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通史 3
    金毓黻《唐宋時代設館修史制度考》,《說文月刊》第3卷第8期942年;《論lt史通gt之淵源及其流別》,《制言半月刊》939年第5研究上,更負盛名。

    渤海國是唐至五代時期東北地區的一個少數民族政權,有長達二百多年的歷史,但因史料貧乏,難以展開研究。民國建立以後,在東北地區發現和發掘出一批渤海國的遺物和遺址,給瞭解渤海國的歷史提供了新的珍貴資料,也使沉寂千年之久的渤海國史研究活躍起來。在中外學者取得廓清渤海國史迷霧的探索性成果時,金毓黻推出了後來居上的重大成果——《渤海國志長編》2。「金毓黻的《渤海國志長編》出版,對於渤海國族的研究,可說已登峰造極,所引我國書籍八十六種,朝鮮書十三種,日本書三十九種,確是一部偉著,只是體例上考證上還不免有可議之處,而史料的搜輯上還不免有疏漏的地方」3。此後,金毓黻對渤海國史的研究仍在繼續,並結合新出資料作進一步探討,學術價值顯著提高,為研究唐代民族史作出了很大的貢獻。馬克思主義史學家的研究成果二十世紀四十年代,一些馬克思主義史學家在前代史學遺產的基礎上,將隋唐史作為整個封建社會的一個時期,對其政治、經濟、文化諸方面全面研究,取得了顯著成就。如範文瀾的《中國通史簡編》和呂振羽的《簡明中國通史》,就運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和方法對包括隋唐史在內的古代史發展規律及重大問題作了系統的敘述。今天看來,儘管其中有個別問題的論述還欠妥當,但對問題的分析是符合馬克思主義原則的。

    至於那些正確的論斷,則對此後深入研究隋唐歷史問題有著積極影響。

    賀昌群的隋唐史研究,早年主要集中在文化史和中外關係史上,發表論著十餘篇。後來轉向包括隋唐二代在內的封建社會前期土地制度史的研究,有專著兩種。2他認為從漢武帝到唐玄宗的九百年間,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如一條紅線貫穿著,是公田制即封建國有土地制占主導地位,均田、屯田、占田、名田、限田等田制、田令的規定,都建築在這個基礎上。這個時期的兵制、賦稅也和封建國有土地制有著密切關係。因而上層建築——政治、哲學、文學、藝術等,無論直接間接也都脫離不了國有土地制這個支配力量的影響。這段時期各朝代的歷史發展雖有差異,但封建國有土地形式一直延續到安史之亂。兩稅法的施行逐漸改變或縮小了它的形態。均田制、府兵制、租庸調,都不是唐朝才開始建立起來的,而是經歷了漢、魏、兩晉、南北朝、隋的一個長時期發展和演變的過程。而三者的形成都以生產關係上佔主導地位的封建國家土地所有制為其樞紐。他用歷史唯物主義的觀點對中國封建社會前期土地所有製作理論分析和綜合研究,突破了以往詮釋史料式的研究方法,深化了對隋唐社會經濟問題的研究。

    2金毓黻《渤海國志長編》,《遼海叢書》本,93年。

    3顧頡剛《當代中國史學》下編,《沿革地理的研究與成績》,勝利出版公司947年版。範文瀾《中國通史簡編》最早撰寫於940年,並在延安出版。新中國成立後,又經過幾次修訂,出版了修訂本的第3版。隋唐部分在修訂本第三編第一、二冊,人民出版社95年版。呂振羽《簡明中國通史》上冊最早撰成於94年,在重慶出版;下冊完成於948年,第二年在香港出版。新中國成立後,又經過幾次修訂,出版了修訂本的新版。隋唐部分在新版上冊,人民出版社959年版。2賀昌群《漢唐間封建的國有土地制與均田制》,上海人民出版社958年版;《漢唐間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94年版。

    汪籛畢生從事隋唐史的研究,多有建樹,而《汪籛隋唐史論稿》就是他有關隋唐史的文稿和札記的結集。其中的《唐代實際耕地面積》一文,徵引大量的文獻資料,推定唐玄宗天寶時期全國的實際耕地面積,大約在八百萬頃至八百五十萬頃之間。這一說法比較接近歷史實際,已被史學界所採用。他的另一研究成果是《唐太宗與貞觀之治》,把唐太宗這個重要的歷史人物放在隋末唐初社會的大背景下全面系統地評述,並根據時事形勢論述了貞觀之治的由來2。史論結合得很好,對唐初政治史的研究作出了重大貢獻。唐長孺對唐史研究的貢獻,以軍事制度研究成就最為突出。《新唐書·兵志》記載「唐有天下二百餘年,而兵之大勢三變,其始盛時有府兵,府兵後廢而為擴騎,擴騎又廢,而方鎮之兵盛矣。」其議論條理不清,史實也不相符。事實上,擴騎在唐朝兵制演變中並不佔重要地位,方鎮的士兵來源於「健兒長住邊軍」。唐長孺解決了這個長期不清楚的問題3。他認為《新唐書·兵志》的「記載並不全部正確,也多缺略」,於是按照《新唐書·兵志》的順序而援引其原文,一是找出兵志的史料來源,勘對其間的差異;二是根據原始的資料,糾正兵志的錯誤。如《新唐書·兵志》記武德「六年,以天下既定,遂廢十二軍,改驃騎曰統軍,車騎曰別將,居歲余,十二軍復。」他在《唐書兵志箋證》中先箋出《唐會要》的《京城諸軍》條武德「六年二月二十四日廢,八年五月,以突厥為患,復置十二軍」,及《通典》的《將軍總敘》條武德「五年省。七年,以突厥寇掠,復置十二軍。」然後指出《通典》的「紀年與《兵志》,《會要》不合」。再引用《資治通鑒》武德六年二月所記「廢參旗等十二軍」,武德八年四月所記「復置十二軍」,同時考辨說「四月甲子朔,無辛亥。五月甲午朔,辛亥則十八日也。《通鑒》辛亥上脫五月二字,與《會要》紀年相同。」則《通典》所記「七年」是錯誤的。又考證說「五年正當劉黑闥起事,山東大擾,至六年正月始平,安得謂天下已定。」由此可知《通典》所記「五年」也是錯誤的。全書既箋注兵志的史源,也辨證史料的錯誤,還補其疏略,從而以資料豐富,考訂翔實,成為閱讀《新唐書·兵志》和研究唐朝軍事制度必備的學術參考書。此外,《山居存稿》彙集了多篇他有關隋唐史研究的精心之作2。

    王仲犖的《隋唐五代史》,分上下兩冊,共百萬餘字,洋洋大觀,以樸實流暢的筆調,對隋唐五代時期的政治、經濟、軍事、文化等作了全面的闡述。資料豐富,論據翔實。又因晚出,可以盡量吸收已有的研究成果和新出史料。所以,這部專著既代表著個人對隋唐五代史研究的最高成就,也充分反映了國內隋唐五代史研究的最高水平。書中有許多好的見解,如認為均田和府兵兩種制度未在南方出現,只能在北方形成,因它們不是中國封建社會的必然產物,而是由於十六國之後,鮮卑族人進入中原地區,將其原有的村社殘餘帶到北方,出現了份地制度,又從份地制度上產生了府兵制度。這對隋唐均田制、府兵制的研究極有學術參考價值。這部專著在寫作上還有一顯著特點,就是以注文的形式徵引豐富的資料,作為敘事的依據,而且引錄敦汪■《汪■隋唐史論稿》,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98年版。

    2汪籛《唐太宗與貞觀之治》,求實出版社98年版。

    3唐長孺《唐代軍事制度之演變》,《武漢大學學報》(社會科學季刊),第9卷第期,948年。唐長孺《唐書兵志箋證》,科學出版社957年版。

    2唐長孺《山居存稿》,中華書局989年版。

    煌、吐魯番文書資料特別多,有不少注文與正文的篇幅幾乎相當,如第三章第二節《租庸調製的破壞與兩稅法的實施》的注文,引用的材料就多達一萬餘字。另外,全書用三分之一的篇幅來敘述隋唐五代的文化思想及文學藝術,這也是高出其他同類著作的地方。

    《唐律疏議》產生於中國封建社會的鼎盛時期,承前啟後,影響深遠,不僅是研究唐史必須稽考的文獻,而且國際上從事法制史研究的學者,還把它與《羅馬法》相提並論,從而成為國際性的史學研究課題。楊廷福研究唐史多年,頗多創獲,所撰《唐律初探》2就是以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方法,史論結合地進行實事求是研究的一大成果。書中所論,既有對舊問題的重新研究,也有對新課題的獨到探索。如歷來認為《唐律疏議》是對高宗永徽四年修撰的《永徽律》的律疏,可日本學者先是提出懷疑和否定的論斷,後又進一步考定為唐玄宗開元二十五年新頒行的《開元律》的律疏,「此說曾轟動了國際的歷史學界」,而中國學者也頗「附和之」,「似乎已成為『定論』了」。於是,楊廷福在本書《〈唐律疏議〉製作年代考》一章中,先詳細羅列日本學者的論據論點及考證經過,爾後徵引大量史料,進行細密的考證,對其作了一一駁正,仍「考定其為《永徽律疏》」,令人信服。另外對唐律反映的階級關係和對法律產生於皇權、司法隸屬於行政、法律與倫理結合、禮治與法治互為表裡,家族法併入法律體系、司法官責任制度等唐朝法律體系的基本特徵所作的深入探討上,以及在用辯證統一的觀點對唐朝法的階級性與法的社會性所作的闡述上,都包含著新的見解。《唐律初探》是對唐律深入研究的結果,為唐代法制史的研究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谷霽光對古代史的研究是多方面的,既有對史事的探索,也有對制度的考釋,主要反映在《史林漫拾》這部論文集中。其中又以隋唐兵制的研究最為突出。他早年即撰有《唐折衝府考校補》一書,用當時所能見到的墓誌等石刻資料校補前人考證折衝府之未備,並附以總結性的「折衝府志略」,受到好評。而《府兵制度考釋》,是以三十年的功夫研究北朝隋唐府兵制的重大成果,全面系統地論述了府兵制的由來、演變、發展及其衰落的歷史。「這是一本好書,不僅材料豐富,而且分析細緻深入,處處有新義」2。如對府兵制的淵源問題、初期府兵的軍備給養問題的看法,要比陳寅恪的意見更全面。對唐朝府兵制演變的勾畫也十分清晰,太宗貞觀十年以後進入全盛時期,高宗、武則天以後趨於破壞,到玄宗開元元年為第一階段,天寶八年前為第二階段,此後名存實亡達三十年而退出歷史舞台,這對進一步研究唐朝兵制是很有幫助的。對兵農合一、折衝府數目、折衝府與地方行政的關係、府兵制是不是唯一的兵制和府兵是不是唯一的禁軍,唐朝府兵制對宋朝兵制的影響等問題所作的探討,也都有明確而獨到的見解。另外,「書中對府兵制度提出了一些可供討論的新問題」,如軍府上面冠以地名,本來是很細小的問題,可是從它的演變中卻能窺見到,那原是防守衝要的駐屯軍隊,逐漸變成了隨時能夠調遣的常備軍,又進而構成為經常性的封建軍事學校。這對進一步研究隋唐兵制,既是新的啟示,也是新的問題。韓國磐的隋唐史研究範圍很廣王仲犖《隋唐五代史》上冊,上海人民出版社988年版。

    2楊廷福《唐律初探·引言》,天津人民出版社982年版。

    谷霽光《史林漫拾》,福建人民出版社982年版。

    2何茲全《讀〈府兵制度考釋〉書後》,《讀史集》,上海人民出版社982年版。泛,舉凡政治史、經濟史、民族關係史、農民戰爭史、文化交流史、文學藝術史以及敦煌學都有涉及,發表的論著也很多。《隋唐五代史綱》、《隋唐五代史論集》即其數十年間研究隋唐五代史的主要成果,還有幾部專論性的研究著作2。這些論著既有對一般史實的清晰敘述,也有對重點問題的深入探討,資料豐富,立論翔實,多有創見,自成體系,為隋唐史研究作出了非同一般的貢獻。

    史念海對隋唐歷史地理研究的貢獻隋唐歷史地理是史念海進行古代史研究工作的重點之一,早在二十世紀三十年代就發表了校理兩《唐書》地理志的論著,為閱讀和利用唐代地理文獻提供了極大方便。之後,不斷有研究成果問世,且多創見。如在《開皇天寶之間黃河流域及其附近地區農業的發展》一文中,首先指出關中地區在人口、軍隊不斷增加的新形勢下,糧食的消費與日俱增,但調運糧食又很艱難,因而唐朝廷便大力興修水利,力求發展農業生產,同時又注意在西北邊地屯田,以解決軍需,由此緩和糧食的供應問題。隨後指出黃河中下游在隋朝和唐朝中期以前擔負著接濟關中糧食的重要任務,因此,隋唐統治者很注意發展這個地方的農業生產,建造水利設施,開鑿運輸通道,使之日益富庶起來。於是到了天寶初年,各道糧食的儲備就大為增加,從而為唐朝的強盛提供了物質基礎。又如在《隋唐時期長江下游農業的發展》一文中,認為隋唐時期南方地區的農業在前期雖有所發展,但仍比不上北方地區,至天寶後,從人口的增加和水利興建的進步上顯示出江南農業生產有了快速發展。2另外,他撰文指出隋朝和唐朝前期的關中以東地區農業發達,經濟富庶,而隴右的半農半牧地區可以養馬,作為軍用,這樣好的兩大地區列置在都城長安的東西,好似朝廷的左右臂,所以能夠獲得強盛太平;安史之亂以後,關中以東地區的農業經濟遭到破壞,但長江中下游地區農業經濟的發展則可替代它,而朝廷的左臂尚在;隴右半農半牧地區的喪失,卻使得朝廷缺了條右臂,自然會導致唐朝國力大大減弱3。這都是從隋唐歷史地理的具體變化來論證問題,辨析精審,很有說服力。此外,對唐代的社會及文化,史念海也有所涉及4。

    韓國磐《隋唐五代史綱》修訂本,三聯書店979年版;《隋唐五代史論集》,三聯書店979年版。2韓國磐《隋朝史略》,華東人民出版社954年版;《隋唐的均田制度》,上海人民出版社957年版;《隋煬帝》,湖北人民出版社957年版;《北朝隋唐的均田制度》,上海人民出版社984年版。史念海《河山集》,三聯書店978年版。

    2《河山集》。

    3史念海《隋唐時期農牧地區的變遷及其對王朝盛衰的影響》,《隋唐史論集》,香港大學亞洲研究中心993年版。

    4史念海《唐代前期關東地區尚武風氣的溯源》,《唐史研究會論文集》,陝西人民出版社983年版;《開元天寶時期長安的文化》,《唐史論叢》第一輯,陝西人民出版社988年版。第三節隋唐史研究中一些重要問題的爭論唐太宗評價唐太宗李世民的文治武功,自古就為人所津律樂道,頌揚備至,即便今天,他仍是史學界關注的熱門人物,研究成果很多。總的來說,學界對他的雄才偉略和他對中國歷史所作出的重大貢獻都給予積極的肯定,但在一些具體問題的評價上還有分歧。

    一、關於唐太宗篡改國史及相關的建唐問題。大多數研究者認為唐太宗篡改了國史。例如玄武門事件,「經勝科者之修改,故不易見當時真相」2。意即唐太宗奪取帝位後曾修改了國史。貞觀年間,史臣遵太宗意旨,於修撰高祖、太宗兩朝實錄時篡改建唐史實,將太宗抬高到奠基者的位置上,貶低高祖的作用3。所謂太宗與劉文靜首謀晉陽起兵之說,乃是貞觀年間對實錄、國史作了偽造的結果4。事實上,唐高祖是一位有作為的封建政治家和軍事家,在反隋建唐的鬥爭中起著領導作用。但也有人認為唐太宗是否真的篡改過國史還需深入研究,而且必須肯定他在建唐中的首創之功2。另外,還有一種觀點,說唐太宗「策動父親李淵從太原起兵的事,或者認為由於他稱帝后史書被改動,他不是唯一的主謀者,但這也無關緊要,橫豎唐太宗是原謀者之一」3。

    二、關於唐太宗發動玄武門兵變的性質及其評價問題。大多數研究者認為玄武門之變屬於唐初統治階級內部爭權奪利的鬥爭,具體而言,有的說是「爭奪皇位的鬥爭」4,有的說是「太子李建成與秦王李世民爭奪皇位繼承的鬥爭」5,有的說是因「儲位之爭」而導致的「家庭變故」,還有的說是「殺兄逼父」的行為7。但也有些學者把玄武門之變看作一種社會政治鬥爭,說是「進步傾向代替腐朽傾向」的「行動」8,又說是「改革」勢力戰勝「保守」勢力的鬥爭9。還說是主要由「出身於社會中下層」的「謀臣猛將」組成的李萬鈞《唐太宗》,上海人民出版社95年版;《歷史研究》編輯部編《唐太宗與貞觀之治論集》,陝西人民出版社982年版;袁英光、王界雲《唐太宗傳》,天津人民出版社984年版;趙克堯、許道勳《唐太宗傳》,人民出版社984年版;胡如雷《李世民傳》,中華書局984年版。2陳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論稿》,上海古籍出版社982年版。

    3汪籛《汪籛隋唐史論稿》,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98年版。

    4徐連達、仲富蘭《唐太宗首謀晉陽起兵嗎?——關於李淵的歷史評價問題》,《復旦學報》98年第2期。

    牛致功《李淵建唐史略》,陝西人民出版社983年版。

    2何敦鏵《論唐太宗在創唐和統一全國過程中的作用》,《福建師大學報》984年第期;楊希義《大唐創業,功屬太宗——也談晉陽起兵的幾個問題》,《西北大學學報》99年第國磐《隋唐五代史論集》,三聯書店979年版。

    4翦伯贊主編《中國史綱要》上冊,人民出版社984年版。

    5《中國史稿》第四冊,人民出版社982年版。

    岑仲勉《隋唐史》上冊,中華書局982年版。

    7江籛《汪籛隋唐史論稿》,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98年版。

    8範文瀾《中國通史簡編》修訂本第三編第一冊,95年版。

    9韓國磐《隋唐五代史綱》修訂本,979年版。

    世民集團「同主要由宗親貴戚和隋舊官僚組成的李建成集團」之間的政治鬥爭10。另有一種折衷的說法,認為就其性質而言是爭權奪利的,但唐太宗的勝利在客觀上對唐初社會歷史的發展起著積極作用,所以,既不能籠統地加以完全否定,也不可簡單地加以全面肯定。

    三、關於唐太宗的民族政策問題。唐太宗不太歧視少數民族,除對突厥的侵擾用兵外,主要是採用懷柔的政治手段處理民族問題,方法比較妥當,政策比較開明,有利於民族的團結和國家的統一,這是已發表的研究唐太宗的大多數論著所具有的共同看法。但也有學者提出了唐太宗民族政策的局限性問題,認為唐太宗有大漢族主義的意識,掠奪少數民族,還用分化離間少數民族關係的手段來達到使他們相互牽制的目的2。

    武則天評價如果說對唐太宗的評價,由於是在總體肯定前提下的一些小爭論而顯得像和風細雨,那麼,對中國歷史上著名的女皇帝武則天的評價,則因爭論激烈而顯得像暴風驟雨。歸納起來,史學界對武則天的評說主要有三種一是肯定,二是否定,三是毀譽參半。武則天在其身後的千餘年間,主要是受批判和責難的,直到二十世紀二十年代,人們才開始用新的眼光看待她。由於「五四」新文化運動後,婦女們要求權利、爭取解放的呼聲很高,故社會各界對武則天的評價也很高3。到了五十年代初,開始有學者發表專論性文章,駁斥封建地主文人對武則天的種種誣蔑,高度肯定武則天的作為。六十年初,郭沫若正面描寫武則天的歷史劇《武則天》上演後,在史學界引起了對武則天的討論,其中持肯定觀點的居多數2。在七十年代前期,武則天研究被套上了影射史學的框子,不顧歷史事實的任意吹捧,完全喪失了學術意義。八十年代後,從歷史研究和學術討論的角度對武則天作肯定評價的觀點仍然有,如有的學者認為武則天在掌管軍國大事的五十年間,「不單沒有使唐朝衰落,而且有膽有識,放手選才,治國有方,文武聽命,促使唐朝繼續向前發展」。「她為人正派,德才兼備,得到了各階層的愛戴和尊敬。」「她是古今中外少有的偉大政治家。」3這幾乎是全面讚譽。也有學者對武則天持否定態度,甚至出現了全面貶抑的觀點。如早先就有些學者說武則天是「暴主」,並對舊史家稱道武則天「能用人」等好評加以指斥4;「近人對則天有恕辭,然即使撇去私德不論,總觀其在位廿一年實無絲毫政績可紀。」5後來,又有些學者對武則天進行了更加激烈的抨擊,提出的有關問題既尖銳又重要。如10王仲犖《隋唐五代史》上冊,上海人民出版社988年版。

    宋家鈺《李淵、李世民與玄武門之變》,《學習與研究》982年第如雷《唐太宗民族政策的局限性》,《歷史研究》982年第期。3振之《我國女權運動者——武曌》,《婦女雜誌》第5卷第2期,929;邵衝霄《偉大的革命政治家——武則天》,《婦女月刊》第3卷第期,943。

    羅元貞《武則天批判》,95年9月22日《光明日報》。

    2《武則天在歷史上究竟起了什麼作用》,9年3月9日《人民日報》。3羅元貞《關於武則天的出生地》,《中國唐史學會會刊》985年總第思勉《隋唐五代史》上冊,上海古籍出版社984年版。

    5岑仲勉《隋唐史》上冊,中華書局982年版。

    認為武則天的家庭出身不是庶族地主,而是士族中的新貴;武則天及其集團是唐初士族地主的代表人物;武則天一生靠兩面派的手法搞陰謀詭計,奪取了政權;武則天在政治上和經濟上所採取的措施都是倒退的反動的,當時的政治、經濟、軍事以及社會風氣呈現了全面的倒退,是歷史的一次逆轉。又如認為「唐朝的全盛時期的到來比兩漢、明、清都要推遲了三、五十年」,與武則天的「倒行逆施」有關。與前兩種看法既有所聯繫又有所區別的是第三種看法,即對武則天進行一分為二的分析,既肯定她的歷史功績,也否定她的消極行為,在評價上顯得較公允,從而在史學界得到普遍認同。如有的研究者認為武則天是中國古代史中傑出的女政治家,但某些缺點也相當嚴重,像推舉酷吏、獎勵告密、崇信佛教、勞民傷財,任用庸儒武家而削弱國防力量等類問題便是2。有人認為武則天有兩點做法在客觀上是符合歷史發展趨勢的,應受到充分肯定,「一、她幫助了普通地主的興起,進一步打擊了大地主、豪強地主;二、基本上消滅了關中地區的軍事貴族的部曲、佃客制,為封建社會的進一步發展開闢了道路。」「可是,武則天時代的政治和太宗時還是不能相比的」,遺留下一些突出問題3。還有人認為「武則天是個有才能和政治野心的人」,既注意選拔賢才,使其管理國家大事,也親近一些奸佞小人,任用酷吏製造冤獄,但又能進行有效的控制,「在她掌權的半個世紀裡,李唐的皇權一度受到很大損害,但李世民開創的政治局面並未終止,社會經濟還是繼續發展的。」4其他如範文瀾《中國通史簡編》、《中國史稿》,韓國磐《隋唐五代史綱》,王仲犖《隋唐五代史》等,都有相同或近似的觀點。

    均田制問題均田制一直是隋唐史研究的一個重大問題,雖經長時期廣泛的探討爭論,並獲得了許多研究成果,但時至今日,仍有不少分歧的意見。

    首先,均田制的施行問題。大多數學者認為這種土地制度在隋唐時期是實施了的。陳寅恪說隋、唐「俱有均田之制」。谷霽光說「唐代繼北魏、北齊、北周和隋代之後施行均田制度。」2韓國磐說隋唐皇朝不僅頒布過均田令,如《唐律疏議》就有詳細的記述,而且都作過具體的均田工作,地方官也能對豪強佔田作一定限制,敦煌吐魯番文書關於戶口和受田、退田的記載更可證明均田制推行過3。胡寄窗說「隋帝國的均田制以北齊的制度為基礎」,「唐帝國接受了隋代的均田思想,在建國後第七年(武德七年即公元六二四年)又頒布均田法令。」4胡如雷說「唐太宗利用隋末農民戰爭打擊熊德基《論武則天》,吉林人民出版社979年版。

    魏良弢《論武則天》,《新疆大學學報》979年第、2合期。

    2繆鉞《關於武則天評價的問題》,9年5月8日《四川日報》。3汪籛《汪籛隋唐史論稿》,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98年版。

    4白壽彝主編《中國通史綱要》,上海人民出版社980年版。

    陳寅恪《隋唐制度淵源略論稿》,上海古籍出版社982年版。

    2谷霽光《府兵制度考釋》,上海人民出版社978年版。

    3韓國磐《隋唐的均田制度》,上海人民出版社957年版。

    4胡寄窗《中國經濟思想史》中冊,上海人民出版社978年版。

    地主土地所有制的成果,更有效地推行均田制。」5翁俊雄經過一番稽考後指出隋王朝不僅頒布過新均田令,而且內容上還比較豐富。另外,賀昌群、吳楓、王仲犖等也持同樣的觀點。但也有學者提出了相反的看法,如鄧廣銘就認為唐初沒有施行均田制,均田制只是「紙上空文」。他說像唐人杜佑《通典》這樣重要的典制之作竟未記載武德七年均田令;應為均田制施行重點的潼關以東、黃河南北地區,直到貞觀六年還荒涼不堪,關東地區也沒有實施均田跡象;敦煌殘卷所載各戶之田也與均田制原則相違背。所以,唐初宣佈的所謂均田令,只是把全國民戶私有土地更換一下名稱罷了2。又如傅築夫認為隋朝只是承認一下北齊的均田令,並沒有頒布新令,也沒有認真推行。而唐朝的均田制度僅為有名無實的空文,對豪強兼併土地未起什麼阻止作用,只可看作土地佔有形式的一種變化3。還有一種略區別於此的看法,認為即使在推行均田制的時期和地區,大土地所有制仍占極大比重,所以,均田制從未照規定執行過4。其次,關於均田制實施程度和推行範圍的問題。雖然眾多的史學家主張隋唐施行均田制,但對其實施程度的高低和推行範圍的大小卻頗有不同意見。有的認為「均田法實行的程度,關東地區最高,關中地區最低,長江流域居中」5。有的認為唐初在一定限度內,以高低不等的程度在不同地區施行均田制。有的認為隋朝的均田制在「長江以南地方未必正式實施」。有的認為唐朝推行均田制的範圍主要在畿內2。有的認為唐初推行均田制的重點在於寬鄉占田,獎勵墾荒,故在人口稀少而田地寬廣的地方實施的程度就高3。有的認為唐初不僅在關中地區推行均田制,就是在關中以外也有相當廣泛的推行,只是「江南地區似沒有實行」4。有的認為均田制在唐朝的「關中、河東、隴右諸道」大力推行了,而在江南地區「不過徒有其名」,至於「嶺南諸州」,則「沒有推行過均田制」5。有的認為「唐朝實行均田制的時間最長、地域最廣」。有的認為唐朝的均田制並不拘限關中、河西、河東、河南和淮南等地域內,而且將它推廣到山南、江南和劍南等道7。

    第三,關於均田制的性質問題。史學界對這個問題的爭論較多,分歧也較大,其中主要的說法有四種一是封建國有土地說。如李必忠認為封建國5胡如雷《中國封建社會形態研究》,三聯書店979年版。

    翁俊雄《隋代均田制研究》,《歷史研究》984年第4期。

    賀昌群《漢唐間封建的國有土地制與均田制》,上海人民出版社958年版;吳楓《隋唐五代史》,人民出版社958年版;王仲犖《隋唐五代史》上冊,上海人民出版讓988年版。2鄧廣銘《唐代租庸調法的研究》,《歷史研究》954年第4期。

    3傅築夫《中國經濟史論叢》上冊,三聯書店980年版。

    4錢君曄《論唐代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形式問題》,《歷史教學》979年第期。5範文瀾《中國通史簡編》修訂本第三編第一冊,人民出版社95年版。汪籛《汪籛隋唐史論稿》,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98年版。

    韓國磐《隋唐的均田制》,上海人民出版社957年版。

    2賀昌群《漢唐間封建的國有土地制與均田制》,上海人民出版社958年版。3趙克堯、許道勳《唐太宗傳》,人民出版社984年版。

    4袁英光、王界雲《唐太宗傳》,天津人民出版社984年版。

    5王仲犖《隋唐五代史》上冊,上海人民出版社988年版。

    楊際平《均田制新探》,廈門大學出版社99年版。

    7霍俊江《關於唐代均田區域問題的札記》,《河北師院學報》983年第3期。家把土地分給貴族、官吏和農民,他們只有佔有權,所有權則屬於封建國家,因此均田制是國家土地所有製表現得最為明顯的一種土地制度8。又如韓國磐認為在均田制下,「不僅農民就是官吏對土地也沒有所有權,土地所有權是掌握在封建國家手中」9。再如楊際平認為「隋唐的均田制,無疑是一種國有的土地制度」。二是封建土地私有制說。如胡寄窗說「即使在均田制大力推行的時候,封建地主土地佔有形式,仍然是當時最基本的土地所有制形式。」2又如田澤濱認為唐朝前期均田制,實際上是通過授田形式有秩序地肯定封建式的私有,確保地主對土地的「安定的壟斷」3。再如王仲犖認為「均田制是帶有村社殘餘性質的一種」「封建社會地主土地所有制」4。三是私有制和國有制並存而又以私有為主說。如胡如雷說「在均田制實行的範圍內,桑田和永業田基本上是私有土地,露田和口分田的國有性質超過了私有性質」,而土地私有制相對土地國有制來說,是居於支配地位的5。又如唐耕耦認為均田制實行時期既存在國有土地,又存在私有土地,但占支配地位的是地主土地私有制。再如王永興說「唐代實行均田制時期(自武德初至大歷末),全國土地大別兩類一為官田,即國家所有土地,亦可稱之為國家土地所有制;二為私田,其一為地主的土地,亦可稱之為大土地(因畝數多面積大)所有制,其二為自耕農民的小塊土地,亦可稱之為小土地所有制在土地所有制中,自耕農民的小土地所有制是主要的。」7四是國家所有制說。如金寶祥認為隋唐時期的均田制,乃是「以地主所有制為前提、小土地所有制為內容的國家所有制」。

    第四,關於均田制破壞的問題。史學界對於把均田制破壞的時間定在唐朝中期,是沒有分歧意見的,但對於破壞的原因卻有不同理解。一般認為一是因為封建國家掌握的官田荒地越來越少,二是因為私人田產的存在,三是因為土地自由買賣而使土地的兼併越來越厲害,於是均田制便無可挽回地廢弛了。但也有研究者提出了不同看法,如有的認為只講土地兼併而不講也是國家佃農依附關係減輕的過程,沒有將問題說透,應當以生產者人身依附關係的變化為主要特徵加以分析2。還有的認為官田荒地的減少,只能影響「授田」數量的多少,不會使均田法令根本弛壞,而私人田產的存在和土地的買賣也不是唐朝特有的歷史現象。所以,「均田」法令弛壞的根本原因,是唐初的統治者沒有制定出能適應於已經變化了的社會政治經濟條件的土地政策3。

    8李必忠《唐代均田制的一些基本問題的商榷》,《四川大學學報》955年第國磐《隋唐五代史論集》,三聯書店979年版。

    楊際平《均田制新探》,廈門大學出版社99年版。

    2胡寄窗《中國經濟思想史》中冊,上海人民出版社978年版。

    3田澤濱《唐中葉前后土地所有制關係的變化》,《吉林師大學報》980年第期。4王仲犖《隋唐五代史》上冊,上海人民出版社988年版。

    5胡如雷《中國封建社會形態研究》,三聯書店979年版。

    唐耕耦《唐代均田制的性質》,《歷史論叢》第2輯,齊魯書社982年版。7王永興《陳門問學叢稿》,江西人民出版社993年版。

    2金寶祥《北朝隋唐均田制研究》,《甘肅師大學報》978年第庠林《試論「均田制」的緣起及其弛壞的根本原因》,《復旦學報》98年第3期。士庶問題士族庶族早已成為研究隋唐史的一個重點問題,涉及到隋唐史的眾多方面,諸如隋唐皇朝在中國封建社會的歷史地位,地主階級內部各階層力量的消長嬗變,以及經濟發展、政治鬥爭、官私譜學、黨派集團、科舉制度、社會變革等,所以在史學界受到高度重視,研究成果較多,但分歧也較大。至今仍有所爭論的主要問題,大體上可歸為四個方面。

    第一個方面是隋唐士族、庶族概念的內涵。通行的看法是把門閥勢族看作士族,而把寒門出身的中小地主或新興地主階級看作庶族。唐長孺、週一良等對此則有不同看法,認為由現代學者提出的唐代庶族與魏晉南北朝庶族在內涵上有很大不同,後者是相對於皇室而言的,是士庶自稱的說法,兩者不應混淆。

    所以,有人據此提出可以考慮不用庶族這一概念來表述唐代中小地主或新興地主階級。有的認為用士族和庶族概括唐朝地主階級並不全面,可以把唐朝地主階級分為貴族地主、官僚地主、豪強地主和普通地主這樣四個階層2。有的認為可將他們分為地主階級在朝派和在野派3。有的則反對用士族、庶族來劃分唐代的地主階級,認為經過隋末農民戰爭的掃蕩,所謂士族、庶族的記載雖仍見於史籍,但已失去往日那種表現在政治、經濟等封建特權上的士、庶之別4。

    第二個方面是隋唐士族、庶族的政治勢力和社會地位問題。經過隋末農民大起義的沉重打擊,到了唐朝,魏晉以來的門閥士族已衰落了,對此,史學界沒有異議。但衰落到什麼程度,即對其勢力的大小、地位的高低之估計,史學界存有不少歧見。第一種意見認為士族仍有較強的勢力。如楊志玖說士族勢力和門閥觀念在隋唐時期都曾受到打擊,但沒能解決,直至五代才完全消除5。又如王仲犖說門閥士族經過隋末農民起義的巨大衝擊,其政治,經濟勢力比起魏晉南北朝的全盛局面來,確實減小了,但並不是說世家大族自此便一蹶不振,所以,對隋唐士族「在政治、經濟上的勢力,還不能低估的」。再如韓國磐說「隋唐時的士族就是魏晉以來士族的繼續,他們仍然享有很高的社會地位和政治特權,有著很大的經濟勢力。」2第二種意見認為士族已基本消亡或完全消亡。如吳楓說長期左右政局和統治人民的門閥士族,「到七世紀六、七十年代,基本上退出了歷史舞台」3。又如何汝泉說在隋末農民大起義後,作為一個特殊階層的士族地主已經退出歷史舞台4。第三種意見認為舊門閥士族的政治、經濟權利在隋唐時期已經失去,其殘餘勢力主要表現在社會意識形態中。如吳宗國說「隋政權廢除九品中正制,實行地方佐官由中央任免的制度,取消了士族地主世代做官,世代控制地方行政的特權23閻守城、趙和平《唐代士族、庶族問題討論會綜述》,《歷史研究》984年第國剛、葉振華《關於唐代地主階級的幾個問題》,《中國古代地主階級研究論集》,南開大學出版社984年版。

    5楊志玖《隋唐五代史綱要》,上海人民出版社957年版。

    王仲犖《〈貞觀八年條舉氏族事件〉殘卷考釋》,《文史》第國磐《隋唐五代史論集》,三聯書店979年版。

    3吳楓《隋唐五代史》,人民出版社958年版。

    4何汝泉《關於武則天的幾個問題》,《歷史研究》978年第8期。把山東士族從北魏以來,特別是歷次農民戰爭的打擊而失去的特權,用法律形式予以廢除。」5又如胡如雷說「士族在唐初索取『陪門財』,既反映他們還有一定的社會影響,又反映出沒落的一面。」第四種意見認為士族、庶族已經合流。如烏廷玉對唐代士族與魏晉南北朝士族作了六個方面的比較區別,說「唐朝根本沒有南北朝那種士族地主,只存在具有士族血統之人。」又如張澤鹹說唐代士族不再享有世襲特權,並且由於科舉制度盛行,從而使士庶合流了2。

    第三個方面是唐皇朝對士族、庶族的政策。唐朝前期的最高統治者通過官修氏族志來表明和體現他們對待士族、庶族的態度和政策,學者們對此無異議,但對這種做法的目的卻有異議。關於唐太宗下令修撰《氏族志》,有的認為這是對山東舊士族的一種「壓抑政策」3;有的認為這是有意樹立以關隴貴族的主要家庭為軸心、當朝大臣為外圍的新門閥4;有的認為這是想造成以唐宗室和大臣為主體的新士族集團5;有的認為其目的在於嚴士、庶之辨,既壓抑了一部分舊士族,又提拔了一部分新進士族,為世家大族和當代勳貴服務;有的認為這樣做是打擊了以山東士族為代表的舊門閥士族,開了唐朝士、庶合流之濫觴7。關於武則天以唐高宗的名義下令改編《氏族志》為《姓氏錄》,有的認為這是為了打擊關隴集團當權派的勢力,提拔「以文詞為清流仕進」的「新興統治階級」8;有的認為這是「武則天為了抬高自己的身世和打擊李唐軍事封建貴族集團的勢力」9;有的認為這樣做是提拔了庶族地主,但在主觀上,武則天並沒有揚庶族地主、抑士族地主的願望。

    第四個方面是隋唐士庶與關隴集團、牛李黨爭。「關隴集團」的論斷由陳寅恪提出,認為隋唐皇室出自西魏宇文泰創建的關隴軍事貴族集團,而它是以北魏六鎮鮮卑貴族為主體,聯合關隴地區漢族豪強地主組成的,歷北周、隋朝至唐初,一直佔據著統治地位2。此說對隋唐史學界的影響很大,其中就產生了隋唐時期的關隴集團是不是士族的爭議。一種意見認為關隴集團屬於士族。韓國磐說隋文帝以「關隴集團的上層人物」身份建立了隋朝,唐朝「是以關、隴士族集團為骨幹的王朝」3。晏金銘說隋朝的統治是關隴士族集團成5吳宗國《唐代士族及其衰落》,《唐史學會論文集》第2輯,陝西人民出版社98年版。胡如雷《門閥士族興衰的根本原因及士族在唐代的地位和作用》,見《唐史論叢》第3輯,陝西人民出版社987年版。

    烏廷玉《論唐朝士族與南北朝士族的差別》,《歷史教學》987年第澤鹹《「唐宋變革論」若干問題的質疑》,《中國唐史學會論文集》第3輯,三秦出版社989年版。3陳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論稿》,上海古籍出版社982年版。

    4汪籛《汪籛隋唐史論稿》,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98年版。

    5範文瀾《中國通史簡編》修訂本第三編第一冊,人民出版社95年版。王仲犖《〈唐貞觀八年條舉氏族事件〉殘卷考釋》,《文史》第林東《唐代譜學簡論》,《中國史研究》98年第期。

    8陳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論稿》,上海古籍出版社982年版。

    9《中國史稿》第四冊,人民出版社982年版。

    李必忠、陳賢華《有關武則天評價的幾個問題》,《四川大學學報》982年第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論稿》,上海古籍出版社982年版。

    3韓國磐《隋唐五代史綱》修訂本,人民出版社979年版。

    員,其政權是魏晉門閥士族統治的繼續4。還有人認為關隴集團從西魏以來就形成了一個相對穩定的政治集團,唐初掌握了全國最高的政治權力,唐人已認定其為士族,所以,它應是唐代士族的重要組成部分5。王仲犖很同意唐人柳芳把魏晉至隋唐時期門閥士族分為五個地域性的大地主集團的說法,其中就包括了「代北鮮卑姓(以武川鎮為骨幹的軍事貴族)和關中郡姓兩大地集團」。而由這兩大集團「組成的關隴貴族地主統治集團」,則自應屬於士族了。另一種意見則相反,認為關隴集團並非士族。陳寅恪雖未明說關隴集團屬於士族抑或庶族,但他卻說當時人對士、庶的認識是以「禮法門風」為分界,不用「高官厚祿」來判斷,則關隴集團當乃新貴而非士族。汪籛說「在門閥制度下,社會地位是以婚媾做標準的,那時看重的是『清』,是『文化的傳統』。關隴集團的貴門,包括李唐皇室在內,都不具備這個條件。」所以,關隴集團雖「自以為貴」,卻「並不算清」,當非士族2。鄧文寬說關隴集團是胡漢雜糅的「軍事貴族」,不是唐朝的「士族」3。還有人認為關隴集團是以軍功、武裝力量為基礎而取得政權的新貴,不具備經學、禮法、婚宦、門風等傳統意義上的士族特徵,因而,不能算作士族4。「牛李黨爭」的社會歷史背景即士、庶之間長期鬥爭的論斷,也是陳寅恪所提出的,認為「牛李兩黨之樹立,其根本在兩晉、北朝以來山東士族與唐高宗、武則天之後由進士詞科進用之新興階級兩者互不相容」,牛黨代表「新興階級」,即庶族,而李黨代表「山東舊族」,即士族5。此說一出,在隋唐史學界引起長期爭論,有極力贊同的、如韓國磐、翦伯贊;有激烈反對的,如岑仲勉7。另有一種意見認為牛李黨爭在表面上是士、庶之爭,實質上則不過是官僚之間爭權奪利的相互傾軋8。又有一種意見認為牛李黨爭並非士、庶之間的鬥爭,牛黨既不代表庶族地主或中小地主,李黨也不代表山東士族或門閥殘餘,而是兩個政治集團在如何對待藩鎮勢力方面形成的兩種政見的鬥爭。還有一種意見「認為牛僧孺、李德裕都是大派閥這兩個大派系,沒有嚴格的政治觀點的差異,沒有階層利益的區別,也就是說他們不代表兩個不同政見的政黨,只是兩幫政客的派性鬥爭而已」。這自然與所謂士、庶之爭聯繫不上了2。4晏金銘《隋朝的門閥士族統治與社會階級矛盾》,《學術月刊》98年第守城、趙和平《唐代士族、庶族問題討論會綜述》,《歷史研究》984年第4期。王仲犖《隋唐五代史》上冊,上海人民出版社988年版。

    陳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論稿》,上海古籍出版社982年版。

    2洭籛《汪籛隋唐史論稿》,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98年版。

    3鄧文寬《唐前期三次官修譜牒淺析》,《唐史學會論文集》第2輯,陝西人民出版社98年版。4閻守城、趙和平《唐代士族、庶族問題討論會綜述》,《歷史研究》984年第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論稿》,上海古籍出版社982年版。

    韓國磐《隋唐五代史論集》,三聯書店979年版;翦伯贊主編《中國史綱要》上冊,人民出版社984年版。

    7岑仲勉《隋唐史》下冊,中華書局982年版。

    8柳詒徵《中國文化史》,鍾山書局932年版;《中國史稿》第四冊,人民出版社982年版。胡如雷《唐代牛李黨爭研究》,《歷史研究》979年第期,瞿林東《唐代譜學簡論》,《中國史研究》98年第期。

    2王仲犖《隋唐五代史》上冊,上海人民出版社988年版。

    農民戰爭史研究對隋唐農民戰爭史的研究,主要是從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開展的,五十年代至六十年代初已取得不小的成就,如一些通史和斷代史中用較大篇幅專門論述隋唐時期農民的反抗鬥爭、農民起義和農民戰爭,還發表了大量的研究論文,此外,也出版了不少專著和普及性讀物3。但到「文革」期間,隋唐農民戰爭史的研究步入了歧途。978年以後,研究又回到正確的軌道上來,並且向縱深發展。對過去研究較少或沒有涉足的課題也作了深入的或開創性的探討,並且在利用發掘新史料和對舊史料進行重新認識的基礎上提出了一些新的見解、新的觀點,取得了一批新的研究成果。同時,也存在著爭論,主要集中在四個問題上。

    一、關於讓步政策的問題。五十至六十年代初,史學界在對隋末農民大起義的歷史作用,以及與唐初社會發展、貞觀之治的關係所作的研究中,主要流行的是讓步政策論,吳楓等就持這種觀點2。後來又出現了一種反攻倒算論的觀點,於是引起了爭論3。至七十年代末,這個有爭議的老問題又引起更大的爭論。倪正太仍堅持讓步政策論,認為「在我國歷史上,每一次大規模的農民起義以後,封建統治者迫於形勢和壓力,不得不對農民退讓,實行一定程度的『讓步政策』。」而隋末農民大起義也不例外地逼使唐初統治者實行了「讓步政策」。所以,「肯定這種政策的積極意義,也就是肯定農民戰爭的偉大歷史作用」4。李斌城認為唐太宗確實推行了讓步政策,這在客觀上既有利於生產的恢復和發展,又有利於階級矛盾的緩和,故出現了貞觀「盛世」。但也應看到這一政策的階級實質,不應讚美它5。蘇雙碧不同意把唐初統治者所實行的政策、措施說成是「反攻倒算」或「讓步政策」,認為其性質是一種緩和階級矛盾的政策,是發展經濟的有力措施,是農民戰爭歷史作用的表現。朱伯康認為唐朝經濟發展和繁榮,最主要的是隋末農民大起義和重新形成的中國各民族大融合這兩個歷史條件2。趙文潤認為隋末農民戰爭的歷史作用既有直接的,又有間接的。直接的作用是推翻了隋煬帝的殘暴統治,打擊了士族地主的腐朽勢力,間接的作用是促使唐初統治者實行一些緩和矛盾的政策措施,從而有利於社會經濟的恢復和發展。他對「反攻倒算」的說3漆俠《隋末農民起義》,上海人民出版社954年版;趙儷生《王仙芝和黃巢》,山東人民出版社95年版;寧可《黃巢起義》,中華書局959年版;萬繩楠《隋末農民戰爭》,中華書局9年版;林燁卿《黃巢》,上海人民出版社92年版。

    胡如雷《唐末農民戰爭》,中華書局979年版;李澤鹹《唐五代農民戰爭史料彙編》,同上;陶懋炳《竇建德李密杜伏威評傳》,湖南人民出版社980年版;俞兆鵬《黃巢起義史》,江西人民出版社982年版;王永興《隋末農民戰爭史料彙編》,中華書局982年版;方積六《黃巢起義考》,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983年版。

    2吳楓《隋唐五代史》,人民出版社958年版。

    3《中國古代史研究概述》第五篇《隋唐五代史》,江蘇古籍出版社98年版。4倪正太《隋末農民戰爭和唐初的「讓步政策」》,《南京大學學報》979年第期。5李斌城《「讓步」政策與「貞觀之治」》,《魏晉隋唐史論集》第輯,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98年版。

    蘇雙碧《試論唐初經濟發展的原因》,《歷史教學》979年第伯康《論唐代封建經濟的變化》,《中華文史論叢》979年第輯。法表示反對3。徐連達也對反攻倒算論發表了反對意見,並強調了生產活動對歷史發展的作用。他認為隋末農民戰爭大大改變了當時的生產關係和階級關係,至唐初階級對抗基本結束,土地矛盾大為緩和,出現了國家統一、社會穩定的局面,使絕大多數農民對通過生產活動來「改變自己的生產地位」抱有希望,因此,他們的「勤於耕稼」就是「造成『貞觀之治』的根本原因」4。二、關於平均主義的問題。這是唐末農民戰爭史研究中長期爭論不下的一個問題。首先爭議的是認為唐末農民起義軍提出了平均主義口號所依據的史料是否真實。五十年代的史學界都說王仙芝、黃巢起義時提出過平均主義口號,依據就是王仙芝自稱的「天補均平大將軍」,至六十年代又有人另把黃巢的「沖天太保均平大將軍」稱號作為依據,而且逐漸流行開來,越來越被當作信史看待。後來有人對後者的真實性提出了異議,認為記載這條史料的《新編五代史平話》敘述史事顛倒、錯訛、虛擬,而黃巢的「沖天太保均平大將軍」稱號就是此書作者憑空杜撰的。但也沒有被認作定論,至今在有關的唐史論著中仍引用它。其次爭議的是唐末農民起義軍所提出「均平」的含義。一種意見認為這是要求均分土地。如侯外廬說這是對地產要求重新分配的平等思想2;達人說黃巢大起義「不僅提出了土地問題,而且還實際地剝奪了地主階級的土地以及其他財產」3;賴家度說黃巢起義軍的「禁刺史殖財產」等政策是在中國農民戰爭史上「第一次正式提出了土地問題」4。另一種意見認為這是要求均平財產賦稅。如唐森說黃巢提出的「均平」在經濟上的表現是分府庫、奪糧倉、吃大戶、不組織生產5;王大華說這種均平的經濟內容是以殺富濟貧均分浮財為表現形式的平均產品分配權,不是均田,而是均稅。還有一種意見認為這是一種政治上要求平等、經濟上要求平均的思想反映。如林燁卿說王仙芝的稱號是表示「要率同天下的英雄豪傑,來代替老天爺補不足,均不平」7;趙國華說王仙芝的「均平」反映了廣大農民變革社會、實現平等的革命要求,而黃巢則提出了更加鮮明的「沖天」、「均平」綱領,要衝垮地主階級天下,「均世上貧富的不平」。

    三、關於李密評價的問題。王丹岑曾評說李密是「革命的投機分子」,是農民起義軍的「叛徒」2。張戈揚不同意這種說法,認為李密參加並領導瓦3趙文潤《略論隋末農民戰爭的歷史作用——兼評農民戰爭史研究中的兩個公式》,《陝西師大學報》979年第4期。

    4徐連達《論「貞觀之治」——兼論隋末唐初階級矛盾與統治階級政策的相互關係》,《學術月刊》979年第0期。

    宋家鈺《關於唐末農民起義領袖「天補均平」稱號研究的幾個問題》,《中國農民戰爭史論叢》第輯,山西人民出版社978年版。

    2侯外廬《中國封建社會前後期的農民戰爭及其綱領口號的發展》,《歷史研究》959年第人《黃巢大起義也曾提出過土地問題》,9年4月2日《光明日報》。4賴家度《試論黃巢「禁刺史殖財產」》,《歷史教學》94年第森《「均平」與黃巢起義》,《暨南大學學報》98年第期。王大華《論均平在唐末農民戰爭中的經濟內容》,見《陝西師大學報》982年第燁卿《黃巢》,上海人民出版社92年版。

    趙國華《黃巢》,黑龍江人民出版社982年版。

    2王丹岑《中國農民革命史話》,上海國際文化服務社952年版。

    崗軍與隋皇朝作殊死鬥爭,是農民起義領袖3。於是引起了一場如何評價李密的爭論。如段文淵認為李密是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參加農民起義軍的,並且篡奪了領導權,後來又出賣了瓦崗寨義軍。另外,李密也沒有主動幫助唐皇朝完成統一4。又如江克厚認為李密雖有缺點,但他是翟讓代表群眾推舉的義軍領袖5。而韓國磐認為李密「對於唐朝的統一工作也起了一定的作用」。谷祖英則進一步認為翟讓雖發動起義五、六年而不能有所發展,李密僅加入一年而「瓦崗軍卻陡然壯大起來,而成為領袖群倫的一支力量」,所以對李密應該給予公允而正確的評價7。至八十年代,史學界又興起一次有關李密評價的爭論。一部分人認為李密雖出身貴族,但不應以唯成分論來代替階級分析;李密參加瓦崗義軍後,為翟讓出謀劃策,對這支起義軍的發展、壯大作出了很大貢獻;李密不是通過玩弄陰謀獲得領導大權,而是翟讓自己交出的;翟讓死後,李密領導的瓦崗義軍在政治路線、綱領上沒有改變;李密暫降唐皇朝不失為一種革命策略,不可看作是對農民起義軍的背叛;李密說服許多支規模較小的起義軍,到瓦崗寨聚獨修帖吧義,才使瓦崗軍成為隋末農民大起義的主要力量。另一部分人則認為李密是篡奪農民革命勝利果實的野心家;不能為了抬高李密而貶低翟讓。

    把瓦崗軍起義的勝利及其發展壯大,一概歸因於李密的看法是不對的;李密與翟讓的矛盾,實質上是當權封建貴族與喪權農民領袖的矛盾,是兩個對抗階級的生死搏鬥;出身於貴族的李密參加瓦崗軍是另有打算的,也就是要攫取農民革命的果實2。

    四、關於朱溫評價的問題。過去在一般的隋唐五代史論著中,朱溫常被寫成可恥的叛徒,認為在農民起義軍處在生死存亡的緊急關頭,他叛變投降了唐皇朝,不但影響極其惡劣,而且是黃巢大起義失敗的重要原因。也有學者提出了不同意見,如傅衣凌、周寶珠認為朱溫的變節降唐似不能由他一人負責,其中有他與孟楷的矛盾;降唐在朱溫一生中並不重要,黃巢沒有做到的事,倒是由他完成了3。而胡如雷又不同意這種看法,認為把朱溫的降唐歸因於他和孟楷的矛盾恐不符合當時情況,他降唐的主要原因是想利用手中掌握的起義軍武裝達到政治投機的目的4。黃樸民、馬丁則對朱溫作了較高評價,認為那種把朱溫斥為叛徒的說法「不一定符合當時的歷史現實」,他在降唐後的作為不僅對當時的歷史發展有所貢獻,而且唐末農民戰爭的歷史作3張戈揚《關於王丹岑的《中國農民革命史話》,953年7月日《光明日報》。45《關於李密問題的討論》,953年9月9日《光明日報》。

    韓國磐《關於李密問題的意見》,953年月日《光明日報》。7谷祖英《翟讓究竟是在哪一年起義的》,953年月4日《光明日報》。陳建國《李密與瓦崗農民起義軍——兼與孫達人同志商榷》,《思想戰線》980年第期;陳瑞德《應當重新評價李密——李密的一生及其功過》,《中國歷史博物館館刊》980年第2期;白壽彝主編《中國通史綱要》,上海人民出版社980年版。

    2《中國史稿》第四冊,人民出版社982年版;黃惠賢《李密洛口政權興衰述評》,《江漢論壇》985年第9期;王仲犖《隋唐五代史》上冊,上海人民出版社988年版。

    3傅衣凌《關於朱溫的評價》,《廈門大學學報》959年第期;周寶珠《朱溫叛變與黃巢起義失敗的關係》,《史學月刊》90年第9期。

    4胡如雷《關於朱溫的評價問題》,959年9月7日《光明日報》。用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由他的較開明統治體現出來。王仲犖認為朱溫「雖然中途叛變,但民間的疾苦,他還是瞭解一些,所以宣武鎮的租賦比較輕,人民略得安生」2。

    黃樸民、馬丁《論朱溫》,《溫州師專學報》984年第期。

    2王仲犖《隋唐五代史》下冊,上海人民出版社990年版。

    第四節敦煌吐魯番文書的整理及研究敦煌吐魯番文書的研究價值今甘肅省的敦煌在唐朝屬於沙州,是內地通往西域地區的門戶。唐朝佛教非常興盛,敦煌這個遠處邊陲之地也不例外,形成了規模宏大的莫高窟石窟寺群。899年,由於一個偶然的機會在其中一座小石窟中發現了大批古寫本經籍殘卷,內中大部分是佛經,小部分是儒家經典、子書、史傳、雜記、地誌、圖經、賬簿、戶籍、契約,以及詩文、信札等,時間從晉到宋都有,以唐朝的為最多,總數在四萬件以上,被人們稱為敦煌文書,或稱為敦煌遺書。隨後,這批珍貴文書的大部分被英國、法國、沙皇俄國、日本等國的所謂「探險家」劫掠到國外,只有一小部分留存於國內,顧頡剛和姜亮夫對其流散情況有較詳細的記述3。

    今新疆的吐魯番在唐時屬於西州,是氣候特別乾燥的地方。

    所以,人們從這裡的古代墓葬中掘出大量記有文字的紙文書,雖經一千多年而仍未腐爛,多是官方文書,其餘為私人文書,還有少量古籍抄本殘頁,年代從晉到唐都有,被人們統稱為吐魯番文書。這些文書中有少量是作為隨葬品被完整地放在墓裡的,如隨葬衣物疏、功德錄、告身抄件、契券等,而絕大多數則是作為廢紙利用的,如剪成衣、帽、靴等穿戴在死者身上,又做成被褥等服飾,甚至還有用文書糊成紙棺材的,所以大部分已殘損不全。949年以前掘出的文書大部分被盜劫到德國、日本等國,此後經科學發掘出土的文書大都入藏新疆博物館。

    敦煌文書、吐魯番文書,都是研究中國古代歷史、文化極其珍貴的原始資料,而對於唐史研究來說尤多資助,史料價值不僅很高,而且很豐富。這裡面除大量宗教經卷是研究宗教的上好材料外,其他的可大體分成七個門類。一是法令方面的文書,可用來研究唐朝的律令、刑法,以及約束官吏的法紀、獎懲制度等情況。二是地理方面的文書,可用來研究唐朝西部邊陲及西域的地形、交通、水利、物產和社會組織等情況。三是公私籍帳方面的文書,可用來研究唐朝的戶籍制度、土地制度、兵役制度、勞役制度以及人口分佈、社會生產、財物分配等情況。四是公私契約方面的文書,可用來研究唐朝的階級關係、社會風俗、民間經濟、生活狀況等方面的情況。五是公文檔案方面的文書,可用來研究唐朝的行政制度、館驛烽燧、屯田馬政以及公文寫作格式、遞送程序等情況。六是詩文,不僅可用來研究唐朝的文學,而且從這些詩文作品中所反映出的唐朝社會生活也是多方面的,諸如生活習尚、人情風俗、衣食住行、婚喪禮儀等,故具有豐富的史料價值。七是典籍抄本,雖然大都是缺損不全的,但仍可用來對唐朝的已佚或已殘文獻典籍作輯佚和補缺,即使今存者,亦可資校勘。

    因此,在敦煌、吐魯番文書儘管已大量流散到海外的情況下,中國學者仍給予了足夠的重視,很早就開展了搶救、整理和研究的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並最早提出了「敦煌學」的概念。

    3顧頡剛《當代中國史學》中編,《敦煌石室所藏典籍的發現與著錄》,勝利出版公司947年版;姜亮夫《敦煌——偉大的文化寶藏》,上海古典文學出版社95年版。

    陳寅恪《陳垣敦煌劫餘錄序》,《金明館叢稿初編》,上海古籍出版社980年版;向達《唐代俗講考》,《唐代長安與西域文明》,三聯書店979年版。

    敦煌文書的研究與整理羅振玉在909年整理刊印了《敦煌石室遺書》,93年整理影印了《鳴沙石室佚書》,924年整理刊印了《敦煌石室碎金》。其中所收文書有許多是研究唐史的原始資料,價值極高,如《沙州志殘卷》、《西州志殘卷》、《諸道山河地名要略》、《殘地誌》、《敦煌錄》等,對於研究考訂唐朝的地理提供了新資料,而對於兩《唐書》地理志、《元和郡縣圖志》也有校勘價值。其中記載當時的西部地理尤為詳贍,涉及建置、城址、山形、河流、水渠、湖泊、學校、祠廟、關塞、古跡、祥瑞、風俗、歌謠等。還有對莫高窟佛寺的建築形式及規模的記述,是研究敦煌石窟的第一手資料。又如《慧超往五天竺國傳殘卷》是一部涉及中外的遊記,可用來研究唐時的中亞南亞地理、宗教、物產、民風及中外關係。再如《沙州文錄》、《張延綬別傳》等傳記碑文,對研究補證唐代人物、史事等有極高的史料價值。其他如《水部式》、《職官書》、《太公家教》、《食療本草》,可用作研究唐朝的職官、海運、教育、醫藥等方面的上好史料。羅振玉還利用這些資料撰成《高昌麴氏年表》卷、《瓜沙曹氏年表》卷、《補唐書張義潮傳》卷,為唐史研究作出了貢獻。

    王仁俊編撰並於9年由國粹堂出版《敦煌石室真跡錄已》一書,分上、下卷。上卷是影寫敦煌卷子本《開元律疏名例》一種的原文,下卷是對此件文書內容所作的校勘研究,從資料上為進一步探索唐朝的法律制度提供了極大方便。

    法國人伯希和把竊取的敦煌文書藏入巴黎國家圖書館,劉復在法國期間,從這些文書中抄錄整理出一百零四件,然後分類排比,分為三輯,編成《敦煌掇瑣》一書,於925年刊刻問世。上輯是小說、雜文、小唱、詩、經典演繹、藝術;中輯是家宅田地、社會契約、訴訟、官事、婚事、教育、宗教、歷書、迷信、雜事;下輯是語言文字。蔡元培在序言中對此書的學術價值、史料價值作了非常高的評價。其中有關唐朝的資料不少,至今為唐史研究者所引用。

    當伯希和將劫掠的敦煌文書攜至北京展示時,「羅振玉、李盛鐸等籲請學部,將所餘敦煌卷子運京,交京師圖書館保存。此項殘存,陳垣先生編有《敦煌劫餘錄》六冊,凡得八千六百七十九號,復由胡鳴盛先生檢閱未登記的殘葉,又編成一千一百九十二號,共為九千八百七十一號。」並於93年由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刊印。此書著錄極詳,唐史研究者可從中查尋有關的資料。

    許國霖整理並於937年由商務印書館出版的《敦煌石室寫經題記與敦煌雜錄》,是從北平圖書館所藏的九千多號敦煌文書中抄出的資料,胡適在序言中有高度評價。其中屬於唐朝的多是民間通俗之作,而尤以各類契牒和《貞觀氏族志》為研究唐史的寶貴史料。契牒有典兒契、賣地契、貸絲契、僱人力契、雇牲畜契、借麥種牒等種類,從許多方面反映出唐朝的社會關係。《貞觀氏族志》僅殘存六十餘郡、二百餘姓及後記,但對研究唐初士族、庶族問題仍具有很高的史料價值。

    顧頡剛《當代中國史學》中編,《敦煌石室所藏典籍的發現與著錄》,勝利出版公司947年版。黃文弼在三十年代前後曾數次隨中外考察團到中國西北地區進行考古調查,並撰寫了多份考察報告。954年由中國科學院刊印的《吐魯番考古記》,就是他在吐魯番地區進行考古發掘後所寫考察報告的整理本,分為考察經過、遺物說明、遺物圖版三部分。其中所收三十多件古文書,大都是唐朝前期統治西州時的遺物,如繳納地租、戶籍、軍屯、訴訟牒狀等,對研究唐朝西部邊地的社會經濟很有價值。

    中國科學院歷史研究所資料室編輯並於9年由中華書局出版的《敦煌資料》第輯,是將敦煌吐魯番文書中有關社會經濟的部分加以整理彙編,為研究唐朝的均田、賦稅、戶等、兵役、徭役、高利貸、租佃契約關係和寺院經濟等,提供了極大的方便,至今仍被唐史研究者所經常引用。

    敦煌文書中有許多古籍抄本殘卷,所以,自909年起,就有不少專家學者為之撰寫題跋,如王國維、劉師培、羅振玉、陳寅恪、向達、王重民等,925年後,報刊上又發表了不少有關的研究論文。這些題跋、論文多是記述卷子形式、內容,考訂其篇目、作者、年代,並論證其價值。王重民就將其中有關經、史、子、集部分收集起來而彙編為《敦煌古籍敘錄》一書,並於958年由商務印書館出版。書中有不少記述唐朝典籍的資料,可為唐史研究者所利用。

    從959年至975年,國家組織考古工作者,在今新疆吐魯番縣的阿斯塔那、哈剌和卓兩大墓葬區先後進行科學發掘十三次,共清理自晉至唐古墓近四百座,獲得了大批珍貴文物,其中包括數以千計的漢文文書。此後,在唐長孺的主持下,對這些文書進行了細緻地整理,並編輯為《吐魯番出土文書》,由文物出版社於98年開始分冊出版。從第四冊起,就基本屬於唐時的文書,其類型有居民、匠人、僧侶的戶籍名冊,各種租佃、借貸、買賣、僱傭的契約,以及上下行公文、公私雜物帳、家書、醫藥方、隨葬衣物疏等,都是研究唐朝政治、經濟、軍事、宗教、地理、文化、風俗的第一手資料。中國學者在整理敦煌吐魯番文書方面取得了卓越的成就,同時,在運用敦煌吐魯番文書研究古代史方面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績,其中尤以研究唐史的成果最為突出。早在三四十年代,中國敦煌學研究的先驅陳寅恪除在他的論著中一再引用敦煌文書資料外,還曾使用《常府君碑》、《大雲經疏》、《秦婦吟》等,撰成多篇頗具創見的專文。向達利用敦煌文書研究唐代文化及中外交通而獲得重大成果2。金毓黻則用敦煌文書對唐朝官制有所考論3。鄭振鐸在俗文學研究上的收穫更是得益於敦煌文書4。

    建國以來對敦煌吐魯番文書的研究成果五六十年代,學者在研究隋唐五代史中除使用敦煌文書外,又開始利用吐魯番文書,並取得長足進展。這一時期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一是社會經濟史,如利用敦煌吐魯番文書探討隋唐均田制和租庸調,其成果除反陳寅恪《金明館叢稿二編》、《寒柳堂集》,上海古籍出版社980年版。2向達《唐代長安與西域文明》,三聯書店979年版。

    3金毓黻《敦煌寫本唐天寶官品令考釋》,《說文月刊》第3卷第振鐸《敦煌的俗文學》,《小說月報》第20卷第3期,929;《怎樣叫變文和後來的寶卷諸宮調等文體有怎樣的關係》,《文學百題》,上海生活書店935年版。

    映在幾部已出版的隋唐五代史專著中外,就是王永興、唐長孺、韓國磐、唐耕耦等人的重要論文;孫達人、沙知等探討唐五代租佃關係的文章也很有學術價值2。二是文化藝術史,如利用敦煌文書研究唐代俗文學、曲子詞、語言文字等,除向達和王重民繼續對俗講、變文等作更深入研究並取得新成果外3,又有其他幾位敦煌學家的重要專著問世,研究曲子詞的有《敦煌曲校錄》4,研究語言文字的有《敦煌變文字義通釋》5,進行綜合研究的有《敦煌——偉大的文化寶藏》。另外,還有不少研究論文散見於報刊雜誌上,如《敦煌古寫本叢談》、《敦煌遺書概述》等7。

    敦煌吐魯番文書中大部分是漢文文書,也有一小部分是用少數民族文字書寫的,如吐魯番文文書、回鶻文文書等。五十年代以後,中國學者在研究漢文文書的同時,也開始對它們進行整理研究,如馮家升的《回鶻文寫本「菩薩大唐三藏法師傳」研究報告》即屬於這方面的成果。所謂「菩薩大唐三藏法師傳」,就是記載唐初著名僧人玄奘一生事跡的漢文典籍《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簡稱《玄奘傳》)。這本被譯成回鶻文的傳記可能是從吐魯番出土的,並在三十年代初被牟利者撕為幾部分出賣給西方「探險家」和中國學者,於是分散藏在中國、法國、前蘇聯和德國四處。馮家升整理和研究的就是北京圖書館所收藏的一部分。這份珍貴的資料及其研究成果,不僅對瞭解唐代回鶻民族的語言文字,而且對瞭解唐代西域地區的佛教、玄奘在佛教界的巨大影響及其生平事跡都是有參考價值的2。

    七十年代,在正常的學術研究受到很大干擾的情況下,文物工作者及部分唐史學家仍能堅持敦煌吐魯番文書的整理及研究工作,並取得一些成果。其中主要有發表在《文物》973年第0期的《吐魯番阿斯塔那—哈拉和卓古墓群發掘簡報》、《吐魯番阿斯塔那左憧喜墓出土的幾件唐代文書》,以及《文物》975年第0期的《新疆阿斯塔那三座唐墓出土珍貴絹畫及文書等文物》,為唐史學界提供了一大批新出土的珍貴文書,而一些學者正是利用它們寫出了研究唐史有關問題的學術文章。

    八十年代以後,史學界利用敦煌吐魯番文書研究隋唐史進入了一個新時王永興《敦煌唐代差科簿考釋》,《歷史研究》957年第2期;唐長孺《關於武則天統治末年的浮逃戶》,《歷史研究》9年第期;韓國磐《根據敦煌和吐魯番發現的文件略談有關唐代田制的幾個問題》,《歷史研究》92年第4期;唐耕耦《從敦煌吐魯番資料看唐代均田令的實施程度》,《山東大學學報》93年第期。

    2孫達人《對唐至五代租佃契約經濟內容的分析》,《歷史研究》92年第期;沙知《吐魯番佃人文書裡的唐代租佃關係》,《歷史研究》93年第期。

    3王重民等輯《敦煌變文集》,人民文學出版社957年版。

    4任二兆《敦煌曲校錄》,上海文藝聯合出版社955年版。

    5蔣禮鴻《敦煌變文字義通釋》,中華書局959年版。

    姜亮夫《敦煌——偉大的文化寶藏》,上海古典文學出版社95年版。7張鐵弦《敦煌古寫本叢談》,《文物》93年第3期;史樹青《敦煌遺書概述》,《歷史教學》94年第8期。

    卡哈爾·巴拉提《回鶻文譯本〈玄奘傳〉的發現與研究情況》,《中國史研究動態》98年第期。2馮家升《回鶻寫本〈菩薩大唐三藏法師傳〉研究報告》,《考古學集刊》丙種第一號(953)。韓國磐《卜天壽〈論語鄭氏注〉寫本和唐代的書法》,《文物》973年第5期;王仲犖《試釋吐魯番出土的幾件有關過所的唐代文書》,《文物》975年第7期。

    期,研究領域擴大,研究成果豐碩。過去主要局限在幾個狹窄領域內的研究被很大地突破了,範圍擴大到職官制度、公私訴訟、門閥氏族、人口、馬政、糧倉制度、館驛制度、烽燧制度、西域政局變化、吐蕃佔領敦煌時期的民族關係、唐王朝對西部邊地的管轄、農民反抗鬥爭、古籍殘卷年代考訂、文字校釋、版本流傳等,大大豐富了隋唐史的內容,填補了許多空白。而且,不只在面上有突破,原有領域的研究也有質的飛躍,出版了多種專著及論文集。較為重要的專著有張澤鹹《唐五代賦役史草》,張弓《唐朝倉廩制度初探》,姜伯勤《唐五代敦煌寺戶制》,宋家鈺《唐朝戶籍法與均田制研究》,唐耕耦、陸宏基《敦煌社會經濟文獻真跡釋錄》,劉俊文《敦煌吐魯番唐代法制文書考釋》,程喜霖《漢唐烽堠制度研究》,楊際平《均田制新探》等。較為重要的個人論文專集有唐長孺《山居存稿》、盧向前《敦煌吐魯番文書論稿》、王永興《陳門問學叢稿》2。專業性論文合集有北京大學中古史研究中心編輯的《敦煌吐魯番文獻研究論集》,唐長孺主編的《敦煌吐魯番文書初探》,沙知、孔祥星合編的《敦煌吐魯番文書研究》,韓國磐主編的《敦煌吐魯番出土經濟文書研究》,中國敦煌學會編輯的《敦煌吐魯番學研究論文集》等。還有數以百計的單篇論文散見於報刊上。

    另外,對敦煌吐魯番文書中的吐蕃文、回鶻文等文書的整理研究也取得一些成果。如王堯、陳踐對吐蕃文文書的整理很有成績,又如耿世民、黃盛璋對回鶻文文書的研究也有收穫2,這對進一步研究唐代民族史及唐史的其他問題都有裨益。

    2唐長孺《山居存稿》,中華書局989年版;盧向前《敦煌吐魯番文書論稿》,江西人民出版社992年版;王永興《陳門問學叢稿》,江西人民出版社993年版。

    王堯、陳踐《敦煌木吐蕃歷史文書》,民族出版社980年版;王堯、陳踐《敦煌吐蕃文獻選》,四川民族出版社983年版。

    2耿世民《回鶻文〈玄奘傳〉第七卷研究》,《民族語文》979年第4期;耿世民《回鶻文〈玄奘傳〉第七卷研究二》,《中央民族學院學術論文選集》,980年;黃盛璋《回鶻文譯本〈玄奘傳〉殘卷五——玄奘回程之地望與對音研究》,《西北史地》984年第3期。

    第四章本卷編寫旨趣本卷是《中國通史》第六卷,即隋唐史卷。

    隋唐時期是中國歷史上的強盛時期,特別是唐代前期更是如此,較之秦漢還尤過之。以前史家以漢唐疆域相比較,謂唐時南北如漢之盛,東不及而西過之,這是指開元、天寶之際來說的。其時唐代東疆不渡遼河,不如漢時尚有遼東和玄菟兩郡。其實早在唐高宗時,東占高麗和百濟,不僅東渡遼河,而且已過鴨綠江了。唐時於西疆設安西都護府。都護府所轄的四鎮並不以蔥嶺為限,而所設的羈縻州竟遠至於波斯,也就是現在的伊朗。其後波斯王卑路斯為大食所迫,尚歸老於長安,這也是前代所絕無僅有的。這樣廣土眾民的皇朝,為史書所少見。

    自西晉永嘉亂離之後,民族間的紛擾和衝突,彷彿無有已時。不過由紛擾而逐漸重新組合,卻也是勢所必然的趨向。隋唐兩代承南北朝之後,重新組合已成定局。既已重新組合,就會發出新的力量。隋代歷年雖甚短促,這樣的力量就已經有所顯現。到了唐代更是分明可見。唐朝中樞大員,不必細考其個人的生平履歷,僅從姓名之間就可略見其時的風尚。唐穆宗長慶年間,元稹曾為平章事。元稹歿後,白居易為制輓詩,有句說「元魏帝孫唐宰相」。至於邊庭將帥,尤其是無間華夷。重新組合併處,得以各盡所力,這也是難能可貴的。

    在這樣泱泱大國中,如何普及中樞政令,求其如臂使指,不誤朝夕,就必須講究交通。隋唐時期承前代之舊,交通道路是有一定的基礎的。唐時驛道的設置,為當代後世所艷稱,並不是沒有道理的。唐初始定鼎,為高昌所輕。高昌所恃者,是所見秦隴之北,城邑蕭條,而磧路艱險,唐兵難以猝至,而唐兵竟然迅速達到磧口,高昌就不能不束手受縛。唐初驛道初創還是如此,其後更加完備。

    由隋初至於天寶年間,可以說是隋唐時期的承平盛世。中間雖有大業末葉的亂離,創痛並非細小,唐初休養生息,也就得到恢復。由於承平日久,封建經濟就會得到發展,唐初所制定的租庸調製度,在當時說來,還算是取民有度,至少比起南北朝時期,應該說是好一些。雖然在開元年間逃戶還成了問題。封建社會是有難以克服的缺陷的。由於社會經濟的發展,工商業也就相應地興旺起來。黃河流域絲織業的興盛可以說超邁前代。絲綢之路雖不創始於唐代,唐代得益更多,更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經濟發展,社會就會顯得富庶。杜甫詩「憶昔開元全盛日,小邑猶藏萬家室。稻米流脂粟米白,公私倉廩俱豐實。」正是當時社會的寫照。社會富庶顯示國家的強盛,也是強盛的基礎。唐代前期不時對外用兵,這是府兵制度的優越處,而一再出兵遠征,並未引起經濟的困窘,也是實際的情形。

    由於國力的強大,也使文化昌盛起來。隋唐以前,由於南北分裂,文化也就各成體系,隋初統一全國,南北文化相應融為一體。而域外文化因之相隨俱來,特別是西域文化更特別為當時人所喜愛。中華民族是善於吸收外來文化的,隋唐時期就是具體的例證。中華民族固然是善於吸收外來文化,也不吝於向外傳播中華文化。中華聲教被於四方,也顯示出強盛皇朝的氣派。這樣的盛世丰采,強盛的顯現,應該是這一時期的特色。本卷對於這一特色反覆作了說明,使這一特色更易為世人所知。

    隋唐時期也和其他皇朝一樣,自有其典章制度,而且也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其中有的還流傳下來,為後世所遵用,有過若干影響。隋唐兩代都以尚書省總綰全國政務,省內各設六部,各有專責。部的名稱前後不盡相同,唐時始確定為吏、戶、禮、兵、刑、工六部。這樣的制度一直為後來各皇朝所沿用,直到近代,部數才不斷增多起來。推本溯源,固可以追蹤於《周禮》六官。但即令當時已有這樣的制度,後來卻未延續推行,直到隋唐才又重新提起。其實所謂《周官》六官之說,不過是隋時創立新制的借口,不一定就是淵源的所自。雖不一定就是承前,但確是啟後,對後來還是有影響的。和六部的道理相彷彿的還應數到科舉。隋初廢除南北朝以來九品中正取士的舊制,改為科舉。唐代踵行新制,益加周密。其中由進士科取得的人才,率能獲升高位,主持皇朝大計。後來各代皆遵循這樣的制度,科目名稱雖不免有所改變,總的體制卻是一脈相承,未離舊軌。直至清代末年,興辦學校,才行停止。

    就是賦稅制度也相彷彿。唐初定制,以租庸調法作為賦稅制度,徵取民間財物,用這樣的收入,推行政治和豢養兵士。租庸調法是以人丁為本,戶籍不整,田畝賣易,遂使租庸調法難以繼續運用。中葉以後,改行兩稅法,分夏秋兩季徵收。此法施行後,為後世所遵用,直至明代另創一條鞭法,始告一段落。當然還有其他的典章制度,也起到相似的作用。這樣一些典章制度的創立和推行,不能說和當時國力強盛沒有關係,法制紊亂和不行,所產生的消極影響也就難以避免了。

    唐代的盛世到了開元、天寶年間遇到了轉折點。盛極而衰,這在以前的皇朝都曾經有過類似的遭遇。當然其間的因素和過程也還不盡相同。就唐代來說,安史之亂的前後迥然而異。安史之亂雖告平定,內憂外患,接踵而至。內而藩鎮跋扈,外而強鄰侵略,再加上朝臣朋黨,將帥離心,幾乎成了遍地荊棘,步履維艱。從安史之亂開始,就是皇帝也難於安居,玄宗和僖宗先後避難到過成都,代宗避難到過陝州,德宗避難到過梁州,狼狽匆促,彷彿不可終日。當然還不免發生過農民起義。黃巢雖然沒有取代了唐帝,李家皇朝的日月也是屈指可數了。唐代的傾覆也和以前所有的皇朝一樣,是難於避免的規律,卻自有其前因後果,不能一概而論。

    安史之亂的爆發,是唐代由強盛轉向衰弱的標誌,因此,一般歷史家往往把安史之亂作為唐朝前、後期的分期線。主張唐史三段論的學者,也並沒有改變安史之亂的這樣的歷史地位。

    就在唐走向衰弱過程中,也促使全國經濟重心的南移。這是說,全國經濟重心是在黃河流域的下游,這時南移到長江下游三角洲太湖流域。這對唐朝的盛衰有很大的影響,對以後的歷史演變影響更為巨大,不能漠然視之。這種經濟重心南移的趨勢,遠在唐代以前就不斷在發展之中,安史之亂時黃河中下游所受的摧殘,至為慘酷,促**口的大量南遷,其後藩鎮割據,征發無厭,竟使中原經濟難於稍有恢復,更說不上重心所在如舊復原。長江下游三角洲太湖流域的經濟本來遠不能和黃河流域中下游相比較,由於在不斷發展中,相差已非過多,安史亂時,人口突然增多,發展就更顯得迅速,因而就凌駕於黃河中下游之上了。對於當時皇朝的影響,最為顯著的就是漕糧的供給。隋唐皆都於長安,長安位於關中平原,雖以富庶見稱,但皇朝所需的糧食,還是須由關東漕運而來。運輸漕糧的地方,隋及唐代前期就沒有指望過江淮之間及其以南的地方。安史之亂中原遭到破壞,亂後也無從恢復,皇朝所需的漕糧就不能不仰給於長江下游三角洲太湖流域,再廓而大之,就是東南八道。這是說,由江淮之間一直伸到南嶺的北麓了。由東南八道運輸漕糧達到長安,主要依靠一條汴河,唐代後期,皇朝為了和跋扈藩鎮爭奪汴河的控制權,曾經費了偌大的心力。

    自從經濟重心南移之後,皇朝所致力的是如何解決都城所在的糧食問題,不能足食,就難以足兵。在那個時期,要想足兵,還須豢養馬匹,用現在的話來說,就是軍隊的裝備問題,有兵源而無馬匹,也是無濟於事的。隋及唐代前期,養馬是一項要政。隴右道就是最為適合的養馬地區。唐代前期兵力所向無敵,就是不僅有兵源,還有最好的馬匹。安史亂時,吐蕃乘機東侵,奪去了隴右道,這不僅使長安受到威脅,養馬之地也隨著完全失去。皇朝自己沒有兵力,就不能不受地方勢力的擺佈了。

    應該說,經濟重心的南移,還不僅是漕糧運輸的問題,經濟是基礎,是能夠影響上層建築的。因而涉及的範圍相當廣泛,特別是文化方面更為明顯。隨著長江下游三角洲太湖流域經濟的發達,文化也就隨著昌盛,這在唐代後期可以明顯地看出來。這種趨勢不僅限於唐代,唐代以後一直沒有改變,直到現在還是如此。

    隋唐時期的這些歷史特點,都應在本卷的論述之列,這些都是重大的歷史問題。我們雖缺欠雄健的史筆,但也要盡其所能地向這個方向努力。

    乙編綜述第一章年代與曆法第一節歷史年代公元58年,總攬北周軍政大權的楊堅迫使周靜帝宇文闡(即宇文衍)

    讓位,建立隋朝,年號開皇。開皇九年(589),隋滅陳,結束了西晉滅亡以來二百七十餘年的分裂局面。

    武德元年(8)三月,隋煬帝在江都被殺。五月,李淵在長安逼隋代王楊侑退位,自己做了皇帝,改國號稱唐,年號武德。天祐元年(904),朱全忠迫使唐昭宗遷都洛陽,不久,朱全忠殺昭宗,另立昭宗子李祚(即李柷)為帝,是為哀帝。開平元年(907),朱全忠廢哀帝,自立為帝,另建梁朝,遂開始了五代的歷史。

    隋自公元58年建立,到8年滅亡,歷時凡三十七年。唐自公元8年取代隋朝,到907年滅亡,歷時凡二百八十九年。

    第二節曆法隋唐兩代制定的曆法很多,隋有《開皇歷》、《皇極歷》,唐有《戊寅歷》、《麟德歷》、《光宅歷》、《景龍歷》、《大衍歷》、《至德歷》、《五紀歷》、《正元歷》、《觀象歷》等。其中以《皇極歷》、《戊寅歷》、《麟德歷》、《大衍歷》的科學價值較高,也有較大的影響。

    皇極歷《皇極歷》為隋劉焯所制定。劉焯,信都(今河北冀縣)人,他聰明好學,是個博學之士,當時有人認為他是「數百年已來,博學通儒,無能出其右者」。他寫《歷書》0卷,所制定的《皇極歷》是當時最好的曆法。劉焯的創見很多,例如,他算出的歲差數值最精確。什麼是歲差數值?按照天體運行的規律,地球繞太陽一周是一年。但準確地說,這一個冬至點到下一個冬至點的位置是有變化的,冬至點在黃道(從地球上看太陽一年在天空移動一圈,實際上地球繞太陽一圈,人們看到的太陽移動路線就叫黃道)上大約每年西移就7年8個月差一度。這種冬至點在黃道上的移動距離就是歲差數值。

    晉代以前,我國天文學家還不知道有歲差存在。晉成帝(325—342在位)時,虞喜第一次提出,50年冬至點西移一度。南北朝時,祖沖之首先在曆法中考慮到歲差,但他認為45年個月歲差一度。到了隋代,劉焯在曆法中使用75年差一度的歲差數值。這與準確的歲差數值已經非常接近。當時,西方還是沿用00年差一度的數值,可見劉焯的《皇極歷》是先進的。

    劉焯的另一貢獻,是在《皇極歷》中採用了定朔的方法。

    定朔是針對平朔而言。月亮繞地球運行的軌道是橢圓形的,當月亮運行到近地點時速度最快,到遠地點時速度最慢。由於運行的速度有變化,由這一個朔日到下一個朔日也不是固定的。有時長達29天9小時多,有時則僅有29天小時多,其平均長度為29天2小時44分03秒。根據這個平均數來決定朔日即為平朔。當然,古代並沒有把數字推算得如此準確。

    朔日這一天的特點,是月球和太陽的黃經相等,也就是日、月幾乎是同時出沒。用平朔法決定朔日和這種實際情況不完全一致。於是,南朝劉宋時何承天撰《元嘉歷》就主張用定朔法決定朔日,也就是把日、月黃經相等時,即日、月同時出沒這一天定為朔日。但由於定朔法可能導致四個大月相連和三個小月相連的情況,遂遭人反對而未實行。

    劉焯繼承了何承天、祖沖之等人的先進思想,制定《皇極歷》時採用了定朔法,考慮了祖沖之的歲差法。同時,還創用一種內插法,也就是計算定朔的校正數的方法。

    劉焯的各種成就,使《皇極歷》的科學程度大有提高,雖因太史令張胄玄的反對而未被採用,但其科學價值是不容忽視的。

    戊寅歷《隋書》卷七五《劉焯傳》。

    《戊寅歷》為道士傅仁均所制定。傅仁均,滑州白馬(今河南滑縣)人。因他「善歷算、推步之術」,武德初年由太史令庾儉、太史丞傅奕推薦,被高祖召令改修舊歷。他向高祖上疏,指出舊歷的缺點很多。例如,日蝕或在月末或在月初,不在朔日;月蝕或在望日前或在望日後,不在望日。還有月末月亮在東,朔日月亮在西。這都是採用平朔法制歷的結果。為改正這些缺點,他用定朔法制定《戊寅歷》。他的歷書,雖然遭到中書令封德彝、吏部郎中祖孝孫、太史丞王孝通等人的反對,但他據理力爭,最後公佈實行。這是中國古代第一部由朝廷頒布的採用定朔法的曆法。採用定朔法,雖然比較準確地反映了太陽、月亮、地球之間的關係,但由於連續出現大月或小月的問題沒有解決,貞觀十九年(45),還連續出現四個大月。於是,平朔法又取代了定朔法。到麟德二年(5),高宗又頒行了《麟德歷》。

    麟德歷《麟德歷》為李淳風所制定。李淳風,岐州雍(今陝西鳳翔)人,他「博涉群書,尤明天文、歷算、陰陽之學」。貞觀十五年(4)為太常博士,不久又為太史丞。貞觀二十二年(48)遷太史令。他參與過《晉書》及《五代史》(《梁書》、《陳書》、《北齊書》、《周書》、《隋書》)的編寫,其中的《天文》、《律歷》、《五行志》,都是他撰寫的。2貞觀十九年(45)以後,由於《戊寅歷》中存在的問題不易解決,另外制定新歷就成了社會的必然要求。龍朔年間(—3),李淳風參考劉焯的《皇極歷》,另撰新歷,於麟德二年(5)頒佈施行,故稱《麟德歷》。《麟德歷》也採用定朔法,但李淳風用變通調整的辦法,解決了四個大月或三個小月連續出現的問題。例如,把朔日提前一天,使第四個大月成為小月;把朔日推遲一天,使第三個小月成為大月。這樣一來,反對派就失去了指責定朔法的口實。這種變通調整的辦法一直沿用到元朝。

    在計算方法方面,李淳風簡化了計算過程。他廢除了古歷中用章(9年7閏月為一章)、蔀(四章為一蔀)、紀(二十蔀為一紀)、元(三紀為一元)的計算,並以340為各種天體運動週期(如回歸年、朔望月等)的奇零部分的公分母,大大簡化了計算步驟。同時,還廢除了閏周(閏月的週期),完全由觀測和統計來求得回歸年和朔望月的長度。

    《麟德歷》在當時得到了好評,被認為是較精密的曆法。從此以後,定朔法一直在曆法中沿用下來。

    大衍歷《大衍歷》為僧人一行所制定。一行,本名張遂,魏州昌樂(今河南南樂)人。他聰敏好學,「博覽經史,尤精歷象、陰陽、五行之學」。當時就有人把他和孔子的高足顏回相提並論,是一位有名的學者。武則天侄武三思慕其學行,想與其交友,他遂出家為僧隱於嵩山。後來,又到荊州當陽山學習梵律。開元五年(77),玄宗強征其至京,「訪以安國撫人之道」。由於《舊唐書》卷七九《傅仁均傳》。

    2《舊唐書》卷七九《李淳風傳》。

    《麟德歷》在行用過程中常有誤差,故玄宗於開元九年(72)命一行「考前代諸家曆法,改撰新歷」。一行就是在這種情況下制定《大衍歷》的。一行為編製新歷做了很多準備工作。他組織了一批天文學工作者進行觀測,取得了一系列關於日、月、星辰運動的第一手資料,發現了恆星的位置與漢代相比較,有了相當的變化。於是,他廢除了沿用八百多年的二十八宿的相距度數,重新測定二十八宿的相距度數。這樣,必然提高新歷的精確程度。

    為了取得可信的資料,他在全國選擇了幾個觀測點,利用他發明的測量儀器「復矩圖」進行測量。在他的組織領導下,南宮說等人在河南的白馬(今河南滑縣)、浚儀(今河南開封)、扶溝(今河南扶溝)、上蔡(今河南上蔡)等四個地方的測量最重要。這四個地方相距不遠,大體上處於南北一條線上,這裡的測量取得了重要成果。一行還測量了子午線一度的長度。根據實測,南北兩地相差35里80步(相當於今制公里),北極高度相差一度,這就是子午線一度的長度。這個數值,與現在實測所得數一度長.2公里比較,雖然還有差距,但在世界上他最早用科學方法測量子午線。開元十五年(727),《大衍歷》修成,年僅四十五歲的一行於當年去世,玄宗賜謚曰大慧禪師。開元十七年(729),根據《大衍歷》編纂的歷書頒行全國。開元二十一年(733)又傳入日本。

    《大衍歷》以劉焯的《皇極歷》為基礎,並加以發展。例如,他指出劉焯對於太陽運動規律的認識是錯誤的。劉焯認為春分前一天太陽運動的速度最快,後一天運動的速度最慢;秋分前一天太陽運動的速度最慢,後一天運動的速度最快。一行指出「其說非是」。一行認為冬至太陽運動的速度最快,夏至太陽運動的速度最慢,這是「自然之數也」。事實證明,一行的看法是正確的,他糾正了劉焯的錯誤。

    《大衍歷》頒行後,曾遭到天竺歷數家瞿曇羅的反對。瞿曇羅在高宗時曾制定經緯歷,與《麟德歷》參照實行;武則天時又作《光宅歷》,未成而罷。由於他未能參與《大衍歷》的制定,心懷不滿,遂上疏玄宗,指責《大衍歷》沿襲了他從天竺介紹到中國來的《九執歷》,而且還不完備。經過太史令的認真比較,《大衍歷》優於《九執歷》。這說明《大衍歷》的科學水平是很高的。宋代史學家認為「自太初(前04—前0)至麟德(4—5),歷有二十三家,與天雖近而未密也。至一行,密矣,其倚數立法固無以易也。後世雖有改作者,皆依仿而已」2。這個評價,也說明《大衍歷》是有其重要歷史地位的。

    《舊唐書》卷一九一《一行傳》。

    《新唐書》卷二七下《歷志》三下。

    2《新唐書》卷二七上《歷志》三上。

    第二章自然環境的利用和變遷隋唐兩代幅員廣大,皆為前世所少有。這樣廣大的版圖,當時的自然環境如何?隋唐兩代如何能夠在這裡建立它們的皇朝?都是值得注意的問題。世之治史者一般皆置之不論,殆以自然環境不會有很大的變化,觀今就可以知古,無容再瑣瑣道及。殊不知自然環境也時時在變化之中,參以人為的力量,當更加速這樣的變化。隋唐兩代固與其前後各時期不同,就是在其統治的三百多年中,前後亦多未能一致。這雖然沒有政治權力變化那樣明顯易見,卻是不能稍加忽視的。現在全國農業最為發達的地區,首推長江下游太湖周圍各地,可是隋代及唐代天寶以前,都城所需的漕糧卻主要來自太行山以東和黃河下游各地,這就不能用現代的現象作解釋了。因此,對於隋唐時期全國的自然環境及其變化加以說明,對於研治這一時期的史事也許還不至於是完全沒有任何意義的。

    第一節長安附近的水道及灌溉網的形成隋唐兩代皆以長安為都城。都城建在長安,自有其關於對內對外的策略處,而地理的因素實居於主要的地位。如何利用當地的河流水道,使其有助於都城形勢和促進都城的繁榮,實為當時不可或缺的要務。這裡僅就長安周圍的水道略事論述。

    長安城內外諸引水渠道長安城外的八水遠在漢代即已有名於當世。這是指涇,渭,潏,澇,豐,鄗,灞,滻而言的。涇水發源於六盤山(今寧夏南部)東麓,東南流至長安城東北入於渭水。渭水發源於鳥鼠山(今甘肅渭源)下,東流經長安城北,合涇水東流,入於黃河。其餘六水皆出於秦嶺。澇水和豐水皆流經長安城西,北入渭水。潏、鄗兩水皆流經長安城南,再折而經長安城西,入於渭水。灞、滻兩水皆流經長安城東,滻水流入灞水,灞水再流入渭水。隋唐時期,鄗水下流雖已堵塞,其上源卻以交水相稱,注入豐水,不復獨流入渭2。這八條河流分別流經長安城四周,形成「八水繞長安」的形勢。這樣的形勢為隋唐時期前後各皇朝的都城所未曾有過。隋唐時期正是善於利用這樣特有的自然環境,使長安城更為繁榮和壯麗。

    隋皇朝始建基業,首先就考慮到都城的問題,廢棄了已有將近八百年建城歷史的漢長安城,遷都於舊城東南的龍首原下,其中一個原因乃是漢代故城中的水已經鹹鹵,不適於飲用。新都建成後,城內用水主要就是引用八水中的交水、潏水和滻水。引水的渠道分別是永安渠、清明渠和龍首渠。永安渠亦稱交渠2,所引用的就是交水。清明渠引用的為潏水,清明渠入城的地方在外郭城南面西側的安化門西,永安渠更在其西,兩渠之間只隔一個坊,永安渠直向北流,流到城外,入於渭水。清明渠則由外郭城,流經皇城,再入宮城,瀦為西海、南海和北海3。龍首渠引用的是城東的滻水,因此也稱滻水渠。這條渠道由外郭城東面北側的通化門南流入城中,再經皇城流入宮城,瀦為東海。另有一支,繞外郭城東北角外,流入禁苑。4這裡應該提到的是隋文帝引用渭水所開鑿的廣通渠。廣通渠的開鑿並非為了供應城內的用水,而是作為運輸關東的糧食的渠道,一直向東通到潼關和渭水相匯合。這條渠道引用渭水是在長安城西,如何通過長安城再向東流,自來沒有詳細的記載。核實來說,它是由外郭城西面三座城門中間的金光門入城,經過西市,曲折流經皇城之東,再流經大明宮含元殿之北,絕滻、灞司馬長卿《上林賦》,《文選》卷八。

    2《水經·渭水注》「鄗水上承鄗池於昆明池北」,是鄗池為鄗水源頭。鄗池湮塞,鄗水也就斷流。鄗池為一蓄水池泊,如何能為鄗水源頭?昆明池為漢武時所鑿,池水主要引自交水。在昆明池未開鑿前,交水當就是鄗水的上源。

    趙彥衛《雲麓漫鈔》卷八。

    2《唐會要》卷八九《疏鑿利人》。

    3宋敏求《長安志》卷十《唐京城》四。

    4宋敏求《長安志》卷六《宮室》,卷九《唐京城》三。

    兩水向東流去5。廣通渠在唐時稱為漕渠,所引用的渭水中含沙量大,有時候就堵塞不通,還需要不斷疏鑿。唐玄宗天寶二年(74),韓朝宗引渭水入金光門,置潭於西市,以貯材木。這次引水實際是疏導廣通渠的故道,說者不明究竟,以為引渭水入長安是不可能的,韓朝宗所引的應該是潏水,不是渭水7。這樣的說法是不明白長安周圍的地形。如果不能引用渭水,那麼,隋時廣通渠是怎樣開鑿成功的?韓朝宗之後,接著到了唐代宗大歷二年(77),黎幹自南山開漕渠抵景風、延喜門,入於禁苑以漕薪炭。景風門和延喜門是皇城東面的兩門,這是說漕渠是由皇城之東向北流去。其實黎幹所開的漕渠,是引潏水直流到金光門外,與廣通渠會合。現在這條漕渠仍然存在,是由當時的金光門北再向北流,流入渭水。當時由金光門流到長安城這一段,據說也是黎幹開鑿的,渠道開成後,唐代宗也曾親自前來觀看,可見是一宗大事。這條水渠在長安城內所流經的地方,都是一些重要街道和裡坊,如果不是舊有的渠道。怎麼能為運輸木炭而動這樣的大工?可能是原來渠道久湮,已不引人注意,因而使黎幹以此顯名。這條廣通渠故道,到唐文宗太和(827—835)初,還曾徹底修過一次,由渭水旁的興成堰修起,直到潼關的永豐倉。這樣的疏浚完全是為了漕運2,漕道當然還是穿過長安城的。

    然而更重要的則是引水灌溉,促進農業的發展。秦漢以來的鄭國渠、白渠和成國渠都得到繼續維修,發揮其已有的效益。唐時所謂三輔渠3、鄭白渠《和劉公渠4,都是鄭國渠和白渠的繼續和發展。唐初在修治成國渠時,並加引韋川、莫谷、香谷、武安四水,以增加水量,又一再修復六門堰5,都顯出一定的成就。就在長安城附近也還有賀蘭渠和清渠。賀蘭渠也稱豐水渠,是引豐水至交水的渠道,清渠自鄠縣(今為戶縣)引用豐水,由長安城的西北城角外流入渭水。就是引水入長安城內諸渠,在供給都城用水之外,也有部分用於灌溉。唐文宗開成年間,就曾以引滻水入城的龍首渠水的十分之九用於灌溉2。龍首渠如此,其他各渠也應都有餘水可以用作灌溉的。流入曲江的黃渠就有一支流入樊川灌溉稻田3。這些渠道修鑿成功,就使環繞長安的八水,實際上組成一個相當廣大的水利網。這個水利網是以長安城為中心,層層加密,不僅保證長安城中的用水供給,也使關中農田得到灌溉。變乾旱地區為水鄉,更增加了長安城作為兩代都城的重要性。

    這些水道的分佈顯示出如下的一些情況。當時環繞長安的八水,其流量5黃盛璋《西安城市發展中的給水問題以及今後水源的利用與開發》,《歷史地理論集》,人民出版社982年版。

    《新唐書》卷三七《地理志》,卷一一八《韓朝宗傳》;《唐會要》卷八七《漕運》。7徐松《唐兩京城坊考》卷四《漕渠》。

    《新唐書》卷三七《地理志》,卷一四五《黎幹傳》,《唐會要》卷八七《漕運》。2《新唐書》卷五三《食貨志》,《舊唐書》卷一七二《李石傳》。

    《舊唐書》卷九八《李元紘傳》。

    4《舊唐書》卷九五《宣惠太子業傳》,卷一一八《王縉傳》。

    5《新唐書》卷三七《地理志》。

    宋敏求《長安志》卷十四《興平》引李石記。

    宋敏求《長安志》卷十二《長安》引《括地誌》。

    2宋敏求《長安志》卷十二《長安》,《讀史方輿紀要》卷五三《西安府》。3《舊唐書》卷一七七《崔珙傳》。

    都比較洪大,水流也比較清澈,就是河床也不至於過深。前面說到唐代宗時黎幹曾引潏水入城。開鑿漕渠是為了把南山的木炭運輸到長安城裡。這是說漕渠可以行船,而且行船到長安城裡。這是其以前的人所不敢想像的事情。無怪乎連唐代宗也都要親自觀看。建國之後,還曾在長安縣西溫國堡潏水河床中發掘出一隻沉船,更是真確的物證。應該指出,在黎幹開鑿這條漕渠之前,已經有一條清明渠引潏水入城。雖然有了這兩條渠道,並沒有使潏水為之斷流。不僅潏水如此,就是豐水也是一樣的。就在溫國堡發掘出沉船的前後,豐水河床中也有沉船發掘出來。可見能行船的不僅是一條潏水。

    環繞長安的八水中,涇渭兩水之外都是出自長安的南山。發源於南山的河流,流量都很大。當時南山的森林相當茂密。茂密的森林可以涵育更多的水源。這就促成源出南山的河流都有相當大的流量,所以當時能充分供給長安城中的用水,還可普遍進行灌溉,使長安城內外具有特異的景色。現在潏水的水流不僅難於行船,甚至還可以徒涉,其他各水夏日有的往往乾涸無水,又怎能組成水利網呢?

    廣通渠的開鑿和漕糧的運輸廣通渠和引入長安城中的其他渠道不同。它不是供給長安城中的用水,而是用來從事運輸關東的漕糧的。廣通渠在唐時一般稱為漕渠。這條渠道的開鑿和湮塞關係到長安城的糧食供給,因而再作論述。

    廣通渠是隋初開鑿的。開鑿之初,隋文帝曾頒布了一封詔書。詔書中說「渭川水力,大小無常,流淺沙深,即成阻閡。計其途路,數百而已,動移氣序,不能往復,泛舟之役,人亦勞止。」4渭水多沙,對於航行船隻自有一定的影響,但在隋時充其量只是「動移氣序,不能往復」,也就是說,船隻受到阻閡,延誤時日,還不到不能航行的地步。雖然如此,隋文帝還是特意開鑿了這條渠道。這不僅澤及當世,就是唐朝也受其遺惠。唐朝雖也受到遺惠,卻並未完全解決漕運的困難。因為唐朝重視不夠,漕渠就不免時有湮塞。漕渠湮塞了,漕糧運輸仍舊仰仗於渭水,甚而還要陸運,長安城中缺糧問題就無法解決,浸假還演變成為危機。唐德宗貞元(785—805)初年,長安缺糧,關輔宿兵斗米千錢,太倉供天子和六宮的膳食,連十天都難以。關東運來的漕糧積儲在華陰的永豐倉中,竟難以借渭水轉運,只好採取陸運的辦法,陸運的牛幾乎都死完了。再後到文宗太和初年,由於天旱,渭水水小,漕舟只好掊沙而進。在興成堰再事疏浚之前,仍然依賴陸運,由於需牛過多,影響了關中的農耕。隋文帝頒布如上的詔書是在開皇四年(584),由那時至唐德宗貞元元年為一百九十一年,由貞元元年至太和元年,又為四十二年。兩百年上下,渭水中的泥沙竟多到這樣的程度。長安附近農田灌溉面積的減少,還不至於引起過分的焦慮,經過渭水運輸的漕糧不能按時到達,舉朝都會為之惶惶不安。

    4宋敏求《長安志》卷十一《萬年》。

    《隋書》卷二四《食貨志》。

    《新唐書》卷五三《食貨志》。

    第二節黃河下游富庶地區的變化黃河下游的河道隋唐兩代皆以長安為都城,長安居於關中富庶的農業地區,如上所說,由於涇、渭等八水的環繞,成為水利網的中心,產糧自來是有名的。由於都城的設立,人口大量增加,糧食的供應就成了問題。解決的辦法是由關東運輸漕糧。這在秦漢時期就是如此,到了隋唐時期依然因而未改。秦漢時期關東漕糧的取給主要是在鴻溝系統諸水的上游和濟水流域以迄於東海之濱。隋唐時期主要則是在當時的黃河下游及其南北各地。當時的黃河下游流經滎澤(今滎陽東北)、原武和陽武(今原陽)、新鄉(今新鄉)、汲(今汲縣)、酸棗(今延津西)、靈昌(今滑縣西南)、白馬(今滑縣東)、臨河(今濮陽西)、濮陽(今濮陽南)、清豐(今清豐西)、頓丘(今清豐西南)、鄄城(今鄄城北)、臨黃(今范縣南)、朝城(今范縣東北)、武水(今聊城西南)、陽谷(今陽谷東北)、聊城(今聊城東北)、高唐(今高唐)、平陰(今平陰)、平原(今平原)、安德(今陵縣)、長清(今長清)、臨邑(今臨邑南)、商河(今商河)、臨濟(今章丘北)、鄒平(今鄒平北)、厭次(今惠民南)、蒲台(今濱縣東北)等縣境2。這條黃河在現在黃河之北,也在原來的濟水之北。滎澤、原武、陽武、酸棗、靈昌、白馬、濮陽、鄄城、陽谷、平陰、長清、臨邑、臨濟、鄒平、蒲台諸縣,當時屬河南道,其餘諸縣屬河北道。清豐以上屬今河南省,鄄城以下屬今山東省。

    黃河下游及其兩側的富庶地區隋代及唐代前期,最為廣大的富庶地區首推黃河下游及其南北一些州郡,由隋時的滎陽郡,也就是唐時的鄭州(治所皆在今河南鄭州)起,直至東海之濱,都包括在內。黃河以北,直至隋時的河間和博陵兩郡,也就是唐時的瀛州和定州(治所分別在今河北河間和定州),黃河以南還可達到隋時的汝陰郡和東海郡,也就是唐時的穎州和海州(治所分別在今安徽阜陽和江蘇連雲港),其中不包括隋時魯郡和琅邪郡,也就是唐時的兗州和沂州(治所分別在今山東兗州和沂州)之間的山地,用今天的地理來說,就是沂蒙山區。

    這個地區用唐代的地理來說,包括了河北道的南部和中部,也包括了河南道的絕大部分,除東都洛陽附近各州和兗、沂兩州的山區外,都包括在內。在這黃河下游南北一望無垠的平原上,從隋文帝開皇年間起一直到唐玄宗天寶末年,都是皇朝主要財賦取給的地區。唐玄宗在所頒布的詔書中,曾經說過「大河南北,人口殷繁,衣食之源,租賦尤廣。」2就是當時的臣下也多以此為言,張守圭說「河南河北,枕倚大河,南接神州,北通天邑,郡縣2《舊唐書》卷一七二《李石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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