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之梟雄盧俊義 正文 第四十一章 田地私有
    宗興直言不諱地說:「一切皆因土地屬於公有,並不)?|他們自思自己辛勤耕作種植,半數入官也就罷了,沒準等自己將荒地和貧地開墾成良田,義軍就會前來宣佈這良田屬於義軍所有,將他們的良田奪去。」

    盧俊義聞聽此言,有些怒氣道:「我從沒有過這樣的打算,為什麼這些人會這麼認為?」

    一旁的蔣敬解惑道:「趙宋官府也做民屯之事,一旦屯民將荒地和貧瘠之地開墾成了良田,趙宋官府就會借田地本來屬於朝廷的名義收回,藉機霸佔屯民的良田,然後分給貪官污吏做田租。有僅捍衛官吏利益的趙宋朝廷的榜樣,屯民們也不敢對義軍抱有太大幻想,想到這田地反正不是自己的,種好種壞一個樣,就消極懶惰起來。」

    陶宗興也講到軍屯的情況:「參與軍屯的士兵們的想法是,自己是個軍人,不知道什麼時候就會調走,辛苦開墾出來的良田就盡屬他人,幹嘛為他人做嫁衣,所以他們也懶了下來。」

    聽了蔣敬和陶宗興的話,盧俊義有些不太相信,便又找來了幾個屯民和屯兵,讓他們坦白地講自己屯田的感受。因義軍有「言者無罪、精闢有賞」的言論自由獎勵制度,再加上盧俊義的坦誠相見,他們都一五一十地將真實感受都講了出來,跟蔣敬和陶宗興所說相仿。

    盧俊義禁不住想起了後世的國企和私企的差別,他沒穿越前也在某個國企裡工作了一小段時間,人浮於事、關係至上、幹好干壞一個樣的現象很嚴重,工人上班時間都是在打牌賭博或者睡覺,完全談不上效率,如果不是國家政策扶持,那個一萬人的大國企也將頻臨破產。

    後來他又發現,凡是那些國家所有的,本應該讓全體國民或某些國家集體全體員工獲得利益的,通常都是被貢獻最少的小部分人給佔有了,大部分國民只分得一些殘羹。像某些土地資源,完全被某些地方官僚和開發商佔有,國民不得其利反受其害。

    鑒於後世種種教訓和現實的種種情況,盧俊義徵求所有義軍將領和屯民、屯民的意見,制定出一部田地法令,法令的根本點就是田地所有權和使用權都歸私人所有。

    當除去惡霸地主和奸商後,他們的土地分給了原來的佃戶和其他流民、移民,這些即為民屯,田地歸屯民所有,收成跟義軍五五分成,免稅但暫不免勞役。二十年後所有屯田都只需上繳四成。

    如果屯民另行開闢了荒地,則荒地也屬於屯民所有,收成跟義軍六私四公分成,這是鼓勵屯民開荒。當義軍開闢了新領地,移民過去屯田也屬於民屯,分給該移民的田地也歸移民所有,因移民是離鄉背井而來,為了刺激移民的熱情,收成分配便為六私四公,當然這只是前二十年的優惠,二十年後,依然要交租四成。

    像甘蔗園這種經濟作物的屯田,土地也歸屯民所有,收成比例為五五分成,義軍收得五成,便不怕甘蔗園主囤積提價,甘蔗園主剩下的五成便按平價賣給義軍公立的糖場。

    有人問道:「如果有取巧耍滑之徒交租時只交差田收成或隱瞞部分收成。該如何是好?」

    盧俊義玉面帶煞道:「屯民須將所有收穫按照物種分類堆放。每種作物不分好壞都混雜在一起。然後按照分成收租。如果有屯民在交租時隱瞞收成或弄虛作假。當即罰沒全家所有田地。並且全部押去做十年勞改。有查出屯民隱瞞者可獲得那奸猾屯民地全部家產。當然如果有地方官僚在收租時陷害百姓也將罰沒家產、獲取十年勞改。」

    有人又問道:「如果有地主向屯民購買田地。借此兼併土地。那該如何是好?」

    這是盧俊義竭力杜絕地事情。便斬釘截鐵道:「屯民如不願繼續屯田。只能將田地平價賣給義軍地方政府。不能轉售為私人。如果有販售私人者。買賣雙方都將抄沒家產勞改十年。」

    另外盧俊義也對軍屯地兩個情況作了相應規定。

    地方防備軍本屬於地方民兵。他們本身就是民屯。只不過屯田之地更靠近要防守地州縣鎮地城池。他們享受民屯一樣地收成標準。不過同時對他們地親屬有優惠。凡是入選地方防備軍地軍人家庭本身就是民屯出身或自耕農。他們可以少交半成。之所以這樣考慮。一是為了鼓勵民兵入選地方精銳武裝防備軍。一則是因為每家每口五畝地。一家如果有六口人。包括壯年婦女也只有兩或三名勞力。如果徵召一名士兵前去防備軍。則這名壯年勞力只能耕耘軍屯地五畝地和訓練。家中就少了一名主要勞力。如不降低田租。軍屬負

    加重。

    對義軍主力軍屯的田地,則屬於山東蘇北的不與民爭利的荒地或新開闢領土上的田地,大部分軍屯只不過三年或者更短的時間,為了激發他們的積極性,規定土地所有權歸士兵所有,到時候他們可以轉給移民來此的親屬或平價賣給義軍政府。

    如果有士兵不願意隨軍遷移想退伍便將他轉為民屯,由原來軍屯的公八私二轉為公四私六。

    為了讓民屯和軍屯的百姓們感到心理更踏實,在宣佈土地私有的同時,盧俊義並沒有無償地提供田地。因為瞭解國人的心理,所謂白白送來的便宜裡面總會陷阱,老百姓們反而會敬而遠之,只有那種有償而又不過分的好事才能引動大家的興趣。

    所以在將田地提供給屯民和屯兵時,會收取中檔價格的地價,另外還附加了低微的利息。由於大部分屯民和屯兵都一貧如洗,不過他們可以分期付款。

    他們可以憑個人信用從義軍的官辦錢莊申請到低息貸款,這個貸款額度很小,但正好夠付首期,隨後屯民和屯兵可以選擇是五、十、十五、二十年還完買地的費用,利息的算法等同於後世的供房利息。盧俊義統治之下的糧價較高,屯民和屯兵都可以通過賣自己的一部分糧食換錢來償還分期付款。為了防止濫開荒破壞環境,義軍政府對開荒的土地也徵收半價的地價,農戶在開荒之前要找村社或鎮上的官員申請,凡是影響到戰略或環境的都不得開墾。

    為了嚴厲打擊土地兼併,盧俊義規定,除了軍屯和民屯外,其他自耕農和地主都不準直接販賣田地給私人,只能賣田地給政府,然後再由政府賣給真正缺地的自耕農或屯民。政府賣地時應該公示,但不採用拍賣的方式,只讓眾人審核買地農戶是否真的缺地。

    農戶再去買地時如若缺錢,可以到義軍的官辦錢莊,以已有的田地作抵押,申請低息貸款,購買適當畝數的田地,以每戶人家裡每口五畝地為上限,超過這個畝數要加收半成田租。

    除了剿滅一部分惡霸地主武裝外,盧俊義基本上沒有動過地主階層,特別是那些耕讀傳家書香門第的中小地主家,這是統一戰線要團結的階層。

    對這些地主家庭,義軍政權徵收的田租為三成。看似很低的田租,但在實際上地主們每年也只能得到田畝收成的兩成,因為宋朝的佃戶並不像其他朝代時簡直是地主的奴隸,宋代的佃戶、奴僕其實大部分都是自由身,隨時可以終止租用合同,地主不得阻攔。

    外面民屯急需要人,那裡田地有償提供但可以分期付款買到,然後就是自己的土地,前二十年交租五成,後來就是四成,有些新開闢的地方或自己開荒的話一開始就只交租四成。

    所以地主不敢收取六成以上的田租,有時候連六成或五成都不敢收取,因為很多佃戶寧肯開荒或者離鄉背井去外面的海島賺取六成的田地收成和真正屬於自己的田地,那樣一來地主的地很多都被迫撂荒,而義軍政府看你田地撂荒,因為你浪費土地資源,還特別徵收撂荒稅,你原來要交的三成田租一個不落還要交出來,逼得所有地主都只得降租到五成甚至四成,而且大部分地主在現有田租制度下覺得種田根本無利可圖,也都斷了兼併之心。

    當然盧俊義也不想過於逼迫地主,還特別制定了幾條有利於地主階層的政策,首先一點凡是子女親屬為義軍服務並擔任連級以上軍方或縣級以上地方職務的地主家庭田租免去半成,如果團級或州府級別以上則田租稅減去二成,此舉意在鼓勵那些耕讀傳家的地主家庭為義軍效勞,但不會搬出朱元璋愚蠢的士紳免糧稅,只是減少,而且不准兼併;對地主家庭開發部分礦產開採(不包括貴重金屬和鐵、鹽、石油和煤炭)、大部分商品的批發權、海上貿易的配額,當然這些都要通過拍賣,價高者得;每隔半年召開一次選賢考試,招納所有賢才納入地方和軍隊的管理體系裡,雖然是盧俊義出題,不考四書五經,但地主家庭出身的中青年還是比自耕農和佃戶家庭出身的要有優勢些。國人裡面有知識的只要你給他官做,沒知識的只要你給他地種,基本上他們就能逆來順受,天下太平。

    盧俊義決心寧可藏富於民,也絕不能淪落到朱明朝廷之類的下場,讓那些本該屬於全體國民的利益淨被那些禽獸級的皇室宗親、大官僚、大地主和大商人給瓜分了,朝廷會連根毛的稅都收不上來。(未完待續,如欲知後事如何,請登陸om,章節更多,支持作者,支持正版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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