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時期官員俸祿形式主要有米、田兩種。唐時無論職事官或勳官、散官,均可按官品佔有不同數量的永業田,職事官還可按品佔有不等數量的職分田。另外,京官每年還有祿米,從正一品七百石到從九品遞降到三十石,高級官員還有貨幣形式的俸祿。
唐朝官員每十天休假一天。稱「苟假」此外,還有各種節令假(如春節假七天)、定省節(三年探望父母一次,共三十五天)、婚假(九天)、喪假(視與死者關係而定時間長短)、病假(最長不超百日。過百日則解職)官員身體欠佳或年逾七旬可以退休,稱致仕,五品以上官員退休由皇帝批准,六品以下官員退休則由尚書省批准。五品以上官員退休享受半俸,有功之臣因皇帝特恩者可獲全俸。
唐代官員根據品級發放俸祿,以九品區分職級,作為發給俸祿的標準。唐代官員有散官與職官之分。散官是一種表示身份地個的等級稱號,沒有實際職掌。相當於我們今天機關裡的局級、處級紀檢監察員之類。職官表示實際職守,有職有權。各級官員的品級依正、從小上、下分為九品三十級,而俸祿只依九品正從分為十八級。領取的俸祿包括祿米、俸錢和職分田等。
以安史之亂為界線分為前後兩個時期。前期實行年祿小月俸雙軌制。京官正一品每年給祿米蹦石,從一品6四石,正九品好石,從九品丑石。
月俸開始時稱俸料,只給銅錢與食料。唐玄宗開元年間,月俸又包括雜丹、防閣和庶僕等內容。防閣是一種衛士,相當於今天的警衛員。五品以上的官員才配有防閣;庶僕是一般的傭人,配給六品以下的官員。後期基本上只實行月俸制。但支付時往往付給谷帛等實物。
唐代官員的俸錢中不但有生活費,還包括辦公費,總的趨勢是數額不斷增加,而且地方官的俸錢高出京官。
唐代官員從政府那裡所得的俸祿包括祿米、土地、俸料三大項。
一、祿米。根據典籍記載:「武德元年(公元6名年)文武官給祿,頗減隋制,一品七百石,從一品六百石,二品五百石,從二品四百六十石……」
遞至從九品為恐石。都是每年供給一次。外官無祿。至貞觀初年,中書舍人高季輔建言:『外官卑品貧匿。宜給祿養親。」
此後。規定外官比京官低一等給祿。一品以田石為一等,二品三品以為石為一等四品、五品以刀石為一等。六品小七品以5石為一等,八品小士品以茄5斗為一等。若無粟則以鹽代祿。此外,百字在年終考核中得到上考者,可得到獎祿一季或一年。
二、土地。在均田制度下,唐代職事官、散官小封爵小勳官等均可按品級受職分田和永業田。根據相關典籍記載一品有職分田2頃。二品舊頃。遞至九品2頃。皆給百里內之地。諸州都督、都護、親王府官二品口頃,三品舊頃,遞至九品z頃田畝。武官、三衛中郎將、上府折衝都尉六頃,中府五頃五十畝遞至隊正、隊副田畝。此外,又有永業田。親王四頃,職事官一品田頃,郡王、職事官從一品d頃,國公、職事官從二品巫頃,縣公、職事官三品萬頃遞至九品2頃。上柱國匆頃柱國萬頃。上護軍刀頃,護軍占頃,散官五品以上給同職事官。
如果職事官被解免者。則追回田畝。若被除名者,則僅受口分之田。若襲爵者不另給田畝。這些規定,只是政府的一種限田措施。
並不能實授其地。不過,《食貨志五》說:「幾給田而無地者,畝給票二斗」但從白居易的《問議百官職田》看,唐代官員從政府那裡所得土地收入主要還是靠職分田。職分田一般按每畝收六升的租率出佃。所謂『依品而授地。計田而出租」三、俸料。唐代官員的俸料制是唐高宗水徽元年(公元田年)制定的。所謂俸料,包括月俸、食料、雜用,職事官又有防合或庶僕品至五品有防合。一品防合垢人;六品至九品有庶僕,六品有庶僕佔人)這套內容複雜的俸料制,至唐玄宗時才合為一項。典籍記載:「開元二十四隻(公元泌年)令百官防合、庶僕俸食雜用以月給之,總稱月俸」唐代官員的俸料法定額數與實際收入往往差別很大。這在地方官尤其為甚。其俸錢的來源有幾個方面,或以公解錢充。或以戶稅充,或以青苗錢充等等。
新帝國規定,官員的俸祿。全用金錢的方式進行發放,取消了土地和俸料。
同品級的官員,基本工資是相同的,不會因為有的縣富裕,工資就很高很高,而有的縣貧窮,工資就很低很低。在基本工資之餘,還有浮動工資,主要是根據朝廷的績效考核來發放的。績效考核成績好,獎勵就高,績效考核成績不好,獎勵就低口這樣一來,既可以限制土地兼併。又可以減輕官員的負擔。
那些領到俸料的官員,終於不用下燦到市場上去擺攤出售物品了。
隋唐五代的官員,按規定到了七十歲是要退休的,稱之為『致仕」官員請求致仕叫做」乞骸骨」如果不滿七十但疾病纏身者。
也可提前要求退休。反之。若精力充沛。體魄健壯者,雖年過七十也可繼續留任。五品以上官員退休,本人應直接上奏皇帝批准,六品以下退休者。則只要尚書省按規定統一辦理即可。致仕之後,若有特官方招牌猛男四菜一躺上傳
殊需要。也可再度出仕。
官員致仕時可享受一定的待遇。據《唐會要致仕官》說,有的可以加官一級。有的只是換了一個官名而品秩並未改變(致仕後,例晉一級,至宋代有成為制度)在經濟待遇方面,五品以上者致仕,終生可以享受半俸,特例可給全俸。六品以下者,日制前四隻給半俸,天寶時令給至終身。此外,三品以上致仕者還享受朔望聽朝參,其班列在本品現任官之上,以表尊崇。這些制度和規定對於鼓勵官員退休是有一定作用的。
新革國的致仕制度。基本上沒有太大的變化。
變化集大的,是新帝國的地方官們唐初依隋日制,地方上有州(郡)、縣兩級。根據典籍記載。貞觀十三年(公元翻年)全國有貿州」巫縣。州縣均按其地個之輕重,轄境之大小,戶口之多寡以及經濟開發水平之高低分為上、中、下三等。三萬戶以上為上州,二萬戶以上為中州。二萬戶以下為下州;五千戶以上為上縣,二千戶以上為中縣,一千戶以上為中下縣,其餘為下縣。近京之州稱輔州,京都所在縣名赤縣,京之旁邑謂畿縣,此外還有雄、望、緊小上、中、下等級。一般也是按戶口多少而定的州的長官為刺史。
唐玄宗天寶元年(公元2年)改州為郡,改刺史為太守巳後復稱州,上州刺史從三品,其下佐官有別駕人,從四品下,長史!人,從五品上,司馬人,從五品下,錄事參軍事人,從七品上錄事2人從九品下,此外還有司功、司倉小司戶、司田、司兵小司法、司士等七曹參軍各人,皆從七品下。又有市令、承、博土等;中、下州刺史皆正四品下,其下佐官仿上州,但不全置。
別駕(中州不置)、長史、司馬稱為『上佐。唐制規定,凡刺史缺員或為親王兼領時,上佐可代行州事。但在一般情況下,上佐並無具體職任,因其品高俸厚,又不親實務。故多用以優待宗室或安置閒散官員等,所以白居易稱這類官為「送老官」諸曹參軍分掌各州府的軍政、財政、刑法小農田以及戶糧諸事務。稱為『判司。諸曹『判司」由各州錄事參軍事統轄。未設司馬之州。錄事參軍為刺史之佐,處於綜領督察的地位。
縣的長官不分大小統稱令。京縣令。正集品上:畿縣令,正六品上;上縣令,從六品上;中縣令。正七品上:中下縣令,從七品上:下縣令,從七品下。佐官有縣承、主薄小縣尉等(京縣增設錄事2人)相關文獻記載:縣令掌導風化。察冤滯,聽獄訟。凡民田收授,縣令給之。蔓歲季終。行鄉飲酒禮,籍帳、傳驛小倉庫、盜賊、堤道,雖有專官,皆通知。可見縣令統管一縣所有軍政事務。親自處理刑獄口縣承為之副,縣尉分判眾曹,催征租賦,主薄掌文書薄計。此外。還有七曹佐官,是應州府七曹而設。因事務不多,一般不常設。
州、縣官員都是『親民」之官。一方面要負責刑獄治安,征斂賦役;另一方面要「宣揚德化勸課農桑」『務知百姓之疾苦」因此,《冊府元龜》卷皖《栓選部;考裸》說:殊功異行及祥瑞災蝗、戶口賦役增減,當界豐儉,盜賊多少」就是吏部考核州小縣官吏政績的標準。各州縣每年造一次計帳,向尚書省報告戶口及明年所征的課役。相關文獻記載。各州縣必須把每年徵稅的數目『書於縣門小村坊,與眾知之」所以。州縣官員的選任。得人與否。對封建政權的穩固關係甚大。
唐自太宗開始就很重視地方吏治。據《貞觀政要》卷3記載他曾說自己「居深宮之中,視聽不能及遠,所委者惟都督、刺史,此輩實理亂所繫,尤須得人。」
他親自過問刺史的選用,並把各地都督、刺史的名字寫在屏風上,凡作善事」的就在其名下記上一筆。
貞觀八年(公元腆年)又派李靖等B人為諸道黜涉大使,到各地巡查。陞遷廉吏,懲罰貪官,問民間疾苦。州府的判司及縣的薄二尉。
雖然職位不高,但一般也走進士及第後的起家之官,若上有官員提攜,下有州縣推薦,幾經遷轉就可能入朝為郎官小御史,甚至可以外派為州刺史,直至藩帥,所以唐代一此高級文職人員大多在基層擔任過這類職務。
唐代首都或陪都所在地有「府」的建制。玄宗開元元年(公元引3年)改雍州為京兆府,洛州為河南府。并州為太原府,長官稱『牧」由親王掛名遙領,實際主持府政的是「尹「。如上都京兆尹、東都河南尹、北都太原尹。後來又陸續。幾翔、成都、河中、江陵小興元、興德等府。也都有『尹」
但已不置掛名的「牧」府尹之下有少尹、錄事參軍事以及六曹參軍事,其職掌同於州諸官,只是品秩略高而已。若皇帝不在京城,則置留守官,多由府尹或臨時指定大臣兼任。
由於唐高宗小武後時多居東都洛陽,玄宗以後諸帝雖然都居住長安(除短期避亂外)但洛陽原來那一套略同於長安的職官建置並沒有省去。凡在那裡任職的。叫做分司東都。或稱為分司,這些官員都由東都留守總之。分司各官署往往空存其名。於是朝廷常以貶降或閒廢的官員安置在此。這裡的官員一般是除按期拜表行香外,只領俸而不任事。只有分司御史還可以稍為行使職權口除分司官外,還有王傅一官。也是養老的。因為唐代親王雖有額定的官屬,而親王並不出閣。
名為王傅。官居三品,實際連王的面前沒有見到過。
唐代大官犯了公罪,多半是貶到遠方作州縣以下的官,稱為左降官。這種官只有官名。沒有任職。名為員外,置同正員,其實只能領少數的生活費而已。但由於大赦頻繁,每經一次大赦,即有『量移」的機會(從遠處移回近處)而且在君主或執政大臣有變動的時候。也很容易再掛掌權如德宗時的楊炎,從左降的道州司馬一躍起為宰相。
而宰相一旦遠貶為司馬,或錄事參軍的,也不足為奇。在這種情況下。地方官對左降的朝官總是另眼看待,不敢以僚屬相待。
唐代有一種駕凌於州縣之上的地方行政機關,叫方鎮,又稱,道」是依止,形勢而劃分的監察區域。貞觀時期分全國為十道小玄宗時分天下為十五道,至唐後期,全國已被劃分成四十餘道,每道皆置觀察使,雄藩重鎮則帶節度使,不帶節度使者則帶都團練使或都防禦使。它們雖仍是使職,實際上已經成為統領一道軍政、民政、財政、司法等大權的行政長官了口州縣二級建制實際上變成了道、州、縣三級建制,出現了「制敕不下支郡,刺史不專奏事」的局面。
諸道觀察使等,一般以所治州刺史或府尹、長史為本官,其屬下除了原來州府下的一套佐僚外,還有一套人數不少的幕府。其中既有都知兵馬使小都押衙小都虞侯、都教練使小都指揮使等帶兵打仗的武夫,又有副使、行軍司馬、判官、掌書記、支使、推官小巡官等一批文職幕僚。地方事權盡掌於這些人手中。如行軍司馬掌軍籍、符伍、號令印信。德宗朝常以之為『儲帥」判官。據《通典;職官十四》云:」
掌判倉、兵、騎小胄事」各藩鎮往往盡委錢谷支計於判官。
掌書記,相關典籍記載:「掌表奏書撥」凡文辭之事,皆出掌書記。幕職還常被派往巡察管內州縣。有的本身即兼任州縣之職,有的甚至代行刺史之權。中唐以後,這些人實際上是控制州縣的實權派。
故《封氏聞見記;風憲》云:「游宦之士至以朝廷為閒地,謂幕府為要津」方鎮屬下之州郡稱為支州、支郡。支州刺史往往亦帶團練使或防禦使之類的使職,由於方鎮一般皆在支州派駐兵馬,另遣鎮將領兵事。支州刺史實際上是沒有兵權的。所以唐代方鎮對所屬州縣有很大的統治權。
新帝國對地方行政規劃做了很多的調整口首先,取消了不同的州集級、類型,只要是屬於帝國管轄範圍內的州,地位都是平等的,哪怕是遠在萬里開外的州,其長官都享有和內地的州同等大小的權力。同時,在艱苦地區工作的州長官,可以獲得更多的陞遷機會。
其次,在州之上,正式設置了「道」的行政機構,相當於現代的省。道的設置,一般按照相近的區域來進行,每個道管轄5。個州不等。全國總共劃分為飛道。道的行政長官,初步確定為總督。
再次,將大量的州合併。有些州只管轄四個縣又或者是五個縣。
這些小州,都會合併以減少州的數量。減少官吏的人數。按照劉鼎的要求,州的總體數量,要降低到凹個以下,要是能夠降低到如今以下。那就更好了。
由於地方行政區域的調整。需要大量的時間,還有大量的細緻工作。因此,艾飛雨在洛陽成立了一個專門的機構,負責進行行政區域的規劃和調整。總的來說,新的行政區域劃分,是為了更好的傳達朝廷的指令,減少官員的數量,加強朝廷對各道、各州的直接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