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理說,城裡人和鄉下人都是人,頂多就是城裡人富點鄉下人窮點。可是為什麼袁天晴那些在鄉下賣不出去的豬們來到城裡就偏偏賣上了好價錢呢?這點也使袁天晴百思不得其解。
其實,仔細一分析,這也沒有什麼好大驚小怪的,你想啊,現代的城裡人生活好了,人民的生活質量也就都跟著提上來了。反之,現在的鄉下人生活水平還沒提高到現代城裡人那麼高,鄉下人想的是如何花更少的錢過更好的生活,而城裡人想的卻是如何更好的花錢過最好的生活。這就是城裡人與鄉下人生活觀念的最根本區別。
這樣一來,袁天晴那些瘦不啦嘰的豬們能賣上好價錢也就有理可尋了,城裡人要過最好的生活,吃豬肉當然就要吃質量最好的啊,而恰恰袁天晴的豬肉在殺豬場的質量等級分類法中就是那種極其上等的豬肉,所以,當那些豬老闆們來到殺豬場號豬時,袁天晴那批瘦豬的搶手程度就可想而知了,那場面簡直都可以瘋搶二字來形容了。
老實說,袁天晴從來沒有拿過那麼多錢,扣掉殺豬費過夜費,居然還有一萬多塊!那感覺就好比一大捆百元大鈔從天而降突然落在一個窮光蛋的懷裡,那是件多麼壯觀的事啊!真是一夜暴富了,袁天晴口袋裡邊裝那麼多錢,走在路上首次疑神疑鬼,而且疑神疑鬼這件事在後來一度成為袁天晴人生的一大敗筆及他人的笑柄,是以,那段時間經常有父母看到袁天晴就這樣教育自己的孩子:「你千萬別學她那樣,走路東看西看的生怕別人不知道她是個賊」,換作別人肯定就是摸一摸鼻子快快撤退了事,袁天晴嘛自然又有驚人之舉,比如,她會突然一個回頭,一聲吼:「每個人都該有他的風格,我的風格就是走路一定要東張西望,絕對要讓賊一眼就看出你比賊更賊!叫賊都不敢對你下賊手!」嚇得那夥人貓狗般逃竄!當然,這些都已經是後話了。
袁天晴就這樣疑神疑鬼地帶著她那一萬多塊錢往家趕,路上用的都是預先準備好的零錢,為什麼她在路上用的又都是零錢呢?這點很容易說明,因為,在她想來,一個總是用零錢買東西的人,別人是不會把他跟有錢人聯想在一塊的。
於是袁天晴就這樣賊一般地回家了。
從市裡邊回來的路上,經過一個縣城。越過那個縣城再翻過一個小鎮就到了袁天晴老家。這裡為什麼又提到那個縣城呢,各位不免就要講了,那個縣城裡莫不是又出了點什麼把戲了吧?這倒是不假,不過,這次並不是誰又對著袁天晴玩把戲了,並且,這件事與袁天晴也沒有切身的關係。沒有切身的關係為什麼又要提它呢,這裡提它的主要原因在於:該縣城成為了某事件發生的地點。
相信大伙小學時都上過作文課,對於老師對記述文的要求都應該還有點印象。老師說的,記述一件事,就要有事情發生的三要素:時間、地點、人物。
此次事件之時間:袁天晴賣豬回來的路上。
此次事件之地點:黔東南某某縣城。
此次事件之人物:某麾托車司機。
事件本身:司機自己撞死自己。
這件事情經過警察和法醫論定,得出結果為:酒醉駕車。當時袁天晴夥同所有經過那一段路的人們一起目睹了檢查的經過:該名男子衣著光鮮,看樣子非富即貴。撞翻在水溝裡的摩托車新斬斬的,而撞死的人奇地撞到了路邊防護林那又粗又壯的樹幹上!最後撞個即死!
依袁天晴斷定,此人定是因為酒勁上湧以為路邊大樹是個擋路的老頭啊的客什麼之類的,火氣一冒一轟油門就衝上去了,不然怎麼可能一點彎道都沒有,好好的人能把車給他開下溝去!這要換了個迷信點的人,酒醒後還不又要大叫看到鬼了!
說來說去呀,都是這個社會太好了,造就了那麼多富翁富婆的,有了錢還不得吃好的喝好的啊,吃好的喝好的很容易就醉了,一醉了就什麼都開始亂了!那個撞死的人不就是那樣死的嗎,人家警察和法醫都說了的,哎,窮也有窮的好處啊,袁媽說:「窮人吶,不乾不淨,吃了沒得病;富人就不一樣了,他們吶,吃得越講究了死得反而越離奇了!」如今,袁天晴是深深地贊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