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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上而下的的性愛風俗唐朝到底有多開放

    從敦煌資料來看唐人的性愛風俗

    研究我國的古代文化,尤其是唐代文化,敦煌實在是一個歷史寶庫。本世紀初發現了敦煌石室遺書,數萬卷的敦煌寫本是我國古老文化的極其珍貴的歷史文獻,它們是7世紀到10世紀唐和五代人親手抄錄的,這些未經文人修飾的文字記錄十分真實地反映了當時的社會生活和文化狀況,當然,也包括了當時的婚俗、性觀念、性生活狀況等性文化的內容。

    由於唐代經濟發達,商業高本節資料主要采自高國藩:《敦煌民俗學》、《中國民俗探微》。以文化交流的范圍很廣,速度很快。唐代高度發達的文化遠播海外,當然對敦煌也有很大影響。敦煌文化雖有它的地方性,但很大部分是對唐代中原文化的反映,其有關男女性愛的資料對我們研究唐和五代的性文化具有很高的價值。

    一、婚齡

    在敦煌發現的資料中,對唐人結婚的最佳年齡的說法很多,對於男子,有說十五,有說二十;對於女子,有說十五,有說十六,還有說十七、十八、十九的。這主要是因為唐代在各個時期對婚齡的規定不一致,所以影響到民間婚俗的變化。

    例如,唐太宗時規定男年二十、女年十五以上“申以婚媾,令其好合。”所以《降魔變文》說:“吾今家無所乏,國內稱尊,小子未婚冠,理須及時就禮。”古代男子二十歲行冠禮,女子十五而笄,這是符合唐太宗時的婚齡規定的。又如《秋胡》中說:“郎君,兒生非是家人,死非家鬼。雖門望之主,不是耶(爺)娘檢校之人,寄養十五年,終有離心之意。女生外向,千裡隨夫,今日屬配郎君,好惡聽從處分。”秋胡妻十五歲嫁給秋胡,也合乎唐太宗規定的年齡。

    唐玄宗則在開元二十一年(公元734年)下詔:“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聽婚嫁。”所以《董永變文》雲:“當感先賢說董永,年登十五二親亡……直至三日覆墓了,拜辭父母幾田常。父母見兒拜辭次,願兒身健早歸鄉。又辭東鄰及西捨,便進前程數裡強。路逢女人來委問,此個郎君住何方?……不起人微同千載,便與相遂事阿郎。”這裡描寫的是十五歲的董永娶了天帝之女,正符合唐玄宗規定的年齡。

    到了唐代宗時期,情況又有所不同。國家經安史之亂後,風雨飄搖,社會動蕩,婚期多有推遲,戰亂造成婚齡的增大。所以白居易的《贈女詩》雲:“三十男有室,二十女有歸。”《韓朋賦》雲:“憶母獨住,胡娶賢妻,成功素女,始年十七,名曰貞夫。”還有比婚齡十七歲更大的姑娘,如《搜神記》雲:“只道娶妻,本不知迎處,……霍遂入房中,見一女子,年可十八九矣。”

    唐朝的貨幣主要有哪些?各自的幣值如何換算(比如說一兩金值多少兩銀、一兩銀是多少吊錢)?

    從唐高祖李淵到昭宣帝李(左木右兄),終唐一代凡290年,只發行了七八種錢幣,而見於正史的僅有三種,即前述“開元通寶”和“乾封泉寶”、“乾元重寶”兩種年號寶文錢。這種情形與此前歷代王朝讓人眼花繚亂的錢制,自是一個鮮明的對照。從這裡可以看出,唐朝的貨幣政策是十分穩定、有效的,而穩定的基礎當然還在於錢幣本身在市場流通中的積極表現。

    唐朝早期社會開放,經濟繁榮,“開元通寶”始終是貨幣流通中的主角。早期統治者對於控制物價,使通寶保持合理幣值及較強購買力十分努力,這也是此時期被稱作盛唐的重要特征之一。至乾封元年(666年),唐高宗發行了大面值、“以一當舊錢之十”的“乾封泉寶”,此錢制作精美,形制略大或等同於開元錢,但次年就因引起通貨膨脹而停鑄,又恢復了開元錢的行用。這是唐朝首次推行的大面值錢幣。

    進入中期後,由於“安史之亂”引發的社會動蕩,唐朝經濟開始走下坡路,不僅國家錢制大亂,私鑄小錢亦泛濫無度。這期間,朝廷又推出一種新錢“乾元重寶”,這是唐肅宗上台後,於乾元元年(758年),發行的當十年號錢。次年,肅宗又鑄當五十的“乾元重寶”,但只比當十錢重約一倍,是名副其實的虛值大錢。此錢背面有寬細兩道外郭,故泉家稱之為重輪乾元。唐代宗大歷年間和唐德宗建中年間,官府還分別鑄有“大歷元寶”和“建中通寶”兩種錢,但在近現代的考古發掘中,它們很少在中原地區的唐宋窖藏中露面,倒是屢屢出土於新疆庫車一帶的古龜茲廢墟中。這對於研究唐朝中期中原文化與西域絲綢之路文明的交流和影響,是一個十分珍貴的見證。

    晚唐的經濟有所恢復,帶動了小平錢制度的復蘇,這突出地表現在鑄有地名的“開元通寶”小平錢上。因為這種錢是於唐武宗會昌五年(845年)開始鑄行的,故史稱“會昌開元”。當時,由於連綿的內戰造成經濟不振,貨幣短缺,各州府都就地鑄錢,其中淮南節度史李紳在新錢背面添鑄一“昌”字,進呈朝廷,以紀年號。這個創意很為唐武宗欣賞,遂下令各地錢爐新鑄“開元通寶”時,均增添如京、洛、益、荊、廣、福等地名,目前有傳世或出土實物的“會昌開元”錢已達23種。

    “會昌開元”雖被後人稱為古錢的一大景觀,卻是以實行廢寺毀佛鑄錢的極端措施為代價的。唐代佛教十分流行,佛寺、蘭若廣布天下,而興建寺廟及造像都需消耗大量銅材,這使得本來銅礦開采規模不足的局面,在國家需要增加貨幣總量時,更加窘迫。為解決這一矛盾,唐武宗於會昌五年七月令全國“天下廢寺、銅像、鍾磬委鹽鐵使鑄錢……衣冠士庶之家所有金銀銅鐵之像,敕出後限一月納官。如違,委鹽鐵使依禁銅法處分”,結果僅一個月後,“其天下所拆寺四千六百余所,還俗僧尼二十六萬五百人,收充兩稅戶,拆招提、蘭若四萬余所,收膏腴上田數千萬頃,收奴婢為兩稅戶十五萬人”(《舊唐書amp;#8226;武宗紀》)。這種景況,可以看作唐代貨幣發展史中的一個意味深長的注腳。

    參考資料:

    漢唐時期胡漢民族飲食文化姚偉鈞

    在長達1100余年的漢唐時期,胡漢民族飲食文化的交流與融合呈現出一幅豐富多彩的圖景,也奠定了中華民族傳統飲食生活模式的基礎,在中華民族飲食文化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眾所周知,一個民族飲食生活習慣的形成,有其社會根源和歷史根源。在中國古代社會,由於各民族的歷史背景、地理環境、社會文化及飲食原料的不同,各民族的飲食習慣就有明顯的差異。《禮記amp;#8226;王制》中說:“中國戎夷,五方之民,皆有其性也,不可推移。東方曰夷,被發文身,有不火食者矣。南方曰蠻,雕題交趾,有不火食者矣。西方曰戎,被發衣皮,有不粒食者矣。北方曰狄,衣羽毛穴居,有不粒食者矣。中國、夷、蠻、戎、狄,皆有安居、和味、宜服、利用、備器。五方之民,言語不通,嗜欲不同。”從這段記載中可以清楚地看出,生活在內地的華夏民族在飲食上有著區別於其它民族的特點,這些不同地區的飲食習俗都有鮮明的民族性和地域性,是一個民族的文化和共同心理素質的具體表現。同時,這段記載還反映了一個民族的飲食習俗,是植根於該民族的自然環境和飲食原料之中的,受一定的經濟狀況所制約。

    到漢唐時期,中國逐漸形成為一個民族眾多的國家,這就為各民族飲食文化的交流與融合提供了便利。在漢代,張騫出使西域,促進了內地與西域之間的飲食文化交流。西域的特產先後傳入內地,大大豐富了內地民族的飲食文化生活;而內地民族精美的餚饌和烹飪技藝也逐漸西傳,為當地人民所喜歡。各民族在相互交流的過程中,不斷創新中華民族的飲食文化。這一時期,西部和西北部少數民族還在和漢族雜居中慢慢習慣並接受耕作農業這一生產與生活方式,開始過上定居的農業生活,這顯然與農業生產的效益要高於畜牧業成正相關;而內地的畜牧業也有較快的發展,這也得益於胡漢民族的頻繁交流。這種變化也使胡族和漢族傳統的飲食結構發生了重大變化,“食肉飲酪”開始成為漢唐時期整個北方和西北地區胡漢各族的共同飲食特色。

    今天我們日常吃的蔬菜,大約有160多種。但在比較常見的百余種蔬菜中,漢地原產和從域外引入的大約各占一半。在漢唐時期,中原內地通過與西北少數民族交流,引入了許多蔬菜和水果品種,如蔬菜有苜蓿、菠菜、芸苔、胡瓜、胡豆、胡蒜、胡荽等,水果有葡萄、扁桃、西瓜、安石榴等,調味品有胡椒、沙糖等。與此同時,西域的烹飪方法也傳入中原,如乳酪、胡餅、羌煮貊炙、胡燒肉、胡羹、羊盤腸雌解法等都是從西域傳入中原地區的。在漢代傳入的諸種胡族食品到魏晉南北朝時,已逐漸在黃河流域普及開來,受到廣大漢族人民的青睞,其中尤以“羌煮貊炙”的烹飪方法最為典型。所謂“羌煮”即為煮或涮羊、鹿肉;“貊炙”類似於烤全羊,《釋名》卷四“釋飲食”中說:“貊炙,全體炙之,各自以刀割,出於胡貊之為也。”正是由於“羌煮貊炙”鮮嫩味美,受到廣大漢族人民的青睞,因而逐漸成為胡漢飲食文化交流的代名詞。另一方面,漢族也不斷向西域、周邊少數民族輸出中原的飲食文明。這其中既有產於中原的蔬菜、水果、茶葉,也有食品制作方法等。1992年在新疆吐魯蕃發掘的唐墓中,就出土過一種梅花型帶餡的點心,十分精致,還有餃子,這些食品的制作方法顯然是從中原傳過去的。

    漢唐時期也是中國傳統飲食方式逐漸發生變化的時期。東漢以後,胡床從西域傳入中原地區,它作為一種坐具,漸被普遍使用。由於坐胡床必須兩腳垂地,這就改變了漢族傳統跪坐的姿式。從魏晉南北朝開始的家具新變化,到隋唐時期也走向高潮。這一方面表現為傳統的床榻幾案的高度繼續增高;另一方面是新式的高足家具品種增多,椅子、桌子等都已開始使用。目前所知紀年明確的椅子形象,發現於西安唐玄宗時高力士哥哥高元王圭墓的墓室壁畫中,時間為唐天寶十五年(756年)。在敦煌的唐代壁畫中,還發現了四足直立的桌子,壁畫形象地刻畫了人們在桌上切割食物。到五代時,這些新出現的家具日趨定型,在《韓熙載夜宴圖》中,可以看到各種桌、椅、屏風和大床等室內陳設,圖中人物完全擺脫了席地而食的舊俗。桌椅出現以後,人們圍坐一桌進餐也就是自然之事了,這對中原人席地跪坐的傳統進食方式產生了根本性的沖擊。

    一般而言,飲食習俗是在長時期的歷史發展進程中逐漸形成的,因而具有相對的穩定性。但是,任何事物都處在不斷的發展變化中,任何一個民族的飲食習俗也是這樣,隨著時代的變遷,總會不斷出現緩慢、漸進的變化。在這裡,新的飲食原料和烹飪方式就成為一種新變量,而新變量的出現既與社會經濟的發展相關,又與對外文化的交流相聯。唐代的飲食文化變遷就充分地說明了這一點。唐代外來飲食最多的是“胡食”,“胡食”是出自漢代人對從西域傳入的食品的一種說法。胡食在漢魏通過絲綢之路傳入中國後,至唐最盛。《新唐書amp;#8226;輿服志》說:“貴人御饌,盡供胡食。”唐代的胡食品種很多,面食有餢炷、畢羅、胡餅等。餢炷是用油煎的面餅,慧琳《一切經音義》中說:“此餅本是胡食,中國效之,微有改變,所以近代亦有此名。”畢羅一語源自波斯語,一般認為它是指一種以面粉作皮、包有餡心、經蒸或烤制而成的食品。唐代長安有許多經營畢羅的食店,有蟹黃畢羅、豬肝畢羅、羊腎畢羅等。胡餅即芝麻燒餅,中間夾以肉餡。賣胡餅的店攤十分普遍,據《資治通鑒amp;#8226;玄宗紀》記載,安史之亂,唐玄宗西逃至鹹陽集賢宮時,正值中午,“上猶未食,楊國忠自市胡餅以獻。”西域的名酒及其制作方法也在唐代傳入中國,據《冊府元龜》卷九百七十記載,唐初就已將高昌的馬乳葡萄及其釀酒法引入長安,唐太宗親自監制,釀出八種色澤的葡萄酒,“芳辛酷烈,味兼緹盎。既頒賜群臣,京師始識其味”,並由此產生了許多歌詠葡萄酒的唐詩。唐代還從西域引進了蔗糖及其制糖工藝,使得中國古代飲食又平添了幾分甜蜜,其意義不亞於葡萄酒釀法的引進。

    唐朝與域外飲食文化的交流,一時間激起了巨大波瀾,在長安和洛陽等都市內,人們的物質生活都有一種崇尚西域的風氣。飲食風味、服飾裝束都以西域各國為美,崇外成為一股不小的潮流。當時的長安,胡人開的酒店也較多,並伴有花枝招展的胡姬相陪,李白等文人學士常入這些酒店,唐詩中有不少詩篇提到這些酒店和胡姬。酒家胡與胡姬已成為唐代飲食文化的一個重要特征。域外文化使者們帶來的各地飲食文化,如一股股清流,匯進了大唐飲食的海洋,正因為如此,唐代的飲食文化才能表現出比以往任何一個歷史時期都要絢麗的色彩。飲食生活的開放,反過來也促進了社會的開放,唐代的長安就是當時世界文化的中心。這說明,一個國家可依靠先進的物質文化和精神文化形態同化異質文化,而不會被異質文化所同化,文化的民族性也會得到不斷的豐富與發展。

    綜上所述,在漢唐時期,由於胡漢民族長時期的雜處錯居,在飲食生活中互相學習、互相吸收,並最終趨於融合,使中國傳統的飲食文化變得更加豐富多彩。同時,胡漢民族的飲食文化交流與融合也不是簡單地照搬過程,而是結合了本民族的飲食特點對外來的飲食文化加以改造使之更適合於本民族。漢族接受胡族飲食時,往往滲進了漢族飲食文化的因素,如羊盤腸雌解法,用米、面作配料作糝,以姜、桂、橘皮作香料去掉膻腥以適合漢人的口味。而漢人飲食在胡人那裡也被改頭換面,如北魏鮮卑等民族嗜食寒具、環餅等漢族食品,為適合本民族的飲食習慣而以牛奶、羊奶和面,粉餅也要加到酪漿裡面才肯食用。由此可見,盡管胡漢民族在飲食原料的使用上都在互相融合,但在制作方法上還是照顧到了本民族的飲食特點。這種吸收與改造極大地影響了唐代及其後世的飲食生活,使之在繼承發展的基礎上最終形成了包羅眾多民族特點的中華飲食文化體系。可以說,沒有漢唐時期的胡漢飲食交流,中國後世的飲食文化將會蒼白得多,胡漢各族的飲食生活也將會單調得多。同時,漢唐時期胡漢民族飲食原料交流與融合,對各民族的經濟文化的發展也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

    漢唐時期,由於胡漢民族長時期的雜處錯居,在飲食生活中互相學習、互相吸收,並最終趨於融合,使中國傳統的飲食文化變得更加豐富多彩。同時,胡漢民族的飲食文化交流與融合也不是簡單地照搬過程,而是結合了本民族的飲食特點對外來的飲食文化加以改造使之更適合於本民族。漢族接受胡族飲食時,往往滲進了漢族飲食文化的因素,如羊盤腸雌解法,用米、面作配料作糝,以姜、桂、橘皮作香料去掉膻腥以適合漢人的口味。而漢人飲食在胡人那裡也被改頭換面,如北魏鮮卑等民族嗜食寒具、環餅等漢族食品,為適合本民族的飲食習慣而以牛奶、羊奶和面,粉餅也要加到酪漿裡面才肯食用。由此可見,盡管胡漢民族在飲食原料的使用上都在互相融合,但在制作方法上還是照顧到了本民族的飲食特點。這種吸收與改造極大地影響了唐代及其後世的飲食生活,使之在繼承發展的基礎上最終形成了包羅眾多民族特點的中華飲食文化體系。可以說,沒有漢唐時期的胡漢飲食交流,中國後世的飲食文化將會蒼白得多,胡漢各族的飲食生活也將會單調得多。同時,漢唐時期胡漢民族飲食原料交流與融合,對各民族的經濟文化的發展也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

    度量衡:

    凡權衡度量之制:度,以北方秬黍中者一黍之廣為分,十分為寸,十寸為尺,十尺為丈。量,以秬黍中者容一千二百為龠,二龠為合,十合為升,十升為斗;三升為大升,三斗為大斗,十大斗為斛。權衡:以秬黍中者百黍之重為銖,二十四銖為兩,三兩為大兩,十六兩為斤。

    五尺為步,步二百四十為畝,畝百為頃。丁男、中男給一頃,篤疾、廢疾給四十畝,寡妻妾三十畝。若為戶者加二十畝。所授之田,十分之二為世業,八為口分。世業之田,身死則承戶者便授之;口分,則收入官,更以給人。賦役之法:每丁歲入租粟二石。調則隨鄉土所產,綾、絹、絁各二丈,布加五分之一。輸綾、絹、絁者,兼調綿三兩;輸布者,麻三斤。凡丁,歲役二旬。若不役,則收其傭,每日三尺。

    唐朝的度量衡情況為:

    克=16兩

    唐朝的貨幣情況為:

    1兩銀子=一串錢(即一貫)=1000文(文即銅錢)50兩銀子約等於斤=1865克

    唐皇朝的行政機構,承襲隋代,以三省六部制為核心,在這個基礎上,依據歷史的慣例與經驗,再衍生出一些具有執行、監察、侍從或其他功能的機構,共同組成唐皇朝的朝官制系統。

    唐代的朝政決策與執行機構是中書、門下和尚書三省。總的說來,中書省負責發布詔令。中書省在唐代曾一度稱為內書省、西台、鳳閣和紫微省,長官中書令通常擔任相職,參與軍國大事的決策。其下屬中書侍郎在唐代初期作為中書省長官的副手,在唐高宗和武後時,開始被任命為宰相。這種情況到安史之亂後成為慣例,因此中書侍郎在實際上也脫離了中書省的日常事務。

    中書省最重要的詔令起草工作,唐代主要由中書捨人實際負責。中書捨人共有六員,還兼負宰相會議的秘書事務。由於起草詔令事關重大,實際上參與了軍國政事,不僅需要較高的文學才能,也要有較好的政治才干,因此唐代十分重視中書捨人一職,其被視為文學之士擔任的最高職務。此外,中書省還設置起居捨人二人以記錄皇帝言行與詔令內容;通事捨人十六人以負責朝見禮儀和傳達詔命;右散騎常侍、右諫議大夫、右補闕和右拾遺各二至六人的諫官,以對國家政事提出批評和建議。

    門下省,在唐代一度被稱為東台、鸞台和黃門省。負責對詔令的審議與封駁,即擁有封還皇帝詔書和駁回臣下章奏的權力。這一職權唐代實際上主要由門下省官員給事中行使,給事中一般設置四人。門下省長官侍中和副長官門下侍郎通常兼任宰相之職。雖然對詔令照例進行審議並署名,但較少行使封駁職權。唐玄宗時,李乂任黃門侍郎(即門下侍郎),“乂在門下,多所駁正,開元初,姚崇為紫微令,薦乂為紫微侍郎,外托薦賢,其實引在己下,去其糾駁之權也”。可見門下侍郎行使糾駁權,由於職高望重,對中書省(紫微省)詔令的頒布有一定的牽制作用,以致中書省長官亦不得不有所顧忌。門下省和中書省一樣也設置諫官,包括左散騎常侍、左諫議大夫、左補闕和左拾遺各二至六人,以負責對朝廷各項決策的得失進行評論和建議。此外,與中書省相對應,門下省還設起居郎二人,負責朝廷政事的記錄和皇帝言行與詔令的記錄整理。

    為了便於決策活動的進行,中書、門下兩省還分別設置一些下屬機構與官職。其中較重要的有:中書省下屬的集賢殿書院和門下省下屬的弘文館,這兩個機構收藏有大量圖書,具有皇家圖書館的性質,可供皇帝、宰相和其他官員參考。史館,初屬門下省,後屬中書省,負責國史的修撰。符寶郎,屬門下省,負責各種印鑒符節的掌管。

    尚書省是唐代的全國最高行政機構。在唐代初年,尚書省長官左右僕射為正宰相,因此尚書省既是朝政決策機構也是最高行政機構。但到唐中宗時,由於皇朝內部的權力再分配,尚書僕射被排斥於宰相之外,因此尚書省成為單純的朝廷行政機構。唐代尚書省的總辦公機構稱為都省,“掌舉諸司之綱紀,與其百僚之程式”。負責尚書省各類文書的審核、簽發與存檔,指導六部諸司工作。都省事務由尚書左右丞和左右司郎中、員外郎主管。而尚書省的長官左右僕射,在唐代中期以後,多成為授予大臣的榮譽職銜,並不具體負責尚書省日常事務。

    尚書都省之下設吏、戶、禮、兵、刑、工六部,每部之下又轄四司,共為二十四司。吏部主要負責官吏的銓選、考課、封爵和勳賞;戶部主要負責戶籍、土地、賦役、倉儲和市易;禮部主要負責科舉考試和禮儀、祭祀;兵部主要負責軍隊的管理和訓練;刑部主要負責刑獄和財政審計:工部主要負責國家土木工程和屯田、水利。六部的長官為各部尚書,副長官為各部侍郎,而諸司的長官為各司郎中,副手為各司員外郎。尚書省六部二十四司的任務,是上承皇帝和宰相等最高決策集團所頒布的詔令,把它們擬定為具體實施的政令,再頒發給朝廷的九寺五監及地方各府、州、縣具體執行。另外,六部諸司還負責檢查和處理朝廷各部門和地方府州向尚書省申報的一般行政事務。因此,朝廷的太常、光祿、衛尉、宗正、太僕、大理、鴻臚、司農、太府九寺,以及國子、少府、軍器、將作、都水五監,實際上是接受尚書省指令的下級事務機構。正如唐代史學家蘇冕所說:“九寺、三監……是王者之有司,各勤所守,以奉職事,尚書准舊章立程度以頒之。”九寺的長官稱為卿,總稱為九卿,其副手為少卿和丞。國子監的長官稱為祭酒:都水監的長官稱為使者;少府、將作、軍器監的長官都稱為監。九寺五監的職權范圍,上承尚書省六部諸司,且與六部有大體固定的對應關系。按照唐代的“故事,諸司、諸使及天下州府有事,准令式合申省者,先申省司取裁”,“然後施行”。這裡的諸司即指九寺、諸監、諸衛,省司即指尚書省六部二十四司。由此可見唐代前期尚書省在國家行政系統中的樞要地位。

    為了使官吏系統有效而正常的運轉,除了建立各種與決策和行政機構有關的制度外,還必須對各級官吏進行有效的監督與制約。為此,唐代承襲前代制度,建立御史台,以監督各級行政機構對國家政令的實施,以及對違犯朝廷法紀和律令的官吏進行糾舉和彈劾,即“以刑法典章糾正百官之罪惡”。唐代御史台的長官為御史大夫,副長官為御史中丞。唐代中期以後,御史大夫職位崇高,不常設置,御史中丞成為實際上的御史台長官。

    御史台的下屬機構是台院、殿院和察院,分別由侍御史、殿中侍御史和監察御史任職,統稱為三院御史。唐代規定,侍御史設置四人,主要職責為糾察彈劾百官和參與審訊重大案件,其中年資最深者一人,還負有處理御史台內部日常事務的職責。殿中侍御史設六人,主要掌管百官朝見皇帝的序列班次,以及負責京城左、右巡,糾察其管轄區域內的不法之事。監察御史設十人,主要負責“分察百僚,巡按州縣,糾視刑獄,肅整朝儀”,職責更為繁多。但就監察御史的主要職責來說,以分察和分巡最為重要。所謂分察,是指監察尚書省六部,並可列席尚書省會議。分巡,是出使巡察地方州縣,把各地的“長吏政俗、閭閻疾病、水旱災傷,並一一條錄奏聞”。從御史台的職權來看,雖然十分繁雜,但其主要職責仍然是對整個官吏系統進行監察和對不法官吏進行彈劾。

    在唐代的朝廷官制系統中,中書、門下兩省與尚書省六部、九寺五監、御史台一起,共同構成一個完整的朝政決策一執行一監察系統,是唐皇朝的核心機構。在這些核心機構之外,還有一系列輔助機構,多屬皇家宮廷機構性質,直接為皇室宮廷服務。它們主要包括秘書、殿中、內侍三省和東宮官吏。其中前三個機構雖然也稱為“省”,但其地位實際與寺監相等,其長官亦均稱為“監’,副長官稱為“少監”。

    秘書省是掌管皇家圖籍檔案的機構,除設置監、少監和丞的官職負責省事外,還設立秘書郎掌管皇家的經史子集四部圖書的抄寫貯藏,校書郎負責校讎典籍。此外,負責天文歷法的太史局(又稱司天台),一度也屬於秘書省管轄。殿中省下轄尚食、尚藥、尚衣、尚捨、尚乘、尚輦六局,負責皇帝的衣食住行與醫藥。內侍省則是宮廷宦官和宮女的管理機構。東宮官是皇太子的下屬宮廷機構,其設置模仿朝廷的結構:其太子方師、太傅、太保(總稱三太)和太子少師、少傅、少保(總稱三少)是太子的導師,另設太子賓客作為太子侍從官,這些職官都沒有具體職掌。設詹事府總管東宮官吏和政事,相當於中書門下和尚書省六部。設左春坊負責侍從規諫,相當於門下省之職,右春坊負責文書啟奏,相當於中書省之職。此外,在左春坊之下設崇文館,掌圖書經籍;司經局掌校刊經史;典膳局、藥藏局、內直局、典設局和官門局,負責太子的衣食住行。以上這些機構,與弘文館、秘書省、殿中省大體對應。另外還設立東宮三寺,即家令寺、率更寺和僕寺,負責東宮具體事務的執行,也與九寺五監相對應。雖然東宮官職龐大繁多,但實際上多為閒職。

    在文官系統之外,唐代還設有武官系統。由於唐代前期實行府兵制度,所以在朝廷設立十六衛。十六衛的名稱,唐代前期變化甚多,到唐玄宗開元時方大體上固定為左右衛、左右驍衛、左右武衛、右左威衛、右左領軍衛、左右金吾衛、左右監門衛和左右千牛衛。其中前十二衛均管轄府兵,只有後四衛不轄府兵,負責京城和宮殿諸門警衛以及皇帝的貼身宿衛。每衛設大將軍一人和將軍二人統率,下有長史、錄事參軍總管各衛日常事務,倉、兵、騎、胄四曹分別負責俸祿、給養、考績、宿衛、馬匹、兵械等具體事務。十六衛直接統屬於皇帝,但他們沒有調兵的權力。需要命將出征時,一般由皇帝和宰相議定後,頒發詔令到兵部,由兵部再發下符契,與詔令一起同時頒下各折沖府或州郡發兵。除十六衛外,東宮官中還仿照十六衛建制設有十率府,各設率一人,副率一至二人統管,下轄一定數量的府兵,作為太子的禁衛部隊。以上十六衛總稱為南衙諸衛,因其官署均在長安、洛陽兩京宮城之南的皇城內。

    唐高宗時,由宮城北門玄武門禁軍發展而來的北衙禁軍開始興起,逐漸取代南衙請衛的職能。南衙諸衛則由於府兵制的廢棄,逐漸成為閒司,其長官大將軍、將軍也變為武官升遷的官階,不再擁有實際職權。

    最先設置的北衙禁軍是左右羽林軍,玄宗時設左右龍武軍,肅宗時又設左右神武軍,以上稱為北衙六軍,各設置大將軍一人、將軍三人統率。唐代宗時再以神策軍列入北衙禁軍行列,德宗以宦官任神策軍左右護軍中尉統率,因此神策軍勢力迅速發展,凌駕於北衙六軍之上。唐代後期,北衙六軍的大將軍、將軍等職也逐漸成為武官遷轉的官階,實際並無兵權。

    唐代的地方行政系統,在唐代前期,采用州、縣二級制。到唐代中期演變為道、州、縣三級制,同時出現了新的二級行政區——府。

    州的長官為刺史,其下屬僚佐主要有上佐、判司和錄事參軍。上佐指長史、司馬,沒有具體職事,輔佐刺史處理州事,但又往往成為安排閒冗官員的職位。因此唐代後期的中、下州一般都不置上佐之職。判司指司功、司倉、司戶、司兵、司法、司士六參軍,與朝廷尚書省六部相對應,具體分管州的官吏考課、禮儀、賦稅、倉庫、戶口、驛傳、刑獄和工程水利籌各個方面的事務。錄事參軍則負責監察舉劾本州六曹官吏,相當於朝廷御史台與尚書左右丞的職責。此外,唐代的州級官員還有經學博士、醫學博士、市令等,分別負責學校、醫藥與市場交易。

    唐代縣的長官為縣令,下設縣丞、主薄和縣尉,作為主要僚佐。縣丞是縣令的副手,相當於州上佐;主薄負責勾檢稽失,監察官吏,相當於州錄事參軍;縣尉負責管轄諸曹吏員、追捕盜賊,相當於州判司。唐代最盛的唐玄宗開元二十八年(740),全國有府州三百二十八個,縣一千五百七十三個,可見唐代地方官吏系統的龐大。

    隨著時間的發展,唐代的地方行政機構也發生了一些變化,主要是府與道的出現。唐代把京都和曾作為陪都的州,為顯示其地位的重要而稱為府。府的設官與州相同,僅名稱稍有變化,如其長官改稱尹,副長官改稱少尹等。此外,在邊疆地區還設置都護府,以管轄廣大邊境區域,都護府的設官也與州相同,僅其長官稱為都護與副都護。

    道在唐代前期,是一種監察區。貞觀元年(627),唐太宗“因山河形便,分天下為十道”。各道由皇帝不定期派巡察使或采訪使巡視,監察地方官吏和了解各地情況。開元二十一年(733),唐玄宗“又因十道分為十五道,置十五采訪使,檢查如漢刺史之職”。唐代後期,道的長官觀察使一般都兼任節度使,擁有軍權,權力更大,形成大小不等的方鎮。各個方鎮管轄的行政區域也稱為道,這樣的道到唐憲宗元和時有四十七個。正如宋人洪邁指出:“唐世於諸道置按察使,後改為采訪處置使,治於所部之大郡。既又改為觀察使,其有戎旅之地,即置節度使。分天下為四十余道,大者十余州,小者二、三州,但令訪察善惡,舉其大綱。然兵甲、財賦、民俗之事,無所不領,謂之郡府,權勢不勝其重。”道的長官的下屬,有副使、行軍司馬、判官、使、掌書記、推官、巡官、衙推等一大批幕職官員。

    唐代沿襲隋制,把官員分為九品,每品內又分為正、從,共為十八個等級。文官自正四品以下,武官自正三品以下,還分為上下階,因此,唐代文官的散官實際上有三十個等級,武官散官等級是三十二等。這些等級總稱為流內官,為正式文武官員。此外還有流外九品,實際上已屬於吏員,不屬於正式官員的范圍。官員的散官稱號與品級大致對應,表示官員地位與資歷高低,作為升遷的序列。

    唐代的品級與散官還與官員服飾等級制度相聯系。唐代規定,三品以上官服紫,四品、五品服緋(朱紅),六品、七品服綠,八品、九品服青。同時,唐代高級官員都有一個表示其身份的魚符,以袋盛之,稱為“魚袋”。三品以上官的魚袋以金飾之,稱為金魚袋。五品以上官的魚袋以銀飾之,稱為銀魚袋。

    唐承隋制,文武官員均可授勳官,共有十二級。按照規定,勳官可以與相應品級的公卿大臣處於同等班位。但實際上由於授勳過多,動以萬計,因此無職事的勳官實際地位往往在胥吏之下,僅僅成為一種授予的官員榮譽稱號。

    唐皇朝的行政機構,承襲隋代,以三省六部制為核心,在這個基礎上,依據歷史的慣例與經驗,再衍生出一些具有執行、監察、侍從或其他功能的機構,共同組成唐皇朝的朝官制系統。

    唐代的朝政決策與執行機構是中書、門下和尚書三省。總的說來,中書省負責發布詔令。中書省在唐代曾一度稱為內書省、西台、鳳閣和紫微省,長官中書令通常擔任相職,參與軍國大事的決策。其下屬中書侍郎在唐代初期作為中書省長官的副手,在唐高宗和武後時,開始被任命為宰相。這種情況到安史之亂後成為慣例,因此中書侍郎在實際上也脫離了中書省的日常事務。

    中書省最重要的詔令起草工作,唐代主要由中書捨人實際負責。中書捨人共有六員,還兼負宰相會議的秘書事務。由於起草詔令事關重大,實際上參與了軍國政事,不僅需要較高的文學才能,也要有較好的政治才干,因此唐代十分重視中書捨人一職,其被視為文學之士擔任的最高職務。此外,中書省還設置起居捨人二人以記錄皇帝言行與詔令內容;通事捨人十六人以負責朝見禮儀和傳達詔命;右散騎常侍、右諫議大夫、右補闕和右拾遺各二至六人的諫官,以對國家政事提出批評和建議。

    門下省,在唐代一度被稱為東台、鸞台和黃門省。負責對詔令的審議與封駁,即擁有封還皇帝詔書和駁回臣下章奏的權力。這一職權唐代實際上主要由門下省官員給事中行使,給事中一般設置四人。門下省長官侍中和副長官門下侍郎通常兼任宰相之職。雖然對詔令照例進行審議並署名,但較少行使封駁職權。唐玄宗時,李乂任黃門侍郎(即門下侍郎),“乂在門下,多所駁正,開元初,姚崇為紫微令,薦乂為紫微侍郎,外托薦賢,其實引在己下,去其糾駁之權也”。可見門下侍郎行使糾駁權,由於職高望重,對中書省(紫微省)詔令的頒布有一定的牽制作用,以致中書省長官亦不得不有所顧忌。門下省和中書省一樣也設置諫官,包括左散騎常侍、左諫議大夫、左補闕和左拾遺各二至六人,以負責對朝廷各項決策的得失進行評論和建議。此外,與中書省相對應,門下省還設起居郎二人,負責朝廷政事的記錄和皇帝言行與詔令的記錄整理。

    為了便於決策活動的進行,中書、門下兩省還分別設置一些下屬機構與官職。其中較重要的有:中書省下屬的集賢殿書院和門下省下屬的弘文館,這兩個機構收藏有大量圖書,具有皇家圖書館的性質,可供皇帝、宰相和其他官員參考。史館,初屬門下省,後屬中書省,負責國史的修撰。符寶郎,屬門下省,負責各種印鑒符節的掌管。

    尚書省是唐代的全國最高行政機構。在唐代初年,尚書省長官左右僕射為正宰相,因此尚書省既是朝政決策機構也是最高行政機構。但到唐中宗時,由於皇朝內部的權力再分配,尚書僕射被排斥於宰相之外,因此尚書省成為單純的朝廷行政機構。唐代尚書省的總辦公機構稱為都省,“掌舉諸司之綱紀,與其百僚之程式”。負責尚書省各類文書的審核、簽發與存檔,指導六部諸司工作。都省事務由尚書左右丞和左右司郎中、員外郎主管。而尚書省的長官左右僕射,在唐代中期以後,多成為授予大臣的榮譽職銜,並不具體負責尚書省日常事務。

    尚書都省之下設吏、戶、禮、兵、刑、工六部,每部之下又轄四司,共為二十四司。吏部主要負責官吏的銓選、考課、封爵和勳賞;戶部主要負責戶籍、土地、賦役、倉儲和市易;禮部主要負責科舉考試和禮儀、祭祀;兵部主要負責軍隊的管理和訓練;刑部主要負責刑獄和財政審計:工部主要負責國家土木工程和屯田、水利。六部的長官為各部尚書,副長官為各部侍郎,而諸司的長官為各司郎中,副手為各司員外郎。尚書省六部二十四司的任務,是上承皇帝和宰相等最高決策集團所頒布的詔令,把它們擬定為具體實施的政令,再頒發給朝廷的九寺五監及地方各府、州、縣具體執行。另外,六部諸司還負責檢查和處理朝廷各部門和地方府州向尚書省申報的一般行政事務。因此,朝廷的太常、光祿、衛尉、宗正、太僕、大理、鴻臚、司農、太府九寺,以及國子、少府、軍器、將作、都水五監,實際上是接受尚書省指令的下級事務機構。正如唐代史學家蘇冕所說:“九寺、三監……是王者之有司,各勤所守,以奉職事,尚書准舊章立程度以頒之。”九寺的長官稱為卿,總稱為九卿,其副手為少卿和丞。國子監的長官稱為祭酒:都水監的長官稱為使者;少府、將作、軍器監的長官都稱為監。九寺五監的職權范圍,上承尚書省六部諸司,且與六部有大體固定的對應關系。按照唐代的“故事,諸司、諸使及天下州府有事,准令式合申省者,先申省司取裁”,“然後施行”。這裡的諸司即指九寺、諸監、諸衛,省司即指尚書省六部二十四司。由此可見唐代前期尚書省在國家行政系統中的樞要地位。

    為了使官吏系統有效而正常的運轉,除了建立各種與決策和行政機構有關的制度外,還必須對各級官吏進行有效的監督與制約。為此,唐代承襲前代制度,建立御史台,以監督各級行政機構對國家政令的實施,以及對違犯朝廷法紀和律令的官吏進行糾舉和彈劾,即“以刑法典章糾正百官之罪惡”。唐代御史台的長官為御史大夫,副長官為御史中丞。唐代中期以後,御史大夫職位崇高,不常設置,御史中丞成為實際上的御史台長官。

    御史台的下屬機構是台院、殿院和察院,分別由侍御史、殿中侍御史和監察御史任職,統稱為三院御史。唐代規定,侍御史設置四人,主要職責為糾察彈劾百官和參與審訊重大案件,其中年資最深者一人,還負有處理御史台內部日常事務的職責。殿中侍御史設六人,主要掌管百官朝見皇帝的序列班次,以及負責京城左、右巡,糾察其管轄區域內的不法之事。監察御史設十人,主要負責“分察百僚,巡按州縣,糾視刑獄,肅整朝儀”,職責更為繁多。但就監察御史的主要職責來說,以分察和分巡最為重要。所謂分察,是指監察尚書省六部,並可列席尚書省會議。分巡,是出使巡察地方州縣,把各地的“長吏政俗、閭閻疾病、水旱災傷,並一一條錄奏聞”。從御史台的職權來看,雖然十分繁雜,但其主要職責仍然是對整個官吏系統進行監察和對不法官吏進行彈劾。

    在唐代的朝廷官制系統中,中書、門下兩省與尚書省六部、九寺五監、御史台一起,共同構成一個完整的朝政決策一執行一監察系統,是唐皇朝的核心機構。在這些核心機構之外,還有一系列輔助機構,多屬皇家宮廷機構性質,直接為皇室宮廷服務。它們主要包括秘書、殿中、內侍三省和東宮官吏。其中前三個機構雖然也稱為“省”,但其地位實際與寺監相等,其長官亦均稱為“監’,副長官稱為“少監”。

    秘書省是掌管皇家圖籍檔案的機構,除設置監、少監和丞的官職負責省事外,還設立秘書郎掌管皇家的經史子集四部圖書的抄寫貯藏,校書郎負責校讎典籍。此外,負責天文歷法的太史局(又稱司天台),一度也屬於秘書省管轄。殿中省下轄尚食、尚藥、尚衣、尚捨、尚乘、尚輦六局,負責皇帝的衣食住行與醫藥。內侍省則是宮廷宦官和宮女的管理機構。東宮官是皇太子的下屬宮廷機構,其設置模仿朝廷的結構:其太子方師、太傅、太保(總稱三太)和太子少師、少傅、少保(總稱三少)是太子的導師,另設太子賓客作為太子侍從官,這些職官都沒有具體職掌。設詹事府總管東宮官吏和政事,相當於中書門下和尚書省六部。設左春坊負責侍從規諫,相當於門下省之職,右春坊負責文書啟奏,相當於中書省之職。此外,在左春坊之下設崇文館,掌圖書經籍;司經局掌校刊經史;典膳局、藥藏局、內直局、典設局和官門局,負責太子的衣食住行。以上這些機構,與弘文館、秘書省、殿中省大體對應。另外還設立東宮三寺,即家令寺、率更寺和僕寺,負責東宮具體事務的執行,也與九寺五監相對應。雖然東宮官職龐大繁多,但實際上多為閒職。

    在文官系統之外,唐代還設有武官系統。由於唐代前期實行府兵制度,所以在朝廷設立十六衛。十六衛的名稱,唐代前期變化甚多,到唐玄宗開元時方大體上固定為左右衛、左右驍衛、左右武衛、右左威衛、右左領軍衛、左右金吾衛、左右監門衛和左右千牛衛。其中前十二衛均管轄府兵,只有後四衛不轄府兵,負責京城和宮殿諸門警衛以及皇帝的貼身宿衛。每衛設大將軍一人和將軍二人統率,下有長史、錄事參軍總管各衛日常事務,倉、兵、騎、胄四曹分別負責俸祿、給養、考績、宿衛、馬匹、兵械等具體事務。十六衛直接統屬於皇帝,但他們沒有調兵的權力。需要命將出征時,一般由皇帝和宰相議定後,頒發詔令到兵部,由兵部再發下符契,與詔令一起同時頒下各折沖府或州郡發兵。除十六衛外,東宮官中還仿照十六衛建制設有十率府,各設率一人,副率一至二人統管,下轄一定數量的府兵,作為太子的禁衛部隊。以上十六衛總稱為南衙諸衛,因其官署均在長安、洛陽兩京宮城之南的皇城內。

    唐高宗時,由宮城北門玄武門禁軍發展而來的北衙禁軍開始興起,逐漸取代南衙請衛的職能。南衙諸衛則由於府兵制的廢棄,逐漸成為閒司,其長官大將軍、將軍也變為武官升遷的官階,不再擁有實際職權。

    最先設置的北衙禁軍是左右羽林軍,玄宗時設左右龍武軍,肅宗時又設左右神武軍,以上稱為北衙六軍,各設置大將軍一人、將軍三人統率。唐代宗時再以神策軍列入北衙禁軍行列,德宗以宦官任神策軍左右護軍中尉統率,因此神策軍勢力迅速發展,凌駕於北衙六軍之上。唐代後期,北衙六軍的大將軍、將軍等職也逐漸成為武官遷轉的官階,實際並無兵權。

    唐代的地方行政系統,在唐代前期,采用州、縣二級制。到唐代中期演變為道、州、縣三級制,同時出現了新的二級行政區——府。

    州的長官為刺史,其下屬僚佐主要有上佐、判司和錄事參軍。上佐指長史、司馬,沒有具體職事,輔佐刺史處理州事,但又往往成為安排閒冗官員的職位。因此唐代後期的中、下州一般都不置上佐之職。判司指司功、司倉、司戶、司兵、司法、司士六參軍,與朝廷尚書省六部相對應,具體分管州的官吏考課、禮儀、賦稅、倉庫、戶口、驛傳、刑獄和工程水利籌各個方面的事務。錄事參軍則負責監察舉劾本州六曹官吏,相當於朝廷御史台與尚書左右丞的職責。此外,唐代的州級官員還有經學博士、醫學博士、市令等,分別負責學校、醫藥與市場交易。

    唐代縣的長官為縣令,下設縣丞、主薄和縣尉,作為主要僚佐。縣丞是縣令的副手,相當於州上佐;主薄負責勾檢稽失,監察官吏,相當於州錄事參軍;縣尉負責管轄諸曹吏員、追捕盜賊,相當於州判司。唐代最盛的唐玄宗開元二十八年(740),全國有府州三百二十八個,縣一千五百七十三個,可見唐代地方官吏系統的龐大。

    隨著時間的發展,唐代的地方行政機構也發生了一些變化,主要是府與道的出現。唐代把京都和曾作為陪都的州,為顯示其地位的重要而稱為府。府的設官與州相同,僅名稱稍有變化,如其長官改稱尹,副長官改稱少尹等。此外,在邊疆地區還設置都護府,以管轄廣大邊境區域,都護府的設官也與州相同,僅其長官稱為都護與副都護。

    道在唐代前期,是一種監察區。貞觀元年(627),唐太宗“因山河形便,分天下為十道”。各道由皇帝不定期派巡察使或采訪使巡視,監察地方官吏和了解各地情況。開元二十一年(733),唐玄宗“又因十道分為十五道,置十五采訪使,檢查如漢刺史之職”。唐代後期,道的長官觀察使一般都兼任節度使,擁有軍權,權力更大,形成大小不等的方鎮。各個方鎮管轄的行政區域也稱為道,這樣的道到唐憲宗元和時有四十七個。正如宋人洪邁指出:“唐世於諸道置按察使,後改為采訪處置使,治於所部之大郡。既又改為觀察使,其有戎旅之地,即置節度使。分天下為四十余道,大者十余州,小者二、三州,但令訪察善惡,舉其大綱。然兵甲、財賦、民俗之事,無所不領,謂之郡府,權勢不勝其重。”道的長官的下屬,有副使、行軍司馬、判官、使、掌書記、推官、巡官、衙推等一大批幕職官員。

    唐代沿襲隋制,把官員分為九品,每品內又分為正、從,共為十八個等級。文官自正四品以下,武官自正三品以下,還分為上下階,因此,唐代文官的散官實際上有三十個等級,武官散官等級是三十二等。這些等級總稱為流內官,為正式文武官員。此外還有流外九品,實際上已屬於吏員,不屬於正式官員的范圍。官員的散官稱號與品級大致對應,表示官員地位與資歷高低,作為升遷的序列。

    唐代的品級與散官還與官員服飾等級制度相聯系。唐代規定,三品以上官服紫,四品、五品服緋(朱紅),六品、七品服綠,八品、九品服青。同時,唐代高級官員都有一個表示其身份的魚符,以袋盛之,稱為“魚袋”。三品以上官的魚袋以金飾之,稱為金魚袋。五品以上官的魚袋以銀飾之,稱為銀魚袋。

    唐承隋制,文武官員均可授勳官,共有十二級。按照規定,勳官可以與相應品級的公卿大臣處於同等班位。但實際上由於授勳過多,動以萬計,因此無職事的勳官實際地位往往在胥吏之下,僅僅成為一種授予的官員榮譽稱號。

    唐太宗

    唐太宗李世民(599年1月23日—649年7月10日)是唐朝第二位皇帝,他的名字意思是“濟世安民”。太宗是他死後的廟號。他還是唐朝軍事家,政治家、書法家。他開創了歷史上的“貞觀之治”,通過主動消滅各地割據勢力,並虛心納諫、在國內厲行節約、容許百姓休養生息,使得社會出現了國泰民安的局面。此舉為後來的開元盛世奠定了重要的基礎,將中國封建社會推向鼎盛時期。

    【早年】唐太宗於開皇十八年(599年)在出生,是唐高祖李淵與竇皇後的次子。公元614年娶妻長孫氏,(登基後稱長孫皇後)。

    煬帝大業末,李淵先後任山西河東慰撫大使、太原留守,負責鎮壓今山西地區的農民起義和防備突厥,李世民隨父在晉陽(今山西太原西南)。當時農民起義風起雲湧,力量日益壯大。李淵、李世民父子看到隋朝將亡,乃於大業十三年(617)在晉陽起兵,接著南攻霍邑(今山西霍縣),西渡黃河,攻取長安(今陝西西安)。太原起兵之初,李淵以長子李建成為隴西公、左領軍大都督,統左三軍;李世民為敦煌公、右領軍都督,統右三軍。

    攻克長安後,李淵立隋煬帝孫代王楊侑為帝,改元義寧,是為恭帝。恭帝進封李淵為唐王,以李建成為唐王世子;李世民為京兆尹,改封秦國公;封李元吉為齊國公。義寧二年(618)李世民徙封趙國公。三月,隋煬帝被殺。五月,李淵即位,國號唐,建元武德,是為唐高祖。李淵以李世民為尚書令。不久,又立李建成為皇太子,封李世民為秦王,李元吉為齊王。

    此後,李世民經常出征,逐步消滅各地割據勢力。自武德元年起,秦王李世民親自指揮了三場大戰役:一、破李軌,平定隴西割據勢力薛仁杲(薛舉之子),鏟除了唐王朝來自西北方面的威脅;二、敗宋金剛、劉武周,收復並、汾失地,鞏固唐王朝的大後方;三、在虎牢之戰中,一舉翦滅中原兩大割據勢力——王世充和竇建德軍事集團,取得了唐代統一戰爭決定性的勝利。李世民自此威望日隆,尤其是在虎牢之戰後進入長安時,受到部分軍民以皇帝的禮儀招待。武德四年冬十月,封為天策上將、領司徒、陜東道大行台尚書令,食邑增至二萬戶。高祖又下詔特許天策府自置官屬,儼然形成一個小政府機構。

    【玄武門之變】此後,李世民與自己的哥哥太子李建成,四弟齊王李元吉的猜忌日益加深。大臣間互相傾軋,分為兩派。宰相裴寂、謀士王圭、魏征、東宮衛士將領薛萬徹等跟隨李建成、李元吉為一派,謀士杜如晦、房玄齡,將領秦叔寶、尉遲敬德、段志玄、王君廓等跟隨李世民為一派。大臣長孫無忌等暗中李世民。將領李靖、徐世績、大臣宇文士及等保持中立。公元626年,李世民在長安城宮城玄武門發動“玄武門之變”,李建成、李元吉被殺,而後來高祖讓位,他即位為帝,次年改年號為貞觀。

    唐太宗即位後,居安思危,任用賢良,虛懷納諫,實行輕徭薄賦、疏緩刑罰的政策,並且進行了一系列政治、軍事改革,終於促成了社會安定、生產發展的升平景象,史稱貞觀之治。貞觀之治是中國封建時代最著名的“治世”。貞觀四年(630),唐太宗遣李靖平定東突厥,俘虜頡利可汗,解除了北邊的威脅;九年,平定吐谷渾,俘其王慕容伏允;十四年,又派侯君集平定高昌氏,於其地置西州,並在交河城(今新疆吐魯番西)置安西都護府。唐太宗對東突厥降眾及依附於突厥的各族執行比較開明的政策,受到他們的擁戴,因而被尊為“天可汗”。十五年以江夏王李道宗送文成公主和親於吐蕃的贊普松贊干布,發展了漢、藏兩族間的經濟文化交流。但唐太宗親征高句麗的戰爭給兩國人民帶來了災難,最後無功而還。唐太宗最初立長子李承乾為太子,後來又愛重第四子魏王李泰,李承乾由此產生了奪嗣之懼,企圖發動政變刺殺李泰,沒有成功,被廢為庶人。唐太宗為防止身後發生兄弟仇殺的悲劇,貶魏王李泰,改立第九子晉王李治為太子,即以後的唐高宗。

    【貞觀之治】在李世民統治其間,唐朝國力強盛,被稱為貞觀之治。晚年著《帝范》一書以教戒太子,其中總結了他一生的政治經驗,也對自己的功過進行了評述。

    他在位期間,推行府兵制、租庸調制和均田制,並積極推行科舉制。

    630年,擊敗東突厥,被尊為“天可汗”。641年嫁文成公主給吐蕃的松贊干布。

    公元649年,唐太宗得了痢疾,醫治最終無效,命太子李治到金液門代理國事。李世民於649年7月病死於長安含風殿。葬於今中國陝西禮泉縣東北50多裡的山峰上的昭陵。謚號為“文皇帝”。

    唐太宗善於聽從大臣的批評和見解,魏征直諫200多次直陳他的過失。

    唐太宗還精擅書法,以行書寫碑,為後世鼻祖。著名作品有《溫泉銘》、《晉祠銘》等。死後更以東晉書法大家,王羲之所作蘭亭集序為陪葬品。

    【修改歷史疑雲】終李世民一生,都擔心日後史家如何評論“玄武門之變”,於是曾多次向史官要求閱讀《起居注》和《實錄》,打破歷代皇帝不可閱讀的先例。雖史書記載李世民要求“削去浮,直書其事”,但已引來種種推想並舉證,認為李世民曾修改兩書。

    【家庭】

    妻妾

    長孫皇後

    韋貴妃

    徐賢妃

    楊妃(隋煬帝女)

    陰妃

    燕妃

    楊妃

    王氏

    楊氏(李元吉之妻)

    武才人

    【子女】

    子

    皇太子李承乾(母長孫皇後)

    楚王李寬(母不詳,早薨)

    吳王李恪(母隋煬帝女楊妃,文武兼備,唐太宗一度考慮立李恪為太子,但遭長孫無忌反對。唐高宗即位後,長孫無忌為專權,對李恪和其同母弟李愔展開迫害,兩人被控謀逆,雙雙被害)

    魏王李泰(母長孫皇後)

    齊王李佑(母陰妃,後廢為庶人)

    蜀王李愔(母隋煬帝女楊妃)

    蔣王李惲(母王氏)

    越王李貞(母燕妃)

    高宗李治(原為晉王,母長孫皇後)

    紀王李慎(母韋妃)

    江殤王李囂(母燕妃,早薨)

    代王李簡(母不詳,早薨)

    趙王李福(母楊妃)

    曹王李明(母楊氏)

    女

    襄城公主

    汝南公主

    南平公主

    遂安公主

    長樂公主(母長孫皇後)

    豫章公主

    比景公主

    普安公主

    東陽公主(母長孫皇後)

    臨川公主(母韋貴妃)

    清河公主李敬

    蘭陵公主李淑

    晉安公主

    安康公主

    新興公主

    城陽公主

    高陽公主

    合浦公主

    金山公主

    晉陽公主李明達(母長孫皇後)

    常山公主

    新城公主(母長孫皇後)

    凌煙閣

    凌煙閣是原本皇宮內三清殿旁的一個不起眼的小樓,貞觀十七年二月,唐太宗李世民為懷念當初一同打天下的眾位功臣(當時已有數位辭世,還活著的也多已老邁),命閻立本在凌煙閣內描繪了二十四位功臣的圖像,褚遂良題之,皆真人大小,時常前往懷舊。這二十四人的姓名與事跡如下:

    趙公長孫無忌第一。李世民長孫皇後之兄,自幼與李世民為友,李淵太原起兵後投靠李世民。參與李世民歷次戰役,尤其在玄武門之變中起主導作用。終身為李世民信任,李世民評價為“我有天下,多是此人之力”。李世民去世後,受遺命輔佐唐高宗。因反對唐高宗立武則天為皇後而失寵,後來被誣陷謀反,自殺。

    趙郡王李孝恭第二。其父為李淵堂弟,李淵起兵後,他負責經略巴蜀。得李靖之助,滅蕭銑、輔公佑,長江以南均受其統領,戰功幾可與李世民分庭抗禮。李世民登基後,退出權力中心,以歌舞美人自娛。貞觀十四年,暴病身亡。

    萊公杜如晦第三。李世民主要幕僚。李淵攻克長安時投靠李世民,得房玄齡推薦而受李世民重用,為十八學士之首。參與李世民歷次戰役及玄武門之變。貞觀年間與房玄齡共掌朝政,貞觀四年病故,年僅四十六歲。其死深為李世民痛惜,死後極盡哀榮。

    鄭公魏征第四。原為李密謀士,後隨李密降唐,為唐朝招降李世績。竇建德進攻河北時被俘,竇滅亡後重回唐朝,隸太子李建成麾下。玄武門之變後,歸順李世民。因感知遇之恩,凡事知無不言,以進諫著稱。終生深受李世民信任,李世民評價說貞觀之前輔佐之功以房玄齡第一,貞觀之後以魏征第一。貞觀十六年病故。

    梁公房玄齡第五。李世民主要幕僚,善於謀略。李淵起兵後派李世民進攻渭北,受溫彥博推薦投入李世民幕府,被委以心腹,參與李世民歷次戰役及玄武門之變。李世民登基後論功行賞,被比為漢之蕭何。貞觀年間負責行政,為相近二十年,深得李世民信任。李世民出征高麗時被委以留守重任。貞觀二十三年病故。

    申公高士廉第六。李世民長孫後、長孫無忌的親舅舅,二人之父早死,實際由高士廉撫養。高對李世民極為器重,以至主動將長孫後許配給李世民。因得罪楊廣,被發配嶺南,隨後中原大亂,被隔絕在外,直到李靖滅蕭銑南巡時才得以回歸。其人善行政、文學,為李世民心腹,參與玄武門之變的策劃。

    鄂公尉遲敬德第七。原為劉武周部將,劉武周滅亡後投降李世民。起初不被眾將信任,幾乎被處死,但李世民堅持起用他。唐鄭決戰時有單騎救主之功,得以穩固地位,此後以勇將身份參與李世民歷次戰役。玄武門之變的主要角色,親手殺死齊王李元吉,擁立之功第一。突厥傾國進犯時以騎兵迎擊取勝。天下安定後無用武之地,晚年閉門不出,最終得享天年。

    衛公李靖第八。是“使功不如使過”的典型,曾試圖揭發李淵謀反,因此幾乎被李淵處死,幸而為李世民所救。後來戴罪立功,協助李孝恭經營巴蜀、滅蕭銑、輔公佑,被李淵評價為“蕭、輔之膏肓”。未參加玄武門之變。貞觀年間負責抵御突厥,成功地消滅突厥政權,戰功無人可及。後來又掛帥出征,消滅吐谷渾勢力。屢次被誣告謀反,為免嫌疑,主動退休閉門不出。

    宋公蕭禹第九。隋煬帝蕭後之弟,以外戚為隋煬帝重臣。因反對出征高麗,被貶為河池郡守,到任後受薛舉進攻,奮力抵御。李淵起兵後,歸附唐朝,善行政,終生為李淵重用。李世民即位後,因與房玄齡、杜如晦不和,多次得罪李世民,仕途沉浮,但從不“改過自新”。後來李世民評價其為“疾風知勁草,板蕩識誠臣”。

    褒公段志玄第十。李淵在太原時的舊部,首義功臣。參加李唐歷次重要戰役,以勇武著名。李世民兄弟相爭時,拒絕建成、元吉的拉攏,忠於李世民,並參加了玄武門之變。其人治軍嚴謹,李世民評價為“周亞夫無以加焉”。貞觀十六年病故。

    夔公劉弘基第十一。游俠,隋煬帝征高麗時,因避兵役逃往太原依附李淵。太原起兵時,與長孫順德一同負責招募勇士,有大功。進攻長安途中於霍邑之戰陣斬隋主將宋老生,攻克長安後被評為戰功第一。進攻薛舉時在淺水原大敗,力盡被擒,李世民滅薛氏後獲救。又在劉武周進攻太原時戰敗被俘,僥幸自己逃回,隨後配合李世民在介休殲滅宋金剛。因唐朝與突厥關系惡化,常年駐守北邊抵御突厥。貞觀年間曾隨李世民征高麗。唐高宗時病故。

    蔣公屈突通第十二。原為隋朝大將,歷仕楊堅、楊廣,戰功赫赫。楊廣南巡江都,委以鎮守都城長安的重任。李淵起兵後進攻長安,屈突通率部下死戰,力盡後自殺未遂,最終投降李淵,被封為兵部尚書。後參與唐朝歷次重大軍事行動,尤其滅王世充被評為戰功第一。後被委派鎮守洛陽,於貞觀元年病故。

    勳公殷嶠第十三。李淵舊部,太原起兵時投奔李淵,參與進攻長安。進攻薛舉時,在淺水原大敗,與劉文靜一同被追究責任,貶為庶民。後隨李世民滅薛氏有功,得以重被任用。參加李世民歷次戰役,在進攻劉黑達時,得病身亡,是凌煙閣功臣中最先去世的一個。

    譙公柴紹第十四。李淵之婿,娶平陽公主。李淵起兵時身在長安,僥幸逃脫追捕前往太原。參與攻克長安、滅薛舉、劉武周、王世充、竇建德等重要戰役。貞觀年間作為主將消滅最後一位反王梁師都。貞觀十二年病故。

    邳公長孫順德第十五。李世民長孫後之叔,外戚。隋煬帝出兵高麗時,為避兵役逃往太原依附李淵,與李氏父子友善。太原起兵時,與劉弘基一同負責招募勇士,有大功。進攻長安時任先鋒,擒隋主將屈突通。此後功勞不顯。貞觀年間因多次貪污被彈劾,病故。

    鄖公張亮第十六。原為李密部下,隸屬李世績,隨李一同降唐。得房玄齡、李世績推薦入李世民幕府。貞觀年間,因善於行政而頗得信任,又揭發侯君集謀反、隨征高麗而立功。但其後逐漸名聲敗壞,貞觀二十年謀反,受誅。

    潞國公侯君集第十七。李世民心腹,常年擔任其幕僚。玄武門之變的主要策劃人。貞觀年間,擔任李靖副將擊敗吐谷渾,又任主將擊滅高昌。回朝後因私吞高昌戰利品而被彈劾,為此懷恨在心。李世民諸子爭當太子的斗爭中,依附太子李承乾,圖謀殺李世民擁立承乾,事瀉被殺。

    郯公張公謹第十八。原為王世充部下,後投降唐朝,受李靖推薦進入李世民幕府。參與了玄武門之變的謀劃。李世民登基後,以其為李靖副將抵御突厥,協助李靖滅亡突厥。次年病故,僅三十九歲。

    盧公程知節第十九。本名程咬金,原為瓦崗軍勇將,李密失敗後降王世充,因不滿王的為人,與秦叔寶一同降唐,分配到李世民帳下。參加李世民歷次戰役及玄武門之變。唐高宗時出征賀魯,屠殺已投降的平民,因此免官,後病故。

    永興公虞世南第二十。隋朝奸臣虞世基之弟,自幼以文學著稱。宇文化及江都兵變後被裹脅北返,宇文被滅後歸竇建德,竇死後入李世民幕府。此後盡心輔佐李世民,被評價為德行、忠直、博學、文辭、書翰五絕。貞觀十二年病故。

    渝公劉政會第二十一。李淵任太原留守時的老部下,隨李淵起兵,首義功臣。此後負責留守太原,劉武周進攻時被俘。忠心不屈,還找機會打探劉武周軍情秘報李淵。劉武周滅亡後獲救。曾擔任刑部尚書,貞觀九年病故。

    莒公唐儉第二十二。唐家與李家均為北齊大臣,有世交之誼,唐儉亦與李淵為友。參與李淵太原起兵的策劃,為首義功臣。最大功勞是揭發獨孤懷恩謀反,被特賜免死罪一次。貞觀初年負責與突厥外交事宜,被李靖“謀害”,竟奇跡般逃生。後來任民部尚書,因怠於政事貶官。唐高宗年間病故。

    英公李世績第二十三。原為瓦崗軍大將,少年從翟讓起兵,翟死後跟隨李密。李密降唐後成為獨立勢力,但仍堅持以李密部下的身份降唐以示不忘故主,被李淵稱為“純臣”。遭竇建德進攻後,因父親被竇擒為人質不得已投降。密謀暗殺竇重歸唐朝,但未能成功,僥幸逃走。隨李世民滅王世充、竇建德、劉黑達,又擔任主將滅徐圓朗,隨李孝恭滅輔公佑。貞觀年間與李靖一起滅亡突厥,此後十六年負責唐朝北邊防御,多次擊敗薛延陀勢力,又隨李世民進攻高麗。李世民死後輔佐唐高宗,被委以軍事,擔任主將再次出征高麗,終於將高麗滅亡。唐高宗重畫其形象於凌煙閣。滅高麗後次年病勢。

    胡公秦叔寶第二十四。本為張須陀部下勇將,張死後歸裴仁基部下,又隨裴投降李密,為瓦崗軍大將。在李密與宇文化及童山之戰中立下大功。李密失敗後投降王世充,因不滿王的為人,與程知節一同降唐,分配到李世民帳下。參加李世民歷次戰役,每戰必沖鋒在先。為玄武門之變的主力。後因歷次作戰負傷太多而疾病纏身,貞觀十二年病故。

    其實這二十四個人裡面,超過一半以上的人曾經是唐太宗的“死對頭”。尤其侯君集,後因貪污腐敗被關了一陣子而心懷不滿,慫恿另一個功臣張亮與自己一起造反。張亮密報唐太宗,太宗卻道:“與君集都是功臣,如今君集只對你一個人說了,如果讓你們二人對證,君集一定不承認,我應該相信誰?”於是不再提這件事,“待侯君集如初”。

    後來,侯君集“有負聖望”造了反,被抓住了,唐太宗親自審訊,並對他說:“你是國家功臣,我不想讓你受刀筆吏的羞辱,因此親自來將事情弄清楚。”證據確鑿,唐太宗又召集文武百官說:“君集有功於國,我將乞求饒他一命,諸位能夠答應麼?”群臣都說:“君集之罪,天地不容。”

    造反本來是要滅族的,但太宗念他曾有功於國,饒了他妻兒的命。臨刑前,太宗與他訣別,哭著說“吾為卿不復上凌煙閣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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