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秋池苦著臉道:「黔陽地處湘西,再往前進入貴州,山高林密,到可隱藏,只是,這乃煙瘴之地,只怕兩位王爺不適應啊。」
「唉!這年頭,能保住性命都不錯了,越是這等地方,那張賊軍才沒興趣襲擾,所以,這才是最合適的安身之所啊。」
「既然如此,卑職一定做好迎駕準備。只是……」
「典史可有什麼難處?」
「我到沒什麼難處,只是黔陽縣駐軍都已經徵調參與保衛辰州府和寶慶府了,縣城裡已經無兵可用,只剩十來個捕快了,若兩位王爺前來,如何保護王爺的周全呢?」
雷知縣點點頭:「是啊,張賊軍如狼似虎,區區黔陽縣,如何能抵擋住他虎狼之師?需盡快調集重兵於黔陽,保護兩位王爺啊。」
這雷知縣倒是打的好算盤,借保護王爺,請求調兵保護黔陽。只要縣城不失,他這縣官的烏紗帽就穩當了。
吳管家搖搖頭:「兩位王爺還沒有打定主意一旦長沙失陷在何處避安,黔陽也只是其中一個考慮。再說了,現在戰事吃緊,張賊軍和闖賊軍擾得華夏大亂,軍隊都用在前線對付他們去了,哪裡有空閒兵力調集來黔陽啊!」
「這……,這可如何是好……」雷知縣不僅鬍子亂抖,這下子連身子都在亂顫了。情急之下,禁不住咳嗽連連。
楊秋池想了想,說道:「要不,我們自己徵兵如何?豎起招兵旗,不愁吃糧人啊。」
雷知縣嚇了一跳,咳嗽得臉都紅了,掙扎著雙手亂擺:「使不得,這可使不得,你我乃一縣長官,只負責政務,這軍務可不能擅自插手,私自招兵買馬,那可是謀反大罪!……咳咳咳……」
楊秋池訕訕道:「我這也就一說罷了,再說了,咱們縣衙哪有那餘錢來招兵買馬啊,說說罷了,雷大人不必如此緊張的。」
吳管家卻點點頭道:「鄙人倒覺得典史大人這主意可行!」
「啊?」楊秋池和雷知縣都一起望向他。
「雖然朝廷不准地方私自招募兵馬,但眼下兵荒馬亂,為了自保,自行組織地方團練,這也是可以的,朝廷也是准許並鼓勵的。更何況現在是為了保護兩位王爺,就更沒問題了。」
成立地方團練?
雷知縣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人,不敢接腔,而楊秋池卻眼睛一亮,問道:「吳管家,這地方團練可有什麼限制?」
「沒有,只要能保證地方平安就行,如果能參與徵繳匪軍,那就更好了。」
「好!咱們就成立地方團練!」楊秋池喜滋滋連連搓手。
雷知縣咳嗽稍稍平緩,說道:「此事須得從長計議,鄙縣今年入春以來,顆雨未下,存糧吃盡,山上飛禽走獸都獵殺吃光,百姓飢餓難耐,只能吃樹皮草根,最後饑民甚至爭掘白泥為食,哽死者甚多,景象慘不忍睹啊!眼下地裡有了些收成,這才稍稍緩解。成立團練固然是好事,可這刀劍槍炮、馬匹、鎧甲、糧餉輜重,如何而來啊?」
這問題楊秋池可回答不了,無奈地望向吳管家。
吳管家道:「兩位王爺倒是授權鄙人可以資助隱蔽地一些銀兩……」
楊秋池大喜,忙問道:「兩位王爺能資助多少?」
「一百兩!」
一百兩要籌建一支地方武裝?開什麼玩笑!楊秋池鼻子都快氣歪了。這兩位王爺看樣子比那楚王慷慨不了多少。
吳管家笑了笑:「呵呵,貴縣這地方團練的大部分軍餉和糧食、軍械,只能靠你們自己籌措了。兩位王爺也不一定避難來黔陽,所以,不可能給予太多資助,將來王爺如果決定來了,再增加資助吧。」
臨時抱佛腳頂個屁用,那時候資助?哪有時間買糧買軍械裝備軍隊?拿錢買馬逃走好了,楊秋池心裡惡狠狠想到。
商量完之後,吳管家視察了驛站,又增撥了一百兩銀子修繕驛站設施。當晚黔陽縣衙擺酒宴給吳管家洗塵。
小郡主朱鳳德在楊秋池身邊之後,儘管還是傻傻的,但情緒已經漸漸穩定,只是每次吃飯都要楊秋池守著才吃,否則就是吃了也要嘔吐。須得楊秋池用「打屁股」威脅,這才乖乖吃飯,這讓楊秋池很是苦惱。
吳管家和楊秋池商量,看這樣子,只能將小郡主留在黔陽楊秋池這裡。吳管家住了一晚之後,第二天,留下一箱吉王、惠王的王妃和嬪妃們贈送給小郡主的金銀首飾之後,又留下五十名持槍護衛,然後帶著剩下的護衛啟程返回長沙。
楊秋池和雷知縣將吳管家他們一行送出城外十里,揮手作別之後,這才返回縣衙。立即著手部署成立地方團練。
留下來保護小郡主的50人護衛隊其中有五支燧發槍,還有二十支火繩槍。其餘都是弓箭長矛。
楊秋池是法醫,系統學習過物證檢驗,其中涉及到槍傷,所以對槍械的相關歷史知識有一定的瞭解,以前在書本上見過這兩種明朝的步兵火器,只是沒見過實物,現在終於看見了,外形上看,跟現代社會農村的土製獵槍很相似。燧發槍與火繩槍相比,最顯著的就是不用點火,直接擊發,這樣提高了射擊速度,也不怕下雨。
他叫兩個護衛分別進行臥射打靶,看看實戰效果,發現兩種槍除了擊發裝置不同之外,武器性能幾乎一樣,最遠射程也就一百二十米左右,有效射程(具有實際殺傷力的射程)不超過五十米。從射程上看,和弓箭差不多,但殺傷力要強得多,五十米距離之內能輕易射穿一面盾牌,二十米之內擊穿盾牌還能對後面形成有效殺傷。這一點是弓箭不能比擬的。
只不過,這兩種槍都是前裝式,也就是將彈藥從槍口裝填,然後用木棰夯實,扣扳機擊發火石,點燃槍膛裡火藥,才能發射。他大致計算了一下時間,燧發槍大概一分鐘才能發射一槍,而火繩槍卻需要一分半鐘。
普通披掛鎧甲帶著騎兵的戰馬奔跑速度一般是每小時二十公里,一分鐘能奔出三百多米,而手持武器穿盔甲的士兵奔跑速度一般是每小時十公里,一分鐘也能奔出一百五十米,所以,就算以這兩種槍一百二十米的最遠距離計算,這一分鐘時間,即使是對方步兵衝鋒,也只夠射擊一次的。更何況有效射程比這還要短得多。要等敵人衝近到五十米以內才能射擊,根本來不及裝第二發子彈,那時候就只能拿鳥槍當燒火棍使了。
當然,如果能進行波次射擊,前面的射擊之後立即後撤裝填彈藥,後面兵士再進行齊射,然後又讓位給後面的兵士,這樣跟波浪一般進行射擊,倒也可以彌補裝彈上的缺陷,只不過,這樣有秩序的進行所必備的條件太苛刻。這需要進行嚴格的訓練,士兵必須步調一致,聽從指揮,這對幾十人來說還好辦,要是數百上千的兵士,恐怕指揮就不那麼順暢了,而一旦其中一環出現問題,對方衝鋒轉眼即到,一旦被敵軍突破到近距離混戰,這時候的燧發槍也好,火繩槍也好,統統成了廢鐵,根本不是對方使用冷兵器的軍隊的對手。成了任人宰割的羔羊。而且。這種戰法的戰場限於地勢平坦地區,在山區作戰,這一套幾乎行不通。
儘管有諸多問題,但燧發槍畢竟還是當時最先進的武器,只要發揮得好,一定能有所建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