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棋規定
第1條棋盤和棋子
1.1象棋盤由九道直線和十道橫線交叉組成。棋盤上共有九十個交叉點,象棋子就擺在和活動在這些交叉點上。
棋盤中間沒有劃通直線的地方,叫做「河界」;劃有斜交叉線的地方,叫做「九宮」。
九道直線,紅棋方面從右到左用中文數字一至九來代表;黑棋方面用阿拉伯數字1至9來代表。
1.2棋子共有三十二個,分為紅、黑兩組,每組共十六個,各分七種,其名稱和數目如下:
紅棋子:帥一個,車、馬、炮、相、士各兩個,兵五個。
黑棋子:將一個,車、馬、炮、象、士各兩個,卒五個。
1.3對局開始前,雙方棋子在棋盤上的擺法見下圖(印刷體棋圖規定:紅方棋子在下,用陽文;黑方棋子在上,用陰文)。
1.4比賽用的標準棋盤,應每格都為正方形,每方格長寬均應為3.每個平面圓形棋子直徑應為2.大小與棋盤合適配套。棋盤和棋子底色,均應為白色或淺色。棋盤上直線和橫線應為紅色或深色,四周應有適當空白面積。棋子面色分為紅黑兩組,字體和圓框應當醒目。
演示比賽用的大棋盤為直式,紅方在下,黑方在上。棋盤和棋子大小,應配合場所相應增大。
第2條走棋和吃子
2.1對局時,由執紅棋的一方先走,雙方輪流各走一著,直至分出勝、負、和,對局即終了。
輪到走棋的一方,將某個棋子從一個交叉點走到另一個交叉點,或者吃掉對方的棋子而佔領其交叉點,都算走了一著。
雙方各走一著,稱為一個回合。
2.2各種棋子的走法如下:
帥(將)每一著只許走一步,前進、後退、橫走都可以,但不能走出「九宮」。將和帥不准在同一直線上直接對面,如一方已先佔據,另一方必須迴避。
士每一著只許沿「九宮」斜線走一步,可進可退。
相(象)不能越過「河界」,每一著斜走兩步,可進可退,即俗稱「相(象)走田字」。當田字中心有別的棋子時,俗稱「塞(相)象眼」,則不許走過去。
馬每著走一直(或一橫)一斜,可進可退,即俗稱「馬走日字」。如果在要去的方向有別的棋子擋住。俗稱「蹩馬腿」,則不許走過去。
車每一著可以直進、直退、橫走,不限步數。
炮在不吃子的時候,走法同車一樣。
兵(卒)在沒有過「河界」前,每著只許向前直走一步;過「河界」後,每著可向前直走或橫走一步,但不能後退。
2.3走一著棋時,如果己方棋子能夠走到的位置有對方棋子存在,就可以把對方棋子吃掉而佔領那個位置。只有炮吃子時必須隔一個棋子(無論是哪一方的)跳吃,即俗稱「炮打隔子」。
除帥(將)外其他棋子都可以聽任對方吃,或主動送吃。吃子的一方,必須立即把被吃掉的棋子從棋盤上拿走。
第3條將死和困斃
3.1一方的棋子攻擊對方的帥(將),並在下一著要把它吃掉,稱為「照將」,或簡稱將」不必聲明。
被「照將」的一方必須立即「應將」,即用自己的著法去化解被「將」的狀態。
如果被「照將」而無法「應將」,就算被「將死」。
3.2輪到走棋的一方,無子可走,就算被「困斃」。
第4條勝、負、和
4.1對局時一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為輸棋(負),對方取勝:
4將)被對方「將死」。
4棋後形成帥(將)直接對面。
4困斃」。
4規定的時限內未走滿規定的著數。
4過了比賽規定的遲到判負時限。
4棋違反行棋規定。
4棋違反禁例,應變著而不變。
4同一棋局中,三次「犯規」。
4己宣佈認輸。
4在對局中拒絕遵守本規則或嚴重違反紀律。
4.2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為和棋:
4方均無可能取勝的簡單局勢。
4方提議作和,另一方表示同意。
4方走棋出現循環反覆三次,符合「棋例」中「不變作和」的有關規定。
4合自然限著的回合規定,即在連續60個回合中(也可根據比賽等級酌減),雙方都沒有吃過一個棋子。
比賽規則
第5條摸子、落子、糾正錯誤
5.1觸摸自己方面的哪個棋子,就應走哪個棋子,除非所觸摸的那個棋子,按行棋規定根本不能走,才可以另走別的棋子。
5.2觸摸對方的棋子,就必須吃掉那個棋子,只有當己方的任何棋子都無法去吃時,才可以另行走子。
5.3先觸摸自己的棋子,後又觸摸對方的棋子,處理順序如下:前者必須吃掉後者--無法吃掉時,必須走動前者--前者無法走時,必須用別的子吃掉後者--別的棋子也無法吃掉後者。另行走子。
5.4先觸摸對方的棋子,後又觸摸自己的棋子,處理順序如下:後者必須吃掉前者--無法吃掉時,必須用別的子吃掉前者--均無法吃時,必須走動後者--後者也無法走動時,才可以另行走子時觸摸雙方棋子,處理順序同5.4。
5.6擺正棋子必須事先爭得對方同意,而且只能在自己走棋的時間內進行,否則以摸子論處。如系明顯誤碰某個棋子,不作摸子論處,
5.7一著棋走了以後,不得再予更改。落子生根,以手離開棋子為準。
5.8糾正先後走顛倒或棋子被意外挪位等錯誤,應及時進行,局後不受理。若錯誤系違反行棋規定,則按4處理。
第6條計時
正式比賽,採用具有兩個鐘面的專用計時鐘,分別累計雙方的走棋時間。賽前明確規定第一方在一定時限內必須走滿一定的著數。對局雙方必須在走棋後,方可按鐘。忘了按鐘,裁判不予提醒。根據比賽性質與規模,並有利於比賽不致出現封局,可選用以下幾種計時方案。
6.1第一時限,每方在90分鐘內必須走滿40著。以後每15分鐘內必須走滿10著,直至對局結束。
6.2第一時限,每方在60分鐘內必須走滿30著。以後每10分鐘內必須走滿10著,直至對局結束。
6.3第一時限,每方在10分鐘內必須走滿40著。以後每5分鐘內必須走滿30著,直至對局結束。--適用於快棋賽。
6.4每方每5分鐘內必須走滿30著,直至對局結束。--適用於快棋賽。
6.5每方時間包干使用,不計著數,先超時者判負。
第7條記錄
7.1在對局過程中,雙方對每一回合都要逐著記錄,力求清晰準確。每連續漏記4著,判犯規一次。
7.2如果一方所剩時限已不足3分鐘,該方可暫緩履行7.1款規定,但一俟轉入下一時限,必須首先補全漏記著法後,方可行棋.
7.3對局終了,裁判如認為某份記錄不夠清晰.準確,有權要求該方在對局結束後謄清補正.
7.4如棋手拒絕執行7款規定,裁判可引用4款判負.
7.5記錄方式可採用完整與簡寫兩種:
完整記錄簡寫記錄
回合
紅方炮二平五紅方炮25
黑方馬87-
黑方馬8進7
第8條棋手須知
8.1服裝整潔.儀表大方,不得出現有礙觀瞻和失態的舉動.
8.2瞭解本規則的全部條款.比賽程序和章程心臟其他臨時補充規定.出現問題,不得以『不瞭解『作為推諉的借口.
8.3對局時,禁止隨意離座或與任何人交談及參考任何資料,禁止用棋具或借助紙筆等物對局勢作分析研究.
8.4禁止以任何方式干擾對方分散對方注意力,禁止一切妨礙比賽正常進行的言行.
8.5對局進行中如有問題,應在自己走棋的時間內提出(遇對方犯規時例外).發生爭議時,應當服從裁判,但可保留事後向競賽仲裁機構提出申訴的權利.
8.6比賽時必須用走棋的手按鐘,按鍾不可過重.
8.7遵守體育競賽紀律,不得相約讓分或媾和.
8.8對違反上述條款的棋手,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判其犯規直至予以警告.判負.除名等紀律處分.
第9條犯規
9.1對局時,一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即為犯規:
9對方走棋時間內,無故提出問題,或有其他構成干擾對方注意力的行為.
9對局進行中,擅停.擅開棋鍾.
9議作和經對方拒絕後,連續提出.
9出自然限著和棋,經審核不屬實.
9觸了己方不可能走動的棋子.
9觸了對方的棋子,而己方的任何棋子都無法吃掉它.
9續漏記著數超過規定.
9反棋手須知中的有關規定,而情節尚不嚴重者.
9.2凡判處『犯規『,裁判員應當當場明確宣佈並及時記錄.
第10條對局結束
局終了後,在記錄紙上記錄比賽結果及雙方所用時間.犯規情況,雙方棋手和裁判當場簽字認可,為對局結果.
局結束,棋手.裁判應及時退出賽場(另有當場比賽任務者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