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漢秘史 第五十二回  偃武修文圖致治 核田詔尹民遭害
    卻說漢帝在於兵間,久厭武事。且知天下疲耗,思樂息肩。

    自平隴蜀之後,非緊急之事,未嘗復言軍旅。一日,皇太子親問帝曰:「臣久學於東宮,未請世事,不能明決攻戰之策,願父王教導。」

    帝曰:「昔衛靈公問陣於孔子,孔子不對。此非能及之也。」

    太子遂退。鄧禹、賈復知帝偃罷干戈,欲修文德,即與眾將集議,悉去兵甲,敦崇儒學,帝深然之。悉召至殿,謂曰:「朕自創業垂統,俱賴卿等力扶,攻城復縣,殺賊破奸,身經萬苦之勞,未嘗一息。至是隴蜀平服,天下太平,朕欲偃武崇道,完汝功臣爵土,表朕微意。今聞卿等能自去兵偃甲,就職儒術,朕甚喜之。」

    言訖,遂罷左右將軍,悉以列侯就第。

    眾皆謝恩。

    時建威將軍朱-,越班奏曰:「今天下歸定,國政未修,陛下可選有才德者,升為宰相,佐助朝綱,庶使國家有政,民不失條,願陛下聖鑒。」

    帝曰:「奈無是人,將何如耶?」-

    曰:「膠東侯賈復,為人剛毅方直,多大節志,既還私第,闔門養威致重。況且文武兼備,誠宰相之才也,陛下宜升之。」

    帝准奏,即封復為三公之職。而功臣並不用之。

    是時,漢帝悉罷功臣不用,惟高密侯鄧禹、固始侯李通、膠東侯賈復三人,每與公卿參議國家大事,恩遇甚厚。帝雖制御功臣,而每能容回有宥其小失。凡遠方進貢珍甘物味,必先頒賜諸侯,而大官無餘。故皆保其福祿,不忍一旦而罷之。故光武能保全功臣如此。

    卻說大司馬吳漢,平服巴蜀,振旅還京。一旦入朝奏帝,請封皇子及還封諸侯行爵出祿。帝不許。次日,又上復奏。帝乃下詔,令群臣議處再至覆命。是日詔下,大司空竇融、固始侯李通、膠東侯賈復、高密候鄧禹等集議,皆言吳漢奏者甚當,不可輕忽。眾遂修表一封,次日奏聞帝主。表曰:古者封建諸侯,以藩屏京師,周封同姓八百諸姬,並為建國,夾輔王室,尊事天子,享國永長,為後世法。故《詩》云「大啟爾宇,為周室輔」。高祖聖德,奄有天下,亦務親親,封立兄弟諸子,不違舊章。陛下德橫天地,興復宗統,褒德賞勳,親睦九族。功臣宗室,鹹蒙封爵,多受廣地,或連屬縣。

    今皇子賴天能勝衣趨拜陛下,謙恭克讓,抑而未議。群臣百姓莫不失望。宜因盛夏吉時定號位,以廣藩輔,明親親,尊宗廟,重社稷,應古合舊,壓塞眾心。臣請大司空上輿地圖,太常選擇古日,整具禮儀,制曰可。夏四月,以太牢告嗣宗廟;乞陛下神聖詳察,納進愚策。臣鄧禹等誠惶誠恐,頓首百拜,奉表上聞。帝覽畢,傳旨大司空竇融告廟,封贈皇子:劉輔為右翊公,劉英為楚公,劉陽為東海公,劉康為濟南公,劉蒼為東平公,劉延為淮陽公,劉荊為山陽公,劉沖為臨淮公,劉焉為左翊公,劉京為琅-公。謚二皇兄:劉-為齊武王,劉忠為魯哀公。

    皇子各受贈訖,帝令大會群臣。文武悉皆朝賀,有詩為證:玉陛鳴珂列鷺鴛,歡聲靄靄動乾坤。

    黃河正值澄清日,四海長沾潤澤恩。

    帝以天下墾田頃畝及戶口年紀,互有增減,多不以實,乃詔下州郡,各僉檢核。於是穎州、河南、南陽諸州郡守,接傳詔旨,巧詐橫為,假以丈田為名,聚民田中。並度量屋舍,起騙財物,村裡人民遮道涕泣。有富豪獻錢者,則優而容之。貧窮無奉者,則刑而迫之。所以民間深受其害。

    時諸郡各遣使者詣京奏事。帝見陳留一吏牘有書,視之云「穎川、弘農可問,河南、南陽不可問」。帝乃召吏問曰:「此書何人作也?」

    其吏不肯實告,乃託言答曰:「臣於長壽街上得來。」

    帝怒,欲斬。時皇子東海公陽在幄後言曰:「吏受郡守所敕,當欲以墾田相方耳。」

    帝曰:「既然如此,又言河南、南陽不可問者,何也?」

    皇子對曰:「河南者,帝之城郭也,多有近臣。南陽者,帝之鄉里,多有近親。所以二處田宅逾制,不可為準。」

    帝令虎賁將詰問其吏。吏乃首服,即如皇子之言所對。帝聞歎曰:「東海誠有大志,深識遠謀。」

    由是益奇愛之。有詩為證:東海公陽十二時,深明遠慮識奸非。

    親臣兩處田逾制,自是君王愛益奇。卻說河南尹張-,接詔言,欲檢核墾田頃畝,即與諸郡太守十數餘人坐田量度。民家有不以實者,皆下獄死。於是郡國大姓及兵長群盜,處處並起攻劫,在所殺害。官吏人報知張僅,極聞大驚,急與諸郡太守回府,勒兵以拒群盜。令人通曉各縣人會接應。

    張-披掛親出拒戰,賊將出馬,張-謂曰:「聖主仁德撫民,有何虧汝,今故反乎?」

    賊將答曰:「非聖上之過,因汝欺君越法,假以丈田為名,暗騙財物,故此激變良民,特來討汝,為國除害。」

    張-大怒,提刀躍馬直取賊將。二人交鋒,共鬥二十餘合,不分勝敗。張-令卒擂鼓再戰。未及兩合,各縣軍馬悉令來至,一齊掩殺,塵土遮天。張-衝入陣中,攪軍混戰,斬首千餘。賊將拚死殺出,各逃奔散而去。張-收軍入城安歇。

    卻說賊將復聚屯結,及青、徐、幽、冀四州一齊並起,擾掠甚盛。帝知,冬十月遣使者下郡國,「聽群盜自相糾摘五人共斬一人者,除其罪。吏胥逗遛迴避,故縱者皆勿問,聽以討擒為效。其牧守令長主界內盜賊而不收捕者,及以畏懼捐城委守者,皆不以為負,但取獲賊多少為殿最。為蔽匿者乃罪之。」於是更相追捕,賊並解散。徙其魁帥於他郡,賦田受廩,使安生業。自是,牛馬放牧不收,邑門不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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