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的作戰行動被官兵們形象的稱為「攻勢護航」,這與之前的護航行動形成了鮮明的對比。從本質上講,「攻勢護航」與「防空壓制」本身是沒有區別的,不管是護航,還是壓制,都是為了讓轟炸機安全的進入與撤退,都是為了掩護轟炸機,只是一個更強調行動,一個更強調本質。
「攻勢護航」強調的是行動,這也說明當時的防空壓制戰術本身並不完善,仍然限於護航的戰術範疇之內,這與後來出現的專門針對敵方防空系統的大規模打擊有著本質上的區別。這也是大戰末期防空壓製作戰的一大特點,但不可否認的是,後來出現的很多防空壓制戰術都是在當時就已經誕生了的,而只是受到了技術等方面的限制,所以很多戰術本身無法實現,或者說是實現的代價過於高昂。
在羅雲沖的下,郝東覺當時在艦載航空兵裡正式成立了一支由最優秀的飛行員組成的**護航部隊,而該部隊的任務就是執行打擊敵人防空系統的任務。最初的時候,這支部隊主要就是由「游隼」式戰鬥轟炸機組成,只是在行動的時候才從偵察部隊抽調部分「偵察鷹」配合行動。
通過對諾福克,以及弗吉尼亞比奇的兩次行動,攻勢護航的優勢體現了出來。從根本上講,「攻勢護航」是對航空兵戰術本質思想的直接反映。
在被譽為航空兵寶典的《制空論》中,杜黑就不止一次的強調了航空兵的進攻性。可以說,航空兵自誕生的那一天開始,就是一支進攻性的部隊,而絕不是一支防禦性地部隊。「摧毀敵人航空兵的最佳辦法就是將敵人的飛機炸毀在地面上」,這句話從根本上反映了航空兵的進攻性質。正如同羅雲沖後來所說的一樣:戰鬥機可以創造勝利。而能夠創造歷史的是轟炸機。
一支真正成熟的航空兵的主體絕不是戰鬥機,而是轟炸機。在大戰期間,帝國航空兵中,戰鬥機與轟炸機地數量比是1比3,而人員數量對比更是達到了1比22。毫無疑問,在帝國航空兵,真正的主體就是轟炸機。其實,不管是大戰期間。還是在大戰之後,一支擁有強大戰鬥力的航空兵,或者是空軍,其主要的作戰力量都是轟炸機部隊,而不是戰鬥機部隊。
戰略轟炸機就是航空兵進攻性的徹底體現,也是航空兵最強大的攻擊部隊。實際上,到了戰爭後期,在帝國航空兵中,戰術航空兵本身也成為了重要的攻擊部隊。當時海軍的「游隼」,以及陸軍的「鷹」式戰鬥機在設計之初都是格外強調了空戰能力。對攻擊能力要求不是很高。可是到了戰爭後期,這兩種戰鬥機都成為了名副其實的戰鬥轟炸機,有三分之二的時候是在執行戰術轟炸任務。而不是空戰任務。
「攻勢護航」這個戰術地根本思想就是將原本被動的護航作戰轉變為主動的進攻作戰。在以往地護航作戰中,不管是轟炸機,還是護航戰鬥機,在作戰行動中都不具有主動權,特別是在面對美軍防空戰鬥機的攻擊時,都是在被動防禦。這完全違反了航空兵以進攻為主的基本戰術思想,同時更將航空兵強大的進攻能力放在了次要的地位。用句簡單的話來說,那就是在以己之短擊敵之長,如果不是當時帝國航空兵有著絕對的兵力優勢,彌補了戰術上的缺陷的話。恐怕損失就要翻上好幾倍了。
當時郝東覺就是首先意識到了這個根本性的錯誤,隨即才提出了「攻勢護航」地戰術,通過充分發揮航空兵的進攻優勢來取得制空權,而不是在被動的防禦中保護轟炸機群。說白了,「攻勢護航」的要點是奪取整個制空權,而以往的護航作戰只是確保局部的,暫時性的制空權。誰好誰壞,自然一目瞭然,可同樣的。要通過「攻勢護航」奪得整個戰場的制空權,需要地付出肯定更多,而且也需要更多的時間。
通過前兩次的作戰,飛行員與專門負責這方面工作的艦隊航空參謀軍官總結出了幾點有用的經驗。一是偵察機是絕對不可或缺的,這是在沒有後方指揮的情況下,能夠協調作戰部隊的唯一手段,其重要性不可取代。二是缺乏有效發現敵方隱蔽高射炮陣地的有效辦法,有好幾架戰鬥機就是在遭到高射炮突然襲擊的時候被擊落擊傷的。三是缺乏對戰場的感知能力,如果無法趕在敵戰鬥機起飛之前將其摧毀在地面,那麼執行轟炸任務的戰鬥轟炸機往往只能丟掉炸彈與敵機進行空戰,從而使進攻行動的效果大打折扣。
這幾個問題在當時幾乎是無法解決的,特別是在大部分人的思想還沒有完全放開的情況下,就更難以解決了。當時,郝東覺只想到了安排更多的偵察機配合戰鬥機部隊行動,而沒有採用其他的辦法來彌補缺陷。
實際上,後面兩個問題是可以解決的。比如,當時美軍大部分隱蔽部署的高射炮都需要由地面的炮瞄雷達引導作戰,而帝國已經擁有了電子偵察機,可以探測到雷達發出的電磁波信號,這樣就能夠確定敵高射炮炮瞄雷達的具體位置,從而為戰鬥機提供警告信號,讓戰鬥機避開高射炮陣地。另外,戰鬥轟炸機這種單一機種是無法完成所有任務的,而且當值配製的彈藥也相當單一,如果採用多機種混合編隊,分批進入,再適當增加彈藥的種類,其壓制與打擊效果就要明顯好得多。
在17日與20日的兩次作戰中,承擔「攻勢護航」任務的戰鬥機部隊都有比較慘重的損失,一名戰績達到了82個的超級王牌被高射炮擊落,結果機毀人亡。郝東覺立即在20日停止了「攻勢護航」行動,組織人員對前兩次行動進行總結。
最後得出的結論仍然沒有多大變化,而且美軍已經摸清楚了艦載航空兵的活動方式。兩次作戰遭受比較大的損失,都與美軍提前做好了迎戰準備有著密切地關係。很明顯,戰術上的缺陷已經限制了「攻勢護航」,必須要改變戰術,才能夠更有效的擊敗敵人。
當時,郝東覺不得不採用了參謀軍官的提出的兩點建議,一是利用陸航的電子戰機為進攻的作戰飛機指明敵高射炮陣地。二是編入戰術轟炸機,加強對地打擊能力。同時也將戰鬥機從轟炸行動中解脫出來,讓戰鬥機承擔空戰任務,也就是對付那些提前升空的敵軍戰鬥機,掩護戰術轟炸機行動。
在24日地作戰行動中,該戰術起到了一定的效果。當時羅雲沖派出了4架電子戰機,引導攻擊機群成功的繞開了好幾個美軍的高射炮陣地。而戰術轟炸機在攻擊敵機場的時候表現出了更強的打擊能力,甚至還有足夠的能力對付敵高射炮陣地,擴大了打擊範圍。參加行動的戰鬥機也能夠對付美軍提前升空的戰鬥機,讓戰術轟炸機安全地進行轟炸。可問題同樣明顯,這次暴露出來的問題是指揮混亂。各部隊之間地配合很不到位。如果不是因為參加作戰的飛行員都有著極為豐富的實戰經驗的話,恐怕這次行動也將慘敗收場。
當時,原本應該緊隨戰鬥機之後到達的戰術轟炸機群晚了大概十分鐘到達。結果導致三十多架美軍戰鬥機緊急升空,而前進的「游隼」機群都沒有攜帶炸彈,只能與美軍戰鬥機進行空戰,而無法及時的將敵戰鬥機摧毀在跑道上。另外,偵察機與轟炸機之間的通信有問題,被擊落的5架戰術轟炸機都是因為沒有及時收到偵察機的警告,從而錯過了避開敵戰鬥機攻擊的機會。這些,都是指揮與配合上的問題。
這也是一種新戰術形成時的情況,在戰術體系不完善的時候,只能夠通過實戰逐步總結。逐步改進。實際上,只有在經過了殘酷實戰考驗之後,新的戰術才會得到真正的完善,並且成為有效的戰術。
郝東覺立即組織人員再次進行總結,而最後得出的結論是,要解決指揮上的問題,就必須要有更好的電台,以及更高效率的通信手段。這屬於技術方面的問題,郝東覺沒有辦法解決。最多把實際情況反映回去,讓後方地工程師等技術人員去想辦法。而他能做的,就只是通過調整作戰部隊的編制來提高作戰能力。
花了好幾天的時間,郝東覺拿出了一份新的戰術編製方案,這次,他將戰術轟炸機,戰鬥機,偵察機,以及屬於陸航的電子戰機全部揉到了一起,編成了一個以前根本就不存在的戰術作戰部隊。
一個基本的戰術作戰單位仍然是中隊,在一個中隊裡,擁有一個戰鬥機小隊,配備8到12架戰鬥機,兩個戰術轟炸機小隊,各配備8到12架轟炸機,一個電子戰小隊,配備1架電子戰機與2到4架偵察機。
一個中隊是一個最基本的**作戰單位,其中電子戰小隊的任務是探測敵人的高射炮陣地,負責外圍警戒,同時還要負責引導與指揮作戰飛機進行戰鬥。戰鬥機小隊的任務是對付敵升空的戰鬥機,同時全力壓制敵機場上的戰鬥機,這樣就需要為戰鬥機配備一些不會對戰鬥機空戰能力有太大影響的對地打擊武器,比如火箭彈。轟炸機小隊的攻擊的主要力量,其任務是轟炸機場,摧毀停在機場上的敵機,如果有必要,還得負責壓制敵高射炮陣地,為後面的戰機打開通道。
在作戰中,電子戰小隊一般首先在機群的最後面,到達作戰空域後,電子戰機將位於機群的中央,偵察機在四周。因為受到當時技術條件的限制,只能由偵察機引導其他戰機作戰,電子戰機也只能與偵察機進行聯繫,因此偵察機是整個作戰鏈條中最重要的環節。根據情況的不同,在進入戰區前,戰鬥機,或者是轟炸機在前方開路。一般情況下,由戰鬥機首先進入,確保制空權,轟炸機進入的時間只晚2到5分鐘。如果航線必須要經過敵人的高射炮陣地,那就得由轟炸機首先摧毀敵高射炮陣地,然後再讓戰鬥機前進。
很明顯,這套戰術是比較複雜的,其中最大的問題仍然是當時的技術很差,所以戰術的靈活性受到了嚴重的限制。而為了讓飛行員之間的配合更為有效,在郝東覺組建的第一批四個中隊裡,幾乎都是最優秀的飛行員,而且郝東覺還召集這些飛行員,對其詳細的介紹了新戰術的實施與執行方法。另外,在四個中隊中,負責領隊的不再是戰鬥機或者是轟炸機飛行員,而是偵察機的飛行員。也就是說,由偵察機的飛行員負責指揮其他作戰飛機行動,這也算得上是航空兵指揮體制上的一個重大變化吧。
三月的最後一天,四個「攻勢護航」中隊全體出動,第一次按照新的編制執行任務,這次,四個中隊將要負責壓制四座美軍的機場,掩護羅雲沖的轟炸機去附近的美軍軍事基地。可以說,作戰難度是相當大的,郝東覺也豁出去了,如果他的新戰術還起不到作用的話,那麼他就只能尋找別的辦法了,而且當時也不會有人能夠想出比郝東覺這套戰術更優秀的作戰方案了!
當時,郝東覺也有點沒有把握,說白了,一切幾乎都是從頭開始,能否成功,誰都沒有把握,而且這套新戰術的複雜性太大了,就算出動的都是最優秀的飛行員,幾乎所有作戰飛機的飛行員都是王牌,甚至是超級王牌。可問題是,真的能夠成功嗎?焦急的等待對誰來說都是很痛苦的,可是郝東覺必須要等待,而且還得耐心的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