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時代 正文 第三百九十九章、東方神起解散1
    更新時間:2012-10-15

    在李寒給樸宰范訴說2pm最近的有關消息時,樸宰范其實早就有感覺了,在之前他一直都把自己當做2pm的一份子,現在聽到李寒說2pm隊內鬧內訌了,樸宰范心裡還是很難受的,只是現在自己都已經決定離開了,再也不回去了,他內心雖然難受,但也沒有那個心思多去關注事態的發展,他可沒有忘記當初自己是因為什麼,怎麼離開的韓國。

    而在和樸宰范的交談中,李寒也瞭解到一個消息,就是樸振英親自到了西雅圖,和樸宰范有一次見面,談了談樸宰范重新回歸jyp公司的事。難怪2pm內部鬧了分歧,樸振英也暫時沒有去管,一來他最近一直都在美國這裡忙w.g的事,沒時間;二來是他對樸宰范也是有自己想法的,雖然上次的送機鬧得很不愉快,但在2am被挖的現在,他不能再讓2pm出現什麼意外,目前還是希望樸宰范能夠回去穩定局勢的。

    不管樸振英這次過去西雅圖是抱著什麼樣的心理的,終歸還是有點作為的,不至於讓李寒對他的印象更加惡劣下去,雖然幾次下來,李寒對他已經沒有什麼好印象。

    同時,在韓國娛樂圈方面,2pm這次回歸專輯的名字《1:59pm》公佈以後,被所有的歌迷認為,這是在等待樸宰范的信號,少了樸宰范的2pm就不是2pm,只是1:59pm而已,這也讓歌迷們都興奮起來,再次點燃了樸宰范回歸的希望。

    只是這都是歌迷和jyp樸振英、2pm方面的一廂情願罷了,不說樸宰范能不能放下芥蒂了,畢竟上次的事情鬧得這麼大,你想讓樸宰范再次接受jyp,接受樸振英和2pm,這事情想得有些過於容易了,要知道,他現在不是非要選擇回去jyp不可的,就算真的回去韓國,他也有一個更好的選擇——stardust娛樂,李寒可不同於樸振英,單說他在上次樸宰范被驅逐的時候的做法,就值得樸宰范百分百信任他了。退一步說,就算樸宰范真的答應回去jyp,回去2pm了。2pm內部的矛盾似乎沒有樸振英想的那麼簡單,如果樸宰范現在回去,只怕位置也是尷尬,時機不對。

    談完了2pm的事情,樸宰范也向李寒瞭解了下趙權等人最近的情況,得知他和任瑟雍等人已經開始和新組的unee、李起光、金允智三人開始磨合後,樸宰范也為趙權幾個人的發展感到高興不已,同時也向李寒交待了下自己最近的情況,他已經重新開始了舞蹈的恢復訓練,還和舞團開始接一些表演。

    和樸宰范通完電話,李寒繼續投入電影的拍攝,雖然比起萊昂納多等人來說,他和李恩珠的拍攝工作比較少,但不代表克裡斯托弗.諾蘭就會輕易地讓兩人輕鬆過關,看著李寒抱怨的樣子,讓前不久才被李寒「幸災樂禍」的艾倫佩姬直感歎,總算是平衡了,讓你得瑟,樂極生悲了吧!

    在李寒等人吵吵鬧鬧地進行拍攝的時候,韓國娛樂圈繼前不久的「2pm樸宰范辱韓事件」之後,又迎來了一次大地震——「東方神起」解散。

    有關「東方神起」將與韓國s.m公司解約的風聲,這幾年來已風傳了好幾回,特別是今年6月份更是被韓國媒體言之鑿鑿地公開披露。但s.m公司始終持否認態度,而且「東方神起」也從未正面確認過此事,只是即便雙方都沒有承認,但一干記者媒體還是從各自的消息渠道瞭解「東方神起」與s.m公司積怨由來已久,雙方解約是遲早的事。

    事實也正如記者媒體所預料的那樣,7月31日下午,「東方神起」的三位成員樸有天、金在中、金俊秀,正式向當地法院提出訴訟,要求判決他們與s.m公司之間的所屬協議失效。造成這一正面衝突的導火索,是因公司與私人之間的嚴重利益分歧所致。原來,樸有天等三位成員的父母聯手經營了一個化妝品品牌,在7月13日,樸有天等三人原本已向公司請好假,準備出席該化妝品的發佈會,但在結束7月11日的北京個唱後,公司突然拒絕了他們的請假要求,並認為他們私下出席化妝品發佈會,侵害了公司利益。由此,雙方矛盾徹底激化。

    對於此次解約事件,韓國s.m公司方面的負責人公開表示,s.m公司已經確認樸有天等三人向法院提出訴訟的情況,並表示對事情發展到這種地步深感遺憾。隨後,該負責人表示:「因為『東方神起』是代表韓國的組合,所以這次訴訟並不僅僅是他們個人或是s.m公司的事情,無論發生什麼事情,『東方神起』都不應該解散,因此sm公司將努力避免發生最壞的情況。」負責人還透露,這次訴訟的主要原因是sm公司與某化妝品公司之間的矛盾,因此s.m公司將盡快解決問題,並積極與提出訴訟的三名「東方神起」成員進行協商。

    當然,以上的只是s.m單方面的聲明,或者是s.m想當然的聲明,東方神起的三名成員英雄在中、秘奇有天、細亞俊秀的法律代理「世宗律師事務所」在8月3日上午發表了另一份正式聲明,狠狠地扇了s.m的臉。聲明中稱:「金俊秀、金在中、樸有天作為東方神起的成員,自2004年出道以來,一直按照其所屬經紀公司s.m娛樂的安排在韓國、日本、中國等地展開活動。一年當中,除了一星期的假期以外,其餘時間每天睡眠時間只有3到4個小時,一直承受者無比繁忙的日程。」

    除此之外,根據東方神起成員公開的合同內容所示,雖然作為歌手發售唱片是東方神起的主業,但並沒有靠此賺得什麼大錢。世宗方面主張並解釋說:「首先,雙方簽訂合同時沒有合同保證金,根據專屬合同上關於唱片收益分配的條款顯示,最初的合同中約定,只有在單曲碟銷量超過50萬張的情況下,如果再發售唱片,則每個成員可分得1000萬韓元。但如果銷量不足50萬張,成員則分不到任何利潤。該條款得到2009年2月6日後才得以修改,但即使是修改後,成員通過銷售唱片所得的收入也只是根據唱片銷量,每人只能分0.4%至1%。」

    另外世宗事務所方面還透露,東方神起與其所屬公司簽署的合約長達13年。在合約期限長達13年的情況下,若再加上兩年兵役時間,東方神起要為sm公司工作15年以上,目前還剩下將近10年的時間,這實際上意味著終身協議。而且根據協議如果東方神起違約,就要賠償sm公司高達數千億韓元的違約金,因此不得不受sm公司束縛。

    2004年出道的東方神起因合約與事務所打官司,似乎成了同屬sm事務所的h.o.t於八年前的翻版。由「韓國音樂教父」李秀滿在上世紀80年代末創辦的s.m娛樂文化公司,多年來陸續培養出h.o.t、ses、神話、東方神起、superjunior等超人氣歌壇組合。不過,歌手與經紀公司的矛盾也一直沒有消停過,h.o.t、ses、神話在數年之後解散、轉投新東家,可以說,東方神起並不是第一個吃螃蟹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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