絲線裝飾得十分華美,小珠兒也給打扮得鮮麗異常。她的美勃齊靈漫斯的醜形成強烈對比:一方面體觀了作者的浪漫主義觀點一老醫生的博學多識使他成為深受文咖虧染的社會人面小女孩肆元忌憚的狂野則仍保持著自然人的純真;另方面又表明了作者的宗教意識——齊靈涯斯既然是撤旦,小珠兒便是「天使」(Angel),「A」字在她身上,從而具備了更積極的合義。恰拾是在這個含義上,寄托了作者美好的理想,也體現了他對宗教的幻想,
霍桑是一位世界觀相當複雜的作家,他選擇愛情悲劇作為《紅字》的主題,使自己深深陷入難解的矛盾之中。愛情本是人類的天性,但按照基督教義。亞當和夏娃偷吃了伊甸園的智慧之果,懂得了男歡女愛,不再靠上帝創造而由自已繁衍人類,這本身正是「原罪」,至於私情,更觸犯了基督教的第七戒。霍桑雖深受教會影響,但自從歐洲文藝復興以來,愛情早已成了文藝作品永恆的主題,時時受到歌頌,他即使再保守,也不會不認為這是天經地義的了。於是,書中便處處可見作者難言的苦衷:他雖然譴責不合理的婚姻,甚至把男女主人公的愛情說成是「神聖的貢獻」,但不敢肯定不合「法」的感情,更不肯使有情人終成眷屬。他只能讓齊靈渥斯在死前「良心發現」,把遺產全部留給珠兒。
實際上,霍桑在《紅字》中要表達的,是社會現狀和人類命運,並藉以進一步探討他所關心的「善」與「惡」的哲理。
那座構成《紅字》故事中心場景的示眾刑台,時面被描述成「像是教堂的附屬建築」,似是要把社會的醜惡及不人道歸咎於宗教,但繼而又被寫作「如同法國大革命時期恐怖黨人的斷頭台」,表明了他對社會變革的不解與疑懼。從這一例證中我們不難看出,作家以敏銳的目光洞悉了社會的種種弊端,但並不知道應該何去何從。他從人道主義出發,把社會的不合理現狀和人類的悲慘命運,歸結為「善」與「惡」之爭,但他的善惡觀又深受宗教教條的浸染,成了纏夾不清的空泛議論,說什麼「愛總要比恨來得容易,這正是人類本性之所在。……恨甚至會通過悄悄漸進的過程變成愛。」還提出「恨和愛,歸根結底是不是同一的東西……」;而書中那種濃重的陰鬱色彩,也給人壓抑多於振奮。
然而,我們在閱讀和欣賞文學名著時,既不應苛求作家,也不該圍於他的局限。的確,霍桑本人有保守思想和神秘主義傾向.他的《紅字》也並非革命的教科書。但如果我們讀了這部作品後,能夠看到舊制度的黑暗,並喚起變革社會的理想,願意為更美好的人類命運去奮爭,不也是積極的嗎?誠如作者在與全書開篇遙相呼應的結尾寧所寫:「這傳說實在陰慘,只有一點比陰影還要幽暗的永恆的光斑稍稍給人一點寬慰:『一片墨黑的土地.一個血紅的A字。」霍桑作品的一大長處是引人深思、發人聯想;讓我們就從這一「永恆的光斑」和「血紅的A字」出發,去浮想聯翩吧,「A」字又何嘗不可以代表「前進」(Advance)呢!
作為十九世紀後期美國浪漫主義作家的傑出代表,霍桑的文學作品及其藝術成就對當時與後世都有重大影響。
在當年英國作家威廉。朗格倫的《農夫彼爾斯》(1362)和約斡.班揚的《天路歷程》(1678—84)這類宗教小說中,就曾把七大罪惡或人的品德變成具體人物登場。這種把抽像概念人格化並用來直接給人物命名的寫法顯然比臉譜化更為原始和粗糙。霍桑所採用的象徵比擬筆法則是在此基礎上的創新,當時即為麥爾維爾所師法,經過愛倫-坡的評論,轉而為法國的波德菜爾所效仿,並開創了現代派文學的象徵主義流派。
至於霍桑那種造染氣氛、深挖心理的手法,更為後世所推崇,亨利-詹姆斯、威廉-福克納,直至猶太作家索爾-貝委和艾薩克-辛格,黑人女作家托妮-莫瑞森等,無不予以運用。單就這一點而論,霍桑對世界文壇的貢獻也是巨大的。他的代表作《紅字》無愧於不朽巨著。
《紅字》於一八五O年出版後,翌年便有了德譯本,三年後又有了法譯本。在它流傳的一百四十年間已被譯成多種語言,並被改編成戲劇和歌劇。我國自三十年代以來亦有多種譯本問世。這次重譯也是在前輩勞動基礎上的新嘗試,但願能將原著的風貌忠實地奉獻給讀者。
譯者謹識
一九八九年十月,北京
1科頓(1584一1652),生手英國1632年移居場薩諸塞,遂成為波士頓有權勢的清教牧師,以善寫訓戒文著稱,後捲入驅逐安妮-哈欽遜及羅東-威廉斯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