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代除了向人民徵收財產稅、消費稅並通過專賣取得收入外還讓地方貢獻和納酎金。貢獻是指各諸侯王、郡國把他們本地生產的特產定期或不定期地貢納給帝王。貢獻數量由各諸侯、封君自定。但除了重災之年經特許免貢外每年都要貢獻。
酎金指皇帝在每年八月祭祀宗廟時各諸侯在參加助祭時所獻的金錢。從原則上說酎金不具有稅的性質。史載漢武帝制定《酎金律》規定以正月旦作酒八月始成叫酎酒。此時皇帝親率群臣祠祭宗廟。諸侯必須獻金助祭交納數額諸侯、列侯各以其轄區的人口數計算每千人獻金四兩人口不足千口的也交四兩。在參加助祭時將金交少府。至於九真、交、日南則用長九寸以上的犀角及瑁甲一鬱林用三尺以上象牙及翡翠各二十代替金四兩之數。漢代黃金一兩為六百二十五錢(黃金一斤值萬錢)四兩為二千五百錢。當然這筆錢真正的負擔者不是諸侯而是人民。按規定千口人分擔四兩則每人為二個半錢就這點來說負擔不算重。如果同別的負擔在一起那麼人民的負擔就重了。
漢代對違反《酎金律》規定的要給予程度不同的處罰包括經濟制裁和刑罰。漢武帝元鼎五年(公元前112年)因諸侯所獻酎金成色不好重量也不足結果漢武帝命令「王削縣侯免國」被奪爵者達一百零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