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品要百姓真呂的輔佐自只,想要讓百姓自願的參軍,對淵四八來說可不是一件非常容易的事情。(.)不過這點對於柴瑞來說,並不是非常的難。
「小殺牛羊備酒漿,開了城門迎闖王,闖王來時不納糧李闖王只所以能夠迅的得到百姓的盲目崇拜。就是在李闖王舉世之時,以不納糧為口號。百姓的眼光非常的短。只要給他們實惠,就可以得到他們的愛戴。
而柴瑞,分過田地,減過稅賦。早就得到了劍南道百姓的擁戴。否則的話,不會如此短的時間內小郭子儀就可以徵集那麼多壯丁。
現在柴瑞所要雙變的就是,這些參軍的壯丁的思想。
必須要這些人明白自己為誰而戰,為什麼而戰。
只要這樣,才會有一支無敵之師。
要想改變百姓的思想,就必須用令一種思想去取代。被儒家思維統治了千年的百姓,早就變的愚昧。
雖然善良,勤勞。但是缺少了雄心。儒家思想,如此完美的愚民政策的外衣」必須優先打破。
可是想要打破這層外衣。柴瑞還是感到非常的無能為力。柴瑞不行,可是柴瑞腦子裡記得非常多理論學說卻可以派上用場。身為歷史系研究生,而且主攻西方近代工業革命時期歷史的柴瑞,對那個時候西方各種流派學說非常的熟悉。
而且在那份西方工業革命調查文獻當中。不僅有蒸汽機的記載,同時還有非常多的其他的文獻在內。其中盧梭的《社會契約論》更是記載的非常詳細。
柴瑞看到盧梭的《社會契約論》頓時察覺打破儒家思想的狂抬的突破口終於找到了。
「人生而平等自由的,沒有人可以錄奪人活下來的權利。」
「政府不應該是保護少數人的財富和權利,而是應該著眼於每一個小人的權利和平等。不管任何形式的政府,它都必須對每一個人的權利、自由和平等負責
「自然狀態下,常有個人能力無法應付的境況,必須通過與其他人的聯合才能生存,因而大家都願意聯合起來。人們聯合在一起,以一個集體的形式而存在。這就形成了社會。社會的契約是人們對成員的社會地個的協議。而國家就是社會的直接體現。人們有權力選擇這個社會契約的領導者。人民有權決定和變更政府形式和執政者的權力,包括用起義的手段推翻違反契約的統治者。小
當柴瑞幾乎照搬了盧梭的《社會契約論》,整個社會都受到極大的衝擊。柴瑞仗著自己開辦的報社、學堂等地。急的傳播《社會契約論》。
當那些認識字的書生看到社會契約論。立馬分成了兩派,一派認為這是邪說。不符合孔孟之道,是離經叛道的異端邪說。而另一派的人,則認為,《社會契約論》,是引導人們走向自由的鑰匙。
兩派之人紛紛的展開了攻擊。
爭論是必然的。那些維護皇權的人,更不會坐視《社會契約論》傳播。安祿山和李隆基無不嚴格控制,只要傳播《社會契約論》的人,都會被捉入大牢之中。
一時之間,《社會契約論》在安祿山和李隆基等人的控制範圍之內,早已經被打上了邪說的標誌。保皇派,取得了完美的勝利。
可是在劍南道,社會契約論早已經深入人心。
自冉,
民主」
平等」
柴瑞更是把《獨立宣言》也給用上
「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賦予他們若幹不可錄奪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
為了保障這些權利,人類才在他們之間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當權力,是經被治理者的同意而產生的。
當任何形式的政府對這些目標具破壞作用時。人民便有權力改變或廢除它,以建立一個新的政府;其賴以奠基的原則,其組織權力的方式,務使人民認為唯有這樣才最可能獲得他們的安全和幸福。
為了慎重起見,成立多年的政府,是不應當由於輕微和短暫的原因而予以變更的。任何苦難。只要是尚能忍受,人類都寧願容忍,而無意為了本身的權益便廢除他們久已習慣了的政府。
但是,當追逐同一目標的一連串濫用職權和強取豪奪生,證明國家企圖把人民置於**統治之下時。那麼人民就有權利,也有義務推翻這個政府。並為他們未來的安全建立新的保障,新的國家。」
從來沒有一個當權者如此的高調宣言自由。
而柴瑞卻在這裡大肆的演染。人生而平等。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沒有任何人可以越法律,也沒有任何人可以踐踏法律的尊嚴。
只要了真正的自由,百姓才能擺脫被奴役的命運。
放棄了平等,就是放棄了自由,就是放棄了做人的權利,就是放棄了做人的資格。
無論是百姓,還是書生,對於柴瑞的《社會契約論》都難以理解。但是他們卻牢牢的記住了《社會契約論》。
「人辦而平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小
自從柴瑞開始設立學堂以來,劍南道能夠讀書識字的人越來越多。絕大部分少年已經能夠認識不少的字。少年。是最叛逆的年齡,他們更願意接受柴瑞的《社會契約論》。
只要這些人接受了,他們在不自覺的當中,也在傳播《社會契約論》,同樣可以慢慢的影響周圍的人。
但是靠這些人慢慢的影響的話,傳播的實在太慢。
演講,」
另一種形式的傳播。
柴瑞從形式學堂當中挑選了十名能說會道之人,然後讓他們分別前往各鄉各縣進行巡迴演講。
這些人個個激起澎湃,在現場感染了所有的人。
演講完之後,他們在演講台上高呼:「民主萬歲,選舉萬歲
下面的人同樣高呼:「民主萬歲,選舉萬歲
「自由萬歲
「自由萬歲
「自由萬歲」
演講台下面的人同樣不停的喊著。看到如此情緒激動的百姓,柴瑞知道自己打破儒家學說的堅冰終於有了成效。當百姓都開始接受《社會契約論》,儒家的忠君思想,慢慢的也就變淡。
所謂的君王,不是軍人,更不是百姓所效忠的對象。
他們所效忠的是整個社會,和君王無關。
只要膽敢侵犯公共利益者。就是軍人的敵人,就是百姓的敵人。無論這個人是誰,是乞丐,還是貴族?是平民還是皇帝?總之沒有人可以侵犯公共利益。
柴瑞不僅是廣泛的宣傳《社會契約論》,更是修諛了大唐律法。
柴瑞在律法當中,剔除了非常多的保護統治階級的法律條文。什麼告官者。杖刑三十之類的。
什麼藐視朝廷命官,什麼咆哮公堂等罪名也都被去除。
節度使有權修改地方法律,柴瑞就是利用了大唐的政治體制。修改了自己轄區內的法律。
但是這些法律並不完善。不過柴瑞相信,只要後人沿著自己的路走下去,一定可以讓法律更加完善。有了《社會契約論》解放百姓的思想,挑戰法律條條框框的人自然會比比皆是。而到那個時候,法律才會慢慢的被完善。
柴瑞新頒布的法典,完全就是從《社會契約論》當中衍生而來。
柴瑞的新法,可以用四大準則來概括。
一:平等準則。無論是政治,還是社會,經濟。法律,人人都享有平等的權利。而這一準則,是柴瑞頒布新的法典的基礎。一切法律範圍內的活動,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願強加給另一個人。
二:契約自治原準則。當不違反公共利益和社會道德的前提下,契約當事人所依法成立的契約都是有法律效應的。非經雙方當事人共同自願的同意,雙方不得修改和廢除。柴瑞特別提到這個準則就是因為,現在的社會,有權有勢之人可以任意的強取豪奪。而這就是為了制約這些強取豪奪。
三:自由準則。百姓享有參加國家政治生活方面的權利和自由。任何人不得干涉或者阻攔。百姓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只要成年,無論男女,不論老少、不論名族小不論是否殘疾,都可以參政議政。同時還享有言論小出版小集會小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四:所有權準則。所有私人財產神聖不可侵犯。任何人不得強佔對方私人財產。而國家徵收私人財產只能根據公益的理由,並以給予所有人以公正和事先的補償為條件。不論是動產或不動產的所有人,都有權得到該財產所生產以及添附於該財產的一切物。同時這一規定也讓柴瑞再也不能用分土地來招攬百姓的歸順。現在的劍南道。當此法典頒布之後,任何物,只要是私人之物,無論是誰都不得強行佔有。雖然對柴瑞不利,但是卻對於整個劍南道的百姓來說,卻是最實惠的法律。因為他們的財產得到了法律上的承認。哪怕是別人拔了他們的一根秧苗。都是違法行為。因為這小小的秧苗就是他們的私人之物,他們毀去,就是踐踏法律的行為。秧苗雖可是一樣的神聖不可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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