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時候做錯事常常聽到一句話。
「唉呀,算了算了,小孩子還不懂事,不曉得事體,儂過過去算了。」
嗯,孩子總是能以「無知」這個詞來袒護自己的過時。
從某些意義上而言,上限為十六歲。
十六歲是對於少年們很重要的一個年齡。
——一來是身份證的獲得,二來就是法定打工年齡
所以這麼一來,十六歲應該是具備法律常識的
所以這麼一來,你不能以未成年的借口來推卸責任
無恥與無知,只是隔了一條法律年齡線而已。
今天早上麥子去醫院看門診,等了整整四個小時
頭昏眼花,飢餓已經不是最大的痛苦了
閒來無聊用手機上來看看榜單
加定了我的絕望
請拯救我的絕望吧
以上
這裡是麥子的日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