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御史、皇城司、宣徽、三司、內宿司、巡檢司、工院、馬院、陳告司、磨勘司、審刑司、大恆歷院、農田司、群牧司、受納司、閤門司、監軍司、州主、通判、正聽、承旨、都案、案頭、司吏、都監」等。
天盛律令所載官制頒行於西夏仁宗天盛(49—9)時期的西夏法典《天盛改舊新定律令》中,提供了豐富詳盡的西夏官制資料,其中第十卷《司序行文門》,是關於國家從中央到地方行政機構諸司的設置與等級;本卷各門還分別列舉諸司官員職名與派遣人數。以下列舉《司序行文門》規定的上、次、中、下、末五等司與不入司等者的名稱上等司中書、樞密。
次等司殿前司、御史、中興府、三司、僧人功德司、出家功德司、大都督府、皇城司、宣徽、內宿司、道士功德司、閤門司、御庖廚司、匭匣司、西涼府、府夷州、中府州。
中等司大恆歷司、都轉運司、陳告司、都磨勘司、審刑司、群牧司、農田司、受納司、邊中監軍司、前宮侍司、磨勘軍案殿前司上管、鳴沙軍、卜算院、養賢務、資善務、回夷務、醫人院、華陽縣、治源縣、五原縣、京師工院、虎控軍、威地軍、大通軍、宣威軍、聖永地居。
下等司行宮司、擇人司、南院行宮三司、馬院司、西院經治司、沙州經治司、定遠縣、懷遠縣、臨河縣、保靜縣、靈武郡、甘州城司、永昌城、開邊城;三種工院北院、南院、肅州;邊中轉運司沙州、黑水、官黑山、卓羅、南院、西院、肅州、瓜州、大都督府、寺廟山;地邊城司(缺)、真武縣、西寧、孤山、魅拒、末監、勝全、邊淨、信同、應建、爭止、龍州、遠攝、銀州、和樂、年晉城、定功城、衛邊城、富清縣、河西縣、安持寨。末等司刻字司、作房司、製藥司、織絹院、蕃漢樂人院、鐵工院、木工院、紙工院、磚瓦院、出車院、綏遠寨、西明寨、常威寨、鎮國寨、定國寨、涼州、宣德堡、安遠堡、訛泥寨、夏州、綏州。
司等以外官言過處、執飛禽言過處、秘書監、京師工院為管治者、蕃漢大學院。
西夏諸司官員名稱與遣派人數,在天盛律令中都作了具體的規定,在上等司中所遣官職為大人、承旨、都案、案頭四種。分別是中書遣派六大人(智足、業全、義觀、習能、副、同),六承旨,七都案,四十二案頭。樞密遣六大人(南柱、北座、西攝、東拒、副、名入),六承旨,十四都案,四十八案頭。次等司中派遣官職有正、承旨、奏知、副、判、國師、合管、經略、都案、案頭等。分別為中興府、殿前司二司,一律八正、八承旨,其中中興府都案八、二十六案頭。殿前司,十都案、六十案頭。御史、大都督府、西涼府三司,一律六正、六承旨、六都案。御史,三十二案頭,其餘二司一律六案頭。三司,四正、八承旨,八都案,二十案頭。內宿司,六承旨、六都案、十四案頭。宣徽、皇城司、匭匣司三司,一律四正、四承旨、四都案,分別遷九、十八、十案頭。閤門司,四奏知、四都案、四案頭。御庖廚司,三大人、三都案、六案頭。道士功德司,一正、一副、一判、二承旨、二都《西夏書事》卷2、20。
案、二案頭。在家功德司,六國師、二合管、四副、六判、六承旨、二都案、六案頭。出家功德司,六國師、二合管、六變道言過處、六承旨、二都案、二案頭。府夷州、中府州二州判護司,各遣一正、一副、一同判、一經略、二都案、六案頭。中等司中派遣官職有都磨勘司、農田司、受納司、大恆歷司四司,一律四正、四承旨。其中都磨勘司四都案、二十案頭,農田司四都案、十二案頭,受納司三都案、四案頭,大恆歷司二都案、四案頭。都轉運司六正、八承旨、八都案、十案頭。群牧司、陳告司二司,一律六正、六承旨、六都案,其中群牧司十四案頭,陳告司十七案頭。磨勘軍案,四正、四都案。鳴沙城司,一城主、一副、一通判、一城守。審刑司二正、二承旨、二都案、二案頭。前宮侍司六承旨、二都案、二案頭。養賢務、資善務、回夷務三司,一律二正、二承旨、二都案,其中養賢務六案頭,其餘二司各三案頭。華陽縣、治遠縣二司,一律四大人、二都案、四案頭。五原郡一城主、一副、一通判、一城守、二都案。聖永地居一正、一副。東院、五原郡、韋州、大都督府、鳴沙郡、西壽、卓羅、南院、西院、肅州、瓜州、沙州、黑水、羅龐嶺、官黑山、北院、武斜、南北二地中、石州二十種司中,一律遣刺史一人,其中鳴沙軍四都案。京師工院二正、二副、四承旨、四都案。卜算院、醫人院二司,依事設職,大人數不定。石州、東院、西壽、嘗州、卓羅、南院、西院、沙州、羅龐嶺、官黑山、北院、年斜十二種監軍司,各遣二正、一副、二同判、四習判、三都案。肅州、瓜州、黑水、北地中、南地中五種監軍司各一正、一副、二同判、三習判、二都案。虎控軍、威地軍、大通軍、宣威軍四種軍司,各一安撫、一同判、一習判、一行主。下等司中所遣,行宮司四正、二都案、四案頭。擇人司四承旨、二都案、三案頭。南院行宮三司及西院、大都督府兩種轉運司,一律四正、四承旨、二都案。南院轉運司四正、六承旨、二都案。寺廟山、卓羅、肅州、瓜州、沙州、黑水六種轉運司,一律二正、二承旨、二都案。北院、南院、肅州三種邊工院,各一正、一副、二承旨。西院、沙州兩種經治寺,各二大人、二承旨。官黑山轉運司,二正、四承旨、二都案。馬院司二承旨、二都案、四案頭。永便、孤山、魅拒、西寧、邊淨、末監、勝全、信同、應建、爭止、甘州、龍州、遠攝、合樂、真武城、年晉城、定功城、衛邊城、折昌城、開邊城、富清縣、河西縣、安持寨等二十三種地邊城司,各遣一城主、一通判、一城觀、一行主。西院城司一城主、一同判、一城守、二都案。定遠縣、懷遠縣、臨河縣、保靜縣、靈武郡五郡縣,一律二城主、二通判、二經判、二都案、三案頭。末等司中派遣官職木工院、磚瓦院、紙工院三種院司,一律四頭監。刻字司,織絹院兩種司,一律二頭監。造房司、製藥司、鐵工院、作首飾院、蕃樂人院、漢樂人院六種司,依事設職,大人數不定。訛尼寨,一寨主、一副。出車院,二小監。綏遠寨、西明寨、常威寨、鎮國寨、定國寨、宣德堡、安遠堡、夏州、涼州九種,各一寨主、一寨副、一行主。宥州城司,一城主。司等以外所屬官言過處,執飛禽言過處派遣大人不超過二人。
西夏天盛律令中規定諸司官員任職期限,已到時有續、轉、賞的各種情況三年任期已到當續、轉;不當續、轉和據實情奏報而定等幾種。對年事已高,有疾病者,續、轉與否當依情奏報實行。對諸司任職官員三年期滿後,量其在職期間能忠於職守,無違職者,則按等級品位可得到官賞升級,賞給錦緞、銀兩、茶、絹等物。對諸司官員,如大人、承旨、司判、都案、案頭、司吏、使人、都監等官,規定赴任期限,超過公文規定的上任期限則按超期日數給予不同處罰。又如職官內區分「官、軍、抄」的承襲,其子孫「大姓可襲,小姓不許襲」。對襲官、求官、官家賜官的手續,凡文官呈報中書,武官呈報樞密,然後分別上奏朝廷。天盛律令中規定官司用印的各種區別,依司位官品有四種金、銀、銅塗銀、銅。如規定皇太子金印重百兩;中書、樞密、經略司及三公諸王用銀印,分別重五十、二十五兩不等。正統司、次等司、中等司與有及授官中宰相,用銅塗銀印分別為二十、十五、十二兩不等。下等司、末等司及僧監、副、判、權首領等,用銅印,分別重十一、十、九兩不等。用官印尺寸,上等中書、樞密,印長、寬各二寸半;經略司二寸三分;正統、有及授官等二寸二分;次等司二寸一分;中等司及有及御印官等二寸;下等司及有威臣帽主官等一寸九分;末等司一寸八分;僧監副、判、權首領一寸七分2。
西夏《官階封號表》所載官制黑水城發現的西夏文文書中,有一種漢譯為《官階封號表》的重要文書,該文書以列表式表示西夏中央官階品級與統屬關係。此表今存兩個殘卷,尚保留著主要的官階品級,是西夏官制的重要史料。在一種表中,中央為縱貫上下的豎格,左右橫格。朝廷首列西夏太皇帝,依次為皇帝、皇太子、上品、次品、中品、下品、末品、六品、七品等0類。自上品至七品,其封號分列左右,計上、次、中三品封號,左右各兩種;下品左右各十二種;末品左右各六種;下品左右各十二種;末品左右各六種;六品左右各六種;七品左右各五種。例如上品左橫格列封號「賜俱足」,其下用小字釋為「文武法競孝種能恭敬東南姓官上天柱」。右面橫格相對書「大國王」。又如末品左列橫格首行三字為「賜忠」,其下並列兩行小字為「文孝恭敬東南姓官民地忍」,與其並列的五種封號分別是「義平」、「識睦」、「益盛」、「謀便」、「蔽集」。末品右列橫格首行三字「賜茂崖」,其下並列兩行小字為「武孝恭敬東南姓官民地忍」,與其並列五種封號分別是「論予」、「功有」、「友要」、「善定」、「漲滿」。從末品、六品、七品橫列相對的封號來看,六品左列為「清謹」,下注小字「文孝恭敬東南姓官上原則」;右列「拒斜」,下注小字「武孝恭敬東南姓官上原則」。七品左列「解智」,下注以小字「文孝恭敬東南姓官上院立」;右列「珍卒」,下注以小字「武孝恭敬東南姓官上全立」等。說明西夏封號,左為文官系統,右為武官系統。在另一種封號表中,主要表示皇室后妃為主的系統與所屬,表式為中間縱貫的上下豎格,未標文字。左右兩邊以橫格列有相互對應的封號名稱,從右向左按順次相對稱的分別是太后位與皇妃位;太皇太后位與皇太妃位;皇太后位與皇妃位;太后、皇后位與帝女位;妃嬪位與皇女位等。該封號表中以下分別列有諸王位(南、北、西、東四院王),師位(國師、德師),中書、樞密、監軍、卜師、巫師等封號。西夏文官階封號表中的封號與西夏《天盛改舊新定律令》中的職官名稱有的完全相同,如南、北、西、東四院王,德師、國師。天盛律令第十卷《司序行文門》上品中書、樞密二司中有六大主事官,即中書的智足、業全、義觀、習能、副、同;樞密的南益、北倚、西攝、東拒、副、入名等稱號,與西夏官階封號表中的稱謂是一致的,故可推測官階封號表所2白濱《論西夏使臣的「蕃號」問題》,《中國民族史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987年版。列是屬於西夏晚期仁宗天盛時期的官制系統。
骨勒茂才《蕃漢合時掌中珠》,黃振華等整理,寧夏人民出版社989年版。第八節金代官制金代官制是經過了不斷地發展和變革的過程而形成的,有女真本族的官制,也有遼和宋的官制,最後形成為具有金代特點的官制。
金代官制始末金代官制的發展和變革,大致經過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是金代官制確立和急劇地變革時期,也就是由推行女真族的官制到實行中原官制的時期。這個變革是隨著軍事發展和佔領區域的擴大,採取一系列變革的步驟而實現的。金代女真官制,在朝廷是國論勃極烈制,在地方是猛安謀克制。金在征服遼的東京(今遼寧遼陽)、上京(今內蒙古巴林左旗南)、中京(今寧城西)的過程中,主要是推行女真族的官制,對當地的漢人、渤海人、契丹人、奚人等均用猛安謀克改編。在朝廷國論勃極烈下出現都統司、軍帥司、萬戶府、都勃堇等不同類型的路,在諸路以下為猛安謀克的地方行政設置。
金太祖定燕(今北京),佔領遼統治的漢人地區後,則不再推行單一的女真官制,踵遼南北面制度,在北面繼續實行猛安謀克制,在南面實行中原官制,以統治原遼地區漢人。這樣,在南面用中原宰相制度,置中書省、樞密院於廣寧(今遼寧北鎮),而朝廷仍用女真宰相制度。
金太宗滅北宋,佔領黃河以北的河北、河東地區後,沿用宋制,於是在同樣的漢人地區出現遼制與宋制的不同,同受制於元帥府。天會四年(2),在斜也、宗幹的主持下,始定官制,立尚書省以下諸司、府、寺,這次改革主要是統一遼、宋官制,把以中書省為中心的三省制改為以尚書省為中心的三省制。要將原遼、宋制統一,就必須按新規定的官制進行換授。例如蔡松年歸金以後,元帥府闢為令史,在天會中因為遼、宋官制統一,舊有官者都要換授,蔡松年改為太子中允,除真定府(今河北正定)判官。天會八年下詔,遼、宋官上本國誥命,等第換授。隨著官制改革,引起統治機構和設置的一再調整。天會六年,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知樞密院事劉彥宗死,由韓企先代之,兩樞密院權集中到雲中(今山西大同);天會七年,分河北為東西路,燕京樞密院劃屬河北東路。後立劉豫,把河南、陝西地劃歸劉豫,行宋制,雜女真制,實際上是金尚書省制與宋制在河南、北並存。
天會四年始定官制,是向全國推行中原官制的過渡,隨著這種改革,朝廷中的女真勃極烈制也出現向三省制轉化的趨向。天會十年,把勃極烈改革為四員,諳班勃極烈為儲貳,是皇帝的繼承人,國論忽魯勃極烈為總理,國論左右勃極烈為左右大臣,實是尚書令、左右丞相的前身。天會十二年,在全國實行三省制的條件已成熟,下詔全國,但未及實行,太宗死。金熙宗即位,繼承太宗遺願實行三省制,又廢劉豫,置行台尚書省,歸屬朝廷。天眷元年(38)頒行新官制,改燕京樞密院為行台尚書省。皇統元年(4),燕京隸尚書省,西京(今山西大同市)山後諸部族,仍隸都元帥府。到海陵王時,廢中書、門下省,只置尚書省,不置平章政事,廢行台尚書省,改都元帥府為樞密院。正隆元年(5),頒布「正隆官制」,官制改革至此已臻完成。
第二階段,主要是對海陵時的官制繼承和調整發展的階段。金世宗大定二年(2)十月新定制度,把海陵已廢除的平章政事又重新增設。尚書省置尚書令、左右丞相和平章政事為宰相官;左右丞和參知政事為執政官;但領三省事不再置。在金世宗統治的大定中,不僅又擴大宰相的設置,而且漢人參加朝廷任宰相、執政官者增多。據統計在宰相與執政官中,宗室女真人7人、非完顏女真貴族5人、漢人4人、契丹人及渤海人各2人。形成了以女真、漢人為主的多民族的皇權政治核心,但出身女真的宰執依然佔著絕對的優勢。
到金章宗時,金代官制的發展更加完備。此前,猛安謀克是作為地方政制與州縣制並存,但隨著女真族社會封建化的完成,作為地方行政組織失去了它存在的意義,從性質上發生了重大變化,即作為封建的屯田軍而繼續被保留下來,因而變成封建國家的屯田軍戶與州縣的齊民戶並存,由過去奴隸制的組織與封建組織的矛盾變成軍戶與齊民戶的矛盾。
第三個階段,是金朝後期官制的發展變化,同這個時期的政治變化是分不開的。金到章宗由盛轉衰,金朝的經濟衰落,政治腐敗,軍事失利,國土日蹙,矛盾重重,官制的機制運轉失靈。其一,表現在將相權的離合上,金製樞密院雖主兵,而節制之權在尚書省。金末,此種制度漸改。凡軍事,省官不得參與,由樞密院官獨任專行,往往敗事。到金哀宗天興間,有鑒於將相之權不宜分開,由省官兼院事,即由宰相兼樞密使,執政兼樞密副使。其二,金原在尚書省下設左司、右司,到天興間,把左司、右司合一,郎中稱「左右司郎中某」。在黑龍江省寧安渤海鄉曾發現與金代形制、字體相同的「主奏司郎中印」。金初置左右司,凡視朝,由執政官親執奏目,到海陵天德二年(50),詔以主奏事付左右司官,遂為定制,是主奏事者即左右司官,但印為「左司郎中之印」或「右司郎中之印」,不稱「主奏司郎中印」,改左右司為主奏司當在左右司合一後,疑是金末東夏國所為,併合左右司為一,更名為主奏司,而金哀宗天興時合左右司後仍稱「左右司郎中」。其三,金末於各地多置行尚書省、行六部,開後來行省制之端緒。其四,金末近侍官抬頭,而宰執、御史台、樞密院之職權旁落。
金代官制發展和演變的過程,由推行女真官制到沿遼南北面制,又由在漢人地區建尚書省到全國建尚書省,由三省制度成一省制,使中原官制在發展中成為金朝的主要官制。金朝是以中原官制為主,兼容各族制度而融合形成了具有金代特點的官制。
朝廷官制金代朝廷官制,先是女真族的國論勃極烈制,後行三省制和單一的尚書省制。
金代女真族的官制稱勃堇、勃極烈。國論勃極烈制度的產生和確立,同女真族原始社會末期官屬制度的產生和國家的出現的歷史有關。在景祖時出現國相之稱,只限一人,他人不得稱之。各部的部長稱勃堇,部落聯盟的首領稱都勃堇或都部長,到太祖嗣位始被稱為都勃極烈。勃堇與勃極烈在女真語是同一語根,勃堇的本義是部長,後來滋衍出與勃堇含義不同的勃極烈。所以說,其官長皆稱勃極烈,其部長曰勃堇。隨著勃極烈稱謂的提高和部落制的廢除,勃堇不僅是部長之稱,也成為勃極烈稱謂以下的一般官員的統稱。國論勃極烈是金初在朝廷設置的最高權力統治機構,它是由軍事民主制時代的貴族議事會(官屬會議)轉化而來,是女真族的權貴家族聯合執政的一種制度。國論勃極烈之稱謂義同國相,由過去一人稱國相變成多人執政的國相之制。其地位在皇帝之下,並冠以職位和特定的職稱,以表示諸勃極烈的地位和職掌不同。
國論勃極烈的權力機構的組成,從家族看是由當時若干個權貴的大家族所組成,其中阿骨打家族是皇權的代表,按規定皇帝是由這個家族的兄弟相傳,是勃極烈統治機構中的核心家族。國相撒改家族是宗室家族中地位最高的大家族,其地位僅次於皇族。其他諸家族任勃極烈官職者,有景祖同母弟烏骨出的次子習不失,景祖的第八子阿離合懣,景祖子劾孫之子蒲家奴(昱),景祖次室溫迪痕敵本所生漫都訶(與阿離合懣為同母)。國論勃極烈主要是由皇族和宗室中一些顯赫家族組成,宗室以外的完顏部和其他姓女真家族都被排斥在外。從官職構成看,有諳班勃極烈,為首席相位,任此職者有太宗、斜也(杲)、亶,是皇位的合法嗣承者。國論忽魯勃極烈,位在諳班勃極烈下,居第二位,是諸勃極烈之長,任此職者有撒改、斜也、宗磐、宗磐。國論阿買(阿捨)勃極烈是諳班勃極烈的副手,居第三位,任此職者有習不失、漫都訶。國論昃勃極烈是軍事主要統帥之一,在太祖時居第四位,任此職者有斜也、蒲家奴。國論乙室(移賚)勃極烈是協理外交事務的大臣,也是議政大臣兼軍事統帥,居第五位,任此職者有阿離合懣、宗翰。迭勃極烈之上不冠國論字樣是副大臣,即諸國論勃極烈的輔佐。國論勃極烈到太宗天會十年(32)調整為四員,即諳班勃極烈(磐)、國論忽魯勃極烈(宗磐)、國論左勃極烈(宗磐)、國論右勃極烈(宗翰)。
國論勃極烈是由皇族和宗室中最有權勢的大家族構成,是國家最高的決策和審議機關,國家的軍國大事共同討論、決定施行,有共同遵守的誓約,皇帝違約,諸大臣有權依約杖之,然後謝罪,諸勃極烈對皇帝有一定約束。其發展的趨向是由多家族發展為皇族與撒改兩族,最後權歸皇族,並且有向三省制轉化的趨向,這主要是從對勃極烈的不斷調整表現出來的。國論勃極烈在職掌上有一定分工,設員不定,收國元年(5)四月為四員(諳班、國論、阿買、昃),後增乙室、迭為六員。天輔五年(2)閏五月,國論忽魯勃極烈撒改死,其子宗翰為移賚(乙室)勃極烈。諸勃極烈無固定任職年限,一旦免職則在內部調整,通常是只升不降,一般地死後不再補任,或廢或更名,或因在外不再回朝參議軍國大事而失其職掌。經過這樣的變化,一些家族便從勃極烈中失權。
女真族以勃極烈為朝廷最高權力機構中諸大臣的官稱,但沒有把勃堇的稱謂取消,在朝廷任職的「諸酋大人」、「近上官員」均以勃堇稱之。宗室子弟稱「郎君」。在皇帝主持召開諸勃極烈會議時,常有「郎君」、「諸酋大人」、「近上官員」參加。在地方的官員仍稱勃堇,成為一般官員的泛稱,後來推行中原官制,勃堇才從歷史上取消。
金熙宗即位,廢除了女真族的國論勃極烈制,建立以尚書省為中心的三省制,以三師(太師、太傅、太保)以及三公(太尉、司徒、司空)領三省事。領三省事的設置及補任,沒有一定的規則,亦無一定員額,時多、時少、時有、時無,其地位的不同由三師、三公的地位高下而定。領三省事行之於天會十三年三月至貞元三年(55)十二月,此後取消。其初領三省事的權力最大,到海陵時權限縮小。金之領三省事的設置,就女真本族的官制變化看,是國論忽魯勃極烈宗磐、國論左勃極烈宗翰、國論右勃極烈宗翰三職權限的延長。但從三人已廢除國論勃極烈之職為三師,由三師領三省事,又是受北宋末官制的影響。
尚書省的最高長官是尚書令,下置左丞相、右丞相、平章政事,平章政事位在右丞相下,與左右丞相為宰相。由左丞相兼門下侍中,由右丞相兼中書令。宰相下設左丞、右丞、參知政事,為執政官。宰相和執政統稱「宰執」。左右司是宰執的秘書和處理省內事、對六部的監督機構。左右司官員為郎中、員外郎、都事,吏員有令史、譯史、通事。在左右司下置六部,吏部、戶部、禮部屬左司;兵部、刑部、工部屬右司。六部官員有尚書、侍郎、郎中、員外郎、主事,吏員有令史、譯史、通事。
金代以尚書省為中心的三省的建立是受宋制的影響。在北宋元豐以前,宰相是同平章事(平章事);執政是參知政事、樞密使。在元豐以後,宰相是尚書左僕射、尚書右僕射;執政是尚書左丞、尚書右丞、門下侍郎、中書侍郎、樞密使。金改左右僕射為左右丞相,門下、中書長官由左右丞相兼,將平章政事、參知政事分別列於宰執之末,而樞密使不與。金至海陵正隆元年(5)進行官制改革,罷門下、中書二省,不置領三省事、平章政事,參知政事增員,分為左右參知政事,置尚書令,位在丞相之上,但補任時間並不銜接。到金世宗大定二年(2)復置平章政事,分左右平章政事。金初,左右司與六部通署。熙宗天眷三年(40),左右司與六部分治,六部變成獨立機構。到金末哀宗天興二年(233),由於當時六部規模縮小,機構簡化,把左右司合一,其官稱「左右司郎中某」、「左右司員外郎某」、「左右司都事某」。
金代尚書省是朝廷最高權力機構,由皇帝總攬全權,尚書令總領紀綱,儀刑端揆。尚書令只管大事,不管細事,主要權在宰相。左右丞相、平章政事,掌丞天子平章萬機,左右丞、參知政事,為宰相之貳,佐治省事。宰相與執政的關係是長與次的關係,宰相輔佐皇帝,總天下事,而執政為宰相之助手。國家的重大事,由皇帝向宰執咨詢,宰執可向皇帝單獨奏請。天子發案,由尚書省規定施行,或尚書省發案,奏請皇帝批示。對皇帝下達的詔、敕、制、冊要執行,審判國家重大案件以及對官員進行指導和監督。
金朝為加強皇帝的權力,於朝廷設御史台,御史中丞掌刑獄和重大案件,主要是監察官員活動和處置官員犯法。御史台的附屬機關是登聞檢院和登聞鼓院,到章宗時登聞鼓院與御史台分立,成為獨立機構。
地方官制金代地方官制前後變化很大,金初因遼南北面官制在南面因遼、宋制設官統治,廢劉豫後設行台尚書省。金熙宗官制改革,在朝廷統一領導下,在地方仍有漢官制、女真官制及遼制的不同,形成具有金代特點的官制。
金於太宗天會三年(25)十月,詔諸將攻宋始置都元帥府。官員有都元帥、左右副元帥、左右監軍、左右都監、經歷、知事、檢法,吏員有令史、譯史、通事。左右都監以上主要由女真貴族擔任,渤海、契丹、漢人為數甚少,經歷以下的一般吏員多有漢人為之。都元帥府本是軍事的最高機構,掌征討之事,都元帥及左右副元帥為相所兼,或由皇帝子弟為之。滅北宋以後,都元帥府便成為專管漢人的地方最高的軍政組織。左副元帥(天會十年為都元帥)宗翰,在雲中;右副元帥(後升為左副元帥)宗望,在燕京(今北京)。又置漢人宰相及樞密院受其統屬,時稱東朝廷、西朝廷,東、西朝廷的中書門下平章事、知樞密院事任用漢人。天會四年,為統一遼、宋制的不同,置尚書省,即改遼以中書省為中心的三省制為金以尚書省為中心的三省制。天會六年,中書門下平章事、知樞密院事劉彥宗死,把燕京樞密院併入雲中,以韓企先為中書門下平章事、知樞密院事。都元帥府在名義上受朝廷節制,實際上已成為權勢最大的地方官府。金熙宗在全國實行三省制,把都元帥權力收歸朝廷,採取以相位易兵權的辦法,把宗翰、完顏希尹、韓企先等安置在朝廷,從此南北面的官制廢。
金朝先後廢除劉豫「政權」和燕京樞密院以後,於其地設行台尚書省。
天會十五年十一月,廢劉豫設行台尚書省於汴(今河南開封),把表面為獨立政權的齊廢除後,將其轄區置於朝廷之下。後來撻懶與南宋議和,將河南、陝西地與宋,因將行台尚書省遷到大名府(今河北大名)。《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27「金遂移行台於大名」。又捲29金以「行台戶部尚書馮長寧為東京(今遼寧遼陽)戶部使,自大名到東京凡五千里」,而馮長寧「削髮左衽而赴任」。《金史·趙元傳》記載,後又由大名遷祁州(今河北安國)。金熙宗天眷元年(38)九月,改燕京樞密院為行台尚書省。《金史·百官志》的記載是「行台之制,熙宗天會十五年罷劉豫,置行台尚書省於汴。天眷元年,以河南、陝西地與宋,遂改燕京樞密院為行台尚書省。天眷三年,復移置於汴京。皇統二年(42),定行台官品皆下中台一等。」實際上廢劉豫與廢燕京樞密院為行台尚書省是兩回事,不是將汴行台遷燕改燕京樞密院為行台,後又由燕遷汴。金在天眷元年九月,改燕京樞密院為行台;二年三月,金將河南、陝西地與宋,四月宋遣使謝河南地,不是把河南、陝西地與宋後才改燕京樞密院為行台。天眷元年是撻懶倡議把河南地與宋之時,而翌年三月才給宋,三月行台已由汴遷大名,後又遷祁州,三年復置於汴,管理長城以南、淮水以北地區。皇統元年,以燕京隸尚書省,而西京(今山西大同)及西京山後諸部隸元帥府。
行台尚書省設領行台尚書省事,如同朝廷設領三省事,位在左右丞相之上。下置行台左右丞相,行台平章政事;行台左右丞,行台參知政事。分左右司,下屬六部各司,部各置官員及吏員。行台尚書省由都元帥兼,都元帥府與行台在領導上一元化。行台尚書省是金代在地方設置管理軍民的一種特別的地域性組織。其初權限很大,諸州郡的軍旅之事,決於元帥府,而民訟錢谷,由行台尚書省治之。到海陵天德初,以監察御史分司行台。監察御史由朝廷派遣,行台的權限因而縮小,並進而廢行台尚書省之制。
金朝後期為加強對地方的統治,以適應戰爭的局面,於各地設行尚書省、行司和行部,以代替朝廷在地方行使統治。行省是在地方所設的對軍民的統治機構,設官大體與朝廷尚書省同,「州民奉行省為領省」。其制設無定,是一種臨時性的設置,但它卻為後來元代行省的設置打下了基礎。
金於地方設路府州縣,由於金是由女真族建立並佔有原遼和北宋的一部分地區,因而在統一的路制之下的州縣的設置具有區域和民族的特點,其名稱與組織系統也不同,由此而構成金一代的地方官制的整體結構。
《西夏天盛律令》卷0《司序行文門》,《中國珍稀法律典籍集成》甲編第五冊,科學出版社993年版。本段內所載地名甚多,許多已不詳今地所在,本段古地名一律不注今地名。金承渤海、遼制,在地方建五京,置十四總管府,是為十九路分鎮各地,把金朝統治的全域統一為一個整體。金崛起於按出虎水,稱其為「內地」,太宗時以建都升會寧州(今黑龍江阿城南)為府,熙宗天眷元年以其地為上京。金南下滅遼及北宋,原遼及北宋的舊京名被沿稱下來,所以熙宗時除上京會寧府,還有遼、宋的舊京,稱北京臨潢府(今內蒙古巴林左旗南)、中京大定府(今寧城西)、東京遼陽府、西京大同府、燕京析京府和汴京開封府,而上京會寧府是全國的政治統治的中心。海陵貞元元年(53)遷都燕京,改為中都大興府,成為金朝政治統治的中心,削去原上京之號,此前已先將北京臨潢府廢去,改中京為北京、汴京為南京,五京之制形成。金於諸京置留守司,帶本府尹兼本路兵馬都總管。總管府由府尹兼領,諸府置尹。金代諸州分為三級,諸節度州置節度使,諸防禦州置防禦使,諸刺史州置刺史。縣分赤縣、次赤縣(劇縣)、諸縣,各置令。在縣以下有鎮城堡寨,置知鎮、知城、知堡、知寨,品級與縣令同,從七品,其設公使者與縣同,惟驗戶口置司吏。縣以下的最基層組織是村社,置主首。
金代地方官制,在京府之下與州縣並存的有女真族猛安謀克。金太祖嗣都勃極烈位的第二年(4),就「一如郡縣置吏之法」,把原來軍事組織的猛安謀克改革為地方行政機構。作為地方組織的猛安謀克與作為軍事組織的猛安謀克的不同,一是地方組織的猛安謀克是領戶,而軍事組織的猛安謀克是領夫;二是地方組織的猛安謀克是與地域組織的村寨結合,而軍事組織的猛安謀克與軍隊編制結合。在地方猛安謀克之上是路,有萬戶路、都勃堇路、都統司路和軍帥司路的不同。猛安謀克是行政、軍事和生產結合的地方組織。熙宗官制改革後,猛安謀克與州縣並存,自成系統猛安相當於防禦州,位在節度州之下,謀克相當縣。到金章宗時女真族封建化完成,地方猛安謀克轉化為地方的封建屯田軍組織,猛安謀克便成封建屯田官。
金代地方官制也沿襲了遼制,在西北、西南、東北路設招討司,「招懷降附,征討攜離」。於諸部設部族節度使,統制各部,鎮撫諸軍,其餘皆同節度使。官員有節度使、副使、判官、知法各一員,吏有司吏、通事、撻馬。設諸糾,官為詳穩,職守戍邊堡,其餘同於謀克。麼忽掌貳詳穩。吏有司吏、習尼昆、撻馬。諸移裡堇司設移裡堇一員,分掌部族村寨事宜,吏有司吏、習尼昆、撻馬。另外,設諸禿裡,掌部落詞訟、防察違背等事;設諸群牧所分掌諸畜。
封爵制封爵是金代官制內容之一,它既與中原的封爵制有直接的繼承關係,也與女真本族及契丹、渤海的影響有關。
《金史·百官志》記載「正從一品曰郡王,曰國公」,實際在郡王之上尚有王,應是王、郡王、國公三個等級。「正從二品曰郡公,正從三品曰郡侯,正從四品曰郡伯(原注舊曰縣伯,承安二年更)」,實際在郡伯之下尚有郡子、郡男,應是郡公、郡侯、郡伯、郡子、郡男五個等級。「正五參閱李範文《西夏官階封號表考釋》,《社會科學戰線》99年第3期;史金波《西夏文lt官階封號表gt考釋》,《中國民族古文字研究》第3輯,天津古籍出版社993年版。《金史》卷9《完顏婁室傳》。
品曰縣子,從五品曰縣男」,而縣伯於承安二年(97)更為郡伯。如是則在承安二年前為縣伯、縣子、縣男三個等級,承安二年後為縣子、縣男兩個等級。但實際在承安二年前的世宗大定年間已有郡伯,可見不是更縣伯為郡伯,而是取消縣伯,存郡伯。這樣,金代封爵是王(萬戶)、郡王(五千戶)、國公(三千戶)、郡公(二千戶)、郡侯(一千戶)、郡伯(七百戶)、郡子(五百戶)、郡男(三百戶)。
《金史》記載的封爵,屬於章宗明昌、承安年間的官制體系,它已失去最初的實封意義,但只要封建制還存在,它就與封建官制結合著。封爵與食邑、等級制都是聯繫著的。金代的實封也不是就國,而是實食其戶;非實封則是名義的,不真食其戶。金代封爵同樣是按照位次等級以國郡縣名稱表示,但不是金當時行政區域的名稱,如封郡王不管本人的原籍如何,把本人的姓與歷代郡望著姓結合加以封賜。姓王則封為太原郡,姓李則封為隴西郡,姓張則封為清河郡,姓趙則封為天水郡,姓劉則封為彭城郡。金朝同樣仿此精神封契丹、渤海及本族人。如契丹蕭姓以姓封蘭陵,耶律姓封漆水,渤海大氏後裔封神麓,女真封金源,這表明代表不同族的封爵已同一起來,形成金代的封爵制度。金代封爵是以實封和無實封作為基礎的,王、郡王、國公、郡公、郡侯為實封(實封為一千戶至一百戶五等);郡伯、郡子、郡男為非實封,而在食邑戶數上則與縣伯、縣子、縣男相等,其品級也是相同的。金代女真族的猛安謀克,既是行政和軍事組織名稱,也是作為一種特殊的榮譽稱號進行授封。金熙宗皇統五年規定了猛安謀克的等級,「乃分猛安謀克為上中下三等,宗室為上,餘次之」。同時,確定猛安謀克的世襲制度。世宗大定間,定功授世襲猛安謀克,「覆命新授者,並令就封」。
《金史·百官志》記載女真白姓之號完顏等二十六姓,封金源郡;裴滿等三十姓,封廣平郡;吾古論等二十六姓,封隴西郡。黑姓之號唐括等十六姓,封彭城郡。此與姚燧《牧庵集·布色君神道碑》所記互異。其文云「凡百姓,金源郡三十六,廣平郡三十,皆白書;隴西郡二十有八,彭城郡十有六,皆黑書。」《金史》記載是白姓之號三,黑姓之號一,此則白黑姓之號各二。金女真完顏部色尚白,其屬白姓。徒單姓與完顏為同部,不同姓,白姓之號就包括徒單姓在內。白姓之號主要封金源郡和廣平郡,封國之制定於熙宗時,封廣平郡的三十姓以裴滿為首,在徒單之前,當與裴滿皇后有關。在封金源郡、廣平郡白姓的兩個集團間,應封金源郡的則封廣平郡;應封廣平郡的則封金源郡,而記載中卻無黑姓封金源郡和廣平郡的,可見白姓之號間兼可互封,而白黑姓之間不能相混。白姓之號與黑姓之號各分兩個集團,蓋源於原始社會的婚制發展變化而來。金朝把女真白姓、黑姓與封爵制結合,與女真族接受中原影響和封建化是分不開的,形成金朝一體的官制。
金代官制是一個有層次發展變革的過程,它在發展中衝破了原遼的南北面官制,也衝破了過去中外和華夷之分的兩重官僚體制,把各地、各族都納入統一的官僚體制之中,同時在歷史上金朝首先把三省制發展為一省制,對後來官制的發展有著十分重要的影響。
《金史》卷28《循吏傳·序》第九章軍制第一節五代十國軍制後梁軍制唐末藩鎮各自擁有軍隊,朱全忠(溫)雖以身兼2鎮而滅唐建後梁,但其直接統轄的主要是原先所領的宣武(汴州,今河南開封)、宣義(滑州,今滑縣)、天平(鄆州,今山東東平西北)和護國(蒲州,今山西永濟)四鎮軍隊,而以起家的宣武鎮兵為基礎。
諸軍馬步都指揮使,簡稱諸軍都指揮使,為後梁軍事長官,以副都指揮使、都虞候為副長官,統轄後梁諸軍,實際所統仍只是宣武等四鎮之兵。後梁建立,即以元帥府都押牙劉■為諸軍馬步都指揮使,其後轄兵增多,長官仍以親信擔任。
後梁仿唐制,建六軍為皇帝衛士。唐代六軍早已不存在,後梁建立,即以原元帥府左右長直、內衛等近衛兵改建,設左右龍虎、羽林、神武、龍驤軍;其後又設左右天興、廣勝軍等,設統軍或軍使、六軍馬步都指揮使等為長官,也以親信擔任。「前朝(唐)置龍虎(武)六軍,謂之衛士,至是(開平二年十月)以天武、天威、武英等六軍,易其軍號而任勳舊焉」2。後期沿唐制以重臣任「判六軍諸衛事」,並設「六軍諸衛副使」統轄六軍。六軍稱為禁衛軍、親兵,是後梁直屬軍隊的核心部隊,皇帝的近衛軍。
禁衛軍中最為親近的軍隊,稱為侍衛親軍,這是由朱全忠任宣武節度使時的「廳子都」親兵發展起來的,後梁建立時稱為「元從親軍」。開平二年(908)夏,改稱「侍衛親軍」,設都指揮使等為長官,常由六軍之一的左或右龍虎軍統軍兼任,只統皇帝的親衛軍「侍衛親軍」。這是一支不大的軍隊,但戰鬥力強又最受皇帝寵信,軍號有天興、控鶴軍等,軍設軍使、指揮使等為長官。
後梁各地節度使所轄的軍隊,實際上是具有相對獨立性的地方軍隊,大體上服從後梁的節制。各地割據勢力在稱帝、稱國王以前,也常以節度使身份對後梁表示臣屬,對內則進行割據統治。節度使通常都兼刺史作為地方行政長官,主管軍事的上佐官為行軍司馬,大多為節度使的親信,權勢很大。其他軍事屬員有判官、掌書記、推官,掌書記官位雖較低,但主管文書機要,地位很重要。大的藩鎮還設有中門使,職責類似朝廷的樞密使。節度使軍以牙(衙)內馬步都指揮使等為長官。設廳子都以統節度使的親兵,設親從指揮使等為長官。
馬步軍都指揮使下通常分設馬軍、步軍都指揮使或指揮使等,後梁及軍隊多的節度使,馬軍或步軍之下分設左、右廂,廂下設軍,有時還分為左、右軍,各設都指揮使等為長官,廂下屬軍以第一軍、第二軍等排列順序,朝廷的軍通常有「軍號」,如後梁所設的左、右控鶴軍等,在軍號下分設第一軍、第二軍等,有的在軍號下先分為左、右廂,再在廂下設軍。
軍下為「指揮」,每一指揮人數不等,自二三百人至上千人,大體是馬2《金史》卷57《百官志》。
軍400人、步軍500人左右,設指揮使、副指揮使為長官。較小的節度使在馬步軍都指揮使下,只分設馬、步軍指揮使。「指揮」為軍隊的基層單位,每軍轄二三個至十多個指揮不等。
五代沿設都,每都人數自一二百人至上萬人不等,甚至更多,設都將,亦稱都頭。有獨立的特種部隊,如後來南漢所設的「媚川都」,專以採珠;吳越的「營田都」,專以興修農田水利。更多的是普通軍隊中的精銳部隊,節度使的親兵通常稱為「廳子都」;後梁天雄軍(魏州,今河北大名)節度使楊師厚「選軍中驍勇,置銀槍效節都數千人,給賜優厚」,類似朝廷的侍衛親軍。「都」的長官稱都指揮使、都知兵馬使等,都頭又是都知兵馬使的俗稱,而都將又常是都指揮使的俗稱,兩種俗稱有時又互用。
後梁初,又於軍中設都,其地位則在「指揮」之下。開平二年十月,「以右天武
都頭韓瑭為
神捷指揮使、左天武
第三都頭胡賞為右神捷指揮使」。都頭是都的長官,由都頭升為指揮使,指揮下的低級軍官還有「十將」。軍下設指揮,指揮下設都的軍制,為後唐、晉、漢、周及宋代沿襲。唐末天祐三年(90),幽州節度使劉仁恭,將「部內男子無貴賤,並黥其面,文曰定霸都,士人黥其臂,文曰一心事主」,定霸都為軍號。朱全忠在稱帝前任節度使時,也在兵士面上刺上軍號以防逃亡。在兵士面上刺上所在軍隊的名稱,也稱涅面、面涅,當上高官後才能以藥除字,為五代、宋代所沿襲。刺、涅成為招或強征士兵的代名詞,如刺為某軍等。
後唐軍制後梁廢唐代樞密院,建崇政院,以親信敬翔為崇政院使,權逾宰相。崇政院使雖以軍事為重,但崇政院職權實與「中書」(政事堂)相似,是第二「中書」而權更大。
後唐建立後,廢崇政院,重建樞密院,任親信為樞密使。樞密院主軍,中書主政。如同光元年(923),因經費缺少決定削減官員,中書在提出文臣裁減措施之後,對於武臣的裁減,即明確提出「其西班上將軍已下,仍望宣示樞密院斟酌施行」2。樞密院主軍的制度為後晉、漢、周及宋代沿襲。後唐李氏起自沙陀族,軍隊中少數民族也較多,設蕃漢馬步總管為後唐統軍長官,或稱蕃漢內外馬步總管、蕃漢總管等;副總管為副長官,後稱總管副使,例以心腹大將擔任,周德威、李嗣源(明宗)等身繫後唐興衰的重臣先後任此職。建國前已設此職,建國後權位隆重,遠非後梁的諸軍馬步軍都指揮使所可比擬。明宗在天成元年(92)即位前,一直任蕃漢總管等職,但在即位後不久即廢此職。
後唐沿設六軍,其中左、右龍虎也避唐諱而改稱左、右龍武。設判六軍諸衛事為長官,雖以親王、重臣擔任,但權位在蕃漢總管之下。蕃漢總管停設後,成為後唐最高統軍長官,設六軍諸衛副使、六軍(亦稱諸軍)馬步軍都指揮使等長官,屬官有判官、推官等。
《金史》卷44《兵志》。
《五代會要》卷2《京城諸軍》。
《資治通鑒》卷29,後梁貞明元年三月。
2《舊五代史》卷4,後梁《太祖紀》四。
莊宗稱帝前,親近侍衛為銀槍效節都,稱帝后為金槍、捧日、控鶴等軍。明宗即位,以捧聖、嚴衛軍為侍衛軍,各設左、右廂馬步軍都指揮使等。天成二年(927),重設侍衛親軍馬步軍都指揮使,以六軍諸衛副使兼任,後專設侍衛親軍馬步軍都指揮使等為長官。
後晉、後漢、後周軍制後晉、漢、周雖仍沿置六軍,但地位日益降低,逐漸形同虛設。而長官判六軍諸衛事,僅後晉初年楊光遠擔任,未再任命他人,此職遂廢。侍衛親軍逐漸成為朝廷正規軍的名稱,長官侍衛親軍馬步軍都指揮使的名位已僅次於宰相、樞密使,相當於此前的蕃漢馬步軍總管、判六軍諸衛事,是最高統軍長官。後晉初年所設的判六軍諸衛事,其實際職權已低於侍衛親軍都指揮使。
侍衛親軍司下分設馬軍、步軍,侍衛馬軍的軍號,後唐時先稱捧聖,後改彰聖,後晉、漢稱護聖,後周改稱龍捷。步軍的軍號,後唐時先稱嚴衛,後改寧衛,後晉、漢稱奉國,後周改虎捷。馬、步軍的軍號下分設左、右廂,廂下設軍以第一、第二序設。侍衛馬軍、步軍,軍號(如護聖等)左右廂或左廂、右廂等,皆設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都虞候為長官,與侍衛親軍司設官相同,軍下設指揮,指揮下設都。侍衛親軍作為朝廷直屬軍,已分駐外地以鎮守或征討。
侍衛親軍司既已成為統轄朝廷正規軍「禁軍」的機構,需要建立新機構以統領侍衛皇帝的諸班、直及親軍,擔任宿衛宮城及宮、殿之職,因建殿前司。
朱全忠稱帝前即設有長直,稱帝后有內直;後唐有從馬直、馬前直、長直、東西班。後晉設大內都點檢,下有內殿直、東西班、控鶴軍等。後漢設殿前都部署,其下除諸班、直、控鶴軍外,還設有小底軍。
後周太祖於廣順二年(952)四月,親征慕容延超時,以樞密副使鄭仁誨兼權大內都點檢。七月,設專職的大內都點檢,後改設殿前都指揮使,機構稱殿前司。此後皇帝親征離京時,仍以重臣為大內都點檢,返京後即撤消。殿前司設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都虞候為長官,顯德三年(95)末,設都點檢,後又設副都點檢,權位在都指揮使之上。殿前司長官的地位雖低於侍衛親軍司的長官,但更為親要。統內殿直、外殿直、內直、東西班等班、直,小底(後改鐵騎)、控鶴等馬步軍,其下設置略同於侍衛親軍司。
「十國」軍制「十國」中稱帝諸國大都仿唐制或中原皇朝軍制,稱國王諸國與稱帝諸國略同而稍簡,封王的節度使諸國設置則類同於大藩鎮,而且記載缺略。除荊南等小國外,「十國」中大多設六軍。南唐、前蜀、後蜀、閩等以親王、重臣為判六軍諸衛事。此外,尚有設諸道都統、內外馬步軍都指揮使、諸軍都指揮使、牙內都指揮使等,作為最高統兵官,有的則以元帥、判六軍諸衛事等兼任,或以都督、判中外諸軍事為最高統兵官。
南唐設侍衛諸軍都指揮使,由神武統軍兼任,下設都虞候等。吳以控鶴軍為侍衛,設軍使、都虞候等。前蜀初有奉駕等軍,設軍使等,後以左、右龍武軍為親軍,設馬步軍都指揮使等。後蜀設匡聖、衛聖軍等親衛軍,設馬步軍都指揮使等。吳越有親衛、內直殿等,設指揮使或都知兵馬使。楚設牙內侍衛指揮使、長直都指揮使。閩的侍衛軍為拱宸、控鶴二都,還曾設宸衛都,設軍使、都指揮使等為長官。北漢實行後漢軍制,以侍衛親軍都指揮使為最高統兵官,以親王兼任;親衛軍亦隸屬侍衛親軍司,設置簡略,有供奉官、殿直等。
五代鄉兵(民兵)
五代、宋代實行募兵制。五代時,偶以徵兵制點集鄉兵。後晉天福九年(開運元年,994)三月,面臨契丹南侵,「敕天下籍鄉兵,每七戶共出兵械資一卒」。五月,「詔諸州所籍鄉兵號武定軍,凡得七萬餘人」。開運三年正月,改名天威軍。後晉自建鄉兵後,「教習歲余,村民不閒軍旅,竟不可用」,不久即廢罷,同年末後晉亡。後周廣順年間,在「鎮州(今河北正定)諸縣,十戶取材勇者一人為之,余九戶資以器甲芻糧」,稱為弓箭手;還「點秦州稅戶充保毅軍」3,這是地方性的鄉兵。五代設置地方性鄉兵的,還有瀛州(今河北河間)、霸州(今霸縣)等地的「強壯」鄉兵等,其他割據政權也間或設鄉兵,如北漢曾以鄉兵參加對後周的戰爭。
3《舊五代史》卷35《劉守光傳》。
第二節宋代軍事制度北宋軍制宋代實行「樞密掌兵籍、虎符,三衙管諸軍,率(帥)臣主兵柄,各有分守」的制度,北宋的二司、三衙是直接管轄全國軍隊的最高軍事機構。趙匡胤以後周殿前都點檢代周建立宋朝,建隆二年(9),罷廢都點檢、副都點檢,以原次長官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都虞候為殿前司正副長官。殿前司所統是最親近的扈從者,號諸班、直,如騎軍有內殿直、外殿直、金槍班、東班、西班等,步軍有御龍直等,除侍衛外兼有儀仗隊的作用,還有專業的茶酒班和鈞容直(軍樂隊)等。
侍衛親軍司,地位在殿前司之上,長官為侍衛親軍馬步軍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都虞候,掌管禁軍的大部分,下設馬軍、步軍二司,亦設都指揮使等為長官。建隆三年,石守信辭職後侍衛司長官常空缺而不任命,後期也只設長官中權位最低的侍衛親軍馬步軍都虞候。
侍衛親軍司「自(景德二年,005)王超罷職(馬步軍都虞候),無復任者,而侍衛司馬軍、步軍遂分為二,並殿前號三衙,而馬、步二軍始居殿前司之下焉」。三衙分管全國禁軍,還分管首都開封的治安,殿前司管宮城(大內)內,馬軍司管舊城(裡城)內,步軍司管新城(外城)內。
內臣,亦稱內職,晚唐設樞密使、宣徽使由宦官擔任,又設內客省使、皇城使、宮苑使等諸司使,以宦官或將軍擔任。唐末誅宦官,諸使及殿庭供奉官員等五代時漸以親信中的低級武官擔任。
但自樞密使以下至殿庭供奉官員,仍稱為內臣或內職,為宋代所沿襲。
北宋諸司使「初猶有正官充者,其後但以檢校官為之,或領觀察、防禦、團練使、刺史」。內職官名以後發展為所有中低級武官的寄祿官稱,稱為「武選官」,擔任著與這些內職官稱完全不同的軍職或地方官。而有些內職仍為實職,另以「檢校官」擔任。
武官除節度使及「正任」的承宣、觀察、防禦、團練使和刺史以外,都以武選官稱定品級、俸祿高低及擔任相應的官職。武選官以品級高低分為橫班、東·西班及大·小使臣。
「橫班」指內客省使至閤門副使等五、六品的武選官,由於在朝會時橫排侍立,因而被稱為「橫班」或「橫行」。
東、西班,亦稱諸司使、副使,為七品武選官。皇城司等外殿的諸內侍機構中,皇城、御廚、翰林醫官等二十使、副使,朝會時侍立在東邊,稱為東班,其中只有皇城使、副使為武選官。宮苑、內園、洛苑、供備庫等二十使、副使,朝會時侍立於西邊,稱西班,則全是武選官。武選官改制後稱武階官,史亦以之稱原武選官。
武選官中低級的稱為「使臣」,其中內殿承製、內殿崇班為正八品,稱為大使臣。東·西頭供奉官、左·右侍禁、左·右班殿直、三班奉職、三班《舊五代史》卷30,後唐《莊宗紀》四。
《資治通鑒》卷284,後晉開運元年三月辛卯;《宋史》卷90《兵志史》卷2《職官志》二《樞密院》。
借職等為從八至從九品,稱為小使臣。殿侍為無品的最低武選官。供奉官、侍禁、殿直稱為三班,因此,小使臣亦稱三班使臣。大使臣以上武選官,除擔任相應軍職外,還可以擔任(通常由文官擔任)路級提點刑獄,以及知州、軍、監等地方官。
宋代節度使、節度觀察留後(北宋末改稱承宣使)、觀察使、防禦使、團練使及刺史,在宋初都是實際官職。不久,都不再擔任與官稱相應的具體職務,「節度、承宣、觀察、團練、防禦、刺史,則俱無職任,特以為武臣遷轉之次序」。節度使是武官的最高職銜,「節度使粗人(軍人)之極致」,此外還作為宗室、外戚及前宰相、執政的加銜。
除節度使(從二品)只有正任外,其他都有正任和遙郡的區別。所謂「正任」,並不是擔任與其官稱相應的實職,而是指武官已除去武選官稱,並依據承宣等使和刺史的品級(四、五品)領取俸祿,並取得擔任相應的中、高級武官實職「差遣」的資格。即所謂「除落階官(武選官)為正任,未落階官為遙郡」2,實際上類同武選官。
遙郡,則是指橫班、東·西班正使級武選官而帶有承宣使、觀察使、防禦使、團練使和刺史的官稱,但並沒有享受相應品級的待遇,而仍以他們原先的武選官稱的品級定俸祿和擔任相應的武官實職。
此外,節度、團練等副使,後來只是非經特許,不得管事的從八品閒差,主要用於被貶的文武官員,如蘇軾被貶為黃州團練副使。
宋徽宗在政和年間對武選官進行改革,他認為,「武選官稱,循沿末世」,是五代舊制,必須「易而新之」,改稱武階官。將昭宣使系列(主要由宦官擔任,部分由武臣擔任)中最高的延福宮使、景福殿使,列入橫班的正規系列,置於內客省使之下、客省使之上。橫班各正使改稱通侍大夫至右武大夫,客省副使至西上閤門副使,改稱中亮郎至右武郎;諸司(東、西班)正使改稱武功大夫至武翼大夫,諸司副使及大、小使臣改稱武功郎至承信郎,後又增設一些大夫、郎,官品自正五品至從九品,又設太尉(正二品)為武階官之首,共53階。太尉又是下級軍官對高級武官的尊稱,並非實任太尉。由於出現了部分郎官在部分大夫之上的現象,南宋初將所有大夫,調整到郎之上。節度使系列未改動,只是將「節度觀察留後」改稱承宣使,節度使系列仍作為武官升入「橫班」以後陞遷的官稱。
北宋路級(相當後代的「省」級)常設軍事機構,軍政領導機構為安撫司、經略司,統兵機構為都部署(都總管)司、都鈐轄司,管軍、監軍機構為都監等。
北宋前期,當發生災荒或用兵時,臨時設置安撫司,通常以文官任安撫使,常兼任兵馬都鈐轄或鈐轄,以便提轄本路兵馬。設於邊境的安撫司,不久即成為兼管軍、民,「掌北邊戎機交聘之事」,以及「撫綏良民而察其奸究,以肅清一道」的常設機構2。
慶歷元年(04)十月,陝西路正式分為五個軍事路(類似近代的省軍章如愚《山堂考索·後集》卷2《官制門·三衙類》。關於王超罷軍職時的職銜,《續資治通鑒長編》卷59,景德二年正月丁卯作「步軍都虞候」,前脫「馬」字;參見卷8,大中祥符元年三月丁卯注。2《宋史》卷9《職官志》九。
《文獻通考》卷59《機械末日小說5200職官考》十三《刺史》後「按語」;參見《宋史》卷474《賈似道傳》。2《文獻通考》卷59《職官考》十三《承宣使》。
區),其中秦鳳、涇原、環慶、鄜延四路設「安撫使司」,分別由秦州、渭州、慶州和延州知州兼任安撫使。以後永興軍路亦設本路安撫使司,由知永興軍兼任安撫使,河東路也已將安撫司作為常設機構,由太原(今屬山西)知府兼任安撫使。慶歷八年四月,又正式將河北劃分為大名府路、高陽關路(駐瀛州,後升為河間府,今河間)、真定府路、定州路四個軍事路,各設安撫使司,由知州、知府兼任安撫使。皇祐四年(052)六月,廣南東、西兩路也設安撫使司,以廣州(今屬廣東)、桂州(今廣西桂林)知州兼任安撫使。
南宋建炎元年(27),因抗金需要,曾於沿黃河、淮河、長江各州府都設本州、府的安撫使司,由知府、知州兼安撫使。紹興和議前後起,改為各路都設置,成為常設機構,而廢罷一般府、州的安撫使司。
經略(使)司,設於邊疆,具有「綏御夷狄,撫寧疆圉」,「凡戰守之事,即事幹機速、邊防,及士卒抵罪者,聽以便宜裁斷」權力的常設路級軍事機構,長官通常由文官知州、知府兼安撫使者兼任。
鹹平五年(002)正月,張齊賢任判邠州(今陝西彬縣)兼環慶、涇原兩路經略使,節制諸將,經略邊事,史稱專任經略使始於此,但同月即罷。慶歷元年十月,分陝西四個軍事路時,也分設四個經略司;河東路也設經略司。皇祐四年,又設廣南東、西路兩個經略司,這是北宋時常設的七路經略司。
南宋時,除廣南東、西兩路仍常設經略司外,沿邊的利州路、湖北路及襄陽府(今湖北襄樊)路也曾設經略司,後廢罷。
部署(總管)司是最高的路級常設統兵機構,長官稱馬步軍(或兵馬)
都部署,後改稱都總管。雍熙三年(98),設高陽關都部署、定州都部署,隨後又設雄州(今河北雄縣)都部署、鎮州都部署、並代都部署等,作為地區防禦的重鎮。宋太宗末年,設環(今甘肅環縣)、慶等州都部署、延州路都部署等。初期都由武將任都部署,以後逐漸改由文官知州(府)兼任,武官則任副都部署。慶歷元年,分陝西為五路,八年分河北為四路,以及河東路,共置十個常設的部署司。長官都部署通常由文官知州、知府兼安撫使者兼任,武官擔任副都部署,有時還兼任安撫副使。
鈐轄司是各路普遍設置的常設統兵機構,僅次於部署司,與部署司職責相同而地位、職權較低,長官為兵馬鈐轄、都鈐轄,是僅次於兵馬都部署(總管)的統兵長官。路級鈐轄也稱「路分鈐轄」,通常由各路首府知州(府)兼任,知州(府)已兼任都部署的路另設「路分鈐轄」,寄祿官(階官)官高資深的稱為都鈐轄,一般的只稱鈐轄。普通州(府)也有設鈐轄的,由知州(府)兼任,後改稱副鈐轄。
都監(監押)則各路、州、府皆設,是具體管軍的長官。路級稱「路分都監」;府、州也設。宋初,文武臣都擔任,後專以武官擔任,有的縣、鎮、寨也設,寄祿官(階官)高的稱都監,低的稱監押。南宋初,曾有部分州(府)由知州(府)兼任,以武官為副都監,不久即罷知州(府)兼任。路分都監(監押)基本上由武官擔任,實際上只是掌管治安、消防的武官。
南宋軍制《宋大詔令集》卷3《政事》十六《官制四·改武選官名詔》(政和二年九月二十五日)。宋高宗於建炎元年(27)五月建立南宋時,北宋原有的軍事體制已瓦解,隨即設立「御營使司」,「簡稱御營司」,「以總齊軍中之政」,以副相黃潛善兼御營使,同知樞密院事汪伯彥兼副使。六月,又以宰相李綱兼御營使。御營司遂奪樞密院、三衙之權,集軍政、統軍於一身,樞密院幾同虛設。建炎四年六月,罷御營使司,職權歸樞密院。南宋樞密院直接管轄全國軍隊,北宋時樞密院只管軍政,而軍隊由三衙管轄。
紹興三十一年(),金軍南侵。宋高宗「親征」,任命親信楊存中為「御營宿衛使」,事權已與建炎時不同,只是宋高宗的「宿衛」使,並協調各抗金宋軍。隆興元年(3),孝宗再次任命「楊存中為御營使,節制殿前司軍馬」,實際上也只是「宿衛」使2。
北宋三衙分統全國禁軍(北宋正規軍),金滅北宋,京城(開封府)禁軍敗死潰散,三衙只剩少量班、直,隨宋高宗南下。建炎三年十二月,因叛亂而解散。紹興元年(3)五月,任命「郭仲荀權主管殿前司公事,自巡幸以來,三衙實無兵,名存而已」。南宋三衙不設正長官時,以「主管殿前(馬軍、步軍)司公事」為長官。紹興五年春,殿前司有兵900多人,馬、步軍司才各有00多人。九月,以解潛部3000隸馬軍司;以楊沂中所部神武中軍約萬人隸屬殿前司,顏漸所部隸步軍司;又將都督府直轄部隊分屬三衙,劉錡的親兵也遙隸步軍司,三衙才有了較大的直屬部隊。紹興七年三月,又將王彥所部的原「八字軍」約萬人併入馬軍司。但南宋主要的軍隊都不屬三衙管轄,這和北宋三衙分管全國軍隊的性質完全不同。南宋軍隊由樞密院直接管轄。三衙只是皇帝的三支親衛軍,楊沂中(存中)主管的殿前司兵及劉錡主管的馬軍司兵,是三衙中兩支較強大的軍隊,先後多次出征,但實際上只是宋軍中兩支較次要的軍隊。乾道七年(7),馬軍司又移駐陪都(行都)建康府。
北宋鹹平三年(000)六月,初設宣撫使時,只是「訪民疾苦,宴犒官吏」,並無軍事內容。慶歷八年(048)正月,鎮壓貝州(今河北清河西)王則兵變,文彥博任河北宣撫使,軍事許「以便宜從事」。宣撫使節制軍事成為主要任務,但北宋時都屬臨時性質,事後即撤消。北宋末,李綱任河北、河東宣撫使統軍抗金,李綱「自陳書生不知兵,今使為大帥恐不勝任」2。說明宣撫使早已作為軍事統帥。
南宋建炎三年(29)五月,張浚任宣撫處置使,以川、陝、京西、湖南、湖北路為轄區;六月,又以杜充為宣撫處置副使,節制淮南、京東、京西路,這是不冠以地區名稱,正、副宣撫使分轄整個抗金地區的軍事,職權大於一般的宣撫使。
同年閏八月,劉光世任江東宣撫使,駐太平州(今安徽當塗)、池州(今貴池),是非執政官的武將任宣撫使之始。宣撫使司通常只稱宣撫司。最著名的莫過於紹興十一年(4)「紹興和議」前,手握重兵的韓世忠、張俊、《宋會要輯稿》職官4之79。
2《宋會要輯稿》職官4之75。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5,建炎元年五月丁酉。
2《宋史》卷32《高宗紀》九,卷33《孝宗紀》一,卷37《楊存中傳》;《建炎以來朝野雜記》卷0《官制》一《御營使》。
岳飛的三宣撫使,都不設副職(副使、判官)。
北宋時不設宣撫副使,只設判官為屬官。南宋時,宣撫副使有時作為宣撫使的副職,但常單獨建司;宣撫判官已不是屬官,而是低於副使的副職,有時也單獨建司。紹興十年,楊沂中任淮北宣撫副使、劉錡任宣撫判官,實際上都是資歷較低的正職,相互間亦無統屬關係。
北宋制置使都屬臨時性設置,多以武將擔任。南宋建炎元年八月,侍衛馬軍都指揮使郭仲荀「部禁旅從太后行,且制置京東諸盜,應江、淮、荊、浙、閩、廣諸州皆為所隸」,而且「經制使以下並受節制」。以後所設的制置使司,所轄都是一二路或數州。建炎三年七月,發生江州(今江西九江)知州兼江東、湖北制置使張徵「以便宜竭取屬郡之財」,因而同年「詔諸路制置使,惟用兵聽從便宜,余悉禁止」。四年五月,「諸路帥臣(安撫使)見帶制置使並罷」,「惟統兵官如故」。制置使遂成為路級專職軍事長官,通常也都兼所轄部隊的都統制,職權高於安撫使而低於宣撫使,著名將領岳飛、韓世忠、劉錡等在任宣撫使、副使、判官之前,無不先任置制使。
宋又設沿海制置使,通常由明州知州兼任,為常設機構,有一支海軍,由正副使分任總領、同總領海船,設總領海船所。平江府知府或紹興知府,偶亦以沿海制置使為兼銜,沿海制置使有時併入浙東安撫司。設置兩個沿海制置使時,分駐明州、平江,副使常以武將擔任。武將任沿海制置使時也兼任明州知州,紹興三十一年()的添差兩浙西路馬步軍副總管兼提督海船、兩浙西路通泰海州沿海制置使,則不兼地方官。
另有沿江制置使,岳飛於紹興三年擔任的即是江南西路沿江制置使,置司江州,是臨時設置的機構。常設的沿江制置使,置司於建康府(今江蘇南京),由知府兼任,「專一措置水軍海船」。也常在鄂州設沿江制置司,有時只設沿江制置副使,單獨置司,均由鄂州知州兼任。
建炎四年(30),南宋朝廷面臨金軍臨江的危急形勢,「假權宜以收群盜」,企圖利用抗金義軍、游寇及部分較小的官軍,分地區獨立抗擊金兵。同年五月,新設鎮撫使,每鎮轄二三州(府),除茶鹽稅收仍由提舉常平司或茶鹽司徵收外,其他路級安撫司、轉運司、提刑司等都撤消,財政收入三年內不上交,但朝廷也不撥錢糧,除知州(府)是鎮撫使提名由朝廷任命,其他官員均由鎮撫使任命,軍事完全由鎮撫使處置,「許以能捍御外寇(金)顯立大功,特與世襲」。西起利州東路的金州(今陝西安康),東至淮南東路的通州(今江蘇南通),北至原京西北路的河南府(今河南洛陽,實際在伊陽,今嵩縣西南),南至鼎州(今湖南常德)的廣大地區設置了20多個鎮撫使,先後任鎮撫使的,有陳規、解潛、程昌寓、岳飛、王彥、牛皋等近30人。各擁有數量不等的軍隊,少的二三千人,多的以萬計。流寇李成、孔彥舟等雖受命,但叛服無常,先後投降偽齊。不少鎮撫使死於抗金、抗偽齊戰鬥,以及互相攻伐中,有些鎮撫使則轉為南宋正規軍將領或州、府長官。紹興五年四月,金、均(今湖北鄖縣東南)、房(今房縣南)鎮撫使王彥調任荊南(今江陵)知府;並「召荊南鎮撫使解潛赴行在」,「於是諸鎮撫使盡罷矣」2。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44,紹興元年五月辛亥。
2《續資治通鑒長編》卷2,慶歷八年正月丁丑;《宋會要輯稿》職官4之2;《建炎以來朝野雜記》甲集卷《宣撫使》。
第三節宋代禁軍、廂軍、鄉兵(民兵)
北宋禁軍宋代的軍隊可分為禁軍、廂軍、鄉兵和南宋「大軍」(正規軍),禁軍是北宋的正規軍,被稱為「天子之衛兵,以守京師,備征戍」。宋初,禁軍較少,宋太祖將各地地方兵的精銳收編為禁軍,仁宗時多達80多萬,大多分屯北方,只有很少一部分駐在南方。禁軍分為上、中、下三等,殿前司的捧日(馬軍)、天武(步軍),侍衛馬軍司的龍衛,侍衛步軍司的神衛,稱為上四軍,殿前司的諸班、直從上四軍中選補。
宋代禁軍的編制大體沿襲五代軍制,也在軍號(如龍衛等)下設左、右廂,廂下設軍,軍多者以第一、二編序號,各級長官均為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都虞候。軍下為指揮,指揮為基層單位,長官為指揮使、副指揮使。每一指揮規定步軍為500人、馬軍400人,但實際上往往少於此數,有的甚至不到300人。指揮下為都,每都為百人,長官馬軍為軍使、副兵馬使,步軍為都頭、副都頭,其下均設十將、將、虞候等,軍士面上也刺軍號名。北宋實行募兵制,家屬居住在軍營內。宋太祖創禁軍更戍法,輪流更戍他地,更戍以指揮為單位,通常一次以三年為期,家屬不得隨行,到期回原駐地,揀選精壯士兵補充上一級禁軍,淘汰老弱士兵降充下一級禁軍或廂軍或退役。禁軍更戍分為屯駐禁軍、駐泊禁軍與就糧禁軍。
屯駐屬正常更戍,大多派往內地州、府,屬當地地方長官知州、知府等管轄。地方州、府都設有兵馬都監或監押,具體負責屯駐禁軍及廂軍等的管理、訓練、調遣,以及當地的治安及處理軍民糾紛等,屯駐禁軍帶有朝廷派駐地方的治安部隊性質。以後禁軍大增,大量禁軍常駐於外地的某一地方,也依更戍法而被派往其他地方,三年或二年、一年回原駐地。
凡是更戍到邊防地區如河北、陝西等地,當地設有駐泊都部署(都總管)或部署(總管),管轄駐泊禁軍,帶有朝廷派往邊境地區的邊防軍性質,凡是武臣專任的駐泊都部署或部署,對於邊防事務可自行處理而不必與知州等地方長官商議。
就糧禁軍有三種情況一、在當地揀選鄉兵、廂軍中的精壯士兵為禁軍,如陝西「保捷」禁軍,就是「三邊之兵,間因事宜升為禁軍者,是為就糧(禁軍)」,是長駐當地的禁軍。二、如「就糧者本京師兵而便廩食於外,故聽其家往」,是以就糧禁軍的名義長駐外地。三、是臨時將禁軍從缺糧地方移屯糧食豐收地區,情況改變後回原駐地。如「俟將來歲豐,令還京師」。為了改變原先的兵不知將、將不知兵,造成宋軍戰鬥力不強的狀況,熙寧七年(074),開始實行「將兵法」,將當地各部分禁軍以及有戰鬥力的廂兵、蕃兵、鄉兵等,混合編組為「將」,將下設「指揮」。每「將」自2000多人至萬多人不等,通常為5000人左右,設正、副將為長官。全國編為40多將,北方以路為單位,其下以第一、第二序號編製;東南地區統一編《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8,建炎元年八月丁丑;卷27,建炎三年閏八月己亥;卷29,十一月辛亥。《宋會要輯稿》職官4炎以來朝野雜記》甲集卷《制置使》。
《宋史》卷7《職官志》七《鎮撫使》;《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88,紹興五年四月丁未。為3將,3200人以下的只設正將。諸將長官統領並訓練本將兵士,以達到將知兵、兵知將,提高戰鬥力,每將在正、副將下設準備將、部將、隊將、訓練官、押隊、使臣等。將兵多數戍守本路,在本路轄區內更戍,但也有一部分將兵到指定的別路更戍,如河北路差一將的將兵出戍河東,東南十三將中有八將仍依規定的路分輪戍。除了系將禁軍以外,沒有編入將兵之內的禁軍,稱為不系將禁軍或不隸將兵內禁軍。此外,首都開封的禁軍稱為在京禁軍,仍按原禁軍編制及更戍制輪戍外地。
北宋廂軍宋初將各地軍隊中精壯者抽調朝廷成為禁軍,不及等者留本地作為地方軍,雖間或出戍外地,但很少進行軍事訓練,主要從事工役或雜役,廂軍因而也稱「役兵」,地方廂軍屬各州、府管轄,廂軍隸屬於宣徽院。廂軍的兵籍歸樞密院,元豐改制後歸兵部。作為地方軍的廂軍,名義上由侍衛馬軍司、步軍司管轄。
首都的廂軍,服工役、雜役於首都開封的步驛、諸城門等的,屬開封府;服役於朝廷的諸司庫務司、東西八作司、金明池雜役、作坊、內酒坊等七八十個部門的,分別隸屬於三司、各提舉司;元豐改制後,則分屬太常、太僕、太府、光祿、司農諸寺和軍器、少府等監,以及侍衛步軍司、樞密院、兵部等,承擔著從造酒到修城等各種工役、雜役。
地方的廂軍,大多以其所從事工役作為軍號,如橋道、開河、開道、采造、裝卸、司牧、作院、水磨、酒務、壯城、牢城等,都是專門的役軍。也有以壯武、武捷等眾多軍號命名的廂軍,則主要是作為地方軍,需要時也從事雜役、工役。
廂軍主要作為役兵,很少進行軍事訓練。明道二年(033),「樞密使王曙言天下廂軍止給諸役,而未嘗教以武技,其中頗有材勇之人,宜漸加訓習,以升隸禁軍」。是廂軍教閱之始,以後教閱過的廂軍不斷升為禁軍。慶歷二年(042)以前,所有經過教閱的廂軍都升為禁軍,如「河東本城兵士系教閱者,並升為禁軍」。差不多同時,又開始專門設置「教閱廂軍」,「置福建、廣南東·西路諸州教閱澄海軍(廂軍)各兩指揮」。「雖曰廂軍,皆予旗鼓訓練戰守之役」2。以後各地陸續設置,冠以威勇、壯武等軍號,按禁軍規程訓練而免服工役、雜役,成為地方正規軍,以後仍不斷升為禁軍。南宋禁、廂軍北宋滅亡,北方的禁軍、廂軍幾乎全都潰散。南方的禁軍、廂軍大體仍保留,一部分禁、廂軍撥隸「大軍」(南宋的正規軍習稱為「大軍」)。不僅多數廂軍仍是地方軍、役兵,多數禁軍實際上也淪為地方軍、役兵。
宋代鄉兵(民兵)
2《宋史》卷87《兵制》一《禁軍》。本節及下節,參見王曾瑜《宋朝兵制初探》,中華書局983年版。
北宋初期,各地設置鄉兵,河北、河東有神銳、忠勇、強壯,河北有忠順、強人,陝西有保毅、寨戶、強人、強人弓手,河東、陝西有弓箭手,河北、河東、陝西有義勇,麟州(今陝西神木北)有義兵,川峽有土丁、壯丁,荊湖有弩手、土丁,廣南有槍手、土丁、壯丁等鄉兵。
鄉兵通常實行徵兵制,如「鹹平三年(000),詔河北家二丁、三丁籍一,四丁、五丁籍二,六丁、七丁籍三,八丁以上籍四,為強壯。五百人為指揮,置指揮使;百人為都,置正、副都頭二人,節級四人借庫兵(兵器)給糧訓練,非緣邊即分番迭教,寇至悉集守城,寇退營農」。由於徵兵制鄉兵是強制性的,因循既久,逐漸廢罷。仁宗時,鄉兵的神銳、忠勇、強壯諸軍早已廢罷,忠順、保毅等軍也所剩無幾。康定元年(038),下詔陝西、河北、河東建立與補充「強壯」軍,成為三個地區主要的鄉兵。慶歷二年(042),又下詔選揀其中的十分之七為「義勇」;治平元年(04),陝西也仿設義勇,當時河北有近5萬,河東有近8萬,陝西有近4萬,「強壯」遂名存實亡,「義勇」成為三路的主要鄉兵。
也有一部分鄉兵實行募兵制,景德二年(005),知鎮戎軍(今寧夏固原)曹瑋首先在轄區內招募,稱為弓箭手,「人給二頃(田),出甲士一人,及三頃者出戰馬一匹」。以後鄜延、環慶、涇原和河東四路,也都以田招募弓箭手,弓箭手都是當地人,勇敢強悍,熟悉地理環境,通曉西夏語言,戰鬥力遠較北宋禁軍為強,除了發冬服外別無報酬,只是領得一份田地並免除稅、役,官府另準備衣甲以備戰時之用。慶厲時已發展到92指揮多人。以後又招募當地少數民族為蕃弓箭手,弓箭手遂有蕃漢之分,實行將兵法後編入諸將下。南宋初,部分漢弓箭手隨韓世忠等南下,參與抗金戰爭。廣南的槍手、土丁、峒丁,湖南的弩手和福建的鄉丁、槍手等,以後也參照弓箭手辦法實行,有的給田,但大多不給田,而是以免除稅、役作報酬。鄉兵通常稱為民兵。
熙寧三年(070),實行保甲法,十家為一保,設保長;五十家為一大保,設大保長;十大保為一都保,設都、副保正。主、客戶兩丁以上,選一人為保丁,可以自置弓箭等一般武器和學習武藝,每一大保每夜派五名保丁巡夜,維護本地治安,此制逐漸推行到全國,保甲事務由司農寺主管。據熙寧九年(07)統計,全國的保甲民兵達93萬多人。次年,統計經過教閱訓練的有5萬多人,分屬開封府、河北、河東及陝西諸路。此外,河北、河東和陝西諸路,還有義勇24萬多人,未編入保甲。經過教閱訓練的保甲民兵和義勇隸屬於兵部,政令屬樞密院。以後,廣東、廣西的沿海、沿邊地區,以及其他各路的山區,也對保甲民兵進行訓練,到北宋末年,保甲民兵大多經過教閱訓練。元豐四年(08),將保甲推行到河北、河東、陝西諸路原實行「義勇」的地區,遇到兩種民兵徵兵方法不同的問題,因而變通為「保甲,以家聯保,以丁聯兵,小保長以上緣兵置」,不同於內地的小保長以上以戶數設置的辦法。其他原實行各種民兵的地區,大多仍實行原有的民兵制度,只是再按照保甲法的要求,將其中一部分略加編排,即作為保甲民兵。蕃兵、強人《文獻通考》卷52《兵考》四;《續資治通鑒長編》卷,皇祐元年二月辛未。《續資治通鑒長編》卷3,明道二年十一月己未;卷37,慶歷二年九月乙巳、壬子。在與西夏接壤的陝西四路和河東路西部地區,編組少數民族的部族兵,稱為「蕃兵」。北宋初期,實際上只有一部分與北宋地方官府保持較密切的關係,如「涇原路熟戶萬四百七十餘帳之首領,各有職名。曹瑋帥本路,威令明著,嘗用之以平西羌」。鄜延路金明縣(今陝西安塞北)李士彬世代任北宋的蕃兵首領,抗禦西夏,康定元年(040)為西夏所襲殺。次年,王堯臣提出重組蕃兵後,蕃兵成為宋軍的主要兵種之一。陝西四路的蕃兵,分為蕃兵與強人,蕃兵使用官馬;而強人使用自備馬,稱為壯馬。治平二年(05)時,蕃兵集中在鄜延路多人;四路強人計9.萬多人,兩者合計0萬多人。各路蕃兵設軍、城、鎮、堡、寨等;其下秦鳳路又有門、大部族、小族、姓之設,鄜延路則分族,涇原路則以族設甲,環慶路則分為若干隊,都以部族為基礎編排。按部族大小,大首領為都軍主,其次有軍主、副軍主、都虞候、指揮使、副指揮使、軍使、副兵馬使,作為各級蕃兵長官。立功後另授刺史、諸衛將軍,及諸司使、副使和承製至殿侍(大小使臣)銜。治平四年,秦州(今甘肅天水)開始招募蕃兵弓箭手,蕃兵弓箭手,逐漸成為蕃兵主要形式。熙寧七年(074),王韶在河州(今臨夏)「募蕃兵弓箭手,每寨三指揮或至五指揮,每指揮二百五十人,人給田百畝」,已按照禁、廂軍建制組織蕃兵。行「將兵法」,蕃、漢弓箭手又分別編入各將。次年,頒布「蕃兵法」,規定「並選年二十以上,本戶九丁以上取五丁,六丁取四丁,四(《宋史·兵志》作五)丁取三丁,三丁取二丁,二丁取一丁,並刺手背,每丁十人置一十將,隨本族人數及五十人置一副兵馬使,即一族不及五十人者,三十人以上亦置一副兵馬使,不及二十人止置十將」。以及一百人以上,設置指揮使、副指揮使、軍使等的規定,元豐六年(083),熙河蘭會路將蕃兵單獨編將,其基層單位仍以部落編製。元祐元年(08),又推行到陝西其他四路。元符二年(099)起,除個別地方外,取消蕃兵單獨設將的措施,而改為以城、寨為單位編入各將。
《宋史》卷90《兵志》四《鄉兵》一。
《宋會要輯稿》兵2之23。
第四節南宋「大軍」
南宋「大軍」
建炎元年(27)五月,南宋設御營使司,由宰相、執政兼任御營使、副使,統管為數不多的軍隊,是南宋正式建立正規軍的開始,南宋人習稱為「大軍」,以區別於已潰散的原北宋正規軍「禁軍」,南方的禁軍除部分編入「大軍」外,實際已降為地方軍、役兵。
御營使司以王淵任「都統制」為統兵長官,劉光世任「提舉一行事務」
為首佐官,下設前、後、左、右、中五軍,設「統制」為統兵官,以張俊為前軍統制、韓世忠為左軍統制等。建炎三年六月,曾定每軍萬人,分為0將。建炎三年四月,劉光世升為太尉、御營副使,另設御營副使司,其部屬因無所隸屬,稱為御營副使司軍、「太尉兵」。與此同時,韓世忠升任御營左軍都統制、張俊升任右軍都統制。七月,任命地位較低的後軍統制辛企宗為御營使司都統制,引起兩人不滿,遂改兩人所部為御前左軍、右軍,御營軍仍分為五軍,但實際上已降為次要軍事力量。
建炎四年六月初,撤消御營使司,兵權歸樞密院,御前副使軍首先改為御前巡衛軍,劉光世任都統制;改御前軍為神武軍、御營軍為神武副軍。又開始將較小的部隊及收編的抗金義軍及流寇,改編為一二十個鎮撫使軍。神武軍不設總長官,以韓世忠任神武左軍都統制、張俊任神武右軍都統制,均不設副職;前、中、後三軍實力較弱,統帥只稱統制。以後中軍統制楊沂中兼任提舉宿衛親兵,實際成為親衛軍,其時三衙已名存實亡。實力較小的神武副軍,設都統制為長官,下屬前、後、中、左、右五軍只設統制為長官。
紹興二年(32)二月,南宋朝廷又將一些小部隊,編為「御前忠銳軍」,隸屬於名存實亡的侍衛步軍司,初建時分為7將,後增為0將,每將兵力最初以原所部為限,大多只有一二千人,御前忠銳軍後來主要歸並於韓世忠、張俊等部及地方帥司(安撫使司)等,「後獨留忠銳第五將在朝廷,余九將撥並。故忠銳第五將至今猶屬朝廷也」2。紹興末,李師民任御前忠銳軍正將,劉舜謨曾任忠銳第五副將(原作副將軍,軍字衍)。徐夢莘所說「至今猶屬朝廷」,可能已是光宗紹熙五年(94)前不久。
紹興五年,宋廷對軍隊進行整編。四月,首先撤消鎮撫使軍。
九月,以最後一個鎮撫使解潛所部撥隸馬軍司;十二月,神武中軍撥隸殿前司,以顏漸所部撥隸步軍司,組建新的三衙軍。王彥所部編為前護副軍,不久也撥隸馬軍司。又以「神武系北齊軍號,久欲釐正」為名,改稱「行營護軍」,改韓世忠所部神武左軍(神武前軍已先撤消併入神武左軍)為前護軍,岳飛所部神武後軍為後護軍,張俊所部神武右軍為中護軍;同時以劉光世所部御前巡衛軍為左護軍,四川宣撫副使吳玠所部為右護軍,集中了南宋五支最強大的軍隊。
五護軍統帥都任宣撫使、宣撫副使、制置使,唯一級別較低的是京西、湖北制置使岳飛,次年三月升為宣撫副使(後升宣撫使),因此,行營護軍2《宋史》卷9《兵志》五《鄉兵》二《蕃兵》。
習稱宣撫使軍。五護軍由宣撫使或副使直接統領,設提舉一行事務、同提舉一行事務,作為首佐官,有時代行主帥職權,指揮各統製作戰。而都統制的設置成為特例,劉光世於紹興七年罷職後,才任王德為左護軍都統制、酈瓊為副都統制為統軍長官。酈瓊叛降偽齊後,王德雖隸屬淮西宣撫使張俊,但仍稱左護軍都統制,紹興十年改任淮西宣撫使司都統制,左護軍編制撤消。紹興九年春,四川宣撫使吳玠病重,才任命吳玠為右護軍都統制。吳玠死後,四川宣撫使與右護軍各設都統制為統兵官。只有韓世忠、張俊、岳飛仍任宣撫使兼前護軍、左護軍、後護軍的統兵官,史稱三宣撫使軍。岳飛、韓世忠、張俊、楊沂中等軍,南宋習稱為岳家軍、韓家軍、張家軍、楊家軍等。
宋金戰場的形勢越來越有利於南宋,「柘皋之戰」,表明依靠楊沂中、劉錡等次要將領各自所統的二三萬部隊,已能抵擋住金軍主力的南侵。在宋高宗看來,當時宋、金「強弱相當,如是而和者,彼有休兵之意」,是向金乞和的最好時機。但是,岳飛、韓世忠堅決抗金的意志,成為乞和的重大障礙,奸相秦檜採納范同的獻計,以賀柘皋之捷對三大將論功行賞為名,乘機奪他們的兵權。同年四月,韓世忠、張俊升任樞密使,岳飛任樞密副使,三宣撫使司並罷,原前護軍、中護軍、後護軍的編制也被取消,前護軍改為建康府駐紮御前諸軍,稱建康都統司;中護軍改為鎮江府駐紮御前諸軍,稱鎮江都統司;後護軍改為鄂州駐紮御前諸軍,稱鄂州都統司,都稱為「屯駐大軍」。
紹興十年五月,起用宿將劉光世為三京招撫處置使,次年罷職,其部屬後被改編為池州、太平州駐紮御前諸軍,置司池州,稱池州都統司。是為最早的「御前諸軍」四都統司。
紹興十七年,吳璘部右護軍改稱御前諸軍,稱興州(今陝西略陽)都統司;次年,楊政所部四川宣撫司軍也改為御前諸軍,稱興元(今漢中)都統司;在此前後,金州(今安康)駐軍也改稱「御前諸軍」,統兵官職位較低,稱「節制屯駐御前軍馬」。
紹興三十年,金州「節制屯駐御前軍馬」升為都統司;以荊南知府兼節制屯駐御前軍馬,隨後升為都統司;又置江州都統司。九個都統司中,以原韓世忠、張俊、岳飛、吳璘所部組建的鎮江、建康、鄂州、興州四都統司所統御前諸軍最強大。
乾道九年(73),鄂州、荊南兩都統司合併,置司鄂州。淳熙四年(77),又採取都統司駐鄂州,稱鄂州江陵府都統司,不設副都統制;副都統制駐江陵(原荊南),單獨置司,稱鄂州江陵府副都統司,實際上又分為兩司。開禧三年(207),沔州(興州改)都統司不設副都統制;另設沔州副都統制司於利州(今四川廣元),後改稱利州副都統制司,實際上也分為兩司。這樣形成了共0個由樞密院管轄的都(副都)統司統率的南宋「大軍」(正規軍)體系。
各屯駐大軍都分兵戍守轄區州縣,而荊南(江陵)都(副都)統制司所轄七軍,春夏三軍出戍、秋冬四軍出戍襄陽,家屬全留荊南(江陵)。淳熙十年(83)前後,以萬人帶家屬戍襄陽,而留8000人於江陵。嘉定十年(27),又將留駐江陵的副都統制和留駐的8000人以及家屬也全部調往襄陽,江陵只設留守機構,江陵副都統制司也移駐襄陽,襄陽已成為荊湖北部《宋史·兵志·鄉兵·蕃兵》;《續資治通鑒長編》卷270,熙寧八年十一月壬午。重鎮,後在抗擊蒙軍戰爭中起著重要作用。南宋還有獨立設置的御前水軍都統制,沿江各大軍設有水軍,設統制為長官。
南宋「大軍」軍制南宋正規軍(大軍),自御營司軍設都統制為最高統兵官起,都統制系列遂成為正式的軍官官名;而原先的都指揮使系列只適用於已降為親衛軍的三衙,都總管系列只適用於地方軍。都統制下有時設副都統制,偶設同都統制為副長官,下設提舉一行事務為首佐官,有時設同提舉一行事務為副首佐官,需要時可以代行都統制職權。
南宋「大軍」(正規軍)的番號先後有御營、御前、神武、行營護軍以及三衙軍等,都採用前、中、左、右、後五軍系列編製,各軍(除宣撫使時期外)軍隊多的設都統制,軍隊少的只設統制為長官。各軍內部以及後來的各屯駐大軍,其下也設前、中、左、右、後軍,軍隊多的還增設選鋒軍、游奕軍、摧鋒軍、勝捷軍、破敵軍,有時還有水軍等;各大將還設親兵,如韓世忠、岳飛的背嵬軍,劉光世的「親兵(部落)」,張俊的「銀槍親兵(親隨)」等,均設統制、同統制、副統制為統兵官,有時也設都統制為統兵官,部隊少或統兵官職階低的,只稱統領、同統領、副統領,或設統制為正長官,統領為副長官。軍下設「將」以第一、第二等序列,通常設正將、副將、準備將各一員為統兵官。
各番號軍及屯駐大軍下的五軍等,每軍兵力少的只有000人,而左護軍前軍統制王德所部有5700多人,興州都統制司的中軍達7800多人,每軍至少轄兩將。每將少的只有500人,興州都統制司右軍的三將共轄4300人,平均每將達一千四五百人。
軍和將是南宋「大軍」編製的基本單位,除「御前忠銳軍」直接以「將」作為基本單位外,各番號軍及屯駐大軍都以軍為基本單位,通常只列軍數,但也有軍、將數都列,如宋孝宗時鎮江都統司為七軍三十三將4.7萬人,其中水軍為三將5000人,其餘六軍各為五將7000人。
將下設隊,每隊50人,有擁隊、押隊、旗頭等。將與隊之間,有的還設「部」,有部將。
第五節遼朝的軍制軍事體制遼朝皇帝是國家軍政的最高決策者,也是最高的軍事統帥。北樞密院既是北面官系統的宰輔機構,又是全國最高軍政機構。它稟承皇帝的旨意,處理軍機,統御全國的軍事力量。南樞密院雖然是南面官系統的宰輔機構,但並不處理漢地的軍務,不領漢軍。
北樞密院之下,北、南宰相府具體負責部族的軍民事務,諸行宮都部署司掌管各宮衛的軍民事務。部族、宮衛都是軍政合一的單位。殿前都點檢司具體負責宿衛行宮。五京留守司分領五京州縣漢軍、渤海軍,南京(今北京)置有侍衛親軍都指揮使司統率本地區的漢軍。漢地各州的節度使,包括部分刺史,兼掌軍民政,統領管內的節鎮兵、鄉兵,有的還兼領禁軍。節度使司下設馬、步軍指揮使司,專掌節鎮兵。
除契丹腹裡地區外,遼朝將全國劃分成幾大邊防軍區,分置軍政機構,統馭本軍區所有的蕃漢駐軍。
設在邊疆多民族地區的邊防軍政機構稱招討司或統軍司(契丹語稱詳穩司)。西南路招討司,負責遼夏及本路的遼宋邊防,鎮遏黨項、吐谷渾、突厥等屬部。西北路招討司,負責鎮遏漠北阻卜(韃靼)系統各部,故其長官又稱阻卜都詳穩。烏古敵烈統軍司,掌管臚朐河(今克魯倫河)流域烏古、敵烈等屬部分佈區的防務。東北統軍司,負責對女真、五國、達魯虢等東北部族的防務。東京(今遼寧遼陽)統軍司,鎮遏渤海、熟女真等族,負責對東部高麗的邊防。招討司、統軍司統領軍區內駐軍及部族,主持邊務,穩定邊疆,並掌管境內屯田和群牧,其下分置若干兵馬司(詳穩司),分鎮邊疆要地。如東北統軍司下轄黃龍府(今吉林農安)兵馬都部署司、北女真兵馬司(別稱鹹州兵馬詳穩司)等軍政機構,南女真兵馬司(別稱湯河詳穩司)則是東京統軍司的下屬機構。
負責南面遼宋邊防的最高軍政機構是南京兵馬總管府(興宗重熙四年,03,改稱都元帥府),一般由南京留守兼任兵馬總管(都元帥)。下設南京統軍司、南京侍衛親軍馬步軍都指揮使司兩個統兵機構,前者領契丹、奚、渤海兵,後者領漢軍。在東起涿、易,西跨應、朔等州的遼、宋沿邊地區,遼朝置西南面安撫司,專司邊務,處理雙邊交涉。這是仿照宋朝的河北沿邊安撫司設置的,初名招安司,澶淵盟好後,改稱安撫司。因治所在飛狐(今河北淶源),故又曾稱易州飛狐兵馬司。
遼朝的軍事指揮權牢固地掌握在契丹貴族手中,各級軍政機構、蕃漢軍隊的中高級將校主要由契丹人擔任。少數受到契丹貴族集團賞識的奚、渤海、漢族人,才能領兵為將。雖然漢族官僚在遼朝政權中的作用日漸重要,但除韓德讓等個別「胡化」漢人外,漢人長期無權參與軍政。直到遼金戰爭中遼軍潰敗,天祚帝方起用張琳徵調漢軍東征,張琳雖身任北面官之南府宰相,《三朝北盟會編》卷55,紹興三年九月。是書成於紹熙五年。又李捧軍於紹興三年四月與崔增並受韓世忠節度,據有關資料推測李捧為第五將,李振為第三將。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84,紹興十一年十月庚午。
仍對「舊制,凡軍國大事,漢人不與」,心有餘悸。
朝廷宿衛軍遼朝的軍隊,按其徵集和編組系統,大體可分為朝廷宿衛軍,部族軍,五京州縣漢軍、渤海軍及屬國軍四種類型。按其軍事職能,包括朝廷行宮宿衛軍和地方鎮戍軍兩大系統。
遼朝雖然建有五京,但皇帝及朝廷官屬並不定居京城,仍然四時逐水草遷徙。皇帝的行在所——捺缽,皇帝起居的氈帳——斡魯朵(漢譯宮帳、御帳、牙帳、行宮),作為遼朝的政治中心和中樞決策地,必須佈置重兵宿衛,因而「未有城郭、溝池、宮室之固」,反以「氈車為營,硬寨為宮」2。所以,遼朝的朝廷宿衛軍有別於中原皇朝式的宮城宿衛,而是「遷徙往來無常處,以兵為營衛」,且「無日不營,無在不衛」。
遼朝的宿衛軍,前期以左、右皮室軍為主,中、後期以宮分軍為主。此外,包括護衛、祗候郎君等御帳官。
皮室軍的淵源可追溯到遼建國前部落聯盟首長的親兵群,阿保機為夷離堇、於越時,帳下有眾多的親兵。907年,時為後梁開平元年,他即可汗位,進一步擴建侍衛親兵,建立了御帳親軍——皮室軍,時稱「腹心部」。《遼史·百官志·北面軍官》記載「皮室軍自太祖時已有,即腹心部是也」,「太祖以行營為宮,選諸部豪健千餘人置為腹心部」。從前的親兵首領耶律曷魯、蕭敵魯等繼續總領腹心部,「典宿衛」2。繼他們之後,耶律老古參加平定諸弟之亂,「以功授右皮室詳穩,典宿衛」。天顯初,耶律頗德「為左皮室詳穩,典宿衛」3。由於宿衛任務的加重,皮室軍的編制也在擴大。至遲在阿保機建國之初(9),皮室軍已分為左、右兩部,分掌宿衛。在阿保機戰勝反對勢力、稱帝建國的鬥爭中,皮室軍起了決定性作用。
遼太宗進一步擴編皮室軍,「益選天下精銳,置諸爪牙」。遴選範圍超出諸部,州縣漢軍也在其列。據明代《宣府鎮志》載,天顯十一年(93),「契丹籍奉聖州(今河北涿鹿)兵為親軍」(原注時契丹主選州郡精甲置諸爪牙為皮室軍)。遼太宗在位期間,皮室軍多達3萬人。此外,述律太后「從太祖征討,所俘人戶有技藝者置之帳下,名屬珊,蓋比珊瑚之寶」2,屬珊作為她的投下私屬戶,組成屬珊軍,盛時達2萬人。皮室、屬珊並稱「御帳親軍」,在遼初政治舞台上充當著重要角色。
左、右皮室軍又別稱北、南皮室軍。《遼史·百官志》將左、右、北、南皮室軍並列,實屬錯誤。作為御帳親軍,二皮室軍以宿衛行宮為職責。世宗天祿末,耶律察割發動行宮叛亂,右皮室詳穩耶律屋質「喻禁衛長、皮室等同力討賊」,是平息叛亂,迎立穆宗的主要人物。穆宗遇弒,右皮室詳穩余靖《武溪集》卷8《契丹官儀》。
2《遼史·蕭文傳》,《遼史·百官志·南面邊防官》;《全遼文》卷《耿延毅墓誌銘》。《遼史·張琳傳》。
2《遼史·百官志·北面御帳官》。
3《遼史·兵衛志·序》,《遼史·營衛志·序》。
《遼史·耶律覿烈傳》載,阿保機即汗位,「兄曷魯典宿衛」。《耶律曷魯傳》謂總領腹心部。2《遼史·耶律老古傳》,《遼史·耶律頗德傳》。
蕭烏裡只因為「宿衛不嚴」被治罪3。皇帝親征,皮室必隨駕從征。神冊末年,遼太祖南略燕趙,右皮室詳穩耶律老古隨征,戰死於雲碧店。太祖親征渤海,右皮室詳穩耶律朔古從征。
遼中期以來,皮室軍的職能發生了變化。這首先體現在頻繁執行征伐任務,轉為朝廷直轄的機動作戰部隊。皇帝親征,皮室軍雖然仍屢被命從征,但已經與早期有所不同,它已經不是扈從皇帝的衛兵。如遼聖宗統和四年(98),宋太宗北伐,聖宗母子親征,左皮室詳穩蕭排押從征,河北解圍後,聖宗「詔遣詳穩排押率弘義宮兵及南、北皮室、郎君、拽剌四軍赴應、朔二州界」4,支援樞密使耶律斜軫收復山西失地。外出征戰之外,平時皮室軍就奉命屯駐於軍事要地。道宗鹹雍末,遼宋爭河東地界,左皮室詳穩蕭迂魯奉詔「兼統兩皮室軍屯太牢古山」遏宋;遼末,皮室軍駐防於燕北。
皮室軍久駐邊地,其屯戍、生產、生活方式也就開始接近於部族組織,逐漸成為單獨的一部,只是它始終由朝廷直轄2。
繼皮室軍之後,行宮宿衛的任務主要由宮分軍承擔,宮分軍成為真正的御帳親軍。遼興宗重熙年間三使遼廷的宋人余靖,在其《契丹官儀》中記載「胡人從行之兵,取宗室中最親信者為行宮都部署以主之,其兵皆取於南、北王府,十宮院人充之。」十宮院人即宮分軍。南、北王府即五院、六院部,遼廷視之為二院皇族,多所倚重。但是二部出軍宿衛行宮,僅見於此,當續考。
宮分軍徵集自諸宮分(斡魯朵)。據《遼史·營衛志》記載,斡魯朵民戶分正戶和蕃漢轉戶兩種,每宮丁男也相應被分成正丁、蕃漢轉丁,宮分軍就由這兩類丁男組成。遼朝十二宮一府計有正戶8萬,蕃漢轉戶2.3萬,共計戶。按每戶出二丁估算,約合宮丁40.萬。遼制,丁男皆隸兵籍,所以40.萬宮丁都屬於宮分軍,其中包括0.萬最精銳的宮衛騎軍。宮分軍按不同的宮分編製,每宮自成一軍。
各宮分設官置府,「各有民戶,出兵馬」3。官使扈從行宮,率宮分軍擔負宿衛任務。因而時人稱之「掌綰版圖、撫綏生齒」,並「兼領禁衛」,「綰天子之宮廷」2。宮分軍「入則居守,出則扈從,葬則因以守陵」3。遼中期以來,取代皮室軍成為強幹弱枝,宿衛行宮的主力。如遼道宗清寧九年(03),皇太叔重元父子發動行宮叛亂,宮分軍、宮官在鎮壓叛亂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敦睦宮使耶律良與南院樞密使耶律仁先、知北樞密院事耶律乙辛等,「率宿衛士卒數千人御之」4。永興宮使耶律撻不也以平亂有功賜定亂3《遼史·兵衛志·御帳親軍》。
4《遼史·國語解》屬珊條。
《遼史·耶律屋質傳》,《遼史·景宗紀》保寧元年二月。
2《遼史·聖宗紀》統和四年五月,參見《蕭排押傳》。
3《遼史·蕭迂魯傳》。據史願《亡遼錄》載,遼朝南京道諸軍有南、北皮室司。又據《契丹國志》卷《天祚皇帝》中,保大二年六月,燕王耶律淳據守南京,四軍太師蕭幹建議籍「嶺外南、北大王、乙室王、皮室、猛拽剌司」諸部軍。
參見楊若薇《契丹王朝政治軍事制度研究》第三篇第一章,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99年版。2《文獻通考·四裔考·契丹》。
3《全遼文》卷《韓橁墓誌銘》;卷8《耶律仁先墓誌銘》,載仁先為崇德宮使,「總轄圖般,兼領禁衛」。4《全遼文》卷《耿延毅墓誌銘》,載延毅由昭德軍節度入授永興宮崇德宮都部署,死於宮使任上。卷5功臣,宮分人急裡哥、霞抹等因功加上將軍。
當然,扈從行宮並不需要動員全體宮分軍,只需其中的一部分,一般在萬人左右,實行輪番宿衛。其餘的宮分軍繼續在份地內從事生產,並承擔守衛先帝陵寢的責任。作為遼朝軍隊的基本成分之一,宮分軍除擔負宿衛任務外,還負有出征和屯戍邊地之責,《遼史·兵衛志·宮衛騎軍》載,「有兵事,則五京、二州各提轄司傳檄而集,不待調發州縣、部族,十萬騎軍已立具矣」。實際上,宮分軍畢竟以輪番宿衛行宮為首要任務,並非攻城略地的主力部隊,外出征伐還主要靠以五院、六院、乙室、奚部為主力的部族軍。皮室軍和宮分軍,人們往住混為一談。遼太祖擴充親兵組織,建立腹心部(皮室軍),以及組建弘義宮,均在他即汗位之初。《遼史·兵衛志》記載,弘義宮是在太祖「親衛缺然」的情況下,「簡天下精銳,聚之腹心之中」而建的。《營衛志》又說,弘義宮乃「以心腹之衛置,益以渤海俘、錦州戶」。所以,人們自然把腹心部(皮室軍)與弘義宮等同起來,並進而認為,皮室軍就是宮分軍,或宮分軍包含了皮室軍。僅就太祖朝而言,腹心部(皮室軍)確屬弘義宮分戶的一部分,選自各部族,專司宿衛。遼太宗重新組建自己的御帳親軍,於部落、州縣精選3萬人組成皮室軍。此後,皮室軍就獨立於宮分之外而存在,逐漸演變成一種新的社會組織。
後來,皮室軍長期屯戍地方,部落化愈趨明顯。它與徵集自宮分戶的宮分軍顯然是兩支不同的武裝力量。證諸史實,統和四年(98),蕭排押赴援山西,所部兵馬同時包括永興宮分軍和左右二皮室軍。從領導體制看,皮室軍詳穩統領皮室軍及其家屬,而宮分軍則由行宮都部署統領,戰時或委任諸宮院兵馬都部署統率出征的宮分軍2。再從軍事職能看,遼中期以來,二皮室軍長期屯戍邊地,宮分軍則主要宿衛行宮,只以部分軍隊承擔戍邊任務。行宮宿衛軍的人數,《遼史·營衛志·行營》的記載是「宮用契丹兵四千人,每日輪番千人祗直」。這也許是遼聖宗以前或聖宗初年的情況。據聖宗統和年間降宋的遼朝供奉官李信報告,宿衛行宮的衛士是500餘人3。道宗清寧四年(058),使遼的宋人王易在其《重編燕北錄》中記作萬人。在行營地,士兵環繞牙帳,具體的佈置是「皇帝牙帳以槍為硬寨,用毛繩連繫。每槍下黑氈傘一,以庇衛士風雪。槍外小氈帳一層,每帳五人,各執兵仗為禁圍。」禁圍分大小兩重。據王易所見,「小禁圍在大禁圍外東北角,內有氈帳二三座。大禁圍每一面長一百一十步,有氈帳十座,黑氈兵幕七座。大、小禁圍外有契丹兵甲一萬人,各執槍刀、旗鼓、弓箭等」。小禁圍應是御帳的所在,大禁圍是其他諸行宮的所在。
執事於御帳內的護衛和祗候郎君,則是皇帝的貼身衛士,二者以契丹貴《耿延毅妻耶律氏墓誌銘》謂延毅「出則分諸侯之戎閫,入則綰天子之宮廷」。《遼史·兵衛志·宮衛騎軍》。
2《遼史·道宗紀》二,清寧九年七月。
3撰者認為,宮分人依其族屬,北方遊牧民族被編於石烈、瓦裡、抹裡、閘撒等部落式組織內;而農耕定居的漢、渤海人被安置於堡寨、城郭、州縣,由設在各地的諸宮提轄司管理。宮分官也分南北兩面官,各宮部族、蕃戶,統以北面官,而漢人、渤海人統以南面官。所以說,徵兵宮分,光傳檄諸宮提轄司還不夠,還必須傳檄諸宮所轄的石烈、抹裡等機構,才能調動起十萬宮衛騎軍。事實上,宮衛騎軍主要出自契丹人和蕃戶,漢人宮分軍多為步兵。
據《全遼文》卷5《王悅墓誌銘》記載,統和年間,王悅曾任諸宮院兵馬副都部署參加南征。族子弟為主,也有奚、漢、渤海貴族、品官子弟。護衛重在保衛安全,更強調護衛能力,在體魄、技藝上要求更高。而祗候郎君重在祗候,負責皇帝行宮的日常生活起居,並執行有關公務。在緊急狀態下,自然也承擔宿衛之責。地方鎮戍軍遼朝的地方鎮戍軍,主要是部族軍和五京州縣漢軍、渤海軍。大致而言,遼朝的西北、西南、東北邊區,主要由部族軍屯戍,兼有少量漢軍、渤海軍。東京地區以渤海軍為主,漢軍、部族軍為輔。長城沿線北側的半耕半牧地區,由部族軍鎮戍,長城以南地區主要以漢軍鎮戍,也雜有少量部族軍。
遼朝各部族「分地而居,合族而處」,集生產、行政、軍事職能於一體,部民「勝兵甲者即著軍籍」,兵民合一,「有事則以攻戰為務,閒暇則以畋漁為生」2。每個部族就組成一支軍隊。各部貴族子弟還組成舍利郎君軍,擔負偵候任務的軍士組成拽剌軍。各群牧場的牧民組成群牧軍,也類似部族軍。部族軍的軍事任務主要是戰時出征及平時戍邊。遼朝每逢舉兵,要從諸道徵兵。部族軍,尤其是四大部族軍,多在選中,且是衝鋒陷陣的主力部隊。戰事結束,遣返各部。
平時,部族軍輪番戍邊。戍邊成為部族軍當仁不讓的職責,所謂「眾部族分隸南、北府,守衛四邊」。部族與斡魯朵、捺缽並列,成為遼朝「以武立國」的基礎。即所謂「有遼始大,設制尤密。
居有宮衛,謂之斡魯朵,出有行營,謂之捺缽;分鎮邊圉,謂之部族立國規模莫重於此」。
每個部落一般分為戍守戶(行者)和留後戶(居者)兩部分,輪番戍邊2。戍守戶即「邊防■戶」,包括戍軍及其家屬的全部或部分,「生生之資,仰給畜牧」,戍邊與生產相結合,保持兵民合一的傳統。留後戶則「番居內地,歲時田牧平莽間」。各部大王或節度使、都監統帥戍軍鎮戍邊地,司徒負責管理留後戶,並為前方戍軍提供必要的後勤服務。
根據各部的實際情況及邊防的需要,部族的鎮戍區有的與份地相近或戍守本部,有的則遠離本部戍守境外。前者如薛特部和撒裡葛部,二部皆「屯駐本境」。後者如突呂不部,留後戶放牧於長春州(隸上京道,今吉林前郭爾羅斯縣)西,戍軍卻隸屬於西北路招討司。奚部的分佈區位於中京道,戍區卻隸屬於東北統軍司2。
五院、六院、乙室三大王部自東至西一線排開,戍守於長城以北的半耕半牧區,負責對北宋和西夏的邊防。如此佈置,既方便了部民的放牧生產,又能在緊急時刻迅速南下執行作戰任務。同時當有監視、威懾燕雲地區漢軍的戰略意圖。
遼宋澶淵盟好之後,遼廷加強了對漠北民族地區的統治,建立了一系列2《續資治通鑒長編》卷55,宋真宗鹹平六年七月。
《遼史·營衛志·捺缽》。
2《遼史·營衛志·部族》上,《營衛志·序》。
《遼史·兵衛志·眾部族軍》,《營衛志·序》。
2《遼史·文學·蕭韓家奴傳》載諸部皆有補役之法,法始行,「居者、行者類皆富實,故累世從戍,易為更代」。居者、行者顯指部落留後戶和戍邊戶。
邊防城堡。這些邊防城皆「因屯戍而立,務據形勝,不資丁賦」,專用於軍事防戍,不作地方行政單位。邊防城的戍軍主要是部族軍,如鎮州建安軍(今蒙古布爾根省青陶勒蓋古城),遼朝「選諸部族二萬餘騎充屯軍,專捍御室韋、羽厥等國,凡有征討,不得抽移」3。
糾軍向為治遼金元史者所重視。在遼朝,糾不過是部落和宮分軍的泛稱。契丹及其他遊牧民族保持著部落組織形式,軍政合一,兵民合一。遼朝不存在一種由某些人組成或擔當某種特殊職能的糾軍,金、元時代,糾軍的含義發生變化,不再是軍和部的泛稱。
遼朝的漢軍,其制基本承襲唐末五代的軍制,而又有所變通。五京州縣民戶,男子壯者皆兵,丁籍和兵籍是一致的。丁男或選充禁軍或充州縣地方兵,未被簽發者在鄉充鄉兵。與中原不同的是,鄉兵也隸兵籍。禁軍、方鎮兵的組織編制與五代、宋代大同小異,亦有廂、軍、指揮、都等單位。
五京州縣都有漢軍禁兵駐防。南京(今北京)城內有漢軍八營,「有南、北兩衙兵,兩羽林兵,控鶴、神武兵,雄捷兵,驍武兵」,除兩衙兵外,其他皆屬禁軍。約當穆、景之世,耿紹紀為涿州刺史兼左羽林統軍2。聖宗統和二年(984),韓倬任應州彰國軍節度使兼侍衛親軍兵馬都指揮使。遼末征討女真,曾簽中京和燕、雲、平等路禁軍。漢軍以燕、雲州縣駐防為主,同時對遼宋沿邊地區的防守負有主要責任。在塞北也有部分漢軍防戍。如耶律元曾任「西北路右神武衛上將軍」,道宗曾詔令西京(今山西大同市)炮人、弩手教習西北路漢軍3。
遼朝州縣還有節鎮兵。據《契丹官儀》記載,山後「又有雲、應、蔚、朔、奉聖等五節度營兵」。統和四年(98)三月,有奉聖州武定軍馬步軍都指揮使呂行德,副都指揮使、馬軍都指揮使劉知進叛歸宋朝的記載。前述南京城內的「南、北兩衙兵」,就是衙內軍。聖宗開泰年間,韓橁曾任燕京留守衙內馬步軍都指揮使。
《契丹官儀》載,遼朝「逐州又有鄉兵」。景宗乾亨元年(979),宋師圍燕,南京鄉兵有歸宋者2。遼軍每南侵,例「於本國州縣起漢人鄉兵萬人,隨軍專伐園林,填道路」3。遼末史事中屢見的「武勇軍」,徵選或召募自鄉軍,可能就是鄉軍的代稱。
漢軍主要征自五京鄉丁。收編中原軍隊也向為遼朝重視,遼宋戰爭中,所俘宋軍有的被併入諸軍,有的則單獨立營,自成一軍,如歸聖軍、宣力軍、四捷軍等。遼朝還不斷招徠宋境軍士北來,將之納入漢軍系統,稱「投來南軍」4。
遼朝的渤海軍也是單獨編置的,他們主要屯駐於東京地區,是遼對高麗邊防的主力。南京地區也有渤海軍數千。朝廷每年簽取渤海丁男從軍,號稱3《遼史·營衛志·部族》上。
《遼史·兵衛志·眾部族軍》,參見《遼史·營衛志·部族》。
2《遼史·地理志·上京道》邊防城。
3參見楊若薇《契丹王朝政治軍事制度研究》第三篇。
路振《乘軺錄》;《全遼文·耿延毅墓誌銘》。
2《全遼文》卷7《耶律元妻晉國夫人墓誌銘》;《遼史·道宗紀》,壽隆元年九月。3《韓橁墓誌銘》。
4《宋會要輯稿·蕃夷·遼》,太平興國四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