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吃的女人》是我在1965年春夏天開始寫的,當時我在不列顛哥倫比亞大學給一年級新生教英語已有八個月,我便利用一些空白的試卷作稿紙把全書完成了。至於這一書名,則要追溯到一年之前。記得有天我注視著糖果櫥窗裡一排排的杏仁蛋白糊做的小獵時想到了它。也許那是在伍爾沃俾那放滿了米老鼠蛋糕的櫥窗前面,無論如何,當時我心中一直在苦苦思索一個具有象徵意義的吃人的形象。那時我對裝飾有糖做的新郎新娘形象的結婚蛋糕特別感興趣。作者在醞釀《可以吃的女人》一書時才二十三歲;寫成時也才二十四歲,因此本書中那些自我放縱希奇古怪的內容也許無不與作者的年輕有關,不過我還是傾向於認為這些情節主要來自她所處的社會環境。
《可以吃的女人》並非我的第一部小說。我的第一部小說是在多倫多供出租的一個用來存放掃帚的小房間裡寫成的,當時加拿大僅有的三家出版商都認為該書太灰暗而拒絕採用。那本書結尾時女主角猶豫著是否該把男主人公從屋頂上推下去。這樣的結尾在1963年太超前,但放到今天也許太優柔寡斷了。
我在1965年11月完成《可以吃的女人》,把手稿送到一個對我以前的作品表示興趣的出版商那裡。一開始他回了封信,語氣頗為肯定,但之後便沒了下文。我當時正忙於準備博士學位論文答辯,沒有時間顧得上去追問。但一年半之後我進行了查詢,結果發現出版商把手稿給弄丟了。那時我的詩歌已獲獎,多少也算有了點小名氣,因此出版商便約我出去吃飯。「你這本書我們要出,」他說,但卻避開了我的眼睛。「你看過了嗎?」我問。「還沒有,不過我正準備要看呢,」他說。或許這並不是他第一次純粹出於尷尬的原因而出版的書。
1969年,在寫成四年之後,《可以吃的女人》終獲出版,它恰好碰上了北美女權主義運動的興起。有人立刻聲稱這本書是女權主義運動的產物。我自己卻以為,與其說它是女權主義,還不如說它是原女權主義的作品。因為當我在1965年著手寫作時,根本沒有什麼婦女解放運動,我並沒有什麼遠見卓識,儘管我也同當時許多人一樣,鎖起房門,讀過貝蒂-弗裡頓和西蒙-德-波伏瓦的作品。值得注意的是,本書女主角所面臨的選擇在全書結尾與開始時並沒有多大的不同:不是重新選擇一個前途渺茫的職業,就是結婚嫁人,以此作為擺脫它的途徑。但這些就是六十年代初期加拿大婦女的選擇,即使是受過良好教育的年輕女於也是如此。要是認為一切已經有所改變,那是不對的。事實上,本書的基調似乎更適合於現在,而不是過去,例如1971年,那時人們相信社會變革的速度將會很快,但我們如今所見卻並非如此。女權主義運動的目標並沒有實現,那些宣稱後女權主義時代已經到來的人不是犯了個可悲的錯誤,就是厭倦於對這一問題作全面的思考。
自《可以吃的女人》問世以來,它在北美已多次以不同的形式出版。維拉戈出版社此次在英國出版此書,作者表示感謝。
瑪格麗特-阿特伍德1979年於愛丁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