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的八樓,股東們有一個私人餐廳,作為非股東的職員如能在那裡就餐是一份榮幸。魯道夫以為七點鐘在這間特殊的屋子裡請我吃碗燕麥片就可以讓我回心轉意,他也真是夠傻的了。他以為我怎麼也不會置這影響未來充滿權力的早餐於不顧。
他告訴我一個激動人心的消息,昨天夜裡他同阿瑟商量過了。說給我十二個月的年假。另外再按莫迪凱那個事務所所付工資的數量給我增加工資。並且說那是件值得去做的事,他們盡力去保護窮人的利益,我可以作為一位特定的公益人員為他們幹一年活兒,這樣他們會滿意,我也可以充滿精力地回到公司來,我的興趣也就得到了滿足,就可以把我的才華全部奉獻給德雷克和斯威尼公司了。
我也對這個想法有些動心,不禁盤算起來。我告訴他說我會考慮這個建議的,而且盡快給他答覆。他又提醒我說這件事必須要交執行委員會的批准,因為我不是股東。公司對非股東還從來沒有過這種特殊待遇呢。
魯道夫非常希望我能留下來,這與我們之間的友誼沒有多大關係。我們公司的反壟斷部門事情多得不得了,我們至少還需要兩個像我這樣有經驗的律師。所以我要離開,勢必會造成公司工作的一定困難,但我不在乎這個,因為公司有八百名律師,總會有合適人選來填充這一空白的。
去年我的收入將近七十五萬美元,這也是我之所以能在他們這個舒適的小屋用早餐和聽他們迫切挽留我的建議的原因。如果我拿一年的收入把它捐給無家可歸的人或慈善事業,然後在一年之後再回來工作也不失為好主意。
在討論完年假的事情之後,我們又轉而商量迫在眉睫的問題,即我的工作交接事宜。正當我們一項一項地討論要做的事時,佈雷登-錢斯就坐在離我們不遠的一張餐桌上,他一開始沒有注意到我。屋裡大約有十來個股東在用早餐,大多數人都是單獨的,邊吃邊讀早報,我也盡量不去看他。但後來我還是看見他在注視著我。
「早晨好,佈雷登。」我大聲打著招呼,結果他嚇了一跳,也使魯道夫扭過頭去看那人是誰。
錢斯點了點頭,但沒有說什麼,又去吃他的烤麵包了。
「你認識他?」魯道夫小聲問道。
「我們見過面。」我回答說,在我去他辦公室找他時,他曾問過我負責我這一部門的股東是誰,我告訴過他魯道夫這個名字。看來他倒是沒去找過魯道夫說我的壞話。
「一個蠢貨。」魯道夫不禁說道,這聲音錢斯幾乎都能聽得到。我的看法和魯道夫完全一致。他又翻過一頁,早把錢斯忘到一邊,又繼續我們的事了。我辦公室的未完成的工作的確不少。
我不知不覺地想到錢斯和那份驅逐住戶的檔案。他看起來很和善,白淨的皮膚,五官清秀,舉止文雅。我很難想像像他這樣的人會到街上去檢查裡面往滿擅住者的廢舊倉庫,為了把他的工作任務完成而不惜髒了自己的手,當然,他並沒有去做這樣的事,他有一些幫辦。他只是坐在辦公室裡翻閱那些文件而已,當他每小時有幾百美元收入的同時,公司裡的赫克托-帕爾馬們在幹著這種令人噁心的事。錢斯在同河橡公司的執行者們共同進著午餐,打著高爾夫球,這才是作為一個股東的事情。
他很可能並不知道從河橡公司舊倉庫中驅逐出去的住戶的名字,他何必要知道呢?他們只是一些擅自強住的人。他們是無名之輩,無家可歸,沒有社會地位。他不必親自帶著警察去把他們一個個拖出來,趕到街上去,而是赫克托-帕爾馬他們幹的。
如果錢斯不知道朗蒂-伯頓一家人的名字,那麼他就不會把這次驅逐行動與他們的死聯繫在一起。或許他現在已經知道了,可能已有人告訴了他。
這些問題赫克托-帕爾馬將不得不回答,而且很快就得回答。現在是星期三,我星期五就將離開公司。
魯道夫吃完早飯已是八點鐘了,他八點鐘在辦公室還有一個很重要的會議,參加的都是一些要人。我回到辦公室,讀《郵報》,報上登了看了令人心碎的五口棺材停放在教堂中的照片,有關葬禮的報道,以及對後來進行的遊行的評論。
還有一篇社論文章,文筆很好,主要是質問那些有飯吃有屋住的人為什麼不去想一想這城裡像朗蒂-伯頓一家那樣的無家可歸者。
他們並沒有走掉,他們不可能從街上一掃而空,他們躲在一些角落裡,所以我們看不見他們。他們住在汽車裡,他們蹲在棚戶裡,他們在活動帳篷中瑟瑟發抖,或就睡在公園的長椅上,在那裡等候著能擠進本已十分擁擠而且可能很危險的避難所裡。他們還會凍死餓死在街頭。
我把這篇社論剪了下來,折起來裝進我的錢包裡。
通過律師幫辦網絡,我與赫克托-帕爾馬接觸上了。如果直接與他聯繫恐怕並非明智,因為錢斯會在旁邊偷偷監視。
我們在三樓的大圖書館的書架之間、不受別人注意也不會受保安攝像機監視的地方碰頭,他很緊張。
「是你把檔案放到我辦公桌上的嗎?」我單刀直入地問道,因為我們的時間並不多。
「什麼檔案?」他問道,說話時不時地四下打量,就好像有人拿著槍在跟蹤我們。
「河橡公司的那起驅逐住戶案。那件事是你經辦的,是吧?」
他也摸不清我究竟知道多少底細,所以支支吾吾地答了聲,「是的。」
「檔案呢?」
他從書架上抽出一本書,裝作在認真看的樣子。「所有的檔案都在錢斯那兒保管。」
「在他的辦公室裡?」
「是的,都鎖在檔案櫃裡。」我們說話的聲音極低,簡直就是耳語。我原來對這次會面不很緊張,但四下看了看之後,我發現人們都在看著我們,一眼就可以看出我們在商量著什麼。
「檔案裡都是什麼內容?」我問道。
「沒有什麼好內容。」
「告訴我。」
「我有妻子和四個孩子,我可不想丟了飯碗。」
「請相信我。」
「你反正要走了,你當然什麼也不在乎了。」
消息傳得真快,但對此我也不感到吃驚。可我不知道是誰又添油加醋地說了些閒話,律師,也可能是他們的秘書,也很可能是那些幫辦們。
「你為什麼把那份材料放在我的桌子上?」我又問道。
他又從書架上換了一本書,他的右手有些發抖。「我不知道你在說些什麼。」
他又翻了幾頁,然後走到那排書架的另一頭。我也跟了過去,確認當時身邊沒有旁人。他停下來又找到另一木書,他還想要繼續談話。
「我需要那份檔案。」我說。
「可我沒有。」
「那我怎麼才能拿到它呢?」
「那就只有偷了。」
「好,我到哪兒去找到一把鑰匙呢?」
他端詳了我好一會兒,好像是看我是否是認真的。「我沒有鑰匙。」他說道。
「那你是怎麼知道那些被驅逐者的名單的呢?」
「我不明白你說的是什麼意思。」
「你當然明白,是你把它放在我桌子上的。」
「你這個人真不可思議。」他說,然後就走開了,我等著他再次停下來,但是這一次他沒再停下來,走過一排排書架,走過前台的辦公桌,一直走出圖書館。
在公司還有三天時間,這幾天裡我也無意再如何表現自己,也不在乎魯道夫會怎麼想。相反,我卻故意把辦公桌搞得混亂不堪,上面堆滿了廢紙,門也關著,兩眼發直地盯著牆壁,微笑地看著這即將離開的一切。這樣我就一陣一陣地感到越來越輕鬆。再也沒有爭分奪秒似的那種緊張工作,再也不會因為其他同事每週干八十五小時工作而也必須每週工作八十小時,再也不必給上司拍馬屁,看他們的眼色,再也不會做當不成股東而驚醒的噩夢。
我給莫迪凱打了個電話正式通知他我接受那份工作。他聽了大笑起來並開玩笑說一定想辦法付我工資,我星期一就上班。但他要我早一點過去一下,簡單地介紹一下情況,我回憶著十四街那個事務所的內部結構,琢磨著我會在哪間辦公室辦公,好像這件事還挺重要似的。
下午晚些時候,我把大部分時間都花在與朋友和同仁告別上了,他們要證實我是否真發瘋了。
不過我還好,我已向聖人又邁進了一步。
就在這同一時間,我的妻子在拜訪一位負責離婚的律師,她是個很有名氣的律師,尤其在鑽空子方面很有一手,又是個很少同情心的傢伙。
我六點鐘回到家裡時,克萊爾正在等著我,我平時六點鐘根本回不了家的。廚房的桌子上放滿了條子和計算機空白表格程序紙,一個計算器已放在一邊隨時備用,她表情如冰,已做好充分的準備。這一次,我走進了埋伏。
「鑒於我們之間不可調和的矛盾,我建議我們還是離婚吧。」她很愉快地先開口說了話,「我們無需吵架,無需相互指責,實際上我們心裡都明白,只是沒說出來而已,那就是,我們的婚姻該結束了。」
她住了嘴,等著我說些什麼,我可不能表現出很吃驚的樣子。既然她決心已下,反對又有什麼用呢?我也必須做出像她那樣冷漠的樣子。「那當然。」我說,盡量裝作無所謂。最終能如此坦誠,我心裡也算是輕鬆多了,但心裡感到不舒服的是她要求離婚的願望比我還強烈。
為了佔據上風,她接著就提到她已找過傑奎琳-休姆,就是她新找的負責離婚案子的律師。我知道她將要提出的那些為她自己利益的條件,實際上是她的這位律師出的主意。
「你為什麼要雇律師呢?」我打斷她的話。
「我只是想我要受到保護。」
「你認為我會佔你什麼便宜嗎?」
「你是律師,我也要請個律師,問題很簡單。」
「你要是不請她,你可以省一大筆錢。」我說道,我也故作爭辯狀,畢竟這是離婚呀。
「不過,請了律師我心裡踏實多了。」
她把證據甲遞給我,這是一份我們財產和債務清單,證據乙是財產分割和債務分擔的建議,毫不奇怪,她企圖得到財產的大部分。我們有一萬二千元的現金,她想用一半去償還買汽車時的銀行欠款,其餘的錢我能得到二千五百元。至於我買車時所欠的一萬六千元她連提也沒提。我們共同積蓄的五萬一千美元中,她要去四萬元。我自己的四十萬零一千當然歸我。
「這並不怎麼公平。」我說。
「我們並不是二一添作五那樣的平均分配。」她說,那神氣就好像有必勝的把握,因為有那位雇來的律師作後盾。
「為什麼不呢?」
「因為我不是經歷中年危機的人1。」
1中年危機:人步入中年之後對自我價值以及人際關係等方面的焦慮。
「這麼說是我的錯了?」
「我們不是分擔錯誤而是分割財產,原因你最清楚,你已決定每年要減少九萬美元的收入,我為什麼要一同跟你承擔這種後果?我的律師有把握說服法官說你的行為已把我們的經濟收入給毀了。你要發瘋,行啊,可別指望我跟你去挨餓。」
「這不太可能吧!」
「我不想爭吵。」
「我要是心滿意足了,我也不想吵。」我感到我不得不設置點麻煩。但我們不會大吵大叫,摔東西,更不會大哭大鬧;我們也不會互相攻擊,無中生有,更不會酗酒撒潑。我們的離婚就是這個樣子。
一種不溫不火的離婚。她根本不搭理我,繼續擺弄她那些單子。其中一份肯定是給她那位律師準備的。「這個公寓的租期到六月三十號,我得住到那個期限,那是要花一萬美元租金的。」
「你要我什麼時候走?」
「你隨時都可以走。」
「好吧。」如果她讓我走,我是不會求她讓我留下的。這是一種不甘示弱的做法,誰比誰差呀?
我差點說出點蠢話,比如,「是不是等不急了要招個什麼人進來?」我想激怒她,看看她的反應。
可是我還是克制了自己。「我週末搬出去。」我說道。她沒有回答什麼,但也沒有皺眉頭。
「你為什麼得我們共同資金的百分之八十呢?」我問道。
「我並沒有得百分之八十,我要付一萬美元的房租,三百美元的公共設施費,要兩千美元來付清我們倆共同的信用卡,我們的租錢一共還要交六千美元,這總共就是二萬一千了。」
證據丙是個人財產清單,從客廳的東西列起,以空空的臥室的物品結束,這些罈罈罐罐的誰也不會為它去爭吵,所以這次分家是平靜的。「你願意拿啥就拿啥。」我說過好幾遍這句話,特別是提到毛巾、床罩之類的東西時。我們之間也交換了一些東西,但手法巧妙,有幾件東西與其說是不願意放棄,倒不如說是由於擁有它更有一種自豪感。
我要了電視機和幾隻盤子。單身生活似乎一下子就來臨了,要考慮安置一個新家我還有些麻煩,而她卻不然,她已經生活在未來好幾個小時了。
不過,她還是公平的。在我們把這十分枯燥的證據丙完成之後,我們都認為這樣做算是平均分割了,我們都將各自簽字表示同意,再等六個月,到法庭履行一下法律手續就算正式離婚了。
我們倆誰也不想再互相談一談,我找到我的大衣,到喬治頓大街散了很長時間的步,想著生活變化是如此之大。
我們婚姻的破裂是緩慢的,但也是勢不可免的,而這次事業上的變化不過是個導火線而已。情況是變化得快一些,但我是無力阻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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